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养殖合作社理事长述职报告,本文共14篇,仅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大家喜欢,并能积极分享!本文原稿由网友“黑眼圈患者”提供。
篇1:养殖合作社理事长述职报告
养殖合作社理事长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新年好!
我们xx年举行了xx市xx区xx镇水产养殖协会,xx市xx区xx水产品养殖专业合作社,xx市xx区xx水产品养殖股份合作社挂牌仪式,对于我们xx广大水产品养殖户来说是一件大事。自从合作社的重担压在肩上的那刻起,我等全心全意为合作社,为大家找出路,谋发展。
xx年是一个不平凡的一年,在政府及各单位,各领导的大力支持和鼓励下,经过一年的不懈努力完成了几件事。
一,荣获了国家农业部颁发的‘健康养殖示范场’的荣誉称号;
二,通过了xx市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中心检验合格,并颁发了四大家鱼的无公害水产品认证;
三,建立健全了合作社的办公室;
四,引进了先科三号等新品种;
五,做了脆鱼的开发,试点,创品牌;
六,做了鱼菜共生,调解水质,促增收的试验;
七,为会员申请办理了几个养殖证;
八,帮助会员办理了几个微型企业,部分的还在办理中;
九,合作社的党建工作。
xx合作社收入会费xx元,偿还上一届债务xx元,当天全体用餐用了xx元,剩余金额xx元。
去年挂牌仪式及广告牌支出两万余元。
从去年8月份换届到今天为止,这一年半的时间,合作社的所有办公经费均由我和xx垫资运作。一切为了合作社的发展,渔业的发展和成员个人的发展和增收而尽心尽力,合作社再苦再难也要把合作社的工作做好,尽情为合作社成员谋福利。
合作社现在有了自己的品牌,无公害和脆鱼这两大品牌。合作社将采用‘合作社+公司+品牌+基地+农户+互联网+农超对接’的管理模式走出去,简单的说,是为了节约成本,规范管理,统一技术,用药用料销售做到尽可能的'统一购销,降低成本和风险,提高效益和利润。让我们合作社的成员认识到什么是真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的管理体系,生产要素,质量控制,营销模式等将逐步健全。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很快,各式各样,不同类型数不胜数,我们要出去学习,通过有效的交流,使我们在最短的时间内,增进我们的使命感和价值观的理解。并规范我们合作社的行为准则。我相信我们所做的事业一定会有新的希望,好的成果;我们的组织,需要相互团结,相互合作,共同作战;我们要利用好国家赋予我们的广阔空间,顺势而行;让我们共同努力去拼搏,去开发,去创新,去壮大。
xx年合作社的发展思路,着力打造无公害水产品。
一,建立无公害水产品销售部。
建议销售部经理由喻体均担任,目前和xx三个超市对接,已经签订了合同。
二,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加工,包装技术规程。
无公害鱼用药用量,水质,饲料及休药期要严格控制,必须符合无公害水产品的品质要求来管理和操作。
篇2:养殖合作社理事长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新年好!
我们20xx年举行了xx市xx区xx镇水产养殖协会,xx市xx区xx水产品养殖专业合作社,xx市xx区xx水产品养殖股份合作社挂牌仪式,对于我们xx广大水产品养殖户来说是一件大事。自从合作社的重担压在肩上的那刻起,我等全心全意为合作社,为大家找出路,谋发展。
20xx年是一个不平凡的一年,在政府及各单位,各领导的大力支持和鼓励下,经过一年的`不懈努力完成了几件事。
一、荣获了国家农业部颁发的‘健康养殖示范场’的荣誉称号;
二、通过了xx市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中心检验合格,并颁发了四大家鱼的无公害水产品认证;
三、建立健全了合作社的办公室;
四、引进了先科三号等新品种;
五、做了脆鱼的开发,试点,创品牌;
六、做了鱼菜共生,调解水质,促增收的试验;
七、为会员申请办理了几个养殖证;
八、帮助会员办理了几个微型企业,部分的还在办理中;
九、合作社的党建工作。
20xx合作社收入会费xx元,偿还上一届债务xx元,当天全体用餐用了xx元,剩余金额xx元。
去年挂牌仪式及广告牌支出两万余元。
从去年8月份换届到今天为止,这一年半的时间,合作社的所有办公经费均由我和xx垫资运作。一切为了合作社的发展,渔业的发展和成员个人的发展和增收而尽心尽力,合作社再苦再难也要把合作社的工作做好,尽情为合作社成员谋福利。
合作社现在有了自己的品牌,无公害和脆鱼这两大品牌。合作社将采用‘合作社+公司+品牌+基地+农户+互联网+农超对接’的管理模式走出去,简单的说,是为了节约成本,规范管理,统一技术,用药用料销售做到尽可能的统一购销,降低成本和风险,提高效益和利润。让我们合作社的成员认识到什么是真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的管理体系,生产要素,质量控制,营销模式等将逐步健全。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很快,各式各样,不同类型数不胜数,我们要出去学习,通过有效的交流,使我们在最短的时间内,增进我们的使命感和价值观的理解。并规范我们合作社的行为准则。 我相信我们所做的事业一定会有新的希望,好的成果;我们的组织,需要相互团结,相互合作,共同作战;我们要利用好国家赋予我们的广阔空间,顺势而行;让我们共同努力去拼搏,去开发,去创新,去壮大。
20xx年合作社的发展思路,着力打造无公害水产品。
1、建立无公害水产品销售部。
建议销售部经理由喻体均担任,目前和xx三个超市对接,已经签订了合同。
2、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加工,包装技术规程。
无公害鱼用药用量,水质,饲料及休药期要严格控制,必须符合无公害水产品的品质要求来管理和操作。
3、生产和销售。
走健康养殖,无公害养殖,脆鱼养殖的社员,和销售无公害鱼及脆鱼的经理人,先与合作社签好承诺书和合约,方可生产和销售。统一名片和广告及操作规程。否则将承担违规所造成的所有影响和责任。
4、20xx年上半年到期的养殖证三月底以前放办公室一起年审,否则自己去办理;还没有办养殖证的,如需办理,在2月底将身份证,承包合同复印件交办公室。
5、需要融资的社员,2月底将身份证,户口簿,承包合同,养殖证复印件,预计金额交办公室待办。
最后,祝所有关心和支持帮助我们合作社的领导及朋友们,新年快乐,身体健康,工作愉快,生活幸福。同时,也祝愿我们xx水产品养殖专业合作社更好更快发展, 谢谢大家。
篇3:在合作社上理事长讲话
尊敬的各位领导、尊敬的石局长、张主任、各位兄弟县市的同仁:
大家好!
我是****,今天,站在这里做发言,心情非常激动,我们村能有今天的成就,得益于各级领导的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全村干部群众对支持我们的各级领导、农业局、扶贫办等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我村隶属*******。多年来,我村绝大多数群众依靠传统农作物种植维持生活,是全县有名的贫困村。为改变村里的贫穷落后面貌,重新审视村情,查找症结所在,并确定了发展瓜菜大棚产业的工作思路。为解决瓜菜大棚发展中,群众缺技术,愁销路、盼服务的情况,我们在县农业局领导的帮助支持下,成立了哈口果蔬专业合作社,带领全村群众发展瓜菜大棚2200亩,实现人均收入过万元。我们的做法是:
一是抓技术、讲诚信,推动产业规模化。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为提高产业的科技含量、提高合作社成员的生产技术水平,我定期邀请农业局技术人员来我村进行技术指导,利用农业部门的技术优势,解决广大成员在生产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今年实验推广100亩“全二棚”西瓜种植技术,规划建设500亩现代农业高科技示范园区。为破解贫困户贷款难瓶颈的制约,20xx年在省、市、县扶贫办领导的指导下,开展“两个组织”试点工作(即“南哈口村果蔬大棚诚信自律者联谊会和巨鹿县扶贫信贷担保自愿者组织”),采取干部担保、农户互保的形式,实现了诚信观念深入人心,农民抱团发展。两个组织”模式也受到国务院副回良玉同志的重要批示。有了“两个组织”的帮忙助力,当年年底南哈口村向银行贷款300多万元,瓜菜大棚面积激增到1000多亩,扎实苦干 誓做群众信赖的当家人瓜菜大棚产业实现了大发展。
二是抓品牌、拓市场,推动产品高端化。 随着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市场销售成了关键。为此,我们大力实施品牌化战略,在省商标局注册了“哈口”牌西瓜商标。同时, 我们积极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产品的申报工作,打造自己的瓜菜品牌。目前,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已批复,瓜菜绿色认证在县委、政府及农业局领导帮助下已完成申报手续。在提高产品质量,提升品牌知名度的基础上,销售网络也由以前的订单国内北国超市等客户到现在的洽谈国际贸易公司出口俄罗斯,逐步实现南哈口瓜菜产品的高端化发展。 三是抓链条、增效益,推动产业循环化。为充分发挥合作社的作用,进一步延伸瓜菜大棚产业发展链条。一是完成引进10000立方米的储存周转冷库;二是正在建设占地30亩的蔬菜交易市场;三是规划引进技术先进的日光连栋温室和棚膜回收生产厂;四是在农业局帮助下,完成申报20xx年国家级蔬菜清洁生产示范项目,该项目建有蔬菜废弃物发酵池、堆沤池,推广水肥一体化生产技术,完成后可实现瓜菜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实现瓜菜大棚产业的循环发展。
四是抓服务、促保障,推动产业市场化。在瓜菜大棚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上:一是统一代购配送农药、农膜、化肥以及优良品种。通过统一代购配送农资,不仅可以减少成员生产成本,让成员一心一意搞生产,而且也可以避免假冒伪劣农资给成员造成经济损失。二是对产品动态信息、市场供给信息、消费需求信息、市场价格信息、产业政策信息等作出及时反应并传达给成员。三是积极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引导企业与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实现了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有效对接。
20xx年12月30日省委书记****视察时,对瓜菜大棚产业给予了很高评价,对我个人评价到“你们有领头的好书记,是你们的福气,在我们那里就是老百姓烧高香了”,当时倍受鼓舞、激动万分。张庆黎书记对我们的高度评价使我们进一步坚定了信心、鼓舞了干劲,凝聚了民心,现在我们全村干部群众拧成一股绳,劲往一处使,全心全力发展瓜菜大棚产业。“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 今年我们村做为省委书记张庆黎同志亲自视察的承接点之一,我们要乘着党支农惠农政策的强劲东风,抢抓机遇、克难攻坚,继续带领南哈口村在一片片闪着银光的瓜菜大棚里,谱写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动人 篇章!
我的发言完毕。谢谢!
篇4:在合作社上理事长讲话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社员:
今天,我们欢聚在这里,共庆金沙县茶园石崇山特色蔬菜专业合作社挂牌。值此激动人心的时刻,我谨代表合作社全体成员,向前来参加挂牌仪式的领导们、来宾们、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我们专业合作社成立的历程,我们感慨万千。近一年来,我们社从酝酿到挂牌,其间倾注了县、乡各级领导的殷殷心血。从立项到筹集资金,从政策咨询到订立章程,各级领导都一路绿灯,给我们出主意,想办法,多方关照。同时我们也忘不了一直以来对我们的事业倾心关注的各位朋友,是你们坚定了我们创业的信念,是你们相伴我们一步步成功!
