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借款合同书

时间:2025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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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了国家助学借款合同书,本文共11篇,我们一起来阅读吧!本文原稿由网友“sali166”提供。

篇1:国家助学借款合同书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小写)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整。

第二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_________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借款利率和计息方法

每学期、学年度发放贷款的利率,根据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档次进行确定,按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计息方法变更,贷款人无须通知借款人,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或计息方法也做相应调整。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借款用途

此贷款只能用于甲方在校期间的学杂费及生活费用。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做他用。

第五条 本合同所称债务是指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六条 甲方应在乙方开立个人储蓄或信用卡账户,并留有足够的余额,授权乙方于约定的还款日自动从该账户中扣收应偿还债务。

第七条 提款方式

甲方借款的学杂费部分由乙方按学年度分次划入甲方就读学校所指定的账户(或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储蓄或信用卡账户),甲方借款的生活费用部分由乙方按学期分次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储蓄或信用卡账户。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发放贷款_________元,期限_________月,利率_________(月)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发放贷款_________元,期限_________月,利率_________(月)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发放贷款_________元,期限_________月,利率_________(月)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发放贷款_________元,期限_________月,利率_________(月)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发放贷款_________元,期限_________月,利率_________(月)

第八条 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法/月均还款法/递增还款法)归还。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息由财政贴息50%,其余50%由甲方按_________偿还。

第九条 还款计划

甲方从支用借款的次月开始,按_________偿还贷款本息。(如甲方享受贷款宽限期,利息从支用借款的次月开始按_________偿还,贷款本金自宽限期满的次月开始偿还。)还本付息日为当月的20日。

采用月均还款法,按照现行利率,甲方每月应归还贷款本息额每学年度确定一次,每学年度内每月应归还贷款本息为:

第_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元,第_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元

第_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元,第_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元

第_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元,第_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元

第_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元,第_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元

第_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元,第_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元

第十条 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采用如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担保:

(一)由_________提供连带责任还款保证,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为_________。

(二)由_________提供抵押担保,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编号为_________。

(三)由_________提供质押担保,并另行签订《质押合同》,编号为_________。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偿债能力明显下降,或抵押物、质押物贬值、毁损、灭失,致使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更换保证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质物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

第十一条 提前还款

甲方在合同生效一年后,若有足够的资金来源,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在还款日前_________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对提前还款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时间计收利息。

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的部分,借款人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第十二条 甲方声明与承诺

甲方声明如下:

(一)甲方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本合同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为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甲方承诺如下:

(一)接受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二)甲方承诺当发生如下事件时将及时通知乙方:

1.住所发生变化;

2.个人财产状况发生恶化;

3.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形。

篇2:国家助学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借款人(甲方): 张xxx (借款学生)

贷款人(乙方): 中国银行上海市杨浦支行 (经办银行)

介绍人(丙方): 复旦大学 (学校机构)

…………

第一条 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详见注1 (大写) (小写)。

第二条 借款用途

…………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共 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详见注2)

第四条 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借款利率与计息方法

本合同项下借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本合同签订时国家助学贷款年利率为 %。(暂不填写)

…………

二、贷款利息

…………

第五条 贷款的发放与划付

…………

三、丙方指定的账户是丙方所在学校在乙方开立的账户,账户户名为:

复旦大学 ,账户号为: (暂不填写) ;

四、贷款发放计划:甲方选择以下第 种发放方式:(详见注3)

(一)每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二)按学年发放:

1. 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2. 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3. 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4. 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5. 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

第六条 借款偿还

…………

第七条 委托代扣

一、甲方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中扣款,用于甲方进入还款期后归还借款本息,账户户名为: 张小明 ,账户号为: (暂不填写) 。

…………

甲方公民身份号码:31012***209XX01

乙方地址:

所在院系:金融学院

邮政编码:

攻读专业:企业管理专业

联系人姓名:

通讯地址:(学生现住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XX00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现在联系电话

乙方签章:

甲方父亲(法定监护人)姓名:***

日期: 年 月 日

公民身份号码:31012***5809XX03

工作单位名称:上海机床厂

丙方地址:

甲方母亲姓名:***

邮政编码:

公民身份号码:31012***09XX02

联系人姓名:

工作单位名称:上海纺织厂

联系电话:

家庭通讯地址:(家庭地址)

传真号码:

甲方签章(签字、捺印) ***

丙方签章:

日期: XX年 9 月 23日

日期: 年 月 日

篇3:国家助学借款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名称 中建远南集团有限公司 姓名

住所泉州市丰泽区沉洲路东侧1号远南大厦 性别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

(主要负责人) 庄招灿 号码

联系人 户籍地址

现住址

联系电话 0595-22998577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劳动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劳动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止。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 。

(二)试用期为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无试用期,则填写“无”)。

二、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义务 (一)乙方的工作内容(职务、岗位或工种) 。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 。

(三)乙方应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并接受甲方绩效考核评定。

(四)乙方应诚实守信、恪尽职守、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五)乙方在职期间应积极进取不断提高自身工作技能跟上甲方不断发展步伐。

(六)乙方转正后应严格遵守建设部关于企业人员不能重复注册的规定,乙方须将之前所取得的与甲方行业相关的证书同时转入甲方,不得挂靠在其他单位。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泉州市人力资源保障(劳动)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泉州市人力资源保障(劳动)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 。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泉州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二)甲方经与乙方协商,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乙方的工资。 1、乙方工资构成:

⑴约定乙方工作经考核考核合格状态的月工资为:基本工资 %+绩效考核工资 %= 元/月,其中基本工资固定,绩效考核工资参照《公司绩效考核制度》执行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调节。(补充说明:职务划分:①主管级及以下职级基本工资占70%、绩效工资占30%;②副经理级、经理级职级基本工资占60%、绩效工资占40%;③总助级、副总级、总监职级基本工资占50%、绩效工资占50%。)

⑵周末值班费:加班费基数为150元/日, 元/月,(每月周末值班天数预先按四天计算,整年内每月值班天数可以相互抵扣,多则补休、少则不计薪,具体核对每月的值班表);

