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工作总结

时间:2023年11月29日

/

来源:看看啤酒节

/

编辑:本站小编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行政处罚工作总结,本文共4篇,希望大家喜欢阅读!本文原稿由网友“看看啤酒节”提供。

篇1:行政处罚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严格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林业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质量和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局组织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有关人员参加的林业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组,对xx年以来,我局及其委托的森林派出所办理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认真检查,现就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础标准完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1、主体合法:从xx年元月至今,我局适用一般程序立案办理的19件,全部以林业行政机关名义实施处罚,而且严格在法定职权内和管辖区域内实施,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

2、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每个案件的违法事实与情节认定清楚,表述准确,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充分,主要证据都具有较强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3、适用法律正确。实施行政处罚都有明确的、有效的法律依据,引用法律的条、款、项、目准确、完整,行政处罚种类与幅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凡有法定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情节的,都严格按法执行。

4、程序合法。我局认真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实施行政处罚,在调查取证时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对符合听证条件的,都告知当事人听证权,每件行政处罚都有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履行集体讨论程序,需送达的法律文书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送达,并有送达回证。

二、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我局立足林政执法队伍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格抓好四项措施落实,全县林政执法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狠抓业务素质培养,大力提高执法水平。通过举办培训班、法律讲座,组织集体学习等形式,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理论修养、政策水平和法律意识以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决策。

树立主动服务观念,全面实行服务型执法。我局通过及时了解社会的急需,变被动为主动,把方便、支持林业生产、经营、加工视为责无旁贷的使命,在“热情服务”上狠下功夫,对林木采伐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木材运输证等证件的办理实行提速和限期办理制度,做到“零距离接触、零差距办事、零障碍发展”,提高办事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加大检查稽查力度,保护绿化成果。我局严格执行林木凭证采伐、限额采伐,做到伐中监督、伐后验收。执法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各类涉林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有力的打击了各类毁林行为,保护了绿化成果。

重视林业普法教育,广泛开展法律宣传。我局在做好工作人员普法教育的同时,坚持做到“送法上门、送法入户”,系统全面地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林业法律、法规知识,变过去的“内向型普法”为现在的“外向型普法”,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接受全面、系统的林业普法教育,熟悉林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他们的知法、守法意识。

三、文书规范案卷质量较高

1、立案情况

审批文书齐全,填写内容符合要求。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记载,有案情来源,案情记载;有承办人的意见,注明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有处罚机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并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立案。

2、调查取证情况

调查取证阶段是案件处罚的关键阶段。我们做到勘验检查有笔录,有时间、场所记载。现场检查内容清楚,记录准确、客观、全面,有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及签名意见。询问笔录内容完整,做到有询问时间、地点,一份询问笔录记载一个被询问人,有两名执法人员签名,有被询问人签名,涂改处有被询问人捺印、盖章。依法调查取证与保存证据文书,调查取证事由正当,地点准确具体,调查取证物品的性状描述完整准确,有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等,取证时间有两名执法人员签名,有被调查取证人签名,有处罚机关的印章和日期,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签定文书合法,案由正确,受托单位适当,鉴定机构,具有法定资格,鉴定的内容,目的明确,程序方式合法,鉴定结论明确,鉴定文书有鉴定部门印章,鉴定人员签字、日期。

3、审查决定情况

案件处罚审批文书规范。统一使用省林业厅制订的文书样本,记载准确,违法事实记录完整,证据确凿、充分,处罚依据明确,有承办人的意见,处罚机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并各有签名、有日期。违法行为处理告知文书,有当事人准确的名称,有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明确告知拟给予行政处罚的内容,明确告知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权的期限,有处罚机关的印章、日期。去年以来,在一般处罚案件中,行政处罚决定书,有记载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有违法的事实和证据,有行政处罚具体内容和法律依据,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有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当事人均放弃;有作出行政处罚机关的名称、印章、日期。

4、送达和执行情况

回证送达时间、地点、方式准确,内容记载齐全,有收件人签名。罚款人(物)据合法,填写规范,做到处罚机关和罚款收缴机关分离,列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缴纳罚款期限及时。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文书没有。xx年下半年,16件处罚案件全部按时办结,xx年上半年办结行政处罚案件13件,没有出现有强制性执行的`案件,结案报告完整,每件案卷都有结案报告,在内容中载明结案理由,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罚没财物都有处理结果,有调查人员的结案意见,有处罚机关负责人同意结案的意见和签名日期等。

