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汇报材料

时间:2022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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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汇报材料,本文共10篇,欢迎阅读与借鉴。本文原稿由网友“这不好吧”提供。

篇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汇报材料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汇报材料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汇报材料

市教育局

**市高度重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从深入推进教育公平,落实《义务教育法》规定出发,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出台相关政策,放宽入学手续,减免学习费用,拨付专项经费,多渠道、多形式地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宁就学创设公平的政策环境,切实保障他们的受教育权利。

一、全面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权利

我市始终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全市教育工作目标任务,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已形成市、区、校三级工作网络,做到了全市覆盖,不留空白。我们要求全市各区应对区域内未来一段时期义务教育阶段学龄人口的变化情况,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流入数量、分布和变化趋势进行科学预测,在此基础上合理规划学校布局,通过整合现有教育资源,挖掘公办学校接纳潜力,逐步提高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的就读比例。对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居住密集、就学压力较大的区,应未雨绸缪,提前规划,通过新建、扩建、改造、置换等形式,有效扩大公办学校办学规模,为区域内适龄儿童和随迁子女就学提供足够的公办学位,切实保障他们的义务教育权利。

,适逢“金猪宝宝”入学高峰来临,加之今年我市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做了相应调整,给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学位保障带来了巨大压力。结合今年招生形势的变化,我局于今年5月下发了“关于做好20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各区要有效整合教育资源,充分挖掘公办学校潜力,各校起始年级接收随迁子女人数不得低于去年”的要求。同时,将今年随迁子女招生政策通过报纸、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设立服务与咨询电话,随时接听群众来电咨询,及时回复市委书记信箱、市长信箱、局长信箱、“12345”的各类来信,解释相关政策,化解群众投诉,方便进城务工人员及时为子女办理入学手续。各区也想方设法,在执行省市文件要求的情况下,尽最大可能满足随迁子女的入学需求。**区在报名工作开始前,就事先根据去年接纳规模,为随迁子女预留出义务教育学位;**区在公办学位紧张的情况下,通过增加班级、扩大班额保障随迁子女入学需求;**区将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一公告,通过“电脑派位”的形式化解入学矛盾。

据统计,年我市共接纳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7.5万人,比上年度增加约4000人,其中小学生5.6万人,初中生1.9万人,有97.5%的随迁子女在我市公办中小学就读。各区除1至2所热点学校不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外,其它所有学校均敞开大门全方位接纳,个别学校接纳比例已逾90%。全市现有民办外来工子弟学校3所,在校生近2千人,占全市接纳总数的2.5%。

二、落实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宁参加升学考试

我市自以来,就将随迁子女在宁享受同城待遇,参加高中升学考试并接受高中教育纳入工作范畴,在每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中均明确规定:“在**市就读初中并取得学籍的非**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在**市继续升学,报名、考试、录取与所在区的**市户籍的考生相同。”据统计,2013年在我市参加中考并被录取的外地学生有5747人,其中普通高中录取2578人,职技类学校录取3169人,占全市中考录取总人数的12.8%,另有552名应届初中毕业外地学生回原籍继续学习。

底,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从2013年起,凡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的随迁子女,均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江苏普通高考和本科、专科层次录取。参加江苏普通高考的随迁子女与江苏籍考生一样,须参加全省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并符合高考报名资格要求,享受与江苏籍考生同等的录取政策。我市严格按照省里要求,做好外地考生的报名组织、资格审查、考试实施、招生录取等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非江苏籍考生,积极做好指导服务工作,为考生回原籍参加普通高考提供便利条件。据统计,2013年我市参加普通高考的外省学生有99人,从今年报名情况看,参加普通高考的外省学生将达到473人。

三、深入推进“三同教育”

我市早在就提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施“三同教育”,即“同城待遇、同班学习、同步发展”的教育模式。在教育收费上,随迁子女与本市户籍学生一样,享受免杂费、免课本费、免借读费、免作业本费的同城待遇。另外,我市还在入学分班、评奖评优、入队入团、考试毕业等各个方面均做到一视同仁,不断为随迁子女创设公平的教育环境。各区学校在平时的工作中,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和汗水,用爱心施以教育,用真情感动学生,坚持做到对随迁子女多一些关心和鼓励,多一些辅导与帮助,多一些家校间沟通,多一些心理疏导和安慰。有的学校针对随迁子女学习底子薄、学习能力弱、学习习惯差的特点,注重抓学校教学工作管理,实施“重平时、重过程、重细节”的管理策略,采取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规范教学行为;有的学校通过开展本市学生与外地学生“手拉手”、“一帮一”的结对帮扶活动,有效地帮助外地学生更好更快地融入城市校园生活,提高学习成绩;有的学校开展了“在家做个好孩子、在校做个好学生、在社会做个好公民”的.新“三好”教育;有的学校通过成立“扶困助学基金”,发动在校师生帮助家庭困难的外地学生定校服、定中餐、定牛奶,形成了良好的校园互助氛围;还有学校专门为外地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让他们在活动中开阔眼界,增长见识。通过各种校园活动的开展,不仅保证了每位随迁子女在宁“有学上”,而且还努力让他们“上好学”,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

