印度软件业知识产权发展的司法维护的论文

时间: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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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拉布拉多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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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印度软件业知识产权发展的司法维护的论文,本文共1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本文原稿由网友“拉布拉多大林”提供。

篇1:印度软件业知识产权发展的司法维护的论文

关于印度软件业知识产权发展的司法维护的论文

一、司法维护之框架设计

(一)设计原则

为实现大国梦想,印度在21世纪以来,将科技战略的核心定位为重点赶超,以谋求能在印度国情的基础上,实现重点领域突破。知识产权就是重点领域之一,印度积极吸收发达国家的先进专利制度,将产品专利保护制度引入并涵盖所有技术领域。为了使国内法的规定符合TRIPs的相关要求,印度政府修改本国的专利制度,并于1月1日实施于食品、药品等相关领域。

总体而言,印度是通过立法为保障,依靠司法力量、行政力量与民间力量的三方配合与互动来构建其知识产权司法维护之框架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是实现保护的基本保障,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与民间团体之紧密配合与互动是实现保护的基本手段。

(二)设计内容

目前,印度主要的知识产权法有:“《电影法》、《版权法》、《书籍出版与登记法》、《商标法》、《专利法》、《电子商务支持法》、《商品地理标志(登记与保护)法》、《外观设计法》等。此外还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和规章。如《版权法条例》、《外观设计法条例》、《商品地理标志(登记与保护)法条例》、《专利法条例》等。印度参加的国际条约包括《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伯尔尼公约》等”。

二、司法维护之机构设置

(一)印度专利管理机构

印度专利机构主要是指印度专利局,它隶属于印度商工部工业政策及促进司,是印度专利、设计及商标管理总局的一个职能部门。自机构改革以后,其下设置五个职能部门:即受理、电子数据处理以及初审部,档案管理与信息传播部,专利总务部,审查与授权部,公报部。印度专利局总部设在加尔各答,另外还在钦奈、新德里及孟买设立了三个专利分局。专利案件的一切相关事宜均由专利局负责受理。

(二)印度商标管理机构

印度商标机构主要是指印度商标注册局,它隶属于印度商工部工业政策及促进司,是印度专利、设计及商标管理总局的一个职能部门。总部设在孟买,并在阿哈迈德巴德、加尔各答、钦奈及新德里等四个城市设有分局。商标的申请、注册、续展、修订和撤销等事务均由商标注册局负责受理。

(三)印度地理标示管理机构

印度地理标示管理机构主要是印度地理标识注册局,它隶属于印度商工部工业政策及促进司,是印度专利、设计及商标管理总局的一个职能部门。地理标识注册局设于钦奈,产品的地理标识注册事务由其负责管理。

(四)印度专利服务机构

印度专利服务机构主要是印度专利服务中心,它隶属于印度工商部工业政策促进司,是印度专利、设计及商标管理总局的一个职能部门。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向公众提供包括各国的专利说明书及其他相关专利文献在内的专利信息服务。

(五)印度版权管理机构

印度版权管理机构主要包括指印度版权局与版权委员会。版权局于1958年在首都新德里组建而成,印度的版权登记注册、发放版权证书等事务由其主管。印度版权委员会隶属与印度人力资源发展部教育司,印度版权案件行政申诉、发放版权强制许可证由其主管。

三、司法维护之执行路径

(一)司法宣传

为了让执法官员能得到相应的培训并且给学术界充足的资料,印度政府主持编写了知识产权法手册,免费发放给一线执法官员和出席各种知识产权的学术会议的学者。印度还指定国家警察学院定期举行知识产权法培训,主要面向警察和海关官员。并且,政府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理论研究,鼓励各级教育系统进行知识产权的学习,不断充实知识产权管理人员队伍。定期组织研讨会、论坛,以提高社会各相关利益方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例如,印度专利局定期举办讲座,由技术官员专门讲授专利的相关知识。专门成立版权实施顾问委员会,对印度的版权保护进行定期评估,找出成绩与不足,以此为基础提出改进的建议。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讨论版权执法及打击盗版的具体事宜”。

(二)司法检查

印度政府把司法检查作为一项系统性的工作来做,政府组织人员定期检查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工作,并把具体执法责任落实到具体官员个人身上。相关责任部门制定了详细的操作规程,确保执法程序统一性,使用全国统一的知识产权标识。政府制定了专利和商标执法的具体操作程序,要求一线执法官员严格遵守,全国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使用统一的标识。政府为了加强知识产权组织及产权人与执法机关的联系,以及为了及时掌握相关信息,专门指定一名省级政府官员进行政府和知识产权组织及产权人之间的协调工作,及时检查,及时反馈意见。

(三)司法监督

印度政府为了加强知识产权执法机关的执法效率和执法力度,强化司法监督的力量,不断更新执法设施和装备,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资金和司法监督的投入。印度目前正在实施“知识产权办公现代化工程”。该工程计划在孟买、德里、加尔各答及钦奈四个城市按照国际化标准分别建造配备现代化设施和设备的知识产权办公大楼,将专利、设计、商标及地理标识等四个领域的管理机构整合在一幢大楼办公,强化监督的程序,提高监督的效率。并且,印度政府还将一些民间行业管理社团纳入到司法监督的程序和内容中来,增加民间监督的力量,使得政府更为有效的应对监督的风险。

篇2:国家软件业发展论文

国家软件业发展论文

一、美国软件业概况

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软件生产国,拥有规模各异的软件公司8万多个,其软件业的年增长率为18%。世界500强软件公司前10位中的8个公司总部都设在美国。美国的软件产业主要以3个部分组成:1.以商业销售或租赁为目的,设计和生产软件产品的公司;2.开发因特网和电子商务技术,提供网上信息和服务的公司;3.专为计算机提供软件服务的公司。美国软件产品主要分为系统基础设施软件(占23%)、应用软件(占51%)、软件开发工具(占26%)三大类:

1、系统基础设施软件

包括操作系统等软件,的增长率达到12%,共计460亿美元。预计到,每年平均增长率将达到15%,销售额将达到800亿美元。主要是IBM、微软、ComputerAssociates和惠普4家公司,占据了这个市场的主要份额(高达48%)。

2、应用软件

包括公司和个人用途的软件,19的增长率达到14.7%,共计620亿美元。预计到20,年均增长率将达到15.1%,销售额将达到1255亿美元。Unix和32比特的视窗平台占据了该市场的主要份额,分别达到207亿和239亿美元。对视窗应用软件的需求仍呈上涨趋势,预计到年,其软件销售额将会突破600亿美元。而Unix系统也将达到350亿美元。

3、软件开发工具

它促进了计算机程序的设计、开发以及软件程序的应用。从到2003年,它的年平均增长率将保持在14%的水平;年的年销售额为354亿美元。另据美国商务部今年发布的一份报告,在过去的5年里,软件产业平均增长速度是美国GDP增长速度的3倍,软件从业人员工资是全国平均水平的两倍。在过去4年里,其平均就业增长率为13%,IT领域有1/3劳动力受雇于软件行业,全美软件人员人均年薪68,900美元,且年增长率保持在8%。

蓬勃发展的软件产业需要大批技术人才,而美国软件人才供不应求。为此,许多软件公司在海外建立分公司,吸纳当地高级软件专家。他们利用印度、爱尔兰、以色列等国软件人才英语好,技术强,劳务成本低等条件,广揽人才,扩大公司业务,取得了丰厚的利润。为了进一步吸引软件人才,美国国会于19立法,临时放开了H-1B签证的上限,即在财政年度,发放115,000个H-1B签证,而到财年,发放107,500个,财年,恢复到原来的限额即每年签发65,000个签证。

软件产业创新节奏快已成为该领域一大突出特点。在这个竞争极为激烈的领域,要取得成功必须具备在极短的周期内不断推出新一代产品的能力,而要做到这一点就离不开源源不断的研发投入的支持。美国研发投入最多的10家公司中的5家是IT和软件公司。

年,美国软件工业在研发方面的投入是41亿美元,在工业领域中排行第8。但若以研究资金投入密度和研发投入占总收入的比例来说,软件产业排行第3。软件产业平均研发投入是11%,其它产业平均研发投入是7%。

除了少数几个国际大型软件公司之外,美国软件公司占据了世界(包括美国国内)2/3以上的软件市场。软件产品在美国的出口份额中也占有一定的比例。美国软件生产公司在的贸易顺差达130亿美元。由于世界许多国家的'政府和企业都在增加软件方面的预算,美国软件公司计划扩大国际销售量。

一般来说,美国政府并没有为本国软件产业的发展提供特殊的倾斜政策。而软件产品生存、发展主要依赖于企业自身的R&D投入。为保持R&D投入,美国软件企业从美国政府那里争取到了“永久性研发税优惠”。美国国内税收法第41部分中规定的“研究与试验税优惠”为美国公司在税收年实际的研究支出提供了20%的税收减免。

二、日本软件业概况

日本官方一直把软件业作为信息服务的一部分进行分类。日本是全球第二大软件生产国和消费国,其1998年的软件产值约570亿美元,占其全国信息服务业年产值(916亿美元)的62%左右。该国有软件企业约3700个,从业人员33万人。同年,日本软件出口额仅0.82亿美元,而进口则为55.62亿美元,其中进口基础软件、应用软件和特种软件分别为31.35亿美元、18.57亿美元和5.69亿美元。此外,日本的软件进口主要来自美国,其次为欧洲,各为50.84亿美元和2.74亿美元。据分析,形成这种出口额远小于进口额局面的原因是:日本使用非英语语言,通用软件出口受到极大限制;信息产业结构中重视硬件生产,相当数额的软件依赖于进口;日本企业大规模生产领域使用的诸如自控等特种软件,大多数企业都自己开发,而且为了生产技术的保密,不愿对外出售等。

