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委派制的四个悖论应采取的对策会计毕业论文

时间: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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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会计委派制的四个悖论应采取的对策会计毕业论文

会计委派制的四个悖论应采取的对策会计毕业论文

一、委派制的四个悖论

在我国,会计委派制是指国有的有关管理部门以所有者身份向国有企业派出会计人员,并授权其代表派出机构监督国有资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活动的监管制度。在湖北、上海等地的操作中,会计委派制又有财务总监制、主管会计委派制、会计人员委派制等不同方式。

赞同会计委派制的学者,从不同方面、归纳了它的成效(如郜进兴,;潘爱、杨佩礼,1999)。从总体上讲,学者们对会计委派制利弊得失的,大多是就事论事――规范财务秩序、防范会计信息失真、减少国有资产流失。也有学者从委托代理的角度探讨了会计委派制的规范化,并提出了解决上述难题的对策思路。我们认为,学者们解决上述问题是非常必要的。但是,我们亦认为,当设计一种制度时,应同时考虑以下问题:这种制度是否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是权宜之计?实施制度的成本有多高?当我们深入分析这些问题时,就会发现,目前的会计委派制存在四个悖论。

悖论一:财务总监的利益与所在企业脱钩与难以发挥监督积极性的矛盾。

按照目前的制度,国有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如产权机构)向企业派出的财务总监,与所在企业的经济利益完全脱钩。监督的动机来自于一定的利益刺激,否则,便没有监督的积极性。作为所有者的股东有监督的积极性,因为他们的利益与被监督企业的收益及其管理者的管理成效有直接的关系;作为监督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有监督的积极性,因为他们要对被监督企业的财务收支和经营状况作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并且,其评价结论直接、间接其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还要对其评价、鉴证结论承担连带责任。在目前的会计委派制下,财务总监的经济利益与所在企业完全脱钩,使他不具备股东的监督资格,因而他不会有监督积极性。财务总监是财政部门派出的代表国家监督国有资产运行效率的人员,有的还具有公务员身份,而不是像注册会计师那样的专职监督人员。目前的制度还缺乏将财务总监的经济利益与其对监督企业的评价结论是否独立、客观、公正直接或间接挂钩的机制,更谈不上要他承担什么连带责任。因此,财务总监不会有像注册会计师一样的监督积极性。针对以上情况,我们可以在制度上从两方面采取措施提高财务总监的监督积极性:使财务总监具备股东的身份,或者增大财务总监的风险,使其逐渐成为像注册会计师一样的专职监督人员。但是,这样做的结果将使财务总监处于非常“尴尬”的位置。这就是本文所说的会计委派制的第一个悖论――将财务总监的经济利益与企业经营状况直接挂钩,以提高其监督的积极性。但是,这与派出财务总监的初衷即使财务总监的利益与所在企业脱钩,防止他与企业“合谋”是矛盾的。使财务总监成为注册会计师之类的人员,又会产生以下两个新的矛盾:一是在现有的专职注册会计师监督体系之外,又设一个专职的财务总监监督体系,此两者在职能上交叉、重复,就难免使财务总监给人以多余之感。二是一旦财务总监独立、成为专职监督人员,那么,他代表国家利益的地位又会大打折扣。这与派出财务总监的出发点也是矛盾的。

悖论二:利用注册会计师加强对财务总监的外部监督与监督难以到位的矛盾。

从委托代理的角度讲,财务总监处于代理人的位置,按照目前的做法,其委托人分别是财政部门、国企的产权管理部门。根据委托代理的要求,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对代理人实施监督是非常必要的。因此,在人们提出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同时,对财务总监的监督问题就要作相应的设计。否则,仅仅靠财务总监的觉悟、自觉性,甚至是良心,会计委派制肯定会流于形式,不会有任何实效。但是,在现有的制度里,对财务总监的监督制度的设计和安排,是不多的。在有限的对财务总监监督问题的研究中,有人提出了对财务总监进行再监督的观点: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独特作用。明确审计责任与财务总监责任,加强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总监工作的检验,以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经济警察”的社会职能。但是,这会引起本文所说的第二个悖论――在我国,在注册会计师监督体系之外又设置一套会计委派制监督体系,其原因在于人们对有些注册会计师已不“信任”,他们监督不力的问题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许多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的企业,也有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总监工作的.检验,又有多高的可信度呢?当然,人们可以采取许多特别措施监督财务总监。但一种制度的实施成本太高,是不可取的。可能有人会说,随着法制的完善和经济转轨的完成,注册会计师监督的有效性、可信度肯定会提高,他们对财务总监工作检验的可信度也会提高。但是,在注册会计师的外部监督到位后,财务总监的监督又有多大的必要性呢?

