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罪犯小学生作文,本文共1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本文原稿由网友“理想主義存活史”提供。
篇1:罪犯小学生作文
罪犯小学生作文
木烨没有言语。毛熔猛地抬起头来,开玩笑地说:“因为我长得像你的姐姐吗?”
“不是,我姐姐年轻得多。比起你来。”
毛熔的手很温柔地帮木烨按摩着。这个场面确实有点让人难以揣摩。木烨很快安静下来。不再饥饿,因为她的肚子已经涨得很高了,她很难受,但是没有表露出来。她怕毛熔再做出奇怪的举动。
毛熔没有说话,其实,木烨和毛熔看起来差不多大。木烨是某大学的学生,而毛熔是一个小罪犯。
她们具有不同的.性质。
毛熔笑笑,说:“你为什么不告发我?你有电话,也有电脑,我让你随时出门,去上学。你只要随便打一个车,直奔公安局,就可以告发我,不是么?”
木烨摆摆手,沉思。
而后,吐出了一句让毛熔难以理解的话语。
她说:“在你看来,我非常愚蠢,但是,我很聪明。并不是信口开河。”
木烨拿起书本,专心致志地看起书来。一篇一篇的英文,难得让木烨皱起眉头,直翻字典。
毛熔凑过脑袋来,似笑非笑:“我来帮你吧。”
木烨抬起头来:“你能帮我,应该就不会当罪犯了吧。”
毛熔夺过木烨手中的英文书,大声地朗读了起来,声音很好听,读得也很通顺。
篇2:罪犯
罪犯
罪犯正文:暑假的第三天中午,我在自己家里楼下的客厅里玩。
忽然,一阵刺耳的警车喇叭声传了过来,越来越响,原来是一辆警车开来了。我想到我们这里来干什么呢?不一会儿,车子停了下来,从车子上走下来两位警察。他们押着一个罪犯走了过来。那个人瘦长的'个子,一副丧魂落魄的样子。那两位警察押着罪犯走过来。那一刻,我觉得非常害怕,真怕他会冲过来,把我抓起来当作人质。近了,我才知道,原来警察是带着他来问我们谁家少了什么东西,是否被他偷去了。原来他是一位梁上君子。大人们一听就来劲了。一位老奶奶大声说她家被偷走了一块切菜板、一把菜刀、一瓶盐……我爸爸说我们家被偷了两辆自行车,一只煤气瓶。警察叔叔们写好发笔录,叫我们签了一个字就走了。他们押着那个小偷又去别的人家问了。
这个小偷原来是外地人,在我们邻居家里打工。没想到会误入岐途变成了一个小偷。
篇3:罪犯工伤问题浅论
罪犯工伤问题浅论
中原工学院 朱烈松
【摘要】 监狱对罪犯执行刑罚是一种刑事司法行为,罪犯在劳教期间所受的伤不但不应适用社会上劳动保险和有关医疗事故处理的规定,而且罪犯原本就无工伤。罪犯与监狱的主体不平等性及劳动改造的本质目的,罪犯的劳教过程不是从工行为,所以罪犯在劳教过程中就不存在工伤问题。但做为国家对于罪犯在正常的劳教过程中所受的伤国家也不能视而不见,这是由罪犯的人身权、健康权、生存权受保护所决定的,因而罪犯在劳教过程中所受的伤应给予救济与补偿。
研究意义:有助于我国《劳动法》的正确走向。
【关键词】 犯罪无工伤平等 救济与补偿 劳动改造
引言
最近几年来,对于罪犯工伤的问题的争论颇多,我们对罪犯工伤问题的认识也不清楚,对罪犯与监狱工伤、医疗纠纷案件,法律关系的性质及现行法律规定尚有模糊认识。一些新闻媒体甚至国家级法律专业性报刊在进行法律宣传时,对此类问题的咨询和解释亦不乏偏颇和错误之处。要正确认识罪犯工伤问题,就有必要对罪犯是否有工伤问题做一个正确而深入的分析。并且要正确解决罪犯在劳动改造期间受伤,对罪犯给以适当的救济与补偿。
一、罪犯无工伤
罪犯在劳教过程中受伤得不到上社会上的劳动者同等的工伤待遇这是不争的事实。许多人都在为罪犯能获得与社会上的工伤而奋斗。但我认为罪犯本来就没有工伤的问题。
(一)、主体的不平等无性
工伤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两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是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可以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事实。罪犯在劳教期间发生的受伤事件与社会上的一般工伤事件一样,是发生在一定生产过程中,并且监狱还给予罪犯一定的工作报酬。但是,罪犯与监狱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不一样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而罪犯与监狱之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罪犯与监狱的法律关系,既非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亦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法律关系,也不是行政管理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
《监狱法》第四条“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第六十九条“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可见,监狱对罪犯执行刑罚是一种刑事司法行为。而劳动改造更是一种强制劳动关系,纵使给劳教者一定的报酬。所以,监狱与罪犯是一种监管与被监管和强制与被强制的关系,这是一种不平等的法律关系。监狱是国家的统治工具,而统治工具是专政的工具。罪犯和监狱之间显然不是平等的主体关系,因为《监狱法》第二条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典型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刑事刑罚关系。那么,可以说罪犯是专政的对象,而监狱是国家机关。所以,罪犯与监狱之间的主体关系无法平等的。
(二)、劳动关系的非自愿性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或法定的特殊情况下发生的意外事故。罪犯在监狱中的劳动改造,改造并非从工行为。既然本质上没从工的实事,那么工伤更是无从谈起。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劳动关系的确立必须是自愿、协商一致。监狱对罪犯是执行刑罚,是一种强制劳动。对于罪犯来讲,他从事劳动是强制的,不是自愿的。对于监狱来说,他是执行刑罚不可能与罪犯协商一致。罪犯所从事的劳动是一种强制的改造,双方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而形成合同劳动与事实劳动关系,这不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罪犯不是《劳动法》中规定的劳动者,也就无所谓按《劳动法》的工伤对待。所以罪犯无工伤也是法律规定的,是符合我《劳动法》的。
(三)、劳动改造的本质目的
目前让罪犯参加劳动改造是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做法,让其在劳动中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形成大众的是非荣辱观才是祛除犯罪思想的正确途径。可见,之所以给予其劳动改造其目的`在于惩罚和教育。使一个已经由于种种原因而走上邪路的人回归正途。这是法的目的,也是大众的期望。
劳动改造的过程中是让罪犯学习一门技术为的过程,是为罪犯提供日后谋生的办法,这是劳动改造之根本用意。虽然,国家给劳教者一定的报酬,但这是国家出于人道主义补偿出发而给予的,这是社会中的工作的本质是截然不同的。所以,罪犯在改造的过程中不能以从工性质来论。
二、对于罪犯应有救济与补偿
罪犯无工伤,但不能因为罪犯没工伤的问题就对于其受伤不予以救济、保护与补偿了。对罪犯这一特殊群体给予救济与补偿才能更好的体现法益。这也是人道主义与社会道德的要求。对于罪犯在劳动改造过程所受的伤应予以救济与补偿。
(一)、现实中的补偿与救济
虽然,我监狱法第七十三条“罪犯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由监狱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只是要求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何谓参照?参照即参考,参照的规定不同于可以直接援引用于判决的法律依据。既是参照,并不必然依照,既可选择适用,亦可选择不适用。因此,不能因为监狱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将该类案件认定为劳动法律关系,虽在法律上把罪犯在劳教期间受伤害定为劳动法律关系,其实质是对罪犯的补偿措施。
在必要的时候法院应该成为罪犯权利救济机关。这样可以避免监狱成为一个独立的封闭的专权的部门,从而使其树立正确的价值理念,以实现法的价值和实效。目前,在德国,罪犯有权申请法院对刑罚执行措施作出裁决,当然,这只限于执行机关的具体行为进行;对监狱的一般规定,犯人无权要求裁决。
虽然我国《罪犯工伤补偿办法(试行)》及《国家赔偿法》提及罪犯工伤,但各法条之根本用意是对罪犯在劳动改选时所受到的伤进行救济与补偿。各法定性于救济与补偿,其中不少的方法是对照《劳动法》的工伤。什么一系列的所谓罪犯工伤问题都要用“补偿”来限定,正是由于补偿是本质,只是以工伤为参照(参照即参考,参照的规定不同于可以直接援引用于判决的法律依据。既是参照,并不必然依照,既可选择适用,亦可选择不适用)而不是工伤为根本性质。
我国对罪犯在劳动改造过程中受的伤既是人道主义的帮助,也是法意的实施。但是,当前我国对于罪犯权利的保障和救济与补偿仍然存在缺陷,因而对罪犯的救济与补偿法制建设还有发展与完善。
(二)、罪犯司法救济途径的建立与完善
监狱执行机关、监督机关、劳动鉴定部门的关系或是师出同门或是相依相伴,那么罪犯作为一个孤立群体并处弱势地位,其权利遭受损害或公力救济难以实现并不是不可能的。
罪犯的权利应不应该救济、由谁来救济、怎么救济。对于罪犯的权利当然是需要救济的,因为罪犯我国监狱法第7条规定:“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和检举以及未被剥夺和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同时还规定:“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这从法律上规定了罪犯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因而对于罪犯的权利受损当然要予以保护,但介于罪犯的特殊性,因此对罪犯的保护不能以社会上的一般方式。因此,对于罪犯的救济与补偿应建立专门法律机制,以特别法来调整这一特殊的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稳定社会秩序。最终还是要实现对罪犯对上特殊社会群体的合法权益的专门保护与特别保护。