今天,石崇山特色蔬菜专业合作社终于成立了!我们社现以种植生姜为主,先是以黄水、下石、和平三个村民组连片种植生姜200亩,逐步向全村进行推广,这是我们长久不变的目标。
在今后漫长的岁月里,我们将秉承民办民管民受益,专业合作天地宽的宗旨,发扬互助协作精神,保护社员合法权益,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立足茶园,放眼世间。同时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努力提高服务水平,竭诚为广大社员提供高标准、规范化的优质服务。以生姜种植为龙头,带动当地各项经济事业的全面发展,为石钟村、为茶园乡的经济腾飞,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由衷希望大家能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合作社,
同志们,朋友们,我们的事业已经起步,我们的前途一片光明,我们的家园会更加美好,美丽的石钟就在我们身边。我们深信,不远的将来,石崇山专业合作社将走出茶园,走出金沙,走向广阔市场,美好的未来一定是属于我们的!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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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自治区残联理事长述职报告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本人做为自治区残联理事长已经有了,这些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关心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真诚帮助下,区残疾人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本人认真回顾了今年以来的学习、工作等情况。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请予评议。
一、加强自治区残疾人就业工作
(一)机构日益健全,政策不断完善
今年,从自治区本级到14个市、109个县(市、区)都建立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形成了覆盖全区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先后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由地方税务机关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各市县区也出台了相应的地方性文件,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服务不断优化,管理日趋规范
我们“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和“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机构资格认定”两个行政审批项目,进驻自治区政务大厅。各市残联或进入当地劳动力市场、或自行设立残疾人就业服务窗口,帮助残疾人获取更多就业信息,为残疾人提供求职定向指导、职业推介等服务,为残疾人自主择业提供帮助,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
(三)培训全面铺开,技能水平提高
自治区各级残联依托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各类学校、社会机构、用人单位、扶贫基地为载体,采取定向、订单、以岗代培等方式,对残疾人进行有针对性、实用性、通俗性、简便性和灵活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整体职业技能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成立了“广西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委员会”,对经过培训的残疾人进行技能鉴定,由劳动部门颁发技能证书,增强了残疾人的就业竞争能力。
(四)措施有效得力,扎实推进就业
区残疾通过举办各级残疾人、大中专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招聘会,表彰奖励安排残疾人就业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组织,为残疾人开展“就业绿色通道”等,满足不同类型残疾人的就业服务需求;推行地税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全面依法推进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订各种优惠、扶持政策,稳定、发展社会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通过资金扶持、实物扶持等方式,资助残疾人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鼓励社会力量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残疾人个体户养老保险补贴,扶持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稳定和鼓励残疾人个体就业;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建立“爱心书报亭”、组织劳务输出等形式,多渠道、多层次支持、帮助残疾人开发就业渠道和岗位。目前,全区残疾人就业规模稳定增长,就业结构逐步合理,就业状况进一步改善。
二、切实做好有效工作
在思想政治上,我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坚定共产主义信念,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做一个政治上合格的干部。今年,“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区”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年初,我区被省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授予“白内障无障碍区”称号。今年,我们认真组织开展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全面完成了“三助一给”康复任务,为60名贫困白内障白内障患者进行了免费复明手术;免费发放轮椅车40辆,发放盲杖200根,免费安装假肢4条;为3名聋儿配戴助听器,对200名精神病患者进行免费给药。认真落实“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中残联彩票公益金等重点康复扶贫项目。不断完善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设施,今年,我们与民政局等四部门联合出台了《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员生活救助实施细则》的政策,对年满18周岁,没有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享受与低保标准同样的补助,目前全区已有××*多名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陆续获得了生活救助。我们还将以文件形式进一步提高区各极地方残疾学生考学奖励的标准,使残联帮扶工作正常化、制度化。
三、廉政建设工作上
廉政建设上,秉承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原则,以身作则,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坚持领导班子分工负责制,工作中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成员的作用,带领全体人员共同工作。在能力作风建设方面,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了万人评机关、民主生活讨论、三服务等活动,针对通过民主渠道收集的意见,对照标准进行自查整改,切实改进了工作作风,提高了工作效能。狠抓学习与管理,通过经常性的教育,规范化的管理,使全体人员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努力培养一支思想好、作风硬、业务精、能力强、素质高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在廉洁自律方面,坚持严以律己,严格执行“五个不许”规定,始终坚持公务宴请的有关规定,不搞以权谋私,从未发生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干部队伍中也无一人违法违纪。
今年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距上级要求还相差很远,目前,自治区残疾人工作还有许多薄弱的地方,我区残联的经济实力还较差,为残疾人办实事的能力远远不足,还需要进一步争取上级领导的关心支持,进一步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这些都是今后要努力改进的。
篇6:养殖合作社实施方案
为加速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计划,做大做强湘西黄牛产业,在州、县政府的统一领导部署,湖南德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6万头肉牛良种繁育与清真(屠宰)深加工产业化项目”已开始顺利实施。
一、公司简介
湖南德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创建于20xx年3月,法人代表严德忠,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目前已投资6200多万元,在花垣县道二乡美惹村建成了中国西部地区集优良种牛繁育和优质配套服务于一体、高起点、大规模、现代化的中国湘西黄牛养殖示范基地,目前已培植优质牧草1亩,选购湘西能繁母牛2200头,已完成检疫进场550头。
二、合作社目的
我公司以打造安全、营养、绿色的“武陵山”等湘西黄牛国际品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着力改变当地农村青壮劳动力长期出门务工、老幼空巢留守、耕地闲置抛荒等社会问题,以湖南德农牧业公司为龙头,组建德惠合作社为平台,根据自愿、平等的原则,以公司+合作社+基地的产业模式,在武陵山区推广湘西黄牛及改良品种养殖,建立牛源和育肥基地,带动广大农民在家门口从事养牛业,达到长期稳定增收,实现脱贫致富。
三、入社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者经公司考察后可签约成为合作社社员: 1、年龄在18-65岁之间,诚实勤恳,无违法记录; 2、家庭居住在我公司考察合格的乡村范围; 3、家庭居住地(村)具备能繁母牛牛舍建设条件; 4、家庭居住地具有适种良种牧草的土地及放牧草场; 5、具备湘西黄牛养殖经验者优先。
四、合作方式
一)组建方式
以公司+合作社+基地的方式实行标准化委托养殖,实现共同致富:
1、以村为单位成立养殖基地村,每村基准社员20户,委托养殖能繁母牛80头,需种植牧草80亩;
2、公司为社员提供担保,向银行按5万元/户承借贷款作为合作社基金,基金须按照与银行签订的协议集中、统一、封闭性运作;
3、合作社基金用于配售能繁母牛,及以村为单位统一建设标准化牛舍及附属设施,由公司合作社承担贷款本息偿还。
二)委托方式
符合条件的社员可选择三种方式开展合作: 1、能繁母牛+牧草委托种养植; 2、纯牧草委托种植;3、与现有养牛大户订单收购。
三)回购标准
公司对6月龄以上的架子牛实行回购,根据膘情、体重等情况分为三个品位,按毛重回购价格分别为:一级品16元/斤,二级品13元/斤,三级品10元/斤。
五、社员待遇
1、公司按计划向社员免费提供优质湘西黄牛能繁母牛,免费为乙方提供第一年牧草草种,指导修建牛舍、牧草培植。
2、公司团队专家协同畜牧水产部门免费为社员提供种养殖技术培训,并定期举办交流推广经验,提高种养殖水平。
3、公司为社员提供免费配种及杂交改良,负责办理相关养殖手续,确保社员的湘西黄牛及改良品种养殖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4、公司以市场为导向,不低于市场价格回购架子牛、牛犊及达标牧草,确保及时支付回购款项。
5、公司为社员养殖实施定期巡查和协助病害防治,对第一个繁育周期不能育的母牛提供无偿更换。
6、公司以回收牛犊数量为准给予社员养殖母牛奖励每头600元,同时积极为社员争取国家扶持资金、养殖保险等政策,为社员向金融部门申请u>养殖资金提供担保。
六、经济效益
综合所述,一旦入社,社员将享受公司免费配种、提供牧草草种、技术指导培训以及能繁母牛奖励、养殖保险、不能繁殖母牛更换六大 项免费及惠民政策,大大降低了农民朋友们的经营成本及风险,同时,公司回购架子牛(牛犊)及达标牧草,确保社员经济效益持续可观。合作社按村成立种养殖大户组,委托种养殖组的基准社员为20户,基准养殖标准为80头能繁母牛养殖+80亩牧草种植;纯种植组基准标准为100亩牧草种植。
一)以养殖80头能繁母牛、80亩牧草的示范养殖基地村为例:
二)以100亩牧草的纯种植大户村为例:
综上表所述,种植牧草经济价值远高于其他传统经济作物,20户种植大户组联合种植100亩牧草年纯收入达28.5万元,人均年纯收入可达1.43万元。
七、社员责任
1、德惠合作社社员有义务根据公司管理要求,建立符合湘西黄牛及改良品种的养殖场所、牧草种植场,公司验收合格后,方能按计划配给能繁母牛。
2、社员需严格按照公司技术操作规程和技术指导,自主负责湘西黄牛及改良品种的全程保护和喂养。
3、社员不得私自配种及进行非公司提供的喂养方法,通过定期巡查,一旦发现有私自出卖、转移、隐藏、屠宰委托养殖能繁母牛及牛犊行为,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4、政府及金融机构配套的养殖基金须按照三方监管协定封闭性统一运作。
5、合作社社员必须按期履行与合作社、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的`除外。
八、入社程序
1、申请报名:有意申请入社的农民朋友可在所辖乡镇政府报名,填写基本情况表。
2、条件考察:德农公司专家评审组将会同各乡镇政府对报名者进行实地考察,符合条件者将在当地乡镇政府张榜公布并通知。
3、组织培训:德农公司将分批次组织对社员开展免费技术培训养殖合作社实施方案养殖合作社实施方案。
4、计划配送:德农公司将按步骤成立社员委托种养殖小组,与各小组社员签订三方委托种养殖协议,按计划配给能繁母牛。社员开始致富之路。
篇7:养殖合作社实施方案
一、项目单位概况
喀拉托别乡祥合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月,是一个以奶牛养殖大户为主,畜牧技术部门进行技术辅助,农牧民自愿参与,以经济为纽带,遵循“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而成立的一种农民合作组织,占地面积80亩,下辖52个奶牛养殖户,现存栏优质奶牛1070头,建有标准化牛舍10400平方米 ,建有52个沼气池养殖合作社实施方案文章养殖合作社实施方案出自www..com/article/wk-78500000854210.html,请保留此链接!。生活用房52户每户60平方米。
二、产品市场前景分析
尼勒克县喀拉托别乡祥和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和地区发展规划。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畜牧产品的需求量也在逐年增加,供求矛盾逐渐突出。因此,扶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发展,可以将丰富的资源优势转化商品优势,同时优质奶产品401吨,产品值13000-30000元,符合产业、行业和地区发展规划,能促进当地发展和农牧民增收的作用,所以有必要投资扶持。
三、建设方案
1.项目名称:新疆尼勒克县祥和奶牛养殖合作社良种奶牛养殖小区规模化建设项目
2.项目性质:改扩建
3.项目单位:喀拉托别乡萨依博依村祥和奶牛养殖合作社
4.项目负责人:奴尔江阿布都阿帕尔
5.项目管理单位:新疆尼勒克县畜牧兽医局
6.建设地点:新疆尼勒克县喀拉托别乡萨依博依村
7.建设期限:1年(20xx年)
8.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①投资15万元:培育奶牛优良品种,购买优良种牛3头,每头1万元,共计3万元;扩大奶牛养殖规模,以增加产品销售数量、提高产品销售价格,促使农牧民增加经济收入,购买优良品种奶牛16头,每头7500元,共计12万元。合作社正多方联系与考察优质奶牛、种牛供给基地;预计8-9月份完成。
②投资2万元,做好动物防疫工作,促进合作社获得三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志,打造全县被公众信赖的产品。年底前完成。
③投资1.5万元,增加合作社综合信息服务功能,购置电脑2台,投入费用6000元,利用信息网络、县广播电视等媒体平台,发布奶产品信息,网络宣传费用3500元/年、广播电视宣传费用3000元/年,印制宣传单5000份/年,投入费用1500元,关于宣传的其他费用1000元/年,多种措施大力宣传良种奶牛产品形象,提高产品知名度,增加销售渠道。这项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④投资1万元,加大技术资料投入,聘请奶牛养殖专家对合作社成员进行技术培训,购买相关奶牛养殖的科技书籍,增加社 员的养殖技术能力,科学养牛。每年培训两次,时间为5月和9月,参加人员由全体社员及部分奶牛养殖户,每期50余人,每期费用2500元;购买奶牛养殖科技类书籍及图像资料1000余元,组织合作社成员到兄弟县市奶牛养殖先进示范点参观学习,费用4000元。拟常年邀请县畜牧局防疫站技术员做防疫指导。
9.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申请自治区预算内投资20万元。
四、合作社运行管理规范
1.内部管理民主
合作社定期向成员公布财务状况,公开资料置于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阅览。合作社监事长(或监事会)对日常财务进行审核监督。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表决方式规范,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基本表决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2.财会人员管理制度
祥合奶牛专业合作社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设立合作社会计1名,出纳1名,财务监督员3名,该5名人员由合作社社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4年;财务主管由常务副理事长担任;财务人员变换,须通过理事会提出意见,交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3.现金、存款、管理制度
协会货币资金的收付,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开支由主管财务的副理事长审批,财务监督员审核;出纳应逐日逐笔按时登记现金日记帐,逐月与会计核对现金金额,并互在对方余额栏签名盖章;库存现金实限额管理,一般控制在2000元以内,业务量大时不得超过4000元,余下现金一律存入协会在信用社开设的专户内;因公务须借现金,必须经财务主管审批,并在办完公务后10日内结清帐目;严禁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严禁白打抵库,挪用公款。
4.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严格资金归口管理,各项收入必须由出纳员及时结算入帐;凡收取各项款项,必须开具协会专用收费款收据,严禁便条收款;所有开支必须取得合法凭证,由理财监督小组审核,主管副理事长一支笔审批,出纳加盖私章后放入帐;开支金额在500元以内的由主管财务副理事长审批,在500―1000元范围内的由协会正副理事长集体审批,1000元以上大额开支,须经协会全体理事成员讨论通过方可执行。
5.财务公开与监督制度
由五人小组定期审核财务收支帐目;设立财务公布栏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乡经管站的审计监督养殖合作社实施方案活动方案。
6.主要财务指标
实现销售收入410万元,实现销售利润210万元。预计20xx年收入达500万元以上,按照国家政策予以免税,投资利润率达到51.2%。
7.经营服务统一
合作社制定有规范化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公布上墙,指导、监督合作社成员严格执行。合作社为成员积极开展“六统一”服务,设有供种、饲料、兽药供应和防疫、技术、销售等内设机构,并确定专人管理,提供和接受服务有详细登记薄和有关资料。
①统一组织供种。供种率达到百分之八十以上,且质优价廉。
②统一供应饲料供应率达到百分之八十以上,且质优价廉。
③统一供应兽药。供药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且质优价廉。
④统一防疫接种。注苗、建档、挂标达到百分之百,疫苗专人专柜管理。
篇8:养殖合作社实施方案
下院村共有五个自然村,八个居民小组,耕地面积1974亩,1523口人。自从煤矿资源整合以后,广大村民基本靠种植和外出打工为生,还有部分村民以养殖为生。全村目前养羊9圈1200余只,养猪8家800余头,养牛20余头,养鸡一栏3000余只,面对村民对养殖业的热情和良好发展势头,我们经过充分调查研究,为加强对市场风险的抗击能力,提高村民的经济收入,决定创办“鑫科”综合养殖专业合作社。
一、投资规模:本综合专业合作社总投资1000余万元,其中村集体投资300万元,村民集资200万元,通过各种渠道筹资500余万元。
二、经营方式:采用“集体+农户”的方式进行经营,在经营管理上,合作社以现代企业管理的模式,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和体系,实行“统一规划、统一供种、统一供饲料、统一防疫、统一收购销售、分户经营、分产核算”促进养殖产业的发展,努力提高村民收入。
三、在投资建设方面: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分片饲养,分户经营,集体提供场地、圈舍、水源、电源,养殖场集中建设在老磨咀(占地100余亩),分三段建设,分别为养羊场地、养牛场地、养驴场地。
四、经营规模方面:计划养羊只,驴150头。牛300头。
五、饲料供应方面:建设一个饲料基地,除了对300亩新造地分片包干进行种粮种草外,发动村民种草种料,并对村民的草料进行收购,购买机械设备(如割草机、粉碎机等),统一配置,面对养殖户进行销售。
六、销售方面:计划和有一定规模的屠宰场、销售网点进行挂钩,统一进行销售,并建设一个小型冷库,以便备用。
七、总体思路:20xx年投资建设,20xx年初具规模,20xx年初见成效。
篇9:合作社养殖申请书
陈村村委会:
在村委会领导班子的带领下我们深入学习了科学发展观,我们深刻的认识到作为农民我们应该坚持“思想解放,改革创新”,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调整结构,优化品质,提高效益,突出特色”的号召,以“一村一品”为发展思路!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响应市政府的号召也为了推动我村养殖业的发展我们几位农民现申请创办农民养殖产业合作社!
通过考查我们几位农民决定充分利用我村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水资源通过对闲置戈壁滩的重新开挖创办农民养殖产业合作社。该项目的包括三期工程:
第一期工程我们将建设鱼塘用于喂养四大家鱼,鲤鱼,带鱼,鲢鱼,鲫鱼等。年产成鱼10万斤,产值40万元!