⑶在职期间食宿、交通等各类补贴 元/月(根据公司制度规定执行)。以上三项合计:月工资总额: 元/月。

2、试用期内工资为不少于转正后:基本工资+周末值班费+各项在职补贴=总额的80%:即 元/月。

3、双方约定以 确定乙方工资。

(三)甲方每月 日发放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

(四)乙方各类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公司制度的规定执行。

(五)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它约定 。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甲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员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三)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规章制度、严格遵循安全生产工作规范。

(四)乙方从事相关工作岗位作业,如有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甲方应采取 防护措施。

(五)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七、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乙方应遵守甲方规章制度。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三)乙方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八、劳动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九、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经乙方要求甲方缴纳,超过一个月仍未缴纳的;

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弄虚作假比如学历、工作经历、年龄、编造个人基本情况等骗取入职;

2、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受到甲方处分的;

4、乙方不配合或者消极配合甲方履行双方约定的义务及法定义务的;

5、乙方工作期间不服从甲方安排的,有怠工行为或者超越职权擅自妄为的;

6、乙方在工作期间存在工作不负责、敷衍了事、工作业绩考核不合格经批评仍然不改正而且在一个年度内考核连续3次不合格的或者有3次以上消极改进的;

7、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8、不能维护甲方声誉,故意破坏、窃取甲方财物的;

9、不能团结同事、不尊重领导、公然羞辱同事、与众多同事关系矛盾或者利用工作便利暗地里影响工作配合、排挤打压同事、破坏同事之间团结的;

10、任职期间,出现私人矛盾不能很好处理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

11、任职期间,非工伤而是由于乙方主观故意或者严重过错致使其连续2个月无法正常工作的;

12、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发现乙方有兼职情况的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13、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14、依法被采取强制措施、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甲方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在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减人员方案向泉州市人力资源保障(劳动)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保密条款

1、乙方须对其从甲方取得的任何收入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甲方其他员工。如乙方泄密,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乙方承诺不泄露在甲方工作期间知晓的任何有关甲方的商业秘密,无论是在甲方工作期间还是离职以后,保密期限为无限期,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保密信息已经进入公知状态。

3、本条所指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甲方经营招投标各类资料、证件信息、建造师信息、工程师信息、合作伙伴信息、工程图纸、内业资料、项目信息、经济合同、劳动合同、各类财务报表、薪酬分配方案、信息化平台上的信息等商业秘密。

十一、经济补偿

(一)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发放标准应按《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依法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二)乙方如有第九条第五款规定情形甲方不必给予乙方任何经济补偿,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十二、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手续

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的,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甲方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十三、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寻求解决或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四、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经营生产需要参加甲方组织相关的培训活动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证件,所取得的证书、证件在任职期间仅用于甲方的生产经营领域。

(二)由甲方全额出资、组织人员为乙方办理、参评、申报各项资格、证件的,这类资格证书、证件归甲方无偿使用三年,乙方如中途申请转出应补齐甲方出资。

(三)甲方鼓励乙方在职期间积极参加各类职业发展培训提升工作技能,乙方如取得与甲方行业相关的而且甲方能够使用的资格证书,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请报销相关费用但相关资格证书甲方有权使用。

十五、其它

(一)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或劳动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4:国家助学借款合同

借款人(以上简称甲方):

有效证件号码:

住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及账号: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电话:

邮政编码: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牭谝惶酴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小写)______;(大写)____万____仟元整。

牭诙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___月,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牭谌条借款利率和计息方法

每学期、学年度发放贷款的利率,根据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档次进行确定,按___结息。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计息方法变更,贷款人无须通知借款人,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或计息方法也做相应调整。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牭谒奶酴借款用途

此贷款只能用于甲方在校期间的学杂费及生活费用。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做他用。

牭谖逄酴本合同所称债务是指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一切款项。

牭诹条甲方应在乙方开立个人储蓄或信用卡账户,并留有足够的余额,授权乙方于约定的还款日自动从该账户中扣收应偿还债务。

牭谄咛酴提款方式

甲方借款的学杂费部分由乙方按学年度分次划入甲方就读学校所指定的账户(或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储蓄或信用卡账户),甲方借款的生活费用部分由乙方按学期分次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储蓄或信用卡账户。

年月日发放贷款元,期限月,利率(月)

年月日发放贷款元,期限月,利率(月)

年月日发放贷款元,期限月,利率(月)

年月日发放贷款元,期限月,利率(月)

年月日发放贷款元,期限月,利率(月)

牭诎颂酴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_(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法/月均还款法/递增还款法)归还。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息由财政贴息50%,其余50%由甲方按___偿还。

牭诰盘酴还款计划

甲方从支用借款的次月开始,按___偿还贷款本息。(如甲方享受贷款宽限期,利息从支用借款的次月开始按___偿还,贷款本金自宽限期满的次月开始偿还。)还本付息日为当月的20日。

采用月均还款法,按照现行利率,甲方每月应归还贷款本息额每学年度确定一次,每学年度内每月应归还贷款本息为:

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

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

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

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

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

牭谑条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采用如下第种方式担保:

(一)由___提供连带责任还款保证,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为_____。

(二)由___提供抵押担保,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编号为_____。

(三)由___提供质押担保,并另行签订《质押合同》,编号为_____。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偿债能力明显下降,或抵押物、质押物贬值、毁损、灭失,致使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更换保证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质物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

牭谑一条提前还款

甲方在合同生效一年后,若有足够的资金来源,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在还款日前___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对提前还款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时间计收利息。

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的部分,借款人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牭谑二条甲方声明与承诺

甲方声明如下:

(一)甲方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本合同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为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甲方承诺如下:

(一)接受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二)甲方承诺当发生如下事件时将及时通知乙方:

1.住所发生变化;

2.个人财产状况发生恶化;

3.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形。

(三)甲方不迟于每一笔本息到期前___天存入足额资金以备支付。

牭谑三条扣划

甲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的任何款项,可由乙方从甲方开立在中国银行各机构的账户上直接扣划。

牭谑四条违约责任

如甲方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息,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乙方达成协议,乙方有权就逾期部分按每日万分之___的比例计收利息。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就挪用贷款部分按每日万分之___的比例计收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在公开报刊及有关媒体上公布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违约行为,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并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立即到期:

