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本文共3篇,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本文原稿由网友“麒俊震”提供。
篇1: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为客观公正地搞好今年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深化职称聘任改革,激发学校内部活力,更好地与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接轨。根据平教政字[XX]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聘任的原则和方法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凡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并在今年聘任范围内的人员一律参加竞聘。
(二)坚持评聘公开,根据待聘人员的思想水平,实际工作能力,届内的工作实绩进行聘任。
(三)根据学校届内分系列评估的实际,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教师系列和职员系列同时进行,为了侧重教学一线人员,聘任时按照教师聘任率比职员聘任率高20%的原则进行,即:(教师聘任数/教师竞聘数)-(职员聘任数/职员竞聘数)=20%,根据某地人事局下达的岗位指标,按比例分配。
(四)XX年―XX年,竞聘人员两年以上(包括两年)所属的评估系列,即为本次竞聘的系列。
二、聘任的范围条件
(一)范围:
XX年7月31日前在编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XX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年度考核或任期届满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级者。
(二)条件:
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能全面履行相应岗位职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尚未达到离退休年龄,符合学校制定的与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相适应的岗位聘任条件。
三、聘任程序
聘任分三个阶段进行:宣传发动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10日―20日)
(1)学校召开全体教职工动员大会,进行宣传发动,传达某地教育局、某地人事局有关文件、会议精神,部署聘任工作。(2)以处室组为单位组织教职工学习讨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明确搞好这次聘任的目的、意义。(3)制定学校各岗位说明书。
(二)实施阶段(10月20―11月20日)
1、建立聘任委员会。学校成立由11人组成的聘任委员会,校长任主任,其余成员由学校党支部成员和教职工推荐的代表(4人)组成。
2、制定聘任实施细则。聘任委员会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聘任方案。聘任方案经教代会通过,全体教职工签字后,报教育局审核、某地人事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3、个人申请。学校统一印制申请表。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写出书面申请竞争岗位和表态材料,具体表明个人聘上或聘不上的态度,并写明如聘不上竞争岗位,是否还参加低一级岗位的竞争,不按规定填写个人申请或逾期不交个人申请者,视为拒聘。聘任委员会审查申请人资格。
4、公开竞争。召开全体教职工参加的竞争聘任大会,符合条件的高、中级人员参加述职。
5、民主测评。测评包括定性测评和定量测评。学校统一印制测评票,被测评人员按取得任职资格的年度划分,同年度内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定性测评票为同意、不同意,任何人不得弃权。同意票超过三分之二的高、中级教师有资格参加定量测评。定量测评采取排名次的办法,不允许并列和重复名次,否则,按废票处理。涂改的按废票处理。每人每轮只投一次票,缺席人员不许补票。监票人、计票人由民主推荐产生,并注意回避。
篇2:《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
《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
一、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
1.各高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岗位数额应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求,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执行。在各市属高校完成首次岗位设置、岗位聘任工作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核拨本市委属高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的通知》(沪教委人〔〕12号)停止执行。
2.根据市人力资源部门关于规范“以聘代评”单位职务聘任备案管理制度的要求,上海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每年应将上一年度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总量增减和聘任情况分别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二、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1.高等学校初聘各级职务的教师应当具备规定的学位学历条件。
(1)教授:具备博士学位,并担任5年及以上副教授职务;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8年及以上副教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9年及以上副教授职务;获得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并担任及以上副教授职务。
(2)副教授:具备博士学位,并担任2年及以上讲师职务;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5年及以上讲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7年及以上讲师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并担任8年及以上讲师职务;博士后出站人员在站进行博士后研究的时间可视同于担任讲师职务的年限。
(3)讲师: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2年及以上助教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3年及以上助教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担任5年及以上助教职务,并学习过硕士研究生主要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4)助教:具备学士学位。
(5)除从事公共基础课(公共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公共外语、公共体育、计算机应用基础等),以及艺术等特殊学科教学的教师外,凡1958年1月1日至196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教师受聘教授,应具备硕士学位;凡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受聘教授,应具备博士学位;凡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受聘副教授,应具备硕士学位。