悖论三:以财务总监所在企业的经营绩效考核其监督成效,与他的地位应独立于被监督企业的矛盾。

笔者认为,对财务总监业绩的考核,是评价其监督成效的关键;能否设计出有效的制度来考核财务总监的业绩,是会计委派制能否继续推行的重要决定因素。应该说,现行制度对财务总监业绩考核的设计是没有到位的。有人认为,可以依靠股票市场上股东“用脚投票”的机制以及竞争性劳动力市场所产生的压力,来对财务总监的业绩进行评价。企业财务状况恶化,甚至出现企业面临破产的可能性,企业的股价会持续下跌。这些信息使财务总监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信誉受损,难以找到满意的工作,个人利益会受到危害。应该说,依靠证券市场的“用脚投票”机制实施外部监督,具有很强的客观性;但是,笔者认为,这一机制用于考核财务总监的业绩,是万万行不通的。我们知道,影响股价的因素可以分为系统性和非系统性两大类。前者是整体的宏观环境变化对股市的影响,它导致的股价波动与财务总监的利益挂钩是不恰当的。而非系统性因素是指单个公司的经营管理政策、人事变动、投资决策、技术改造方案等对股价的影响。这类因素导致的股价波动也不应当记在财务总监的“账上”。因为,记在他“账上”的结果,

必然导致他为了提高股价,而非常关心所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这样的关心,有可能使财务总监代表所有者利益、独立于被监督企业的地位不复存在,出现损害所有者利益、与所在企业合谋的道德风险将是非常的结果。这样,引出我们关于会计委派制的第三个悖论――不用一定考评财务总监的监督业绩,他便没有工作压力和监督积极性;而将其业绩与所在企业的经营绩效挂钩,又会使他与企业合谋,失去代表所有者利益、独立于被监督企业的地位。

悖论四:财务总监约束、防范的职能,与为服务、出谋划策职能难以统一的矛盾。

笔者认为,一种监督制度,应有两方面的积极效应:一是约束、防范、消除损害有关当事人利益的不良行为;二是从维护有关当事人和自身利益的角度,为被监督人出谋划策,如帮助其作出更为、合理的决策,使被监督人的收益更大,或者最大化。应该说,的委派制在第一个方面对财务总监作出了硬性要求,使约束、防范成为财务总监应当履行的职责,而在第二个方面,则没有作出硬性规定,这使得服务、出谋划策至多成为财务总监的权利,而不是责任。有些财务总监出于良心、觉悟可能为企业出谋划策。但是,如果不从制度上解决,良心、觉悟产生的为企业服务与出谋划策的积极性,不会有长久的刺激力。从制度上解决这个问题的最有效办法,就是将财务总监的利益与他为企业出谋划策的实际成效挂钩。但是,这又会产生本文所说的第四个悖论――不将财务总监的利益与财务总监为企业出谋划策的成效挂钩,难以提高其积极性;而一旦挂钩,他又会与企业合谋,设小金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会在财务总监的“监督”下愈演愈烈。

二、结论及对策

从上面的中,我们可以看出,会计委派制所产生的四个悖论,实质上限定了它的使用空间和时间范围。这些问题不解决,会计委派制就不会有实质性成效。而在目前的委派制框架下,这些问题是不能解决的。因此,会计委派制只能作为国家监督国企的一种权宜之计,或者说是目前在对国企监督乏力、而又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的一种治标不治本的无可奈何的选择。

那么,怎样解决这些问题呢?我们的原则是,当一种制度存在替代品时,人们应选择符合多数人习惯的制度,而不应另外再创造一种新制度。会计委派制存在很多替代品,它们是我国市场经济所不能回避的重大课题。因此,解决这些问题才是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现象的根本出路。为此,我们应采取以下对策:

第一,严格执行《会计法》。新《会计法》强化了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会计责任,这对约束企业单位的不良会计行为,肯定会起到一定的作用。

第二,深化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国企会计信息失真与国企的所有者监督不力有直接关系。而这又源于国企产权改革不到位、目前产权主体不明和利益不清,所有者代表(如代表国家的董事、国有资产的投资机制等)没有监督的积极性和压力。因此,改革国企的产权制度,是医治会计信息失真的一剂良方,只是它见效的时间要长一些。

第三,强化中介机构,如合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能。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与其委托人的合谋有愈演愈烈之势。从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力度入手,使其逐步恢复应有的独立、客观、公正立场,是解决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基本途径。

参考文献:

范雪玲、范先国:《对会计委派制的疑义》,《财会月刊》,第10期。

部进兴:《关于“会计委派制”的若干问题》,《会计》,第9期。

潘爱、杨佩礼:《初探会计委派制的基本模式》,《四川会计》,19第11期。

王海燕:《从产权经济学角度看财务总监问题》,《江苏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年第3期。

伍中信:《产权与会计》,立信会计出版社,19。

张贵友:《会计派驻制面临的问题及对策》,《乡镇企业会计》,1999年第11期。

篇2:会计委派制若干问题分析及对策

会计委派制若干问题分析及对策

“会计委派制”对规范会计工作,遏制会计信息失真产生了积极意义,要从根本上保证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还需出台相关的条例和制度,要力戒形式主义,要加大会计人员的培训力度,从而确保“会计委派制”的真正有效.