第二期工程我们将建设可容纳300头猪的养猪场,年产值40万元!
第三期工程将建设肉鸭场,年产值35万元!
该项目落成后既无任何环境污染又可对废弃物进行循环利用(猪排出的粪便可用作鱼的食物而鱼的粪便及其浮生物又可作为鸭的最佳饲料)从而大大减少资源浪费降低饲养成本。同时随着该项目的进行可为周围农民提供就业机会提高农民收入从而带动我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现我们八位农民经过周密思考和全面考查申请注册总投资220万元的农民养殖产业合作社。望村委会能够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X日
篇10:养殖合作社章程
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专业合作社的活动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由×××发起,于XX年XX月XX日召开设立大会。
第三条 本社名称:某肉牛养殖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XX
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
专业合作社总部地址:xxx镇xxx村。
第四条 本专业合作社是从事肉牛养殖销售,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本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五条 本养殖合作社经营范围:肉牛饲养、销售,为本社成员提供肉牛养殖产前、产中、产后、市场咨询、技术指导、及饲料、兽药产品。
第六条 本专业合作社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专业合作社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助和服务。
第七条 本专业合作社的主要任务
(一)统一组织开展成员生产经营中的技术指导、咨询、培训和交流等活动,向成员提供生产技术和经营信息等资料;
(二)统一采购架子牛、饲料和药品等;
(三)统一组织销售成员的产品;
(四)统一申报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提升产品品牌;
第二章 社 员
第八条 凡从事与本专业合作社同类或相关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生产经营者或畜牧兽医人员,自愿提出加入专业合作社申请,方可成为本专业合作社成员。本专业合作社成员主要以从事与本专业合作社相同产业的农民为主。
第九条 成员的权利:
(一)有权参加本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联合认购股份的成员由推选代表行使相应权利;
(二)享有本专业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产品优先销权;
(三)股东享有按认购金额和交易额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
(四)享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本专业合作社的权利,有权对本生专业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五)有权拒绝本专业合作社不合法的负担;
(六)有权申请退出本专业合作社;
(七)股东享有本专业合作社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的分配。
第十条 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专业合作社章程及各项制度,执行成员大会的决定;
(二)严格履行与本专业合作社签订的各项协议或合同,按规定的生产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生产和交售;
(三)按照本专业合作社的市场营销策略,积极组织实施,开拓市场,努力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四)积极参加本专业合作社组织的学习、培训等各项活动,成员之间互帮互学,发扬互助合作精神,积极向本专业合作社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五)维护本专业合作社利益,保护本专业合作社的财产,爱护本专业合作社的设施;
(六)依其缴纳资金额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成员退出本专业合作社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出具责任承担证明,并经成员大会通过。退出专业合作社后,其加入合作社资金于该年度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如本专业合作社经营盈余,可参加盈余分配;本专业合作社经营亏损,应扣除其应承担的亏损份额。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由成员大会决定予以除名,并办理退出专业合作社手续:
(一)不遵守本专业合作社章程和各项制度;
(二)不履行成员义务;
(三)6个月以上不参加本专业合作社组织的活动;
(四)其行为给本专业合作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
第十三条 成员死亡的,可由继承人继承其成员资格,办理有关手续后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继承人不愿意加入合作社的,可按本章程规定申请退出合作社。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专业合作社设立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等组织机
构。
第十五条 成员大会是本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经授权,成员代表大会,可以履行成员大会职权。成员代表由成员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不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 成员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修改章程;
(二)除名成员;
(三)决定增减认购资金和资金转让;
(四)决定合并、分立、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
(五)决定生产经营方针、投资规划和工作计划;
(六)决定成员认购的资金总额、每股金额和单个成员认购最大份额;
(七)决定重大财产处置;
(八)决定盈余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其它需要成员大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2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临时召开成员大会:
(一)四分之一以上成员提议;
(二)三分之一以上成员股东、代表提议。
第十八条 成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全体成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十九条 成员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出资额或交易量较大的成员股东,可享有附加表决权,但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
第二十条 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个成员最多只能代理1名成员。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生效。
第二十一条 召开成员大会前,须提前3天向成员告知会议内容,否则成员有权拒绝参加。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是本专业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对成员大会负责。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监事宋文才。理事长为本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向成员大会提交需讨论审议的章程、制度、工作计划等有关事项;
(三)向成员大会提交成员加入专业合作社、退出专业合作社、除名、继承等事项;
(四)讨论决定内部业务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任免;
(五)讨论决定成员与职员的奖励和处分;
(六)代表本专业合作社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和契约;
(七)根据本专业合作社发展需要为成员提供各项服务;
(八)聘用或解雇本专业合作社职员;
(九)管理本专业合作社的资产和财务;
(十)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办理章程规定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负责经营本专业合作社业务,保障本专
业合作社的财产安全。如有渎职失职、营私舞弊等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参加理事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召开理事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必要时可邀请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第二十六条 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定事项和执行情况,采取适当形式按时向成员报告。
第四章 产品交售、作价和结算
第二十七条 成员应根据与本社签订的生产协议(合同),足额交售符合要求的产品。除外部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未交足额的,须缴纳不足部分20%的公积金。
第二十八条 成员出售的产品(肉牛)价格按高出本地市场价
格0.1元/斤收取。
第二十九条 成员产品结算可以待本批产品销售完毕后款。 第三十条 非成员交售给本专业合作社的产品,其作价政策和结算方式,可以按批次由理事会临时决定。
第五章 财务管理与盈余分配
第三十一条 本专业合作社应依照有关财经法规、政策,制定本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三十二条 本专业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
(一)成员认购资金;
(二)盈余分配中提留的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
(三)银行贷款或借款;
(四)政府扶持资金及接受的捐赠;
(五)其它来源。
第三十三条 本专业合作社接纳外部无偿资助,均按接收时的现值入账,作为本专业合作社的自有资产。经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参加社会公益捐赠。任何单位与个人无权平调本专业合作社资产。
第三十四条 本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费用开支范围,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一)日常办公费;
(二)生产、经营和服务性支出;
(三)科研、咨询、培训、宣传、推广、项目申报、认证认定等支出;
(四)职工工资和福利费用;
(五)成员和职工的奖励;
(六)福利事业费用和特别困难成员的补助;
(七)其他本专业合作社发展需要而又符合财会制度规定的支出。
第三十五条 本专业合作社按公历年度进行会计核算。理事会须在每一季度终了时将上期财务收支情况向成员公布。理事会须于每年1月31日前向成员大会提交上年经审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同时,提出本年度的财务收支计划,交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根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上报有关财务、会计报表。
第三十六条 扣除当年经营、服务成本,年终盈余按下列项目分配和使用。
(一)公积金,按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用于扩大服务能力、奖励及亏损弥补;
(二)公益金,按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用于文化、福利事业;
(三)风险金,按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用于本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风险。
(四)盈余分配,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后,净利润按股金比例分配。
上述分配项目、提取比例和分配数额,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经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后实施。
第三十七条 本专业合作社需列支的成员交易成本、盈余分配、聘用职员工资、成员和职员的物质奖励,计入成本。
第三十八条 本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组织、个人赠予资产,应当用于本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盈余部分按股金比例分配。国家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本专业合作社接受农业部门的年度审计和专
项、换届审计。
第六章 变更和终止、清算
第四十条 本专业合作社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认购资金、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时,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等相关手续。
第四十一条 本专业合作社遇下列情况之一,经成员大会决定解散时,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一)本专业合作社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本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因本专业合作社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本专业合作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专业合作社无法继续经营时;
(六)宣告破产。
第四十二条 在确认解散或重组后,理事会应在1月内向成员和社会公布解散或重组。
第四十三条 本专业合作社决定解散时,由成员大会选出5人组成清查小组,对本专业合作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成员大会批准。本专业合作社共有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所欠职员劳动工资;
(3)缴纳本专业合作社所欠税款;(4)抵偿债务;(5)按成员认购资金比例还款;(6)按成员认购资金比例进行分配。清算完毕后,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
范文二:养殖合作社章程
神木县陈美玲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20XX年7月22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由陈美玲.身份证号612722197805061622.出资100万元.占股20%
王秋生.身份证号612722197408051631.出资100万元. 占股20%
王忠利. 身份证号61272219740918161X出资100万元. 占股20%
王引亮. 身份证号612722197703221613出资100万元. 占股20%
王东生.身份证号612722197212171615出资100万元. 占股20%
5人发起,于7月22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神木县陈美玲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500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陈美玲
本社住所:陕西省神木县乔岔滩王家墕。邮编:719300
第三条 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自愿入社,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 本社业务范围:种植养殖、无土栽培、活畜饲养、农产品初加工销售。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
第五条 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式的财产平均量
范文三:养殖合作社章程
西丰镇联合狐貉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社是由从事 狐貉养殖 的农户为主体,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则发起成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条: 本社定名为 西丰镇联合狐貉养殖专业合作社,本社 住所设在 饶河 县 西丰 镇 联合 村。
第三条: 本社的宗旨是,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 通过社员的合作与联合, 为社员提供生产和生活服务, 维护社员利益, 促进社员增产增收, 提高社员生活质量和水平。
第四条: 本社主要开展下列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
(一) 为社员提供市场信息;
(二) 引进新品种、新技术, 组织技术辅导和培训;
(三) 推进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
(四) 组织社员从事产品的储藏、加工和销售;
(五) 提供其它社员所需的服务。
第五条: 本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狐貉养殖户,自 愿联合、民主控制的独立市场主体的合作制经济组织。
第 二 章 社 员
第六条: 凡从事 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经本社同意,即可成为本社社员。
第七条: 社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八条: 社员的权利:
(一) 参加社员大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优先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有本社为社员提供 的各项优惠服务;
(三) 参与本社经营活动;
(四) 对本社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第九条: 社员的义务:
(一) 遵守本社章程和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大会和管 理机构的决议,维护本社利益;
(二) 积极参与本社的各项经营活动,优先与本社开展业务往 来和交易,促进本社发展;
(三) 接受本社指导,严格履行合同,按照合同要求开展养殖 和服务活动并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
(四) 为本社提供养殖信息和有关情况。
第十条: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社员资格:
(一) 不履行社员义务;
(二) 经营上有严重违法行为;
(三) 不再符合社员资格条件;
(四) 有严重违反章程的其它事项。
第 三 章 组 织 机 构
第十一条: 本社实行社员大会制度,设立管理机构,社员大
第十二条: 社员大会定期召开,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须有全体社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为有效。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召开
临时社员大会:
(一) 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
(二) 五分之一以上社员或三分之一以上社员提出时。
第十三条: 社员大会有关决议的表决实行1人1票制。社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理,各项决议须有全体社员半数以上同意,重要事项须有全体社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 召开社员大会前管理机构需提前 1 日向社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五条: 社员大会的职权:
(一) 制定、修改和通过本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管理机构主任;
(三) 审议批准本社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
(四) 决定有关本社合并、分立、终止等重要事项;
(五) 讨论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管理机构是社员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 本社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管理机构由主任1名,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 管理机构职权
(一) 组织召开社员大会,执行社员大会决议;
(二) 拟定本社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提 交社员大会通过,并组织实施;
(三) 拟定本社机构设置,提交社员大会审议批准;
(四) 负责本社日常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
(五) 批准接纳新社员或原有社员的退出,取消不符合条件的 社员资格;
(六) 负责管理本社经营活动,努力保证社员利益不受侵犯;
(七) 社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 管理机构会议必须由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出 席,会议决议须有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有效。管理机构会议必须有文字记录。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社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本社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西丰镇联合狐貉养殖专业合作社
组织机构:
主 任:安家明
社 员:张景谊 冯明宽
刘文军 孙举成
产业项目:狐貉养殖
组织原则:自愿互利,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增强抗御市
场风险和市场竞争能力,扩大规模,发挥整体效能。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民致富奔小康步伐,牵动本区域狐貉养殖业发展,带动农民致富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县域经济繁荣。
经营管理方式:为了扩大狐貉养殖业的规模、加快致富奔
小康的步伐,本社实行合作化经营的四统一即:
统一养殖技术
统一购进饲料
统一销售
统一防疫
西丰镇莲花养鸭专业合作社
组织机构:
主 任:陈国秀
社 员:曹广娟 牛振华 冯廷超
白春福 王 富 陈国庆
产业项目:养 鸭
组织原则:自愿互利,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增强抗御市
场风险和市场竞争能力,扩大规模,发挥整体
效能。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民致富奔小康步
伐,牵动本区域养殖业发展,带动农民致富和
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县域经济繁荣。
经营管理方式:为了扩大养鸭业的规模、加快致富奔小康
的步伐,本社实行合作化经营的五统一即:
统一购进鸭刍
统一购进饲料
统一养殖技术
统一销 售
统一防 疫
范文四: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专业合作社的活动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由**********等人发起,于月8日召开设立大会。
第三条 本社名称:*****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500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
专业合作社总部地址:**********
第四条 本专业合作社是从事奶牛、肉牛养殖的生产经营者,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本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五条 本养殖合作社经营范围:奶牛、肉牛饲养、销售,为本社成员提供畜禽养殖产前、产中、产后、市场咨询、技术指导、及饲料、兽药产品。
第六条 本专业合作社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专业合作社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助和服务。
第七条 本专业合作社的主要任务
(一)统一建设标准化示范基地,开发、引进、试验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成果;
(二)统一制定并组织社员实施奶牛、肉牛品改,组织开展社员生产经营中的技术指导、咨询、培训和交流等活动,向社员提供生产技术和经营信息等资料;
(三)统一推荐种苗、饲料及饲料原料和药品等;
(四)统一组织收购、销售社员的产品,按高出本地市场价0.1元/斤的价格收购;
(五)统一注册商标、产品包装和市场开拓;
(六)统一申报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森林食品等,提升产品品牌;
(七)统一开展社员需要的法律、法规和文化、福利等其它事业服务。
第二章 会费设置
第八条 本专业合作社的经费由发起人筹资。
第九条 本专业合作社社员不需交纳会费。
第十条 本专业合作社须向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第三章 社 员
第十一条 凡从事与本专业合作社同类或相关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生产经营者或畜牧兽医人员,自愿提出加入专业合作社申请,方可成为本专业合作社社员。本专业合作社社员主要以从事与本专业合作社相同产业的农民为主。
第十二条 社员的权利:
(一)有权参加本专业合作社社员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联合认购股份的社员由推选代表行使相应权利;
(二)享有本专业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产品优先交售权;
(三)股东享有按认购金额和交易额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
(四)享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本专业合作社的权利,有权对本生专业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五)有权拒绝本专业合作社不合法的负担;
(六)有权申请退出本专业合作社;
(七)股东享有本专业合作社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的分配。
第十三条 社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专业合作社章程及各项制度,执行社员大会的决定;
(二)严格履行与本专业合作社签订的各项协议或合同,按规定的生产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生产和交售;
(三)按照本专业合作社的市场营销策略,积极组织实施,开拓市场,努力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四)积极参加本专业合作社组织的学习、培训等各项活动,社员之间互帮互学,发扬互助合作精神,积极向本专业合作社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五)维护本专业合作社利益,保护本专业合作社的财产,爱护本专业合作社的设施;
(六)依其缴纳资金额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 社员退出本专业合作社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出具责任承担证明,并经社员大会通过。退出专业合作社后,其加入合作社资金于该年度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如本专业合作社经营盈余,可参加盈余分配;本专业合作社经营亏损,应扣除其应承担的亏损份额。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由社员大会决定予以除名,并办理退出专业合作社手续:
(一)不遵守本专业合作社章程和各项制度;
(二)不履行社员义务;
(三)6个月以上不参加本专业合作社组织的活动;
(四)其行为给本专业合作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
第十六条 社员死亡的,可由继承人继承其社员资格,办理有关手续后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继承人不愿意加入合作社的,可按本章程规定申请退出合作社。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本专业合作社设立社员大会和理事会等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社员大会是本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经授权,社员代表大会,可以履行社员大会职权。社员代表由社员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社员总人数的十分之一,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 社员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修改章程;
(二)除名社员;
(三)决定增减认购资金和资金转让;
(四)决定合并、分立、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
(五)决定生产经营方针、投资规划和工作计划;
(六)决定社员认购的资金总额、每股金额和单个社员认购最大份额;
(七)决定重大财产处置;
(八)决定盈余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其它需要社员大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社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2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临时召开社员大会:
(一)四分之一以上社员提议;
(二)三分之一以上社员股东、代表提议。
第二十一条 社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全体社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二十二条 社员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出资额或交易量较大的社员股东,可享有附加表决权,但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 第二十三条 社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理,一个社员最多只能代理2名社员。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社员同意,方可生效。 第二十四条 召开社员大会前,须提前3天向社员告知会议内容,否则社员有权拒绝参加。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是本专业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对社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理事4人组成,理事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2人、理事4人、监事1人。理事长为本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组织召开社员大会,执行社员大会决议;
(二)向社员大会提交需讨论审议的章程、制度、工作计划等有关事项;
(三)向社员大会提交社员加入专业合作社、退出专业合作社、除名、继承等事项;
(四)讨论决定内部业务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任免;
(五)讨论决定社员与职员的奖励和处分;
(六)代表本专业合作社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和契约;
(七)根据本专业合作社发展需要为社员提供各项服务;
(八)聘用或解雇本专业合作社职员;
(九)管理本专业合作社的资产和财务;
(十)履行社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办理章程规定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负责经营本专业合作社业务,保障本专业合作社的财产安全。如有渎职失职、营私舞弊等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参加理事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召开理事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必要时可邀请社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第二十九条 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定事项和执行情况,采取适当形式按时向社员报告。
第五章 产品交售、作价和结算
第三十条 社员应根据与本社签订的生产协议(合同),足额交售符合要求的产品。除外部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未交足额的,须缴纳不足部分20%的公积金。 第三十一条 社员出售的产品(奶牛、肉牛)价格按高出本地市场价格0.1元/斤收取。
第三十二条 社员产品结算可以待本批产品销售完毕后付款。
第三十三条 非社员交售给本专业合作社的产品,其作价政策和结算方式,可以按批次由理事会临时决定。
第六章 财务管理与盈余分配第三十四条 本专业合作社应依照有关财经法规、政策,制定本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三十五条 本专业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
(一)社员认购资金;
(二)盈余分配中提留的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
(三)银行贷款或借款;
(四)政府扶持资金及接受的捐赠;
(五)其它来源。
第三十六条 本专业合作社接纳外部无偿资助,均按接收时的现值入账,作为本专业合作社的自有资产。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参加社会公益捐赠。任何单位与个人无权平调本专业合作社资产。
第三十七条 本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费用开支范围,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一)日常办公费;
(二)生产、经营和服务性支出;
(三)科研、咨询、培训、宣传、推广、项目申报、认证认定等支出;
(四)职工工资和福利费用;
(五)社员和职工的奖励;
(六)福利事业费用和特别困难社员的补助;
(七)其他本专业合作社发展需要而又符合财会制度规定的支出。
第三十八条 本专业合作社按公历年度进行会计核算。理事会须在每一季度终了时将上期财务收支情况向社员公布。理事会须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员大会提交上年经审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同时,提出本年度的财务收支计划,交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根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上报有关财务、会计报表。
第三十九条 扣除当年经营、服务成本,年终盈余按下列项目分配和使用。
(一)公积金,按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用于扩大服务能力、奖励及亏损弥补;
(二)公益金,按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用于文化、福利事业;
(三)风险金,按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用于本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风险。
(四)盈余分配,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后,净利润按股金比例分配。 上述分配项目、提取比例和分配数额,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后实施。
第四十条 本专业合作社需列支的社员交易成本、盈余分配、聘用职员工资、社员和职员的物质奖励,计入成本。
第四十一条 本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组织、个人赠予资产,应当用于本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盈余部分按股金比例分配。国家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本专业合作社接受农业部门的年度审计和专项、换届审计。
第七章 变更和终止、清算
第四十三条 本专业合作社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认购资金、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时,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等相关手续。
第四十四条 本专业合作社遇下列情况之一,经社员大会决定解散时,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一)本专业合作社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本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社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因本专业合作社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本专业合作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专业合作社无法继续经营时;
(六)宣告破产。
第四十五条 在确认解散或重组后,理事会应在1月内向社员和社会公布解散或重组。
第四十六条 本专业合作社决定解散时,由社员大会选出5人组成清查小组,对本专业合作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社员大会批准。本专业合作社共有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所欠职员劳动工资;(3)缴纳本专业合作社所欠税款;(4)抵偿债务;(5)按社员认购资金比例还款;(6)按社员认购资金比例进行分配。清算完毕后,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
范文五: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嘉祥县龙腾养猪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专业合作社的活动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由 刘福荣 冯兴玉 魏玉学 谷郭留 杨根强 等人发起,于5月7日召开设立大会。
第三条 本社名称: 嘉祥县龙腾养殖专业合作社 ,成员出资总额100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刘福荣。
专业合作社总部地址:卧龙山马庄村第四条 本专业合作社是从事畜牧养殖的生产经营者,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本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五条 本养殖合作社经营范围:畜牧饲养、销售,为本社成员提供畜禽养殖产前、产中、产后、市场咨询、技术指导、及饲料、兽药产品。
第六条 本专业合作社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专业合作社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助和服务。
第七条 本专业合作社的主要任务
(一)统一建设标准化示范基地,开发、引进、试验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成果;
(二)统一制定并组织社员实施畜牧品改,组织开展社员生产经营中的技术指导、咨询、培训和交流等活动,向社员提供生产技术和经营信息等资料;
(三)统一推荐种苗、饲料及饲料原料和药品等;
(四)统一组织收购、销售社员的产品,按高出本地市场价0.1元/斤的价格收购;
(五)统一注册商标、产品包装和市场开拓;
(六)统一申报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森林食品等,提升产品品牌;
(七)统一开展社员需要的法律、法规和文化、福利等其它事业服务。
第二章 会费设置
第八条 本专业合作社的经费由发起人筹资。
第九条 本专业合作社社员不需交纳会费。
第十条 本专业合作社须向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第三章 社 员
第十一条 凡从事与本专业合作社同类或相关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生产经营者或畜牧兽医人员,自愿提出加入专业合作社申请,方可成
为本专业合作社社员。本专业合作社社员主要以从事与本专业合作社相同产业的农民为主。
第十二条 社员的`权利:
(一)有权参加本专业合作社社员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联合认购股份的社员由推选代表行使相应权利;
(二)享有本专业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产品优先交售权;
(三)股东享有按认购金额和交易额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
(四)享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本专业合作社的权利,有权对本生专业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五)有权拒绝本专业合作社不合法的负担;
(六)有权申请退出本专业合作社;
(七)股东享有本专业合作社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的分配。 第十三条 社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专业合作社章程及各项制度,执行社员大会的决定;
(二)严格履行与本专业合作社签订的各项协议或合同,按规定的生产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生产和交售;
(三)按照本专业合作社的市场营销策略,积极组织实施,开拓市场,努力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四)积极参加本专业合作社组织的学习、培训等各项活动,社员之间互帮互学,发扬互助合作精神,积极向本专业合作社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五)维护本专业合作社利益,保护本专业合作社的财产,爱护本专业合作社的设施;
(六)依其缴纳资金额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 社员退出本专业合作社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出具责任承担证明,并经社员大会通过。退出专业合作社后,其加入合作社资金于该年度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如本专业合作社经营盈余,可参加盈余分配;本专业合作社经营亏损,应扣除其应承担的亏损份额。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由社员大会决定予以除名,并办理退出专业合作社手续:
(一)不遵守本专业合作社章程和各项制度;
(二)不履行社员义务;
(三)6个月以上不参加本专业合作社组织的活动;
(四)其行为给本专业合作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 第十六条 社员死亡的,可由继承人继承其社员资格,办理有关手续后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继承人不愿意加入合作社的,可按本章程规定申请退出合作社。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本专业合作社设立社员大会和理事会等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社员大会是本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经授权,社员代表大会,可以履行社员大会职权。社员代表由社员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社员总人数的十分之一,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 社员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修改章程;
(二)除名社员;
(三)决定增减认购资金和资金转让;
(四)决定合并、分立、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
(五)决定生产经营方针、投资规划和工作计划;
(六)决定社员认购的资金总额、每股金额和单个社员认购最大份额;
(七)决定重大财产处置;
(八)决定盈余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其它需要社员大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社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2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临时召开社员大会:
(一)四分之一以上社员提议;
(二)三分之一以上社员股东、代表提议。
第二十一条 社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全体社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二十二条 社员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出资额或交易量较大的社员股东,可享有附加表决权,但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
第二十三条 社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理,一个社员最多只能代理2名社员。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社员同意,方可生效。
第二十四条 召开社员大会前,须提前3天向社员告知会议内容,否则社员有权拒绝参加。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是本专业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对社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理事4人组成,理事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2人、理事4人、监事1人。理事长为本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组织召开社员大会,执行社员大会决议;
(二)向社员大会提交需讨论审议的章程、制度、工作计划等有关事项;
(三)向社员大会提交社员加入专业合作社、退出专业合作社、除名、继承等事项;
(四)讨论决定内部业务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任免;
(五)讨论决定社员与职员的奖励和处分;
(六)代表本专业合作社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和契约;
(七)根据本专业合作社发展需要为社员提供各项服务;
(八)聘用或解雇本专业合作社职员;
(九)管理本专业合作社的资产和财务;
(十)履行社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办理章程规定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负责经营本专业合作社业务,保障本专业合作社的财产安全。如有渎职失职、营私舞弊等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参加理事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召开理事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必要时可邀请社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第二十九条 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定事项和执行情况,采取适当形式按时向社员报告。
第五章 产品交售、作价和结算
第三十条 社员应根据与本社签订的生产协议(合同),足额交售符合要求的产品。除外部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未交足额的,须缴纳不足部分20%的公积金。
第三十一条 社员出售的产品(生猪)价格按高出本地市场价格0.1元/斤收取。
第三十二条 社员产品结算可以待本批产品销售完毕后付款。 第三十三条 非社员交售给本专业合作社的产品,其作价政策和结算方式,可以按批次由理事会临时决定。
第六章 财务管理与盈余分配第三十四条 本专业合作社应依照有关财经法规、政策,制定本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三十五条 本专业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
(一)社员认购资金;
(二)盈余分配中提留的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
(三)银行贷款或借款;
(四)政府扶持资金及接受的捐赠;
(五)其它来源。
第三十六条 本专业合作社接纳外部无偿资助,均按接收时的现值入账,作为本专业合作社的自有资产。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参加社会公益捐赠。任何单位与个人无权平调本专业合作社资产。
第三十七条 本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费用开支范围,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一)日常办公费;
(二)生产、经营和服务性支出;
(三)科研、咨询、培训、宣传、推广、项目申报、认证认定等支出;
(四)职工工资和福利费用;
(五)社员和职工的奖励;
(六)福利事业费用和特别困难社员的补助;
(七)其他本专业合作社发展需要而又符合财会制度规定的支出。
第三十八条 本专业合作社按公历年度进行会计核算。理事会须在每一季度终了时将上期财务收支情况向社员公布。理事会须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员大会提交上年经审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同时,提出本年度的财务收支计划,交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根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上报有关财务、会计报表。
第三十九条 扣除当年经营、服务成本,年终盈余按下列项目分配和使用。
(一)公积金,按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用于扩大服务能力、奖励及亏损弥补;
(二)公益金,按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用于文化、福利事业;
(三)风险金,按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用于本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风险。
(四)盈余分配,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后,净利润按股金比例分配。
上述分配项目、提取比例和分配数额,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后实施。
第四十条 本专业合作社需列支的社员交易成本、盈余分配、聘用职员工资、社员和职员的物质奖励,计入成本。
第四十一条 本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组织、个人赠予资产,应当用于本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盈余部分按股金比例分配。国家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本专业合作社接受农业部门的年度审计和专项、换届审计。
第七章 变更和终止、清算第四十三条 本专业合作社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认购资金、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时,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等相关手续。
第四十四条 本专业合作社遇下列情况之一,经社员大会决定解散时,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一)本专业合作社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本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社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因本专业合作社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本专业合作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专业合作社无法继续经营时;
(六)宣告破产。
第四十五条 在确认解散或重组后,理事会应在1月内向社员和社会公布解散或重组。
第四十六条 本专业合作社决定解散时,由社员大会选出5人组成清查小组,对本专业合作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
清偿方案报社员大会批准。本专业合作社共有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所欠职员劳动工资;(3)缴纳本专业合作社所欠税款;(4)抵偿债务;(5)按社员认购资金比例还款;(6)按社员认购资金比例进行分配。清算完毕后,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
范文六: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专业合作社的活动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由郑建红、张成顺、何发、张金花等人发起,于4月8日召开立大会。
第三条 本社名称:张掖市甘州区顺祥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450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郑建红。
专业合作社总部地址:甘州区大满镇城西闸村。
第四条 本专业合作社是从事生猪养殖的生产经营者,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本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五条 本养殖合作社经营范围:育肥羊饲养、销售,为本社成员提供畜禽养殖产前、产中、产后、市场咨询、技术指导、及饲料、兽药产品。
第六条 本专业合作社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专业合作社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助和服务。
第七条 本专业合作社的主要任务
(一)统一建设标准化示范基地,开发、引进、试验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成果;
(二)统一制定并组织社员实施生猪品改,组织开展社员生产经营中的技术指导、咨询、培训和交流等活动,向社员提供生产技术和经营信息等资料;
(三)统一推荐种苗、饲料及饲料原料和药品等;
(四)统一组织收购、销售社员的产品,按高出本地市场价0.1元/斤的价格收购;
(五)统一注册商标、产品包装和市场开拓;
(六)统一申报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森林食品等,提升产品品牌;
(七)统一开展社员需要的法律、法规和文化、福利等其它事业服务。
第二章 会费设置
第八条 本专业合作社的经费由发起人筹资。
第九条 本专业合作社社员不需交纳会费。
第十条 本专业合作社须向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第三章 社 员
第十一条 凡从事与本专业合作社同类或相关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生产经营者或畜牧兽医人员,自愿提出加入专业合作社申请,方可成为本专业合作社社员。本专业合作社社员主要以从事与本专业合作社相同产业的农民为主。
第十二条 社员的权利:
(一)有权参加本专业合作社社员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联合认购股份的社员由推选代表行使相应权利;
(二)享有本专业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产品优先交售权;
(三)股东享有按认购金额和交易额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
(四)享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本专业合作社的权利,有权对本生专业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五)有权拒绝本专业合作社不合法的负担;
(六)有权申请退出本专业合作社;
(七)股东享有本专业合作社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的分配。
第十三条 社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专业合作社章程及各项制度,执行社员大会的决定;
(二)严格履行与本专业合作社签订的各项协议或合同,按规定的生产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生产和交售;
(三)按照本专业合作社的市场营销策略,积极组织实施,开拓市场,努力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四)积极参加本专业合作社组织的学习、培训等各项活动,社员之间互帮互学,发扬互助合作精神,积极向本专业合作社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五)维护本专业合作社利益,保护本专业合作社的财产,爱护本专业合作社的设施;
(六)依其缴纳资金额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 社员退出本专业合作社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出具责任承担证明,并经社员大会通过。退出专业合作社后,其加入合作社资金于该年度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如本专业合作社经营盈余,可参加盈余分配;本专业合作社经营亏损,应扣除其应承担的亏损份额。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由社员大会决定予以除名,并办理退出专业合作社手续:
(一)不遵守本专业合作社章程和各项制度;
(二)不履行社员义务;
(三)6个月以上不参加本专业合作社组织的活动;
(四)其行为给本专业合作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
第十六条 社员死亡的,可由继承人继承其社员资格,办理有关手续后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继承人不愿意加入合作社的,可按本章程规定申请退出合作社。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本专业合作社设立社员大会和理事会等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社员大会是本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经授权,社员代表大会,可以履行社员大会职权。社员代表由社员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社员总人数的十分之一,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 社员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修改章程;
(二)除名社员;
(三)决定增减认购资金和资金转让;
(四)决定合并、分立、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
(五)决定生产经营方针、投资规划和工作计划;
(六)决定社员认购的资金总额、每股金额和单个社员认购最大份额;
(七)决定重大财产处置;