2.高等学校初聘各级职务的教师均应具有相关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凡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非相关专业毕业教师受聘高一级职务岗位,应进修完成四门以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且成绩合格;或者由相关单位确认已掌握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内容。
3.高等学校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应作为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的重要内容,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学校不得聘其任教师职务。
4.高等学校教师应当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教授、副教授原则上每年系统承担一门及以上本、专科生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教授原则上每五年应指导或者合作指导过一届合格的硕士研究生,或者指导助教、讲师成绩显著。对不能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未完成学校额定的基本教育教学任务,或未达到规定的教育教学质量要求(教育教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学校不得续聘或者聘其担任高一级教师职务。经学校批准在国内外进行学术交流或者进修的教师,学术交流或进修期间的教学工作量可不作要求。
非高等学校教学人员应聘相应教师职务岗位,须经过一年及以上高等学校教学实践,按拟聘职务的任职条件和程序,由学校对其教育教学及履行相应教师职务岗位职责的实际能力进行综合考察,并经评议组评议后实施聘任。非高等学校教学人员受聘教师职务时,可不受本细则中有关教学经历规定的限制。
5.高等学校教师晋升高一级职务前,一般须有实际部门工作或实践经历,其中35岁及以下的青年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必须有累计一年及以上的践习时间。
6.高等学校初聘各级职务的教师除应当符合上述思想道德、教育教学、践习经历要求外,还应当具备规定的学术水平、技术能力和教学能力。
应聘教授岗位的候选人自任现职以来的近5年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除符合下列第(1)款外,原则上还应当符合第(2)-(7)款中的一款:
(1)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或应具有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获得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奖励(不含提名奖)的教学成果3项及以上,并要求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的教师如不具备上述条件,应具有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奖励(不含提名奖)的教学、科技成果3项及以上。
(2)发明专利:独立或者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
(3)教学、科研成果: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另获得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奖励的教学、科研成果2项及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完成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理论研究或者应用研究项目(课题)3项及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已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教材、教学参考书:作为主要编撰人,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2本及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且已使用两遍以上,效果良好。
(5)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再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6)学术专著:公开出版过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
(7)教学能力:获得上海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1次及以上。
应聘副教授岗位的候选人自任现职以来的近5年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除符合下列第(1)款外,原则上还应当符合第(2)-(6)款中的一款:
(1)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应具有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获得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奖励(不含提名奖)的教学成果2项及以上,并要求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的教师如不具备上述条件,应具有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奖励(不含提名奖)的教学、科技成果2项及以上。
(2)发明专利: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际或者国家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3)教学、科研成果: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另获得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奖励的教学、科研成果1项及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完成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理论研究或者应用研究项目(课题)2项及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已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教材、教学参考书:作为主要编撰人,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1本及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且已使用两遍以上,效果良好。
(5)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再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6)教学能力:获得校级教学评比最高等级奖励2次及以上。
7.高等学校初聘各级职务的教师应当具备规定的外语能力。对外语能力的规定与要求须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中对于外语要求的通知》(沪教委人〔〕57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市人事局《关于贯彻落实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沪教委人〔〕30号)文件精神执行。
