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辐射》测试题

时间:2023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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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皮皮和阿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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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电磁辐射》测试题,本文共12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本文原稿由网友“皮皮和阿蛋”提供。

篇1:浅谈电磁辐射

浅谈电磁辐射

摘要:随着技术革命的更新和不同波段新的应用的不断发现,许多频率电磁辐射的暴露水平显著增加,电磁污染已成为最广泛的环境影响因素之一.文章从基础的电磁辐射背景开始,从系统上介绍了环境影响和物理原理,以及电磁辐射的生物影响和当今的.测试规范,以期对人们了解电磁辐射的本质和背景以及对环境的影响将有所帮助.作 者:程苏伟  作者单位:马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安徽,马鞍山,243011 期 刊: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Journal:CHINA HIGH TECHNOLOGY ENTERPRISES 年,卷(期):, “”(2) 分类号:X591 关键词:电磁辐射(EMF)    电磁感应   近场    远场    非选频式宽带测量仪   

篇2:电磁辐射

电磁辐射又称电子烟雾,是由空间共同移送的电能量和磁能量所组成,而该能量是由电荷移动所产生;举例说,正在发射讯号的射频天线所发出的移动电荷,便会产生电磁能量。电磁“频谱”包括形形色色的电磁辐射,从极低频的电磁辐射至极高频的电磁辐射。两者之间还有无线电波、微波、红外线、可见光和紫外光等。

目录名词解释辐射源对人体的危害名词解释

英文名称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电场和磁场的交互变化产生的电磁波,电磁波向空中发射或泄露的现象,叫电磁辐射。电磁辐射是以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特殊形态存在的物质。人类生存的地球本身就是一个大磁场,它表面的热辐射和雷电都可产生电磁辐射,太阳及其他星球也从外层空间原原不断地产生电磁辐射。围绕在人类身边的天然磁场、太阳光、家用电器等都会发出强度不同的辐射。

电磁辐射(有时简称EMR)的形式为在真空中或物质中的自传播波。电磁辐射有一个 电场 和 磁场 分量的振荡,分别在两个相互垂直的方向传播能量。电磁辐射可波的频率或波长分为不同类型,这些类型包括(按序增加频率):无线电波,微波,太赫兹辐射, 红外辐射 ,可见光, 紫外线 ,X射线和伽玛射线。其中,无线电波的波长最长而伽马射线的波长最短。X射线和伽玛射线电离能力很强,其他电磁辐射电离能力相对较弱。

电磁辐射所衍生的能量,取决于 频率 的高低:频率愈高,能量愈 大。频率极高的X光和伽玛 射线 可产生较大的能量,能够破坏合成人体组织的分子。事实上,X光和伽玛射线的能量之巨,足以令原子和分子电离化,故被列为“电离”辐射。这两种射线虽具医学用途,但照射过量将会损害健康。X光和伽玛射线所产生的 电磁 能量,有别于 射频 发射装置所产生的电磁能量。射频装置的电磁能量属于 频谱 中频率较低的那一端,不能破解把分子紧扣一起的'化学键,故被列为“ 非电离 ”辐射。哪里会有电磁辐射?电磁辐射的来源有多种。人体内外均布满由天然和人造 辐射源 所发出的电能量和磁能量;闪电便是 天然辐射源 的例子之一。至于人造辐射源,则包括 微波炉 、收音机、电视广播发射机和卫星通讯装置等。

辐射源

篇3:电磁辐射

(1)电脑、电视、音响、微波炉 、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2)手机、传真机、通讯站等通讯设备。

(3)高压电线以及电动机、电机设备等。

(4)飞机、电气铁路 等。

(5)广播、电视发射台、手机发射基站、雷达系统等。

(6)电力产业的机房、卫星地面工作站、调度指挥中心等。

(7)应用微波和X射线等的医疗设备等。

对人体的危害

综述

电磁辐射是一种复合的 电磁波 ,以相互垂直的 电场 和磁场随时间的变化而传递能量。人体 生命活动 包含一系列的生物电活动,这些生物电对环境的电磁波非常敏感,因此,电磁辐射可以对人体造成影响和损害。