迄今,日本政府尚无专门制定发展软件业的政策、计划或措施。今年3月,由日本著名大学、大企业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和民间学术机构联合组成的“信息通信产业技术战略讨论委员会”出台了题为“信息通信产业技术战略”研究报告,其中就软件产业的发展方向提出了若干建议:

1.研究开发高效率、高稳定软件技术

随着数字革命的兴起,信息通信系统和网络将支撑经济社会的多个部分,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和保密性至为重要。为此,需开发在不可预见的恶劣环境下也能够使系统或网络稳定工作的软件,如软件本身能自动生成免疫功能、在访问数量突然集中的恶劣使用环境下也能稳定地工作,部分故障不波及全体,从而不导致全系统瘫痪等。

系统的使用者需要适应不同用途且具有高稳定性和高可靠性软件,因此应有高效评价软件的稳定性、可靠性方法、软件修补方法以及评价软件开发技术的方法等。

2.操作系统技术

目前的操作系统绝大部分仅驱动计算机的应用软件,不能驱动网络机器,今后必须开发能适用网络时代的通用操作系统。随着网络化的发展,多个计算机和家用电器、移动通信机相互联结形成

3.信息检索技术

个人或团体向网络发送的信息,无论数量和质量都向多样化、分散化发展,因此需要高效信息访问技术及超越现有检索方式的按照信息内容检索和适应通信环境的检索技术。不具备专业知识的老年人或儿童也能够高效率地获得信息而且可防止用户个人隐私信息不向网络扩散,但又能自动收集、整理信息的技术。每个用户的联网环境不同,应建立考虑用户联网环境的信息检索技术,为此需进行包括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在内的高级软件的研发。

4.信息存储技术

建设通过网络传输包括动画、声音在内的任何信息的电子书店、电子图书馆,信息存储技术是必不可少的。今后,信息除了新闻、书本之外还将有利用信息通信技术的新型服务、新的教育方法和教材等对网络利用方面的需求。因此需要开发支持这些技术的软件,可在全世界随处利用已存储信息的技术、流通信息的通用站台。

5、其他软件技术

大容量数据压缩技术、XML技术、版权管理技术、图像识别技术、语言理解技术、大量数据计算技术等都需要相应的软件支持。

三、英国软件业概况

英国软件业产值规模世界第三,1999年产值为377.46亿美元,约占GDP的1.2%,当年软件出口约16.2亿美元,软件企业65000个,就业人员35万人。

英国软件业的基础研究工作主要在大学和政府研究所进行。英国现有综合性大学约150所,其中设有计算机工程或信息工程系统的大学有近120所。在从事软件基础研究的队伍中,人员分为3个档次,但研究工作主要依靠有博士学位、富有创新能力的高层次软件研究人员,而软件开发工作大部分由软件公司和大学进行。另外,还有一部分人是根据市场的特殊需求以合同制形式进行单独开发活动,这部分人大都具有很强的专业技能。据了解,英国软件业的强项领域主要包括:

1.银行、金融和会计

2.操作系统,特别是移动通信操作服务系统

3.零售业

4.通信

5.水、电、气等公共服务业

6.旅游、休闲与游戏

7.教育

8.医疗

9.开发用工具

英国政府对软件业的发展未提出过什么政策和计划,也没有向中小软件企业实施专门的倾斜政策,这是因为现有的支持中小企业的鼓励性计划和措施已经为所有的中小企业在减税、贷款等方面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当然,政府也不是什么都不管,例如,它支持建立了“英国软件行业网络”和“英国电信办公室”这两个促进软件业发展的行业性组织。通过这两个组织,将各自分散的软件同行聚集在一起,共同探讨如何获取风险资金、怎样加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共同开拓国外市场以及消除有碍企业发展的办法等等。

四、法国软件业概况

与美国相比,法国政府比较重视软件的研究与开发工作,并将软件课题多次列为国家关键技术项目,促使法国软件业发展较快。1990-19法国软件产业的年平均增长率为10.8%。年,法国有8679家从事软件研发和生产企业,从业员工66967人。当年软件行业销售额约为66亿美元,法国软件公司规模一般都不大,除了前5位大公司从业人员均超过千人,80%的公司其雇员均不超过10人,但进入软件领域人员的专业水准要求很高,通常一个软件公司,高级软件专业人员占公司职工人数的52%,中层专业人员占27%,企业主管占3.5%。法国的软件业主要集中在大巴黎地区(占近57%的各类软件人员)和罗纳-阿尔卑斯地区(占12%),另外在航空、电信、电子等尖端产业所在地也占有相当的比例,因为这些产业领域非常需要特殊的软件,如计算机辅助设计和制造软件以及网络管理软件。

近几年,随着法国家庭拥有微机的增多,这不仅大大促进了日常办公软件(文件处理、预算管理)的销售,而且特别激励了娱乐软件(教育、文化、游戏等)的销售。而企业的软件需求更趋向于特殊软件产品的发展,如各种定制软件,以及用于因特网和网络(内联网和外联网)的漫游软件或各种数据安全保护软件。法国社会的许多职业必须掌握一种或多种特殊软件,如会计、审核、农户饲养和轮作管理、医院病人和处方管理等。面对各行各业对软件的需求,法国政府一方面开启技术移民的大门,从国外吸引包括软件人才在内的信息技术人才,另一方面则在政府实施的信息社会行动计划和科研优先领域中增加投入,促进软件业的研究与发展。

五、德国软件业概况

1999年,德国标准软件产品(系统软件、数据库和应用软件)的销售额为154亿美元(257亿马克),与上年相比增长了10.4%。近年来,标准软件市场一直保持着强劲的增长势头,特别是应用软件的销售额增长最快。据预测,德国今年标准软件市场增长率为9.8%,而且今后几年其增长率仍然保持在这个数量级。1999年,软件出口额达74亿美元。

据统计,德国大约有4万余人在标准软件企业工作。截至1999年底,在德国40余家大中型软件企业中,有3.85万从业人员,与1998年相比增长了20%。德国的软件企业数目和从业人员与各国相比都很少,但其企业生产率却非常高。人均销售额通常是衡量企业生产率的最重要标志之一。据统计,德国40余家大中型标准软件公司1998年人均销售额为43.2万马克,共中10家销售额最大的公司人均销售额为94万马克。

目前包括软件业在内的信息产业已成为德国最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德国1999年共有170万人从事信息产业,从业人员比1998年增加9%,而整个软件业及其服务业的从业人员增加11%。即使如此,德国目前还短缺7.5万名信息技术专家。

为了缓和人才短缺,德国政府支持工业界的要求,通过了“绿卡计划”,其主要内容包括:今后三年内接收非欧盟国家2万名软件专家;专家年薪至少10万马克,在德国工作期限最多为5年,该项规定于今年8月初实施。除引进人才外,德国政府加大培养本国信息技术专家的力度,政府与企业界联手今年提供4万个培训岗位,至2003年至少再增加2万个培训岗位。此外,施罗德总理呼吁在今后5年内与州政府共同提供1亿马克,扩大高等院校信息技术专业招生人数。

六、意大利软件业概况

意大利的软件业在经济与合作发展组织各成员中规模较小,据统计,1999年该国软件业产值约合33亿美元,占当年GDP的0.3%,年增长率为10.8%;现有软件企业4个,从业人员20.68万人。

当前,意大利软件市场的主要目标是发展应用系统的集成产品和决策数据系统的数据处理产品,特别是面向WEB战略的基础产品。1999系统软件市场主要表现为与因特网技术有关的系统软件和与电子商务有关的系统软件发展较快,开发目标主要是提高软件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应用软件仍呈快速发展态势,主要发展方向包括企业资源规划系统、供应链管理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以及CAD/CAE/CAM系统等方面。

虽然软件业一直处于稳定增长的趋势,但占总数93.4%的企业人数均少于10人。由于规模小,使得意大利的软件企业无法进行大规模的研发投资,从而影响其产品的改进,无法形成规模经济。所以多年来该国的软件业一直处于一种“手工作坊”式的生产方式。最近,软件企业加快了上市的步伐,预计这将会促进软件业的发展。妨碍该国软件业快速发展的另一因素是缺乏训练有素的软件人员。据估计,该国1999年缺少6.87万合格人员,20缺少11.3万人,特别是软件开发和应用技术人员。

为了促进包括软件产业在内整个信息产业的发展,根据意大利信息通信产业发展政策指南的决定,将进一步简化政府管理部门的工作程序,下放权力,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为中小型企业提供便利的信贷条件和风险资金,支持产业的研发,示范和推广项目;支持意大利企业与国外企业联合,走向国际化。指南指出,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软件的开发与应用变得越发重要,因此应修订现有的包括软件业在内的信息通信技术发展的优惠政策,提供企业发展的优惠资金;支持企业配置和更新设备,如规定将配置计算机软件的投入作为企业购置生产设备对待,享受优惠税收政策;简化审批程序,充分利用工业部主管的技术创新基金和大学科研部主管的应用研究基金加大对企业新产品开发的支持力度;对面向创新和研发的企业,减免税收,支持企业再投资;利用出口信贷和提供担保金支持企业产品出口。采取减免税政策鼓励软件企业的布局转向欠发达地区;按照欧盟的统一要求,加快企业折旧过程,降低包括软件在内的信息技术产品的增值税税率。

注:1、由于OECD尚无各国软件业生产和出口统计数字,而且美国产业普查每5年才进行一次,故此表是根据各国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多方数据编制而成。2、德国软件企业仅指大中型企业。