四、关注随迁子女心理健康与家庭教育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于跟随父母频繁流动,陌生的环境、城乡生活的巨大差异和自身能力的不足,使得这些孩子不同程度地存在性格内向、胆小多疑、孤独自闭、自我评价消极、合作意识差等性格缺陷或心理障碍。我市各级学校在实施教学工作的同时,不忘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许多学校开设了诸如“阳光小屋”、“知心姐姐”的心理咨询室,帮助学生打开心结,排解困惑;部分学校通过开展自信心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等系列活动,为外地学生创设展示自我、寻找成功、体验快乐、提高自信的平台。通过不同活动的开展,拉近了师生间、学生间的距离,也让每位学生都有发挥自己才能和特长的机会,从而缓解学生压力,促进健康成长。

为了给随迁子女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家庭教育能力,促进学生、教师、家长三方的和谐互动,我市将随迁子女的家长教育也纳入工作范围。利用社区教育资源,建立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或开办“家长学校”,通过定期培训,帮助学生家长提高思想认识,找准角色定位,明确自身在家庭教育中应该履行的职责,为其树立正确的亲子观、教育观,培养合理的教育方式,提高教育能力和水平,按照孩子的成长规律和社会需要施以教育,解决家庭教育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市**区开展的“家庭教育系列讲座”,**区开展的“争创文明学习家庭”评比等一系列活动,均在当地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有效地改善了进城务工人员的家庭教育水平。

五、健全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我市坚持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按照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实际在校生人数,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足额拨付教育经费,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正常开展。自20起,我市每年安排一定经费,对接纳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公办中小学实行公用经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生120元/人?学年、初中生180元/人?学年。此项工作实施以来,已累计向全市公办中小学下达经费近7000余万元,较好地缓解了公办学校经费不足的矛盾。同时,我市每年还安排部分专项经费,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给予奖励,帮助民办外来工子弟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年以来已陆续投入700万元资金。另外,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还不定期向我市下达部分奖励资金用于改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状况。2013年至今,我市已下达省、市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经费共计1016万元,惠及我市13个区400余所学校,为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经费保障。

六、帮助民办外来工子弟学校提档升级

近年来,我市通过财力帮扶、设备更新、师资培养等有效措施,不断改善民办外来工子弟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水平。我局坚持以“零租金”的形式,为民办外来工子弟学校配备课桌椅、计算机、多媒体等教育教学设备,至今已先后投入600余万元,(www.fwsir.Com)仅2013年,我市就投入40万元帮助现有3所民办外来工子弟学校改善办学条件。部分区还利用本地区布局调整后闲置的公办校舍,以较低的价格租给办学者作为教学场地,帮助他们改善校园环境。同时,我们针对这些学校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不高的情况,要求各区必须将外来工子弟学校的教育教学纳入本区工作范围,做到统一管理、同步进行,通过几年的“传、帮、带”,有效地提高了这些学校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对教育质量的提升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我市必将按照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分析当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认真研究进一步推进教育公平,为随迁子女提供更便捷更优质教育服务的新政策、新措施,把**建设成为一座优质、公平、均衡、开放的教育名城。

篇2:如何破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难题

如何破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难题

我愿与你同行 CFP供图

如此巨大数量的随迁子女涌入上海、北京等高度发达的国际大都市,无疑对这些城市的发展特别是教育发展等,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新挑战,都市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也就成了一个城市化进程中的时代性话题。

教育部201第一文库网3年8月16日公布的《20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共1393.87万人。其中,在小学就读1035.54万人,在初中就读358.33万人。较增加了32.9万人,较增加了226.7万人。

如此巨大数量的随迁子女涌入上海、北京等国际化大都市,无疑对这些城市的发展特别是教育发展等,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新挑战,都市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也就成了一个城市化进程中的时代性话题。

理清问题面对挑战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由来已久。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城市化进程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催生出8亿农民进城务工热潮。20世纪90年代以来,这股热潮越来越声势浩大。这一群体流动量剧增、跨地区举家迁移、城镇居住时间延长、其子女离开原户籍所在地接受教育等现象趋于常态。

以上海为例,上海外来常住人口剧增,从的346万人(其中进城务工人员320多万人)猛增至20的898万人,年均增长约55万人。其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人数比例也逐年攀升,从的28.6万人增至2012年的53.8万人,且全部在公办学校或政府委托的158所民办小学免费就读。上海为此投入的教育经费也逐年增大,2012年上海市财政教育投入总量达到700亿元左右,占本市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的15%,其中基础教育约473亿元,包括重点推进城乡基础教育一体化建设以及对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民办小学给予的办学补贴。按40%生源来自随迁子女计算,上海每年花在非沪籍生源孩子上的教育经费可能超过百亿元。近些年来,上海“两条腿走路”,多个行政部门合作共管,一方面采取扩充公办学校招生计划、设立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建立公办学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班、随班就读等措施,把他们纳入公办教育体系;另一方面,规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的办学行为,将其纳入区县教育体系统筹管理。上海市积极贯彻落实“以流入地为主”和“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国家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