8.高等学校初聘各级职务的教师应当具备规定的计算机能力。对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规定与要求须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教委人〔〕25号)文件精神执行。计算机能力由中介机构根据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的需要,组织考核或者考试。
9.高等学校可根据上述标准,结合学校章程,制定具体标准。
10.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图书资料专业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等职务系列的职务(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可参考《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图书、资料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按照本意见规定与要求执行。
三、聘任组织
1.高等学校聘委会(简称“聘委会”),负责本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聘委会由学校主要领导、校学术委员会负责人、主管人事工作的学校领导,人事、教学、科研、研究生管理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人数一般为7至9人,校长任主任。
院、系、所的聘任小组参照上述规定组建。
2.思想品德、教育教学考察组负责对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与工作实绩进行考察。思想品德、教育教学考察组由学校根据考察需要组建,人数一般各为7至9人。
3.评议组负责对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进行评议。
(1)评议组一般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一级学科,或上海高等学校高职专业目录的基本专业设置,也可根据学科发展需要,经专家论证后组建涵盖若干相关专业的评议组。
(2)评议组由本学科领域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成员一般为5至7人,其中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专家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具有正高级职务学科评议权的组织由本专业具有正高级职务的在职人员组成;具有副高级职务学科评议权的组织由本专业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务的在职人员组成,其中具有正高级职务专家不得少于二分之一;评议中级职务的组织由本专业具有相应高、中级职务的在职人员组成,其中高级职务专家不得少于二分之一;评议组由所在学校设负责人1名。
(3)评议组一般由校内外专家担任,经批准具有高级职务学科评议权的高等学校,校内与校外专家之比一般为3:2至4:3,不具有高级职务学科评议权的高等学校,校内与校外专家之比一般为2:3至3:4,评议中级职务的评议组,其校内外专家的比例由学校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4)高等学校负责组织校内专家进行评议;经批准具有评议权的学科,由学校按规定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组织校外专家进行评议,不具有评议权的学科,由中介机构或者有关高校联合组织校外专家进行评议。学校按规定自行聘请校内外专家,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后组织评议。中介机构根据学校的实际需要聘请专家,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后组织评议。有关高校联合组织校外专家评议的具体办法由市教委另行规定。评议专家每届任期一般为一年。
(5)评议组可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评议。
(6)评议组应加强对申报高级职务人员的面试答辩工作,对于破格(学历、资历)的申报人员,评议组必须组织专家对其进行专业及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答辩,严格把好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质量关。
(7)经内外专家评议,确认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符合职务任职条件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评议组表决结果有效期可为3年。
国务院有关部委所属院校组建评议组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4.考察、评议组以及聘委会对应聘人员的考察、评议或拟聘人选推荐,均以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投票结果分为同意、不同意和弃权。考察组和聘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会议,评议组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评议。应聘人员获全体考察、评议组或聘委会应到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即为通过有效。考察、评议、聘任意见由考察、评议组,聘委会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章。
5.考察、评议组成员以及聘委会成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学术技术水平高,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熟悉聘任政策,有一定威望。
6.考察、评议组成员以及聘委会成员,在考察、评议或聘任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时,应予回避。
7.考察、评议组成员以及聘委会成员,不可委托他人代投票或补投票。
8.不属相应评议组评议或者不按规定程序聘任的对象,其评议或者推荐拟聘结果无效。
四、职务聘任
1.应聘人员应当按规定如实提交学历、资历、业绩、所受奖励、主要学术论著、外语与计算机考核证明等材料,学术论著与科研成果主要是其担任现职后所取得的。
2.根据《教师法》规定,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其它聘任期限由学校自行确定。
3.聘任双方应当全面履行聘任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违反聘任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4.在职务聘任期内,聘任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解聘和辞聘。
5.《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并已受聘担任相应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无须再经评议组评议。经考核合格,学校与上述人员根据双方意愿直接办理续聘手续,签订聘任合同。
6.高等学校党政管理人员如需兼任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按岗位设置管理规定的任职条件和程序聘任,并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任职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7.高等学校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由学校聘委会综合考察评议后直接聘任。