对于罪犯的救济应从司法领域与以救济,因而要建立完善的机制。使罪犯能从司法途径获得救济与补偿。当罪犯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在监狱内受到侵犯而又不构成刑事案件时,他们像被刑事拘留、逮捕等其他刑事司法行为相对人一样,按目前法律规定享受不到诉权,只能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或按《国家赔偿法》寻求国家刑事赔偿。然而国家刑事赔偿中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最终解决和确定刑事赔偿问题的最终决定程序,只是一种非讼特别程序,并不能因此说明罪犯有权寻求国家刑事偿而享有诉权。
给予刑事司法行为相对人包括罪犯以诉讼权利,以便其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到侵犯时,能够平等而充分地寻求诉讼救济,能够享受到国家审判权对国民给予保护的合法权益,应该尽快列入国家司法建设议程。
(三)罪犯的补偿问题
在实现中罪犯劳教期间受伤的补偿与社会上的一般受伤补偿相关太大,难道是罪犯的生存权与健康权较之普通公民的生存权和健康权弱,这当然不是。虽然罪犯主体具有特殊性,但在特殊性的前提下不能与一般性的相差太大,那样不利于法意的实现与现实的稳定。《工伤保险条例》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予以十余万赔偿,监狱方则依据司法部颁发的《罪犯工伤补偿办法(试行)》在最大同情之下给补偿四万元。因此,在日后的补偿问题上应予以适当的考虑,在主体的特殊的前提下适当缩小罪犯补偿与一般公民的补偿。
补偿制度的建立离不开罪犯的无工伤性,在罪犯的补偿时从全面的把握罪犯补偿与普通补偿的差别,正确区分主体的差异性及主体的权利义务。
结束语
罪犯在劳教期间所受伤是事实存在的,其与社会上一般的工伤问题有相似,但其确与一般意义上的工伤是决然不相同的。从罪犯的主体特殊及罪犯与监狱的地位关系上来看,他们之间的关系不具有自愿性、协商一致性以及主体的不平等性。罪犯与监狱因劳动改造而形成的劳动关系不同于《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因而罪犯无工伤的问题,但是社会的公平性及人道主义和法益的体现,对罪犯在劳教期间的劳动受伤应予以相应的救济与补偿。
参考文献:
1. 黎建飞,《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9月第一版。
2. 柳经纬、李茂年,《医疗合同的特别规制》 20中国民商法网。
3. 4月中国法律网《犯人监狱受伤问题》。
4. 刘自力,《罪犯与监狱工伤医疗纠纷法律探析》 年中国民商法网。
篇4:罪犯转化年度工作总结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审议时指出: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做到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这不仅是党员干部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的三严三实,而且也对做好监狱工作具有重大的指引意义,同时也为监狱机关加强党风政风建设提供了。因此,作为一名监狱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学习三严三实、深刻领会三严三实、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在做好监狱工作中切实把严的要求和实的精神树立起来,并切实做到八个带头、八个自觉。
带头围绕平安监狱抓学习,自觉做好法律秩序的捍卫者。监狱工作是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确保监狱持续安全稳定是我们监狱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建设平安监狱是我们监狱工作永恒不变的主题。为此,我们要抓好人防、物防、技防,突出抓好民警直接管理。从监区保安全,到监狱有安全,有了平安监狱,依法治监才有保障,监狱人民警察才能更好地履行铁肩才能担道义的法律职责,才能更好地充当法律秩序的捍卫者。
带头围绕严格执法抓学习,自觉做好严防腐败的坚守者。监狱作为刑罚执行机关,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在办理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时,始终严格按条件审核,严格按程序办理。不违法、不变通、不违规、不打折,不为人情干扰、不为金钱利益所诱。既要把每一个案件办成铁案,又要做好严防腐败和廉洁自律的坚守者。通过教育,让监狱民警在思想上得到洗礼,严防滋生腐败将会更加有效。
带头围绕公正执法抓学习,自觉做好公平公正的促进者。要做好公正执法,首先是要坚持工作宗旨、秉公法治精神。要善于运用法治思想,坚持依法治监。从执法的链接上讲,监狱的执法环节处于末端,在某种程度上讲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如果不能公、慈、明、刚,那么公正执法难以实现。因此,我们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上,一点不能含糊。其次是要实行狱务公开、阳光执法,真正让我们的民警成为公平公正的促进者。
带头围绕改造质量抓好学习,自觉做好重塑灵魂的引导者。改造罪犯是监狱工作的宗旨,重塑罪犯灵魂是监狱民警的责任。我们要从入监教育、常规教育、出监教育三个环节中抓好道德教育、法律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能培训和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的全方位入手。要从罪犯的思想根源做深层的教育,即,道德教育。同时要注意加强监狱文化建设、创造优良的改造环境,实施人文关怀,大力营造感染人、熏陶人的特殊校园,让我们的民警真正成为重塑灵魂的引导者。
带头围绕解决难题抓学习,自觉做好改革创新的担当者。当前,我们监狱系统面临着监狱安全和教育改造罪犯的高标准要求,队伍素质与履行职责的差距、信息化建设和社会快速发展的悬殊以及网络舆情应对、应急处突和信访疑难杂症等诸多方面的新挑战。我们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不改革难以走出困境,不创新难以解决工作难题。我们只有勇于担当、深度调研、科学论证,争取政策、统筹兼顾地有序推进改革,解决工作难题,在改革中寻找新的突破,在创新中取得新的成绩。
带头围绕保障民生抓学习,自觉做好为民服务的执行者。我们的工作还承担着监狱系统保障民生的繁重任务。为落实好从优待警的政策和职工的工资福利等方面的民生问题,我们还需下大力气发展经济,把涉及民警职工的利益落实好、保障好。古人讲:治理之道,莫安于民,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党员干部要习惯站在群众立场上考虑问题、解决问题,多办顺应民意的实事,做好为民服务的执行者。
带头围绕队伍建设抓学习,自觉做好不辱使命的示范者。队伍建设是做好监狱工作的根本。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监狱人民警察队伍。首先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确保民警队伍的政治灵魂不失守。其次,加强能力建设,确保民警的担当精神不衰减。确保民警面对政治考验能挺身而出,面对歪风邪气敢于亮剑,面对险重任务能勇于挑重任。第三,加强纪律教育,确保纪律底线不突破,打造一支过硬队伍及忠诚的执法者,让每一名民警成为不辱使命的示范者。
带头围绕讲究实效抓学习,自觉做好融会贯通的带头者。习近平总书记的三严三实是做好新时期监狱工作的科学指南和行动纲要。我们应通过主动努力的学习,使习近平总书记的三严三实在监狱民警中人人皆知,学以致用,从而转化为做好监狱工作的巨大动力。
篇5:罪犯转化年度工作总结
在县局的正确指导下,在乡党委政府的关怀下,在村两委及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_司法所围绕稳控工作的有效开展,加大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的力度,坚持排查分析,强化思想教育,注重帮困解难等方方面面的工作。在推进自身建设上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市级示范司法所的创建工作,并以此为契机,促进安置帮教工作的健康有序的发展,全乡现在册刑满释放人员14名,帮教率98%,安置率95%以上,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领导重视,网络健全。乡政府十分重视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年度及时调整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公安派出所、民政、综治办、妇联等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同时,与帮教对象所在的村委会落实帮教措施,建立健全安置帮教网络,形成“一对一”、“多对一”的帮教模式,使得安置帮教工作能够真正落实到基层。