高尔生教授在他的《空调使用对精液质量的影响》中指出, 电磁辐射对人体的危害 ,表现为热效应和非热效应两大方面。

热效应

人体70%以上是水,水分子受到电磁波辐射后相互摩擦,引起机体升温,从而影响到体内器官的正常工作。体温升高引发各种症状,如心悸、头涨、失眠、心动过缓、白细胞减少,免疫功能下降、视力下降等。产生热效就应的电磁波功率密度在10MW/CM2;微观致热效应1 MW - MW/CM2;浅致热效应在10MW/CM2以下。当功率为1000W的微波直接照射人时,可在几秒内致人死亡。

非热效应

人体的器官和组织都存在微弱的电磁场,它们是稳定和有序的,一旦受到外界电磁场的干扰,处于平衡状态的微弱电磁场将遭到破坏,人体也会遭受损害。这主要是低频电磁波产生的影响,即人体被电磁辐射照射后,体温并未明显升高,但已经干扰了人体的固有微弱电磁场,使血液、淋巴液和细胞原生质发生改变,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可导致胎儿畸形或孕妇自然流产;影响人体的循环、免疫、生殖和代谢功能等。

对人体的非热效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神经系统:人体反复受到电磁辐射后,中枢神经系统及其它方面的功能发生变化。如条件反射性活动受到抑制,出现心动过缓等。

感觉系统:低强度的电磁辐射,可使人的嗅觉机能下降,当人头部受到低频小功率的声频脉冲照射时,就会使人听到好像机器响,昆虫或鸟儿鸣的声音。

免疫系统:我国有初步观察到,长期接触低强度微波的人和同龄正常人相比,其体液与细胞免疫指标中的免疫球蛋白1gG降低,T细胞花环与淋巴细胞转换率的乘积减小,使人 体的体液与细胞免疫能力下降。

内分泌系统:低强度微波辐射,可使人的丘脑―垂体―肾上腺功能紊乱;CRT、ACTH活性增加,内分泌功能受到显著影响。

遗传效应:微波能损伤染色体。动物试验已经发现;用195MHz、2.45GHz和96Hz的微波照射老鼠,会在4-12%的精原细胞骨形成染色体缺陷,老鼠能继承这种染色体缺陷可引起受伤者智力迟钝、平均寿命缩短。

累积效应

热效应和非热效应作用于人体后,对人体的伤害尚未来得及自我修复之前(通常所说的人体承受力―内抗力),再次受到电磁波辐射的话,其伤害程度就会发生累积,久之会成为永久性病态,危及生命。对于长期接触电磁波辐射的群体,即使功率很小,频率很低,也可能会诱发想不到的病变,就引起警惕。预防措施除了远离辐射源,还应该积极补充抗氧化剂如维生素C、维生素E、β-胡萝卜素 、番茄红素 、葡萄籽、虾青素等含量多的食品。

总之,“电磁污染”已成为继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 和噪声污染之后的第五大污染,而且看不见,摸不着,直接作用于机器或人体,是危害严重的“隐形杀手”。因此,电磁辐射问题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相继开展了关于电磁辐射的各种研究,并制定出电磁辐射卫生标准,我国也不例外。

近年来,国内外媒体对电磁辐射有害的报道一直未断: 意大利 每年有400多名儿童患白血病,专家认为病因是受到严重的 电磁污染 ;美国一 癌症 医疗基金会对一些遭电磁辐射损伤的病人抽样化验,结果表明在高压线...

篇4:电磁辐射”知多少?

电磁辐射”知多少? -资料

有传言说两台手机能煮熟一只鸡蛋,虽然传言已证实是假的,但电磁辐射引起了人们的高度重视。人们对于生活小区内建变电站反响热烈。那是人们对电磁辐射的了解还不够深入,而将其等同于核辐射,视其为洪水猛兽。其实,它是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密不可分的“好朋友”。

我们身处的地球本身就是一个大磁场。电磁辐射受益人类的同时,对人体健康、社会环境确实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对它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是十分必要的,只要把握个“度”,就能合理利用电磁辐射为社会发展谋福利。由于人体内70%以上是水,当水分子受电磁波辐射后相互摩擦,会引起机体升温;人体内稳定和有序的微弱电磁场受到外界电磁场干扰,或长期受电磁辐射,自我修复未完成(常说的人体承受力),其伤害程度发生累积,也会使人体遭受损伤。

有人会说,那变电站兴建于居民区不就危害人们健康吗?变电站的选址是供电局规划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规定和多方考虑确定下来的,