七、加拿大软件业概况

据加拿大政府1998年的调查报告,该国1997年软件业产值95.17亿美元,占当年GDP2%,而且自1995年起,软件产业年增长率达20%。全国拥有16216个软件企业,从业人员17.37万人。

该国软件企业绝大多数属小企业,91%的企业雇员不到10人且营业额少于17.24万美元。全国前100位软件公司的产值占全国软件产值的71%,且占全行业雇员总数的47%。从地理分布看,该国软件企业的71%集中在安大略省和魁北克省。

由于众多软件企业都属小企业,因此发展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其经营策略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软件企业中有销售联盟关系的占35%,有产品开发联盟关系的为17%,市场联盟的16%,以及研发联盟关系的有13%。战略结盟的伙伴主要是同行业内的企业,此外还有信息技术产品制造商和产品分销商。

像加国其他行业一样,由于邻近美国这个大市场,73%的软件企业向美国销售产品,而且大企业中87%向美国出口软件产品,44%的企业向英、德、法、意四国出口。68%的中小企业也直接向美国出口软件产品。总之,该国软件业收入的48%来自本国市场,39%来自美国,5%来自欧盟四国,其余收入来自亚太地区等。

1998年,加拿大软件业占全球计算机软件及其服务业份额的2.5%,其长远的目标是在该领域获取全球5%的份额。为此,加政府确定将电子商务作为今后软件研究的重点,制定了电子商务发展战略,加强在电子商务领域加密和安全保障软件的研发,力争保持其领先水平。今年,加政府投入2276万美元与IBM合办软件开发中心,通过国际战略联盟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共同抢占国际市场。

篇3:论文:工业设计与知识产权维护

论文:工业设计与知识产权维护

[摘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工业设计越来越被各国所重视。本文以此为基点,引申出设计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进而谈了如何运用知识产权保护产品设计,企业如何运用知识产权维护企业和设计师的权益。尤其是在中国加入WTO后,我们应该如何增强对产品外观设计的知识产权维护意识,以及可能遇到的特殊情况。

[关键词] 产品外观设计知识产权特殊外观

一、前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 工业设计在产品品牌建立、企业竞争力形成、综合国力提高,以及人民生活改善等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也越来越得到各方面的重视。当前,我国面临工业化进程加快和产业结构的升级,工业设计对中国这个人口众多、资源相对稀缺的国家意义更加重大。

二、中国工业设计的现状

工业设计引入中国的这是“中国制造”告别 “傻、大、黑、粗”的20年。在这20年中,中国的制造业已经在世界上崭露头角。而如今,随着社会整体竞争力的提升,工业设计的核心--产品创新设计体现的也越发的重要。工业设计解决的不仅仅是外观的问题,它还解决企业创新能力和品牌价值的问题。可以说,中国在新世纪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的前提下,正逐渐依靠着“工业设计”实现着“中国制造”向“中国设计”的转型,并最终使制造业更具竞争力,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中国工业设计知识产权维护的现状

市场并不自发的促进设计创新,一切工业设计的创新都需要很大的投入。反观,设计又是很容易被抄袭或复制的,缺乏专利保护的创新设计并不能为企业带来实际的价值。因此,企业创新能力首先要转化为知识产权,成为企业市场壁垒的“软性资产”,最终转变为利润。而良好收益又能促进创新能力的提高,从而步入发展、保护、市场回报的良性循环。

1.工业设计知识产权。工业设计知识产权维护不仅仅是保护设计而延伸出的产物。深究其意义,我们不难发现它是在保护设计的基础上,又为设计提供了规划性的发展空间。维护不仅仅是维护企业利益,同时也是在维护设计本身的价值和延续性。就以企业而言,如果没有了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就可能面临产品被抄袭的危险,经济利益受损。而从长远看,企业要想在行业中斩露头脚,没有一贯的风格而盲目的跟随潮流是不行的。苹果公司的例子已是众所周知了。如果风格不一,导致特征形象不突出,这样就给企业知名度的扩展带来困难。

2.国内工业设计在知识产权维护上存在的问题。在社会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工业设计无处不在,从基础建设中的商用设计至高科技领域的产品设计不胜枚举。但时至今日,将维权作为设计主导思想的设计机构或设计师却是凤毛麟角。为什么呢?可以说是由于长期以来将自身价值忽略的习惯造成的。多年来,在工业设计领域中,设计师只将自已的作品作为一种流通商品去处置,即设计师的设计只是为了收取一定的设计费用。但在国外,工业设计除了本身的发展以外,对所属的知识产权保护也一刻都没有停滞。每一项发明和实用新型的设计都被牢牢地烙上一种专属权--知识产权,而它的价值,已远远地超过了“设计费用”本身。因此工业设计行业本身和设计师本人应该尊重自已的设计成果,不应该把蕴藏着自已智慧的设计成果简单地作为一种商品去出售。尤其是在入世后,我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所研发的各种新产品与设计领域密切相关,但属于我们自已的知识产权呢?任何一个国外的设计机构、设计师都可以将自已的设计作品冠称以知识产权,而我们呢?是不是也要永远在有偿使用别人的设计成果呢?从这个角度来说,工业设计领域的维权意识无疑是至关重要的,它不仅关系到设计行业和设计师本身,更关系到整个民族在世界经济发展中的地位。

3.在加入WTO后工业设计知识产权将面临的挑战。在我们加入WTO后,对整个工业设计行业及设计师来说冲击是不言而喻的,但存在压力自然会带来发展,这种发展能带来工业设计行业和设计行业本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双重发展。没有一种产品可以脱离它的经济价值而独立存在,同样,也没有一种工业设计产品可以脱离知识产权的保护,这二者之间的联系是一种必然,而后者更是当今设计行业和设计师应倍加重视的要点。因为拥有知识产权不仅是对设计机构和设计师本人的.肯定,也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其的一种肯定,而这是不能用设计费用来衡量的。因此,知识产权的具体运用必将对国内的设计行业和设计师产生深远的影响。

4.工业设计知识产权的几个特殊情况。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工业设计的概念范畴是很大的,它不单单只是造型,在某些特定的行业或领域,它还涉及到其它一些概念。因此就针对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保护可能出现了一些特殊的情况做以下说明:

(1)功能设计,即设计时完成的某种特定的图案。例如列车车头具有的稍微独特的圆形突起,是因为有些隧道很长,列车高速冲入时产生的风压会将车窗玻璃压碎,于是经过反复的试验,才做成这种冲击力最小的车型。这种情况下设计上的特征应该引起足够的维护意识,因为它已经是技术和科技的共同载体。

(2)组件的外观设计。大工业生产下,外形是由许多组件所组成的一个整体。某些新产品的研制就是依赖新组件组合来实现的。但如果外观不同,组件相同,特别是某些关键性特殊组件相同,那属于侵权吗?所以,当我们在谈及外观专利维护的时候,也应该把组件的外观设计考虑在内。

三、内部零部件的外观设计

打开钟表我们能够看到其中的齿轮在转动。本来,机械内部与购买者是没多大关系的,但如果机械内部零件清晰,就不易引起组装错误。因此,内部的造型有助于减少产品的不合格率,对产品开发具有重要意义。在这种情况下,也应该把它归到产权保护中去。

四、结论

今天,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工业设计逐步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但目前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所见的工业设计知识产权的纷争却越来越多,我们从中得到了怎样的启示呢?除了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更重要的是从点滴做起,逐步去建立和完善工业设计行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只有工业设计行业中的每一个设计师都真正意识到维权的重要并努力去捍卫自已的权力后,一个优秀的、机制健全的国际化设计团队才能屹立在世界设计行业之林!

篇4:民族品牌的维护和发展论文

摘要:随着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化的步伐不断加快,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要想取得一席之地,站稳脚跟,就必须在国际上树立自己的民族品牌。要发掘中国企业品牌的优势和潜力,扬长避短。本文首先论述了我国民族品牌发展的现状,其次分析了民族品牌发展中面临的问题,最后提出了民族企业品牌的发展战略。

关键词:民族企业 品牌战略

1民族品牌发展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企业创造了相当多的民族品牌,基本上完成了对洋品牌的模仿、借鉴,对民族品牌的认识、挖掘、独立创新的实践过程,很多民族品牌价值处于攀升状态。

但是必须看到,我国民族品牌成长过程毕竟太短暂,品牌价值,品牌实际竞争力,品牌管理经验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特色品牌相比还处于劣势,一些优质民族品牌正处于萎缩状态。许多有中国特色产品进入外国市场,却以该国品牌的面目出现。从上个世纪90年代至今,被外资收购的民族品牌更是不计其数。其中不少民族品牌在被外资收购后已被人们遗忘,而外资品牌则趁机蚕食市场份额。

2民族品牌发展中面临的问题

2.1品牌意识淡薄,很多企业满足于贴牌生产

当前中国许多产业已经是世界第一,但很少有自己的品牌,中国经济在某种意义上成为没有品牌的打工经济。我国的一些企业家缺乏长远的品牌战略意识。国内很多企业仍只处于贴牌生产的状态,从企业在国际市场上长远发展来看,贴牌具有局限性,必须树立自己的民族品牌,因为贴牌生产的利润空间较少,受委托的企业如果不创建自己的品牌,而是过于依赖委托方的品牌,在国际市场中就没有名正言顺的市场地位,利润被压榨,而且企业也缺乏更多的发展机会和空间。