二、更新装备,保障有力。今年县局强化了装备保障,又为_司法所配齐一台电脑,基层司法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正常,安置帮教信息系统与有关单位联网,衔接工作和信息采集更规范,为安置帮教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分级负责,措施到位。_司法所建立健全了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组织,完善帮教网络,对每个帮教人员实行一人一档的管理。针对我乡现有状况,刑满释放人员不少外出打工,分布比较广的特点,完全依靠司法所来管理日常工作比较困难,我乡在8个行政村设立了帮教小组,定期同刑满释放人员交流谈心,每年谈心不少于2次,掌握他们的工作和生活状况,并且形成了司法所和帮教小组成员定期交流,及时汇报的工作制度。真正做到了辖区内的刑释解教对象情况清、底数明。具体措施:一是注重刑满释放人员的衔接工作。在收到法律文书以后,通过帮教小组,第一时间上门了解刑释解教人员的相关情况,如家庭情况、个人性格特点、专长情况,以及近期的思想动态等,最大程度地争取其家人对帮教工作的支持和理解;二是分类指导。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我们针对每位帮教对象的情况整理好刑满释放人员的个人资料,做好评估和制订一对一的帮教措施,确定专人实行分类帮教;三是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帮教情况,我们定期重新评估和调整管理等级,实行动态化管理。四是多措并举,妥善安置。对于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重点是尽力做好安置工作,才能让他们有生活来源和依靠,从而真正回归社会。我们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安置措施。对于生活困难,无就业能力的刑满释放人员,尤其是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三无”人员,尽力提供各方面的帮助。对于有些生活困难但又不够条件纳入低保的人员,司法所协调村、民政部门给予民政救助解决困难。
我乡刑满释放人员外出务工较多,情况复杂,安置帮教工作中仍有许多的困难和问题,但只要我们投入到工作中去,踏实工作,保证在册刑满释放人员能够得到有效管理,防止重新犯罪,就能维护辖区的稳定,保证社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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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罪犯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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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活动方案
一、章节名称:
守望的距离
二、教学目的:
为了帮助女犯明白开卷有益,阅读的意义;为了更好地帮助女犯认识人生,从而从根本上去感化女犯,让她们明白生命的意义,守望属于她们真正的人生信仰,从而帮助女犯稳定情绪投入生产,提高女犯心理认知水平,帮助她们进行改造。
三、课时安排:
2课时。
四、教学重点及难点:
1、使罪犯学会读书,如何正确阅读一本好书。铭记“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的格言
2、让罪犯了解本书目的内容梗概,作者的创作经历;了解我们导读的主要章节;
3、帮助罪犯学会如何自主思考,让他们与文章产生共鸣,让她们明白人生的意义,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帮助她们进行教育改造。
五、教学内容:
(一)课前准备:上课。(起立,老师好。)同学们好,请坐。今天由我为大家上两节课,希望大家可以认真的学习和思考我今天所讲的内容及知识,同时如果授课过程中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可以及时提出,大家一起探讨解决,好,我们开始今天的课程。{2—3分钟}
(二)正式课程
古人云:“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可见书的魅力有多大。一个不读书的人,那么你将有可能迷失自我;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当我们迷惑不解,静下心来读书,你也许会从书中找到自己想要的答案;书是人类精神的食粮,当我们烦闷急躁,不妨在书海之中平静自己的心情,放松自己,做情绪的主人。书的好处数不胜数,因此读书对我们的人生很有意义。(先提问一个问题,在座的各位同学,你们觉得除了我上面说的书的两个好处,还有没有其他你们认为的好处呢?举手回答。(1)刺激大脑的认知能力;(2)减轻压力;(3)增长知识;(4)扩展词汇;(5)提高记忆力;(6)增强分析思维能力;(7)提高集中注意力;(8)提高写作能力;(9)平静内心;(10)免费的娱乐消遣){5—10分钟}这几个同学给出的答案很好,书对每个人的好处不同,因此每个人有属于自己的答案。
曾记得著名的女作家冰心说过:“读书好,好读书,读好书”。那么我们该如何阅读一本书呢?
1、我们要主动阅读,主动的阅读包含哪些条件?此刻我们只能说:拿同样的书给不同的人阅读,一个人却读得比另一个人好这件事,首先在于这人的阅读更主动,其次,在于他在阅读中的每一种活动都参与了更多的技巧。这两件事是息息相关的。阅读是一个复杂的活动,就跟写作一样,包含了大量不同的活动。要达成良好的阅读,这些活动都是不可或缺的。一个人越能运作这些活动,阅读的效果就越好。
2、要有阅读的目标:为获得资讯而读,以及为求得理解而读。事实上,任何一本书能增进理解或增加资讯时,也就同时有了消遣的效果。只有一种方式是真正地在阅读。没有任何外力的帮助,你就是要读这本书。你什么都没有,只凭着内心的力量,玩味着眼前的字句,慢慢地提升自己,从只有模糊的概念到更清楚地理解为止。这样的一种提升,是在阅读时的一种脑力活动,也是更高的阅读技巧。这种阅读就是让一本书向你既有的理解力做挑战。
3、阅读就是学习。吸收资讯是一种学习,同样地,对你以前不了解的事开始理解了,也是一种学习。但是在这两种学习当中,却有很重要的差异。
所谓吸收资讯,就只是知道某件事发生了。想要被启发,就是要去理解,搞清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为什么会发生,与其他的事实有什么关联,有什么类似的情况,同类的差异在哪里等等。
如果用你记得住什么事情,和你解释得了什么事情之间的差异来说明,就会比较容易明白。如果你记得某个作者所说的话,就是你在阅读中学到了东西。如果他说的都是真的,你甚至学到了有关这个世界的某种知识。但是不管你学到的是有关这本书的知识或有关世界的知识,如果你运用的只是你的记忆力,其实你除了那些讯息之外一无所获。你并没有被启发。要能被启发,除了知道作者所说的话之外,还要明白他的意思,懂得他为什么会这么说。
当然,你可以同时记得作者所说的话,也能理解他话中的含义。吸收资讯是要被启发的前一个动作。无论如何,重点在不要止于吸收资讯而已。
因此我们在读书不仅要看懂作者的文,还要思考以下四个问题:第一,这整本书的内容是在谈些什么?第二,内容的细节是什么?是如何表现出来的?第三,这本书说的是真实的吗?第四个问题是,这本书与我们何关?{15—20分钟}
讲了这么多,接下来今天我要为大家介绍一本书,并且希望大家结合前面所学的知识一起来探讨这本书。书名是《守望的距离》。内容梗概:
《守望的距离》是周国平先生于1983年至1995年4月所写散文的结集,收入了散文十四辑,内容包含哲学思想、人文思想、人生寓言等,其中充满了人生的智慧和哲学的'魅力,融理性与激情于一体,笔调清新自然,内涵睿智深刻。虽然是上个世纪的作品,今日读来,这些散文作品依然触动人的内心,因为我们同样热爱生活,希望寻求人生的真谛,向往豁达的精神境界。作者简介: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周国平先生。周国平,一九五四年生于上海,一九六七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哲学系。一九七八年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先后获硕士、博士学位,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主要代表作有学术专著《尼采:在世纪的转折点上》、《尼采与形而上学》,随感集《人与永恒》,诗集《忧伤的情欲》,散文集《守望的距离》、《各自的朝圣路》、《安静》,纪实作品《妞妞:一个父亲的札记》,自传《岁月与性情:我的心灵自传》等,主要译著有《尼采美学文选》、《尼采诗集》、《偶像的黄昏》等。创作经历:本书写作期间,作者生活中发生了一连串变故,因而偏多对于人生难题的思考,诸如生与死、爱与孤独、执著与超脱、苦难与幸福等等。事实上,这些问题是每一个热爱人生但又难免遭遇挫折的人都会面临的。也许正因为此,本书在今天仍不断获得新的知音,包括一茬一茬成长起来的可爱的青年读者。
图书目录:
第一辑存在之谜第二辑未知死焉知生
第三辑徘徊在人生的空地上
第四辑绚烂归于平淡
第五辑智者的心灵
第六辑淡泊中的追求
第七辑守望的距离
第八辑书与人生
第九辑爱的智慧
第十辑人生寓言
第十一辑随便走走
第十二辑对话和独自
第十三辑格言的本色
第十四辑读元曲随想
{8—15分钟}
四个赏析内容:
1、第一重要的是——做人
人生在世最重要的事情不是幸福或不幸,而是不论幸福还是不幸都保持做人的正直和尊严。我确实认为,做人比事业和爱情都更重要。不管你存名利场和情场上多么春风得意,如果你做人失败了,你的人生就在总体上失败了。最重要的不是在世人心目中占据什么位置,和谁一起过日子,而是你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一个人当然不应该把非自己所能支配的东西当作人生的主要目标。一个人真正能支配的惟有对这一切外存遭际的态度,简言之,就是如何做人。
结合上面的文字我为大家讲个故事,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这段话,从前一只四处漂泊的老鼠在佛塔顶上安了家。佛塔里的生活实在是幸福极了,它既可以在各层之间随意穿越,又可以享受到丰富的供品。它甚至还享有别人所无法想象的特权,那些不为人知的秘笈,它可以随意咀嚼;人们不敢正视的佛像,它可以自由休闲,兴起之时,甚至还可以在佛像头上留些排泄物。
每当善男信女们烧香叩头的时候,这只老鼠总是看着那令人陶醉的烟气,慢慢升起,它猛抽着鼻子,心中暗笑:“可笑的人类,膝盖竟然这样柔软,说跪就跪下了!”