8.高等学校对于在技术创新和创造、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以及在产学研合作等社会服务方面工作中业绩特别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别显著,但学历、资历等未达到正常申报条件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校应当制定相应聘任办法,并将相关评聘文件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9.当年度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一律不接受申报;临近退休的教师聘任高一级职务的需要说明理由,对接近退休年龄的申报人员,必须严格按评聘条件进行评价,不得降低标准;上一年度未通过评聘的人员,在本年度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不接受申报;学校没有设置相应高级职务岗位的,原则上不接受申报;未达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其他文件中设定的有关职务晋升条件的,原则上不接受申报。
五、工资待遇
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按所聘职务确定工资待遇,受聘职务及相应的工资待遇仅在聘期内适用。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辞聘、解聘后,其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职务工资和岗位津贴自然取消。辞聘、解聘人员可以竞聘校内外其他岗位,受聘后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六、工作要求
1.规范聘任工作,完善公示制度,建立备案制度。推进高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常态化,一般每年开展一次,各高校聘委会和人事部门要在年底前完成当年度评聘工作。对确因特殊情况未能完成的,也要提出具体工作计划,并向教职工说明情况。各高校聘任委员会和人事部门要做好评聘事务公开工作,根据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求,首次拟聘的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单必须公示,聘任人员名单分别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2.做好高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档案的保管工作。各高校聘委会和人事部门在评聘过程中,要做好评聘记录,建立评聘档案。对在评聘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档案,要及时做好归档工作。评聘工作结束后,申报表及评聘通过通知要及时存入申报者个人档案。
3.加强高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纪律教育。各高校聘委会和人事部门要严格执行原上海市人事局关于《上海市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审定)工作纪律》(沪人〔〕30号)要求,对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事实、学术不端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当事人评聘资格和已聘职务,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其他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篇3:学院竞争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总结
学院竞争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总结
学院竞争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总结 我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工作从开始酝酿到顺利完成,经过了近一年的时间,期间从方案起草制定、广泛宣传发动、到进入具体操作,倾注了省厅及学院有关领导和学院有关处、室及全院教职工的心血与劳动。通过竞聘上岗,为学院其他各项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一、《***学院竞争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施方案》的形成过程 1、初稿的形成 2004年上半年,学院在广泛调研和学习的基础上,起草了《本稿件版权是文秘公文第一站,请登陆原创网站查看竞争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实施方案》。方案起草后,先印发学校职称评聘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科室征求意见,在多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基本形成了方案的初稿。 2、几上几下,广泛听取意见,精雕细琢,力求全面完善 2004年11月,在顺利完成了定编、定岗、定员、定职责的人事制度改革、聘用人员使用与管理等改革措施和“***学院”揭牌庆典后,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工作被列入了学院的重要工作日程,为了进一步吸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分别由***院长等主持召开了多层次的不同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多达六次,并用下发征求意见表等形式,欢迎光临文秘公文第一站 www.688cn.cn广泛的征求大家的意见。对于大家提出的建设性的意见,及时地吸收补充到方案中,单从12月起,竟聘方案讨论稿就先后修订了12次。12月9日,院长率有关人员到厅人事处、科教处做了专题汇报,在此前后,在方案的形成和确定过程中,学院多次就专业技术职务竟聘工作的中的有关问题向交通厅及有关处室的领导进行汇报和请示。在征得了领导支持和肯定后,方案最后经征求教职工代表大会各代表组的意见并经学院竞聘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正式公布实施。可以说,《***学院竞争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施方案》集中了全院广大教职工的智慧,也倾注了各级领导的心血,是一个得到大家广泛支持和肯定的较为完善的方案。 3、周密布置,全体动员,严格程序,稳妥推进 12月28日下午,学院党委书记**主持全院专业技术人员大会,院长***同志就竞争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进行了动员,对竟聘工作的进程做了布置。在分析了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及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及实际聘任情况后,*院长强调: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分开和竞聘上岗,既是上级的要求,也是学院改革发展的需要,更是解决大多数专业技术人员当前和长远利益的迫切之举。竟聘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和择优聘用的原则,严格程序,积极推行,稳妥推进,确保顺利完成。 按学院制定的竞聘工作日程,从12月28日开始,各项工作在学院竞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展开。 二、竞聘工作的指导思想 学院所确定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改革,逐步在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上建立和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克服过去那种专业技术职务能上不能下的“终身制”的做法,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立足本职工作,刻苦学习专业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以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才培养的要求。 