(八)决定盈余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其它需要社员大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社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2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临时召开社员大会:
(一)四分之一以上社员提议;
(二)三分之一以上社员股东、代表提议。
第二十一条 社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全体社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二十二条 社员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出资额或交易量较大的社员股东,可享有附加表决权,但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 第二十三条 社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理,一个社员最多只能代理2名社员。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社员同意,方可生效。 第二十四条 召开社员大会前,须提前3天向社员告知会议内容,否则社员有权拒绝参加。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是本专业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对社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理事4人组成,理事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2人、理事4人、监事1人。理事长为本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组织召开社员大会,执行社员大会决议;
(二)向社员大会提交需讨论审议的章程、制度、工作计划等有关事项;
(三)向社员大会提交社员加入专业合作社、退出专业合作社、除名、继承等事项;
(四)讨论决定内部业务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任免;
(五)讨论决定社员与职员的奖励和处分;
(六)代表本专业合作社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和契约;
(七)根据本专业合作社发展需要为社员提供各项服务;
(八)聘用或解雇本专业合作社职员;
(九)管理本专业合作社的资产和财务;
(十)履行社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办理章程规定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负责经营本专业合作社业务,保障本专业合作社的财产安全。如有渎职失职、营私舞弊等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参加理事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召开理事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必要时可邀请社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第二十九条 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定事项和执行情况,采取适当形式按时向社员报告。
第五章 产品交售、作价和结算
第三十条 社员应根据与本社签订的生产协议(合同),足额交售符合要求的产品。除外部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未交足额的,须缴纳不足部分20%的公积金。 第三十一条 社员出售的产品(生猪)价格按高出本地市场价格0.1元/斤收取。 第三十二条 社员产品结算可以待本批产品销售完毕后付款。
第三十三条 非社员交售给本专业合作社的产品,其作价政策和结算方式,可以按批次由理事会临时决定。
第六章 财务管理与盈余分配第三十四条 本专业合作社应依照有关财经法规、政策,制定本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三十五条 本专业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
(一)社员认购资金;
(二)盈余分配中提留的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
(三)银行贷款或借款;
(四)政府扶持资金及接受的捐赠;
(五)其它来源。
第三十六条 本专业合作社接纳外部无偿资助,均按接收时的现值入账,作为本专业合作社的自有资产。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参加社会公益捐赠。任何单位与个人无权平调本专业合作社资产。
第三十七条 本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费用开支范围,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一)日常办公费;
(二)生产、经营和服务性支出;
(三)科研、咨询、培训、宣传、推广、项目申报、认证认定等支出;
(四)职工工资和福利费用;
(五)社员和职工的奖励;
(六)福利事业费用和特别困难社员的补助;
(七)其他本专业合作社发展需要而又符合财会制度规定的支出。
第三十八条 本专业合作社按公历年度进行会计核算。理事会须在每一季度终了时将上期财务收支情况向社员公布。理事会须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员大会提交上年经审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同时,提出本年度的财务收支计划,交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根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上报有关财务、会计报表。
第三十九条 扣除当年经营、服务成本,年终盈余按下列项目分配和使用。
(一)公积金,按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用于扩大服务能力、奖励及亏损弥补;
(二)公益金,按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用于文化、福利事业;
(三)风险金,按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用于本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风险。
(四)盈余分配,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后,净利润按股金比例分配。 上述分配项目、提取比例和分配数额,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后实施。
第四十条 本专业合作社需列支的社员交易成本、盈余分配、聘用职员工资、社员和职员的物质奖励,计入成本。
第四十一条 本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组织、个人赠予资产,应当用于本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盈余部分按股金比例分配。国家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本专业合作社接受农业部门的年度审计和专项、换届审计。
第七章 变更和终止、清算第四十三条 本专业合作社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认购资金、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时,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等相关手续。
第四十四条 本专业合作社遇下列情况之一,经社员大会决定解散时,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一)本专业合作社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本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社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因本专业合作社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本专业合作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专业合作社无法继续经营时;
(六)宣告破产。
第四十五条 在确认解散或重组后,理事会应在1月内向社员和社会公布解散或重组。
第四十六条 本专业合作社决定解散时,由社员大会选出5人组成清查小组,对本专业合作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社员大会批准。本专业合作社共有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所欠职员劳动工资;(3)缴纳本专业合作社所欠税款;(4)抵偿债务;(5)按社员认购资金比例还款;(6)按社员认购资金比例进行分配。清算完毕后,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专业合作社的活动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由郑建红、张成顺、何发、张金花等人发起,于年4月8日召开立大会。
第三条 本社名称:张掖市甘州区顺祥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450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郑建红。
专业合作社总部地址:甘州区大满镇城西闸村。
第四条 本专业合作社是从事生猪养殖的生产经营者,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本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五条 本养殖合作社经营范围:育肥羊饲养、销售,为本社成员提供畜禽养殖产前、产中、产后、市场咨询、技术指导、及饲料、兽药产品。
第六条 本专业合作社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专业合作社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助和服务。
第七条 本专业合作社的主要任务
(一)统一建设标准化示范基地,开发、引进、试验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成果;
(二)统一制定并组织社员实施生猪品改,组织开展社员生产经营中的技术指导、咨询、培训和交流等活动,向社员提供生产技术和经营信息等资料;
(三)统一推荐种苗、饲料及饲料原料和药品等;
(四)统一组织收购、销售社员的产品,按高出本地市场价0.1元/斤的价格收购;
(五)统一注册商标、产品包装和市场开拓;
(六)统一申报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森林食品等,提升产品品牌;
(七)统一开展社员需要的法律、法规和文化、福利等其它事业服务。
第二章 会费设置
第八条 本专业合作社的经费由发起人筹资。
第九条 本专业合作社社员不需交纳会费。
第十条 本专业合作社须向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第三章 社 员
第十一条 凡从事与本专业合作社同类或相关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生产经营者或畜牧兽医人员,自愿提出加入专业合作社申请,方可成为本专业合作社社员。本专业合作社社员主要以从事与本专业合作社相同产业的农民为主。
第十二条 社员的权利:
(一)有权参加本专业合作社社员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联合认购股份的社员由推选代表行使相应权利;
(二)享有本专业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产品优先交售权;
(三)股东享有按认购金额和交易额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
(四)享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本专业合作社的权利,有权对本生专业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五)有权拒绝本专业合作社不合法的负担;
(六)有权申请退出本专业合作社;
(七)股东享有本专业合作社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的分配。
第十三条 社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专业合作社章程及各项制度,执行社员大会的决定;
(二)严格履行与本专业合作社签订的各项协议或合同,按规定的生产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生产和交售;
(三)按照本专业合作社的市场营销策略,积极组织实施,开拓市场,努力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四)积极参加本专业合作社组织的学习、培训等各项活动,社员之间互帮互学,发扬互助合作精神,积极向本专业合作社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五)维护本专业合作社利益,保护本专业合作社的财产,爱护本专业合作社的设施;
(六)依其缴纳资金额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 社员退出本专业合作社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出具责任承担证明,并经社员大会通过。退出专业合作社后,其加入合作社资金于该年度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如本专业合作社经营盈余,可参加盈余分配;本专业合作社经营亏损,应扣除其应承担的亏损份额。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由社员大会决定予以除名,并办理退出专业合作社手续:
(一)不遵守本专业合作社章程和各项制度;
(二)不履行社员义务;
(三)6个月以上不参加本专业合作社组织的活动;
(四)其行为给本专业合作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
第十六条 社员死亡的,可由继承人继承其社员资格,办理有关手续后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继承人不愿意加入合作社的,可按本章程规定申请退出合作社。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本专业合作社设立社员大会和理事会等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社员大会是本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经授权,社员代表大会,可以履行社员大会职权。社员代表由社员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社员总人数的十分之一,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 社员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修改章程;
(二)除名社员;
(三)决定增减认购资金和资金转让;
(四)决定合并、分立、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
(五)决定生产经营方针、投资规划和工作计划;
(六)决定社员认购的资金总额、每股金额和单个社员认购最大份额;
(七)决定重大财产处置;
(八)决定盈余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其它需要社员大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社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2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临时召开社员大会:
(一)四分之一以上社员提议;
(二)三分之一以上社员股东、代表提议。
第二十一条 社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全体社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二十二条 社员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出资额或交易量较大的社员股东,可享有附加表决权,但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 第二十三条 社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理,一个社员最多只能代理2名社员。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社员同意,方可生效。 第二十四条 召开社员大会前,须提前3天向社员告知会议内容,否则社员有权拒绝参加。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是本专业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对社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理事4人组成,理事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2人、理事4人、监事1人。理事长为本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组织召开社员大会,执行社员大会决议;
(二)向社员大会提交需讨论审议的章程、制度、工作计划等有关事项;
(三)向社员大会提交社员加入专业合作社、退出专业合作社、除名、继承等事项;
(四)讨论决定内部业务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任免;
(五)讨论决定社员与职员的奖励和处分;
(六)代表本专业合作社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和契约;
(七)根据本专业合作社发展需要为社员提供各项服务;
(八)聘用或解雇本专业合作社职员;
(九)管理本专业合作社的资产和财务;
(十)履行社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办理章程规定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负责经营本专业合作社业务,保障本专业合作社的财产安全。如有渎职失职、营私舞弊等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参加理事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召开理事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必要时可邀请社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第二十九条 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定事项和执行情况,采取适当形式按时向社员报告。
第五章 产品交售、作价和结算
第三十条 社员应根据与本社签订的生产协议(合同),足额交售符合要求的产品。除外部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未交足额的,须缴纳不足部分20%的公积金。 第三十一条 社员出售的产品(生猪)价格按高出本地市场价格0.1元/斤收取。 第三十二条 社员产品结算可以待本批产品销售完毕后付款。
第三十三条 非社员交售给本专业合作社的产品,其作价政策和结算方式,可以按批次由理事会临时决定。
第六章 财务管理与盈余分配第三十四条 本专业合作社应依照有关财经法规、政策,制定本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三十五条 本专业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
(一)社员认购资金;
(二)盈余分配中提留的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
(三)银行贷款或借款;
(四)政府扶持资金及接受的捐赠;
(五)其它来源。
第三十六条 本专业合作社接纳外部无偿资助,均按接收时的现值入账,作为本专业合作社的自有资产。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参加社会公益捐赠。任何单位与个人无权平调本专业合作社资产。
第三十七条 本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费用开支范围,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一)日常办公费;
(二)生产、经营和服务性支出;
(三)科研、咨询、培训、宣传、推广、项目申报、认证认定等支出;
(四)职工工资和福利费用;
(五)社员和职工的奖励;
(六)福利事业费用和特别困难社员的补助;
(七)其他本专业合作社发展需要而又符合财会制度规定的支出。
第三十八条 本专业合作社按公历年度进行会计核算。理事会须在每一季度终了时将上期财务收支情况向社员公布。理事会须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员大会提交上年经审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同时,提出本年度的财务收支计划,交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根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上报有关财务、会计报表。
第三十九条 扣除当年经营、服务成本,年终盈余按下列项目分配和使用。
(一)公积金,按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用于扩大服务能力、奖励及亏损弥补;
(二)公益金,按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用于文化、福利事业;
(三)风险金,按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用于本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风险。
(四)盈余分配,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后,净利润按股金比例分配。 上述分配项目、提取比例和分配数额,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后实施。
第四十条 本专业合作社需列支的社员交易成本、盈余分配、聘用职员工资、社员和职员的物质奖励,计入成本。
第四十一条 本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组织、个人赠予资产,应当用于本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盈余部分按股金比例分配。国家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本专业合作社接受农业部门的年度审计和专项、换届审计。
第七章 变更和终止、清算第四十三条 本专业合作社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认购资金、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时,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等相关手续。
第四十四条 本专业合作社遇下列情况之一,经社员大会决定解散时,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一)本专业合作社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本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社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因本专业合作社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本专业合作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专业合作社无法继续经营时;
(六)宣告破产。
第四十五条 在确认解散或重组后,理事会应在1月内向社员和社会公布解散或重组。
第四十六条 本专业合作社决定解散时,由社员大会选出5人组成清查小组,对本专业合作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社员大会批准。本专业合作社共有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所欠职员劳动工资;(3)缴纳本专业合作社所欠税款;(4)抵偿债务;(5)按社员认购资金比例还款;(6)按社员认购资金比例进行分配。清算完毕后,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
范文七: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1
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专业合作社的活动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由XXX、XXX、XXX、XXXX等人发起,于X月X日召开设立大会。
第三条 本社名称:XXXXXXXXXXXX,成员出资总额XXXX多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XXXXXXX。
专业合作社总部地址:---。
第四条 本专业合作社是从事生猪养殖的生产经营者,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本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五条 本养殖合作社经营范围:生猪饲养、销售,为本社成员提供畜禽养殖产前、产中、产后、市场咨询、技术指导、及饲料、兽药产品。
第六条 本专业合作社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专业合作社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助和服务。
第七条 本专业合作社的主要任务
(一)统一建设标准化示范基地,开发、引进、试验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成果;
(二)统一制定并组织社员实施生猪品改,组织开展社员生产经营中的技术指导、咨询、培训和交流等活动,向社员提供生产技术和经营信息等资料;
(三)统一推荐种苗、饲料及饲料原料和药品等;
(四)统一组织收购、销售社员的产品,按高出本地市场价0.1元/斤的价格收购;
(五)统一注册商标、产品包装和市场开拓;
(六)统一申报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森林食品等,提升产品品牌;
(七)统一开展社员需要的法律、法规和文化、福利等其它事业服务。
第二章 会费设置
第八条 本专业合作社的经费由发起人筹资。
第九条 本专业合作社社员不需交纳会费。
第十条 本专业合作社须向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第三章 社 员
第十一条 凡从事与本专业合作社同类或相关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生产经营者或畜牧兽医人员,自愿提出加入专业合作社申请,方可成为本专业合作社社员。本专业合作社社员主要以从事与本专业合作社相同产业的农民为主。
第十二条 社员的权利:
(一)有权参加本专业合作社社员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联合认购股份的社员由推选代表行使相应权利;
(二)享有本专业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产品优先交售权;
(三)股东享有按认购金额和交易额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
(四)享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本专业合作社的权利,有权对本生专业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五)有权拒绝本专业合作社不合法的负担;
(六)有权申请退出本专业合作社;
(七)股东享有本专业合作社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的分配。
第十三条 社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专业合作社章程及各项制度,执行社员大会的决定;
(二)严格履行与本专业合作社签订的各项协议或合同,按规定的生产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生产和交售;
(三)按照本专业合作社的市场营销策略,积极组织实施,开拓市场,努力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四)积极参加本专业合作社组织的学习、培训等各项活动,社员之间互帮互学,发扬互助合作精神,积极向本专业合作社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五)维护本专业合作社利益,保护本专业合作社的财产,爱护本专业合作社的设施;
(六)依其缴纳资金额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 社员退出本专业合作社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出具责任承担证明,并经社员大会通过。退出专业合作社后,其加入合作社资金于该年度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如本专业合作社经营盈余,可参加盈余分配;本专业合作社经营亏损,应扣除其应承担的亏损份额。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由社员大会决定予以除名,并办理退出专业合作社手续:
(一)不遵守本专业合作社章程和各项制度;
(二)不履行社员义务;
(三)6个月以上不参加本专业合作社组织的活动;
(四)其行为给本专业合作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
第十六条 社员死亡的,可由继承人继承其社员资格,办理有关手续后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继承人不愿意加入合作社的,可按本章程规定申请退出合作社。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本专业合作社设立社员大会和理事会等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社员大会是本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经授权,社员代表大会,可以履行社员大会职权。社员代表由社员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社员总人数的十分之一,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 社员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修改章程;
(二)除名社员;
(三)决定增减认购资金和资金转让;
(四)决定合并、分立、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
(五)决定生产经营方针、投资规划和工作计划;
(六)决定社员认购的资金总额、每股金额和单个社员认购最大份额;