然而,由于深受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隔离和教育管理体制的束缚,教育资源配置极为紧缺,上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依然面临严峻挑战,这些问题在其他城市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

首先是城市的容纳度问题。据权威部门预测,到上海常住居民和外来人口相加,其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将达57.4万人,小学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将达93.4万人,初中阶段适龄少年将达61.2万多人。如按每班30人计,学前教育阶段尚缺9300多个班级;按每班40人计,小学阶段尚缺8100多个班级,初中阶段缺口将达3100多个班级。其次是“纳民学校”师资问题。“纳民学校”的师资在师生比、性别比、年龄梯度、户籍来源、学历水平等方面均表现出结构性的不合理,且教师无法跻身于职称评审与晋升的行列,影响到工作积极性和专业发展动力。再其次是家校协同教育问题。进城务工人员普遍文化程度偏低,忙于生计而无暇顾及子女学习,存在教养方式不当等问题。最后是办学成效评价问题。如何客观公正地评价学校办学成效,激励校长和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也成为亟待解决的新问题。

借鉴解决移民教育问题的国际经验

应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问题,是现代城市化进程中绕不过去的坎儿。类似由农村向城市“移民”的现象,在德国、美国、日本、印度等国家的历史和现实中同样存在。

在美国,鉴于公共教育制度带来的政府垄断导致的效率低下和资源浪费严重等弊端,1955年弗里德曼提出了“教育券”制度。这种制度摒弃了政府向教育提供者(学校)资助的传统做法,变为政府向教育消费者(家长)资助。几经改革,“钱随人走”的“教育券”制度在多个国家得以实施,如美国、英国、新西兰、日本、荷兰、瑞典、加拿大、孟加拉国、智利等。伴随着教育券制度的改革,1992年美国颁布的《特许学校法》及其后出现的特许学校,为美国社会弱势群体子女获得平等教育权利提供了重要保障。

在英国,1981年出台了《援助名额法案》,旨在为贫困而有才华的学生提供教育机会的阶梯,低收入家长能够获得来自独立学校的学费帮助。英国的选择性教育券,可在所有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295个指定的独立学校中使用。

德国的全国性社会保障制度正是在解决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的背景下逐步完善的。德国政府强调两点:一是通过多渠道发展义务教育,法律规定6岁至14岁的'青少年必须接受最基本的义务教育后才能进工厂就业;二是创办职业学校,发展职业教育,加强对徒工的技术培训。

印度政府为所有6岁至14岁儿童提供免费教育,为所有政府学校中的中小学生提供一顿免费午餐,法律规定私立学校必须免费接受20%的低收入人口子女,为贫困学生每月提供至少50卢比的教育补贴。

以上经验对我国破解民工子女教育难题具有借鉴作用。

在现代化进程中解决随迁子女教育问题

如何破解城市发展中出现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这个时代性的难题呢?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大都市需强化高能级产业吸引高素质人口的导向。上海等大城市必须加速实现某些区域产业结构的升级转型,力避劳动密集型、低层次产业结构所带来的外来人口导入过快状况。

继续坚持教育公平理念和政策倾斜的做法。尽快构建成熟的教育准入和资源扩容同步机制,确保对外来人口教育资源的足量投入与合理配置,减少“教育洼地”和“人口洼地”。时机成熟时,某些区域可率先逐步试行电子学籍管理制度和教育券制度,从而确立“义务教育财政分担机制”,为制订统一的《流动儿童少年教育法》奠定基础。

在教育政策设计及制度安排过程中平衡协调各方合法权益。探索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校长办学绩效的教育增值评价体系,指导“纳民学校”教师的职业成长,将他们逐步纳入正规的晋升奖励体系。

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的关注重点应由集中性的硬件投入转向持续性的内涵提升。加强这类教育的质量监管,增设心理健康、行为习惯养成、多元文化交际、安全防范等课程。不间断地开展“纳民学校”师资专业能力培训,逐步淘汰不合格人员。建立校长选派和教师流动机制,创设教师多元化专业培训平台和区域性教育资源共享平台。

推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家长与本地学生及家长的“双向融合”教育。建立有效机制化解文化冲突,创设“激活互动”的载体(如家委会等),发挥学校教育正能量,拒绝任何形式的歧视和排斥,加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都市人之间的文化认同及心理契合。