2.2部分企业缺乏危机变革意识

面对日新月异的经济格局,我国许多民族企业跟不上世界经济革新的节奏。缺乏变革意识,认为“老牌即是名牌”,对一些优势已去的民族品牌盲目自恋,坚持以一些“老产品”和“老品牌”作为企业的产业支柱和形象标志,不愿积极地创新和变革,结果必然使企业也被市场所淘汰。一些过去家喻户晓的“名牌产品”现在已倍受冷落,甚至已退出市场。如果民族品牌忽视产业升级,不去创新,而是因循守旧,注定企业永远长不大。

2.3外资加速并购,民族品牌流失严重

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战略有输出产品、输出资本、输出品牌三种方式,输出品牌只动用本国少量的资源和资金,甚至根本不用资金,利用发展中国家的人力和设备,生产他们的品牌,这样便可以达到消灭竞争对手,获取垄断地位的目的。20世纪90年代初,外资并购中国企业,首选的是有传统技术优势、国内市场比较广阔并且运行良好的传统产业,如纺织、印染,但后来外企对知名度高的企业及其品牌产生了浓厚兴趣,这些知名品牌又是外企进入中国市场的障碍,于是,通过并购来消灭这些品牌便成为外企扫除障碍的利器。一旦外资取得控股权后,往往会把一个好端端的中华民族品牌逐渐冷藏、冰冻直至消失,最后用外国品牌取而代之。

2.4品牌基础薄弱

品牌的根基就是产品的质量,产品的质量包括产品本身的质量也包括服务质量。没有好的质量一切都是空谈。但我国有的企业并没有过硬的产品质量,以至于在国外一提起中国制造,几乎成了劣质产品的代名词,我国的部分产品没有过硬的产品质量,只能做最初步的加工,而剩下的精加工、包装、贴牌等部分只能由人家来完成,当然我们也就只能拿微薄的利润,对于品牌的创立也就更无从谈起了。因此要塑造民族品牌最基础的是要保证产品的质量。

篇5:民族品牌的维护和发展论文

3.1增强品牌意识

想塑造一个企业的品牌首当其冲的应是增强企业的品牌意识。产品的品牌不仅包含产品本身的质量,服务的质量,同时也包括满足消费者需求的能力。品牌是一种企业的文化、企业的胸怀、企业的愿景。包含了社会责任感,只有胸怀大局的企业才能够永续经营。中国企业应增强品牌意识,加速品牌建设。始终如一,真诚的服务,使得品牌深入人心。用自己产品的质量给消费者印下烙印,才能够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中。

3.2增强法律意识,保护民族产业

国家要大力支持民族品牌。通过各种法律、法规、政策对民族品牌进行保护。尤其要加强对世贸组织中有关知识产权等相关条例的研究运用。

要维护品牌独立性。企业应充分认识到自有品牌的意义,不能轻易在商业往来和资本运营过程中失去品牌的所有权,否则就等于将市场拱手相让,尤其是在与外资合作的过程中要时刻提防。要防止恶意抢注民族品牌的行为。近年来在国内外屡屡发生我国知名商标被抢注的事件,对此,我们要接受经验教训,一方面要积极进行事先预防,主动进行国际注册和防御性注册。另一方面针对恶意抢注等违法行为,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3提高产品质量,不断满足消费者需求

质量是品牌的生命,质量不仅是指产品的质量,还包括服务质量,经营质量等。

只有向消费者提供的产品、服务等超出他们的期望值,才能满足他们的要求,从而有效的建立起品牌形象。这就要求企业改变以往的以品质抓质量的做法,而是把提高质量放到满足顾客的需求上来。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要树立世界品质的.思想,把企业品质目标与世界标准接轨,确定产品需要有关的质量、与产品设计有关的质量、与产品设计的符合性有关的质量、与产品保证有关的质量。

做企业、做产品要有法律观、道德观,把提高产品的质量,满足顾客的需求真正融入到生产、加工、宣传、检测等各个环节中去。做到了这些自然就能保证产品的质量,避免品牌肤浅现象的出现,就能通过优质的产品,真诚的服务来体现产品的品牌价值。

3.4品牌定位突出民族文化性

品牌定位突出品牌个性,民族性。要注意挖掘中华民族的文化来丰富品牌的内涵,提升品牌形象的同时注意品牌国际化时的本土化,创造品牌民族个性与差异化优势。在选择目标市场时企业要分析其特有的文化属性与文化背景,注重文化的适应性与互动性。认知当地文化,进行品牌价值理念,广告策划等文化属性的融合,因势利导,将本国文化适当融入目标市场的文化中去。继承和发扬我国文化精髓,用文化创造需求,注重寻求和当地文化的契合点,从而达到对目标市场的品牌渗透。

4结语

通过研究和分析,我们可以得出:

(1)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格局,企业的竞争就是品牌的竞争,谁拥有了知名的品牌,谁就拥有了巨大的市场空间。中华民族企业要想在激烈的经济竞争中占据一席之位,就必须全力打造自己的企业品牌;

(2)面对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及我国民族品牌存在的问题,政府同企业共同努力,从法律政策,企业的长期战略,到具体的实施策略等全方位来解决当前的问题,争取打造出越来越多的世界名牌。

参考文献

[1]黄彤彤.我国企业品牌国际化策略研究[J].管理与财富,(23).

[2]丁建军.我国对外贸易中的品牌营销对策[J].中国经济导刊(11).

[3]张迎.我国民族特色产品品牌国际化.[D]2006[24].

[4]张佑林.品牌合资问题的思考[5]杨崴.提升我国民族品牌核心价值商业研究,2007(5).

[6]刘雯.中华民族品牌发展.现代商贸工业,(11).

篇6:浅谈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与科研发展论文

在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是自主创新、科研发展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壮大科研实力、储备攻克高新技术难题等重要无形资产的有力方面。然而,目前我国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制度仍存在很多问题,这对高校师生发明创造和智力创作的积极性,以及高校的科研发展构成不利因素。因此,如何规范和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及管理制度,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亦是目前高校应当关注的重要方面。

1、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现状

近年来,与我国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正在逐步完善,然而从整体上看,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仍不完善,民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很不足,因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利益纠纷还比较多。众多高校中都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也出台了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政策,在产学研合作中也表现出积极的态度,甚至有部分高校还设立了专项基金用于鼓励师生的发明创造和文化创作,但总的来说,高校知识产权的质量和运用价值仍有待提高,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观念有待转变,在知识产权相应投入方面也有待于加大。

2、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 部分高校师生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方面很是淡薄,虽然会申报一些专利,但都是为了奖学金、毕业等,对真正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否有实用价值、如何实施运用漠不关心。有部分知识产权确实通过签订合同转让/许可给了企业,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无形资产流失风险,因为没有完善的技术评价体系或者办法,一些很好的发明创造低价“卖”给了受让方,甚至有教师离职带着自己的职务发明下海经商,无形中变公有资产为私有资产,这对高校来说是非常大的损失。

2.2 知识产权投入不足 大部分高校在知识产权投入方面还很不足,并不是不想投入,实在是力不存心,尤其在西部一些地方院校,其一年科研经费总额还不及部署院校的零头,尤其是与沿海城市的部署院校相比,自然环境也成为了影响高校知识产权和科研发展工作的障碍。财政拨款有计划,因校因地而异的局面对一些西部地方院校的发展来说是十分不利的,高校领导层也会权衡在有限的财政预算里到底该划拨多少给科研创新发展,如果重科研,就会有所倾向地多划拨一些,但是大部分的地方院校在这点上还是有所取舍的,尤其针对知识产权方面,因为一个高校的发展不单单是只靠科研创新发展,教学的任务也很重要,缺乏了财力投入,自然而然在人力物力投入方面就不能有所保障。

2.3 知识产权转化重视不够 知识产权的运用是其创新的核心,其中转化运用更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有些教师愿意将自己的成果申请了知识产权,然后再进行转化运用,高校对转化了的成果所签订的合同按照横向项目来管理,然而并没有出台针对专门从事成果转化教师的职称晋升政策,这对他们来说是打击其积极性的'一个重要原因,造成从学校层面到教师个人,对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方面的重视度不够。

3、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设想

3.1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教育 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应当在入职或者入校的时候就进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系统培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教育。高校也应该相应出台一些政策,使师生意识到知识产权工作是保障自己创新创作的有利武器,是避免不必要的利益纠纷和无形资产流失的最佳渠道。申请知识产权的本质是通过一种正规渠道将自己的发明创造保护起来,通过转化为能够实际运用的技术,解决企业在生产中遇到的困难,进而促进经济市场的繁荣发展。当然,这需要规范从申请到授权,和从过程管理到最终转让的整个流程。

3.2 加大知识产权创新管理投入 高校应该意识到搞好知识产权工作是提升高校综合实力的重要举措之一,是推动科研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从制定学校阶段性发展思路时就应该把知识产权工作列到重要位置,搞好知识产权工作。要加强对相关专职人员的培养,以及对师生的业务培训,加强相应鼓励政策,可以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对一些实际运用好的发明创造给予鼓励,加大知识产权创新管理投入。

3.3 转变知识产权转化传统观念 从国家到地方政府,现在越来越重视科技成果的转化,具体实施措施也多种多样,因此必须完善高校相应的有关政策和制度。高校教师要改变传统观念,不能认为技术成果的转化是学校的事,与自己毫不相干,学校也应该出台一些鼓励政策,让从事成果转化的教师能够有动力将自己的技术成果进行推广,调动其积极性,例如教师非常关心的职称晋升和奖励等方面,应该意识到,知识产权的转化并不是教师个人的行为,应该在政策制定上有所引导。