5、案卷档案情况

严格执行案卷管理制度,实行一案一卷,使用档案局统一监制的卷皮,有目录,备考表,卷内材料齐全,文书按顺序排列,有页码编号,书写规范,字迹清楚,装订整齐,案卷归档及时。

总结案卷管理和案卷检查工作,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有以下三点: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是搞好案卷工作的基础。案卷是林业行政执法办案工作的凭证和依据,立卷为档是整个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一项职责和任务,必须将其列入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重要内容,自觉从维护和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高度来认识立卷为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局领导相当重视,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就案卷评查活动进行研究和部署,并组织工作班子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人员组织到位,工作责任到位。

2、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是开展案卷评查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认为,案卷是检验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是否依法处罚、程序和行为是否规范,材料是否齐全的重要标准,是真实反映林业行政执法办案能力,办案质量的重要依据;充分体现林业行政执法水平的高低。开展案卷评查活动,其根本目的是通过案卷质量的提高来推进林业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提高,因此我们在案卷整理及检查中,力求做到法律及条款适用正确、各种材料完备、填写内容齐全、规范、装订整洁,保证每个案卷的高质量、高水平。

3、健全制度,落实工作责任是保障案卷质量水平的关键。为及时做好案卷工作,我们专门落实人员,负责案卷的立卷和日常管理工作,同时明确了岗位职责和要求,列入其年度目标工作的考核内容,健全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档案室和档案柜。

通过自查,按照高标准要求,我们也发现自身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案卷内文书纸张大小规格不很统一,有纸张规格小于A4型标准,有些文书参照公安文书式样,自行印制,规格A4型纸张,致使部分案卷文书规格大小不一,不够雅观。二是办理人员文字功底参差不齐,有的表述还不很全面、具体,意见栏记载的比较简单。三是办理人员字迹不一,书写不匀,有的文书栏内设计的不很科学,内容多,栏目小,影响到整个案卷的美观和整洁度。

今后,我们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处罚程序和行为,着力提高本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质量和水平,要严格按照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坚持高质量、严要求,开展经常性的案卷检查活动,缺什么补什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力争把林业行政处罚案卷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篇2: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总结

一、20xx年环境行政处罚总体情况

xx市以中、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和环境执法大练兵为契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一切环境违法行为,并一把尺子量到底,坚决纠正环保执法偏软的现状,严格落实环保违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避免减轻处罚行为,切实做到环保执法公开、公平、公正。20XX年,全市共立案调查296件,下达处罚决定书246件,组织听证7件,申请强制执行3件,处罚金额共计1485.58万元。实施按日计罚3件,查封扣押4件,限产停产16件,移送拘留10件,移送涉嫌犯罪2件。

在加强环境行政处罚的同时,我市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依法将行政处罚信息在我市市县环境保护部门站上进行公开,没有出现因过错导致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争议案件。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及相关配套办法

随着《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的深入实施,我市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的宣传学习,并贯彻落实。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促进行为规范到位。健全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应诉工作规则》、《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20项行政执法制度。

二是严格执行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制度。调整了环保局案审委员会,明确职能职责,局长履行案审委员会第一责任人职责,局领导为案审委员会成员,案审委员会办公室由局内设机构法制工作机构承担。所有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严格按照规定实行立案、告知、听证等程序,处罚金额一律由局案审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表态,有效避免自由裁权很难把握的问题;对重要违法案件的查处,主动邀请公证部门全程参与,力求行政处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运用法律适当,确保行政处罚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坚持环保法治宣传教育教常态化。通过召开座谈会、培训会、现场会、聘请专家专题讲座等方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环保法律培训;充分利用“6·5”世界环境保护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加强对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提高全民环境忧患意识和守法意识;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持续深入学习研究《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新修订的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法律赋予环保行政主管机关的职能职责和工作措施,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是坚持严格规范文明执法落实执法过错责任制。我市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凡在执法岗位工作的,必须参加执法资格认证培训和考试,取得xx市政府法制办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在日常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中,我市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查处分离制》、《环境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一系列执法责任制度,对环保执法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按规定从严处理,有效杜绝了人情执法、选择性执法的情况发生。