(一)甲方逾期未付本金或利息超过___日;

(二)甲方逾期及挪用款项总额达___元人民币;

(三)甲方在第十二条中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所作的承诺;

(四)借款人在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后30天内未将变更后的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址通知贷款人;

(五)甲方在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六)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在担保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影响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七)甲方或保证人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八)抵押物、质押物贬值、毁损、灭失、被查封或冻结,甲方未按乙方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九)甲方死亡、失踪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

(十)甲方受到司法或行政处罚,以至影响债务清偿的。

牭谑五条费用

与本合同订立、履行及纠纷解决有关的费用,均由甲方支付或偿付。

牭谑六条转让和权利保留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乙方给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牭谑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__日通知合同对方当事人。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牭谑八条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及司法管辖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如下第___种方式加以解决:

(一)依法直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牭谑九条附件

下列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1._______;

2._______;

3._______;

4._______。

牭诙十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方及乙方授权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份,均具同等效力。

牭诙十一条特别提示

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甲方已经与乙方进行了充分的协商。

乙方已提请甲方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乙方已经应甲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公章)

授权签字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介绍人(盖章)见证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

篇5:国家助学借款合同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

介绍人: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国家助学贷款项目合作协议,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___借款条件

第一条贷款种类和金额

贷款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其发放以下第B种贷款,金额为人民币(顶格填写)6000.00(贷款总金额,阿拉伯数字)(大写:(顶格填写)xxxx(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仟、佰))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A、中央贴息助学贷款

B、地方贴息助学贷款

第二条贷款用途

第一条约定的贷款金额中陆仟元为学杂费用途,用于借款人向所在学校支付学杂费;/元为生活费用途,用于借款人日常基本生活费用的开支。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各种方式监督、核查贷款的使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不填)。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凭证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利率和利息

4.1贷款利率以贷款发放时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___(不填)(上/下)浮___%(不填)确定,据此确定的利率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并按下列公式换算: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4.2贷款发放前,基准利率调整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适用新的基准利率并按第4.1条的约定重新确定贷款利率;贷款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按以下第A种方式处理:

A、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____月____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日历年度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以该日历年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及上述第4.1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

B、在贷款期限内不调整;

C、其他:/。

4.3借款人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借款人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中途辍学、结业、肄业、退学、被开除(取消)学籍等(上述情形以下合称“终止学业”)或者毕业、休学的,终止学业、休学、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本人全额向贷款人支付。

4.4借款人毕业的,自毕业之日的次月____日起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其中秋季毕业以当年____月3____日为毕业之日,春季毕业以当年____月3____日为毕业之日。借款人终止学业、休学的,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次月____日起向贷款人支付利息。

第五条贷款发放

5.1学杂费贷款按学年(年/期)等额发放,每学年(期)发放的贷款金额为(顶格填写)¥6000.00(每学年发放的金额,阿拉伯数字)元。生活费贷款按/___(月/季)等额发放,每月(季)发放的金额为/___元(每年的2、____月份及借款人在校的最后学年的____月份不发放生活费贷款)。

5.2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生活费贷款划入其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下列账户: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学杂费贷款划入下列学校账户:

学校户名:___福建师范大学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140109008860216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工行仓山支行_________

5.2因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致使贷款人与助学贷款工作管理中心签署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终止,或发生第十二条所述情形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而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借款人、介绍人、见证人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

第六条贷款偿还

6.1借款人按三个月___(月/三个月)偿还贷款,第一个还款日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不填),从第二个还款日起,每一还款日为第一个还款日每三个月(月/三个月)的对应日;无对应日的,还款日为该期最后一日。最后一个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在每一还款日,借款人应将当期贷款本息一并清偿。

6.2借款人按照下列第A种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A、等额本金还款法

B、等额本息还款法

C、其他:___/___

6.3借款人指定其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下列个人结算账户作为还款账户:

户名:____________(学生本人)

账号:____________(个人存折帐号,不是序列号)

开户行:工行仓山支行

6.4在每一还款日前,借款人应向还款账户中足额存入应偿还的贷款本息,并授权贷款人于每一还款日从还款账户中划收;借款人有未偿付的贷款本息或其他费用的,应及时存入还款账户,并授权贷款人随时划收。如果还款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应付款项,贷款人有权按费用、利息、本金的顺序划收。

6.5若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注销,或借款人需要变更还款账户,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扣款,借款人应到原贷款受理网点办理柜面还款。借款人未及时办理还款帐户变更手续或未及时到贷款人柜面还款导致未按期足额清偿到期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贷款人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措施,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借款人承担。

6.6借款人毕业、休学的,在办理相关手续之前应与贷款人对本合同上述条款约定的还款计划进行确认,或还清贷款本息。

借款人毕业后一年内,可向贷款人提出一次变更还款计划的申请,贷款人审核同意后可相应调整还款计划。

借款人终止学业(即中途辍学、肄业、结业、退学、被开除(取消)学籍)的,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第约定,提前清偿全部贷款本息。

若借款人毕业后继续攻读全日制教育学位,借款人可向贷款人申请还款期限顺延。相关申请须在借款人毕业三个月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贷款人。经贷款人审批同意后,贷款行可为其办理还款期限顺延手续,具体还款方式、期限和金额等以双方确认的新还款计划为准。

第七条提前还款

7.1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的,应向贷款人提交书面申请,在获得贷款人审批同意后办理提前还款。

7.2借款人提前还款应满足下列条件:

A、借款人同意如在(□约定的贷款合同期间内;□贷款发放后的/月内)申请提前还款的,则按如下标准向贷款人一次性支付提前还款补偿金:提前还款补偿金=提前还款金额×贷款执行月利率×/个月。

B、部分提前还款的,还款金额不少于:____________/_________

C、在提前还款时,在本合同项下不存在到期应付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和其他费用。

7.3提前还款部分按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金的,应结清全部利息。

7.4由于借款人提前还款而造成贷款期限发生变化的,未偿还部分按下列第A种方式确定贷款利率:

A、按原贷款利率计息;