作 者:郭晓宇 GUO Xiaoyu  作者单位:玉溪师范学院,旅游与经济管理系,云南,玉溪,653100 刊 名:玉溪师范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YUXI TEACHERS COLLEGE 年,卷(期): 17(z1) 分类号:F233 关键词:会计委派制   市场经济   会计信息  

篇3:浅谈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题目与对策的会计毕业论文

关于浅谈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题目与对策的会计毕业论文

【摘要】实行会计委派制有利于保护企业所有者利益,进步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有效地遏止经济***行为发生。针对存在的会计委派主体不当、会计委派制与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及会计委派制与现代企业制度相背离等题目,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加以解决。

【关键词】会计委派制 题目 对策

企业经营者和企业所有者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由于企业委托者(财政部分、国资委、所有者等)阔别经营者,难以发挥对企业经营者的有效约束与监视,轻易导致会计职员与企业经营者“合谋” 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损害委托者利益。因此,必须对受托人(经营者)的行为进行有效地约束和监视。会计委派制就是由上级部分直接向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委派主管会计或会计职员,为被委派单位进行会计业务服务,并代表所有者对经营者进行监视的一种制度。实行会计职员委派制,保障了会计职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开展工作,相对降低了会计职员成为“内部人”的可能,进而解决了会计监视的弱化行为。

一、实施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题目

1、会计委派制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悖

实行会计委派制与《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相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司法》、《全民所有制产业企业法》等法律均明确指出,企业的会计机构设置、会计职员配备是企业的内部事务,也是企业的最基本职责。但是,《会计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职员并指定会计主管职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代理记账。”第二十九条又规定:“会计机构、会计职员对依法不能行使处理的事项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而上述这些规定都是法律赋予单位负责人的用人自主权。

同时,《公司法》第四十六条九款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有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而实行会计委派制显然与此法中企业享有对会计机构、会计职员选择、任免的.自由权不相符。会计委派制与《企业法》中“厂长有权任免或者聘任、解聘企业中层行政领导干部”的规定相矛盾,不利于会计委派制的有效实施。

2、会计委派制与现代企业制度相背离

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政企分开,使企业成为真正拥有经营自主权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经营治理者的目标,而如实反映并监视企业经济活动是委派会计的目标。会计委派制轻易造成企业经营治理者与委派会计的对立与不信任,往往导致委派会计与企业经营者同流合污,编假报表,极大地损害国家与企业利益。会计委派制将会计职员的任命权集中到政府部分手里,割裂了会计与企业之间自然的血缘关系,违反了现代企业制度责任与权利的同一关系,实质上仍然把企业视为政府的附属物。

3、会计委派制的委派主体不当

实行会计委派制模糊了会计委派主体,固然强化了企业的监视职能,但不利于会计治理职能的发挥,它过分地夸大了会计的外部监视职能,从而制约了企业的经营治理。一方面,企业经营者为达到控制会计信息的目的,通常把委派职员“排挤”,隐瞒企业经营活动的真实状况与财务情况,从而使委派职员丧失对企业活动进行反映和监视职能。另一方面,委派会计由会计治理部分负责,为了切断委派会计与受派企业之间经济利益上的联系,委派会计职员的工资、福利均由会计治理部分统管,委派会计人事关系游离于企业之外,会计委派制切断了会计职员与所在企业的利益,使委派会计失往了参与企业治理和进步企业效益的利益动力,委派会计不受企业经营者领导,很难站在企业的角度为企业经营者服务,制约了会计的内部治理职能的实现。所以说,会计治理部分作为委派会计主体是不恰当的,带有行政干预色彩,会计委派制的委派主体应是企业股东大会。

二、完善会计委派制的对策

1、建立与会计委派制相适应的法律法规

尽快出台或完善有关法规,一方面要尽快出台《会计委派法》,全面规范会计委派的法律操纵及监管、保全事宜。另一方面要尽快修改和完善与会计委派相抵触的法规。具体地讲,首先要完善《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规定政府的财政部分可以统管统派会计工作,并应突出其享有对企业会计职员行使人事调聘委派权等,以便财政部分有权主管代派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职员;在规定各企业负责人享有财务自主权中,还应突出必须无条件接受会计委派机构所派遣的会计职员。修改和完善与会计委派相抵触的《会计法》、《公司法》、《企业法》等有关法律条款,修改这些法规中有关会计人事任免权的规定,突出对相关的会计职责和权限的划分,以便与相关法律条款相协调。建立和完善与会计委派制相配套的各项治理制度,包括持证上岗制度、选拔任用制度、业绩考核制度、赏罚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定期轮岗制度、回避制度等。实行会计委派制摆脱会计职员与企业之间的依附关系,使会计职员的工作相对独立;应加大会计法规、财经制度和纪律的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完善会计委派制,充分发挥会计的监视职能,保证会计委派制顺利实施。   2、完善与会计委派制相适应的配套制度

