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时间: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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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Freddie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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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本文共8篇,欢迎阅读!本文原稿由网友“FreddieLee”提供。

篇1: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为提高教育系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污染天气造成的伤害,保障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师生的身体健康,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菏政办发〔〕43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积极预防,加强应急;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信息公开,社会参与。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市教育局成立菏泽市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指挥部(名单附后),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领导、指挥、决策。指挥长由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有关分管局长担任,办公室、人事科、督导室、基教科、职成教科、体卫艺科、安全科、学前办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体卫艺科,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协调各相关科室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工作;市教育局办公室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相关信息接收、发布和上报;督导室、基教科、职成教科、安全科、学前办等科室督促各级教育行政单位、学校及幼儿园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人事科负责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问责。

各县区教育局根据天气污染预警等级及实际情况制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及时传达给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学校。

各学校根据《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要求,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时报送工作简要情况。通过常用家校交流平台及时告知家长,让家长和学生做好应急准备。

市直学校根据《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要求,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向市教育局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并及时告知学生,让学生做好应急准备。

三、应急预防措施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根据污染天气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措施。

1、黄色预警(Ⅲ级):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2、橙色预警(Ⅱ级):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3、红色预警(Ⅰ级):在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当紧急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停课措施。

(二)加强宣传。

1、学校应把对学生预防重污染天气的教育与学校的健康教育课相结合,通过系统的知识讲解加深学生对污染天气危害的认识及常见预防方法。

2、通过黑板报、宣传栏、校园广播、《致家长的一封信》、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征文比赛等形式加强预防污染天气的教育,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掌握必要的预防知识。

3、组织丰富多彩的`体验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增强保护环境、预防污染天气、加强自我身体保护的意识。

(三)其它注意事项。

1、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让学生养成冬季户外戴口罩的习惯,不在雾霾等污染天气下运动,避免到人多空气流通不畅的地方,外出归来要及时清洗脸部及裸露皮肤,也可使用清水冲洗鼻腔。当出现咳嗽痰多、咽喉疼痛、呼吸道不畅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

2、学校要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当因重度天气污染而暂时停课时,要加强与家长、学生的沟通,密切关注学生在家的情况,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3、联合当地气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为师生讲授基本的空气质量辨别方法,让师生基本掌握污染天气的特征。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学校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学校负责组织师生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5、各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注意做好冬季采暖期的安全保障及安全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机构,要明确一名联系人,强化信息的接收、回复、发布和上报工作。接收到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通知后,及时传达给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并于每日15:30前,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及督导检查情况,上报市教育局。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篇2: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x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稿)(以下简称《预案》),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对涉及本单位工作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成立市环保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应急工作领导组”),由韩杰局长担任组长,韩广智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大气污染防治科、流域与应急科、监察支队、监测站、宣教中心为成员单位,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系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二)工作机构

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气科,由祁少军担任办公室主任,监测站王俊荣、大气科王小鹏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承担局应急工作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定和措施,组织协调相关科室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汇总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三、响应流程

当接到市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时,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30分钟内通知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各相关科室及重点监管企业,启动应急响应,按要求落实各自职责。

当接到预警解除信息时,按预警发布程序通知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相关科室及相关企业终止应急响应。

四、应急响应措施

(一)监测预报

1、监测。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会同市气象台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等工作。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下,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和气象台跟踪监测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结合历史数据,对未来趋势做出科学预判,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为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2、预报。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和市气象台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对未来的空气质量进行预报。

3、会商。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与市气象台建立日常会商制度,市气象台预测到未来2天可能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时,及时向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通报,由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预报组负责人发起会商。采暖期由市环境监测站发起每日会商(上午11:00)。当会商认为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监测预报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见附件1),于当日12:00前报指挥部办公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每日下午15:00增加一次会商。

(二)响应措施

1、Ⅲ级响应措施

(1)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对所负责的市属重点大气污染企业派驻厂员进行现场监管,督促企业按照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严格落实减排污染物15%的措施。

(2)监察支队组织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区)秸秆禁烧工作的督导检查,禁止秸杆焚烧和烧荒等行为。

(3)监控中心负责,加强对企业污染物外排口在线自动监控设施的在线监控,发现异常立即通知企业所在县(区)环保部门进行现场检查。

(4)由局领导带队,各科室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区)环保部门和企业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分组及检查内容见附件2、附件3)。

2、Ⅱ级响应措施

(1)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对所负责的市属重点大气污染企业派驻厂员进行现场监管,督促企业按照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应急减排措施,严格落实减排污染物30%的措施。

(2)监察支队组织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区)秸秆禁烧工作的督导检查,禁止秸杆焚烧和烧荒等行为。

(3)监控中心负责,加强对企业污染物外排口在线自动监控设施的在线监控,发现异常立即通知企业所在县(区)环保部门进行现场检查。

(4)由局领导带队,各科室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区)环保部门和企业落实Ⅱ级响应措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分组及检查内容见附表1、附表2)。

3、Ⅰ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Ⅲ级、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全市除热电行业外,其它企业全部落实减少污染物排放50%或停产措施;局各督导检查组,加强对各县(区)环保部门落实Ⅰ级响应措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深入企业检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分组及检查内容见附表1、附表2)。

五、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局各督导检查及时对各县(区)环保部门应急响应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报告经督导组领导审签后,于2日内报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篇3: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参考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参考

按照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站韩桥料场、公路及交通施工工地现场等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有效的措施和方案,实现我站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持续改善我县的环境空气质量。达到解决料场拌合设备生产扬尘,消除工地施工扬尘,杜绝渣土运输撒漏扬尘的目标。