有一天,一只饿极了的野猫闯了进来,它一把将老鼠抓住。“你不能吃我!你应该向我跪拜!我代表着佛!”这位高贵的俘虏抗议道。 “人们向你跪拜,只是因为你所站的位置,不是因为你!”野猫讥讽道,然后,它像掰开一个汉堡包那样把老鼠掰成了两半。
故事里的老鼠就像许多人一样没有认清自己的身份,他不懂怎么做好自己,享受着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追求着不符自己的地位,人的一生如果没有认清自己就会犯错,所以很重要的就是学会做人。如何做人是可以思考一辈子的,学会感恩,学会尊重,学会帮助她人,这些都只是很小的一部分,更多的在于我们自身怎么去做人。)
2、人的高贵在于灵魂
珍惜内在的精神财富甚于外在的物质财富,这是古往今来一切贤哲的共同特点。英国作家王尔德到美国旅行,入境时,海关官员问他有什么东西要报关,他回答:“除了我的才华,什么也没有。”使他引以自豪的是,他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但他拥有不能用钱来估量的艺术才华。正是这位骄傲的作家在他的一部作品中告诉我们:“世间再没有比人的灵魂更宝贵的东西,任何东西都不能跟它相比。”
相信大家都听过东晋后期的大诗人陶渊明“不为五斗米折腰”的故事吧。故事发生在公元4秋,他为了养家糊口,来到离家乡不远的彭泽当县令。这年冬天,到任八十一天时,碰到浔阳郡派遣督邮来检查公务,浔阳郡的督邮刘云,以凶狠贪婪闻名远近,每年两次以巡视为名向辖县索要贿赂,每次都是满载而归,否则栽赃陷害。这次派来的督邮,是个粗俗而又傲慢的人,他一到彭泽的旅舍,就差县吏去叫县令来见他。陶渊明平时蔑视功名富贵,不肯趋炎附势,对这种假借上司名义发号施令的人很瞧不起,但也不得不去见一见,于是他马上动身。不料县吏拦住陶渊明说:“大人,参见督邮要穿官服,并且束上大带,不然有失体统,督邮要乘机大做文章,会对大人不利的!”这一下,陶渊明再也忍受不下去了。他长叹一声,道:“我不能为五斗米向乡里小人折腰!”(意思是我怎能为了县令的五斗薪俸,就低声下气去向这些小人贿赂献殷勤。)说罢,索性取出官印,把它封好,并且马上写了一封辞职信,随即离开只当了八十多天县令的彭泽。
陶翁以他的故事诉说着灵魂的高贵,面对权贵,不折不饶,正是这样的灵魂才会流芳百世,诗词朗朗不绝于口。如今也不乏许多这样的人,珍惜自己内在的精神财富胜过外在的物质财富,内涵及修养才是能跟随人一辈子的礼赞,钱财乃是身外之物,人生大起大落,拥有一个高贵的灵魂才重要,百折不饶,学会去增长自己的涵养,内在美才是真美!
3、面对苦难
人生的本质决非享乐,而是苦难,是要在无情宇宙的一个小小角落里奏响生命的凯歌。一种西方的哲学教导我们趋乐避苦。一种东方的宗教教导我们摆脱苦与乐的轮回。可是,真正热爱人生的人把快乐和痛苦一并接受下来。
幸福的反面是灾祸,而非痛苦。痛苦中可以交织着幸福,但灾祸绝无幸福可言。另一方面,痛苦的解除未必就是幸福,也可能是无聊。可是,当我们从一个灾祸中脱身出来的时候,我们差不多是幸福的了。
(人的一生总要经历苦难,不见风雨难见彩虹,所以“自古英豪出贫贱,纨绔子弟少伟男”了,因为顺境中的人容易受迷惑,他们往往贪图享受,不知奋进,不知道苦难为何物。而没有志向,没有进取心的人,又怎么能成材呢?逆境中的人则不同,他们饱受磨难,一次次与命运和困难作斗争,为走出逆境,大多都树立了远大志向和坚定目标。人没有压力不抬头,没有动力不奋进,一旦二者兼备,就会发挥出令人吃惊的潜力。这正是顺境中的人一般不具备的。
像司马迁,他由于李陵一案身受宫刑,蒙受大辱,但他终于顶过磨难,发愤写完了辉煌巨著——《史记》。再如现代的华人张士柏,他经历了从游泳健将到高位截痪的巨大变更,却并未因此一蹶不振,反而将它化为动力,勤奋学习,完成了许多健康人都做不到的事情。还有张海迪、李政道……逆境中成材的名人不胜枚举。北京“宏志班”的学生们,个个在困境中长大,学会了用勇气、智慧和力量去战胜困难。他们像是野外的小草,饱经风雨蹂躏却不倒伏,而那些温室里的“花朵”的生命力又怎么能与他们相比呢?
所以接受苦难,直面它,才是最正确的决定,一味的逃避反而会增长自己的烦恼,直视自己,学会去面对才是真理。)
4、情与人生的意义
情:主张率性而行,适情而止,每个人都应该保持自己的真性情。
生命的意义:不在于占有而在于创造,创造就是人的真性情的积极开展,是人在实现其本质力量时所获得的感情上的满足。{15—25分钟}(马斯洛理论把需求分成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五类,依次由较低层次到较高层次排列。而自我实现包含以下5种:◆道德◆创造力◆自觉◆问题解决能力◆公正度◆接受现实能力。
在人自我实现的创造性过程中,产生出一种所谓的“高峰体验”的情感,这个时候是人处于最激荡人心的时刻,是人的存在的最高、最完美、最和谐的状态,这时的人具有一种欣喜若狂、如醉如痴、销魂的感觉。
试验证明,当人呆在漂亮的房间里面就显得比在简陋的房间里更富有生气、更活泼、更健康;一个善良、真诚、美好的人比其他人更能体会到存在于外界中的真善美。当人们在外界发现了最高价值时,就可能同时在自己的内心中产生或加强这种价值。总之,较好的人和处于较好环境的人更容易产生高峰体验。
所以学会情的使用,保持自己的真性情,才更容易发现美的存在,更容易实现自我,或许你今天真心帮助其他人,她人回已一个真诚的感谢,至少自己都会觉得是值得的,是幸福的,这就是自我实现的一小部分,从而达到人生意义的感觉)
好,说了这么多。同学们写好了吗?请几位同学来谈一谈他们的回答。{10—15分钟}结语
周国平先生关注人生,洞察真理,在人生与精神道路上给人们点起了一盏明灯。这样一位保持生命本色的作家,谁不愿意去安静地聆听他心灵的声音呢?《守望的距离》是值得一读的书。它就像一位长者,给我们讲述着人生那些永恒的价值,述说着活着的意义和生命的美好。它又像一处宁静美丽、清新自然的心灵栖居地,让奔波于红尘的疲惫的人们在此歇歇脚。在这里,你可以聆听到最真诚,最真实的声音。就算不能让人悟到人生的大道理,至少能使人在面对命运的变故时,能够更从容一些,能使人时不时也思考自己的人生,在人生道路上走走停停,既不错过沿途的风景,也不落后于时代。也能使人更加珍惜生命、热爱生命。这本书是一碗真正的心灵鸡汤。
今天的课程就上到这里,希望同学们回去可以去阅读这本书,从书中得到属于自己的共鸣。铭记“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畅游书海,领悟人生。
谢谢大家!