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课题研究。找准区域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中的突出问题,将这些“问题”转化为“课题”,激活区域性课题协作研究机制,探寻“真方法”,解决“真问题”。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难题是我国不合理的户籍制度及城乡二元化体制的产物,淡化户籍意识,强化居民主体,这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就目前而言,只要务工人员涌入城市,随迁子女教育仍是城市在推进现代化进程中始终要面对的重大课题之一。教育公平不等于“搞平均主义”,教育均衡发展也不等于“同等速度发展”。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不能以牺牲优质教育来换取教育的快速发展。促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动态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社会各界的不懈努力。

(作者:上海师范大学党委书记、教授)

篇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年度工作总结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年度工作总结

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民大量涌入乡镇种地、打工或经商等,到我校就读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多达21人。为此,我校严格遵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就学工作的意见》及东方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精神,努力完善“社会、学校、家庭”三结合的网络教育模式,弥补子女家庭教育的空白,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让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家长安心在农场工作。

一、妥善做好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入学工作。

凡在我镇经商和务工的人员在其子女入学时,提供真实有效的工商管理机构和务工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我校就会安排其子女随班就读,与本镇学生共享相同的教育资源。本年度里共安置21名务工随迁子女,确保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与本镇儿童享有同等的政策,享受同等的优质、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同享各项政策。

我校坚持免费免试入学原则,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并采取免试入学、同编班级,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政策措施,切实减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费用负担。本年度住宿生受助16人。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同享各项政策,在学生管理、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考试竞赛、文体活动等方面与农场儿童少年同样对待。

三、帮助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树立学习生活的信心。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大多家庭经济困难,家长忙于生计,无暇照顾孩子,或者是观念陈旧,无法科学引导孩子,因此部分学生学业基础较差,缺少关爱,有很强的自卑感。对此,我校教师经常家访,并与家长保持电话和校讯通联系,了解学生校内外情况,经常找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谈心,对他们进行思想上的引导,平时注意鼓励表扬他们,在各种活动中多给他们表现的机会,在学业和生活上帮扶他们,帮助他们树立自信心,消除自卑感。

20xx年3月,我校组织全体住校生开展了才艺展示表演,为这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了展现自我风采的平台,使学生们在活动中找到自信,增强了进取精神,对引导学生积极向上,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缩小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本镇学生之间的差距。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大多来自落后的、教育质量不高的农村学校,教育水平、教学进度、早期教育、家长文化水平有着明显差异,因此学生的学习基础与本镇学生差别很大。为此,我校教师对学习有困难的进城务工子女,加强辅导,让他们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为了能够尽快缩短这些差距,很多老师除了完成正常的课程外,他们还利用休息时间、课外不辞辛苦,主动为他们无偿补课,并向家长传授教育子女的科学方法。在老师们的无私奉献中,孩子们在学习上不再自卑,而是不甘落后,有的学生学习成绩突飞猛进,甚至超过了本地学生。

篇4: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状况调查研究论文

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状况调查研究论文

提要本文以西安市为样本,在大量抽样调查和数据统计的基础上,对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关键词: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

近年来,农民工外出务工举家迁移渐成趋势,夫妇携子女在流入地居住、生活已成为当前流动人口的主要特点,其随迁子女教育问题也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西安市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基本情况

(一)西安市暂住人口分布及农民工基本情况。截至7月9日,西安实有暂住人口700,225人,其中男性416,110人,女性284,115人。居住在主城区的暂住人口有661,944人,占总数的94.53%。从暂住人口流出地分布来看:来自省内377,396人,占全部暂住人口的53.9%;省外322,829人,占全部暂住人口的46.1%。目前居住在西安市的暂住人口以从事服务行业、务工、学习培训、经商为主,分别占到总数的39%、35%、12.3%、8.5%。根据暂住人口就业分布,我们测算农民工大约为611,111人,占暂住总数的87.27%。

(二)随迁子女入学情况。截至203月,西安市共有中小学2,167所,其中小学1,685所,中学482所。统计数据显示,西安市城六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为41.42万人,随迁子女人数为14.21万人,占城六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的34%;其中,小学10.27万人,占城六区小学在校学生72.3%,初中3.94万人,占城六区初中在校学生27.8%。随迁子女人数占暂住总人口的比例为20.29%。~年西安市随迁子女呈逐年递增趋势,由138,011人增加到142,116人,在西安市义务教育段学生总数中的占比也逐年增高,虽然2010年随迁子女入学增长率有所下降,但绝对数增加了0.78万人。(表1)

二、农民工家庭主要特征

(一)来源就近化,居住长期化。在西安市的农民工家庭42.6%来自陕西,24%来自河南,7%来自甘肃,居住呈长期化趋势,平均在西安市停留时间为7年,35.1%的家庭超过10年,44.4%超过5年,只有18.5%最近3年才来西安市。

(二)个体经营,租房为主。在西安市的随迁子女家庭中,从事个体经营的占64.8%,建筑行业占13%,餐饮行业占11%,其他行业占8.3%。个体经营是随迁子女家庭的主要就业领域。随迁子女家庭自行租赁私人产权房屋占96%,自购房占4%。