(二)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

为打击各类恶性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案件移送和调查处理,我市重点建立了“联席会议、重大案件会商督办、信息共享、考核奖惩”四大联动执法机制,通过加强“培训、投入、考核、宣传”四大保障措施,确保环保、公安部门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工作中权责明晰、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全面建立责权一致、规范有序、高效联动的环保、公安部门环境执法联动机制。我局监察执法支队与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查支队建立了联动机制,在涉及到具体的案件中,环保部门可以提前请公安介入,为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收集到第一手详实的证据,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20XX年,全市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环境违法案件12起。

(三)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报送和公开落实到位

我局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XX〕79号)要求,明确由环境监察机构负责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报送和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旦下达,工作人员及时通过“12369”系统予以填报,并按半月和月向省环境监察执法局报送全市环境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全市在环保局站设立环境违法曝光台,20XX年对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246件及时向社会进行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经验与不足

(一)好的做法。xx市环保局在实施环境行政处罚时,严格落实“查处分离”制度。环境监察执法机构负责调查、证据收集、现场勘验与法律文书送达,并形成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局法制机构负责证据和程序的合法性审查,出具法律文书。环境监察执法机构与法制机构互相监督,既能大大提升办案质量,又能预防外部因素对案件的干扰,确保对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全部到位。

(二)不足之处。

一是环境执法队伍数量不足和素质欠佳。环境行政执法是全方位、多层次的工作,内容的庞杂、范围的广泛,都必然要求执法人员的高素质。然而,目前我市的环境行政执法队伍比较薄弱,主要表现队伍的数量明显不足,缺乏精兵。面对分布广、数量多的污染企业,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是各部门之间联动不够。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工作,离不开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如果部门间的配合到位,环境执法的质量、效果将大大提升。

四、几点建议

(一)强化职能职责。抓住环境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契机,进一步明确环境执法机构的职责及人员编制数量最低要求,解决长期以来环境监察执法职能不清、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

(二)强化环境督察。充分运用中省环保督察成果,进一步明确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强化考核,督促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形成环境执法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强化交叉执法。通过交叉执法,一是更加有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加强执法人员间的业务交流,共同提升执法水平。

(四)强化教育培训。加强对执法人员业务技能的学习和培训,充分调动执法人员学习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积极性,掌握现场检查处置、案件办理等多种业务技能,提高综合业务素质。

篇3: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总结

20xx年,我局行政处罚工作贯彻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指示精神,大力开展执法大练兵和“清水蓝天”行动,在市局指导帮助下,不断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成效,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xx年我局共计立案查处10家企业,查办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2起,移送涉嫌环境违法犯罪行为1起,查封19起,下达处罚决定书13家(其中包含20xx年立案的3家),罚没款收入117.735万元,并全部予以公开。及时报送典型案例素材,期间登《福州日报》1则。在行政处罚办理中,严格按照《福州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落实零裁量,并做好公开公示工作(详见附件1、2、3)。

二、主要做法

(一)学法先行,建设队伍。在20xx年办理环境行政处罚中,我局注重加强执法队伍执法基础建设,强调建设一支懂法的执法队伍做为前提和基础。期间,我局始终坚持把队伍学法顶在前头,充分利用执法间隙、案件研讨等时间节点组织自学行政处罚法、强制法和环保法规,利用辖区高校优势,采取外请与内聘的方式解决学习授课力量。在法理学习上,我局邀请师大法学院教授参与授课,召开研讨;在法律适用上,聘请法律顾问定期授课,面对面交流,背靠背互动;在执法取证上,邀请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就办案有效取证、精准取证、证据锁定和核实进行授课,互动,充分发挥联动机制的积极作用,把授课点建在办案现场,现场教导,同步互动;在案件办理上邀请检察机关对环境执法办理进行授课辅导,通过案例解析法律诉讼中的难点和疑点,提升办案关联性;在现场执法上,采取以老带新,邀请省总队、市局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授课和现场传帮带,提升了执法队伍现场执法的能力水平。通过学习和实践,在年度环境执法大练兵中,执法人员独立办案能力有了提升,在重大复杂案件办理上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二)精准取证,严格裁量。在年度行政处罚工作中,我局坚持突出抓好重点和难点进行突破,按照抓突破,促巩固,防回潮,理清思路,解决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针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制定《20xx年仓山区“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仓政综〔20xx〕100号),按照摸清底数、形成清单、综合整治、疏堵结合的思路开展取缔工作,期间取缔关停散乱污企业52家,进一步解决散乱污企业扎堆问题;在案件办理中,坚持查处分离,执法人员按职责取证,监测站对排放情况监测,形成有效数据由局法制人员和执法人员进行研讨,形成初步处理意见,报请法律顾问审核后,由局案件审查委员会研究处罚决定,形成了完善的案件审核机制,确保裁量全的合理合法,有效推进了裁量落实。