篇7:关于罪犯的日记作文
3月3日 晴
今天我升副局长了,哈哈!现在那些人每天对我都点头哈腰,等我升正局长了,他们还不得给我端洗脚水,可为什么陈明也升副局长,他文凭没我高,人缘没我好,凭什么和我平起平坐,哼,等我新官上任三把火,迟早把他整下去,等着瞧。我真想告诉陈明:清正廉明没有用,职位才是硬道理。哈哈
3月11日 阴
今天局长把商贸大厦的招标任务交给了我,这不是把钱交给了我吗?今天,工程师老李来找我,递给我一个信封,里面的“老人头”少说也有百八十张,他想要拜托我把商贸大厦的建筑交给他的弟弟,哼,当然是谁给得多交给谁。果然不错我所料,老李刚走,张老板便来了,他是我在酒店里认识的酒肉朋友。他带来了一个首饰盒,想让我把建筑任务交给他,我说在考虑一下,他便走了。他走后,我打开首饰盒一看,哇!一整套黄金首饰,夹层里放着整整5万元现金,怪不得我拎得怪沉呢。过了一会,陈明来了,说老李和王老板已经找过他了,建议我搞公开招标,哼,有钱拿就行了,管他那么多
3月15日
今天我儿子的作文得了“优秀”我问他想要什么奖励,他说让我明天带他去吃麦当劳,我同意了。我问他写的什么,他说是写一只乌龟被猎人抓起来煮汤喝,在水没热的时候,乌龟勇敢地撞破锅,逃了出来。又过了不久,乌龟又被抓了,但乌龟在锅里并没有撞锅而逃,而是在锅里游来游去,等它反应过来已经晚了。我读着读着便睡着了。
4月20日
那栋楼的防火设施太差了,才建了多久,就着了一场大火,死了这么多人。我好后悔呀,我好狠那个姓王的,我更狠我自己。如果当初听了陈明的话就好了,我不知不觉想起了那只乌龟,唉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呀!
吉安师范附属小学六年级:万星炜
篇8:罪犯雅思话题作文
在雅思写作考试中,关于罪犯criminals的考题也出现过,考生遇到这类话题时,往往不知如何写起,那么,关于这类写作话题如何写作呢,下面来看一篇高分范文吧。
写作题目
Should criminals be sent to prison or should they do something else as a punishment? Explain your opinion and give your reason.
You should write at least 250 words. You should use your own ideas of knowledge and experience and support your arguments with examples and relevant evidence.
篇9:罪犯雅思话题作文
In recent years, a growing number of people have begun to challenge against the existing practice of sending criminals to prison. They argue that the law offenders should be punished to do something for the public. In my opinion, however, they should be locked up in prisons.
First of all, it can ensure a safe and comfortable living environment to the law-abiding citizens. For criminals like thieves, robbers, rapists or even murderers, it is improper or even dangerous to let them out of jails, because they still pose threat to our society. Just as an old saying goes, Mercy to the criminal may be cruelty to the people.
篇10:打击罪犯高中英语作文
打击罪犯高中英语作文
Today the crime rate in soe cities of our country is rising. Many citizens often complain about the thefts and robberies that have taken palce in the areas they live in and appeal to the governments at all levels to take effective measures to reduce the crime rate. Faced with criminals,some people are so frightened that they shamelessly give up the fight and other people turn a blind eye to them.However,some people are brave enough,to risk their lives to fight the criminals.Their fearless actions prevented the criminals from doing evils,saved the victims,and protected the public properties. To reduce the crime rate,we all the people should first receive a law education.Criminals must be severely punished.Meanwhile we should set up a foundation to reward those who fight criminals.It is also important to call on people to learn from those heroes and encourage more people to stand up to crime.
今天,在我国国有企业的城市犯罪率正在上升。往往很多市民 抱怨盗窃和已经在他们居住的地区并呼吁各国政府在所有发生劫案 各级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犯罪率。与罪犯面前,一些人是害怕,他们 无耻地放弃斗争和其他人视而不见的`them.However,有些人有足够的勇气,冒险的 生活打击criminals.Their无畏的行动阻止犯罪分子做罪恶,挽救了受害者,和保护 的公共属性。为了降低犯罪率,我们所有的人首先应该得到法律必须education.Criminals 严重punished.Meanwhile我们应该成立一个基金会,以奖励那些谁打criminals.It也是很重要的呼吁 人们从这些英雄学习,并鼓励更多的人站起来犯罪。
篇11:审罪犯小学二年级作文
审罪犯小学二年级作文
大家看了我的题目,一定以为我是个警察吧?哦,不好意思,你们错了。这知道为什么吗?且听我细细跟你们说来。
这件事虽然已经过去很久了,但它就像一条长长的飘带,一头伸向天边,一头扎在我的心里,让我久久难以忘怀。
“真是无巧不成书”。说起来,那件事还真有点一波三折的味道。那是因为哥哥偷了妈妈的20块钱,搞得我们家一时人心惶惶,乱七八糟的。
“人善被人欺,马善被人骑”。最开始妈妈还以为是我干的呢。妈妈说:今天她丢了20块钱,明天一定要把小偷给揪出来,明天中午要审小偷呢。
第二天中午,妈妈坐在沙发上,我和哥哥坐在对面的小板凳上,继而拉开了审小偷的序幕。只见妈妈高高在上,威风八面,俨然一副审判长的气派。也不知道她从哪儿弄来的几块牌子,一块上面写着“审判长”,两块上面写着“嫌疑人”。妈妈是审判长,我和哥哥就理所当然地成为嫌疑人了。看着嫌疑人的牌子,我的心里怪难受的。妈妈拿起原来做缝纫时用的一个小木板,轻轻敲了一下面前的茶几,郑重其事地说:“昨天,我在家里丢了20块钱。究竟是谁拿了,一定出不了你们兄弟两人。现在,给你们一个将功折罪的机会。坦白了,把钱交出来,妈妈既往不咎。一旦被我查出来,我可要家法伺候了啊!”妈妈所说的“家法”,便是用家里的扫床的小扫帚把子打屁。我听了,马上抬起头,对上妈妈把凌厉的目光,理直气壮地说:“我没偷”。哥哥抬起头看了下妈妈,吞吞吐吐地说:“我也没偷。”我突然想起,哥哥昨天好像拿回家一个大礼包呢。就另有所指地说:“是吗?那我怎么见咱家昨天有人往家里拿回来了一个”大袋子“呢。”哥哥不禁打了一个冷战,狡辩道:“我看就是你偷的”。妈妈在那儿看着我们两人,沉默不语。“哼!事到临头,还不认错。我有证据”,说罢,我赶紧跑回哥哥的卧室把他的那个神秘的 “大袋子”拿了出来。
妈妈翻了下里面,有玩具枪,有游戏点卡,还有一堆零食,算了下价格,恰好是20块。
只见哥哥顿时像霜打的茄子——蔫了。哥哥一见事情败露,吓得赶忙认错:“妈,是我偷的。”
妈妈的`眉头瞬间拧成了疙瘩,一股无名之火瞬间就冒了出来。哥哥害怕的就像即将要被枪决的死刑犯一样,瘫软在地上。妈妈一把拉起哥哥,顺手拿起手中的扫帚把子,一下子就打在哥哥的屁上。“男儿有泪不轻弹,只是未到伤心时”。哥哥的眼泪就像断了线的珠子,七零八落地掉了下来,直把地板都砸的阵阵发响。我也害怕极了,赶紧死死地拉住妈妈的手,一个劲地哭,妈妈这才收手。
那天中午,妈妈跟哥哥后来又讲了什么,我已经记不清了。但我明白了: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偷盗是可耻的,可恶的,尤其是偷家里人的财物。正所谓家贼难防,如果你连家里最亲最爱你的人都偷,那真是“罪该万死”啊!