资料

国家目前规定:居民区工频电场强度不能超过4千伏/米,公众磁场强度不能超过100微特斯拉,比国际标准的5千伏/米和100微特斯拉的标准要求更加严格。据辐射专家对国家大量的输变电系统实测数据表明,电力系统的电磁辐射不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通常不到国家推荐值的1/10。由于电力系统为工频50Hz,工频电磁辐射是一种极低频率的电磁场,且它的电磁波空间传输能力差,在一定距离外,其影响可忽略不计。变电站所发出的电磁辐射本身能量已经很小,再加上周围建设的屏蔽作用,对周围的辐射量甚至比晴朗天空、满月对地面产生的.辐射量还小。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城市用电量不断攀升,有些变电站只有走进居民区才能保证供电的可靠性和提高电能质量,从而满足人们的用电需要。一个110千伏变电站其电磁辐射在距离发射源的最短距离16米时小于1伏/米,而家用电器工作时往往离人体很近,其中距离人体0.3米的电灯是5伏/米,由此可看出,电力系统比家用电器的电磁辐射更低,不会危害公众身体健康。

其实,变电站等电力系统对周边的实际影响主要以电磁感应效应为主。其电磁感应值比国际、国内的相关环保标准值要低很多,完全符合国际国内相关的环保标准。电磁感应就类似于冬天脱毛衣时产生的静电效应,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但也要注意安全,避免触电。

篇5:电磁辐射标准

众所周知,显示器带来的电磁辐射会威胁人体的健康,于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生产厂家必须遵循很多的规章,这些规章限制了显示器工作时产生电场的最大值,其中最常用的有这样的几个标准:MPR-II,TCO-92,TCO-95,TCO-99,MPRIIMPRII标准是由瑞典技术认可局(SwedishBoardforTechnicalAccreditation)就电场和磁场放射对人体健康影响提出的一个标准,它制定了显示器电磁辐射量的最高范围。目前已经成为世界标准,它颁布了静电场、磁场和电场强度的最高/低限度,包括闪烁度、跳动、线性、光亮度、反光度及字体大小等,对ELF(超低频)和VLF(甚低频)辐射提出了最大限制。TCO标准保证是目前为止最为严格的辐射、环保认证。它是由瑞典专业雇员联盟(SwedishConfederationofProfessionalEmployess)在MPR-II基础上对节能和辐射提出的更高也更严格的环保要求,

例如,MPRII的测试值是在距离显示器50厘米的测量值,而TCO是30厘米的测量值。TCO规章通常限制显示器工作时的最大辐射值,TCO92标准也是瑞典的杰作,是在1991年TCO组织制定的比MPR-II更为严格的标准,TCO92里面除了低辐射,还有其它的一些要求,例如,显示器空闲一段时间后自动关闭功能、减少功耗和保护环境,显示器必须提供耗电量数据、符合欧洲防火及用电安全标准等。TCO95是最新的综合性的环保及人体工程学设计标准,不再只针对显示器,还包含了对PC的要求,包括:工作时产生的热能、噪音、污染、TCO92、ISO、环境保护MPR-II,人体工程学-ISO9241、安全性-IEC950。低电磁辐射、低电磁场辐射(EMC,EMI)、能源之星(EnergyStar)、电源监控(NUTEK),可再循环使用的材料等等。TCO99更是提出了更严格、更全面的环境保护(例如减少镉和溴化物的污染)、更高的图像刷新速率、用户舒适度等标准,对键盘和便携机的设计也提出了具体意见。根据规章的严格程序,可以按以下顺序:MPRII,TCO92,TCO95,TCO99

篇6:什么是电磁辐射

什么是电磁辐射

1、什么是电磁辐射?

地球大磁场

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本身就是一个大磁场,地球表面热辐射和雷电都能产生电磁辐射,而太阳及其他星球也会从外层空间源源不断地产生电磁波,可以说电磁辐射无处不在,也必不可缺。

电磁辐射分类

电磁辐射可以分为“电离辐射”和“非电离辐射”两大类:核反应堆、医用和工业放射源等属前一类,会对人体细胞产生不可逆转的伤害,的`确具有危险性;通信设施和电脑、电视机、电吹风、电灯等各类家用电器所产生的电磁波则属于第二类,只会产生热效应,只要不过量,就不会损害我们的健康。

2、基站是怎么工作的?