(七)决定重大财产处置;
(八)决定盈余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其它需要社员大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社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2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临时召开社员大会:
(一)四分之一以上社员提议;
(二)三分之一以上社员股东、代表提议。
第二十一条 社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全体社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二十二条 社员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出资额或交易量较大的社员股东,可享有附加表决权,但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 第二十三条 社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理,一个社员最多只能代理2名社员。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社员同意,方可生效。 第二十四条 召开社员大会前,须提前3天向社员告知会议内容,否则社员有权拒绝参加。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是本专业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对社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理事4人组成,理事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2人、理事4人、监事1人。理事长为本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组织召开社员大会,执行社员大会决议;
(二)向社员大会提交需讨论审议的章程、制度、工作计划等有关事项;
(三)向社员大会提交社员加入专业合作社、退出专业合作社、除名、继承等事项;
(四)讨论决定内部业务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任免;
(五)讨论决定社员与职员的奖励和处分;
(六)代表本专业合作社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和契约;
(七)根据本专业合作社发展需要为社员提供各项服务;
(八)聘用或解雇本专业合作社职员;
(九)管理本专业合作社的资产和财务;
(十)履行社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办理章程规定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负责经营本专业合作社业务,保障本专业合作社的财产安全。如有渎职失职、营私舞弊等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参加理事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召开理事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必要时可邀请社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第二十九条 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定事项和执行情况,采取适当形式按时向社员报告。
第五章 产品交售、作价和结算
第三十条 社员应根据与本社签订的生产协议(合同),足额交售符合要求的产品。除外部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未交足额的,须缴纳不足部分20%的公积金。 第三十一条 社员出售的产品(生猪)价格按高出本地市场价格0.1元/斤收取。 第三十二条 社员产品结算可以待本批产品销售完毕后付款。
第三十三条 非社员交售给本专业合作社的产品,其作价政策和结算方式,可以按批次由理事会临时决定。
第六章 财务管理与盈余分配第三十四条 本专业合作社应依照有关财经法规、政策,制定本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三十五条 本专业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
(一)社员认购资金;
(二)盈余分配中提留的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
(三)银行贷款或借款;
(四)政府扶持资金及接受的捐赠;
(五)其它来源。
第三十六条 本专业合作社接纳外部无偿资助,均按接收时的现值入账,作为本专业合作社的自有资产。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参加社会公益捐赠。任何单位与个人无权平调本专业合作社资产。
第三十七条 本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费用开支范围,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一)日常办公费;
(二)生产、经营和服务性支出;
(三)科研、咨询、培训、宣传、推广、项目申报、认证认定等支出;
(四)职工工资和福利费用;
(五)社员和职工的奖励;
(六)福利事业费用和特别困难社员的补助;
(七)其他本专业合作社发展需要而又符合财会制度规定的支出。
第三十八条 本专业合作社按公历年度进行会计核算。理事会须在每一季度终了时将上期财务收支情况向社员公布。理事会须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员大会提交上年经审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同时,提出本年度的财务收支计划,交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根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上报有关财务、会计报表。
第三十九条 扣除当年经营、服务成本,年终盈余按下列项目分配和使用。
(一)公积金,按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用于扩大服务能力、奖励及亏损弥补;
(二)公益金,按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用于文化、福利事业;
(三)风险金,按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用于本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风险。
(四)盈余分配,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后,净利润按股金比例分配。 上述分配项目、提取比例和分配数额,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后实施。
第四十条 本专业合作社需列支的社员交易成本、盈余分配、聘用职员工资、社员和职员的物质奖励,计入成本。
第四十一条 本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组织、个人赠予资产,应当用于本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盈余部分按股金比例分配。国家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本专业合作社接受农业部门的年度审计和专项、换届审计。
第七章 变更和终止、清算第四十三条 本专业合作社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认购资金、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时,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等相关手续。
第四十四条 本专业合作社遇下列情况之一,经社员大会决定解散时,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一)本专业合作社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本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社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因本专业合作社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本专业合作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专业合作社无法继续经营时;
(六)宣告破产。
第四十五条 在确认解散或重组后,理事会应在1月内向社员和社会公布解散或重组。
第四十六条 本专业合作社决定解散时,由社员大会选出5人组成清查小组,对本专业合作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社员大会批准。本专业合作社共有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所欠职员劳动工资;(3)缴纳本专业合作社所欠税款;(4)抵偿债务;(5)按社员认购资金比例还款;(6)按社员认购资金比例进行分配。清算完毕后,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
范文八:XXX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1
XXX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本社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明确本社及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名称和住所
第二条 本社名称:XXX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本社住所:XXX村
第三条 本社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本社成员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社业务范围:白绒山羊的繁殖、羊绒、羊肉加工、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
第四章 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第五条 全体设立人为本社成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或对本社予以支持的,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履行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本社成员。
第六条 本社的成员中, 5人均为农民成员。
第七条 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
第八条 成员退出本社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出具责任承担字据,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成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理事会批评教育无效,由理事会决定予以除名,并办理退社手续:
(一)不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制度;
(二)不履行成员义务;
(三)其行为给本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惩处的。
第五章 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分享财务年度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执行监事的决定、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有权申请退出本社,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一 本社成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依其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缴纳出资额;
(三)按照约定与本社进行交易;
(四)按照约定承担亏损:
(五)维护本社利益,保护本社财产,爱护本社设施;
(六)承担本社认为需要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六章 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本社设立成员大会、理事会、执行监事等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权力机构。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
第十四条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本社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决定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三)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
(五)对本社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六)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本社技术人员的数量、任职资格和任期;
(七)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八)需要成员大会审议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首次大会由出资最多的成员召集,合作社成立后大会由理事长召集;理事长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理事共同推举一名理事召集。遇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在20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提议;
(三)理事会认为有必要的。
第十六条 成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十七条 成员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方式。
第十八条 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个成员最多只能代理2名成员。成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成员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第十九条 召开成员大会前,理事会须提前5天向成员书面报告会议内容,否则成员有权拒绝参加。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对成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理事3人组成,理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向成员大会提交需讨论审议的章程、制度、工作计划等有关事项;
(三)讨论决定成员入社、退社、除名;
(四)讨论决定对本社成员与职员的工资、奖励和处分;
(五)根据本社发展需要为本社成员提供各项服务;
(六)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
(七)履行章程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负责经营本社业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如有渎职失职、营私舞弊等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理事会应严格执行各种报告制度,按期向成员大会报告本社生产、经营、服务和内部管理、财务管理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议每年召开2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参加理事会议的过半数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召开理事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应邀请执行监事列席,必要时可邀请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第二十四条 本社设理事长1人,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日常工作、负责召开理事会会议;
(二)根据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
(三)组织拟订本社内部业务机构和各项制度;
(四)代表本社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和契约;
(五)根据成员大会的决定,聘请或者解聘本社、财务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
(六)组织落实本社的各项任务;
(七)履行本社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第二十五条 本社不设监事会,设执行监事一人,执行监事是本社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和检查理事会的工作,对成员大会负责。执行监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 执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社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和财务收支及盈余分配情况;
(三)监督成员履行义务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工作报告;
(五)向理事会提出工作建议;
(六)提议临时召开成员大会;
(七)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第二十七条 本社理事长、理事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八条 成员大会、理事会、执行监事决定事项和执行情况,应采取适当形式及时向本社成员报告。
第二十九条 本社的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与本社有竞争或者有损本社利益的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的财产;
(二)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接受商业贿赂。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个人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本社的理事长、理事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执行与本社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本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或财务会计人员。
第七章 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三十一条 成员的姓名、认缴出资、出资方式、实缴出资及所占比例如下:
(一)XXX以货币出资,出资额为X万元,占总数的X%;
(二)XXX以粮田出资,出资额为X万元,占总数的X%;
(三)XXX以货币出资,出资额为X万元,占总数的 X%;
(四)XXX以货币出资,出资额为X万元,占总数的X%;
(五)XXX以货币出资,出资额为X万元,占总数的X%; 入社社员共X户,以货币、粮田等方式出资,出资额总计X万元。
第八章 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社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
第三十三条 本社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社员利益共分享,风险共担。
第三十四条 本社与成员的交易、及本社与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
第三十五条 本社在每一个财务年度终了时制作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并经执行监事审计。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
第三十六条 本社每年从盈余中提取10%公积金。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出资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
第三十七条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
(一)该成员的出资额;
(二)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
(三)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
第三十八条 本社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本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按照下列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具体分配办法按照成员大会决议确定:
(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第三十九条 成员退社后,本社于该年度年终结算终了后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退社成员可参加盈余分配;如本社经营亏损,退社成员应分摊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本社根据需要或涉及本社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章程,修改后的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章程应由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本社成员表决权决议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章 合并、分立、解散与清算、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第四十一条 本社合并,应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
第四十二条 本社分立,其财产应做相应分割,并应当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第四十三条 本社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解散;
(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
(四)其它情形解散。
本社因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款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十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开始解散清算。逾期不能组成清算组的,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四十四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接管本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算财产和登记债权债务,代表本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本社
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如果在十日内全部成员、债权人均已收到通知,清算组免除公告之义务。在债权人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清偿。
第四十六条 清算组负责制定包括清偿本社员工的工资
及社会保险费用,清偿所欠税款和其他各项债务,以及分配剩
余财产在内的清算方案,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清算组发现本社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四十七条 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
第四十八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本社成员及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本社破产适用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但是,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优先清偿破产前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但尚未结清的款项。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有关条款若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负责修订,也可以制定补充条文。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实施。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由全体设立人表决通过并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成员签章:
XXXX年 月 日
范文九:陈民章野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青县陈民章野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本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由陈民章等5人发起,定名为陈民章野猪养殖合作社,地址:河北省青县曹寺乡肖庄子
第三条 本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风险共担。成员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地位平等。
第四条 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为成员提供圈舍建造、饲料喂养,野猪买卖等与生产有关技术、信息服务及引进新技术、新品种
第五条 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本社成员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青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成 员
第七条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个人和组织,从事与本社同类或相关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自愿提出入社申请,承担规定的出资额,经理事会审核通过,成为本社的成员。
第八条 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分享本社公积金分配和可分配盈余返还;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五)有权申请退出本社。
第九条 成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本社规定的份额出资;
(三)维护本社成员共同利益,保护本社共有财产;
(四)严格履行与本社签订的各项协议和合同,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生产、提供产品;
(五)积极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
第十条 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附加表决权行使的范围是:决策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本社成员要求退社的,个人成员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
第十二条 成员死亡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法定继承人、监护人必须在3个月内提出继承申请,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继承手续,继承成员资格。否则,按照前款规定办理退出手续。终止成员资格。
第十三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遵守本社章程,不执行成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自理事会讨论通过次日起终止其成员资格。
第十四条 资格终止的成员应当享有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盈余,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 成员资格终止的,本社于该财务年度决算后二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本社的组织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
第十七条 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八条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增减成员和成员出资额;
(四)审议本社发展规划,审议批准年度财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弥补方案;
(五)决定本社财产处置、对外投资、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
(六)决定本社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
(七)审议理事会、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第十九条 本社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会负责召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0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监事会或者执行监事提议;
