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系统自查报告范文

时间: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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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国税系统自查报告范文,本文共14篇,供大家阅读参考,也相信能帮助到您。本文原稿由网友“会有事能治愈你”提供。

篇1:国税自查报告

一、企业基本情况:

我公司系私营企业,经营地址:主营:注册资金:xx人。法人代表:在册职工工资总额。20xx年实现营业收入20xx年度经营性亏损 元。

二、流转税(地税):

1、主营业务收入: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元。

2、营业税: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元,已缴纳多少 元,应补缴多少 元。

3、城市维护建设税: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元,已缴纳多少 元,应补缴多少 元。

4、教育费附加: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应缴纳教育费附加 元,已缴纳多少 元,应补缴多少 元。

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年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多少 元,已缴纳多少 元,应补缴多少 元。

6、防洪保安资金: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应缴防洪保安资金多少 元,已缴纳多少 元,应补缴多少 元。

7、地方教育附加费: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应缴多少 元,已缴纳多少 元,应补缴多少 元。

三、地方各税部分:

1、个人所得税:我公司法人代表20xx年度-20xx年度工资收入 元,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个人工资收入未达到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无个人所得税。

2、土地使用税: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应税土地面积10000平方米,应纳土地使用税2万元,已缴纳。

3、房产税: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应税房产原值1000万元,应纳房产税8.4万元,已缴纳。

4、车船税:我公司拥有乘用车辆,应缴纳车船税元,已缴纳;商用车辆,其中客车辆,应缴纳车船税元,已缴纳;货车辆,应缴纳车船税 元,已缴纳。

5、印花税: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元,按0.03%税率应缴纳印花税 元。帐本4本,每本5元贴花,共计 元。合计应缴纳印花税 元。

四、规费、基金部分:

1、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为职工150人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其他人员未在我公司缴纳,原因系这批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仍由以前的工作单位代缴,关系未转入我公司。

2、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交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元。

五、发票使用情况:

20xx年度-20xx年度我公司开具了xx发票,多少张,金额多少,已全部记帐作收入。

篇2:国税自查报告

国税自查报告范例

国税自查报告该怎么写?怎么才能把账目细化的`展示出来呢?下面是国税企业自查报告范例,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国税自查报告范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我公司系私营企业,经营地址:XXXXXX主营:XXXX注册资金:XXX人。法人代表:XXX,在册职工工资总额XXXX。20XX年实现营业收入20XX年度经营性亏损XX元。

二、流转税(地税):

1、主营业务收入: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元。

2、营业税: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3、城市维护建设税: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4、教育费附加: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应缴纳教育费附加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年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多少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6、防洪保安资金: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应缴防洪保安资金多少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7、地方教育附加费: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应缴多少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三、地方各税部分:

1、个人所得税:我公司法人代表20XX年度-20XX年度工资收入元,我公司-度个人工资收入未达到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无个人所得税。

2、土地使用税: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应税土地面积10000平方米,应纳土地使用税2万元,已缴纳。

3、房产税: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应税房产原值1000万元,应纳房产税8、4万元,已缴纳。

4、车船税:我公司拥有乘用车辆,应缴纳车船税元,已缴纳;商用车辆,其中客车辆,应缴纳车船税XX元,已缴纳;货车辆,应缴纳车船税XX元,已缴纳。

5、印花税: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元,按0、03%税率应缴纳印花税元。帐本4本,每本5元贴花,共计XX元。合计应缴纳印花税XX元。

四、规费、基金部分:

1、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为职工150人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其他人员未在我公司缴纳,原因系这批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仍由以前的工作单位代缴,关系未转入我公司。

2、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交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元。

五、发票使用情况:

20XX年度-20XX年度我公司开具了XX发票,多少张,金额多少,已全部记帐作收入。

篇3:国税自查报告

范文:

XX市XX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按照贵局于20XX年7月4日下发的《税务稽查查前告知书》(国税稽告字[20XX]001号)的相关要求,我公司组织相关人员于20XX年7月5日至7月30日,对我公司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所属期间涉及到的相关涉税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XXXX公司成立于7月,注册资金1300万元整。由于公司股东从事过矿产资源的开发的相关工作,成立公司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对XX市XX县当地的矿产资源进行投资开发,并同时承接部分通信电缆工程业务。

XXXX公司成立以后,主要是从事了对XXXX市XX县当地的矿产资源的前期开发工作,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成立了XXXX公司XX分公司,相继对XX县可能存在矿产资源的XX矿点、XXX矿点进行前期的办证、勘查、找矿等工作。同时,为开发当地的旅游资源,在XX县政府的要求下,投资成立了XXXX有限公司。

由于矿产资源开发的前期工作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加上国家的政策的不断变化,XXXX公司虽然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该工作难度较大,过程复杂,至今虽已开展了五年多的工作,但尚未形成具有开发条件和价值的矿点。同时,由于资金需求量大,公司资金有限,前期开发工作时断时停,公司股东大部分的精力都花在寻找具有资金实力的合作开发者上,为此XXXX公司除欠银行货款外,尚欠大量的私人借款。

二、企业涉税情况:

XXXX公司到目前为止,在对矿产资源的前期开发工作上,未有收入体现,应不存在相关的税收问题。

XXXX公司近年来除开展以上工作外,另外的业务主要是承接了XX市当地在电站开发工作中的配套通信电缆施工工程业务。其中,20XX年取得收入245494元,开具普通销售发票,已缴纳增值税7364。82元。当年公司账面反映亏损964744。37元,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934513。92元,未缴纳企业所得税;20XX年取得收入1462122。25元。其中开具普通销售发票143071。30元,开具通信工程款发票1319050。35元,已全部缴纳营业税,当年公司账面反映亏损469615。35元,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85412。95元,未缴纳企业所得税,当年预缴所得税为2321。04元。

三、本次税收自查情况:

接到贵局通知以后,按照贵局通知后附的相关要求,我公司安排有关人员对我公司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的相关涉税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检查,主要的检查内容分为以下部分进行:

1、增值税相关涉税情况检查:

我公司由于涉及的流转税业务主要是通信工程施工,在20XX年度取得收入245494元时,开具了普通销售发票,按3%的比例缴纳了增值税7364。82元。20XX年开具普通销售发票143071。30元,应缴纳增值税,由于我公司属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计算,应缴纳增值税为143071。30×0。03÷/1。03=4167。13元。

2、对与收入相关的事项进行了检查。

我公司20XX年取得收入245494元,20XX年取得收入1462122。25元,在对我公司业务及发票开具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后,特别是对公司的往来款项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分析,对预收账款、其它应付款各明细的形成原因、核算过程及相应原始凭证进行了落实,自查中发现20XX年度已挂账的预收账款-XXX电站540000万元,由于当时核算时该款项属该电站上一级单位付款,后期一直未能处理,属已收款未确认收入项目,因此在此次检查中应确认该收入540000万元。(面试网)

3、对与成本费用相关事项进行了检查。

经对我公司成本费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⑴、产品销售成本及结转方面存在的问题:

经检查,我公司20XX年取得收入245494元,账面反映产品销售成本198450元;20XX年取得收入1462122。25元,账面反映产品销售成本1225994元。

经对我公司财务人员及业务相关人员进行了解和核对,公司财务人员在核算产品销售成本时,是按一定的毛利率计算而得出。20XX年的成本已取得相关发票,20XX公司在开展通信工程施工过程中,大量的施工费用及工程配套材料费用款项由当地的施工队伍进行建设,工程款已实际付出,相关费用挂账于其它应收款上,由于工期较长,加上施工过程中施工队发生工伤事故(目前法院尚正式判决),公司未及时取得相关发票。在此次自查中,我公司按收入的50%确认销售毛利,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1225994元-1462122。25元×50%=494932。87元

⑵、期间费用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对我公司20XX年期间费用检查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①、房屋装修及设备款共87481。37元未采取摊销,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②、购入固定资产(电脑、办公家具等)57200元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未采取折旧方式进行摊销;

③、个人电话费用合计9751。72元计入公司管理费用未纳税调整;

④、会务费、汽车超速罚款共3380元计入管理费用-其它费用未作纳税调整;

⑤、未取得正规发票入管理费用金额1760。40元未纳税调整。

⑥、支付的工程款80130元应计入施工成本科目。

在对我公司20XX年期间费用检查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①、个人电话费用合计3276。05元计入公司管理费用未纳税调整;

②、未取得正规发票入管理费用金额6000元未纳税调整。

3、对相关涉税事项进行了检查。

我公司在对20XX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资产类调整项目固定资产折旧62792。37元会计折旧和税法规定折旧一致,纳税调增金额62792。37元属编报错误。

4、自查中存在的问题说明。

通过自查,我公司由于开具普通销售发票应补缴增值税4167。13元,我公司20XX、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应分别调整如下:

20XX年度:

调整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934513。92+540000+87481。37+57200+9751。72+3380+1760。40-80130=-154813元

20XX年度:

调整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385412。95+494932。87元+3276。05+6000=148798。97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48798。97元×25%=29699。74元-2321。04元=27378。7元

以上所述为我公司本次自查的情况总结,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XXXX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相关阅读:

一、税务自查报告格式

税务自查报告,就是将税务机关认为可能有问题的事项,用书面文字给予解释说明。一般只要简单的介绍一下相关情况,更类似于情况说明。一般税务应该给你发一个正式的函,具体说明你要自查的问题,然后规定你交自查报告的具体日期。有的时候他们比较懒或认为不存在严重的问题,就口头通知你写个自查报告就可以。

大概的格式

“自查报告”第一行居中,然后第二行开始:列明他让你自查的问题;然后简单解释(千万不要太多字)

然后右下角写你公司名称,日期然后加盖公章。

如果是税务局发的函,还要在那个上面签字,证明你在规定日期内交了自查报告,如果税务认可了就基本没有事情了,如果他认为你的自查报告不合理,则会到贵公司进行查账。

二、税务自查报告写法

不同行业的税负不一样,商业和工业的税负不一样。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经营情况进行解释。比如商业企业税负低,主要原因有:行业利润较低(是钢材等利润较低的批发企业),库存商品多,截止到某月底现有留抵税金多少钱,为什么库存多等原因。具体写法:

第一部分:企业基本情况介绍;成立日期,法人是谁,经营地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什么,何时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第二部分,税负的原因:前三个月收入,税金,税负。具体根据企业情况,解释税负的原因:1、行业特点;2、销售分淡季旺季,全年收入税负不低。3、签定大笔供货合同,需要准备库存。4、受市场影响,销售不旺,产品积压等等,都是企业税负抵的原因。

第三部分:如果解决税负低的情况:扩大销售,提高产品质量;减少库存等等。以上解释一定注意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特点,千万不要为了解释而解释,如果书面解释不通就很有可能会被税务机关稽查部门进一步检查!

篇4:国税自查报告

国税自查报告范文一:

某某国税局:

我公司是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在新疆登记注册的全资子公司,属于食品加工企业,经营范围为方便面、挂面、粉丝、调味品的生产与销售。注册资金1000万元。

我公司于正式生产运营,设有供应、生产、物流、营销、财务等部门,遵循企业会计核算方法,设置总账、明细账等,目前使用金蝶软件,我公司纳税申报按照要求统一进行网上申报,各年度国税、地税申报税种有增值税、城建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均为自行申报,没有聘请税务等代理机构。我公司每年都聘请某税务师事务所的人员对我司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核实检查并出具报告,现将我公司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公司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真实合法的,没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发票用于抵扣。

用于抵扣进项的运费发票是真实合法的,没有与购进和销售货物无关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没有以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或销售免纳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抵扣进项税额;没有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抵扣进项;不存在以开票方与承运方不一致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不存在以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等情况。

我公司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手工发票等,已经国税官查询,查询信息与票面均一致。

不存在购进房屋建筑类固定资产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不存在购进材料、电、汽等货物用于在建工程、集体福利等非应税项目等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

发生退货或取得折让已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用于非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非正常损失的货物按照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销售收入是完整及时入账:不存在以货易货交易未记收入的情况;不存在以货抵债收入未记收入的情况;不存在销售产品不开发票,取得的收入不按规定入账的情况;不存在销售收入长期挂帐不转收入的情况。不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

不存在开具不符合规定的红字发票冲减应税收入的情况: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扣或折让,开具的红字发票和账务处理符合税法规定。

营业收入完整及时入账,现金收入按规定入账;给客户开具发票,相应的收入按规定入账。按《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时间确认收入,准时完成纳税义务。

不存在各种减免流转税及各项补贴、收到政府奖励,未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不存在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在成本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作纳税调整;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

不存在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计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计提

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年金等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

不存在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不存在超标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计提折旧时固定资产残值率低于税法规定的残值率或电子类设备折旧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未进行纳税调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部分,已进行了纳税调整。

不存在超标准列支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擅自扩大技术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以各种形式向职工发放的工薪收入已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我公司将在税收专项检查纳税自查中,及时、准确的完成我公司税收自查工作。

以上报告!