实行会计委派制必须建立和完善与会计委派制相配套的各项治理制度,包括持证上岗制度、选拔任用制度、业绩考核制度、赏罚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定期轮岗制度、回避制度等。建议尽快制定委派会计治理规定,规范委派会计的形式、程序、对象、范围,明确委派会计职员的职责、权限、义务,规定委派会计的人事治理、后续教育、业务考核,并对委派会计的任免制度、工资福利、赏罚制度、考核制度、轮换制度、培训制度、档案治理等配套制度进行具体说明。建立委派会计的轮换制度和离任审计制度,进步会计委派过程的透明度。在全社会范围内公然招聘会计职员,建立会计人才活动市场,建立竞争和激励机制,加强对会计职员从业资格认定和考核,进步会计职员素质。

3、明确委派会计的职责和权限

为使委派会计有效行使其反映和监视职能,必须赋予其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委派会计代表政府或产权治理部分,行使资产所有者对经营者即被委派单位的会计监视权,同时作为受派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受派会计职员具有《会计法》规定的会计职员职权。委派会计职员的主要职责应包括监视所在单位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对国有资产流失承担相应责任;监视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对上报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正当性负责;监视所在单位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情况,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委派会计职员的权限主要是:审核所在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并与单位主要领导人共同确认其真实性、正当性;参与拟定所在单位的财务会计治理规定,监视检查各项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对重大财务收支项目与单位主要领导人联签批准;参与拟订所在单位的年度决算方案、分配方案;审核所在单位的新项目投资可行性和重大经济合同。会计委派机构、会计治理机构、委派会计职员本身以及被委派单位都要明确委派会计的职责和权限。

综上所述,实行会计委派制可以进步会计职员的业务水平,规范会计职员的职业道德,从而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会计委派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治理体制的一种新尝试,能够规范企业经济活动行为,有效防止资产流失,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不正之风。但是会计委派制并不是解决会计监视题目的灵丹妙药,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会计基础工作和服务监视。针对在推行会计委派制的过程中暴露的一些题目与不足之处,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逐步探索出一条企业会计职员的治理体制改革之路。

【参考文献】

[1] 李玲:对企业推行会计委派制的思考[J].财会研究,(17).

[2] 印巧云:浅析会计委派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1).

[3] 周欣:论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J].贸易经济,(3).

[4] 孙迟:会计委派制的理论述评[J].北方经贸,2008(6).

[5] 姚永明:试论会计委派制模式的选择[J].经济师,2007(3).

篇4:完善会计委派制应处理好几个关系

完善会计委派制应处理好几个关系

请欣赏:《完善会计委派制应处理好几个关系》

李如义

在试点推广会计委派制过程中,许多地方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和经验。由于会计委派制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各地推进会计委派制的做法不尽相同,各有特色。但概括起来,必须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统一管理与区别对待相结合

1.人员管理的统一。就是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委派、分职任免、定期轮岗”的办法,改革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对被委派会计人员的人事、组织和工资关系等,实行由财政统管的新的会计管理模式,并抓住改革会计人员人事管理体制这个重点,充分调动会计人员严格守法、执法的积极性。

2.建立统一规范的会计委派管理制度。要统一制定委派方案、考评办法、工作职责、工资奖惩措施等一整套内部管理制度,使会计委派工作有章可循,落到实处。

3.坚持委派形式的多样性。在推行会计委派制的过程中,必须针对不同单位的性质和特点,实事求是,采取不同的会计委派形式来与之相适应,最大限度地给委派单位提供方便。如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应采取会计集中核算制,建立会计核算中心;对有规费收入、罚没收入和其它各种行政收费的单位,应实行会计人员统管统派制;对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可选派财务总监;对国有中小型企业和乡镇集体企业等实行主管会计委派制;对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可试行并完善“零户统管”制,从而建立起全新的会计管理体制。

制约与服务相结合

会计委派制的出发点是强化监督,是要保证会计活动的合法、合规和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但作为会计管理的一种手段和形式,其核心内容仍然是服务。否则,单纯强调监督而淡化了服务功能的会计委派制,就容易使委派人员以“钦差大臣”自居,从而导致被委派单位产生抵触情绪,影响被委派单位财务管理的效率和委派人员作用的发挥。为保证会计委派制在促进廉政建设、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同时,能有效改善被委派单位财务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到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就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严把用人关。受派会计人员原则上要由各单位在符合条件的原会计人员中择优推荐,通过统一的考试、考核,取得委派资格,或通过社会招聘选拔合格人员。

2.规范委派会计与受派单位的关系、与受派单位其他财务人员的关系,以及受派会计人员之间的关系。教育他们摆正自身位置,强化服务意识。

3.不断改进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在对工资性支出、政府采购支出加强统一管理,集中支付的同时,对于其它支出,支付中心按照预算以及财务制度、金融管理的有关规定,为被集中单位制定支付方式限额。限额以内,可以报账付现,或在核定的备用金及单位信用卡内支付,预算单位要定期向支付中心报财,超过预算的,以转账形式直接拨付给商品供应商、劳务提供者。