微蜂窝技术

现代通信基站采用微蜂窝技术,手机和基站通过电磁波进行双向联系,基站作为一台低功率收发信机,一般只有数十瓦,其覆盖范围也非常有限。由于基站使用的无限频段穿透能力较弱,稍有遮挡就大大衰减,所以一般基站天线需安装在高塔或高楼处。

至今无有害案例

据世界卫生组织第193号实况报道发布:迄今为止,尚未证实移动电话的使用对健康造成任何不良后果。截至目前,世界上尚未发现一例因电磁辐射对人体产生危害的确定案例。

作为已长期广泛应用的民用通信技术,已经在长期的实践中杯证明是无害的,人们完全可以放心的使用。

3、专业检测

遍布城乡的基站,在空中交织起一张无限通信网,它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但通过专用仪器完全可以准确测量实时的辐射强度。为保障公众健康,国家环保部门成立专业的管理机构进行检测监督,无线电管理部门也对无线频段的分配使用进行严格管理!

国家标准

根据国家发布的强制性辐射标准,我国移动通信电场强度要求小于每米12伏,或功率密度小于每平方厘米40微瓦,我国标准比国际组织非电离推荐标准严格11-26倍,远远严于国际通行标准!

移动通信建设在建设过程中,均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严控控制辐射值,履行环境评估程序,以保证不会造成辐射污染。

篇7:如何避免家中电磁辐射

如何避免家中电磁辐射 -资料

措施一:勤扫灰尘

电视机、电脑等以视频为终端显示器的电器,往往会吸附很多灰尘,有研究证明,这些灰尘是电磁辐射的重要载体。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的家电不是经常擦拭,那么,即使它们关掉了,电磁辐射仍然留在灰尘里,继续对你的健康产生危害,

资料

防范的`方法就是经常打扫这些电器上吸附的灰尘。

措施二:保持距离

其实不仅仅是电视机,微波炉、红外管电暖气、暖风机、电扇的辐射也较大。

专家建议在使用这些电器时至少保持1米的距离。特别是电热毯的辐射也较大,而且使用时和人体非常贴近,建议尽量少用。

篇8:《电磁辐射》阅读答案

我们平时所熟悉的污染物,多是“物质流污染物”,如粉尘、废水、毒物、固体废弃物等,它们可见可闻,容易被人感知。而“能量流污染物”就不同了,如电离辐射、电磁辐射、次声等,其特点是看不见、闻不到、摸不着,不占空间,也不留痕迹,更不易被人感知。

“能量流污染物”中的电磁辐射,是一种从电磁源向外发出电磁能量的现象。换句话说,电磁辐射借辐射现象传递能量。太阳发出光和热,就是如此。电磁辐射与我们日常生活的联系最为密切。地球本身就是一个大磁场,其表面的热辐射和雷电都可产生电磁辐射。我们身边的任何电子、电器设备在运行时,也会产生一定强度的电磁辐射。可见,不论在何处,我们都会受到许多不同频率的电场和磁场的复合照射,它们都可以产生各种形式、不同频率、不同强度的电磁污染。

研究表明,长期暴露在高强度的电磁场中,可能增加癌症发病的概率,也有可能引起人体染色体的畸变。这是因为人体生命活动包含一系列的生物电活动,这些生物电对环境的电磁波非常敏感,当人体接受电磁辐射时,体内分子会随着电磁场的转换快速运动,使体温升高,进而引起中枢神经和植物精神系统的功能障碍。即使吸收辐射不足以引起体温增高,也会对脑细胞产生影响,使大脑皮质细胞活动能力减弱,已形成的条件反射受到抑制。如果机体过多或过久地暴露于电磁辐射的环境中,就会“受激”而产生不利的生物效应,出现急性损害或慢性损害。平时电磁辐射的慢性损害比较多见,且是以功能性危害的表现为主,器质性损害的表现较少。受到电磁辐射污染,一般会出现头疼、失眠、记忆衰退、心律不齐等中枢神经的问题,也会出现皮肤病以及视力下降等现象。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的儿童,神经系统和免疫系统尚未成熟,发育组织的生理活动十分活跃,所以更容易受到电磁辐射的伤害。

为了减少电磁辐射的伤害,在日常生活中应该注意自我防护。远离辐射源,尽量缩短使用电器的时间,适当多吃一些富含维生素A、C和蛋白质的食物。

1.下列说法不符合文意的一项是(3分)