国税自查报告范文二:

XX市XX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按照贵局于7月4日下发的《税务稽查查前告知书》(国税稽告字[]001号)的相关要求,我公司组织相关人员于207月5日至7月30日,对我公司1月1日至12月31日所属期间涉及到的相关涉税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XXXX公司成立于207月,注册资金1300万元整。由于公司股东从事过矿产资源的开发的相关工作,成立公司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对XX市XX县当地的矿产资源进行投资开发,并同时承接部分通信电缆工程业务。

XXXX公司成立以后,主要是从事了对XXXX市XX县当地的矿产资源的前期开发工作,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成立了XXXX公司XX分公司,相继对XX县可能存在矿产资源的XX矿点、XXX矿点进行前期的办证、勘查、找矿等工作。同时,为开发当地的旅游资源,在XX县政府的要求下,投资成立了XXXX有限公司。

由于矿产资源开发的前期工作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加上国家的'政策的不断变化,XXXX公司虽然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该工作难度较大,过程复杂,至今虽已开展了五年多的工作,但尚未形成具有开发条件和价值的矿点。同时,由于资金需求量大,公司资金有限,前期开发工作时断时停,公司股东大部分的精力都花在寻找具有资金实力的合作开发者上,为此XXXX公司除欠银行货款外,尚欠大量的私人借款。

二、企业涉税情况:

XXXX公司到目前为止,在对矿产资源的前期开发工作上,未有收入体现,应不存在相关的税收问题。

XXXX公司近年来除开展以上工作外,另外的业务主要是承接了XX市当地在电站开发工作中的配套通信电缆施工工程业务。其中,20取得收入245494元,开具普通销售发票,已缴纳增值税7364。82元。当年公司账面反映亏损964744。37元,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934513。92元,未缴纳企业所得税;20取得收入1462122。25元。其中开具普通销售发票143071。30元,开具通信工程款发票1319050。35元,已全部缴纳营业税,当年公司账面反映亏损469615。35元,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85412。95元,未缴纳企业所得税,当年预缴所得税为2321。04元。

三、本次税收自查情况:

接到贵局通知以后,按照贵局通知后附的相关要求,我公司安排有关人员对我公司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相关涉税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检查,主要的检查内容分为以下部分进行:

1、增值税相关涉税情况检查:

我公司由于涉及的流转税业务主要是通信工程施工,在取得收入245494元时,开具了普通销售发票,按3%的比例缴纳了增值税7364。82元。2013年开具普通销售发票143071。30元,应缴纳增值税,由于我公司属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计算,应缴纳增值税为143071。30×0。03÷/1。03=4167。13元。

2、对与收入相关的事项进行了检查。

我公司2012年取得收入245494元,2013年取得收入1462122。25元,在对我公司业务及发票开具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后,特别是对公司的往来款项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分析,对预收账款、其它应付款各明细的形成原因、核算过程及相应原始凭证进行了落实,自查中发现20已挂账的预收账款-XXX电站540000万元,由于当时核算时该款项属该电站上一级单位付款,后期一直未能处理,属已收款未确认收入项目,因此在此次检查中应确认该收入540000万元。

3、对与成本费用相关事项进行了检查。

经对我公司成本费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⑴、产品销售成本及结转方面存在的问题:

经检查,我公司2012年取得收入245494元,账面反映产品销售成本198450元;2013年取得收入1462122。25元,账面反映产品销售成本1225994元。

经对我公司财务人员及业务相关人员进行了解和核对,公司财务人员在核算产品销售成本时,是按一定的毛利率计算而得出。2012年的成本已取得相关发票,2013公司在开展通信工程施工过程中,大量的施工费用及工程配套材料费用款项由当地的施工队伍进行建设,工程款已实际付出,相关费用挂账于其它应收款上,由于工期较长,加上施工过程中施工队发生工伤事故(目前法院尚正式判决),公司未及时取得相关发票。在此次自查中,我公司按收入的50%确认销售毛利,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1225994元-1462122。25元×50%=494932。87元

⑵、期间费用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对我公司2012年期间费用检查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①、房屋装修及设备款共87481。37元未采取摊销,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②、购入固定资产(电脑、办公家具等)57200元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未采取折旧方式进行摊销;

③、个人电话费用合计9751。72元计入公司管理费用未纳税调整;

④、会务费、汽车超速罚款共3380元计入管理费用-其它费用未作纳税调整;

⑤、未取得正规发票入管理费用金额1760。40元未纳税调整。

⑥、支付的工程款80130元应计入施工成本科目。

在对我公司2013年期间费用检查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①、个人电话费用合计3276。05元计入公司管理费用未纳税调整;

②、未取得正规发票入管理费用金额6000元未纳税调整。

3、对相关涉税事项进行了检查。

我公司在对2013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资产类调整项目固定资产折旧62792。37元会计折旧和税法规定折旧一致,纳税调增金额62792。37元属编报错误。

4、自查中存在的问题说明。

通过自查,我公司由于开具普通销售发票应补缴增值税4167。13元,我公司2012、企业所得税应分别调整如下:

2012年度:

调整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934513。92+540000+87481。37+57200+9751。72+3380+1760。40-80130=-154813元

20:

调整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385412。95+494932。87元+3276。05+6000=148798。97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48798。97元×25%=29699。74元-2321。04元=27378。7元

以上所述为我公司本次自查的情况总结,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XXXX公司

年XX月XX日

篇5:国税个人自查报告

国税个人自查报告

根据区局《治庸问责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格对照“慵懒散软”主要方面表现,通过自己查、互相评等方式方法,认真查找了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现自我剖析检查如下:

一、查找出的问题

(一)继续学习的程度不够。本人虽然刚参加工作,学习尽头尚足,但是由于大学本专业和税收专业要求有一定差距,一下子要接受的新知识很多,往往是需要什么学习什么,今天学点这、明天学点那,结果什么都懂点,什么也不精,学到的知识不系统、不深不透,思维处于凌乱状态;虽然能够清楚地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但是往往不能坚持学,有时间就学、挤时间去学的自觉性比较差,学一行、精一行的恒心和毅力不够,三天打渔两天晒网,工作了三个年头了,税收业务知识仍然不够扎实;对政治学习抓得不紧,满足于一般化。对党的指导思想深钻细研不够,疲于应付,学习不全面、不系统,缺乏对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的把握。

(二)工作作风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一是做事拖沓,领导交办的事情虽然能按时完成,但是总是要拖延到最后时限才能办完,没有雷厉风行的办事作风;而是性子太急,年轻肝火旺,我目前在征收大厅工作,既要认真落实税收法律政策,做好执法,又要搞好纳税服务,当遇到纳税人对我们的工作不理解,蛮横不讲道理的时候,性子比较急,不能保持平和的`心态,做到戒骄戒躁。遇到困难和挫折的时候,有时不够冷静,影响自己的思想及工作情绪;三是待人接物方面做得很不够,工作做得不够细,不太注重细节、小节,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事情,虽然有感到潜在的压力和紧迫感,但缺乏自信心,缺乏向上攀登和刻苦钻研、锲而不舍、持之以恒的态度。

(三)思想观念仍需解放。本人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能从服务经济的大局出发,全心全意作好本职工作。但在工作中多数是处于奉命行事,落实任务,看问题的角度不够高,不能做到想领导之未想,超前思考,提前预测,及时准备,工作的全局性、前瞻性、创新性不够,有教条主义、本本主义倾向,敢试敢闯、求新求变的意识不够强;工作方法不够活,自己认准的事理,就抓住不放,甚至自以为是,不善于吸取他人意见,在处理问题上不够灵活,方法不够多

二、根源分析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

一是学习上不够深入和全面;二是思想观念上缺乏树立科学发展观;三是自己对自己的工作没有进行系统的规划、整理;四是工作的方式方法上没有与时俱进。

三、整改措施、努力方向

通过对行风评议有关文件的学习理解,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自己提高了思想认识,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

(一)深入学习有关理论,以政风行风建设为契机,实现工作新突破。一是解决认识问题,树立紧迫感,增强自觉性。通过自查自纠,敲起警钟,明确学习的重要性和不学习的危害性。二是要做出学习计划,不仅要学习税收业务知识,还要努力学习好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工作水平,改进工作方法。三是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在工作中向老同志学做人学做事。

(二)深入实际,不断改进工作作风,牢固树立国税干部良好形象。保持一颗平常心,遇到困难和挫折的时候,不患得患失,要看到光明,坚定胜利的信心;面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冷静思考,妥善处理,不悲观失望;面临挑战的时候,要沉着应对,知难而进,不头脑发热。遇到意见分歧,要坦诚相见,及时沟通。对违反党的宗旨和纪律的错误行为,要敢于批评。广纳善言,闻过则喜,经常检讨自己的工作,践行“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树立强烈的时间观念,效率观念,质量观念,要服务大局,增强纪律观念,自觉用党纪国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使自己的一言一行都体现出国税干部的优良形象。

篇6:国税税务自查报告

【国税税务自查报告精选范文一】

接到国税局20xx年4月份以前的预警系统预警以后(1、红字发票异常2、进销项变动率异常3、固定资产周转率4、存货异常),我们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发现存在以下情况,可能造成了预警发生:

一、销售货物应在4月份前作收入处理,缴纳增值税,而因种种原因,既未及时开具发票,又未作收入处理,总价款合计(不含税)693611.12元:

1、销售给云南云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灌装流水线1条,含水价183525元,不含税价156858.98元,由于交货较晚,试车成功后已于xx年5月9日开具了专用发票。

2、销售给黑龙江鸡西市东北王酒业有限公司的灌装机1台等配套设备,价款含税11元,不含税95726.50元,因发货时间较晚拖至今年3月份,截至4月30日未作销售处理。

3、销售给茅台镇糊涂酒业有限公司的自动封盖机与风刀烘干机等各两台,价款含税516000元,除税后441025.64元,因在生产期间对产品的局部结构根据客户要求进行了修改,价款将来可能发生变动,故未开发票,也未在4月前作收入处理。

二、xx年1月至xx年4月销售下脚料、报废零配件等收入(不含税)11551.80元,其中不锈钢屑9621.96元,废尼龙,废塑料屑 285.73元,铸铁等废屑1644.11元,实际在收入列9252.66元,尚有2299.14元(钢屑、不锈钢屑)已于xx年5月份12#凭证作收入处理,提取了销项税。已列入收入的未开具普通发票。

三、开具的负数发票,是由于上年度新疆亚中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违反合同,未按约定付款、提货,并在价格上存在纠纷,我方开具发票也无法按时交付,因已过报税期,故开具了负数发票。

【国税税务自查报告精选范文二】

XX市XX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按照贵局于20xx年7月4日下发的《税务稽查查前告知书》(国税稽告字[20xx]001号)的相关要求,我公司组织相关人员于20xx年7月5日至7月 30日,对我公司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所属期间涉及到的相关涉税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XXXX公司成立于20xx年7月,注册资金1300万元整。由于公司股东从事过矿产资源的开发的相关工作,成立公司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对XX市XX县当地的矿产资源进行投资开发,并同时承接部分通信电缆工程业务。

XXXX 公司成立以后,主要是从事了对XXXX市XX县当地的矿产资源的前期开发工作,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成立了XXXX公司XX分公司,相继对 XX县可能存在矿产资源的'XX矿点、XXX矿点进行前期的办证、勘查、找矿等工作。同时,为开发当地的旅游资源,在XX县政府的要求下,投资成立了 XXXX有限公司。

由于矿产资源开发的前期工作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加上国家的政策的不断变化,XXXX公司虽然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该工作难度较大,过程复杂,至今虽已开展了五年多的工作,但尚未形成具有开发条件和价值的矿点。同时,由于资金需求量大,公司资金有限,前期开发工作时断时停,公司股东大部分的精力都花在寻找具有资金实力的合作开发者上,为此XXXX公司除欠银行货款外,尚欠大量的私人借款。

二、企业涉税情况:

XXXX公司到目前为止,在对矿产资源的前期开发工作上,未有收入体现,应不存在相关的税收问题。

XXXX 公司近年来除开展以上工作外,另外的业务主要是承接了XX市当地在电站开发工作中的配套通信电缆施工工程业务。其中,20xx年取得收入245494元,开具普通销售发票,已缴纳增值税7364。82元。当年公司账面反映亏损964744。37元,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934513。92元,未缴纳企业所得税;20xx年取得收入1462122。25元。其中开具普通销售发票143071。30元,开具通信工程款发票1319050。35元,已全部缴纳营业税,当年公司账面反映亏损469615。35元,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85412。95元,未缴纳企业所得税,当年预缴所得税为 2321。04元。

三、本次税收自查情况:

接到贵局通知以后,按照贵局通知后附的相关要求,我公司安排有关人员对我公司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的相关涉税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检查,主要的检查内容分为以下部分进行:

1、增值税相关涉税情况检查:

我公司由于涉及的流转税业务主要是通信工程施工,在20xx年度取得收入245494元时,开具了普通销售发票,按3%的比例缴纳了增值税7364。82 元。20xx年开具普通销售发票143071。30元,应缴纳增值税,由于我公司属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计算,应缴纳增值税为143071。 30×0。03÷/1。03=4167。13元。

2、对与收入相关的事项进行了检查。

我公司20xx年取得收入245494元,20xx年取得收入1462122。25元,在对我公司业务及发票开具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后,特别是对公司的往来款项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分析,对预收账款、其它应付款各明细的形成原因、核算过程及相应原始凭证进行了落实,自查中发现20xx年度已挂账的预收账款 -XXX电站540000万元,由于当时核算时该款项属该电站上一级单位付款,后期一直未能处理,属已收款未确认收入项目,因此在此次检查中应确认该收入 540000万元。

3、对与成本费用相关事项进行了检查。

经对我公司成本费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⑴、产品销售成本及结转方面存在的问题:

经检查,我公司20xx年取得收入245494元,账面反映产品销售成本198450元;20xx年取得收入1462122。25元,账面反映产品销售成本1225994元。

经对我公司财务人员及业务相关人员进行了解和核对,公司财务人员在核算产品销售成本时,是按一定的毛利率计算而得出。20xx年的成本已取得相关发票,20xx公司在开展通信工程施工过程中,大量的施工费用及工程配套材料费用款项由当地的施工队伍进行建设,工程款已实际付出,相关费用挂账于其它应收款上,由于工期较长,加上施工过程中施工队发生工伤事故(目前法院尚正式判决),公司未及时取得相关发票。在此次自查中,我公司按收入的50%确认销售毛利,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1225994元-1462122。25元×50%=494932。87元

⑵、期间费用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对我公司20xx年期间费用检查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①、房屋装修及设备款共87481。37元未采取摊销,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②、购入固定资产(电脑、办公家具等)57200元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未采取折旧方式进行摊销;

③、个人电话费用合计9751。72元计入公司管理费用未纳税调整;

④、会务费、汽车超速罚款共3380元计入管理费用-其它费用未作纳税调整;

⑤、未取得正规发票入管理费用金额1760。40元未纳税调整。

⑥、支付的工程款80130元应计入施工成本科目。

在对我公司20xx年期间费用检查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①、个人电话费用合计3276。05元计入公司管理费用未纳税调整;

②、未取得正规发票入管理费用金额6000元未纳税调整。

3、对相关涉税事项进行了检查。

我公司在对20xx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资产类调整项目固定资产折旧62792。37元会计折旧和税法规定折旧一致,纳税调增金额62792。37元属编报错误。

4、自查中存在的问题说明。

国税自查报告范文各类报告通过自查,我公司由于开具普通销售发票应补缴增值税4167。13元,我公司20xx、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应分别调整如下:

20xx年度:

调整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934513。92+540000+87481。37+57200+9751。72+3380+1760。40-80130=-154813元

20xx年度:

调整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385412。95+494932。87元+3276。05+6000=148798。97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48798。97元×25%=29699。74元-2321。04元=27378。7元

以上所述为我公司本次自查的情况总结,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篇7:国税部门自查报告

近年来,县局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及各科室大力支持下,团结协作、奋力拼搏,积极努力地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组织收入连创新高,文明创建工作成绩喜人,工作作风日趋优良等,20xx年,我局入库税收xxxx万元(不含车购税),顺利完成了县委县政府下达的任务目标。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通过认真地反思和剖析,清醒地认识到我局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税收收入依靠挖潜补缺和政府调度。近5年来,县税源没有大幅增长,一些新办工业企业还未投产,而税收任务每年保持着20%的幅度增加,我局通过加强税源调查和预测,强化重点税源的监控力度,将税收任务分解细化到征收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抓收小组,积极开展评估稽查等措施,努力挖潜补缺,但仍会出现较大的税收缺口。我局通过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争取得到他们的支持,在县委县政府领导的协调下,致使少数企业进行了税收预缴,这种做法使我局承受了较大风险,同时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征收管理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近年来,我局在建立征管秩序方面做了一些工作,比如为提高个体税收征收面而开展了个体税收清理整顿工作;为加强专业化管理而推出了一系列行业管理制度;为严格落实起征点调整的税收政策,而开展针对个体纳税户的摸排、宣传、调税的系列工作;这些工作的开展解决了一些问题,但是一些新问题层出不穷,比如如何建立工业企业仓库保管帐问题;如何解决窗口代开大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如何因地制宜、公开透明地开展“阳光定税”;如何更好地服务纳税人;等等,需要我们做进一步思考和探讨。

(三)干部队伍结构不尽合理。一是年龄结构偏大。全局45岁以上的同志占全局人数50%以上,不适应信息化时代的要求;二是学习意识淡薄。受年龄结构的影响,大多数干部以年纪过大“学不动”为借口忽视了学习,抱着得过且过的态度,难以跟上税收政策和知识结构的更新换代;三是业务能力不均。表现在干部业务素质及能力参差不齐,真正能办事、办成事的人大都已经走上中层正职或局领导的岗位,在开展税收检查、行业整顿、纳税评估等专项工作时,还需要抽调各科室人员联合办公。

(四)干部职工的凝聚力有待进一步加强。68名干部就像一支支零散的筷子,不能将大家拧成一把、凝聚成形,就不会形成强大的战斗力。我局在增进干部职工的团结协作上做了不少工作,成立了多支工会活动兴趣小组,每半年开展1次全局性工会活动,组织过军事训练、红歌会、“重温一遍入党誓词”等有意义的集体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干部职工之间的交流、团结和融合得到进一步加强。但是,由于干部职工住所十分分散,日常的交流仅限于工作时间,生活在一起的时间较少。

二、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既有客观的原因,也有主观的因素,但最主要的是主观因素,我局决心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整改:

(一)努力规范税收征管秩序。一是定期开展税收业务例会。县局召开了6次税收业务例会,今年我局召开了3次税收业务例会,通过会前业务科室提交近期出现的征管问题及漏洞,会中分管局领导、业务科室正副职相互讨论提出解决措施,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并加以落实。这一业务例会的形式使得我局的税收征管有一大改观,新问题得到及时解决,旧问题不再发生。二是建立完备的征管制度。今年,我局通过了一份征管工作方案,涉及到税源专业化管理、库存及商品监盘、企业注销管理、重点工程管理等方面,对县局的征管工作进行了强化和严格考核。三是认真听取纳税人的建议。近期,我局按照上级的要求,开展了“优化纳税服务,和谐征纳关系”大讨论活动,邀请到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体商会、特邀监察员、个体纳税人、优化经济办等分别进行座谈,收获颇多,纳税人有很多好点子、好想法,对如何改进征管工作中的方式和方法有一定启发。

(二)以培训和管理为手段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一是严格岗责责任考核。我局在往年的基础上,建立了严格的三级考核制度,按月实行三级分类检查考核,按工作完成情况、上班纪律等方面按月考核计分,严格执行奖惩制度,上半年处罚科室4个,奖励科室9个,并分别给予现金罚款及奖励,此举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落实,提高了干部职工的工作效率。二是积极开展业务培训。除经常性地进行重点业务培训外,还需开展税收业务的“传、帮、带”活动,向新进人员和业务不够精熟的同志积极传授业务知识;积极实践“以考促学”经验,鼓励干部职工参加“三师”资格及人才库考试。三是利用好人事制度改革,对人员进行合理配置,将老同志调整到适合的岗位,充分发挥各自的才能。

(三)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凝聚力。一是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局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分管局领导与分管科室之间、本科室之间开展谈心活动,使同志们敞开心扉,对县局工作提出良好的建议,以利于沟通思想,增进团结,解决问题。二是争取把干部家属区建好。努力建立一个干部家属区,这对营造干部职工的和谐氛围有很大帮助,县局领导班子将全力办好这件事情。三是形成国税共同的价值观。一个集体需要共同的价值观作为粘合剂,县局党组以“xxxx”作为县局价值观得到了同志们的认同,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开展一系列的集体活动,增强干部职工的集体荣誉感、归属感,围绕我们共同的价值理念开展好各项工作,使县国税真正成为一个和谐、凝聚、向上的文明团队。

篇8:国税部门自查报告

xx税务分局是高台县国家税务局派出的全职能机构,现有公务员6人,其中党员5人,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承担高台县xx经济开发区、xx镇、新坝镇、骆驼城镇“一区三镇”58个行政村1100多户工商业户的税收征管任务,年税收计划任务3000万元,占全局税收计划的40%以上。20xx年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以来,分局坚持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一齐抓,依法治税与优化服务相结合,按照“弘扬国税新风、塑造文明形象”的总要求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强化管理,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工作思路,全方位、多形式地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现了精神物质双赢,营造了和谐的税收环境。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

创建文明单位,贵在持之以恒。为此,我们从组织领导、规划措施、制度建设、资金投入等方面建立了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是强化领导责任。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列入分局的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分局工作同时安排、同时落实、同时考核;形成了分局长负总责,分局上下团结一心,互相配合的文明创建合力。

二是完善规章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了《干部职工学习制度》、《廉政建设制度》、《税收服务规范》和《“两权”监督责任追究办法》等27项规章制度,并在分局推行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把每个干部职工的一言一行,作为文明形象的标尺,定期监督检查,年终考核评比,实行奖罚兑现,建立了创建文明单位的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

三是制定规划目标。分局制定了―20xx年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提出了具体实施办法和创建目标,形成了“创有目标,做有方案,学有榜样”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思路。分局长在精神文明创建中率先叫响精神文明“向我看齐”、“从我做起”的口号,并签字承诺,使创建工作措施有力,目标明确。

四是注重硬件建设。为了营造优美、整洁、文明、和谐的工作和学习环境,提高创建文明单位的层次和水平,先后投资80多万元建成了规范实用的办税服务厅,购置了体育健身器材以及家庭影院、*牌等娱乐设施。建起了绿色葡萄长廊,图书室藏书多册。目前分局已达到了“五小”(小食堂、小菜园、小浴室、小图书室、小娱乐室)“三化”(绿化、美化、净化)标准。

二、倡导争先创优,树立文明新风

分局把精神文明创建纳入绩效考核,健全完善制度,以创建“市级文明标兵单位”为载体,坚持以人为本,以深化文明创建、提高干部文明素质和文明程度为目标,积极组织开展“争做文明有礼好公民,建设‘一山一水一湿地、宜居宜游宜创业’”主题实践活动。以“文明行动计划”、“学雷锋、树新风”等活动为抓手,积极倡导“八项行动”,加强干部道德建设,引导干部职工谦恭有礼、文明友善,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教育引导干部争做文明有礼好公民。在分局形成讲文明、懂礼仪、守公德、重品行的良好社会风尚,创造了心齐、气顺、团结、和谐的工作环境。

一是开展了“讲党性、守纪律、讲规矩、做表率”主题实践活动。依托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学院教育平台,要求党员干部完成规定课程和学时进行自学;利用党员大会、机关集中学习、专题报告会,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利用举办“讲党性、守纪律、讲规矩、做表率”专题理论辅导讲座,增强“把握大局、服务中心”的能力;主动对照具体要求,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围绕需要及时解决和纠正难点和热点问题,讲认识、讲体会,不断把活动引向深入。并要求每位党员干部认真参与学习讨论做好学习记录,撰写一篇学习心得,营造浓厚学习氛围。通过实施“党员先锋岗”“共产党员示范窗口”争创活动、“结对共建、先锋同行”活动、“联系千户小微企业”活动和“党在我心中”主题演讲和征文活动,形成自己的党建工作特色,实现基层党建工作全面创新发展。通过讲评、竞赛、案例、网络、结对等灵活多样的小专题培训,充分调动干部的学习积极性。先后有2人荣获全省“税收征管能手”和“出口退税管理能手”,2人荣获全市“税源管理能手”、“稽查能手”称号。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共产党员示范岗”和“优秀公务员示范岗”,营造了浓厚的比、学、赶、帮、超的氛围,有效提高了干部职工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在社会上树立了“爱岗敬业创一流,文明满意在国税”的崭新形象。