B、自缩短期限之日起,贷款利率按调整后的实际贷款期限所对应的基准利率和第四条约定执行,但缩短期限前已计收的利息不予追溯调整。

第八条罚息

8.1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偿还的贷款,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按加收50%确定。

8.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使用的贷款,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按加收50%确定。

8.3贷款利率按第4.2条的约定进行调整的,利率调整后罚息利率亦相应变动,其变动周期与利率变动周期一致。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9.2___种方式解决:

9.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在___/___进行仲裁。

9.2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

10.1贷款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

10.2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

10.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0.4本合同一式贰份,合同当事人和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___通用条款

第十二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12.1发生下列一项或多项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A、借款人未完全、适当地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

B、借款人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C、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或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D、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或借款人因被羁押、刑事拘留、劳动教养等被限制人身自由,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E、借款人在校期间发生休学、出国留学或定居、退学或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现象;

F、借款人受记过以上处分、行政处罚的;

G、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H、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次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

I、本笔贷款存续期内,借款人在与________银行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违约的;

J、影响贷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12.2借款人发生12.1条约定的违约情形的,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借款人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

(3)停止发放本合同及依据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其他合同项下的贷款和其他融资款项,部分或全部取消借款人未提取借款和其他融资款项;

(4)宣布本合同和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其他合同项下未偿还的借款和其他融资款项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未偿还款项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

(5)解除本合同;

(6)要求借款人赔偿因其违约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

(7)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或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三条扣收

13.1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到期(包括提前到期)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开立在________银行的所有本外币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但是贷款人应当通知借款人(从约定还款账户中扣划本合同项下已经到期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除外)。扣款通知发出后____日即视为送达,贷款人在发出扣款通知的同时,有权对拟扣收款项实施冻结。借款人对扣收有异议的,应当在扣款通知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贷款人提出。

13.2贷款人扣收借款人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时,需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需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该笔定期存款开户日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因扣收而产生的利息损失,由借款人承担。

13.3扣收款项与本合同币种不一致的,按扣收日贷款人适用的汇率进行折算,扣收日至清偿日(贷款人根据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将扣划款项兑换成合同币种并实际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之日)期间产生的利息和其他费用,以及在此期间因汇率波动而产生的差额部分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四条借款人承诺

14.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14.2按照本合同和还款计划的约定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14.3当出现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时,在____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借款本息的偿还;

14.4如实提供贷款人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包括对外所欠款项、新发生大额借款等),并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个人经济收入、开支等资信情况;

14.5住所、就读学校、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工资收入等事项发生变更,或出现终止学业、休学、出国留学或定居、重大疾病、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行政处罚等情形时,应在____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4.6终止学业、转学时在还清贷款本息后再办理终止学业、转学手续;

14.7在毕业前主动与贷款人联系,确认还款计划;

14.8毕业后与贷款人保持联系,提供本人就业信息和联系方式等。

第十五条介绍人承诺

15.1召集借款人办理相关贷款手续,审查相关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签字的真实性;

15.2在借款合同订立后,以挂号信等有效书面形式通知借款人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使其知悉借款人贷款情况,支持借款人偿还贷款;

15.3借款人在校期间出现休学、转学、出国留学或定居、退学、被开除、伤残、死亡、失踪、借款人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行政处罚等情况的,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协助贷款人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

15.4借款人毕业离校前,将借款人的毕业去向、就业单位名称、居住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书面形式告知贷款人;

15.5借款人毕业、终止学业、休学、转学的,协助贷款人与借款人确认还款计划、办妥还款确认手续,或在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方可为借款人办理相关手续;

15.6建立和管理借款人的居住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有关档案资料;

15.7对借款人进行信用教育,向借款人讲解还贷的程序和方法;

15.8监督借款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协助贷款人对借款人未按时清偿的贷款本息进行催讨、追索;

15.9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中约定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十六条见证人承诺

16.1协助介绍人和贷款人全面了解借款人情况,包括借款人家庭主要成员的单位、经济状况、居住地址、联系电话,以及借款人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

16.2在借款人未还清贷款本息前与其保持联系,并以书面形式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借款人的最新去向及有效联系方式;

16.3敦促借款人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协助贷款人对借款人未按时清偿的贷款本息进行催讨、追索。

16.4当借款人发生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行政处罚的情形,及时通知贷款人。

第十七条转让

贷款人无需征得借款人同意,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贷款人权利的转让应当通知借款人,通知可以书面通知或在公开媒体上发布公告等形式作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介绍人、见证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十八条实现债权的费用

由于借款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贷款人有权随时向借款人追索。

第十九条保密

贷款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借款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19.1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身份、性别、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个人基本信息、在个人贷款、各类信用卡和对外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等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的相关信息和信用报告,借款人同意对贷款人作上述授权。

19.2借款人、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时,贷款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19.3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公证

如果贷款人要求,各方应对本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借款人同意本合同经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借款人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贷款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十一条送达

借款人承诺,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本方送达地址正确无误,送达地址变更有义务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贷款人向约定的送达地址或另行书面通知的地址寄送相关通知,即视为已向受送达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如因地址变更未及时通知贷款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送达人与借款人承担。(约定其他送达方式)

第二十二条通知方式

除信函方式外,借款人同意接受电话、短信作为通知、催收方式,并对贷款申请时所预留联系电话的真实性负责,借款人联系电话号码变更后,应在当月扣款日之前通知银行。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介绍人、见证人对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介绍人、见证人的要求对相应条款作了说明,借款人、介绍人、见证人确认对本合同内容不存在误解或疑义。

贷款人(盖章“公章或个人信贷业务合同专用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

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其他送达方式:_______________

共同借款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其他送达方式:_______________

介绍人(公章):(由学校盖章)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学校盖章)____________

地址:福建师范大学师范大学旗山校区_________邮编:350108

送达地址:(不填)

邮编:(不填)

其他送达方式:(不填)

见证人(签字):(有编制的辅导员签字按手印,右手大拇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身份证_________证件号码:xxx(按手印辅导员的身份证号码)

送达地址:(不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

其他送达方式:(不填)

合同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不填)

篇6:中国银行国家助学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

借款人(以上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万________仟元整。

第二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______月,自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 借款利率和计息方法