4.理顺财政部门内设机构的关系,提高对会计委派工作的管理效率。

5.建立科学、严格的委派会计考核管理机制。通过保持与有关单位密切的信息沟通,定期不定期地征求社会意见,促进委派会计人员不断提高工作服务水平,赢得社会各界对会计委派制的理解和支持。

强化监管与管理创新相结合

在推行会计委派制的过程中,强化监管决不能依靠繁琐的程序,通过层层把关来实现。应主要依靠管理创新,探索一条合理、高效、规范的管理制度来保证。

1.建立规范的委派会计任免制度。除财政部门直接管理的核算中心外,对委派到单位的会计人员,应坚持以财政管理为主,受派单位为辅,二者密切沟通的'管理原则。具体来说,对单位主管会计的任免,由单位推荐,主管部门考核,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对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由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考核后,由财政部门审批;对属于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管理的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由各级财政部门考核申报,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对国家控股公司的总会计师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由主管财政机关考核推荐,公司董事会任命。

2.会计队伍的稳定与轮换相结合。在保持被委派会计人员工作的必要稳定性的同时,为促使其认真履行职责,必须普遍建立述职和轮岗制度。会计委派管理机构应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加强对被委派会计人员的考核和监督的力度。此外,在考核中,还要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包括审计部门的意见,并作为委派会计人员任免的重要参考。委派会计任期一般为3年,一个单位的委派会计人员在一人以上的,对他们的委派时间应予交叉。凡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坚决予以解聘或开除。

3.实行委派会计工资奖金统一管理制度 。财政部门向财政供应单位委派会计时,应相应接管其等额编制;向非财政供应单位委派会计时,经过批准,财政部门可按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及委派会计的职级,制定分级标准,向受派单位统一收取委派人员的劳务费,建立委派会计工资基金,由派出机关统一发放,使受派人员在经济利益上和被委派单位彻底脱钩,确保委派会计人员的超脱性。

4.加强制度建设。为保证会计委派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取得预期效果,必须在推进会计委派制工作中抓紧抓好各项制度建设,尽快形成一个完善的运转机制。

与综合财政改革相结合

会计改革必须与综合财政改革紧密结合。会计改革与财政综合预算、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工作是紧密联系、相互促进、甚至是互为条件的。编制财政综合预算是建立公共财政的重要一环,综合财政预算要建立在部门预算的基础上,而要编好部

门综合预算,就必须细化预算编制,将部门的各种收支,用严密、精确的预算规范起来 ,并将它法律化。这就要求预算编制部门必须掌握相关部门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经费需求等资料,并以此为依据来开展预算编制工作。但在现行会计管理体制下,由于本位主义、会计地位不超脱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许多单位会计信息资料严重失实,给部门预算的编制带来了很大困难,也容易使政府采购工作在确定采购项目时陷入盲目性。会计委派制以其特有的优势,能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同样,如果没有科学、合理、详细的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为基础,会计委派制所强调的会计监督,由于缺乏具体的、易于把握的标准,许多不合理的资金运用也会披上合法的外衣,加上采购过程缺乏应有的透明度,财会人员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就会无所适从,这种情况下的把关就极易引发与被委派单位的争执,其监督的效果将大打折扣。因而,会计改革必须纳入整个财政体制改革之中,成为其中的一环,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与财政部门自身改革相结合

会计委派制是会计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为与之相适应,财政部门首先要进行自身改革。财政部门应理顺内设机构的各种关系,提高管理工作效率。

1.简化预算外资金管理机构的工作。在实行会计委派制以后,预算外资金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审批月份和季度的开支计划,集中精力对大的资金流向予以监督和控制。而日常的监督和管理,主要由委派的会计人员来承担。

2.在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的基础上,建立国库单一账户核算体系,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所有财政资金收入(包括预算内、预算外)以及各种专项资金收入直达国库收入账户,预算内、外建立相互配合的拨款计划,所有财政支出包括人员工资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专项资金支出全部通过国库支出账户实行集中支付。

3.会计管理机构与财政监督检查部门合并,并担负起日常的财政监督检查职责。要加强同审计机关工作计划的协调和信息共享工作,组成一个分层次的、互相协作、互为补充的科学的经济监督网络,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会计委派制涉及深层次的会计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它既涉及人事管理改革,又涉及到经济管理体制改革,政治性强。各级财政部门应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在纪检、监察部门的支持下,主动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要选择试点,循序渐进,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单位,突破工作难点,努力增加会计委派方案的可操作性。要明确把单位的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会计作为委派管理的重点,分批委派。在委派条件、委派方案不成熟时,应积极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不宜盲目推进会计委派制。要在实践中不断地总结经验,有所取舍、有所改进,保证会计委派制工作在正确的轨道上顺利推进。