二是持续开展“善读书、净心灵、强素质”全员读书活动。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读史、读传、读业务、读文学。征集读书心得12篇,并开设“读书感悟”专栏进行交流学习,将注重细节、强化执行、快乐工作等理念传播到国税团队当中,参加了“书香分局”“书香家庭”“书香个人”等评选活动,不断丰富“职工书屋”书目。参加县局“道德讲堂”8期,将“中国梦”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融入其中,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做优秀文化、核心价值的传播者,提高了党员干部的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增强了事业心和责任感。几年来,分局以抓税务文化建设为切入点、努力提升团队能力,初步形成了“执法让国家放心,服务让纳税人满意”、“局荣我荣,局辱我耻”、“以分局为家”、“舍小家顾大家”的价值观。

三是持续抓好廉政建设及作风建设活动。通过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效能风暴行动,努力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干部工作能力。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每个人,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长效机制。认真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筑牢防线。同纳税企业签订《税企廉政公约》。积极参加县局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座谈会。其中分局聘请行风监督员5名、义务监督员10名,不定期对监督员进行回访座谈,有效的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县局在分局创建了廉政文化教育基地示范点,并被市纪委命名为“张掖市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以全局典型榜样为示范,以点带面,充分发挥廉政文化教育基地的导向、凝聚、激励、鞭策作用,全面推进分局乃至全局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形成具有国税特色的蓝色税务文化阵地。

三、优化纳税服务、支持经济发展

以提升窗口单位服务水平为重点,提高纳税人满意度为目标,下大力气解决事关群众、纳税人利益的问题,激发党员群众的创造活力,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把办税服务厅建成优化发展环境的示范窗口、服务人民群众的便民窗口、展示精神风貌的形象窗口。

一是扎实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紧紧把握“打通最后一公里”关键环节,切实为纳税人办实事、解难题。通过政务公开栏、办税服务厅等场所,主动向社会公开取消的49项行政审批项目。利用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12366热线和短信平台等,全方位开展税法宣传辅导,为纳税人量身定做“业务宣传套餐”300多册,集中发送政策宣传短信1800余条。全面推行“免填单”系统,提供36项表、证、单免填服务。实行“同城通办”,纳税人选择就近办税,有效避免了纳税人多头跑、重复跑的问题。大力推行《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着力提升纳税服务水平,进一步树立国税机关的良好形象。

二是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全县农产品加工、出口等重点企业都集中在开发区,分局站在支持经济发展的高度,对新上项目实施跟踪服务。积极创造条件为基层纳税人排忧解难,积极与县局、电信部门协调,对网络、设备进行升级、更新,购置安装金税工程主机共享系统等防伪税控设备,持续推行网上申报、网上缴税、网上认证等多元办税方式。严格落实《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并根据纳税人的不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办税服务,最大限度的满足纳税人的合理需求,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了规范税务人与便利纳税人的双重要求,树立了诚信、高效、文明的国税形象。

三是大力推进办税公开。一是继续推行“首问负责制”、“承诺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文明办税“八公开”等服务措施。按照纳税服务13项工作考核、监督和内外评议评价制度,把服务责任纳入文明创建、政风行风建设和绩效考评范畴,细化到岗、落实到人,严格考核奖惩。二是努力发挥12366服务热线功能,推行“一站式”、涉税前置、温馨提醒、咨询导办、上门服务、延时服务以及评估约谈等人性化服务,全力提升服务层次,不断提高服务效能。三是公开服务标准,严格考核监督。通过聘请特约监察员、义务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主动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树立了国税部门的良好形象。

四是做好税收征管与创先争优的有机结合。坚持把创先争优和税收中心工作有机结合,加强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和预测预警分析,坚持抓大不放小的原则,加强漏征漏管户的清理和行业整顿,详细掌握税源变化情况,科学分解下达税收计划,完善税源监控、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联动机制,积极推进专业化管理,认真做好综合治税和信息管税工作。认真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仅20xx年为28户纳税人累计减免增值税320万元;对3户享受西部大开发等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减免企业所得税25万元。对4户光伏发电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445万元,20xx年1-6月组织入库各项税收收入562万元。有效的发挥了税收调节经济的作用,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四、丰富各种争创活动、积极展示文明创建成果

在文明创建中,我们根据不同时期国税工作的特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努力提升文明建设的层次。在分局广泛开展“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思想纪律作风整顿、“创建文明诚信单位、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六好”党支部、“文明单位”、“服务标兵”、“业务能手”、“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女税官”评选活动;“清风家园?读书思廉”有奖征文活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等一系列主题实践活动,并广泛开展各种体育竞赛活动,使分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坚持积极投身公益事业,爱心奉献社会。先后开展了“春蕾计划”、“爱心助学行动”、“送温暖、献爱心”、湿地建设、地震灾区捐款、捐物共计1万余元;全县“国税杯”职工运动会等。积极参加全县“劳动模范”、“青年岗位能手”、“十佳财税明星”评选活动。

截至目前,分局已建成全省国税系统“先进集体“、“文明税务所”、“先进职工小家”,市级“青年文明号”、“文明税务分局”、“市级文明单位”、“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县级“文明单位标兵”、“诚信示范先进单位”、“花园式单位”,连续几年被镇党委、镇政府命名为“人民满意单位”、支持乡镇经济先进单位。文明创建没有止境,xx分局以“市级文明单位”为起点,向更高的`创建目标迈进,以争创“市级文明单位标兵”为目标,积极延伸拓展。坚持立体式创建、整体性推进、全方位提高,文明创建再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今后我们将以更高的创建目标,科学精细的税收征管手段、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推动分局精神文明建设向更高的层次迈进。

篇9:国税部门自查报告

根据《xx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xx年度省市依法行政考核准备工作的通知》(陇依法办发〔20xx〕13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结合考核内容进行了认真全面的自查。现将我局依法行政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20xx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全国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省局20xx年全国政策法规工作要点、xx市20xx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xx市20xx年依法行政考核标准的具体要求,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是税收工作生命线的理念,以建设法治国税为目标,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全省国税工作的科学健康发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一年来,全省各级国税机关把依法行政作为“一把手”工程,建立健全党组统一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法制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尽其职、齐抓共管,社会参与考核评价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了以内生动力与借助外力相结合,以内促外、内外并重的工作局面。按照《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重要举措的分工方案的通知》(甘国税发〔20xx〕129号)的要求,市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把《意见》所列的9大项工作任务结合工作实际细化为60项具体任务,并按照职能分工在18个市局部门进行任务分解落实,明确工作重点和责任主体,并确定了科室的总负责人和每一项具体工作的责任人,并要求市局各职能部门认真研究,明确要求,以上率下;市、县基层国税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岗位职责主动做好对接工作,明确责任范围。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落实好领导责任,充分发挥党组领导下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作用,抓好组织推进工作。通过将税收法治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分解到各个部门,明确法治建设的路径,将《规划》中关于依法行政的原则性、框架性的规定具体化,将“法治”内容分解并提出各个方面内容的具体标准,从而更有效地量化和评价依法行政水平。同时,我局把依法行政领导机构及工作制度是否健全、法制学习活动是否落实到位、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质量等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分析依法行政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二、进一步突出税收调控职能机制,严格依法组织税收收入。坚决贯彻组织收入原则,严格依法征税,克服受宏观经济下滑、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电力行业税率调整、非金属矿产品因密度低导致需求下降等等诸多综合因素的影响,税收收入形势十分严峻的影响,加大督查力度,坚决遏制“空转”、收“过头税”和越权减免税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尤其将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列为“一号督办令”,点面结合,开展专项宣传;教学互动,开展专项培训;实时管评,深入督导检查。各项优惠政策得到全面有效落实。突出税收职能作用,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地税及非税部门衔接配合力度,积极探索由政府主导、税务部门牵头、相关单位协作的综合治税机制,严防违反税收组长收入原则的问题发生。截止 12月xx日 ,xx国税共组织入库各项收入186285万元,完成省局调整后预期目标的100.80%,占市政府计划任务的100.88%,提前16天超额完成全年组织目标任务,同比增长16.68%,增收26634万元。

三、进一步完善依法治税决策机制,大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将“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引入依法治税决策的全过程,全面落实党组会议制度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明确议定事项、范围和会议程序,严格落实一把手末尾发言制和民主集中制。在重大决策出台前广泛听取建议和意见。全系统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及时调整和健全了由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分管法规工作局领导任副主任、其他局党组成员和各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和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进一步细化固化了职责,及时对税收执法检查工作问诊把脉,防范各种程序性和政策性错误导致的执法风险。发挥跟踪问效机制作用,深化税收政策制定情况调研,针对国家出台的小微企业优惠和服务电商发展等政策,不定期开展调研分析,努力为工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今年我市服务电商等新兴业态工作措施情况被国办刊发,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及领导的高度评价和肯定。近期,我局正组成专项调研组,结合xx电商模式开展全面调研,力争研深缕细,对电商行业及其税收监管深入解剖,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为上级电商税收政策制定提供参考依据。在依法治税决策中引入“外脑”,探索实行常务法律顾问制度,专门聘请甘肃金致诚律师事务所刘兵律师为xx市国税系统法律顾问,负责市局和9个县、区局的法律培训和涉税法律事务。通过这些措施,进一步完善依法决策机制,我们的税收制度建设质量得到了较快提高。

四、进一步建立税收执法监管机制,持续提升税法执行质效。不折不扣落实国家简政放权改革举措,公布取消税收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深度落实中央深改组第17次会议精神,坚持职责清晰原则,主动协调市地税局开展国地税协作,努力放大国地税合作工作的“最大公约数”,已联合召开了落实拓展合作事项深化国地税合作的意见座谈会2次,工作联席会议2次,对目前国地税数据交换应用、联合开展评估核查、税务稽查、联合办证、委托代征、纪检监察工作交流、信用管理、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合作、数据定期交换、纳税人学堂共建等事项开展达成共识,已共享信用等级评定、双定户税负评定、税银合作、税务稽查等涉税信息629条;两部门牵手强力推进“三证合一”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力促中央改革决策在xx迅速落地,从 6月1日 至 10月31日 ,全市通过“三证合一”应用平台受理和办结税务登记共2171户,其中:企业及合作社925户,个体户1836户。全力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完成税控设备发行、数字证书制证、开票系统安装,2052户纳税人已顺利实现网络在线开票,实时上传发票信息。发挥稽查“利剑”作用,严厉查处涉税违法行为,已依法检查电力、烟草批发、医药零售、农村信用社、房地产行业纳税人38户,结案36户,稽查征缴税款531.45万元。今年我市选取农副产品中药材收购企业较为集中的武都区作为20xx年我市区域税收专项整治的重点整治地区,武都区局目前正在对本地实际中药材种植情况、仓储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本地区农民种植中药材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建立农户种植面积、产量等相关信息查询平台;市局按月从业务系统中对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信息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信息进行提取,筛选出疑点数据进行核查。与市公安局联合开展打击骗取出口退(免)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项行动,定时上报税收“黑名单”企业。进一步规范税收监管,全面推进《全国税收征管规范(2.0版)》、《全国纳税服务规范(2.0版)》和《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0版)》等三个《规范》全面落地,制定《xx市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方案》,完成省局风险核查106户,移交稽查局2户。追缴入库各类税款271万元,全市对6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通报问责。部署开展了增值税、消费税专项核查工作。完成xx7户企业财政性资金核查企业所得税风险专项核查工作,调减亏损4xx3.95万元,应补缴税款1239.84万元,实际入库税款942.09万元。