总的来说,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与科研发展息息相关,如何处理好两者的协同创新对高校的长远发展来说尤为重要。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目前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科研发展的制约,进而研究对策避免这种副作用的增长。在知识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高校作为知识的密集地,理所应当首当其冲,为知识产权与科研发展的协同创新有所作为,以适应新的环境变化和迎接新的知识经济的挑战。

篇7:知识产权保护影响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论文

0引言

文化创意产业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其具有高附加值、高知识含量和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显著特征而成为中国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向。文化创意产业在国家发展的整体战略布局中占据了十分重要的地位,而其高初始投资和低成本复制的生产特性又决定了知识产权保护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但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尚没有学者对知识产权保护影响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机制和路径进行过系统研究,本文就尝试从理论和经验两个角度对此进行初步探讨。

篇8:知识产权保护影响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论文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核心动力就是创新,因此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影响首先体现在创新上面。Horii和Iwaisako基于美国的数据分析了激励制度对农业私人创新的影响,结果发现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私人创新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1],而Hu和Mathews()基于东亚五国的数据则发现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创新的影响显著为负[2]。虽然这两个经验研究的结果截然相反,但是仔细分析却并不矛盾,这是因为美国属于发达国家,而东亚五国属于发展中国家,两国无论是在经济发展水平,还是在制度完善程度方面都存在显著差异,这就启示我们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创新能力的影响并不是直接的,而是与某些中间变量密切相关。余长林和王瑞芳()通过理论和经验研究发现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越能促进该国的技术创新[3],因此我们猜想经济发展水平是影响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能力的重要中间变量,其中的逻辑如下:当一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其本身的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储备较少,因此难以实现创新,此时其主要是通过向发达国家学习和引进前沿技术来实现增长,此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会阻碍技术的扩散从而不利于经济的发展。

由此本文提出第一个理论假设:

假设1:经济发展水平会通过创新能力来影响知识产权保护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之间的关系,只有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之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才会有效激励创新,从而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聚式发展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主要趋势,其不仅可以降低集群内部企业的交易费用和生产成本,而且能形成整体品牌效应,提高创新能力和竞争力,降低创新的投资成本,提高企业的市场存活率,还可以加速创新信息的扩散,从而有利于整个创意产业集群的升级和发展。也正是由于这一原因,集群发展水平较高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同时也需要较高的知识产权保护程度,这样才能有效发挥集群的“增长极”功能。张杰、刘志彪(2007)通过理论分析指出在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较低的创意集群中,企业间的模仿现象十分严重,从而降低了企业的创新收益,最终导致创新的消失和集群的衰落[4]。孔伟杰()进一步利用实证研究发现知识产权保护对产业集聚具有促进作用,其能够有效影响企业的空间分布[5]。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产业集聚是知识产权保护影响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又一重要中介变量。当某一地区的创意产业集聚到一定程度时,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加强对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将显著提高,这其中的逻辑为在同样的知识产权保护程度下,集聚程度的提高会通过外部规模经济和知识溢出的显著提高来更好地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由此我们提出本文的第二个理论假设:

假设2:集聚程度会影响知识产权保护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之间的关系,当集聚水平达到一定程度时,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提高会通过外部规模经济和知识溢出的显著提高来更好地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市场经济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外部保障,只有在一个有效的市场环境中,生活要素才会实现最优配置,社会需要也才能得到释放和满足,更重要的是,有效的竞争才能实现。在一个低效的市场经济中,企业竞争取胜的关键并不在于创新,而在于其与资源所有者之间的关系,典型的比如政府,因此在这种条件下,即使知识产权保护程度较高,也不会对创新和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发挥有效作用。只有当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竞争是较为公正的情况下,创新才能成为企业在竞争中取胜的关键,此时知识产权保护的激励作用才能发挥出来,因此我们认为市场化的发展是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前提条件。

由此得到本文的第三个理论假设:

假设3:市场化的发展是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前提条件,只有当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影响才开始变得显著。

篇9:知识产权保护影响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论文

2.1模型选择与构建

通过上文的理论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影响路径均与另一个中间变量密切相关,而且随着中间变量程度的变化,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影响程度甚至是方向都可能发生改变,也就是说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影响路径是非线性的,因此我们考虑在实证检验中使用门限回归模型对于本文的理论假设进行验证。由于实证检验所使用的数据为~30个省级行政区的面板数据,因此本部分最终使用的模型为面板门限回归模型。与同样用来发现数据结构突变的邹检验不同,面板门掀回归模型的突变点并不是人为设定的,而是通过对数据的客观分析得出的,因此其更加科学和严谨。下面我们以单一门限回归模型为例对理论假设1进行分析,其他两个理论假设的验证过程依此类推。我们假设经济发展水平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之间的关系存在单门限效应,且门限变量的.值为γ,因变量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测度变量Y,Z为控制变量,X为知识产权保护的程度,th为门限变量,δ、β1和β2分别为相应变量的系数,μi为个体固定效应,εit为随机扰动项,β0为截距项,由此我们建立如下的单门限回归模型:在获取门限值后,我们还需要对门限值的显著性进行检验,以确定模型的估计是无偏稳健的,下面,我们就结合中国2003~2030个省级行政区的数据对本文的理论假说进行验证。

2.2数据与结果

根据前人的研究,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主要受三个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是需求方面,我们使用人均GDP来表示,既可以衡量人们的消费水平,也可以衡量经济发展水平;二是供给方面,我们主要使用每万人的大学生数量来测度作为文化创意产业核心投入要素的人力资本;三是外部环境方面,我们主要使用城镇化水平,即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来衡量外部的环境因素。因此我们主要选择经济发展水平GDP,人力资本水平HUM,城镇化率CITY三个变量作为控制变量,在门限变量方面,根据前文理论假设,我们主要选择经济发展水平GDP、文化创意产业集聚水平DIS和市场化程度MAR作为门限变量,并分别包含在三个不同的模型中,其中,经济发展水平既是控制变量,也是门限变量,说明其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影响是双方面的。我们首先使用Bootstrap方法对门限效应的模型进行选择,一般是在单门限、双重门线和三门限模型之间进行选择,对于以经济发展水平作为门限变量的模型1而言,其模型检验结果见表1前三行,以产业集聚水平作为门限变量的模型2,其检验结果见表1中间三行,剩余三行为以市场化水平作为门限变量的模型3的检验结果。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不管是模型1、模型2还是模型3,只有单一门限回归模型是显著的,其他均是不显著的,也就是说,三个门限变量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之间的关系仅具有单一门限效应。表2进一步给出了各模型对应的门限值,可以看出,当人均GDP超过5.02万元人民币时,当文化创意产业本身的集聚水平超过1.16时,当市场化水平超过0.60时,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路径将会发生结构性变动,至于这种变动的程度和方向如何,我们还需要在使用面板门限回归模型进行进一步分析,其结果见表3。从表3我们可以看出,首先,无论是以经济发展水平、产业集聚水平还是以市场化水平作为门限变量,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化水平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都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其中,城镇化的积极影响最明显,这说明城镇化是推进一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最有效手段,这显然与城镇居民较高的收入水平和精神追求有关系;其次,与一般的理解不同,人力资本水平对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影响并不显著,只有在以市场化水平作为门限变量的模型中,人力资本水平的估计系数才在10%的水平上显著,但是其影响程度也较低,这与我国的教育体制有密切关系,人力资本对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其创新能力和思想上,但是现在的教育体制对于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严重不足,这直接导致我国人力资本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之间的关系不显著;最后,三个门限回归模型中对于门限变量影响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之间关系的估计结果与本文的理论分析是一致的,因此初步验证了本文的三个假说。具体来说,当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即人均GDP收入在5.02万元人民币之下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程度不仅不能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反而会显著阻碍该产业产值的提高,这显然是与不同收入水平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机制不同所造成的,当收入较低时,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主要是靠模仿实现的,此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会限制这种模仿,从而抑制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相反,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一方面,人们的精神需求更加高端更加多样化,单纯的模仿已经不能有效满足居民的需求,另一方面,文化创意产业的新创意已经越来越少,此时模仿的空间大幅缩减,创意创新成为下一步发展的关键动力,此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维护创新者的创新收益从而激发创新积极性,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可持续发展,因此,当人均GDP达到临界值之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才是有必要和有积极意义的;当门限变量为产业集聚水平时,表3的估计结果表明当产业集聚水平达到临界值(1.156)之后,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提高对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会显著提高,这与本文的理论假说2也是一致的,其逻辑在上文中已经论述,在此就不再赘述;当门限变量为市场化水平时,从表3的估计结果,我们也可以看出,只有当一个地区的市场化水平达到临界值0.603时,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提高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才是显著的,其逻辑我们在上文中也已经论述,在此不再赘述。需要注意的是,经济发展水平对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影响不仅存在门槛效应,还存在双重路径,即直接的促进路径和间接的突变路径,这在之前的文献中也没有人发现。由此可见,知识产权保护影响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路径是非常复杂的,本文从理论和经验两个角度探讨了经济发展水平、产业集聚水平和市场化水平等三个因素对于这种影响路径的作用机制,对于我们深入理解两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更好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3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从理论和经验两个角度系统探讨了知识产权保护影响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机制和路径,研究发现:经济发展水平、产业集聚水平和市场化水平对于两者之间的关系都具有单门限效应。首先,当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不会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反而会对其发展产生抑制作用,只有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后,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加深才会显著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其次,产业集聚水平虽然并不会改变知识产权保护影响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方向,但是当集聚达到一定程度后,其对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却显著提高;最后,市场化程度是知识产权保护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只有当市场化水平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才能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否则其作用并不能得到有效发挥。根据这些发现,我们提出如下能够促进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

第一,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制定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不能一刀切,也不能一味冒进。这里特别需要强调的是,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提高与创新能力的提高之间并不存在单纯的统一关系,两者之间发生作用还需要借助于其他重要变量,比如经济发展水平,因此搞清楚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能力提高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理论逻辑是制定科学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基本依据,这也是本文的主要贡献所在。

第二,在加快产业集聚的同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文化创意产业的可持续增长。产业集聚和知识产权保护之间存在着紧密的依存关系,一方面,产业集聚可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效用,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优势产业集聚良性发展的前提条件,因此,地方政府在推进产业集聚的过程中特别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的建设,这也是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题中应有之义。

第三,继续深入推进市场化改革,建设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通过有效的市场竞争来发挥知识产权体系的有效功能。在改革开放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企业能否在竞争中获胜更多的是依靠其与政府的关系,而不是创新,这就导致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形同虚设,也使得社会整体的创新意识淡薄,创新能力低下,从而不利于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必须继续不遗余力地推进市场化建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使企业能够通过正常的方式特别是创新来赢得竞争,这样知识产权保护才有存在的必要,其对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作用才能得以有效发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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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Mei-ChihH,JohnA.Mathews.NationalInnovativeCapacityinEastAsia[J].ResearchPolicy,2005,(9).