是啊,就像罗曼罗兰说的:“累累的创伤就像生命给你的最美好的东西,因为在每个创伤上面都标志着前进一步。”
哥哥此后再也没有偷过家里的东西,也没有因此记恨我。我们俩兄弟只见的情感也没有因为那一点点小事而打了半折。那次的审小偷,审掉的是毛病,审出的却是一家人之间的精诚团结和相依想靠。我以后不管对家里,对朋友,也一定不能走哥哥的老路,一定要做正直的人!
篇12:为动物罪犯辩护作文
为动物罪犯辩护作文
在瑞士,一名法官郑重写下了这样的句子:“你——金龟子,和人类一样,也是神的创造物……但你们加害于人类,巧取我们的财务,毁坏我们的田园,夺取我们的劳动果实……我陈述了你们的罪状,祈求神的慈悲。”
这不是诗歌,也不是祈祷,而是在长达两年的庭审后,法官在1479 年对金龟子们作出的判决:“离开你现在居住的地方,到其他地方生活去吧!如果你们继续逞强,我将诅咒。”
法官的判决毫不含糊,执行的人们也很认真——固然他们拿金龟子没办法,但在几十年后法国一桩“甲虫啃食葡萄园”案例中,特别审理委员会可是仔细为被“流放”的甲虫找了一片土地肥沃的栖居地。
这是一段被遗忘、却比现代人所以为的更源远流长的历史:从公元824 年起,直到18 世纪中叶,在欧洲,动物与人被置于同一种道德标准下接受判决,甚至会被关在同一处监狱。
“正如一个统治者未经审判就对人类进行惩罚是‘无法容忍的暴政’一样,在尚未给一个动物听审的机会之前,就寻求上帝惩罚它们,是完全不正当的。”16 世纪初著名的法学家巴塞洛缪·沙斯尼曾在一本昆虫禁令指导手册中阐述过这样的观点。
他也因此站上过法庭,为一个城市的老鼠当了回辩护律师。
1510 年,法国小镇欧坦的农民状告破坏大麦的老鼠,在被告缺席、一再不上庭的情况下,沙斯尼站在法庭上侃侃而谈:依据古老的法律习惯,被告人不必冒着生命危险前往法庭,而老鼠们面对的是多么漫长而又艰难的旅途啊!它们的死敌——那从不疲倦的大猫,分布在这城市里的每个街口和小巷里……原告和法官都傻眼了,法庭心服口服地宣布等等被告,下次再审。
并不是所有判决都会这么不了了之。1379 年9 月,法国一所修道院的修士写信向勃艮第公爵求助:有个可怜人死在了修道院养的三头猪蹄下。问题是,法官认为,现场围观的两群猪,虽然并没直接导致受害者死亡,却在案发现场“嚎叫”,并且对凶手的行为“作壁上观”,这充分表明了这群猪认可了凶案的发生,因此它们也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修士简直要哭了:好不容易养大的一窝猪,一下子说没就没了?
还好,公爵闻知此事,赦免了这群围观的猪。
15 年后,另一头法国猪就没那么幸运了:它胆大妄为地吃了教堂里的圣饼,被毫不留情地判处绞刑。
写下这段往事时,美国《连线》杂志的专栏作家马特·西蒙一点也没给欧洲的前辈们留面子。在他看来,这段几乎被人遗忘的历史是“可耻”、“非理性”且“野蛮”的:把最低等的`虫类都拉进司法系统,并且按照人类“劣迹”的标准去残酷地对待动物。
“我们把自己降低到了与动物一样丧失理性的程度。”他写道。
是啊,动物知道多少,能够按照对人类的道德要求去对待吗?
不过,哪怕在那样蒙昧的岁月中,人们的真诚思考,也未必全无意义。
1500 年在奥地利提洛尔,当法院审理一起状告鼹鼠“挖地洞、破坏植物”的案件时,鼹鼠的辩护人不失时机地指出,鼹鼠在打洞的同时也吃毛毛虫蛹,有助庄稼生长。
最后鼹鼠还是被放逐了,但法官同时也制定了保护措施:需保证鼹鼠在迁徙过程中不受猫狗攻击,并且鼠群中的“孕妇”和幼鼠可以暂缓两周离开。所以,有国内学者感叹:要是“除四害”的时候麻雀也有个辩护人,也许后来就没环境失衡的悲剧了。
而曾经的“昆虫代言专业户”沙斯尼,在为老鼠辩护的30 年后,自己也成为了普罗旺斯上诉法院的院长。当该法院下判决要处决一群拒绝出庭的异教徒之际,他收到了地方代表的请愿:如果连拒绝上庭的老鼠都有机会,是不是更应该给人类一个相同的待遇?
这是在黑暗年代里的一丝光亮。因为这一句话,沙斯尼劝说国王无限期延缓裁决,整个小镇的居民暂时得到了保全。
篇13:罪犯教育改造论文
罪犯教育改造论文
在依法对罪犯执行刑罚的过程中,本人结合创建和谐监狱,认真贯彻执行“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十分重视对罪犯的教育改造,针对改造对象的不同特点,紧紧依靠法律政策的威力,加大个别教育工作力度。通过自己的努力,转化了罪犯的思想,矫正了恶习,调动起了罪犯劳动改造的积极性,严格遵守了各项监规纪律,净化了罪犯心灵,维护了监管稳定,提高了改造质量,为每个罪犯刑满释放后,做一个合格的社会公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大个别教育力度
多年来,我始终把对罪犯的个别教育工作,作为新时期提高监狱警察素质的基础工作,认真研究个别教育工作,针对罪犯的维权意识不断加强的现状,我在个别教育工作中,充分运用科学知识,进行个案分析,在对罪犯进行心理测试、心理咨询和行为矫治的基础上,深入了解和分析罪犯的心理、思想特征、犯罪原因等,有针对性的进行政策攻心和行为感化,促使罪犯的思想转化,向个别教育工作要监狱稳定,向个别教育工作要罪犯改造质量的提升。
二、加强思想教育,提高个别教育的针对性
为了增强个别教育的针对性,我在找罪犯谈话前,都做了充分的准备,做到了有计划、有目的、有对策。我经常深入罪犯劳动改造第一线,及时了解掌握罪犯情况,随时注意观察罪犯在学习、劳动、生活中的表现,耐心听取罪犯反映的问题,从谈话中了解罪犯的思想,发现罪犯当前所需、所想和存在的问题,并做好详细的记录,根据当场的情况做出及时表扬、批评和处理。在对罪犯进行个别谈话教育时,我经常说一些赞美和鼓励的言语,对表现好的罪犯给于了充分的肯定,对罪犯起到了鼓舞和激励的作用,激发了罪犯的潜能和积极性。我还经常利用点滴时间找罪犯谈话,谈话的内容打破了以往的说教方式,采取拉家长、讲人生、谈哲理等方法,使罪犯从心理上消除了对干警的恐惧感,让罪犯感到了温馨。在做耐心、艰苦、细致的个别教育工作中,让罪犯诱其自责、导以感化、促其恢复良知、使其清醒悔罪、明白悔改、弃暗投明、改恶从善、从新做人。我还根据不同犯罪类型以及罪犯不同的表现等个体差异,坚持因人施教的方针,采取了“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教育方法。如在对犯罪罪犯的个别教育中,针对罪犯具有一定的文化政策水平、较高的智能,循循善诱地帮助罪犯明确自己所欠下的“政治账”,进而认清自己丧失自由的“生命账”,并从罪犯退赃及被剥夺财产的`事实中,让罪犯知道得不偿失的“经济账”,还帮助罪犯清楚地看到了由于自己的行为,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和对国家经济秩序、法律制度带来的破坏的“良心帐”,启发罪犯深刻认识到了因为自己的犯罪,同样也给家庭和亲人造成的伤害的“道德账”,使罪犯心悦诚服。我以温和的态度、暖心的话语,对每个罪犯存在的问题都坦诚布公地指了出来,并进行了劝导,推心置腹地讲明了利害关系,劝其改过自新。
三、创新工作方式,重点抓好顽固危险犯的教育转化工作
由于罪犯现关押密集、封闭性强,犯罪手段转换为、自伤自残、劫持等形式。这些顽危犯因其固有的危险性、顽固性,给监狱的安全与稳定工作,带来巨大的隐患和威胁。因此,教育转化顽危犯是个别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我认真做好顽固危险犯的排查和教育转化工作,将顽固危险犯的教育转化工作全部纳入工作重点。每年初,我根据罪犯在改造中的现实表现和顽固犯、危险犯的认定标准,排查出罪犯中的顽固犯、危险犯,依据顽固犯危险犯的改造表现进行个别教育。几年来,我共排查顽固犯、危险犯人,教育转化人,转化率为%。通过对顽危犯的教育转化工作,确保了监狱的安全稳定。
四、深化教育转化工作,开展罪犯心理矫治