五、进一步优化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力促依法治税法制化。

准确把握信息公开与保密工作的平衡点,认真落实保密审查职责。局内各部门在信息公开前,按照《税务工作秘密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由科(股)室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局领导依次、依法进行政策审核,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核,严格信息公开的流程和环节。公开后,密切跟踪舆情,做好引导和回应工作。在市局内外网站设置“政务公开”专栏,发布了政务信息公开规定3种、政务信息公开指南1份、政务信息公开目录1份、依申请公开事项1项。定期向市委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和省国税局上报政务信息公开年报。通过网上查看、实地考核等方式,加大各县(区)局领导是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否健全等方面的考核力度,将检查考核结果与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市、县(区)局在人民网、新浪等知名媒体开设微博,开通官方微信平台,积极发布各类信息,及时解答纳税人和媒体提出的疑点问题。主动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外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20xx年以来,主动配合接受各类审计检查6次,对审计检查出的各类问题做到立查立改,有效防范了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不断深化内控管理,对历年来制定的各项制度和管理办法逐项、逐条进行讨论修改,梳理整合了《xx市国家税务局财务内控风险点》共计6项28个风险点,建立了行之有效、切实可行的预防机制。结合实际加强执法监督,受理和按期答复人大、政协代表有关税收政策执行问题提案6个,满意率和回复率为100%。积极配合省审计厅赴xx审计组完成了20xx年1至3季度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在绩效管理工作中,加大依法治税考核分值。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定,结合被考评部门工作完成的实际合理审核打分,确保依法治税考评结果得到科学合理的体现。

六、扎实有效的推进税收法治建设

积极落实常务法律顾问制度。根据省局关于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xx市国税局于20xx年4月份聘请甘肃金致诚律师事务所刘兵律师为xx市国税系统法律顾问,负责市局和9个县、区局的法律培训和涉税法律事务。法律顾问制度的落实,将充分发挥其在规范执法、防范风险、强化法律救济,多渠道化解税收争议方面的作用。 20xx年5月8日 刘兵律师为市局全体干部开展了《廉政警示教育背景下的税务执法风险》视频讲座,并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开到了县、区局。视频讲座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对有效防范执法风险认识的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各县区局国税局也积极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咨询法律顾问,有效的规避执法风险。

七、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

一是构建严密有效的执法考核体系。在全市建立了执法监督考核运行日志制度,强化对日常执法过程和执法行为的监督。在依托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考核子系统进行电子考核的同时,对未纳入执法考核子系统实施电子化考核的24项执法行为进行手工考核,实现了执法考核的公平、公正和全面考核。二是实现执法考核与责任追究的有机结合。实行“责任链”管理,即市、县、分局分层形成执法责任链管理,保证每一个预警指标和每一个过错指标都能够实现多层负责,从具体执法人员到县、区局业务主管科室再到市一级法规部门,每一个环节都责任明确,每一项业务都落实到位。三是形成了全系统重视税收执法工作的良好氛围。严格公正的税收执法考核和责任落实,得到了全市各级国税机关的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逐步形成了执法考核常态化,过错追究长效化。

八、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强力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

按照《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国税发〔20xx〕64号)实施意见,我科室统筹安排,及时将总局及省局的工作要求和实施意见传达到县、区局。市局对省局执法权力事项目录中属于市局实施的处罚权力事项,在省局处罚权力事项目录公开后,按时公开了市局的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并上报省局备案,同时在市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上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督促各县、区局积极落实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按时公开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并上报市局,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做好取消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工作

按照总局和省局要求,我科室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xx〕27号),公布取消了78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中除7项行政许可事项外的其它7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规定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20xx年以来总局发文下放行政审批管理层级包括行政审批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依法及时的公开项目核准和行政审批信息。严格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执行,避免了让纳税人“多头跑”的现象。20xx年结合执法督察,对简政放权,落实取消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情况进行了督察,对发现的问题将结合大巡视整改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并加大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督。从督察情况来看,被督察各县局认真落实推进简政放权落实税务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公布本级税务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依法更新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按照要求加强后续管理。没有发现在公开清单外实施或变相保留其他行政审批项目、也没有发现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范围外的税务事项继续采取行政审批管理方式或变相保留的情况。

(三)按时完成了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一是认真完成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xx年上半年,在接到省局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及时将省局意见和工作要求传达到各县、区局和局内各相关科室。按照省局工作要求,全面清理违规设定税收执法权力的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违规增加纳税人义务、损害纳税人权益以及脱离征管实际的管理办法,完成了两轮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清理出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和涉税管理制度目录1条,《甘肃省xx市税务局转发甘肃省国税局<关于统一审批、印制甘肃省电力(电网)公司电费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陇国税函发〔〕33号)已通过xx国税公告〔20xx〕2号向社会公告予以废止。

二是完成了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的征求工作。根据省局工作要求,我科室及时就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征求各县、区局的意见,及时撰写报告,形成6条清理意见上报省局。

(四)围绕税收大局开展了执法督察

突出重点,开展税收执法督察。按照20xx年大巡视工作安排,我局认真开展20xx年税收执法督察,对文县、武都、康县三县区国税局推进简政放权落实税务行政审批改革情况、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营改增试点税收管理、税务管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收个案批复工作规程(试行)》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重点抽查。通过执法督察发现执法风险点,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强化执法人员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杜绝执法中责任性不强和执法不规范的问题,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五)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工作的通知》(甘国税函〔20xx〕5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了税收优惠政策的清理要求,按照清理范围、清理原则和工作要求,及时安排部署了市局机关和各县(区)局税收优惠政策的清理工作。一是对全市国税系统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清理;二是对于其他部门制定的违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发现后根据职责向制定机关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建议的要求进行了清理。通过专项清理本局及相关部门没有制定任何在本辖区执行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性文件,也没有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备忘录、会议或会谈纪要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请示、报告和批复等。不存在自己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情况,也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制定特殊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对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及其他党政部门制定各类涉税优惠文件的核实,没有发现地方各级政府制定的相关税收优惠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六)认真完成个案批复的自查及清理工作

按照《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清理规范税收个案批复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认真组织了对xx市国税系统税收个案批复的自查及清理工作,对没有按照《税收个案批复工作规程(试行)》(国税发〔〕xx号)(以下简称“规程”)规定的程序执行,没有做到依法、规范办理的税收个案批复进行了全面清理。通过对 203月1日 至 20xx年4月1日 作出的税收个案批复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自查梳理与清理规范工作,没有发现违反《规程》作出的税收个案批复。

篇10:国税系统财务会计工作总结

加强财务管理,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是年初全区国税工作会议明确的工作任务之一。财务管理作为税收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新的形势下正面临越来越高的要求。为抓好各项财务工作措施的落实,促进各项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从事财务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树立“四种意识”,切实做到“五个加强”,不断提高工作效

率,促进财务管理由事务型向管理型转变,努力发挥财务工作的服务和保障作用。

一、必须树立“四种意识”

(一)必须树立改革创新的意识。今年财务工作面临着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收支两条线改革等各项改革任务。如果没有改革创新意识,不及时改变观念,工作因循守旧,按部就班,将使财务工作陷入被动,无法适应新形势对财务工作提出的要求,错过改革发展的大好时机。

(二)必须树立艰苦奋斗的意识。全区国税系统目前的经费还相当紧缺,需要用钱的地方很多,资金供求矛盾仍十分突出,我们必须牢固树立艰苦奋斗意识,自觉做到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确保必要的、正常的经费支出需要。

(三)必须树立资金效益的意识。资金效益体现在如何降低管理成本、如何降低行政资源耗费上。就目前各级国税机关资金总量变化不大的情况下,要保障税收工作的需要,必须树立资金效益意识,努力降低管理成本,努力降低行政资源耗费。而实现资金效益的最有效的途径就是要加强管理,向管理要效益。因此,要切实转变管理思想,创新管理理念,努力克服过去预算资金的使用“重分配,轻管理”和“重花钱,轻效益”的倾向,做好重大资金使用项目的跟踪管理,保证国家预算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做到合理、科学、有效。

(四)必须树立服务的意识。税收工作的基础是征管,重心在基层。我们必须牢固树立为征管和基层服务意识,在资金的安排和物资的分配上进一步向基层单位、向困难单位倾斜,改善基层单位的办公条件,配好征管设备,为基层解决后顾之忧。

二、切实做到“五个加强”

(一)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首先要规范预算编制,严格按照部门预算改革的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区局的统一部署,各预算单位严格按“两上两下”的预算编制程序完成预算的编制和上报工作,杜绝上级税务机关代下级机关编制预算的现象,实现逐级编制综合预算的目标。其次是要严格预算执行,坚持没有预算就不能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遏止随意花钱,铺张浪费的问题。第三是要认真落实基本支出经费最低保障线制度,合理确定全市国税系统经费最低保障线,认真落实经费最低保障线制度,确保单位基本经费支出的需要。

(二)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国税局系统其他收入管理办法》等财务制度,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财务事项审批管理、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制度。做好日常会计业务工作,规范会计核算,做到收入有来源,支出有计划,有领导审批,有合法凭据,做到账证、账账、账表、账实相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二是抓好会计决算工作。财务管理部门认真督促、指导下级单位编制年度经费会计决算报表、基建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年报。做好年度财务状况分析工作。及时解决基层单位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遇到的疑难问题,保障会计决算报表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第三是加强资产管理,进一步完善单位资产管理,按照规定程序购置、分配、使用和处置固定资产。

(三)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积极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建立现代内部审计制度的要求,不断加强和完善“四个体系”(即组织、制度、业务、信息管理体系)建设;二是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及时完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审计出的问题提出审计建议和意见。三是开展专项审计工作,今年工作的重点是对预算安排和执行、基建项目管理、专项资金使用和财务核算等情况进行审计,并对专项审计结果进行通报,提高内审工作透明度和审计工作质量。

(四)加强政府采购工作。要坚持依法采购,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要正确处理依法采购与提高效率的关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坚持依法采购原则、“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按预算计划采购原则、服务税收中心工作原则,力求简化工作程序,提高政府采购的工作效率。同时要抓好政府采购计划及预算的编制,并严格执行采购计划和预算,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节约采购成本,促使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加强基建管理,严格执行制度。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办法》,坚持“先审批,后立项,再建设”管理原则,加大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管理的执行力度,严格控制基本建设规模。二是

篇11:国税系统财务会计工作总结

强化基础 规范管理

稳步推进财务各项改革工作

同志们:

一、财务工作的简要回顾

(一)稳步推进预算改革

一是规范预算编制管理程序。,预算编制级次从二级预算单位,扩大到三级预算单位,从各基层单位起自下而上的编制了20“二上”经费预算,改变了过去由上级机关估列代编的现象。二是加强预算编制的综合性。年省局采取综合预算的方法,将中央财政拨款、结余和其他收入纳入一般预算收入,将全口径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纳入一般预算支出对各单位进行了批复。同时全省在编制2014年预算时,将全部收、支、余纳入预算范围,完整编制收入、支出、结余预算,确保了预算的完整性和统一性。三是继续完善基建项目支出滚动管理。理顺了基建项目预算的分配体制,按照总局基建项目预算安排项目经费,避免了预算安排的随意性,保证了建设资金的专款专用和基层单位基建经费的投入。去年全省实现了从经费包干体制到预算制的转变,从单一编制预算到各单位编制部门综合预算的转变,预算改革又前进了一步。

(二)预算安排向基层倾斜

进一步落实省局“三个面向”、“两个转移”的要求,在资金安排上进一步加大了向基层倾斜的力度,较好解决了基层经费水平偏低和突出困难,并逐步缩小地区间经费水平的差距。一是再次提高基层的经费水平。省局在上年各地人均基本支出经费水平的基础上,2014年又继续安排了2600万元水平补助经费,将基层人均基本支出最低保障线标准从2.8万元提高到了3万元,使基层单位最低人均经费提高了2014元。二是专项解决基层突出困难和问题。安排专项资金补助各市州视频会议室的建设;继续安排“三州”高寒地区取暖运行费补助;安排2200多万元资金为市、县两级配置稽查检查办案用车;安排了专项经费,用于“三州”安心工程,缓解了高海拔国税干部周转住房的建设矛盾;下半年还安排了一次性困难补助2500万元,用于解决基层突出困难,并对“三州”和国贫县安排特殊困难补助;此外,还动用省局的其他收入安排对总局已出库但中财拨款投入不足的建设项目的补助。

(三)启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按照总局部署,从2014年10月1日起,省本级和省局机关正式推行了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省局严格规范各项操作,顺利完成了银行开户、上报用款计划、财政授权支付等各项国库集中支付的运行程序,保证了系统资金流的顺畅。