A.在日常生活中,那些不易被人感知的电离辐射、电磁辐射、次声等都属于“能量流污染物”。

B.太阳发出光发热,也是一种电磁辐射现象,不仅产生电磁能量,也产生电磁污染。

C.电磁辐射污染带来的头疼、失眠、皮肤病等问题,都是电磁辐射对人体造成的器质性损害。

D.电磁辐射对人体的损害程度与人的神经系统和免疫系统的发育程度是密切相关的。

2.在生活中,为什么对“电磁污染”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5分)

参考答案:

1.C (3分)

2 (5分)

①电磁污染不易被人感知;②电磁污染无处不在;③电磁污染容易引起功能性和器质性疾病。

(答对3点得5分;答对2点得3分;答对1点得2分)

篇9:《电磁辐射》阅读答案

①继水质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之后,电磁波辐射污染已被世界公认为第四大污染。电磁波辐射污染主要由高压输电线、短波、超短波、微波、电子游戏机、视频端显示器、移动电话等辐射源产生。它看不见,摸不着,穿透力强,充斥着整个空间 。

②人体处在一定强度的电磁场下,会吸收辐射能量,发生生物学作用,包括热作用和非热作用。所谓热作用,就是高频电磁波对生物机体细胞的“加热”作用。人体接受电磁辐射后,体内的分子会受到磁场的影响而重新排列,在重排过程中,分子间相互碰撞、摩擦而产生热能,引起热作用。人体内电解质溶液的离子因受到电场的作用而发生移动传导电流,也能使电解质变热。另外,由于人体内某些成分(如体液等)为导体,还可产生局部性感应涡流,也会产生热。如果人体吸收的辐射能太多,靠体温的调节无法把热量散发出去,就会引起体温升高,进而引发各种病症。由于电磁波是穿透生物表层直接对内部组织“加热”,往往机体表面看不出什么,而内部组织却已严重“烧伤”。

③至于电磁波的非热作用问题,正在进一步研究之中,一般认为是低频波产生的影响。人体被电磁波辐射 后,体温并未明显升高,但已经干扰了人体的固有微弱电磁场,造成细胞内遗传基因发生畸形突变,进而诱发白血病和肿瘤,还会引发胚胎染色体改变,导致婴儿的畸形或孕妇的自然流产。

④现实生活中,电磁辐射也在方方面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电磁辐射以光速传播,用以传递信息,在工业、军事科学、医学以及人们日常生活中广泛应用,如雷达、卫星通讯、微波炉、热疗器、塑料热合机、电视机、收音机等。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其应用范围会进一步扩大。

⑤微波是一 种电磁波,这种电磁波很有“个性”,金属根本没有办法吸收或传导它,不能 透入内部而是被反射出来,所以金属材料不能吸收微波。微波可以穿过玻璃、陶瓷、塑料等绝缘材料,但不会消耗能量。水是吸收微波最好的介质,而含有水分的物体,微波不但不能透过,其能量反而会被吸收并产生热。人们利用微波的“个性”发明了微波炉等很多产品。

⑥鉴于电磁辐射的特性,专家建议:不要把家用电器摆放得过于集中或经常一起使用,特别是电视、电脑、电冰箱不宜集中摆放在卧室里,以免使自己暴露在超剂量辐射的危险中。当电器暂停使用时,最好不让它们处于待机状态,因为此时可产生较微弱的电磁场。让我们在享受现代生活的同时,把电磁辐射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

20.电磁辐射对人体有“热作用”和“非热作用”两种危害,请简要解释。(4分)

“热作用”是指:

“非热作用”是指

21.阅读原文,对下面材料中陈述的现象进行合理的解释,并提出使用建议。(3)

电磁辐射会给人类带来污染,同时人们也利用电磁辐射的特点制造家电产品。

微波炉是一种用微波加热食品的现代化烹调灶具,作为低耗高能电器进入了千家万户。人们在利用微波炉给软包装的牛奶加热时发现,如果把使用普通塑料袋包装和为了增加保质期在包装袋内侧镀了一层锡箔的两袋牛奶同时放进微波炉加热,到了预定的时间,普通塑料袋包装的牛奶温度比预想的要高,而包装袋加锡箔的牛奶温度和未加热前变化不大。

原因解释: (2分)

使用建议: (1分)

参考答案:

20.热作用三点:(1)人体内的分子重新排列,碰撞、摩擦。(2)人体内电解质离子发生移动传导电流。(3)体内的导电成分产生感应涡流。(3分)非热作用:电磁波干扰人体固有电磁场。(1分)

21.原因解释要点:包装袋有锡箔,微波不能穿透而被金属反射,牛奶接触不到微波不能被加热。微波可以透过塑料包装袋,牛奶吸收微波产生热。(2分)

使用建议要点:去掉金属包装或使用耐 热的绝缘材质器皿。(1分)

篇10:《电磁辐射》阅读答案

电磁辐射污染

①电磁波是电场和磁场周期性变化产生波动并通过空间传播的一种能量,也称电磁辐射。它既可以造福人类,但同时也 给环境带来负面影响。产生负面效应超过标准的电磁辐射强度就是电磁辐射污染,也被称为电子烟雾或电子垃圾。

②电磁辐射污染的来源可分为天然电磁辐射源和人为电磁辐射源。天然电磁辐射源是由大气中的自然现象引起的,比如自然放电、雷电、火山爆发等此类大气与空气污染源,具有黑子活动和黑子放射的太阳电磁场源,以及有恒星爆发、宇宙间电子移动等现象的宇宙电子场源。人为电磁辐射源是指人工制造的各种系统、电器和电子设备产生的电磁辐射,可以分为工频辐射源和射频辐射源。各类电磁波发射系统、工频辐射系统、利用电磁能的工业、科学、医疗设备等,甚至包括家用电器,均是电磁辐射的'污染源(见下表)。

电磁辐射污染源

类别

设备名称

发射系统

广播发射台、干扰台;电视发射台、差转台;无线电台;雷达系统;移动通信系统

工频辐射系统

高压送、变电系统;工频设备;轻轨、地铁和干线电气化轨道等

工、科、医领域

介质加热设备、感应加热设备、电疗设备、工业微波加热设备、射频溅射设备等

放电致辐射

高压电线电晕放电;电器轨道、开关弧光放电;电气设备、发动机火花放电等

家用电器

电磁炉、微波炉、电热毯、电脑、电视机、手机、空调等

③电磁辐射污染危害严重。它会引发意外重大事故,可以使电爆装置、易燃易爆气体等意外爆炸、燃烧,甚至引起火箭发射失败、卫星失控。它会干扰信号,直接影响电子、仪器仪表的正常工作,使信息失真,控制失灵。例如,会引起火车、飞机、导弹或人造卫星失控。它还会危害人体健康,长期处于高强度的电磁辐射环境中极易造成白血病,诱发癌症并加速癌细胞增殖,影响心血管系统和视觉系统等。

④现代生活中,处处离不开电子设备,我们要学会从日常生活中防止电磁辐射污染。购买通过国家电磁兼容性安全认证的电子产品;尽量使用座机,少用手机拨打电话;给有显示屏的电器安装电磁辐射保护屏;积极锻炼身体,多食用富含维生素人维生素C及蛋白质的食物,还需作定期检查,有效防止电磁辐射污染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影响。

(选自《环保与生活》,重庆大学出版社 20xx年版,有删改)

1.本文说明的主要内容是什么?(3分)

答:

2.电磁辐射污染的危害有哪些?(3分)

答:

3.你从文章表格中获得了关于电磁辐射污染源的什么信息?(3分)

答:

4.第①段是怎样说明电磁辐射污染的?(3分)

答:

5.第③段中加点的极易一词能否换成容易?为什么?(3分)

答:

答案:

1.(3分)电磁辐射污染的来源、危害及防止。

2.(3分)①会引发意外重大事故②会干扰信号③会危害人体健康(每项1分)

3.(3分)电磁辐射污染源的种类多、分布广,存在于方方面面。

4.(3分)用下定义的说明方法,(2分)说明了电磁辐射污染的特性(或说明了什么是电磁辐射污染)。(1分)

5.(3分)不能。极易指非常容易,准确地说明了电磁辐射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之大。(只答不能不给分)

篇11:电磁辐射危害及对策

电磁辐射危害及对策

随着高科技的迅猛发展,电子产业及通信业与人们的`日常生活联系越来越密切,随之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也愈来愈严重.本文论述了电磁辐射的来源、危害,全面探讨了减少电磁辐射对环境污染的防护措施.