三、竞聘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2、注重工作实绩(重点考查2003、2004两年的工作实绩); 3、民主评议与专家评审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4、激励先进、鼓励创新; 5、体现向教学一线倾斜; 6、合理设岗,科学评价。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确定以下人员暂不参加竞聘: (1)、受刑事惩处及开除留用处分正在执行中和正在被立案审查人员; (2)、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以上者; (3)、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教学事故或技术责任事故;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影响很坏,群众意见很大者;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处理期未满者; (5)、上年度年度考核不合格; (6)、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连续六个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或擅离岗位,不能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 (7)、因停薪留职、个人原因等,脱离现专业技术岗位达一年以上的人员; (8)、专业技术人员中,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2周岁,本人自愿不再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9)、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由交通厅决定是否聘任; (10)、截至2004年12月调入学院不满一年者; (11)、国家规定的其它情况。 四、当前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现状 截至2004年年底,我院具有高级职务资格人员78人,其中教师系列71人(高级讲师44人,高级实习指导教师27人);会计系列3人;档案系列2人;图书系列1人;工程系列1人。78人中(57岁以上6人、学院党委书记1人、院长1人按省厅要求不参加竞聘,另有1人因脱离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经营工作不参加竟竞聘)有69名同志参加了竞聘。 五、岗位设置 根据学院实际情况,69名竞聘人员分四组参加竞聘。各组情况如下: 理论教学组设29岗,实习教学组设16岗,兼职教学组设14岗,综合组设6岗。 六、评议考核办法 (一)理论教学组(由各系、部管理的专职教师,含教研处、教务处人员):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评议考核: 1、教学督导统计分:由已退休的老领导和老教师及学院的教学骨干(主要有:**********)组成的学院教学督导办公室汇总近两年来的大量的督导听课检查情况,直接给出一个分值。占总分的30%。 2、学生评教: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会同学生工作处、团委及办公室工作人员组织抽调各方面反映较好的班级的班干部、团干部及优秀学生(每班15名同学)组成学生评议组根据每位教师的敬业精神、师德表现、教学水平等情况,为教师打分。占总分的10%。 3、学科组评议:由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教务处长、各个系、部的主任及部分教师代表(共9名同志)组成的学科组根据教师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专业教师水平等方面通过定量(主要由近两年的教学工作量、教案评比结果、论著、科研成果等来评价)、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由学科组成员打分)对每位教师进行评议考核。该项得分占总分的35%。 4、学院竞聘委员会打分:由学院竞聘领导小组成员(12名)、学院的老领导(1名)、中层干部(5名)、教师代表(8名)共26人组成的竞聘委员会根据每位竞聘教师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专业水平等因素打分。该分数占总分的25%。 (二)、实习教学组(由实训中心管理的专职教师),从以下四个方面组织评议考核: 1、学员评教:直接汇总近两年来实训中心组织的'培训学员对实习指导教师的评教打分统计情况,该分占总分的10%。 2、学科组打分:由分管实训中心的院领导、实习中心主任、4名中层干部、3名教职工代表组成的学科组(9名成员),根据教师的工作业绩(主要从培训学员数量、学员考核合格率、安全行驶里程等方面考核)、平时工作表现、敬业精神、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综合打分,占总分的35%。 3、民主评议:在学院竞聘工作动员大会结束后,当即宣布的由4名院领导、12名中层干部、16名教师(共32人)组成的民主评议组,综合每位教师的情况进行评议打分。占总分的30%。 4、学院竞聘委员会打分:由学院竞聘领导小组成员(12名)、学院的老领导(1名)、中层干部(5名)、教师代表(8名)共26人组成的竞聘委员会根据每位竞聘教师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专业水平等因素打分。该分数占总分的25%。 (三)、兼职教师组(现在管理岗位上的兼职教学人员)从以下三个方面组织评议考核: 1、学科组打分:由学院领导1名、中层干部3名、教师代表5名(共9人)组成的学科组根据每人的平时工作表现、敬业精神、专业教学水平等因素进行评议打分。占总分的30%。 2、民主评议:由4名院领导、12名中层干部、16名教师(共32人)组成的民主评议组,综合每位教师的情况进行评议打分。占总分的30%。 3、学院竞聘委员会打分:由学院竞聘领导小组成员(12名)、学院的老领导(1名)、中层干部(5名)、教师代表(8名)共26人组成的竞聘委员会根据每位竞聘教师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专业水平等因素打分。该分数占总分的40%。 (四)、综合组(全院综合类专业教师人员)从以下三个方面组织评议考核: 1、学科组打分:由2名院领导、5名中层干部、2名教职工(共9人)组成的学科组根据每人的平时工作表现、敬业精神、专业水平等因素进行评议打分。占总分的30%。 2、民主评议:由4名院领导、12名中层干部、16名教师(共32人)组成的民主评议组,综合每位教师的情况进行评议打分。占总分的30%。 3、学院竞聘委员会打分:由学院竞聘领导小组成员(12名)、学院的老领导(1名)、中层干部(5名)、教师代表(8名)共26人组成的竞聘委员会根据每位竞聘教师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专业水平等因素打分。该分数占总分的40%。 七、考核与统计 1、所有的考核统计工作在学院纪委的监督之下进行。具体的统计工作由6名选调的思想进步、工作认真的年轻教师承担,参加竞聘人员一律回避。 2、各种评议考核分数经计算、加权、平均后当即交办公室专人保存。所有资料均保存完好,随时可供查考。 3、竞聘评议考核结果如下:(略) 八、组织领导 此次竞聘的各项工作均在学院竞聘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有序进行。竞聘领导小组成员有:组长:九、召开竟聘领导小组会议,公布考核结果 2005年1月10日星期一,本稿件版权是文秘公文第一站,请登陆原创网站查看学院召开竞聘领导小组会议,宣布此次竞聘工作各组考核评议的结果。并依据考核得分排序,确定落聘人选。会议责成几位院领导分别与落聘人员谈话,认真做好思想工作。会后,将进一步向厅有关领导汇报竞聘工作进展情况,在征得领导认可后,再行文公布结果,并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教师专业技术总结2023-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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