(四)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管理

一是进一步完善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省局及时转发了总局修订后的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办法,就基本建设立项审批、开工审批、实施过程监管和决算审计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的意见,并规范了审批权限。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要求,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制度。按照建设部和总局关于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要求,各单位对已完工基建项目欠账情况进行了认真清理,并按照总局提出的2014年底前彻底解决基建欠账的要求,制定了归还欠账计划,并认真督促和加以落实,同时,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发生新的欠账。二是进一步理顺基本建设管理程序。2014年,省局下发了47个2014、2014年进库项目的批复文件,正式审批了2014年已进库的4个项目。当年省局审批项目23个,上报总局审批项目1个,并全部申报进入了总局项目库。同时,审批了3个追加投资项目和4个开工项目,对70个审批项目签订了《基本建设管理责任状》,对因项目取消或已完成投资的4个项目预算报请总局同意进行了预算调整。按照总局要求,对项目库中的89个项目进行了清理,对用自筹资金垫支的项目申请总局对未完成投资额作了调整,收回了垫支的自筹资金。三是进一步增强基本建设管理意识。从基建项目申报、审批、进库、立项到安排预算,再到开工审批、实施建设的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和要求已被大家认识和接受。新开工项目超面积、超投资和不履行审批手续就开工建设的情况基本杜绝。从今年上报的申报材料看,大部分单位能够按照建设条件审核上报基建项目,报送的建设单位情况基本准确,对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投资估算测算比较客观。未经批准不得用自筹资金搞基本建设的规定基本落实。

(五)深入开展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2014年,省、市(州)两级财务部门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在开展财务审计的同时,对预算编制和执行、基本建设、“三代”手续费及稽查办案经费管理开展了专项审计。在审计工作中,认真执行审计计划,不断规范审计程序,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加大审计结果的落实力度,取得了较大成效。省、市两级共组织对134个单位进行了内部财务审计,审计面达50%,并对130个单位进行了专项审计,共下发审计决定15份,出具审计意见116份,通报3份。财务审计查出违规金额1,567万元,违规银行账户5个。专项审计查出预算编制、预算批复不规范单位9个;基本建设违规项目7个。此外,还查出不按规定权限报批、不按规定程序立项、未实行工程公开招投标以及未设基建账或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审计查出超范围代征税款、虚列虚报“三代”手续费、挪用手续费以及不按规定签订代征代扣协议和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完善等问题;审计查出稽查办案经费支出不规范、违规支付举报奖励基金等问题。2014年,委托中介机构对31个项目进行了基建竣工决算审计,审减金额1,400万元,审减率6.4%。

(六)圆满完成政府采购任务

2014年,各级国税机关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和省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年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以及国家税务局系统部分计算机类设备实行协议供货的有关规定,依法采购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高,效益和保障作用得到有效的发挥。全年我省各级国税机关共组织采购2,277次,实际采购金额16,927万元,比上年增长19.5%,资金节约率11.4%,节约资金2,598万元。其中,省局实际采购金额3,361万元,资金节约率18.4 %,节约资金735万元。去年由于系统推行综合征管软件和稽查办案用车采购等涉及预算金额6,600多万元项目的上马,使省局政府采购项目的数量和金额都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一是自行采购部分,省局组织实施了系统、机关“推综”计算机及外围设备1,525 台(套)的采购工作以及为市(州)和县局稽查局配备办案用车143台的采购工作,通过高度集中采购数量,实行品牌竞争,换取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并未发生一例供应商投诉。二是委托采购部分,全省“推综”网络设备的采购,涉及金额2,000多万元,设备品目繁多,数量巨大,且技术要求高,为了确保全省综合征管软件按时上线,经省局领导同意,委托了在总局中标的代理招标公司代理公开招标。通过省局机关采购人员和招标代理公司的紧密合作与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采购任务,确保了全省综合征管软件的上线运行。

(七)切实加强银行账户管理

政专员办对我省11个市(州)和部分区县局的银行账户开设和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查出了违规开设账户14个,未申请批复账户13个,未备案账户1个。各被查单位及时进行了纠正,省局还就检查中发现类似问题组织开展了其他单位的自查工作。全年新开设银行账户61个,备案银行账户994个。截止2014年底,全省国税系统共开设银行账户874个,其中基本账户254个,基建账户83个,房改类账户188个,党费工会账户207个,备用金等账户142个。各单位按规定完成了银行账户年检任务。

(八)开展各项清理检查工作

一是认真开展了津、补贴的清理调研工作。按照总局的部署,完成了对全省国税系统职工2014年和2014年上半年津、补贴发放情况和文件依据的逐项清理、统计和审核工作,对26个市(州)级预算单位发放项目的政策依据逐一进行核对,形成取消个别发放项目或降低发放标准的初步意见,及时向总局报送了清理结果和核查报告,为国家统一津、补贴政策提供可靠的依据。此外,省局在对津、补贴进一步核查的基础上开展了调研,撰写调研报告,参加了总局召开的部分省、市座谈会,为总局制定津、补贴政策提供了参考。二是按照总局的部署,2014年继续开展全省国税系统领导干部拖欠公款和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清退工作。通过清理,全部收回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拖欠公款14.76万元,全部清退收回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199万元,全面完成了两项清理工作,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

(九)加强日常财务监督检查

为强化日常财务监督,省局要求各地对预算编制和执行、日常财务收支、项目经费使用、基建管理等财务工作的重要环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各地结合实际,精心组织,采取财务监督检查与内部审计工作相结合、与日常管理相结合、自查与上级单位抽查相结合等多种方式,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积极整改,有效促进了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我省该项工作的开展,得到了总局的充分肯定,在全国财务工作会上做了经验交流。

(十)进一步强化财务队伍建设

2014年,总局关于财务管理岗位职责规范的文件下发后,在省局的统一部署下,各地按照要求,规范财务机构设置,明确岗位职责,充实财务人员。截至目前,全省21个市州国税局中,除5个地区外,均已设立独立的财务机构,县区局统一归口办公室管理,各单位在机构设置中按照“以事设岗,以岗定责,岗责清晰,目标明确”的要求,根据财务专业分工,将专业化的组织、程序化的业务与财务内部控制有机结合起来,将财务日常监督与岗位设置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了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强化了岗位之间的互相监督,切实落实了依法理财和“两权监督”的要求。全省国税系统从事财务工作人员共有821人,较2014年602人,增加了219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占财务人员总数的57%。

回顾2014年,我省国税系统的广大财务工作者奋力拼搏,锐意改革,开拓进取,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和辛勤的劳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此,我代表省局党组向辛勤工作在财务战线上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财务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 需要我们在管理行为和管理制度方面加以改进:一是一些单位预算意识淡薄,部分基层单位甚至没有年度预算,原创文秘材料,尽在网络。预算和执行“两张皮”的现象在我省还比较突出;二是财务基础工作不够扎实,制度执行不够严格,财务管理不够精细,管理上还存在一些漏洞。三是在经费使用上还缺乏成本意识,花钱大手大脚的现象仍然存在。四是有的单位基本建设还不能做到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依然存在盲目攀比、贪大求洋的现象,个别地方仍有违规建设的问题。五是一些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不规范,还存在分头采购,多头管理以及应当实行政府采购而未实行、应当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招标、应当报批报备而未报批报备的现象。六是多数单位财务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干部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还有待提高。

二、“十一五”期间财务工作的基本思路

“十一五”规划是新世纪的第二个五年规划,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财务工作任务更加艰巨,无论是推进各项改革,还是进一步强化管理,都给我们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省局提出“十一五”期间我省国税系统财务工作的基本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推进四项改革,建立六大体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推动财务工作全面和谐发展。简单地概括为“四四六一”。

(一)强化四个意识

一是要强化改革的意识。改革创新是做好新时期财务工作的根本要求。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收支两条线等改革,建立一个严格预算、合理收支、规范操作、监督严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财政体制。我们处在改革的大背景下,各项工作都必须迎着改革而上,随着改革推进,用改革推动财务管理机制的创新,促进财务工作的自我完善。

二是要强化法纪意识。依法理财是“管理型”财务的核心,其要义就是整个财务工作在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框架内运行,运用法律、法规和制度手段规范和监督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做到各项资金“生之有道,取之有据,用之有效”,这是促进财务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的根本指针。

三是要强化艰苦奋斗的意识。艰苦奋斗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做好财务工作必须保持的优良作风。今后一段时期,国家将逐步降低行政经费的投入,国税系统的经费总量不可能有大的增长,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始终牢记“两个务必”的宗旨,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思想,统筹合理地安排资金,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四是要强化效益意识。各级国税机关要增强成本和效益意识,下大气力研究探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方法和途径。要从重投入、重资金、重项目、重设备的外延发展向重效率、重利用、重质量、重管理的发展转变,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税收事业的长足发展。

(二)推进四项改革

一是稳步推进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在“十一五”期间,逐步按定员定额核定基本支出和按项目需求核定项目支出,实现基本支出经费定员定额管理,规范项目排序和项目预算安排,严格按基建项目库排序安排经费,做到基建项目支出预算规范化、程序化、滚动化管理。积极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制定国税系统装备预算定额标准,“十一五”期间实现装备预算定额标准化管理。

二是稳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按照财政部和总局的要求,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步伐,2014年国库授权支付扩大到市州级预算单位,“十一五”中期扩大到全部预算单位。直接支付项目也将逐年扩大。

三是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按照“依法采购、规范程序,科学管理,提高效率”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进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运行体系和监督制约体系 “四个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强化监督,服务基层。

四是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按照财政改革的要求和总局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规范和强化“两费”和“三代”手续费管理,适时推进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改革,在“十一五”期间逐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

(三)建立六个体系

1、建立健全精细化、科学化和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分阶段分步骤完善财务管(在好范 文 网搜索更多的文章WWw.hAoWOrD.coM)理制度体系建设,“十一五”期间总局和省局计划制定和修订财务管理制度40多项,涉及财务管理各个方面,一是财务公开、财务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以及财务违法责任追究制度;二是预算管理、预算编制、定员定额管理、绩效评价、稽查办案经费管理以及收支分类预算管理;三是会计制度、住房基金、结余资金、非税收入管理;四是国有资产管理、固定资产购置、处置、业务用车标准以及税务制服标准管理;五是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建设标准、跟踪管理和审计以及项目库管理;六是内部控制审计、绩效审计以及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管理;七是决算评比、会计基础档案、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到“十一五”中期基本建立适应精细化、科学化管理需要的基础性规章制度,到“十一五”末完成适应财务改革需要和财务信息化管理要求的管理型制度体系建设,实现制度完善、相互协调、运行规范、操作性强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实现财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2、建立一个公平、透明、规范、高效的预算分配、编制、执行和监督体系。一是建立和完善公平、透明的预算分配机制。部门预算改革的目的,就是通过规范预算编制方法,建立规范、科学的预算分配机制。“十一五”期间,我省国税系统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体系,按国家、省级政策核定人员经费,核准每项政策享受的人数和标准;按工作量(实物量)和属地标准、编制人数核定公用经费;逐步缩小地区之间、上下级之间的经费水平差距。分析税收成本,建立与税收成本相联系的预算分配机制,经费分配继续向基层、征管和困难地区倾斜。项目支出预算采取项目库管理方式,按照项目重要程度,分轻重缓急排序,实行滚动管理。通过科学的预算分配机制,规范预算管理的基础工作,保证预算编制准确有据、公正合理。二是扩大预算编制内容,规范预算编制程序,建立和完善预算编制体系。继续推行全面综合预算制度,将所有的资金包括各种其他收入来源资金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的管理范围,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编制、批复和执行预算,实现各项资金统筹安排。各预算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完善预算编制程序,严格遵守预算编制、执行和调整各阶段的时间安排。三是强化预算执行的刚性,建立严格的预算执行体系。预算审批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切实提高预算到位率。四是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控,建立严密的预算监督体系。省局将建立和深化预算批复制度改革,对各市州预算批复实行报批制,对落实最低保障线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建立预算执行到位率的考核机制,并通过决算报表、财务调研,以及网络化财务软件,将网络查询和现场检查相结合,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相结合,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控。

3、建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评审、监控体系。一是从严审核基建项目,严把立项审批关。严格按照规定的建设条件审核基建项目,对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项目要进行现场核实后才能审批。严格按标准计算建筑面积,投资总额不得超过省局审批的标准。二是实行项目评审制度,严把开工审批关。审批机关委托中介机构对拟开工的项目进行评审后,按评审结果审批开工。项目开工后建设规模和投资总额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三是严格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严把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关。加强基本建设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推行项目绩效考评,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四是严格执行基建项目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基本建设纪律。