作 者:王振杰 郭亚红 WANG Zhen-Jie GUO Ya-hong  作者单位: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河南,漯河,46 刊 名: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LUOHE VOCATIONAL TECHNOLOGY COLLEGE 年,卷(期): 8(2) 分类号:X591 关键词:电磁辐射   污染   危害   防护  

篇12: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有效地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磁辐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能量流,且限于非电离辐射,包括信息传递中的电磁波发射,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高压送变电中产生的电磁辐射。

任何从事前款所列电磁辐射的活动,或进行伴有该电磁辐射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 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该类项目的竣工验收:

(一)总功率在200千瓦以上的电视发射塔;

(二)总功率在1000千瓦以上的广播台、站;

(三)跨省级行政区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四)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第六条规定所列项目以外、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的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和设备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竣工验收;参与辖区内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项目竣工验收以及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的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队伍的建设;负责对辖区内因电磁辐射活动造成的环境影响实施监督管理和监督性监测。

第八条 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可承担第七条所列全部或部分任务及本辖区内电磁辐射项目和设备的监督性监测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九条 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主管部门应督促其下属单位遵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和标准,加强对所属各单位的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负责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预审。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从事电磁辐射的活动时,都应当遵守并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接受环境保护部门对其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做好电磁辐射活动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

第十一条 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建设或者使用《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见附件)中所列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或者设备,必须在建设项目申请立项前或者在购置设备前,按本办法的规定,向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

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后,应当将受理的书面意见在30日内通知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并将受理意见抄送有关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申报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所在地城市发展规划、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的规模及所在区域环境保护要求,对环境保护申报登记作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对污染严重、工艺设备落后、资源浪费和生态破坏严重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与设备,禁止建设或者购置;

(二)对符合城市发展规划要求、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要求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履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手续;

(三)对有关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设备,要求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履行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 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电磁辐射防护标准的规定,负责确认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豁免水平。

第十四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建成或在建的尚未履行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或者已购置但尚未履行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的电磁辐射设备,凡列入《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中的,都必须补办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污染严重的,要采取补救措施,难以补救的要依法关闭或搬迁。

第十五条 按规定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对电磁辐射活动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按规定的程序报相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两个阶段编制。第一阶段编制《可行性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在建设项目立项前完成。第二阶段编制《实际运行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前完成。

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设备,必须在使用前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写。

第十六条 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提出预审意见;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和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之日起180日内,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审批意见或要求,逾期不提出审批意见或要求的,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已被批准。

凡是已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电磁辐射设备,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功率。确需改变经批准的功率的,应重新编制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按规定程序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批。

第十七条 从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专业评价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 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防治电磁辐射污染环境的保护设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第十九条 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的规定,在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前,向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并按规定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及第十五条要求的两个阶段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有关资料。验收合格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验收申请报告,并颁发《电磁辐射环境验收合格证》。

第二十条 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定期检查电磁辐射设备及其环境保护设施的性能,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划定的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和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第二十一条 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的主要任务是:

(一)对环境中电磁辐射水平进行监测;

(二)对污染源进行监督性监测;

(三)对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监测;

(四)为编制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编写环境质量报告书提供有关监测资料;

(五)为征收排污费或处理电磁辐射污染环境案件提供监测数据,进行其他有关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的监测。

第二十二条 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发射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频率范围和额定功率运行。

工业、科学和医疗中应用的电磁辐射设备,必须满足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无线电干扰限值”的要求。

第三章 污染事件处理

第二十三条 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电磁辐射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及时通报可能受到电磁辐射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环保部门收到电磁辐射污染环境的报告后,应当进行调查,依法责令产生电磁辐射的单位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第二十四条 发生电磁辐射污染事件,影响公众的生产或生活质量或对公众健康造成不利影响时,环境保护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五条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扬和奖励:

(一)在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

(二)对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减少电磁辐射对环境污染有突出贡献的;

(三)对研究、开发和推广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技术有突出贡献的。

对举报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经查属实,给予举报者奖励。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一)不按规定办理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或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二)不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

(三)拒绝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或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所批准的电磁辐射设备的功率的,由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或者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处罚款。

第二十九条 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违反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或在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由核发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对评价单位没收评价费用或取消其评价资格,并处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电磁辐射污染环境事故的,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必须依法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

第三十一条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泄漏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技术和业务秘密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审评,污染源监测和项目的环保设施峻工验收的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中豁免水平是指,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伴有电磁辐射活动规定的免于管理的限值。

第三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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