(三)收入少,文化程度低,重视子女教育。抽样显示,农民工家庭中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占38.8%,1,000~1,500元的占25.9%,1,500~2,000元的占20.3%,2,000元以上的占9.3%。其中,小学文化程度的占12%,初中文化程度的占63%,高中文化程度及以上的占22%。正因为自身处境艰难,所以农民工家庭普遍重视子女教育。而且这部分家庭中,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占比大。年龄在6岁以下随迁子女占24%,7~14岁占50%,14~16岁占16.6%,随迁子女数占义务教育阶段66.6%。

三、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中的主要问题

(一)西安市随迁子女在全省所占比重大,全省配套资金不足,供求矛盾突出

1、随迁子女所占比例与全省支持资金比例失衡。西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人数共计84.80万人(表2),占全省在校学生18.8%。西安市随迁子女人数占到全省随迁子女总数的1/3以上。同期,陕西省教育经费支出达335.51亿元,给予西安市的.教育专项经费补助仅为6.33亿元,其中对城市学校的专项补助仅有3.82亿元,西安市教育经费支出在全省教育经费支出中仅占11.7%,其中基础教育所占比重不到10%。

2、城区学校教育经费投入不足。近几年,西安市教育经费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20教育经费支出39.24亿元,增长19.26%,财政性教育经费占生产总值比例为1.44%,但仍低于全国同类城市。其中,基础教育支出26.25亿元,增长23.13%,重点保证农村义务教育,对于城区学校的投入比重相对较低。年全市教育专项经费支出增长6.32%,其中用于城市学校的专项支出仅增长3.94%。城市化进程加快、随迁子女快速增长给城区学校造成巨大压力,急需加大城区学校基础教育投资,增加学位,改善办学条件。

3、学位数提供与随迁子女需求、城市与农村补助标准失衡。多年来,西安市中小学布局和规模都根据常住人口确定,学校根据本学区各年度出生的人口数量安排招生,政府也据此确定办学投资规模。以西安市雁塔区为例,在公办中、小学中,随迁子女分别占到在校总人数的38.4%和45.5%,公办学校接纳了绝大部分随迁子女,多数公办学校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城市学校的运行成本高于农村学校,然而补助标准却明显低于农村。西安对城市学生补助标准为每年小学260元/生、初中320元/生;农村学生补助标准为每年小学350元/生、初中550元/生。低标准的公用经费无法保证学校正常办学需要,影响学校主动接收随迁子女的积极性。

(二)管理难度加大。由于随迁子女就学流动性大、随意性强,学校方面仅为其建立临时学籍,很多随迁子女转学时又不履行任何手续,给教学管理特别是学籍管理带来困难。调查中还发现,随迁子女择校现象增加,他们不愿将子女送到指定公办学校读书,而是千方百计让自己孩子进入教学质量相对较好的学校,使得教育部门安排学位时难度加大。

(三)家庭教育问题凸现。农民工父母自身文化素质较低,家庭教育方法比较简单,教育子女的能力较弱,因此,他们往往重视学校教育而忽视家庭教育。另外,家庭教育的经费无保障,宣传家庭教育工作方面的力度不够。全国有22个省设有家庭教育专项经费,每年投入超过6,000万元,陕西省每年拨款30万元用于家庭教育经费,而西安市则无此专项经费,仅有市妇联自行筹措经费,工作开展困难重重。作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仅有妇联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很难使家庭教育事业达到可持续发展。

(四)随迁子女动态变化,政策制定滞后。目前,公安部门只要求16~48周岁的外来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并未对随迁的16周岁以下的子女进行登记,加之其本身流动性大造成的数量难以统计,因而无法准确掌握随迁子女就学的需求量,在调整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以及分配教育教学资金时缺乏有效依据。

四、改善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现状的措施建议

(一)全盘统筹,加大对教育的财政转移支付。我们预测,到,西安市随迁子女将达22.885万人,其中小学生16.541万人,占全部小学生的60%;初中生6.344万人,占全部初中生的45.1%。随迁子女将大量挤用现有教育资源,对现有教育设施造成巨大压力。

随迁子女教育所需经费主要包括生均经费、新建校舍经费、新增校舍的设备购置经费等。生均经费方面,以2010年西安市城市学生生均公用经费为标准,以20测算随迁子女数作为核算基数,教育费用全部由西安市承担,需要支付6.4亿元。新建校舍经费方面,按国家建设标准实施新建和改扩建、生均9平方米、建设206万平方米、综合单价2,500元/m2的标准计算,未来5年需投入51.5亿元。新增新校舍的教学设备购置费用方面,按基本建设10%配套教育设施设备计算,需投入5.1亿元。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陕编发65号)有关规定,如果每年义务段新增1.42万学生,按18个教学班810名学生规模需增设18个中小学校标准,共需增加806名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并配备相应师资。因此,解决随迁子女教育问题财政投入压力非常大。