每学期、学年度发放贷款的利率,根据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档次进行确定,按______结息。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计息方法变更,贷款人无须通知借款人,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或计息方法也做相应调整。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借款用途

此贷款只能用于甲方在校期间的学杂费及生活费用。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做他用。

第五条 本合同所称债务是指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六条 甲方应在乙方开立个人储蓄或信用卡账户,并留有足够的余额,授权乙方于约定的还款日自动从该账户中扣收应偿还债务。

第七条 提款方式

甲方借款的学杂费部分由乙方按学年度分次划入甲方就读学校所指定的账户(或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储蓄或信用卡账户),甲方借款的生活费用部分由乙方按学期分次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储蓄或信用卡账户。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发放贷款______________元,期限______月,利率______(月)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发放贷款______________元,期限______月,利率______(月)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发放贷款______________元,期限______月,利率______(月)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发放贷款______________元,期限______月,利率______(月)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发放贷款______________元,期限______月,利率______(月)

篇7:中国银行国家助学借款合同范本

借款合同的标的为人民币和外币。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是借款合同的主要标的。外币主要是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其他需要使用外汇贷款的单位借贷使用的。在外币的借款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借什么货币还什么货币(包括计收利息)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

借款人(以上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万________仟元整。

第二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______月,自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 借款利率和计息方法

每学期、学年度发放贷款的利率,根据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档次进行确定,按______结息。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计息方法变更,贷款人无须通知借款人,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或计息方法也做相应调整。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借款用途

此贷款只能用于甲方在校期间的学杂费及生活费用。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做他用。

第五条 本合同所称债务是指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六条 甲方应在乙方开立个人储蓄或信用卡账户,并留有足够的余额,授权乙方于约定的还款日自动从该账户中扣收应偿还债务。

第七条 提款方式

甲方借款的学杂费部分由乙方按学年度分次划入甲方就读学校所指定的账户(或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储蓄或信用卡账户),甲方借款的生活费用部分由乙方按学期分次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储蓄或信用卡账户。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发放贷款______________元,期限______月,利率______(月)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发放贷款______________元,期限______月,利率______(月)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发放贷款______________元,期限______月,利率______(月)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发放贷款______________元,期限______月,利率______(月)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发放贷款______________元,期限______月,利率______(月)

第八条 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法/月均还款法/递增还款法)归还。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息由财政贴息50%,其余50%由甲方按______偿还。

第九条 还款计划

甲方从支用借款的次月开始,按______偿还贷款本息。(如甲方享受贷款宽限期,利息从支用借款的次月开始按______偿还,贷款本金自宽限期满的次月开始偿还。)还本付息日为当月的20日。

采用月均还款法,按照现行利率,甲方每月应归还贷款本息额每学年度确定一次,每学年度内每月应归还贷款本息为: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十条 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采用如下第 种方式担保:

(一)由______提供连带责任还款保证,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

(二)由______提供抵押担保,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

(三)由______提供质押担保,并另行签订《质押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偿债能力明显下降,或抵押物、质押物贬值、毁损、灭失,致使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更换保证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质物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

第十一条 提前还款

甲方在合同生效一年后,若有足够的资金来源,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在还款日前______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对提前还款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时间计收利息。

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的部分,借款人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第十二条 甲方声明与承诺

甲方声明如下:

(一)甲方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本合同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为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甲方承诺如下:

(一)接受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二)甲方承诺当发生如下事件时将及时通知乙方:

1.住所发生变化;

2.个人财产状况发生恶化;

3.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形。

(三)甲方不迟于每一笔本息到期前______天存入足额资金以备支付。

第十三条 扣划

甲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的任何款项,可由乙方从甲方开立在中国银行各机构的账户上直接扣划。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如甲方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息,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乙方达成协议,乙方有权就逾期部分按每日万分之_____的比例计收利息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就挪用贷款部分按每日万分之______的比例计收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在公开报刊及有关媒体上公布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违约行为,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并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立即到期:

(一)甲方逾期未付本金或利息超过______日;

(二)甲方逾期及挪用款项总额达______元人民币;

(三)甲方在第十二条中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所作的承诺;

(四)借款人在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后30天内未将变更后的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址通知贷款人;

(五)甲方在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六)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在担保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影响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七)甲方或保证人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八)抵押物、质押物贬值、毁损、灭失、被查封或冻结,甲方未按乙方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九)甲方死亡、失踪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

(十)甲方受到司法或行政处罚,以至影响债务清偿的。

第十五条 费用

与本合同订立、履行及纠纷解决有关的费用,均由甲方支付或偿付。

第十六条 转让和权利保留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乙方给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十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_____日通知合同对方当事人。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八条 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及司法管辖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如下第______种方式加以解决:

(一)依法直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九条 附件

下列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1.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方及乙方授权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二十一条 特别提示

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甲方已经与乙方进行了充分的协商。

乙方已提请甲方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乙方已经应甲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字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介绍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8: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借款人(甲方): (借款学生) 贷款人(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二环世纪星支行 (经办银行) 介绍人(丙方):陕西师范大学 (学校机构)

甲方经丙方向乙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乙方或其上级机构与广西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签定《广西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协议书》,经协商一,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仟元整 (小写)¥ 6000.00 元 。

第二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仅限用于甲方在丙方所学校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共108月,即从20__年 月 日至20__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借款利率及计息方法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本合同签定时国家助学贷款年利率为 %。

实际发放贷款后,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在贷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则从次年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档次执行。 贷款展期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执行。

二、贷款利息

甲方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甲方毕业后的利息及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

甲方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起);当甲方按照丙方所在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1日。

第五条 贷款的发放与划付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划入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应该在获得学校出具的相关交费凭证后,将学费凭证复印件提供给乙方。

二、丙方应负责将生活费贷款按月发放给甲方,并负责监督甲方的贷款使用情况。

三、丙方指定的帐户是甲方所在学校在乙方开立的帐户,帐户户名为:陕西师范大学 , 帐户号为: 3028301 。

四、贷款发放计划:甲方选择以下第二种发放方式:

(一)每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二)按学年发放:

1.20__-20__学年,学费人民币3200元,住宿费人民币800元,生活费人民币 1500 元

2.20__-20__学年,学费人民币3200元,住宿费人民币800元,生活费人民币 1500 元

3.20__-20__学年,学费人民币3200元,住宿费人民币800元,生活费人民币 1500 元

4.20__-20__学年,学费人民币3200元,住宿费人民币800元,生活费人民币 1500 元

5. 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五、借款的实际放款日以《借款借据》的实际进帐日为准,实际还款日以《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的日期为准。《借款借据》和《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 借款偿还

一、甲方必须严格履行还款义务 甲方毕业离校60日前,应通过丙方与乙方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定还款计划,签订《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申请继续攻读其他学位的借款学生,还应签订《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以下简称“还款协议”)。丙方所在学校必须在甲方与乙方办理完上述手续后,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二、甲方毕业后自付本合同项下借款产生的利息和罚息(付息的集体起始日期以还款协议为准)。甲方可根据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但毕业之日起24个月后必须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具体还款事宜,必须在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还款协议中明确。

三、甲方毕业或终止学业后一年内,可以向乙方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乙方应予以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四、甲方在借款期间内,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

请。对提前还款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该部分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利息。经乙方同意提前还款的部分,甲方不得要求再次使用。

第七条 委托代扣

一、甲方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帐户中扣款,用于甲方进入还款期后归还本息,帐户名为: 张三(学生帐号名) ,帐户号为:______________(学生在中国银行办理的存折帐号) 。

二、甲方因帐户余额不足不能按规定支付到期借款本息时,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计收罚息。

三、如甲方需要变更本条第一款所指定的帐户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办理帐户变更手续,提供在乙方开立的其他帐户供乙方划扣,否则造成乙方划扣失败时,乙方将视为借款逾期,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计收罚息。

本合同的第八条至第十七条因没有填写内容,故在此省略,具体内容请参看合同原件。

甲方居民身份证号码:(以下内容请贷款学生如实填写) 乙方地址: 西安市师大路2号 所在院系:计算机与信息管理系 邮政编码: 710061

攻读专业:计算机应用与维护 联系人姓名: 辛伟

通讯地址: 应为目前通讯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029-85239545

如学校地址或宿舍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号码:029-85239545 联系电话:(宿舍电话/手机/家庭电话) 乙方签章:

甲方父亲(法定监护人)姓名: 日期: 年 月 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名称:(如无工作单位,则直接填写家庭地址) 丙方地址: 西安市师大路1号 甲方母亲姓名: 邮政编码:710062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姓名:

工作单位名称:(如无工作单位,则直接填写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家庭通讯地址: 传真号码:

甲方签章(签字、捺印): 张 三 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20__年 X 月 X 日

篇9: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号

甲方(即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乙方:中国银行 分(支)行

地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电话

甲方因教育资金的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贷款金额,期限与利率

第一条 贷款金额

乙方根据甲方申请,同意向甲方发放国家助学贷款,总计金额为:

$11000.00 元(大写: 零 拾 壹 万 壹 仟 零 佰 零 拾 零 元).其中,学费贷款额为每年 5500 元(大写: 伍 仟 伍 佰 零 拾 零 元),共 2 年;住宿费贷款金额为每年 元(大写: 仟 佰

拾 元),共 年;生活费贷款金额为每月 元(大写: 佰

拾 元,共 月.

第二条 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仅限于下述范围: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费 (具体见贷款申请表)

第三条 贷款期限: 2 年,从贷款发放之日起 17 月,贷款总期数 2 .

第四条 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按贷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利率执行.计息方法:利息从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发放之日起,按实际用款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计算基数为365天.当前月利率为 4.575‰ .

第五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前利率管理办法,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将从次年1月1日起按当日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并以此确定甲方新的月供款额.

第六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计息办法,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或计启,办法也随即相应调整,调整时乙方毋须专门通知甲方.

第七条 如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调整,如无另行约定,本合同其他约定不作改变,只限于调整每期还本付息金额.

第八条 如甲方未按还款计划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乙方达成协议,即构成逾期贷款.乙方有权就逾期贷款部分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逾期利息.

第九条 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即构成挪用贷款.乙方有权就挪用贷款部分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挪用贷款利率计收罚息,对违约使用的贷款,在违约使用期间,每日计收万分之 五 的罚金.

第十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在甲方在学期间,甲方负担该期间贷款利息

0.00 %;甲方毕业履行还款义务始至贷款本息偿清止,该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甲方负担.

贷款发放与回收

第十一 条在满足以下所述的条件后,乙方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一)甲方已向乙方提供贷款用途证明文件;

(二)甲方已在乙方处开立存款账户;

(三)本借款合同及相关附件已正式生效;

(四)与本合同相关的费用已经付清;

(五)甲方来出现或潜在出现本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以及无任何可能或将来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的事件发生;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学费及住宿费贷款按年度直接划人甲方所在学校指定收款账户,户名 账号: 生活费贷款按月直接划人甲方活期储蓄存款账户,账号为 .

第十三条 贷款还款时间自 _ 年 08 月起,还款总期数 1 期,每期的还款日为对应月的20日.(如遇国家规定节假日则顺延).

第十四条 还款方式由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下述第 三 种方式:若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甲方按第十二条规定的还款时间逐 (月/季度/年)还款.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在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每月供款额计算公式如下: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即每期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期递减.

每期供款额=+(贷款本金-累计已偿还本金)×当期天数×月利率/30

(三)于 _ 年 08 月 20 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五条 贷款的划付

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满足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条件下,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划至经乙方同意的甲方指定的账户.生活费贷款,由乙方每月 日前划人甲方在中国银行开立的账户内;学费贷款,由乙方在借款手续办妥后10日内,划人甲方所在学校指定账户内.

第十六条 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从甲方的存款账户内直接扣划到期款项.甲方授权乙方从甲方在乙方处开立的账号为0101111691236的存款账户内直接扣划并用以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到期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乙方有权从该账户上直接划收甲方应付的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 甲方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乙方申请展期.展期申请经乙方审查批准后,甲乙双方签订贷款展期协议,展期期间贷款利息由甲方全额承担.