4、建立财务检查、考核、奖惩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加强财务工作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通过监督检查,促进和加强预算、财务收支、会计核算、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的管理。建立财务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机制,明确考核的内容和要求,对各地财务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落实情况、预算编制和执行、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固定资产管理、基建项目管理、会计信息质量、内部审计工作进行考核,重点解决财务制度不落实、重花钱轻管理、预算执行意识淡薄、基本建设超规模、超投资,内部监督机制不完善的问题,推进财务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财务管理工作水平。牢固树立财务纪律观念,强化财务责任追究,建立财务纪律约束机制,进一步落实国务院颁布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格按程序办理财务事项。对各项工作的考核情况定期进行通报,结合考核情况探索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奖惩措施,对工作规范成绩突出的,给予充分肯定,大力进行宣传表扬,对工作不力的,提出批评,做到奖惩分明,有奖有罚。

5、建立现代内部财务审计体系。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逐步建立机构健全、制度完善、业务规范、运行高效的现代内部财务审计机制,努力实现国税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在全系统建立起现代内部财务审计机制,建立和完善内审的“四个体系”:一是健全的内审组织体系,要合理地设置内审机构,明确职责范围,提高人员素质。二是完善的内审制度体系,要通过制定符合国税系统实际的内部审计制度和工作制度,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约束内部审计行为,提高审计效率。三是完善的业务体系,要不断地拓宽审计工作范围,加大财务收支审计力度,积极开展专项审计。在内部财务审计的实施中,各级纪检、监察、人事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四是高效的信息化体系,运用科技手段,逐步实现计算机辅助审计,建立实时监控和远程审计系统。

6、建立财务管理的信息化体系。适应预算改革要求,加快推进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推行电算化管理,用现代化手段为宏观预测和定员定额管理及项目评审网络管理打好基础。第一步是2014年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网络版财务核算和固定资产管理软件,将现有单个会计核算、报表和固定资产软件融为一体,并根据总局部署,完善和拓展软件功能,不断进行升级;2014年使用基建项目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以及预算管理、内部审计管理和远程审计模块。第二步是按照总局信息一体化建设的要求,适时完成网络财务软件与办公自动化软件、国库集中支付软件、人事软件、征管软件的联接工作,以及网络财务软件与ca认证软件的联接工作,提高行政管理信息一体化程度。

(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基层财务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和《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管理岗位职责规范》,积极推进基层财务工作组织体系、岗责体系、制度体系、监督体系“四个体系”的建设。一是加强基层财务管理岗责体系建设。要进一步细化岗位职责,量化工作目标,确保岗位到人,职责到岗,落实到位;二是加强财务管理组织体系建设。要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以人为本,改善财务人员结构,选配责任心强、懂财务、懂会计、懂审计、懂法律、懂计算机的优秀人才充实财务队伍,充实岗位需要。三是加强财务人员自身建设。要加强财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综合业务素质,并要以“敢讲真话,不做假账,实事求是,恪尽职守”为基本职业操守,按照严谨、细致、深入的要求,认真研究,精心谋划,精心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效能。

篇12:国税系统财务会计工作总结

上半年我市各级国税部门在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重视支持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排头兵实践活动,认真贯彻今年全省国税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四个统一规范”,按照我局年初制定的“实现五个提高”主要任务和目标开展各项工作。通

过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努力,目前各项工作均进展良好。现将上半年的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做好全年工作部署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全省国税工作会议精神,为今年的工作起好步、开好局,我局于1月25日召开了全市国税工作会议,认真学习贯彻省局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国税工作实际,制定了今年全市国税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全省国税工作会议、市委九届八次全会的工作部署,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以进一步推进“四个统一规范”为主线,积极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全面加强全系统的征管能力、执法能力和行政能力建设,努力建设管理规范、执法公正、文明服务、和谐高效的国税,为市全面建设产业强市、文化名城、现代化大城市和富裕和谐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根据这一总体思路,我局确定2014年国税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要实现五大提高:一是以“聚财为国”为使命,继续坚持“向管理要税收”的思想,实现税收收入的稳步提高;二是以依法治税为前提,积极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继续大力加强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实现税收执法和服务水平的明显提高;三是以夯实征管基础为关键,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实现征管质效的全面提高;四是以科技兴税为理念,确保征管软件大集中的顺利上线,实现税收信息化建设的跨越式提高;五是以共建和谐高效国税为导向,理顺内部行政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实现队伍素质能力和行政效能的显著提高。

二、知难而进,勤征细管,实现了组织收入“双过半”

上半年我市各级国税部门继续坚持“向管理要税收”的思想,按照“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禁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坚持“抓早、抓紧、抓实”的工作方针,迎难而上,挖潜增收深入开展税源调查,层层制订落实收入计划,勤征细管,实现了税收收入的持续增长。市国税系统共组织税收收入138.16亿元,同比增长21.4,增收24.38亿元。其中:中央级收入109.9亿元,同比增长20.5,增收18.7亿元;省级收入4.66亿元,同比增长43.9,增收1.42亿元;市级收入23.6亿元,同比增长22.0,增收4.26亿元。剔除海关代征税和免抵调库后,市国税系统共组织国内税收直接收入85.44亿元,同比增长17.3,增收12.61亿元,完成省局下达年度计划的51.8。其中:国内“两税”直接收入62.32亿元,同比增长13.6,增收7.48亿元,完成省局下达年度计划的49.4;其他税收收入23.13亿元,同比增长28.5,增收5.13亿元,完成省局下达年度计划的59.8。此外,上半年我市共办理出口产品退税62.42亿元,同比增长29.7%,增加14.29亿元。其中退税39.47亿元,同比增长23.2%,增退7.44亿元,免抵调库22.95亿元,同比增长42.6%,增加6.86亿元。对加快企业资金周转,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两化”管理,规范公正,征管执法与纳税服务成效突出

(一)税收管理员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为进一步推进税收管理制度在我局的全面落实和整体提升,今年3月,市局召开了全面推进税收管理员制度工作会议,对全系统推进工作进行了全面再动员和再部署。与此同时,市局还实施了市局机关直接挂钩抓点基层税务分局的工作措施,市局各有关部门坚持一个月至少一次以上深入到挂钩抓点分局开展工作调研,对基层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进行督促、指导和服务。市局会议之后,特别是在市局挂钩抓点工作的带动下,各区局、分局对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进行了更广泛深入的实践与探索,大胆尝试了一系列创新做法,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税收管理员制度在全面提升征管质效、队伍素质和促进税收收入增长方面已体现出明显的成效。

(二)税务稽查力度不断加大,规范执法得到新加强。据统计,1-5月全系统重点检查了1078户纳税人,其中:立案查处案件116宗,查补总额4472万元,其中税款2569万元,罚款1271万元,滞纳金629万元;已入库总额4471万元,入库率达99.96,充分发挥了税务稽查的促管促收作用。此外,在规范执法方面,积极探索建立考核评议机制和过错追究制度,为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奠定了良好基础,继续全面落实《行政许可法》,做好税务行政审批清理工作,制

定了听证和复议工作规程,逐步形成了较完善的保障税务依法行政的法规体系。

(三)纳税咨询、网站建设、集中宣传“三管齐下”,纳税服务水平实现新飞跃。一是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网上咨询业务发展迅猛。上半年,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网上咨询分别受理纳税咨询68787个和350个,涉及税收工作的方方面面,已被纳税人所熟知和喜爱

;二是门户网站全新亮相。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完成了我局门户网站的迁建工作,门户网站在界面风格、布局、栏目、功能设置等方面更加完善;三是税收宣传月精彩纷呈。通过邀请市长发表公开信、开展税法进社区、加强与新闻媒体协作等措施,形成了党政部门支持、社会各界参与、传媒广泛宣传的良好格局,促进了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认识的进一步深入。

四、以ctais2.0上线为中心,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

(一)全力以赴,攻坚克难,确保了ctais2.0的成功上线。针对推广应用ctais2.0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风险大的情况,我们将其列为上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予以保障,确保如期上线。为此,我们着重抓好了以下几个重点环节:一是加强对ctais2.0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了各负其责、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二是按照规范和统一操作,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工作要求的原则,制定了科学严谨的工作方案,并抽调30多名思想素质好、业务精通的同志进行集中攻关,为推广应用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智力和组织基础;三是严把数据清理关。为确保ctais2.0系统平稳上线并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市局进一步规范了特殊数据清理的范围和标准,使得数据清理工作较为顺利地开展;四是做好模拟运行测试,及早发现系统运行中的问题并及时解决;五是扎实做好培训工作,通过以会代训、集中授课、分系列培训等形式,对全体人员进行了多层次全方位的培训;六是加大宣传力度,赢得了我市纳税人的广泛理解和支持。由于领导重视、组织严密、方法科学、全员参与、保障有力,经过三个多月的努力,我局在5月31日实现了系统的成功上线,从1个多月的运行情况来看,系统总体情况平稳,我局ctais2.0的推广应用工作也得到省局及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

(二)充分准备,认真筹划,顺利完成国税互联网站整合迁建工作。去年底到今年初,我局就如何加快我市国税系统网站建设步伐、提升网站建设水平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前往网站建设先进单位进行了学习考察,在此基础上对国税门户网站和内部网站的建设进行了重新构思和筹划。根据省局的统一部署,针对实际,研究制定了《市国税系统互联网站迁建工作方案》,经过征集需求、栏目调整、版面设计、数据迁移、新版测试、操作培训等环节,国税门户网站顺利地于2014年6月5日成功迁建到省局服务器,成为广东国税信息门户的一员,迁建后的国税门户网站从内容到形式均进行了较大的调整,达到了内容更加全面、功能更加强大、管理更加规范、界面更加友好、风格更加突出的预期效果。

五、践行排头兵,认真带好队,和谐国税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深入开展排头兵实践活动。坚持学习和实践相结合,一方面通过召开动员会、组织报告会、讨论会和知识竞赛等形式,着重加强对党章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提升了广大干部的思想境界,增强党员同志的党性观念;另一方面,开展“城乡一对一”送温暖、送知识下乡、扶贫助学等主题实践活动,使全体干部职工在奉献社会的同时,进一步增强“三个走在前面”的意识。

(二)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继续坚持“五管齐下”和“大宣教”的工作方法,抓好廉政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治理商业贿赂和“两权监督”工作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工作机制;大力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提升了国税行风形象。

(三)进一步加大队伍建设力度。组织了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圆满完成公务员招录工作,大力开展教育培训,使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能力素质进一步得到加强。

(四)积极共建和谐国税。坚持“三位一体”,完成了党委、工会、团总支的换届工作,为共建和谐国税奠定良好的组织基础;举办了一系列参与面广、互动性强的文化体育活动,为干部职工提供午休场所,活跃了干部职工的业余生活,增强了团队精神,为共建和谐国税营造了良好的人文氛围。

上半年,在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国税工作取得了预期的成效,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由于上半年工作任务较为繁重,推进“四个统一规范”未能全面开展;二是税收收入虽总体实现“双过半”,但各区发展不平衡,“两税”收入还相对滞后;三是纳税评估在统筹开展方面还比较缺乏,纳税评估的操作性还有待加强。今年下半年,我局将认真总结上半年的工作,积极应对和解决存在问题,大力抓好组织税收收入工作,并坚持按照“四个统一规范”的目标,推进各项工作质效的提升,重点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向管理要税收”,确保完成今年税收收入任务。我局将高度重视下半年的组织税收收入工作,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市局领导采取挂钩抓点的措施与各区局共同抓好组织收入工作,各级计财部门详细分析不同阶段组织税收收入工作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和有利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促收措施,指导各基层单位的征收工作。此外,各级国税部门还须进一步开展认真细致的税源调查,对重点税源企业加强监控管理,以确保完成今年的组织税收任务。

二是进一步落实“四个统一规范”。下半年,我局将进一步整合行政资源,通过加强对“四个统一规范”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继续发挥攻关小组的作用,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进“四个统一规范”的整体方案》,并抓好落实,全面提升我市国税系统征管能力、行政能力和执政能力。

三是大力抓好纪律学习教育月工作。根据省局和市政府关于开展纪律学习教育月活动的要求,结合我市国税系统的实际,我局决定于7月起,紧密围绕“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主题,开展一次为期2个月的纪律学习教育月活动,通过认真学习贯彻党章,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总局下发的《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开展排头兵实践活动、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紧密联系实际开展学习教育,突出主题,抓住重点,积极开拓反腐倡廉的新途径,新方法,不断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学习教育取得良好效果。