(三)标准执法,规范处罚。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我局制定《福州市仓山生态环境局20xx年“双随机”抽查办法》,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健全、完善市场主体名录库,并实施动态调整。由具有执法资格的在岗环境执法人员构成,并根据执法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变更,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规定对的重点、特殊和一般排污企业按照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和频次。20xx年共确定污染源家数164家(一般排污单位136家,重点排污单位28家),并实现执法抽查和信息公开全覆盖。(见附件4)。在行政处罚实践中,我局坚持把行政处罚程序规范做为关节点顶在前头,坚持用一次成功的执法取决于程序合法和事实精准、有效的解决问题的关键取决于执法人员是否秉公执法来统一思想。年度行政处罚工作中,我局结合实际坚持把制度管人管事。在制度管人管事上坚持把风险点防控做为基础,抓好执法人员的经常性管理教育,从思想上筑牢防线;坚持用环境执法人员廉洁自律手册抓做为执法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约束和监督,从行为上自律约束,开展廉洁自律自述,通过自我约束、互相监督;畅通外部监督渠道,邀请监督员、企业主体参与外部监督群众监督的方法对执法人员进行全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执法人员内部能自律有监督,群众外部监督渠道通畅。

三、典型事例

(一)重拳出击,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在行政处罚工作中,我局结合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清水蓝天”、执法大练兵等专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增加案件查办数量,尤其是大案要案查办数量。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提高了环境监察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在对某半导体制造公司的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未经批准在废水处理设施RO过滤器旁一PVC阀门上连接有一根PVC管,部分生产废水经PVC管排向雨水沟。执法人员立即展开全面调查,并进行多处取样。监测报告显示,三公分宽PVC管联通至雨水沟处管口处水样的污染物浓度数值为:COD:3.62×103mg/L;氨氮:88.4mg/L,进一步证实了该公司通过暗管排放水污染物。该公司擅自私设暗管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对该公司实施了罚款、查封、移送拘留等措施。(1、罚款壹拾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和《福州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我局对该公司作出处罚壹拾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查封扣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其镀锡车间2个生产电源开关实施原地查封。3、行政拘留。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和《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我局将此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办,目前已执行到位)。此次案件,我局在省、市、区环境生态部门三级联动的情况下,并得到了公安部门积极的配合和支持,对该公司的私设暗管行为采取了罚款、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手段,实现了环保监管的高压执法态势,突出了企业主体责任。

(二)加强与公安机关联动,及时移送环境违法案件。

我局高度注重与公安部门衔接,主动践行新环保法和四个配套办法,环保、公安形成有效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合力,对环境违法行为具有很强的震慑作用。

20xx年11月20日根据群众举报,我局会同区公安分局联合对某五金配件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未配套处理设施,清洗五金配件产生的废水以地表漫流形式流经收集池后通过PVC管道流经厂区外小池塘。根据仓山区环境监测站和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取样监测结果表明,该公司清洗车间与卫生间废水收集池(公司排水口)PH:2.03,锌50.2mg/L,其中锌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排放标准9.04倍。经查,该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我局对该公司生产电源及设备(石英砂打磨机1台、熔铝炉1台)予以查封。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该公司属于通过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又因锌污染物超标排放9.04倍,尚未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我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公安机关于20xx年1月9日受理了该案。此次行动,环保部门严格依法行政,并得到了公安部门积极的配合和支持,确保行政强制措施落实到位,对违法排污企业具有极大的震慑力,也体现了环保与司法部门衔接有效、机制顺畅。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行政处罚工作将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的总体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握形势、抓主抓重、严格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环境行政处罚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法制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从素质管理、形象管理入手,完成好各项工作,真正做到严谨、规范、文明执法,切实推进环境依法行政和行政处罚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生态环境局