[3]余长林,王瑞芳.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只是线性关系吗[J].当代经济科学,2009,(3).

[4]张杰,刘志彪.利行为、技术溢出介质与我国地方产业集群的升级困境与突破[J].当代经济科学,2007,

篇10:浅论泰戈尔对印度森林文化的继承和发展的论文

浅论泰戈尔对印度森林文化的继承和发展的论文

远古时代的印度,许多地方森林密布。充沛的雨量和炎热的气候特别宜于林木的生长。森林常常是印度古代仙人静思悟道之所,广阔的林海为印度先民提供了丰富的食物,使智者们能以沉湎于精神追求而无腹中之忧,可以说森林是印度文明发育的一个重要场所,孕育了印度古老的文化。这种以森林为源头的文化,其思想对印度阐述了及其深远的影响,使印度人很崇尚内在的精神力量,注重精神追求。印度被誉为“宗教博物馆”,虽然宗派林立,新宗派不断产生,旧宗教不断发展,而且各宗教在世俗生活和文化发展上影响不同,但有着基本的印度精神,那就是重精神,轻物质;重灵魂,轻肉体;重直觉,轻理性。所以在印度自古以来最受人尊敬的不是国王、皇帝、军事领袖,而是抛弃私欲和财产,在森林净修的圣贤们。泰戈尔说:“贤者是什么人呢?他们是以充满智慧的认识而获得最高灵魂的人;是在统一的灵魂中发现最高灵魂和内在的我具有完美和谐的人,是内心摆脱了全部私欲而亲证到最高灵魂的人;是在今世的全部活动中感受到他(最高神),并且已经获得宁静的人;贤者是全部证悟到最高神的人,他们已经找到永久的宁静,与万物结合而进入到宇宙生命之中。”这段话是泰戈尔对圣贤们的精神总结,也是泰戈尔人生的价值追求。

一、摆脱无明,追求无限。

佛教所宣扬的从无明到佛的人生解脱过程其实也就是从有限到无限的过程。泰戈尔认为,人具有双重性质,既有有限的一面,又有无限的一面,他是有限与无限的结合。泰戈尔把肉体和肉体性质看作人的无限方面,它代表人的低级属性。人的.“无限自我”代表人的高级属性,是人体内的“生命之神”或“灵魂”,它是人的精神层面,是与宇宙最高本体梵或神沟通的桥梁。泰戈尔在《一所东方大学》说:“统治我们印度的宗教理想应该是怎样的呢?在印度宗教生活中,一个历史不变的理想是穆克蒂,即从自私心的掌握中解放人的灵魂,通过在快乐中求得同神的交流。它是我们心灵的真和美,即我们对周围事物的见解,我们自觉的与神的关系的态度,以及在我们生命流逝的时刻中对神的永恒力量的看法。”《吉檀迦利》正是反映了这种宗教理想,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追求“梵我同一”的最高境界,通过苦行对真理的不懈探索,摆脱尘世的私欲,达到灵魂的超脱,在快乐中同神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这种亲证人生的无限精神有着传统森林文化精神的继承,这种探索的品质也可以说吗泰戈尔是一名精神的苦修者。

二、不为遁世,而为现世。

为了亲证“梵我同一”的境界,在森林里修行的苦行者大多摒弃各种欲望,他们弃绝人寰,旁观世事,不仅靠野果和植物的根茎为生,摒绝一切爱和恨的冲动,既不关心自己的生死,更无喜怒哀乐之情,甚至到修行的最后阶段完全放弃食物,对人世彻底冷漠,只待最后的解脱,并且认为此时才是人生的极致。泰戈尔反对这种禁欲主义的宗教,他认为宗教不是遁世,而为生活和存在,宗教应当使人体验到人与大自然的亲缘关系,培养出一种普遍之爱的感情。他期望的苦行并不应该是虚无,而是为宇宙画像中存在,在追求真理中存在,他们不追求名利,宁愿在黑暗的苦行中为人们指导摆脱空幻的光明,他心灵的解脱在现世中得到,也在现世中得到现世恩赐。

三、物我合一,生命永恒。

印度信仰宗教,被认为是朝圣的地方,所有的圣地都显示出大自然一场的美和壮丽。泰戈尔说:“我们所惯称的自然,不是哲理性的抽象体,不是科学性的宇宙,而是呈现在人身上活生生的本性。当我们无法把持这种自然本性时,我们便失去真正的人道精神,而抹杀了自身的浩然之气。我们的艺术与文学,也常将人类与其世界的亲密交流表现出来。”泰戈尔这种人与自然亲合的观念,实际上有着对印度传统文化的继承。奥义书中的“梵我同一”说和“业报轮回”说使印度思想往往把人、兽、物等同看待,统统把它们归纳为“有生类”,并且领悟出自己的生命不过是另一种更加伟大的生命的一部分,人的灵魂是不会死的,它会在不同的生物钟轮回,那不同是生物知识物质形式不同罢了,没有本质的差别,他们都是梵在物质世界中的显现。

从以上对泰戈尔生命的探寻中,我们处处都可看的传统森林文化的思想对泰戈尔的影响,他在有限与无限中亲证的人类永恒精神和品质也是印度苦行文化的发展。泰戈尔用他那充满智慧的认识去寻找现实中的神,并且在心灵的宁静及与万物的和谐中走进永恒的最高梵境。泰戈尔是立足于现世的伟大森林圣者,其思想及作品所具有的文化内涵将会继续作为印度的森林文化的一部分得到继承和发展。

篇11:知识产权视角下的电影衍生品产业发展论文

知识产权视角下的电影衍生品产业发展论文

摘要:我国电影产业链发展不成熟,受权机制不健全、侵权产品猖獗及相关知识产权维护制度的欠缺等要素对我国电影衍生品产业的开展构成桎梏。只要树立完善的受权制度、树立健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打击盗版、培育衍生品产业的知识产权战略认识才能促进我国电影衍生品产业的良性开展,完善电影产业链的这一终端环节。

关键词:电影产业论文

近年来,我国电影市场绝后繁荣,票房收入呈现井喷式的增长,,我国年电影票房总收入打破了440亿元。作为“十二五”规划中的国度级战略产业,电影产业业已成为引领我国文化产业开展的先驱力气。虽然如此,我国电影产业链还不够成熟,营利形式较为单一,票房收入与植入式广告约占总收入的九成以上。而在全球电影产业最为兴旺的好莱坞,电影衍生品收入占影片收入的73%,远高于电影票房。如美国《星球大战》三部曲的全球票房总收入是18亿美圆,而玩具、游戏、图书、唱片等电影衍生品的总收入的销售额却超越了45亿美圆。假如说,电影作品自身主要满足了人们的肉体诉求,那么作为电影产业链终端环节的电影衍生品,则将触角延伸至人们不同层次的生活需求,从而带来丰厚的利益报答。

一、电影衍生品的知识产权属性

电影衍生品,是指依据电影而衍生出来的后电影产品,是除银幕放映以外一切增加电影产业下游产值的产品,包括各类玩具、音像制品、电子游戏、服饰、海报以至主题公园等。这一概念最早发端于美国,在国外的电影市场环境中曾经有了几十年的开展历史。电影衍生品外表上看去与普通产品无异,却能引发消费者的追捧与购置,它的价值追根溯源在于其衍生于电影,跟电影情节、人物、情感联络在一同,使其具有了特殊的价值,而这恰恰是包含其中的知识产权的价值。我们能够从两个层面对电影衍生品的权益属性停止分析:一方面,其作为知识产权载体,而享有物权;另一方面,其包含了音乐、美术、文字等作为版权维护客体的无形权益。因而,衍生品是有形权益与无形权益的复合体。完成电影衍生品价值的过程,实践上就是将包含在电影中的人物、情节、动画、场景设计等创意元素与周边产品分离后,将知识产权商品化的过程。被赋予了商业价值的特定知识产权在商品化后成为了权益人的一种新型知识产权,学理上将其称为商品化权。所谓商品化权,通常是指将包含商业信誉,具有商业流通价值的角色或角色特征及其他形象要素停止二次商业性运用,从而在商业范畴发明出一种群众需求,以到达商业促销目的的权益。其权益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即创作者有权将该形象要素投入商业范畴应用而获利的权益和有权制止别人未经受权停止商业运用的权益。商品化权的主要内容在于权益人经济权益的维护。商业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主要完成对知识财富价值的二次开发应用。广义的商品化权中,人物、姓名、肖像、虚拟角色、声音、装潢等要素均能够成为其权益客体。而狭义的商品化权,仅指将作品中的角色投入商业运用的权益,即角色商品化权。在电影衍生品中,玩具、服装、饰品、音像、日用品等多为应用电影作品的人物、姓名、肖像、虚拟角色等要素完成这些日常产品的增值。事实上,电影衍生品可来源于不同的电影要素,并不局限于角色形象,只需是跟电影亲密联络能激起消费者购置愿望的要素,如场景、情节、道具等都能够成为商品化的对象。能够说,电影衍生品的权益内核就是商品化权,是权益人本人行使或受权别人行使商品化权,制造、运用、销售特定权益商品以完成获利的过程。