改革和完善现行的教育投资体制,建立健全政府教育公共投资制度。首先,要提高中央和省级政府对教育公共投资和财政的供给水平,增加国家对教育的公共投资。其次,要改变当前中、省两级政府在教育公共投资中比例过低的状况。近年来,中、省、市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例约为6∶2∶2,因此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经费支出的承担比例也建议为60%、20%、20%,中、省应按80%比例转移支付。全省也可建立规范的基础教育转移支付制度,根据随迁子女就学的数量和规模,提供义务教育经费专项转移支付。免除学杂费补助标准由以前的农村高城市低,转变为城市和农村并举或向城市扶持的机制。

(二)超前规划,合理布局。西安市在制定和实施学校布局调整规划时要有超前性,应充分考虑随迁子女的需要,对随迁子女比较集中的地段,适当扩大办学规模。同时,还应重视西安主城区在人口、社会资源等方面的承载能力,通过超前规划城市教育布局,引导随迁子女向主城区有序流动。区县也应做好相关应对工作,缓解随迁子女向城区集中带来的教育压力。

(三)建立全省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目前缺乏对随迁子女有效的统计渠道,在底数不清的情况下,政府的相关规划和预算很难做到准确。因此,在全省建立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可以对包括随迁子女在内的学生进行统一动态学籍管理,掌握省内各地随迁子女的数量,并通过对其年龄、流出地区、家庭状况、就学等信息进行采集和登记,为政策制定实施提供依据。当出现随迁子女在省内范围转学时,只要提供相关的信息和父母工作变动证明,就可以在全省内部顺利就学,从而降低管理成本。

(四)建立农民工家庭教育保障机制。西安市农民工随迁子女家庭教育活动主要由学生所在学校、居住社区的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组织开展。首先,由财政每年给承担家庭教育工作的部门拨付一定经费,保证家庭教育工作正常运行;其次,将家庭教育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把随迁子女之家建设纳入民生工程,健全和完善家庭教育工作机制,构建一个由各部门合作、社会力量参与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再次,发挥社区作用,传播重视家庭教育的正确理念,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家庭教育的良好氛围。

篇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46号)精神,根据北京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京政办发〔2012〕62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申请

(一)申请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符合下列各项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

1.进城务工人员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暂住证(或有效居住登记卡、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

2.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住所。

3.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6年。

4.进城务工人员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已满6年(9月至8月是连续,不含补缴)。

5.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高中阶段教育3年学习年限。

(二)申请方式及时间

申请方式为网上申请。申请时间为2010月11日8时至14日20时。符合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登陆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edu.cn或www.bjeea.cn),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

(三)提交申请材料

随迁子女申请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需提交其父母的下述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在京居住证明:北京市暂住证(或居住登记卡、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

2.户籍证明:父母与子女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交户口簿;父母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孩子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北京市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

3.身份证明:身份证。

4.住所证明及职业证明:持前三项证明材料到网上申请时确定的报名单位领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资格审核单》,持房产证或已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由用人单位、街道(居委会)、工商或市场管理机构等提供的就业证明到街道、乡镇政府审核盖章。

上述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并于年11月5日前提交至随迁子女报名单位,由报名单位进行初审。

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学籍信息无需提交书面证明材料,由相关部门根据网上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审核。

(四)申请条件审核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信息在2016年11月5日前由相关部门完成审查。市公安局负责进城务工人员在京办理暂住证(或居住登记卡、居住证)情况审核;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工作居住证审核;街道、乡镇政府负责进城务工人员住所、职业情况审核;市社保中心负责进城务工人员在京连续缴纳社保情况审核;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负责随迁子女考生学籍情况审核。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汇总各部门审核结果后,于11月12日前将审核结果下发各区,通过报名单位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考生及家长。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

通过申请条件审核的考生应于2016年11月17日8时至20日20时登陆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edu.cn或www.bjeea.cn)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

报考考试类型分全国统一招生考试(以下简称“统考”)及单独招生考试(以下简称“单考”)两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统考,其他考生可任选一种。

(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

完成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的考生按照报名所在区高招办要求到报名单位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报名单位同时采集考生电子照片。现场资格确认时间由各区自行安排,但须在2016年11月底之前完成。

随迁子女考生必须通过申请条件审核并参加高考报名后,才可以参加20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未提出申请、未通过申请条件审核或未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不能参加在京高职考试招生。

三、志愿填报

北京市高等职业学校招生分为高职自主招生、高会统招和高职单独招生三种形式。取得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统考考生可以参加高职自主招生和高会统招,填报高职自主招生志愿(由招生学校自主组织)、统考专科提前批和专科普通批的志愿;取得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单考考生可以参加高职自主招生和高职单独招生,填报高职自主招生志愿(由招生学校自主组织)、单考高职志愿。

四、考试与录取

(一)高职自主招生由招生学校组织考试;通过统考参加高职录取(高会统招)的考试分文史类和理工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数学(理)、外语;通过高职单独考试参加高职录取的考试科目设置采取“3+X”模式,“3”指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公共文化课,“X”指招生学校根据不同专业要求设定的综合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职业技能课的考试。