教育转化工作是转变罪犯犯罪思想,化消极为积极的重要举措。我在认真坚持行之有效的个别教育制度和措施的基础上,采用必谈与约谈的方式,深化个别教育工作,通过让罪犯挑选并预约自己信得过的警察汇报思想,变被动接受教育为主动接受教育。我还参加了心理咨询师培训,积极开展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充分发挥心理晴雨表作用,进行罪犯心理疏导,缓解了罪犯的心理压力,促进了罪犯心理健康。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在监狱党委的领导下,以创建和谐监狱为目标,以提高改造质量为中心,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探索个别教育的新思路、新方法,为全面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打造平安监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篇14:《英雄与罪犯》观后感
《英雄与罪犯》观后感
《英雄与罪犯》观后感计科0407王士伟
在看了《法律基础》课上老师给我们放的《英雄与罪犯》案例后,我受到了很大的触动,于是又上网查阅了相关报道,重温了一下这个耐人寻味的案例:
事情要追溯到8月14日的下午。当时,成都成华区某村的李女士正遭两男子飞车抢夺项链,司机张德军等人闻讯后驾驶自家轿车追击抢匪并报警。当追至三环路龙潭立交桥时,摩托车与右侧立交桥护栏和张德军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后侧翻,开摩托车的男子胡远辉当场坠桥身亡,后座男子罗军左腿骨折后被截肢。事后胡远辉的家属和罗军向成都市成华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要求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张德军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原告人民币56万元。一时间,群情激愤,舆论哗然。12月7日,一审法院宣判被告人张德军无罪,且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原告以原判事实不清、判决不公、偏袒被告等为由,向成都市中院提出上诉。成都市中院于2月28日开庭,二审法官认为:本案中被告人张德军主观心态是将犯罪嫌疑人扭送至公安机关,客观上的行为不违背法律规定,因此主、客观都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同时,本案被告人的行为依据刑事法律认定无罪,加之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其主张,故同时驳回其要求被告人承担民事赔偿的诉讼请求。张德军在决定飞车追劫匪时,只是短短的一瞬间。但这一瞬间的行为,却给张德军带来了延续24个月的麻烦,着实令人感叹。
早就受到人们英雄般尊崇的张德军,走出法庭再次成了推崇正义和良知之人眼中的明星,大家为明星的胜利欢呼、鼓掌!明星被大家高高举起。“歹徒还有脸来告”、“见义勇为肯定不会错”类似的话被热情、善良的人们欣喜地念叨着。几近狂热的人群好像忽略了重要的一点:法院宣判的理由是“摩托车与右侧立交桥护栏和张德军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后侧翻,致使罗军从摩托车上摔落桥面,造成骨折,胡远辉摔落桥下死亡”。此客观描述即表明“张德军故意用轿车撞翻摩托车”是不成立的,而不是像人们想像的张德军因为见义勇为所以无罪。对这一点,张德军自己很清楚,所以他一直重复“法律是公正的”而不是“我是见义勇为的英雄”。部分媒体以“见义勇为撞死歹徒无罪”为题进行报道实在欠妥,这既不是法院的观点也不是张德军律师的辩护意见。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将这一见义勇为案例发布为典型案例时表示:对于任何公民在制止、扭送正在实行犯罪或犯罪后被发觉的犯罪嫌疑人时,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抓捕所造成的被伤害后果,扭送公民不应当承担刑事及民事责任。
谈到见义勇为,真的非常具有可“讨论性”。在历史上,见义勇为是一种道德约束。其在《汉语大词典》中解释为:看到合乎正义的事便勇敢地去做。其最早出现于《论语?为政》:“见义不为,无勇也”。进入二十世纪,见义勇为被写入了各地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已经不仅仅是道德约束了。但各地颁布的关于见义勇为的地方性法规,不是规范公民之间行为的民商法规,其内容也仅限于为政府评价公民的见义勇为行为设置标准,为见义勇为的奖励设定范围,明确奖励的方式与数额等。
的确,任何一部法规都没有强制每一个公民必须见义勇为。相反,一些地方甚至不鼓励未成年的中小学生见义勇为。对一般公民来说,见义勇为仍然是一种道德上的约束和要求,而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定义务,正是基于此,更显得弥足珍贵。(观后感 )所以会有那么不相识的.人支持张德军。
见义勇为与刑法上的正当防卫有着密切关系,法律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于什么样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什么样的行为不属于,法律亦有明确规定。而见义勇为行为本身就是一种正当防卫时,当然要受有关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的约束。可能正是因为抱着认为张德军的行为有可能防卫过当心理,胡远辉的家人和罗军才会在公安部门不予立案后,仍坚持打刑事自诉官司。
诚然,法律人习惯在法治的背影下,以法律的尺子去丈量见义勇为者的功与过、罪与非罪,尽管这样的争议同样激烈。但普通民众更愿意在一种普遍适用的道德观下观察见义勇为者的命运----这种对他人的观察背后又源于对自我的关怀。从法律经济学上分析,如果因见义勇为而造成的犯罪人的人身或财产伤害得不到法律的豁免,那么日后敢于见义勇为的人必将大大减少;相应地,抢劫者就会更加肆无忌惮----因为抢了你你也不敢追!既然见义勇为者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和鼓励,而单纯依靠警方的打击又总是力不从心,抢劫风潮四起将很可能成为人们最不愿见到又必须面对的事实。
在一个法治国家,业已施行的法律必须得到尊重。衡量见义勇为者的罪与非罪,责大责小的确应交予法律。从法律上讲,并非所有见义勇为的行为都能得到“伤害豁免”。如果被害人在遭遇抢夺或抢劫的过程中进行了抵抗,并造成劫犯伤亡,被害人并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为这是法律所允许的正当防卫。如果劫匪已被制服或已失去伤害能力,被害人或围观群众继续对劫匪进行殴打进而造成劫匪伤亡,则构成违法,这是法律所不予保护的“防卫过当”或“故意伤害”。然而现实生活中毕竟不像教科书中的举例这般简单,以张德军的见义勇为来说,罗军等人的抢夺行为是否已经终了?抢匪是否已经脱离了群众的控制?张德军的飞车追赶是否可视为“正当防卫”?逼停抢匪是否为当时的不二选择?这些都构成了颇费思量的法律技术问题。主张张德军有罪且应予赔偿的主要理由在于:采取短距离逼堵这种方式“不恰当”,而即便是犯罪分子也享有生命健康权。但在我看来,这一个案其实与劫犯的生命健康权无关,当劫犯实施犯罪时,他已经对自己的生命健康权失去了应有的尊重。因为对张德军这样一个旁观者来说,驾车追赶并逼堵劫匪是一个最为可行的现实选择:逼堵的意图在于堵,并不在于想要侵犯劫匪的生命健康权。如果劫匪真的珍惜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就应该停车,放弃逃跑,中止犯罪。
劫匪“倒打一耙”是利益使然,并不难理解。但令人费解的是,一些法律界人士竟也为劫匪的索赔鼓呼。试问,其欲张扬的法理究竟何在?我们不去指责劫匪自己对生命的淡漠,反而将责任强加于见义勇为的司机,又何其忍心?“法律不能强求人们做不可能做到的事”,对见义勇为者,法律也不能强求他们必须保证高速逃跑中的劫匪不受到任何的身体伤害。劫匪当然有生命健康权,但这项权利首先应由劫匪自己去珍重,而不能奢求他人的保护。
篇15:每个罪犯,都和爹妈有关!