(三)理事会认为必要的。
第二十条 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委托其他人员代理,一名代理人最多只能代表两名成员,代理人履行委托人成员权利。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成员出资额标准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社成员达到150人以上,设立成员代表大会,每5名成员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成员代表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成员代表大会履行除决策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实体、对外担保和合并、分立、解散以外的成员大会职权。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对成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3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一人。成员在50人以内的,设3名理事,50人以上的设5名理事。理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长由理事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会成员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理事会会议邀请监事长、经营管理负责人和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向成员大会提交需讨论审议的章程、制度、工作计划、财务报告、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等有关事项;
(三)决定成员加入、退出、继承、除名等事项;
(四)讨论决定内部业务机构的设置和人事任免;
(五)讨论决定工作人员工资、奖励和处分等事项;
(六)根据本社发展需要,为成员提供各项服务;
(七)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财产安全;
(八)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负责本社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本社生产经营活动;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组织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聘书;
(四)组织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组织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等。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是本组织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理事会的工作。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执行监事一人。监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执行监事由监事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财务收支和盈余分配等情况;
(三)监督理事和经营管理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对侵害本社利益行为,要求理事会予以纠正,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赔偿责任;
(四)向成员(代表)大会做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七)监督成员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量(额)记录情况和价格执行情况;
(八)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由执行监事召集,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
第二十九条 理事长、理事以及理事长和理事的直系亲属、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条 本社的内部机构由物资供应部、市场营销部、技术服务部和综合部构成,其职责和人员聘用由理事会研究决定。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本社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民主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社成员出资额实行份额制,每份出资额为5000元。每个成员基本出资额为一份,超出基本出资额的部分享有附加表决权。
在经营过程中,需要增加或减少成员出资额时,由理事会提出方案,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三条 成员出资可以用货币,也可以用实物、技术等,经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转换为出资份额。作价出资与货币出资享受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第三十四条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帐户,分类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和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第三十五条 本社对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资金和其他社会捐赠,按接受时的现值入帐。形成财产的,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公积金份额。捐赠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六条 本社每年从当年盈余中提取20-30%的公积金(具体比例由成员大会决定)。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后的余额,平均量化到每个成员帐户。
第三十七条 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本社当年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的60%以上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剩余部分按成员帐户中记载的资本份额比例分配。
上述分配方案经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八条 理事会在每季度终了时,将上期财务收支情况向成员公布;每年1月31日前向成员大会提交经监事会审核的财务报告,并按期向青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上报有关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
第三十九条 财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会人员。
第四十条 监事会负责本社财务的内部审计,审计结果向成员大会报告,并自觉接受青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审计监督,也可以委托审计部门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审计。
第五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一条 本社作出合并决议后,应在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
第四十二条 本社作出分立决议后,应在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作相应的分割。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本社有下列原因之一解散:
(一)成员人数减少到5人以下;
(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原因解散的,在作出解散决议后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开始解散清算。逾期不能组成清算组的,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四十四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本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本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五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本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在规定期间内全部成员、债权人均已收到通知,免除清算组的公告义务。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四十六条 清算组负责制定清算方案,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 本社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清算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四十七条 本社破产适用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优先清偿破产前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但尚未结清的款项。
本社解散、破产时,不能办理成员退社手续。
第四十八条 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成员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并报青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备案。
第五十条 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范文十:养殖合作社入社承诺章程
养殖合作社入社社员承诺
我志愿加入 养殖合作社,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守法经营; 遵守合作社章程,服从合作社管理; 实行科学养殖,保证不使用、不经营国家规定的违禁药品和添加剂,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保证按规定做好动物防疫、疫情监测,保证疫情稳定; 保证配合做好相关部门管理工作。
合作社入社社员签字表
合作社社员登记表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本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作出如下决议:
1、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本社章程。 2、选举为本社理事长。
3、选举、为本社理事。 4、选举、5、其他事项。
设立人签名(盖章):
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名称与住所
第一条 本社名称: 本社住所:
邮政编码: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二条 本社的业务范围:
第三章 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三条 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 元人民币。
篇11:养殖合作社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社是由从事____生产、加工、经营和服务的农户、组织为主体,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则发起成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条 本社定名为 ____,总股本____。本社住所设在____县(市)____乡(镇)____村。
第三条 本社的宗旨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社员的合作与联合,为社员提供生产和生活服务,维护社员利益,促进社员增产增收,提高社员生活质量和水平。
第四条 本社主要开展下列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
(一)为社员提供市场信息,采购生产、生活资料;
(二)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组织技术辅导和培训;
(三)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
(四)组织社员从事产品的储藏、加工和销售;
(五)提供其它社员所需的服务。
第五条 本社经工商注册登记后,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 本社志愿加入____合作社联合社,承认其章程,享受社员社的权利,履行社员社的义务。
第二章 社 员
第七条 凡从事____生产、加工、经营和服务的农户、组织和其他人员自愿申请,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经理事会同意,即可成为本社社员。
第八条 社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社员退社须提前____个月向理事会提出申请,股金在年度结算后退还。
第九条 社员的权利:
(一)参加社员大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优先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有本社为社员提供的各项优惠服务;
(三)参与本社年终盈余分配;
(四)对本社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第十条 社员的义务:
(一)按规定交纳股金;
(二)遵守本社章程和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维护本社利益;
(三)积极参与本社的各项经营活动,优先与本社开展业务往来和交易,促进本社发展;
(四)接受本社指导,严格履行合同,按照合同要求开展生产、加工、经营和服务活动并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
(五)为本社提供产、加、销信息和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社员资格,并按规定退还其股金:
(一)不履行社员义务;
(二)经营上有严重违法行为;
(三)不再符合社员资格条件;
(四)有严重违反章程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社实行社员(代表)大会制度,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由社员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任期____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 社员(代表)大会定期召开,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须有全体社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为有效。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一)理事会认为必要时;
(二)监事会建议时;
(三)五分之一以上社员或三分之一以上社员代表提出时。
第十四条 社员(代表)大会有关决议的表决实行1人1票制(或比例票制)。社员(代表)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表)代理,1名社员(代表)只能代理____名社员(代
表)。各项决议须有全体社员(代表)半数以上同意,重要事项须有全体社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 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前,理事会需提前____日向社员(代表)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六条 社员(代表)大会职权:
(一)制定、修改和通过本章程;
(二)选举或罢免理事会、监事会主任、副主任及其成员;
(三)审议通过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批准本社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
(五)审查和决定对本社的盈余分配,对理、监事及社员的奖惩;
(六)决定有关本社合并、分立、终止等重要事项;
(七)讨论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社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理事会由主任1名、副主任____名、理事____名组成,每届任期____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主任为本社法定代表人,履行相应职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职权:
(一)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拟定本社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提交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组织实施;
(三)拟定本社机构设置,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四)负责本社日常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
(五)聘用工作人员,决定其聘期、报酬和奖惩;
(六)批准接纳新社员或原有社员的退出,取消不符合条件的社员资格;
(七)负责管理本社资产,努力保证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八)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必须有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决议须有全体理事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理事会会议必须有文字记录。
第二十条 监事会是本社的监督机构,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监事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____人、监事____人组成,任期____年。理事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依法经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监督检查理事会对本社章程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监督检查理事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情况;
(四)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监事会工作报告;
(五)受理社员及农民来访,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建议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必须有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决议须有全体监事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 财 务
第二十三条 本社的资金来源:
(一)社员股金;
(二)开展经营活动的收入;
(三)提留风险基金或发展基金;
(四)银行贷款;
(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
(六)捐赠;
(七)其他。
第二十四条 本社年终盈余按下列次序分配和使用:
(一)公积金,按____提取,用于增加积累、增强发展能力和服务能力或弥补亏损;
(二)公益金,按____提取,用于社员集体福利事业;
(三)风险基金或发展基金,按____提取,用于次后年度的弥补亏损;
(四)按社员与本社的交易数量(额)返利;
(五)股金分红;
(六)其他。
第二十五条 本社如发生亏损,以公积金、风险基金(或发展基金)、社员股金依次弥补。
第二十六条 本社财务公开,接受社员监督。
第二十七条 本社资产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平调、侵占和挪用。
第五章 变更、终止和清算
第二十八条 本社合并、分立和发生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变化、调整注册资本金等须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九条 本社由于合并、分立、解散或破产等原因决定终止时,理事会应制定方案报社员(代表)大会批准,并依法成立清算小组,对本社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处置。
第三十条 本社清算期间,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清算小组同意,不得处分本社资产。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
篇12:养殖合作社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专业合作社的活动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由、等人发起,于x年X月X日召开设立大会。
第三条 本社名称:,成员出资总额多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
专业合作社总部地址:。
第四条 本专业合作社是从事生猪养殖的生产经营者,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本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五条 本养殖合作社经营范围:生猪饲养、销售,为本社成员提供畜禽养殖产前、产中、产后、市场咨询、技术指导、及饲料、兽药产品。
第六条 本专业合作社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专业合作社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助和服务。
第七条 本专业合作社的主要任务
(一)统一建设标准化示范基地,开发、引进、试验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成果;
(二)统一制定并组织社员实施生猪品改,组织开展社员生产经营中的技术指导、咨询、培训和交流等活动,向社员提供生产技术和经营信息等资料;
(三)统一推荐种苗、饲料及饲料原料和药品等;
(四)统一组织收购、销售社员的产品,按高出本地市场价0.1元/斤的价格收购;
(五)统一注册商标、产品包装和市场开拓;
(六)统一申报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森林食品等,提升产品品牌;
(七)统一开展社员需要的法律、法规和文化、福利等其它事业服务。
第二章 会费设置
第八条 本专业合作社的经费由发起人筹资。
第九条 本专业合作社社员不需交纳会费。
第十条 本专业合作社须向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第三章 社 员
第十一条 凡从事与本专业合作社同类或相关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生产经营者或畜牧兽医人员,自愿提出加入专业合作社申请,方可成为本专业合作社社员。本专业合作社社员主要以从事与本专业合作社相同产业的农民为主。
第十二条 社员的权利:
(一)有权参加本专业合作社社员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联合认购股份的社员由推选代表行使相应权利;
(二)享有本专业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产品优先交售权;
(三)股东享有按认购金额和交易额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
(四)享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本专业合作社的权利,有权对本生专业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五)有权拒绝本专业合作社不合法的负担;
(六)有权申请退出本专业合作社;
(七)股东享有本专业合作社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的分配。
第十三条 社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专业合作社章程及各项制度,执行社员大会的决定;
(二)严格履行与本专业合作社签订的各项协议或合同,按规定的生产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生产和交售;
(三)按照本专业合作社的市场营销策略,积极组织实施,开拓市场,努力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四)积极参加本专业合作社组织的学习、培训等各项活动,社员之间互帮互学,发扬互助合作精神,积极向本专业合作社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五)维护本专业合作社利益,保护本专业合作社的财产,爱护本专业合作社的设施;
(六)依其缴纳资金额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 社员退出本专业合作社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出具责任承担证明,并经社员大会通过。退出专业合作社后,其加入合作社资金于该年度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如本专业合作社经营盈余,可参加盈余分配;本专业合作社经营亏损,应扣除其应承担的亏损份额。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由社员大会决定予以除名,并办理退出专业合作社手续:
(一)不遵守本专业合作社章程和各项制度;
(二)不履行社员义务;
(三)6个月以上不参加本专业合作社组织的活动;
(四)其行为给本专业合作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
第十六条 社员死亡的,可由继承人继承其社员资格,办理有关手续后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继承人不愿意加入合作社的,可按本章程规定申请退出合作社。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本专业合作社设立社员大会和理事会等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社员大会是本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经授权,社员代表大会,可以履行社员大会职权。社员代表由社员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社员总人数的十分之一,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 社员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修改章程;
(二)除名社员;
(三)决定增减认购资金和资金转让;
(四)决定合并、分立、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
(五)决定生产经营方针、投资规划和工作计划;
(六)决定社员认购的资金总额、每股金额和单个社员认购最大份额;
(七)决定重大财产处置;
(八)决定盈余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其它需要社员大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社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2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临时召开社员大会:
(一)四分之一以上社员提议;
(二)三分之一以上社员股东、代表提议。
第二十一条 社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全体社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二十二条 社员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出资额或交易量较大的社员股东,可享有附加表决权,但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
第二十三条 社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理,一个社员最多只能代理2名社员。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社员同意,方可生效。
第二十四条 召开社员大会前,须提前3天向社员告知会议内容,否则社员有权拒绝参加。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是本专业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对社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理事4人组成,理事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2人、理事4人、监事1人。理事长为本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组织召开社员大会,执行社员大会决议;
(二)向社员大会提交需讨论审议的章程、制度、工作计划等有关事项;
(三)向社员大会提交社员加入专业合作社、退出专业合作社、除名、继承等事项;
(四)讨论决定内部业务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任免;
(五)讨论决定社员与职员的奖励和处分;
(六)代表本专业合作社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和契约;
(七)根据本专业合作社发展需要为社员提供各项服务;
(八)聘用或解雇本专业合作社职员;
(九)管理本专业合作社的资产和财务;