《中国经济时报》8月14日

篇5:高校校办企业会计委派制势在必行的会计毕业论文

关于高校校办企业会计委派制势在必行的会计毕业论文

摘 要:目前,在高校校办企业推行会计委派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与必要性,这既能够保护国家利益和学校利益不受侵犯,又有利于促进校办企业的健康发展。完善高校会计委派制的措施,主要包括加强法制建设、明确职责权限、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

关键词:高校;校办企业;会计委派制

随着高教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目前高等学校逐渐呈现出办学格局的多元化,很多高校拥有多个校内经济自立的单位和校办企业,其财务管理所面临的局面日益复杂,承担的责任也日益繁重。为了规范校办企业等校内经济自立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对高校旧有的财务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和创新,进一步强化校级财务监督职能。实行会计委派制就是其中的一条有效途径。

1 高校校办企业推行会计委派制的必要性

(1)保护国家利益和学校利益不受侵犯的需要。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校办企业大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经营自主权,学校不能随意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在这种经营管理权与所有权相分离的体制下,校办企业立足市场经济必然要追求企业自身利益,甚至受利益的驱动和追求短期效应,因此,许多时候与企业所有者利益――代表着国家利益的学校利益不一致甚至产生矛盾。面对这种局面,正确的做法是保护国家利益和学校利益不受侵犯,在赋予校办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同时,也要强化对其管理和监督。在实行“校企分开” 与“放权经营”的同时,学校决不可放弃对校办企业的宏观管理和必要的约束监督机制。推行校办企业会计委派制,就是加强对校办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的一种有效措施。只有对校办企业进行经济监督,消除校办企业的虚假会计信息,规范校办企业健康地经营发展,才能保证国家和学校资产保值增值,使经营管理者操纵的企业行为与企业所有者的目标达到一致。

(2)健全校办企业会计监督机制的需要。很多学校有意无意地忽视对校办企业的会计监督工作,因此,会计人员很难有力保证企业行为符合学校整体利益和在法律法规的轨道上运行。这主要是由于现行校办企业会计管理机制的先天性缺陷造成的。因为作为监督主体的会计与作为监督客体的校办企业同属一个利益共同体,在后者管理前者的情况下,前者监督后者当然就成为了一句空话。这里,会计缺乏监督所必需的独立性。监督主体受制于监督客体,会计受制于校办企业,会计人员个人利益与校办企业紧密连在一起,而且其行为处处受到企业负责人的支配。这种会计领导体制必然使校办企业会计人员不敢正常行使监督职权,他往往被迫按企业负责人个人意志行事,那么对校办企业及其负责人的监督自然是形同虚设。所以,实行会计委派制,改变现有的校办企业会计领导体制,能够使会计人员摆脱受制于企业的被动局面,从而正常行使监督职权。

(3)统一校内会计领导体制的需要。尽管高校内部部门与单位很多,但应该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体,校内的政策和体制要保持一致。如果只是学校实行了事业会计委派而校办企业不实行会计委派制,这就造成了校内会计领导体制的不统一。其后果不可避免地拉大了校办企业会计与事业会计在会计监督地位、会计人员利益保障上的差距,容易引起校内会计队伍的分化,不利于对校办企业的财务监督及其会计人员的管理,从而也不利于学校整体会计队伍的建设。我们应该理顺学校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尽早在校办企业中推行会计委派制,实现统一全校会计领导体制的目标。

(4)实现校办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的需要。许多校办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计划经济时代的旧观念,市场经济意识淡薄,抱着向学校“等、靠、要”的思想不放,没有效益观念和赢利的进取精神;一些校办企业长期处在高校这个象牙塔中,经营者书生气浓厚,在闯市场中不如社会企业灵活,往往办法不多。以上原因,决定了校办企业难以实现其资产保值、增值目标。更有甚者,少数在市场竞争中败下阵来的校办企业,因经营困境竟坐吃山空,靠消耗企业资产来维持生存。委派制就是要监督企业摒弃 “等、靠、要”的依赖思想,想方设法向市场要效益,靠自身的努力去求生存、谋发展,为学校和社会创造财富。

(5)遏制校办企业违法违纪现象的需要。近些年来,校办企业往往处在高校的“边缘地带”,不属于学校的工作重点,不易引起高校教职员工的关注,其行为较少受到学校的直接控制。所以,容易给一些思想素质不高的人包括企业负责人以许多可乘之机,从而导致校办企业违法违纪现象日益增多,造成了一些校办企业资产的流失严重。校办企业会计委派制能克服现行体制的这一弊端,摆脱了完全受制于企业的被动处境的会计人员,能够毫无后顾之忧地去行使监督职权,同企业内的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防范与制止侵蚀企业资产的不法行为,保护国家利益和学校利益不受侵犯

2 高校推行会计委派制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纠正经济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随着在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高校校办企业纷纷由原来的事业拨款、服务单位变成了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在这种转型过程中,由于某些高校规章制度不健全,内部控制不严,部分校办企业负责人和会计人员主动舞弊,在保住经营单位利益的同时也获得了小集团和个人私利。实行会计委派制后,会计岗位进一步专业化,会计人员能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规范财经秩序,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堵住校办企业经济违规违法现象的源头。会计造假也是企业经济活动中不规范行为的一个重要表现。实行会计委派制后,会计人员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为资产所有者提供正确及时的会计资料,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准确性,维护了资产所有者的利益