四是进一步完善ctais2.0,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上半年,在省局的正确领导和全体国税干部的共同努力下,我局的ctais2.0的上线工作取得了完满成功。下半年,市局将在进一步完善ctais2.0的基础上,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重点实施网上办税推广试点工作和区局网站迁建工作,确保网站迁建的第二、三阶段工作取得成功,顺利实现今年网站建设的工作目标:建立一个基于“广东国税信息门户”平台的统一规范、有机联系、集约管理的“国税门户网站”。

五是进一步推进税收管理员挂钩抓点工作。我局自3月份启动税收管理员挂钩抓点工作制度以来,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下半年,我局将召开税收管理员挂钩抓点工作总结会议,总结挂钩抓点工作,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行各区局推进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好做法、好经验,研究部署下阶段的工作。

六是统筹开展行业纳税评估工作。一要在现有行业纳税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重点行业和企业的评估面,充分依托信息化管理手段,制定科学的纳税评估模型和办法,提高纳税评估的质量和效率;二要加强纳税评估的整合,建立综合性的纳税评估体系,使各税种的纳税评估工作齐头并进;三要进一步理顺纳税评估与税源管理、职责管理和稽查工作的关系,加强部门配合,规范评估结果的处理,堵塞征管漏洞,促使企业依法诚信纳税,促进管理规范、公平税负纳税环境的形成。

七是做好全国出口货物退税审批权限下放的试点工作。根据总局要求,省局决定在我市开展出口货物退税审批权限下放的试点工作。我局高度重视此次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权限下放的试点工作,要求各区局主管出口退税的局领导要亲自挂帅,加强内部协调,做好出口退(免)税审批工作,根据试点工作实施情况不断规范和完善退税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管理水平,确保这次试点工作的成功。

篇13:国税系统财务会计工作总结

我市国税系统财务管理工作在省局财务管理处的业务指导下和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认真学习贯彻省局、市局国税工作会议和财务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管理的原则,牢固树立改革创新意识、艰苦奋斗意识、资金效益意识、为征管和基层服务意识,不断夯实财务核算基础,强化部门预算和内部审计,加强财务人员培训,全面提升财务核算水平,充分发挥服务、保障和监督作用,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搞好全市系统经费调研工作。为了全面掌握全市国税系统的经费预算执行情况,今年7月-9月,由市局财务科设计调查表格,组织了全市系统8个独立核算单位的经费水平的全面调查。对人员、公用经费从xx年实际支出、xx年实际需求与预算批复数进行测算、比较分析,有理有据地分析和掌握了xx年的缺口,对加强经费计划管理,编制xx年预算工作做好了准备,同时以专题报告形式上报省局,使省局全面了解了我市的经费需求情况。

二、规范岗责体系,健全财务制度,实行财务公开。为了适应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管理岗位职责规范》的要求,建议调整充实了市局机关和部分县局的财务人员,并按职责共划分了7个岗位,对每个岗位职责重新进行了细化,进行明确分工,量化了工作目标,把预算管理、会计、出纳、基本建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职责落实到每个具体岗位,做到职责到岗,工作到人,职责明确。

按照省局规定,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针对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和管理薄弱环节,重新制定下发了《定西市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管理办法》、《定西市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规程》、《定西市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规程》、《定西市国家税务局系统基建管理规程》、《定西市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审计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内部工作权限职责、工作流程,规范了系统经费拨付、机关财务收支的报销、审批程序,使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按照省局下发的《财务公开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定西市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公开办法(暂行)》,按照其规定的公开内容、范围、时限、方法等公开财务的有关事项,增强了财务工作的透明度,使财务工作在广大群众的监督下按章办事,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得到进一步落实。

三、精心组织,顺利完成了2.2版财务网络软件的上线运行。财务人员在去年省局统一培训的基础上,按照“全面系统学习、熟悉政策要求、明确工作目标、整体提高水平”的要求,根据岗位分工,今年3-4月我们对全市国税系统的出纳、会计、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财务主管等相关人员两次集中市局培训、演练,对各自的分工业务认真学习演练,并联系实际将习惯做法与政策规定相对照,寻找政策规定与实际工作的切入点,突出了财务管理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特点,7月1日顺利实现了2.2版财务网络软件的上线运行。

四、认真组织编报了xx年度的“一、二上”预算,认真落实最低保障线和市局机关最高支出限额规定。预算安排紧紧围绕国税工作中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面向基层、面向业务、面向大多数人”的基本要求,优先安排基层基本支出,严格财务管理,压缩不必要的招待费、会议费等开支,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努力推进财务管理工作从“事务型”向“管理型”的转变,强化了预算管理。同时,领导重视,向省局及时反映我市经费的实际困难并争取支持,从而保证了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基层办公条件的改善。

五、加强基建项目库管理,项目经费管理规范。今年年初,经过摸底筛选共上报了渭源县国税局会川税务分局综合业务用房修建、通渭县国税局城关税务分局综合业务用房修建、漳县国税局办公楼装修等基建项目的立项,并对临洮县局综合业务用房修建、陇西首阳税务所综合业务用房修建、漳县新寺综合业务用房新建等基本建设项目上报开工的各种手续资料。对所有在建项目签订了《定西市国税系统基本建设管理责任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先立项、再审批、后建设的原则。同时,加强基建财务核算,做好项目竣工后的决算审计和财务决算审计,强化专项资金管理。全年对市局办公楼装修、岷县综合楼建设两个项目申请省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工程决算审计和财务决算审计。

六、全面提高内审工作质量,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按照年初工作计划安排,抽调人员组成内审组,对我市安定、临洮、通渭、陇西4个县局的日常财务收支核算、财务决算编报、固定资产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政府采购程序和“两费”收支情况等进行了审计。审计面超过了50%。审计中重点对“两费”、“办案”、“双代”专项经费核算进行了核实检查,并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帐实核对等。制作审计工作底稿,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客观公正,保证了审计质量。审结结束后及时下发审计结论,反馈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目标和期限,进一步规范核算管理,防止违规、违纪等问题的发生。

七、不断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为了保证2.2版财务网络软件的顺利运行,完成好固定资产的清理工作,确保固定资产帐实相符,由科室牵头对全市系统的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清理,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账务核对,认真、准确的登记固定资产账簿,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到期、报废、不使用固定资产的处置,先经有资质的资产评估部门进行评估后,再上报市局党组会议按照规定权限报告或审批。通过盘点清理,对临洮、渭源、岷县的盘亏及时按照程序上报审批,固定资产清理报表按照规定期限上报,固定资产清理和清查工作如期完成。

八、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七个县、区局均按规定成立了“政府采购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成员基本都由局领导、纪检、监察、办公室等部门的人员组成,个别县的组长由一把手担任。采购工作归口办公室管理(县区局财务岗位设在办公室),岗位设置齐全,职责分工明确。并根据《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规程》制定了各自的工作制度。

今年年初我们对全市国税系统的公务用车保险实行了政府采购,确定中保财险公司和永安保险公司两家保险公司为定点保险公司,根据约定,除交强险外的其他商业险一律优惠30%,仅这一项全年可以节约保险费5万多元。

九、精心组织,认真搞好财务检查工作。根据省局财务处的统一安排,我市的财务检查以市局财务科为主,从xx年9月下旬开始一直到11月上旬对全市国税系统的财务工作(包括“三代”手续费、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工作、固定资产管理等)进行了比较全面的检查。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毫不留情的指出并要求限时纠正,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措施,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为今后进一步规范财务工作必将起到促进作用。

十、统筹安排,精心准备,做好财务决算工作,确保xx年部门财务决算的编制上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总之,在xx年的财务管理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基础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各项管理制度需不断完善细化,政府采购程序还需进一步规范等不足之处,需在今后工作中改进、提高。

篇14:全市国税系统信访工作细则

全市国税系统信访工作细则 -书信

第一条  为了保持全市国税系统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全省国税系统信访工作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国税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依法应当由各级国税机关处理的活动。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第三条  各级国税机关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信访工作应当在上级国税机关和地方信访部门的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国税机关应当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各级国税机关要把信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一位负责人具体分管,形成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参加、纳入综合目标考核、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

各级国税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问题,检查指导信访工作。

第六条  各级国税机关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群众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信访工作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具体受理、办理信访事项。

第二章  信访渠道

第七条  市局和各区局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

市局和各区局应当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第八条  市局和各区局应当建立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有关局领导当面反映信访事项。

负责信访接待的局领导或者其指定的人员,可以就信访人反映突出的问题到信访人居住地与信访人面谈沟通。

第九条  市局、各区局信访工作机构应当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

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提出

第十条  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关国税机关提出:

(一)对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

(二)检举、揭发国税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三)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其他信访事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信访事项,法律、行政法规对处理程序另有规定的,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提出。

第十一条  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有关国税机关或者其上一级主管国税机关提出。

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国税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国税机关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第十三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国税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十四条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十五条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工作秩序和信访程序。不得在国税机关办公场所周围非法聚集,不得围堵、冲击国税机关,不得拦截公务车辆,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信访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不得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不得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受理

第十六条  各级国税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信访人提出属于本细则第十条规定的信访事项。

第十七条  对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和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对收到的信访事项,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第十八条  对上级国税机关或者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同时按要求回告上级国税机关或者政府信访工作机构。

第十九条  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税机关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国税机关协商受理;受理有争议的,由其上一级国税机关协调决定受理机关。

第二十一条  对国、地税机构分设以前的信访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受理。

第二十二条  信访人未依照本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而直接到上级国税机关走访的,信访工作人员应当告知其依照本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提出;上级国税机关认为有必要直接受理的,可以直接受理。

第二十三条  信访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中有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的,应当及时通报所在地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信访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中有精神病人的,应当及时通知精神病人所在地区、单位或者监护人将其接回。

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精神病人,信访工作人员可以请求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将其带离接待场所,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收容、遣送,或者通知其所在地区、单位或者监护人将其带回。

第二十五条  信访人不遵守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影响接待工作的,信访工作人员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批评教育无效的,信访工作人员可以请求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将其带离接待场所,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收容、遣送,或者通知其所在地区、单位或者监护人将其带回。

第二十六条  在接待场所携带危险品、爆炸品和管制器械的,信访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予以收缴,必要时可以请求所在地公安机关收缴。

第二十七条  对于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有关国税机关应当立即在职权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果断处理,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和扩大。同时,报告上级国税机关和本级党委、政府;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

书信

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有关国税机关及其信访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

第二十八条  各级国税机关根据职责权限和信访事项性质,按照下列方式办理信访事项:

(一)对本机关依法应当或者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直接办理;

(二)对依法应当由上级国税机关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报送上级国税机关;

(三)对依法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转送、转交其他行政机关办理。

第二十九条  各级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依法、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要建立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尽可能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在首访环节。对于疑难信访问题,要实行领导包案处理制度。

对发生越级集体上访的,所涉及的单位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赶赴现场,积极主动地协助做好信访人的接待、疏散和劝返工作。

第三十条  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一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国税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

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

第三十二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国税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一) 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二) 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三) 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第三十三条  各级国税机关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6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经本级国税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各级国税机关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交办机关;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向交办机关说明情况。

交办机关认为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处理不当的,可以要求办理机关重新处理。

第三十五条  信访人对国税机关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的上一级国税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国税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第三十六条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复查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国税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国税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机关可以按照本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国税机关不再受理。

第三十七条  国税机关发现本机关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复查确有错误的,应当重新处理。

上级国税机关发现下级国税机关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复查确有错误的,有权直接处理或者责成下级机关重新处理。

第三十八条  各区国税机关信访工作部门应当于次年1月10日前向市局报送信访工作总结,统计受理信访事项,分析信访事项中反映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三十九条  对已经结案的信访案卷材料一般保存15年,到期清理、鉴定、登记、销毁。对重要件和确有研究价值的案卷,移送本级档案部门鉴定保存。

人事、监察部门负责处理的信访件,其案卷材料的归档和处理由人事、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条  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有关国税机关给予奖励。

第四十一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二)国税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四)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

第四十二条  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国税机关在受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国税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规定登记的;

(二)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

第四十三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国税机关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国税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

(二)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

第四十四条  国税机关工作人员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国税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  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六条  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细则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国税机关可以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

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可以提请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

对违反集会 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以提请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八条  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尚不构成犯罪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各区国家税务局可以根据本细则制定信访工作办法,并报市局备案。

第五十条  本细则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原《xx市国家税务局信访工作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全市国税系统信访工作细则全文

国税工作报告

国税工作体会

国税个人总结

国税信息中心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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