第十八条 对生活费贷款,甲方可以申请中途终止贷款.甲方应提前30个工作日通过学校和学生贷款管理机构向乙方提出申请,乙方同意后停止发放贷款.对已经发放的贷款仍按合同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合同生效满一年后,如甲方有足够款项来源,经乙方同意可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部分提前还款只限于归还按还款计划从后算起的贷款本金,不能冲减即将到期的贷款本息,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壹万元的整倍数.甲方如需提前还款,必须在还款日前15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第二十条 提前还款不计所提前时间的贷款利息,利率仍按原贷款期限的同档次利率执行.甲方应按提前还款金额和提前还款时的贷款利率缴付一个月利息作为对乙方的补偿.

第二十一条 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其贷款: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刑事制裁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未按合同规定和用途使用贷款;

(三)中途退学或被学校开除;

(四)未按本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本息;

(五)出国留学或定居.

(六)法律,法规及现行办法规定的中指贷款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二条 如甲方连续三期或累计三期未能按合同的有关约定偿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对逾期还款部分计收逾期利息.

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三条 甲方承诺:

(一)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证明,并确保其真实性;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息;

(三)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将贷款挪作他用;

(四)甲方变更住所,就读学校,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时或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应在变更前20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

(五)甲方保证在每期的还本付息日之前按规定的每期还款金额主动将款项存人指定的账户.若因甲方账户余额不足,未能在规定日期还本付息,乙方有权就逾期金额按逾期天数计收逾期贷款利息.

第二十四条 乙方承诺:

(一)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等均予以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必须予以公开的情况除外;

第二十五 条违约事件

(一)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或归还贷款本息;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通报变动后的工作单位,联系地址等变化情况;

(三)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文件或材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五)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六)甲方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继承人或监护人拒绝履行贷款合同;

(七)甲方发生人身伤亡,疾病,财产重大损失等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火灾,水灾等)或涉及重大诉讼事项(如主要财产被冻结,扣押,查封等),以致已经或将要严重影响正常还款能力;

(八)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出现上述任何违约事件,乙方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事件;

(二)停止甲方提款或取消甲方尚未使用的贷款款项;

(三)宣布本合同的贷款本息全部立即到期,乙方有权立即从甲方在中国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中划扣到期款项;

(四)对逾期贷款和挪用贷款按本合同第十二条及第十三条规定计收利息;

(五)甲方贷款逾期一年不还又未提出展期申请或蓄意逃废银行债务,乙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学校,社会相关媒体公布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违约行为;

(六)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甲方于毕业前与乙方办理还款手续,保证毕业后仍按本合同履行还款协议.

第二十八条 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对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不按合同规定归还,使用贷款,乙方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第二十九条 甲方如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则自愿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乙方有权持公证机关出具的强制执行公证书,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 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各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当事人任何一方可以依法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第三十一条 义务履行和权利放弃

一,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任何一方与第三人之间关系的影响,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乙方给予甲方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其他约定

第三十二条 合同的补充,变更和解除

(一)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需补充,变更或解除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合同其他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本合同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二) 如遇国家法律或司法实践的任何变化导致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成为非法或失去强制执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的合法性和强制执行性均不受影响.届时双方将密切配合,尽快修改合同中成为非法,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的有关条款.

第三十三条 债权,债务转让

(一)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务转让给第三人.

(二)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向第三方转让债权,甲方仍应无条件地遵守本合同的全部条款.

第三十四条 费用

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由甲方支付或偿付,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为本合同在乙方指定的公证处办理公证,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五条 通知

甲方变更住所,就读学校,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时,应在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付款要求或各种联系均按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填列的地址,电话送达对方,如以信函的方式,则应在挂号信发出后第5个工作日视作被送达.任何一方地址,联系办法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乙方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清偿完毕之日止.

第三十七条 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l,国家教育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借款借据.

3,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乙方, 国家助学贷款相关部门 各一份.

以上合同的约定,特别是对免除或限制甲方责任的合同条款,甲方已经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这些约定,本合同是在甲方明确其权利义务及其法律后果的基础上自愿签署的.

甲方:(签字) 乙方:(公章)

(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签订于

篇10: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甲方(借款学生) 身份证上本人姓名

乙方(贷款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

丙方(借款学生所在高校) XXX大学

丁方(教育厅管理机构) 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

甲方向乙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贷款。为保证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顺利实施,乙方委托丙方、丁方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管理工作。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以及乙方与广东省教育厅签订的有关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6000元人民币(大写 陆仟元人民币)(注:不超过6000元的按实际金额填写)

其中,学费、住宿费 6000 元人民币(大写 陆仟 元人民币);

生活费 0 元人民币(大写 零 元人民币)

第二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用途仅限用于甲方在丙方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甲方不得挪用本合同项下借款。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从 20XX年 6 月 28 日起,至 20XX 年 10 月20 日止,共计 6 年 4 个月。

第四条 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本合同项下借款首次执行的利率为年利率 7.2 %.本合同借款利率自本合同项下第一笔贷款提款日起每满一年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本合同项下逾期借款或挪用借款从逾期或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利率计收利息,直至逾期借款归还或挪用行为得到纠正为止。如果同一笔借款既逾期又挪用,执行利率在逾期利率和挪用利率中择其重者。

贷款展期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利率执行。

(二)借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个人账户之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甲方自付利息需在结息日5日前,由甲方划入其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存款账户,由乙方(通过代理行)从该账户中直接收取;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在结息日5日前,将应付利息划入其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存款账户,由此导致资金在途所产生的有关支出,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在校期间(指正常学制年限)的借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根据广东省相关规定执行。甲方毕业后的全部利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甲方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毕业日期的下月1日(毕业日期是指丙方确定的办理相关毕业手续的日期,具体日期为 20XX 年X月X日至XX月XX日);当甲方按照丙方的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1日。

第五条 借款的发放与划付

丙方通过乙方代理行将贷款资金划付到甲方个人账户。

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即同意乙方代理行按照丙方提供的收费标准扣收甲方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条 贷款偿还

(一)甲方应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偿还日期为20XX年 10 月 20 日。

具体还款方式包括:

预存款项,应在还本日5日前,将应付本金划入其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存款账户,由乙方(通过代理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或:直接汇款,应在还本日5日前,将应付本金汇入丙方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账户,由乙方(通过代理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或:其他,甲方拟采用上述两种方式以外的途径还款的,应事先向丙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采用。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在还本日5日前,将应付本金划入其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账户或丙方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账户,由此导致资金在途所产生的有关支出,由甲方承担。

甲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首先采用第一种方式偿还贷款。

(二)甲方提前还款,应提前15天向丙方提出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第七条 委托代扣

甲方在代理行开立的个人账户户名为: 必须是借款学生本人 ,账户号为: 贷款学生在农行开立的借记卡卡号 .