(二)随迁子女考生可以报名参加美术等艺术专业的北京市统一考试或相关学校的校考。不参加全市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业等与本科录取相关的统测。

(三)随迁子女考生在参加高职录取时是否享受照顾加分政策执行北京市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附件:

篇6: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

姓   名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学 籍 号

毕业类别

联系电话

报名单位

(盖章)

父母相关信息

父亲

姓    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职业类别

工作单位

住所地址

母亲

姓    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职业类别

工作单位

住所地址

审核单位意见

是否在京有合法稳定住所

是(  ) 否(  )

审核人签字:

审核单位(盖章):

月  日

是否在京有合法稳定职业

是(  ) 否(  )

审核人签字:

审核单位(盖章):

月  日

注:审核人需根据审核结果在“是”或“否”后括号内打“√”,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相关链接:

北京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通知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北京市的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北京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于2016年11月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须符合以下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或符合《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京招考委〔2016〕19号)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或在北京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须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相关政策说明

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我市集体户口的学生,除下列情况可在限定范围内报名外,其他情况不得报名:体育类中专校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艺术类中专校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

篇7: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包括网上提交报名申请、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网上提交报名申请

时间:11月9日8时至12日20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时间为10月11日8时至14日20时)

网址:www.bjeea.edu.cn或www.bjeea.cn

第二阶段: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

时间:月17日8时至20日20时

网址:www.bjeea.edu.cn或www.bjeea.cn

缴费标准及网上缴费系统支持的银行见附件1。

第三阶段:报名资格现场确认

时间:由各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在11月30日前自行安排。

地点:应届毕业生到学校所在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具体地点由学校通知;社会青年原则上在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在职职工在本单位所在地的区高招办。

确认要求:完成网上个人信息填报并缴费的考生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在职职工还须持单位介绍信)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报名资格确认期间将采集考生电子照片。

考生必须完成上述三个阶段且通过报名资格现场确认后,方能参加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考生报名信息是考生电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被高校录取后其学籍数据有关信息来源于考生高考报名信息,考生须确保本人高考报名信息准确无误。高考报名信息在报名资格确认后不再改动。

篇8: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工作的通知

做好20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发展改革部门、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46号)精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我省是随迁子女大省,进城务工人员规模较大、随迁子女考生较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和谐、保障随迁子女教育权利和促进教育公平的高度出发,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7号,下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责任分工,进一步提高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扎实推进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确保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明确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要求

(一)部门职责。随迁子女报考资格审核按《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加强统筹和管理,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工作平稳顺利实施。教育部门负责随迁子女在我省连续就学年限和学籍的审核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随迁子女参加高考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公安部门负责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的审核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进城务工人员稳定就业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的审核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负责对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合法住所进行审核,具体分工由各地政府结合本地相关部门职能情况予以明确。

(二)报考资格。一是关于社会保险、居住证和完整学籍年限截止时间的计算问题。拟2017年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以及随迁子女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2017年8月31日。二是关于办理居住证的问题。拟2017年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在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的予以认定。三是关于合法稳定住所的问题。拟2017年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住所为农村自建房或单位宿舍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的予以认定。四是关于3年完整学籍的问题。拟2017年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在我省参加中考,但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所在地与父亲或母亲工作所在地为广东省内不同地市的予以认定。

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资格审核的具体情况按《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指引》(见附件)执行。请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认真做好2017年随迁子女报考资格的审核认定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随迁子女高考工作管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中学要安排专人负责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随迁子女高考工作管理,全力维护随迁子女高考报名工作良好秩序。要建立完善随迁子女报名资格信息公示制度,对符合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并提出申请的随迁子女,须经有关部门审核,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审核结果确定报考名单,所确定的报考名单由学籍所在中学公示,公示信息须包括随迁子女姓名、性别、所在中学、随迁子女父母姓名、相关佐证材料等。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并经审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办理报考手续。要建立完善随迁子女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倒查追责。对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在广东省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同时不再重新办理补报手续。对在随迁子女报考资格审核、公示中发现或举报查实有严重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组织或参与组织考生资格身份造假的其他人员或非法中介机构,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一查到底,坚决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进一步提高做好随迁子女高考工作服务水平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发挥好服务保障作用,深入细致地做好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工作,确保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工作平稳、有序实施。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政策宣传,将随迁子女参加高考的政策规定、实施办法和操作程序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发布,为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提供有效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完善并公布随迁子女高考报名工作流程。要创新工作方式,建立完善部门联审工作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对符合报考条件并提出申请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应当在高考报名前向就学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汇总,并分送各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审核、认定工作。随迁子女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需要跨市审核认定的,由所在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统一汇总并协调相关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办理审核手续,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务必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有关考生的资格审核认定工作。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解释和引导工作,及早引导随迁子女考生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以免错过了户籍所在地高考报名时间;对错过了户籍所在地高考报名时间的考生,应于年12月15日前到学籍所在地中学提出回原籍报考的申请,由各地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并于2016年12月20日前上报省招办,以便协调相关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做好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工作,确保随迁子女高考报名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附件: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指引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1月17日