二、我国电影衍生品产业开展的知识产权障碍

我国在连年电影票房屡创新高的形势下,衍生品产业的开展却举步不前,其主要缘由有以下几点:

(一)受权机制不健全

衍生品的受权是指电影的版权方允许企业在一定时间内运用电影中的元素,制造玩具、游戏、光盘等相关产品停止商业活动,而企业停止消费的前提是支付一定的版权费。当中国商家竞相争抢哈利波特、变形金刚等舶来品的衍生品受权时,国产电影衍生品的受权却乏人问津。除了商家对国产电影衍生品盈利才能自信心缺乏外,电影版权方与可能的产品制造方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形成受权难产也是主要的症结。一方面,想购置衍生品受权的商家无法及时获知版权方欲出卖版权的信息,另一方面,版权方又很难找到愿意协作的制造商。另外,受权操作的不专业同样招致协作难以为继。依照国外的惯例,受权通常经过两种方式来停止,一是在给付版权方一定数额保证金的根底上,按产品的销售额由被受权方与版权方依照一定比例来分账;二是被受权方一次性付给版权方版权费从而买断衍消费品的版权。而国内一些电影版权方常常打破受权的行业底线,实行无保证金受权。这种受权方式由于缺乏对被受权方的约束,可能招致衍生品盈利后,版权方可能无法取得商定的利益从而引发纠葛,进而对双方的协作形成消极影响。

(二)盗版侵权产品猖獗

近年来,很多制造商未经受权,擅自消费电影衍生品。或以被受权方的正版产品为原型,大量消费盗版产品,以批发市场为主要销售渠道,依托“电子商务”,构成了完好的盗版产业链。如当电影《让子弹飞》热播时,未经受权的盗版麻匪面具在网络上热销。再如,市面80%以上“喜洋洋与灰太狼”的卡通产品为盗版产品,其获利却数倍于正版产品的经销商。盗版横行带来了几个问题,一是盗版衍消费品常常制造粗劣,降低了消费者的购置愿望。二是其以低廉的价钱占领了大量衍生品市场份额,吞噬了正版运营者的利益,挤压其利润空间。

(三)相关法律缺失

目前我国电影产业版权维护的立法除《著作权法》之外,还包括一些行政法规和规章,这些法规规章固然对电影市场的管理起到一定作用,但由于立法层次和法律效能较低,缺乏司法程序,因而还不能完成对我国电影作品版权的有效维护,特别关于电影衍生品的维护力度较弱。此外,我国迄今仍未将商品化权作为独立的无形财富权加以维护,这就使得作为多种权益复合体的电影衍生品遭遇侵权时常常面临无法可依的窘境。思索到维权的宏大本钱,版权方在遭遇侵权时常常无法地放弃了衍生品收入,更无从谈起衍生品市场培育。中投参谋薛胜文曾经说过,假如美国电影市场的版权维护情况与中国类似的话,那么即便好莱坞的电影发明再高的票房收入,其衍生品收入也将达不到影片收益的一半。所以,要想促进国内衍生操行业的开展,相关法律特别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势在必行。

三、促进我国电影衍生品产业开展的对策

(一)树立完善的受权制度

经过电影行业协会树立完善的受权机制,如树立预交保证金制度和售后利润按比例分配规则。鼓舞制造企业积极依法取得电影元素专用权,并运用法律的救济途径维护本身的`合法权益。详细而言,受权方可采取分类受权的方式,将不同类型电影衍生品的消费和销售权授予不同商家,使得不同被受权方在产品品类和地域上具有排他性。这一方面加大了受权方的获利空间,同时也防止了被受权方由于产品的同质性而产生的恶性竞争。此外,在电子商务快速开展的今天,电影版权人可加大与电商的平台协作,既拓展了衍生品的销售渠道,又能够控制较为真实的销售数据,有助于双方在互相信任的根底上树立互利共赢的协作关系。

(二)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完成对衍生品的全面维护

确立商品化权是促进电影衍生品产业开展的重要途径。“设立商品化权,并规则其能够构成在先权,已成为世界各国开展的法律趋向。”由于商品化权未在法律中明白规则,而只是作为学理上讨论的一种法益,无法像法定权益一样得到完善的维护。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框架下所维护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触及到智利成果的不同方面,维护条件、目的差别显著,尚未正式入法的“商品化权”常常处于“非此即彼”的含糊地带。故而当衍生品侵权纠葛发作时,由于无法可依而得不到有效的救济。为打破这样的困境,我们应该在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框架下,寻求将商品化权作为一种独立权益加以维护的途径。此外,特殊标志维护形式为电影衍消费业维护给出了另一种启示。当今国际上早曾经确立了对五环等体育运动特殊标志维护。那么,关于在电影中呈现的一些特殊标志构成的衍生品如麻匪面具、飞天扫帚等也可自创这一制度停止维护。

(三)打击盗版,进步消费者的知识产权维护认识

树立衍生品制造行业的行业自律规则,实行对盗版产品更严厉的制裁措施,在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中增强处分的力度,进步罚款的数额。留意净化网络销售渠道,阻断盗版衍生品的网络销售。经过法律宣传增强消费者的知识产权维护认识,设立相关制度鼓舞消费者告发盗版产品的消费、销售商,标准市场次序。

(四)树立培育衍生品产业的知识产权战略认识

衍生品不是电影符号的简单反复,而是对电影元素地深化发掘,拓展了电影的创意空间。所以,电影版权人应该首先转变衍生品开发的观念,不要只把衍生品看成是电影的隶属品,而要本着持续开展的理念,把衍生品作为电影产业的重要组成局部。其次,电影版权人应加大与设计公司的协作深度,不时丰厚衍生品的品种,尝试开发一些个性化的衍生品,满足受众多元化的需求。再次,电影版权人应该在科学剖析的根底上建立合理的市场预期,预测电影上映后可能遭到欢送的电影元素,评价衍生品可能产生的市场销售额,提早设计、筹划,待电影上映时借影片的热度推行衍生品,以防止过去呈现的正版衍生品滞后于电影放映周期、盗版衍生品横行的情况。最后,电影版权人应加大与院线的协作,在电影院设置衍生品销售专区,加大宣传与营销力度,转变过去常常把衍生品与爆米花捆绑销售从而给人们留下的低廉劣质的印象。使衍生品作为电影文化载体的一局部,渐进式地培育人们的衍生品消费认识和消费观念。

四、结语

电影衍生品是对电影创意的再次应用,是对电影价值的深化发掘,完善这一产业链的终端环节对推进我国电影产业的进一步开展意义严重。只要分明地认识到障碍其开展的主要缘由,有的放矢,才能突破僵局,促进我国电影衍生品产业的繁荣。

篇12:浅谈民族地区律师发展对刑事司法的影响论文

浅谈民族地区律师发展对刑事司法的影响论文

摘 要:从国家的整体性和多样性出发,民族地区的法治化建设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民族地区的法治化建设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建立健全民族地区法治化建设系统,首先要找出律师这个角色在民族地区的“特殊性”。本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律师对于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第二部分认识了民族地区律师发展的一些现状及不足,第三部分提出了律师如何服务于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的几点对策。

关键词:民族地区法治建设;律师服务;宗教矛盾

1.律师对于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

在普遍的大众意识中,律师的作用不外乎“打官司”,一般也都是有了纠纷才找律师咨询处理,甚至把律师的作用等同于“打官司”,但其实律师还有其他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民族地区,例如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担任法律顾问、推进依法行政等。因为律师是第一个了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人,律师在办理法律委托事务时将民族矛盾和宗教矛盾的解决纳入司法程序,从而将矛盾置于司法诉讼活动中,使其消灭于萌芽状态。

历年以来,我国宗教矛盾迭出不穷,尤其在少数民族地区,更为突出,许多信仰宗教的人员将宗教规则视为法律,其实施的许多行为已经超出法律规定,例如在青海、西藏等藏族自治地区,藏族群众中实行的“赔命价”行为已经超出我国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的犯罪规定。引起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很多种,少数民族受教育水平不高,不了解法律规定是一个原因,但最主要因素是法律与宗教之间的矛盾,少数民族地区信仰宗教的人数比较众多,宗教规则于他们而言是法律一般的约束。律师相比较一般群众而言更了解法律规定,他在解决宗教矛盾中发挥着不可轻视的作用,只有宗教活动在法律的范围内规范运行,才能使宗教既满足信教群众的需要。律师对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意义

文明国家的安全稳定主要依靠法律实施的公平正义来维护,律师具有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职业优势和专业素养,使其成为依靠法律维护国家稳定的重要媒介。因此,民族地区的安全稳定更要依靠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努力防范民族矛盾激化,防止小矛盾变成大矛盾、简单矛盾演变成复杂矛盾、个体矛盾上升为社会矛盾;通过引导和帮助群众正确处理生活中的矛盾纠纷、维护权益和履行义务的关系, 促进少数民族群众自觉维护稳定地区发展;通过营造崇尚法治、依法办事的氛围, 促进国家的稳定安全。