(2)有利于加强会计人员队伍建设。目前,校办企业会计队伍不稳定是一个较为普遍存在的问题,它造成的后果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使得财会人员不敢严格按章办事,财务会计的监督职能严重丧失;另一方面,会计人员更换频繁,加之交接不规范,容易造成会计工作秩序混乱,同时也挫伤了财会人员的积极性。实行会计委派制,校办企业会计人员由高校财务处(室)统一委派,会计人员的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等均由其管理机构负责,使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与其所服务的企业脱钩,解决了会计人员身份的后顾之忧。这不仅有利于避免外来干预,使其能遵守财经法规、法律制度,充分发挥监督、规范、指导、桥梁的作用,严格把好企业会计关;而且,有利于会计人员安心工作,维护校办企业会计队伍的稳定,加强会计人员队伍建设

(3)有利于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对校办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还有一个重要意义,就是加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受派的会计人员可以随时对校办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业务操作流程和工作岗位职责进行管理,督促落实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同时,还可在业务发生的第一时间进行指导、监督、检查,杜绝和减少违规操作现象,充分发挥会计工作的监督作用,强化企业防范与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有效地解决资产生成前的要素完整性问题,有利于将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保证企业健康有序运行。 ?   3 完善高校会计委派制的主要措施?

(1) 加强法制建设,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规。 我们推行会计委派制的目的,主要在于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不受干扰地正确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制度政策,维护正常的.会计工作秩序。因此,要用法制建设来保障会计委派制的推行。我们要树立法制观念,加强会计法制建设,认真贯彻《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会计委派制的有关方法和内容。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有违法行为的会计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触犯刑法的会计人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措施,不仅能够约束企业的不良会计行为,防止委派会计人员与企业“合谋”,而且能够提高财务监督的责任感,把会计人员逐渐打造成为专职监督人员。如此一来,既加大了执法力度,又可以规范财务运作, 有利于强化财务监督与管理。

(2)更新思想观念,明确岗位职责。 要想使会计委派制不流于形式,真正取得实效,各高校必须提高校办企业管理人员对会计委派制的认识,使他们理解推行会计委派制的意义和目的,打消校办公司、企业怕被会计人员监督的顾虑,让他们觉得被监督并不是一件坏事。只要先做通思想工作,才能在行动上有推行会计委派制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同时,高校财务部门要努力改变过去那种重监督、轻管理的做法,详细规定被委派会计人员的岗位职责、权限,明确他们与被委派单位的关系。要建立双向监督与双向负责的机制,一方面,在尊重校办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委派会计人员的监督作用,保证委派会计人员支持配合校办企业合法开展经营活动;另一方面,校办企业也要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使他们的一切行为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制度。这样,双方相互监督相互促进,形成一种良性互动关系

(3)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委派制形式。 目前,会计委派制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直接委派制。这种形式是按照“会计机构不变、会计地位不变、会计职能不变”的原则,由单位负责人及财务职能部门委派会计人员到被委派的二级单位履行会计工作,对委派会计人员的人事档案、职务晋升、工资调动、专业职称、工资福利等由人事部门及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二是会计核算中心制。这种方式是在保证二级单位预算管理体制、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对实行会计委派单位的财务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单位不再设立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不开设帐户,具体会计业务全部交由隶属于学校财务职能部门的会计核算中心负责处理。三是内部统管委派制。它是一种以财务集中管理为前提、以人事统一管理为框架、以行政委派为中心、以统一核算为主线、以定期考核为主要措施的学校内部会计人员统管统派制。不同的高校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委派制形式。

(4)重视并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会计核算和监督,提高会计信息工作的质量,是推行校办企业会计委派制的目的。要实现这一目的,还要重视并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首先,应把好选人关,建立严格的选派招聘程序,高校财务部门应选派那些政治素质高、业务技能过硬、经验丰富、适应性强的财会人员到校办企业去工作。保证应聘人员具有职业资格,符合岗位招聘要求。其次,应定期对委派财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帮助其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以更好地完成规定的任务。另外,应建立工作岗位轮换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委派财会人员进行工作岗位轮换,不但能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甚至还可防范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5)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在高校校办企业推行会计委派制时,应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其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的机制。对不相容的职务必须分工负责,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人员分工、共同负责。建立会计系统控制制度,要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适合本单位的会计制度,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保管和会计工作交接办法,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其包括:会计凭证控制;会计账簿控制;财务报告控制。高校内部会计控制的方法主要是规定如何对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进行控制的问题. 以上的这些控制方法都是内部会计控制最基本的,较为常用的方法。可独立使用,也可综合使用。高校内部控制制度的构建及实施,对财务风险的防范具有深远意义,是个系统工程,由诸多环节组成的,它是高校最重要的管理工具。我们要将控制触角伸向高校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不留下控制死角。根据高校经济活动的发展规律,制定出一套科学、严密、有效、可操作的校内部控制制度,使之能真正成为学校及校办企业管理者的行为规范,推动高校校办企业的健康发展。

篇6:会计委派制下档案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会计委派制下档案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 1.有的会计核算中心没有或不及时向委托单位移交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指出:“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结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会计核算中心成立后形成的会计档案是委托单位委托被委托单位进行会计核算而形成的,尽管会计档案的实体由于保管单位的'变更而变更,但他的所有权仍是委托单位,属于委托单位全宗的一个门类,应当保持一个单位全宗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应该及时移交档案.