20xx年1月13日

篇4:度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总结

2018年度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总结

一、2018年环境行政处罚总体情况

xx市以中、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和环境执法大练兵为契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一切环境违法行为,并一把尺子量到底,坚决纠正环保执法偏软的现状,严格落实环保违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避免减轻处罚行为,切实做到环保执法公开、公平、公正。20XX年,全市共立案调查296件,下达处罚决定书246件,组织听证7件,申请强制执行3件,处罚金额共计1485.58万元。实施按日计罚3件,查封扣押4件,限产停产16件,移送拘留10件,移送涉嫌犯罪2件。

在加强环境行政处罚的同时,我市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依法将行政处罚信息在我市市县环境保护部门站上进行公开,没有出现因过错导致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争议案件。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及相关配套办法

随着《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的深入实施,我市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的宣传学习,并贯彻落实。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促进行为规范到位。健全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应诉工作规则》、《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20项行政执法制度。二是严格执行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制度。调整了环保局案审委员会,明确职能职责,局长履行案审委员会第一责任人职责,局领导为案审委员会成员,案审委员会办公室由局内设机构法制工作机构承担。所有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严格按照规定实行立案、告知、听证等程序,处罚金额一律由局案审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表态,有效避免自由裁权很难把握的问题;对重要违法案件的查处,主动邀请公证部门全程参与,力求行政处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运用法律适当,确保行政处罚公开、公平、公正。三是坚持环保法治宣传教育教常态化。通过召开座谈会、培训会、现场会、聘请专家专题讲座等方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环保法律培训;充分利用“6·5”世界环境保护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加强对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提高全民环境忧患意识和守法意识;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持续深入学习研究《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新修订的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法律赋予环保行政主管机关的职能职责和工作措施,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四是坚持严格规范文明执法落实执法过错责任制。我市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凡在执法岗位工作的,必须参加执法资格认证培训和考试,取得xx市政府法制办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在日常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中,我市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查处分离制》、《环境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一系列执法责任制度,对环保执法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按规定从严处理,有效杜绝了人情执法、选择性执法的情况发生。

(二)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

为打击各类恶性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案件移送和调查处理,我市重点建立了“联席会议、重大案件会商督办、信息共享、考核奖惩”四大联动执法机制,通过加强“培训、投入、考核、宣传”四大保障措施,确保环保、公安部门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工作中权责明晰、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全面建立责权一致、规范有序、高效联动的环保、公安部门环境执法联动机制。我局监察执法支队与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查支队建立了联动机制,在涉及到具体的案件中,环保部门可以提前请公安介入,为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收集到第一手详实的证据,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20XX年,全市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环境违法案件12起。

(三)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报送和公开落实到位

我局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XX〕79号)要求,明确由环境监察机构负责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报送和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旦下达,工作人员及时通过“12369”系统予以填报,并按半月和月向省环境监察执法局报送全市环境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全市在环保局站设立环境违法曝光台,20XX年对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246件及时向社会进行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经验与不足

(一)好的做法。xx市环保局在实施环境行政处罚时,严格落实“查处分离”制度。环境监察执法机构负责调查、证据收集、现场勘验与法律文书送达,并形成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局法制机构负责证据和程序的合法性审查,出具法律文书。环境监察执法机构与法制机构互相监督,既能大大提升办案质量,又能预防外部因素对案件的干扰,确保对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全部到位。

(二)不足之处。一是环境执法队伍数量不足和素质欠佳。环境行政执法是全方位、多层次的工作,内容的庞杂、范围的广泛,都必然要求执法人员的高素质。然而,目前我市的环境行政执法队伍比较薄弱,主要表现队伍的`数量明显不足,缺乏精兵。面对分布广、数量多的污染企业,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二是各部门之间联动不够。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工作,离不开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如果部门间的配合到位,环境执法的质量、效果将大大提升。

四、几点建议

(一)强化职能职责。抓住环境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契机,进一步明确环境执法机构的职责及人员编制数量最低要求,解决长期以来环境监察执法职能不清、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

(二)强化环境督察。充分运用中省环保督察成果,进一步明确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强化考核,督促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形成环境执法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强化交叉执法。通过交叉执法,一是更加有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加强执法人员间的业务交流,共同提升执法水平。

(四)强化教育培训。加强对执法人员业务技能的学习和培训,充分调动执法人员学习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积极性,掌握现场检查处置、案件办理等多种业务技能,提高综合业务素质。

林业局行政处罚工作总结

行政处罚论文

烟草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下载行政处罚工作总结(共4篇)
行政处罚工作总结.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