(十)履行社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办理章程规定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负责经营本专业合作社业务,保障本专业合作社的财产安全。如有渎职失职、营私舞弊等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参加理事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召开理事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必要时可邀请社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第二十九条 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定事项和执行情况,采取适当形式按时向社员报告。
第五章 产品交售、作价和结算
第三十条 社员应根据与本社签订的生产协议(合同),足额交售符合要求的产品。除外部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未交足额的,须缴纳不足部分20%的公积金。
第三十一条 社员出售的产品(生猪)价格按高出本地市场价格0.1元/斤收取。
第三十二条 社员产品结算可以待本批产品销售完毕后付款。
第三十三条 非社员交售给本专业合作社的产品,其作价政策和结算方式,可以按批次由理事会临时决定。
第六章 财务管理与盈余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专业合作社应依照有关财经法规、政策,制定本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三十五条 本专业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
(一)社员认购资金;
(二)盈余分配中提留的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
(三)银行贷款或借款;
(四)政府扶持资金及接受的捐赠;
(五)其它来源。
第三十六条 本专业合作社接纳外部无偿资助,均按接收时的现值入账,作为本专业合作社的自有资产。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参加社会公益捐赠。任何单位与个人无权平调本专业合作社资产。
第三十七条 本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费用开支范围,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一)日常办公费;
(二)生产、经营和服务性支出;
(三)科研、咨询、培训、宣传、推广、项目申报、认证认定等支出;
(四)职工工资和福利费用;
(五)社员和职工的奖励;
(六)福利事业费用和特别困难社员的补助;
(七)其他本专业合作社发展需要而又符合财会制度规定的支出。
第三十八条 本专业合作社按公历年度进行会计核算。理事会须在每一季度终了时将上期财务收支情况向社员公布。理事会须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员大会提交上年经审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同时,提出本年度的财务收支计划,交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根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上报有关财务、会计报表。
第三十九条 扣除当年经营、服务成本,年终盈余按下列项目分配和使用。
(一)公积金,按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用于扩大服务能力、奖励及亏损弥补;
(二)公益金,按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用于文化、福利事业;
(三)风险金,按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用于本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风险。
(四)盈余分配,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后,净利润按股金比例分配。
上述分配项目、提取比例和分配数额,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后实施。
第四十条 本专业合作社需列支的社员交易成本、盈余分配、聘用职员工资、社员和职员的物质奖励,计入成本。
第四十一条 本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组织、个人赠予资产,应当用于本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盈余部分按股金比例分配。国家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本专业合作社接受农业部门的年度审计和专项、换届审计。
第七章 变更和终止、清算
第四十三条 本专业合作社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认购资金、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时,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等相关手续。
第四十四条 本专业合作社遇下列情况之一,经社员大会决定解散时,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一)本专业合作社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本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社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因本专业合作社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本专业合作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专业合作社无法继续经营时;
(六)宣告破产。
第四十五条 在确认解散或重组后,理事会应在1月内向社员和社会公布解散或重组。
第四十六条 本专业合作社决定解散时,由社员大会选出5人组成清查小组,对本专业合作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社员大会批准。本专业合作社共有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所欠职员劳动工资;(3)缴纳本专业合作社所欠税款;(4)抵偿债务;(5)按社员认购资金比例还款;(6)按社员认购资金比例进行分配。清算完毕后,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
篇13:县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述职报告
县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述职报告
,在省联社大理办事处、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以及人民银行的关心和支持下,我团结和带领全县广大信合员工,始终坚持党和国家的各项经济、金融政策,认真贯彻执行省、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会议精神,以改革为动力,以管理为手段,围绕“支农、抓降、增效、控案”目标,务实进取,锐意创新,加速发展,通过一年打基础、二年见成效,全县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蒸蒸日上,各项工作都有了长足的进步。我个人从中做了一些工作,尽了自己应尽的职责,当然这始终与各方面的理解、支持、配合分不开。现在就近的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同志们述职如下:
一、主要工作成效
1、各项存款快速增长
至20末,全辖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达xxxxx万元,比xxxx年增加xxxx万元,增长xx%,增量创历史最好水平,完成市联社任务的xxx%。
2、支农贷款投放加大
至年末,全辖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余额为xxxx万元,比xxxx年增加xxxx万元,增长xx.x%;其中,原创:www.xinfanwen.com农业贷款余额为xxxx万元,比xxxx年增加xxxx万元,增长xx.xx%。较好地体现了以农为主的经营方向。年末存贷比例为xx%,控制在市联社计划以内。
3、不良贷款实现“双降”
至2005年末,全辖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为xxxx万元,比xxxx年净降xxx万元,完成市联社任务的xxx%;不良贷款占各项贷款比例为xx.x%,比xxxx年下降了xx.x个百分点,比市联社下达计划多下降x.x个百分点,实现了不良贷款绝对额和占比的“双降”。
4、股金总额继续增加[本文自
至2005年末,全辖农村信用社股本金余额为xxx万元,比xxxx年增加xxx万元,增长xx.x%,完成市联社下达任务的xxx.x%。
5、经营效益取得历史性突破
至2005年末,全辖农村信用社共实现各项收入xxxx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xxx万元,增长xx.x%;其中利息收入在利率持续下调的情况下仍增长了xxx%。各项支出为xxx万元,较上年略增。全辖农村信用社收支轧差实现盈利xx万元,同比扭亏增盈xxx万元,首次实现了社社盈利。
一年来,通过全体员工的艰辛拼搏,我县农村信用社的.各项业务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市场“蛋糕”逐步做大、做强,效益得到根本好转,夯实了经营基础,取得了令人欣慰的业绩。2005年底,在全省县级联社业务经营指标排名中我县农村信用社位居第一;今年初,被xx中支授予优胜单位荣誉称号,还受到市联社和县委、县政府“综合目标管理第一名”和“红旗单位”表彰。以上各项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无一不浸透着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人民银行诸多方面给予我们的指导和关心,同时也是全县xxx名信合员工的辛勤汗水的结晶。
二、具体工作措施
(一)抓业务,与时俱进创佳绩。
一是抓存款,促资金实力增强。存款是农村信用社发展壮大的源泉,总量就是实力,份额就是地位。因此,在任职期间,我始终把组织资金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在工作中通过提高全县临柜人员服务水平和通过加速电子化建设开通电子汇兑业务等各种有力措施,来增强信用社的市场竞争能力、来赢取客户的信任,从而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人熟地熟的优势,进一步挖掘储源,巩固存款阵地。2005年,我们在存款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不但稳定了老客户,而且拉进了一批新客户,市场份额不断攀升,年末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达xxxxx万元,比上年净增xxxx万元。在保证存款总量增长的前提下,我还十分注意提高低成本存款份额,从而不断优化存款结构,在工作中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支持,主动上门与有关部门协调关系,扩大公存款开户面。如2005年11月份建行xx支行予以撤销,通过争取,其存款业务由该县农村信用社全面接管,为保证公存资金的稳定,我及时向县政府分管经济工作的副县长作了汇报,取得了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县政府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原在建行开户的公存款单位仍到联社营业部开立帐户,办理公存款业务,仅此一项存款金额就高达xxx多万元。到年底,全辖低成本存款占各项存款总额的xx.x%,比年初增加x.x%,从而降低了资金成本,提高了收益率。
二是抓支农,促支农水平提高。在任职期间,我始终坚持以农为本,立足“三农”,倾情服务,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信用社效益的提高走出了一条“双赢”之路。在工作中,我一方面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文件精神,不断改进支农方式,积极稳妥地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对全县xxxxx户农户进行了调查摸底,评定了xxxxx户为信用等级户,占农户总额的xx.x%;共核发贷款证xxxxx份,核定贷款额度xxxx万元;推广“小额农贷公示栏”,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开展创建“信用村”试点工作,创建了温泉东山村、苏家当青山村和白鹿四联村三个信用示范村,效果明显,2005年共累计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xxxx万元,占新增农业贷款的xx%,是历史上农贷投放最多的年份。另一方面,不断拓宽支农领域,要求全县信用社信贷人员树立起“大农业”和“现代农业”观念,在支农深度和广度上做文章,除对常规农业保证支持外,对生产、建房、消费等其我合理资金需求也全力予以
篇14:生猪养殖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本专业合作社的活动行为,增加入社社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结合建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__同志发起,于__年__月__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社名:安陆市生猪养殖合作社
本社法人:____
本社地址:xx市xx路243号
本社邮政编码:4xxxx0
本社注册资金:____万元
第三条本专业合作社是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依据“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原则,按照本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畜牧业生产资料的购买,畜产品的销售以及与生猪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为本社成员有偿提供生猪养殖所需的饲料、兽药、添加剂、器械;畜产品的销售及疫病防治、品种引进及与其相关的技术培训、信息服务。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 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畜牧业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八条 本社及全体成员必须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 本专业合作社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专业合作社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助和服务。
第十条 本专业合作社的主要任务:
(一)统一建设标准化示范基地,开发、引进、试验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成果;
(二)统一制定并组织社员实施生猪品改,组织开展社员生产经营中的技术指导、咨询、培训和交流等活动,向社员提供生产技术和经营信息等资料;
(三)统一推荐种苗、饲料及饲料原料和药品等;
(四)统一产品销售;
(五)逐步统一注册商标、产品包装和市场开拓;
(六)统一申报无公害基地、无公害畜产品、绿色畜产品等,提升产品品牌;
(七)统一开展社员需要的法律、法规和文化、福利等其它事业服务。
第二章 会费及会费筹集
第十一条本专业合作社的经费由所有发起人筹资。
第十二条本专业合作社社员年交纳会费____
第十三条本专业合作社须向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第三章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第十四条成员资格。
(一)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二)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
(三)凡从事与本专业合作社同类或相关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生产经营者,自愿提出加入专业合作社申请,方可成为本专业合作社社员。本专业合作社社员主要以从事与本专业合作社相同产业的生猪生产者为主。
第十五条成员组成比例。本社的成员中,从事养猪业的农民至少应当占到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当成员总数在二十人以下时,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当超过二十人时,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十。
第十六条为了更好地带动广大农民共同致富,本社设立名誉成员。名誉成员不出资、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按与本社交易量(交易额)参与盈余分配,具体分配方案由章程或成员大会决议规定。
第十七条合作社成员的权力
(一)有权参加本专业合作社社员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联合认购股份的社员由推选代表行使相应权利,有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的权力;
(二)享有本专业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权利;
(三)股东享有按认购金额和交易额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
(四)享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本专业合作社的权利,有权对本生专业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五)有权拒绝本专业合作社不合法的负担;
(六)有权申请退出本专业合作社;
(七)股东享有本专业合作社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的分配。
第十八条 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___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____以上的成员,在本社________等事项(注:如,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____票的附加表决权(注: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九条 本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专业合作社章程及各项制度,执行社员大会的决定;
(二)严格履行与本专业合作社签订的各项协议或合同,按规定的生产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生产;
(三)按照本专业合作社的市场营销策略,积极组织实施,开拓市场,努力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四)积极参加本专业合作社组织的学习、培训等各项活动,社员之间互帮互学,发扬互助合作精神,积极向本专业合作社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五)维护本专业合作社利益,保护本专业合作社的财产,爱护本专业合作社的设施;
(六)依其缴纳资金额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严格本社统一的防疫、生产标准。
第二十条社员退出本专业合作社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出具责任承担证明,并经社员大会通过。退出专业合作社后,其加入合作社资金于该年度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如本专业合作社经营盈余,可参加盈余分配;本专业合作社经营亏损,应扣除其应承担的亏损份额。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由社员大会决定予以除名,并办理退出专业合作社手续:
(一)不遵守本专业合作社章程和各项制度;
(二)不履行社员义务,经教育不改的;
(三)3个月以上不参加本专业合作社组织的活动;
(四)其行为给本专业合作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
第二十二条社员退出本专业合作社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出具责任承担证明,并经社员大会通过。
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3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6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2个月内(注:最长不能超过3个月),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注:也可以依照退社时与本社的约定确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三条 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五)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八)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本社成员超过150人时,可根据本社自身实际情况,每10名成员选举产生1名成员代表,组成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的选举、经营决策、重大事项决定等(注:部分或者全部)职权。成员代表任期1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 本社每年召开1-2次成员大会(注:至少于会计年度末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长或者理事会负责召集,并提前15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20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30%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三)理事会提议;
(四)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2/3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1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2名成员表决。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2/3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八条 本社设理事长1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 本社设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由5名成员组成,设副理事长2人。理事会成员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不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三十条 本社设执行监事1名,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一条 执行监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八)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二条 本社经理由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社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
第三十三条 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四条 本社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五条 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三十六条 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季的最后一个的30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三十七条 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利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第三十八条 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15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三十九条 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出资;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
(六)其他资金。
第四十条 本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产品等实物、技术、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四十一条 本社成员认缴的出资额,须在1个月内缴清。
第四十二条 以非货币方式作价出资的成员与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成员享受同等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经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审核,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社其他成员。
第四十三条 为实现本社及全体成员的发展目标需要调整成员出资时,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每个成员须按照成员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调整成员出资。
第四十四条 本社向成员颁发成员证书,并载明成员的出资额。成员证书同时加盖本社财务印章和理事长印鉴。
第四十五条 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___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注:合作社以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取公积金。)
第四十六条 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___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其中,用于成员技术培训与合作社知识教育的比例不少于公益金数额的百分之___。
第四十五条 本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的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四十六条 当年扣除生产经营、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___(注:依法不低于50?%以上,具体比例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数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账户中。
第四十七条 本社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本社的债务用本社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依照成员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但不超过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第四十八条 监事负责本社的日常财务审核监督。根据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的决定,本社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年度审计、专项审计和换届、离任审计。
第五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九条 本社与他社合并,须经成员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
第五十条 经成员大会决议分立时,本社的财产作相应分割,并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15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议,报登记机关核准后解散:
(一)本社成员人数少于5人;
(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本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六)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条 本社因前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解散的,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___名成员组成清算组接管本社,开始解散清算。逾期未能组成清算组时,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五十三条 清算组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本社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制定清偿方案,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本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 程序,并在清算结束后,于___日内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四条 清算组自成立起10日内通知成员和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五十五条 本社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
(二)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其他债务;
(五)归还成员出资、公积金;
(六)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方案须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社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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