篇9: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信息登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发[]26号)和《济南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精神,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保证居住在我区,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信息登记通知如下:

一、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申请入学的基本条件

1.适龄儿童(指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下同)须年满六周岁(8月31日前出生);

2.适龄儿童父(母)亲在高新区连续居(暂)住一年(截至208月31日,下同)以上,且目前仍在高新区居住,以居住(暂住)证为准。

3.适龄儿童父(母)亲在济南市连续务工并缴纳社会保险(依法经营)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济南市务工(依法经营),以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为准。

二、登记时间及信息登记范围:

登记信息时间为:6月23日---6月24日

6月23日上午8∶30—11∶30,登记居住证在未来城、盛世花城、新东方花园、海信慧园、茗筑美嘉、新生活家园、理想家园、鑫苑国际的外来务工子女适龄入学儿童。

6月23日下午2∶00—5∶00,登记居住证在牛旺居、徐家居、草山岭居、聚鑫旺园、沁园新居、明湖白鹭郡、祥泰新河湾、三庆汇德公馆的外来务工子女适龄入学儿童。

6月24日上午8∶30—11∶30,登记居住证在会展香格里拉、丰奥嘉园、贤文小区、中铁汇苑、康桥颐东、省委组织部宿舍、济南二职专奥体中路校内宿舍、黄金时代、雅居园小区、国华印象、龙园小区、中海天悦府、万科麓山、万科金域国际小区、机床四厂宿舍、小鸭集团宿舍、石化园、警察学院宿舍的外来务工子女适龄入学儿童。

6月24日下午2∶00—5∶00,登记居住证在北胡灏苑(北胡村安置房)、南胡花苑(南胡村安置房)、兴旺家园(小汉峪村安置房)、汉峪新苑(大汉峪村安置房)、中铁逸都国际、涵玉翠岭小区、省直机关宿舍、鲁邦·奥林逸城、奥龙官邸、东荷苑小区、晨曦家园、玺园、舜奥华府的外来务工子女适龄入学儿童。

三、登记地点

济南高新区高端人才实训基地(高新区凤凰路与世纪大道交界处东南,可乘坐123 、87公交车在天辰大街东首站下车,路东即是。)

四、报名所需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1. 户籍证明: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

2. 居住证或暂住证:父(母)持有高新区公安部门开具的

居住证(暂住证)且满一年(截止2016年8月31日)。居住证(暂住证)在其他区县不在高新区招生范围。

3. 购房或租房证明:适龄儿童父(母)在高新区购房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缴费单据)或租房合同。购房或租房在其他区县的,不在高新区招生范围内。

4.务工证明: (1)父(母)合法用工合同和单位缴纳“五险”的.缴费单据(或个人缴纳的社保缴费单据);

(2)在济经商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以及税务登记证、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其他证明:适龄儿童的出生证、预防接种证明。

温馨提示:

1. 截至2016年8月31日以前,依据上述五项资料标准,五类材料俱全;满一年指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2. 根据高新区招生实际容量,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予以录取。

3.材料加分项期限为最近六年,20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4. 居住证(暂住证)、务工证明提供单方材料符合报名条件,若提供出监护人双方材料可加分。

5. 所有材料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在报名时提供,后期补证视为无效。

6. 所提供材料要确保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7.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

见》(鲁教基发)(﹝﹞4号)“确因学位限制无法在流入地入学,要求回流出地就学的随迁子女,流出地要妥善安置”的文件要求,请无法在高新区就读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的家长,做回户籍所在地上学的准备。

8.因高端人才实训基地车位有限,请家长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

济南高新区教育局

2016年6月20日

篇10:广西两百多名外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回乡补报高

广西2016年普通高考统考报名工作已于2015年11月中旬结束。记者17日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获悉,当地近期又接收两百多名不符合流入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外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返乡补报高考。

近期,广西招生考试机构陆续收到广西赴广东等外省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因不符合当地高考报名条件,请求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的申请。广西招生考试机构主动与考生流入省份联系核实相关信息,对符合广西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外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由考生户籍所在地招生办接收其参加普通高考统考报名。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院长李清先介绍,自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颁布以来,广西积极响应号召,对符合在流入地参加高考报名条件的广西籍考生,流入地省份如需要广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都积极予以配合。对不符合流入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广西籍考生,符合广西报名条件的,尽可能予以接收回桂报考。在防范高考移民的同时,保障外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维护教育公平。(记者张莺)

进城务工人员组织工会调研报告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当地升学工作的意见

随迁子女外地户籍怎么在天津上小学!

下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汇报材料(共10篇)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汇报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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