2.民族地区律师服务现状

2.1律师分布的不均衡

民族地區发展相较其他地区落后, 律师的数量不能满足少数民族群众大量法律诉求的需要,而且律师的分布存在不均衡现象。例如,民族地区一般省会城市律师数量较多,自治州县则分布较少,越是贫困的地方越没有律师,困难群众的法律诉求无法满足。但现实是越贫困的地方越需要律师,因为贫困地方的民众普遍文化素质比较低,大部分不懂法,很容易引起矛盾冲突。

2.2律师化解纠纷的作用有限

普通民众一般认为律师是“当事人利益的代表者”,很多律师也这样认,在处理民间纠纷时,经常“为当事人利益而战”,很少顾全社会大局。甚至于少数律师为了获得高额回报,在化解矛盾中为了招揽业务,不惜弄虚作假,制造矛盾,反而引起了更大的社会矛盾。而在民族地区,社会矛盾通常会演变成为民族矛盾,不利于民族团结,因此民族地区律师化解纠纷的作用十分有限,甚至于不及有声望的民族地区群众。

2.3律师服务的方式单一

就现状而言,民族地区的律师仅限于打官司,负责一些法律援助案件等,其潜力作用发挥的还远远不够。一些涉及到行政部门的法律顾问问题,譬如协助政府处理法律问题,向政府行政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及;更重要的是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与论证、比如针对政府重要项目投资事宜起草相关法律文书及合同,进行可行性论证;为政府举办的大型活动设计法律框架,起草法律文件、提供法律咨询等方面,律师在这些方面发挥的作用还相差较远。

3.律师如何服务于民族地区法治建设

3.1提升少数民族地区律师业务素质

由于我国少数民族聚居区多分布于地理位置偏远的边境地区,且因为政治、历史、经济、宗教、文化等种种原因,民族地区律师的业务素养与全国律师相比较而言存在巨大的差距,其知识水平、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都亟待提高,同时民族地区相应的法律资源配置也有所欠缺,例如没有专门司法类图书室,所存法律书籍、文献、资料等少之又少,律师在受理案件后仅凭借手头极少量的相对陈旧的法律案件资料作为业务参考资料。因此只有不断加大民族地区律师法律业务培训,才能提升当地律师的法律素养,胜任本职工作。除此之外,应加强民族地区律师的民汉双语能力,以地区需求为导向,强化培养民汉双语律师工作,只有律师与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的语言相通了,才能确保他们法律权益的`实现,才能有效化解纠纷,促进民族团结与发展。

3.2协调处理好宗教与法律之间的矛盾

民族地区最为鲜明的特点便是少数民族群众频繁的宗教活动, 他们有自己的宗教信仰并且信奉的是本宗教的一些宗教规矩,很少学习法律知识,在实际生活中难免与法律发生冲突,甚至会做一些超出法律规定的事情,需要律师发挥其调节作用。首先,律师可以帮助培养宗教人员的法律意识。采取让律师参与政府的普法活动讲座,或者到宗教场所宣讲法律知识,发放法律法规手册,必要时可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其次,当宗教与法律发生冲突时,律师作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予以介入,消除宗教人士的疑虑,使其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矛盾。此外律师要学会利用宗教信仰中的有利因素来开展法律工作, 如佛教中的“不偷、不盗、不淫、不贪、不妄”等戒律清规本质上与法律有相通之处。

3.3加强民族地区法制宣传,培养群众法律意识

目前民族地区群众法律意识淡薄,遇到矛盾纠纷不是第一时间寻求法律途径解决,而是依照当地宗教习俗私下解决,这种做法会直接影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在少数民族地区的贯彻落实。因此政府应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工作,让各族群众知法、懂法、遇见矛盾纠纷首先想到用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与矛盾,而不是诉求于宗教习惯或暴力冲突解决问题。律师参与普法宣传活动最直接的方式便是通过代理案件或处理矛盾纠纷,在代理案件过程中让少数民族群众了解法律知识,认识到法律是解决矛盾纠纷最公平、最合理的方式,从而其培养法律意识。所以通过律师的实际法律服务与帮助来提高民族地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对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4.结语

律师由于职业的特殊性和优势性,相比较法官而言,可以第一时间接触到案件本身,也是第一个向普通民众做出有关案件法律解释的人员,尤其在民族地区,律师及时合理的向少数民族群众释明法律,有助于减缓民族地区矛盾纠纷的发生,有利于民族团结和稳定。本文通过阐述律师对于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 认识了民族地区律师发展的一些不足,并提出了律师如何服务于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的几点建议最后希望本文能给民族地区律师的发展带来一些有益的启示,促使民族地区提升法律服务水平,最终促进民族地区的民族团结、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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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探析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助力创新驱动发展的提案论文

探析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助力创新驱动发展的提案论文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创新驱动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动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已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而创新驱动离不开新思想、新技术、新方法。因此,保护知识产权显得尤为重要。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重视,但因起步较晚。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待深化。目前,我国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管理较为分散,三权分属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版权局管理,极易造成多头管理、互不衔接,行政执法和法人维权程序冗杂,效果不佳。

第二,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未能及时与国际接轨,涉外执法队伍建设滞后。知识产权是无国界的,我国涉外知识产权贸易额不断攀升,相关法律法规、执法队伍建设亟待完善。特别是近年来“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以及一系列国际重要协定、条约的签署所导致的知识产权规则、标准的重新设定,都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了新挑战、新要求。

第三,部分地区存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政策执行不力的困境。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往往在发生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后,被动地采取措施进行维权。地方政府对知识产权相关政策宣传和预先保护的措施存在不到位、不及时的情况,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明显滞后。

第四,知识产权专利的转化率较低,科研成果面临转化难、收益难问题。我国虽然是专利大国,但专利成果市场化、产业化程度较低,大量优秀知识产权成果未能及时投入社会生产过程中,没有实现知识经济的社会效益。同时,知识成果未能产生效益激励,使知识产权拥有者缺乏成就感,导致持续创新动力不足。

第五,国内尊重知识、尊重产权、尊重原创的社会意识与氛围整体上较为淡薄。

为此,对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保护知识产权,最根本的是发展国民经济,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与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一般呈正比。盗版之所以还存在滋生的土壤,是因为正版价格较高,盗版价格便宜,有利可图。当居民达到一定高收入的时候,居民购买、使用产品会朝着购买正版的大趋势发展。保护知识产权从根本上要大力发展国民经济,提高居民收入。

第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和意识应该从学生时代抓起。在中学、大学教育中,保护知识产权作为学生日常教育的一部分,学生应知晓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学习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从小树立尊重知识产权的责任和意识,以实际行动来保护知识产权,发现侵权能够及时举报处理,增强维权意识和法律观念。

第三,积极改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打造强有力的执法体系。我国应逐步完善立法、规范执法,适当借鉴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成功经验。实行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管理,促进执法标准的'统一,清晰执法队伍的权责,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能,避免重复调查,进而提升法律的权威。也可借鉴深圳快速维权机制的经验,注重结合本地区产业特点,建立富有特色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局、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与优势,将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有效衔接,高效、快捷地满足企业实际需求,激发当地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积极性,吸引外部创新资源与创新人才的入驻。

第四,积极推进诸如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援助等举措,加大涉外知识产权援助、执法队伍建设力度。国内部分创新企业在进行跨国贸易时遭遇知识产权纠纷,往往因无力承担高额知识产权诉讼费用,且缺乏信心,导致不得不放弃国外市场。对此类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提供必要的援助,将大大增强国内企业的创新信心,有利于创新企业走出国门,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长久的后援保障作用。知识产权本就是国际性较强的领域,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处理实际上也将促进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执法水平,并与国际接轨,也能提升海外人才、海外企业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有利于引进人才,引进优秀企业。

第五,强化法制宣传引导,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上所体现出的保护水平已经不低,但实际效果不佳。社会公众乃至地方政府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尚显不足。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网络等宣传途径,开展形式多样、内容翔实的法治宣传活动,使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切实提高社会各方面对知识产权问题的认识,使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第六,加大鼓励知识产权转化及交易。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权利,只有在使用时才能给知识产权权利人带来利益,以推动虚拟的“知识”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开启新一轮知识创新的动力。知识产权转化及交易是整个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承前启后的关键环节,也是最难的环节。诸如对一项新专利交易价值的判断与评估,能否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都对评估机制、交易平台有着很高的要求,除此还需考量市场的需求变化。在这一环节中,应该充分重视公正的转化交易环境建设、合理的评估机制建设、专业的专利转化队伍建设,发挥市场的主体作用,以推动知识产权转化和交易实现良性循环。

第七,鼓励设立知识产权服务咨询机构。相关知识产权服务咨询机构的设立,不仅可以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对知识产权纠纷进行调节和梳理,而且可以减轻知识产权相关部门的工作压力,提升执法效率。

第八,重视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知识产权的保护,毫无疑问需落实到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上。目前,国内诸多高校知识产权学科学生呈现饱满趋势,可谓有法科必有知识产权学科,但真正优秀的知识产权人才仍很稀缺。高校应转变知识产权人才的定位,明确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目的,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

知识产权人才应该是懂得法学、知识产权理论与实务、知识产权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在知识产权理论的普及性教育基础上,应加强专业性培养,着重培养涉猎面广、专业性强的复合型人才,并要十分重视知识产权行业从业人员的外语水平。对于高校知识产权学科的定位以及教育模式,我认为教育部可给予高校一定自主权,方能凸显不同高校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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