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即授权乙方(通过代理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款用于归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 合同变更

除发生以下情况外,本合同规定的各方的权利义务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如以下情况发生,应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确定相关权利义务。

(一)甲方必须在还清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后方可转学,丙方应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二)当甲方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时,应在毕业前30日向丙方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连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经丙方审核通过后办理展期手续,并按甲方原所在学校的财政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贴息。

(三)甲方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丙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丙方必须在乙方采取上述措施后,方可为甲方办理相应手续。

第九条 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甲方声明:

(一)甲方签署本合同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为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甲方承诺:

(一)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接受丙方及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

(三)保证在还款日前在本合同第七条明确的账户中存有不低于当期应还本息额的资金;

(四)毕业时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告知丙方,如毕业时未确定工作单位,应在工作单位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通知丙方;

(五)当发生如下事件时,甲方保证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丙方:

1.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

2.出现失业、重大疾病等情况;

3.甲方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况。

(六)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配合乙方及丙方对甲方的个人(包括家庭)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进行调查;

(七)乙方、丙方、丁方有权不经甲方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甲方个人信息和贷款违约信息;

(八)如实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关情况。

第十条 乙方承诺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

第十一条 丙方承诺

(一)在本合同订立后,以有效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使其知悉甲方贷款情况,支持甲方偿还贷款;

(二)受理学生贷款申请,对申请借款学生的资格及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

(三)承担监督甲方贷款使用、催收贷款本息等贷后管理工作;

(四)甲方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后,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五)对甲方在校期间发生的休学、转学、退学、出国、开除、伤残、死亡、失踪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情况进行监管,并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甲方毕业后,跟踪并更新甲方就业情况及甲方与其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

(六)开展对甲方的信用教育,建立信用记录。

第十二条 丁方承诺

建立贷款违约信息公布机制。甲方未按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与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应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甲方有关违约信息。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乙方可以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50%;

2.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利息,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

3. 甲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第九条第(四)(五)(六)款的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将甲方违约情况告知甲方所在单位(包括境内外就读院校、工作单位等)或国家有关部门:

a.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b.甲方被所在学校开除,或经学校同意休学、退学、转学,或自行离校而未清偿借款的;

c.甲方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后20个工作日内未将变更后的工作单位和有效联系方式通知丙方的;

d.甲方在借款期限内出国留学或移居海外而未清偿借款的;

4.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与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乙方、丙方、丁方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其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并提供给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等相关机构;

5.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诉讼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 丙方违约责任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不履行职责的,乙方有权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协调,直至停止向该校学生发放贷款。

(四)丁方违约责任

丁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职责的,乙方有权向丁方所属部门的上级机构反映情况,并要求所属部门的上级机构予以协调,直至停止向广东省高校提供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纠纷的解决及司法管辖

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争议应通过各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60天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裁决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五条 义务转让和权利保留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经乙方书面同意后,有关各方应就转让事宜办理相关手续。

乙方给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与其他

(一)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办理。

(二)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 本合同一式四份,四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七条 特别提示

甲方国家助学贷款资料将录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录入的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识别信息、实际还款记录等个人贷款信息。

乙方已提请甲方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乙方已经应甲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甲方居民身份证号码:贷款学生18位身份证号

所在院系:学院全称

攻读专业:20XX级+专业全称

通讯地址:可以联系到贷款学生的通讯地址+电子邮件

邮政编码:通讯地址的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随时联系到学生的号码

甲方父亲(法定监护人)姓名:学生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的名字

居民身份证号码:法定监护人完整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名称:法定监护人工作单位

甲方母亲姓名:学生母亲身份证上的名字

居民身份证号码:学生母亲完整的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名称:学生母亲的工作单位

家庭通讯地址:学生家庭通讯地址

甲方签章(签字、捺印)学生本人签名,加盖手印

丙方地址: 丁方:

邮政编码: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盖章 盖章

签约日期:20XX年X月X日

签约地点:XXX大学

篇11:国家助学贷款借款申请书撰写要点和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申请书撰写要点

1、名称

2、申请原因

3、申请款额

4、借款后保证履行的义务

5、落款

范文一: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

我是江西科技师范学院中文系13级的贫困学生,来自九江市的一个偏僻农村。现家有6人,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妹妹和我。爷爷、奶奶年老在家,妹妹在县城读高中,爸爸妈妈在家务农,且妈妈体弱多病,全家的开支主要靠农作物。由于家乡田少人多,加上去年又遇洪水,农作物欠收,全家人均收入不足400元。我进大学时的学费大部分是靠亲戚朋友借来的,今年要把学费交齐就更加困难了。为了不因经济困难而影响自己的学业,能及时、足额地把所欠学费交清,于是,我特向贵社提出助学贷款。我借款的`额度是6000元,计划毕业后4年内还清本息。我父母也同意我贷款,并同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贷款后,我保证履行还贷义务,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同时,继续努力学习,争取以优良的成绩来回报省农村信用社对我的关心和扶持。望省农村信用社批准为盼。

申请人:×××

XX年10月10日

助学贷款贫困证明格式

范文二:

兹有我乡(镇)(居委会等)×××(父母亲姓名)之子(女)×××(学生姓名),于××年××月考入贵校学习。由于×××原因(每个家庭的具体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希望学校、银行能为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或×××居委会等(公章)

××年××月××日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书

借款合同书范本

个人借款合同书

国家助学贷款范文

国家助学贷款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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