新闻时不时爆出各地发生的各种暴力犯罪,而且手段极其的残忍,分手不成就毁容、讨薪受辱便杀人、大额提现要被爆头…尤其是最近从北京到江苏,屡屡发生“割喉”事件,光头化日之下,火车站、银行、停车场都成了暴力犯罪的现场。不禁要问,谁借他们胆量?
调查表明,其实每个人都可能存在心理上的极端行为,只是这种情绪的释放所需的刺激能量不同。这种极端行为的外露和突变都由自然和社会两方面原因引起,但终究还是家庭教育种下的根。家庭教育不恰当,使孩子的心理发育造成缺陷,对社会不信任,助长孩子的恶劣行为。如不和睦的家庭,对孩子心灵造成创伤。单亲家庭,疏于对孩子的教育,甚至有些父母就有恶劣行为,给孩子树立错误的榜样,这种家庭都容易使孩子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下面我们就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结合案例给初犯、偶犯、累犯、惯犯乃至职业犯分别画个像,给父母和即将成为父母的人一个借鉴,别让你的家庭教育把孩子逼成了罪犯。
给初犯画个像
初犯是指第一次犯罪,主要发生在青少年期。至于妇女更年期、老年精神异常也有初犯现象,有人称为迟发犯。对初犯心理的探讨意义重大,因为初犯正处于十字路口,拉一下就可能制止其继续犯罪,推一下就可能继续犯罪成为累犯、惯犯,甚至职业犯。所以,研究初次犯罪的动机目的、犯罪原因,具有重要意义。
初犯心理素描:犯罪心理学认为矛盾,恐惧,侥幸是初犯者最典型的心理特征。犯罪心理学认为初犯者,既无“甜头”又无苦头的尝试,也无成功和失败的体验。对于初犯, “干与不干”的矛盾心理异常突出,矛盾心理还贯穿于犯罪过程的始终,变化迅速。对于初犯来说最要紧的是立足于挽救,促使其转化为新人,防止再犯。
案例:2011年9月17日晚,陶汝坤因追求周岩不成,产生报复心理,来到周某家中,将事先准备的打火机燃油泼在周岩身上并点燃,致使周岩面部、颈部等多处烧伤。经7天7夜的抢救治疗才脱离生命危险,但其头面部、颈部、胸部等严重烧伤,整个人完全面目全非。公诉机关认为,陶汝坤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
对家长说句掏心话:别让爱毁了孩子
有的家长对子女百般娇惯、百依百赖,可谓“含在嘴里怕化了,捧在手里怕摔了”甚至犯了错误也想方设法袒护包庇。在这种教育环境下长大的孩子不会是心理健康的孩子,他们或性格脆弱,无法接受任何批评、挫折;或任性、自私、以自我为中心;或好逸恶劳、贪图享受……他们往往会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实施违法犯罪。这类青少年若父母是领导干部或大款之类的人物,则表现的更为突出。他们往往有恃无恐、称王称霸。
某中学一位班主任曾在全班40多名同学中调查:“如果有同学欺负你,你将怎么办?” “打他!”半数以上的学生不假思索地回答。有的还说“跟他拼了!”“为什么?”“父母教的:人在社会上要厉害些,否则受欺负。”很显然,这样的家庭教育与孩子应该接受的教育是背道而驰的,生活在这样家教环境中的青少年作出违法犯罪的事绝非偶然。
作为家长爱孩子自然无可厚非,但不要过分溺爱孩子,溺爱孩子,那不是爱孩子,那是害孩子。
给偶犯画个像
偶犯指由于某种特殊原因而偶然犯罪的,
偶犯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初犯,其与一般初犯的区别在于:对犯罪者来说,既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而一般初犯的第一次作案,则是其犯罪生涯的开始。
偶犯心理素描:犯罪心理学认为偶犯的心理与一般初犯心理基本类似,其明显的特点是具有突发性和冲动性。突发性即事先没有预谋和预备过程,只是遇到某种特殊场合或者由于某种特殊原因而突然发生的犯罪;冲动性一般是指当主体受到某种强烈刺激或遭受某种挫折,由于情绪的冲动而引起犯罪活动。通常所说的“一念之差”、“一气之下”即指这种情况。偶犯心理在某些青少年犯罪者身上表现得尤为突出。
案例:农民工王斌余讨薪受辱,激愤之下连杀4人,被一审判决死刑,成为社会热点。舆论普遍对王斌余抱以同情,而是否应对其轻判,法学界激烈争论至今未平。王斌余悲剧的代表性在于,一个身处弱势群体之中的人,无法通过正当的途径实现自己的合理要求,终于酿成血案。透过这个孤立的事件,我们不难发现,很多弱势群体犯罪之所以发生,与社会对弱势群体生存状态和心态失衡现状的忽视有直接关系。
对家长说句掏心话:别给孩子的心灵披挂“弱势”的马甲
2002年 首次使用了弱势群体的概念,要求全社会对弱势群体要给予特殊的帮助。弱势群体因为处于弱势,容易产生心理失衡,这时可能会采用犯罪的手段来实现心理的平衡,犯罪率会更高。
调查发现,弱势人群家庭中的孩子和其他家庭的孩子相比,更容易出现心理隐患。社会上的排斥导致父母被别人看不起,孩子自己也看不起父母,家庭环境对其心理的消极影响是显而易见的,这些孩子将来发生犯罪的可能性不容忽视。
经济收入上的差距不可避免,收入的高低永远是存在的,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弱势家庭更需要提高自尊,自尊的人才能赢得别人的尊重,给孩子树立一个自立、自强的好榜样。尊重自己的时候,更要尊重孩子,在日常生活中,多给孩子一个温暖的笑脸,当他们感觉到温暖的时候,心里不会有仇恨。
给累犯画个像
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初次犯罪的人,如果能够得到各方关爱,自己奋发图强,那将有可能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反之,将继续害人害己,甚至悲剧重演……
累犯心理素描:犯罪心理学认为累犯以生理性等低级需要为主导。物欲强,且部分人有“牢内损失牢外补”的过度补偿心理需要;部分人性欲畸变,以暴力征服或胁迫为乐,有些不选择对象而施暴。
案例:洪某毅再次抢劫犯罪,当法官问其为何第一次抢劫犯罪刚刑满释放出来,就再次抢劫犯案。洪某毅说,“刑满释放后我也想重新做人,出狱后找一份工作好好做,但社会上的人瞧不起我,朋友也取笑我”。洪某毅犯罪后家人就对其另眼相待。家里有七八十万元的土地补偿款,但家人一分钱也不给他。再加上洪某毅因有犯罪前科而难以就业,“既然家人都不管我,为报复心中的不满,我就再抢一次给家人看”。
对家长说句掏心话:拥抱迷途上的孩子
累犯历来是刑事犯罪打击的重点,累犯问题如此严重,原因在哪儿?研究认为最主要的还是社会接纳程度低,家人关心不够造成的。
家庭关怀对刑满释放人员来说是极为重要的。法院曾对50名初次犯罪的人员做过调查,问最担心犯罪给自己带来什么影响,大部分的被调查者都提到害怕家人不原谅他们。家庭的冷漠,加剧了刑释人员的自卑心理,容易让他们产生破罐子破摔的心理,以致重新犯罪。
对于迷途上的孩子,作为家长不能沉浸在埋怨中,更应该接纳孩子,消除孩子的心理障碍,重新折回正轨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