作 者:陆国相  作者单位:萧山区益农镇政府 刊 名:档案时空  PKU英文刊名:ARCHIVES SPACE 年,卷(期): “”(10) 分类号:G27 关键词: 

篇7:加入WTO对我国会计业的影响及应采取的对策

加入WTO对我国会计业的影响及应采取的对策

国际上,规范会计行为的标准主要有两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习惯上把两者统称为会计制度。随着会计准则的国际化和我国加入WTO进程的加快,国际社会对我国会计将提出更高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会计改革,加快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协调已是大势所趋。因此,研究入世对我国会计业的影响及应采取的相关对策就显得十分迫切而有意义。

一、我国会计与国际会计(西方会计)的差异

纵观近现代会计发展的历史轨迹,会计理论和技术方法的每一次飞跃都与当时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密切相关。经济越发展,会计工作越重要。也可以说,经济越发达,会计水平越先进。十一、十二世纪,资本主义萌芽在意大利地中海沿岸一些工商业城市出现,为记录复杂的债权和债务关系,金融家逐渐发明掌握了一种“借”“贷”记账方法。这种方法经过三百多年的演变完善,已成为今天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记账原理。

十八、十九世纪,英国通过产业革命,迅速完成了资本主义原始积累,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了早期工业化,公司制这一企业组织形式就是在这一时期的英国最早产生的。英国政府于1849年修订《公司法》时规定:社会上的职业会计师可代行监督公司会计事项职能。这一修改使会计师职业合法化。为规范会计师执业,1853年,世界上第一个会计师职业团体――爱丁堡会计师协会成立,标志着现代注册会计师行业正式诞生。

二十世纪初美国成为世界头号经济强国后,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开始研究和制定会计准则。会计准则一经产生,世界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纷纷效仿。发展至今,除发达国家外,很多发展中国家也有了自己的会计准则。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后,随着跨国公司的扩张、国际贸易的活跃和国际资本流动的增加,制定协调和规范各国会计行为的国际会计准则显得十分迫切。1973年6月,澳、加、法、德、日、墨、荷 、英、美等九国的十六个主要会计职业团体在伦敦成立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负责制订和发布国际会计准则。至九十年代末,已有七、八十个国家和地区加入了这一组织。该组织先后发布了三十多项国际会计准则。

严格来说,我国的会计历史并不短,早在北洋时期就颁布了第一部会计法。而后,又引进和参照苏联的会计理论和模式,逐步形成了我国特色的会计理论体系和核算办法。近十几年来,我国对会计制度、会计模式又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初步建立了与我国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会计方法体系。

1、在会计法制建设方面,1985年正式颁布和实施了较为完整和规范的`《会计法》,并在1993年和1999年先后两次进行修订,特别是1999年修订、于2000年7月1日实施的《会计法》,不仅对各企业单位会计核算作出了详细规定,而且进一步明确了会计责任,加大了处罚力度,对规范我国会计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还颁布了一系列的会计法规、条例、规范、制度,会计工作的法制化日益加强。

2、在会计事务管理方面,强化了财政部门在我国会计工作的统一管理权,各级财政部门均设置专门会计管理机构,有些地区还设置独立的会计局。近两年我国各地推行的会计委派、财务总监等做法,加大了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行政事业单位等的财务会计管理力度。

3、在会计职业方面,颁布了一系列法规条例,明确规定了会计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实行了会计任职资格考试和评聘相结合的制度,选拔了一批会计专业人才,在大中型企业设置总会计师岗位,会计人员的地位和工作热情得到提高。

4、在会计理论研究和方法探讨方面,大兴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大力引进西方先进的理论方法,如管理会计的引进与运用。特别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开始的西方会计准则评价和研究,更是为制定我国会计准则提供了理论依据。1992年底我国相继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以及13个行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大大拉近了与国际会计的距离,推动了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1998年以来,针对我国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财务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财政部发布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初步具备了与现代西方国家(主要是北美)相似的会计核算框架。目前,财政部正着手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为基础,打破行业界限,制定我国统一的会计制度,为各行业、各企业创造一个真正的公平竞争的会计制度环境。同时,计划在近几年再适时发布数十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彻底摆脱计划经济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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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会计委派制问题的客观分析

竞聘委派会计演讲稿

当好信用社委派会计心得

与会计相关毕业论文

公司会计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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