二、实施标准

1、料场

料场使用的拌合机、导热油锅炉安装配备了除尘设备。施工机械、车辆尾气排放应符合环保要求。

砂石料堆用苫布等进行覆盖,料场前场地及时进行洒水清扫,并根据生产和外界环境风力等级情况适当增加洒水清扫次数,达到粉尘不上扬的标准。

料场道路定期进行洒水、清扫,并根据生产和外界环境风力等级情况适当增加洒水清扫次数,确保无扬尘无杂物,做到场内清洁整齐。

料场区内装载机等大型机械车辆设备停放区域以及场内道路和地面一律混凝土硬化,避免扬尘和雨后泥泞。

2、选择科学运输路线,加强运输管理。

对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对装载散体物料的'运输车辆应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车辆不超高、超量装载,并加盖苫布,车厢后板同定插销和人工座钩完好,车厢无变形、无破损、无缝隙。对外租车辆必须符合安全、环保等相关标准方可租用。

3、施工现场

(1)施工现场堆放砂、石等散体物料的,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0.5米的堆放池,并对物料裸露部分实施全苫盖。土方、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应当集中堆放,并采取苫盖、固化措施。苫盖措施必须全封闭,达到无空隙的苫盖标准。

(2)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建筑材料、设备器材等应当按照划定的区域存放,并设置标识,禁止混放或在施工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

(3)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应采取覆盖、固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

4、加大公路养护力度,及时清理公路两侧垃圾、农作物秸秆、杂草和落叶,确保公路清洁干净。

5、其他要求

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灰土,禁止露天堆放水泥和石灰,禁止焚烧垃圾等有害物质,禁止使用煤炭、木材等材料作为燃烧能源。

篇4:环境保护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哪些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一步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规范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及时、有效地应对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明确重污染天气市级预警条件下我市环境保护各部门应急工作的程序和内容,结合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领导机构

市环保局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孙逊,副组长:陈运、徐蒂、凌云志。成员由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污防科、宣传法规科、市环境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市环保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陈东鲁兼任办公室主任,苏凌寒、葛朝军、陆奇志为成员。办公室具体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实施等相关事宜,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职责分工

局污防科: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措施,按照《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督促指导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预警响应级别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应急实施方案并通报启动应急预警级别,督促及时启动应急措施。

局宣传法规科:拟定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相关新闻报道通稿,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环境空气质量、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健康防护措施等信息。

市环境监测站:会同市气象台进行大气环境质量的预测、预警及其变化情况的综合分析和会商,及时研判,提出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会商意见和预警级别,向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提供大气环境质量状况,重污染天气的预警信息,调整响应级别及解除预警的意见。

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据市环境监测站的工作建议,提请市局主要领导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会议,确定启动级别报市政府应急办审批发布。根据响应级别制定完善我市工业污染源限产、停产名单和制定重污染天气督查方案并组织落实对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监察,确保大气污染源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最大限度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市环境信息中心:加强对企业污染物外排口在线自动监控设施的在线监控,发现异常立即通知企业所在县(区)环保部门进行现场检查。

二、应急响应流程

(一)预报会商

1、监测。市环境监测站会同市气象台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等工作。

2、预报。市环境监测站和市气象台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对未来的空气质量进行预报。

3、会商。市环境监测站与市气象台建立联系会商制度,由市环境监测站负责人发起会商。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xxx2)规定,结合未来48小时内的气象预报情况,及时研判。会商认为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提出启动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预案的建议和意见,以及预警的级别,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由市环境监测站及时报市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预警发布

1、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在研判市环境监测站提出预警发布意见,认为符合《预案》规定的预警条件时,由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xx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审批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审批表》),于当日提交市局领导审批后,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审批。

2、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得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复启动预警的命令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联络员发出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

3、局宣传法规科在预警启动后及时联系媒体,根据预警级别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大气重污染的预警信息,倡导公众节能减排,绿色生活,宣传政府所采取的应对措施。

4、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应按照预警级别结合各自的职责采取降低区域内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应急措施,并于每天下午16∶00以前形成工作简报,报送到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响应级别和具体措施:

我市将重污染天气分为四级预警,IV级(蓝色)、III级(黄色)、II级(橙色) 和I级(红色)预警。

IV级(蓝色)预警:当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在xxx-30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1)会同市气象局持续做好污染趋势分析研判,及时发布我市空气质量监测信息;(2)确定限产、停产减排企业名单。(《xx市重污染天气限产、限排企业名单》见附件4)。(3)开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现场巡查,要求各排污单位加强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4)组织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区)环保部门和企业落实IV级响应措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III级(黄色)预警:当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1-40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1)会同市气象局持续做好污染趋势分析研判,及时发布我市空气质量监测信息。(2)确定限产、停产减排企业名单,开展现场巡查,严查各类燃煤设施、工业企业、大气排放环境违法行为。(3)对市属重点大气污染企业进行现场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减排比例的措施。(4)加强对企业污染物外排口在线自动监控设施的监管。(5)对各县(区)环保部门和企业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II级(橙色)预警:当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在401-50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1)加强空气质量监测,会同市气象局持续做好污染趋势分析研判,及时发布我市空气质量监测信息。(2)对照确定限产、停产减排企业名单开展现场巡查,严查各类燃煤设施、工业企业、大气排放环境违法行为。(3)对市属重点大气污染企业进行驻厂现场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比例的措施。(4)加强对企业污染物外排口在线自动监控设施的监控,发现异常立即通知企业所在县(区)环保部门进行现场检查。(5)由局领导带队,各科室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区)环保部门和企业落实Ⅱ级响应措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I级(红色)预警:当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500以上,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在实施II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各项措施的同时,采取以下措施:(1)全市除热电行业外,其它企业全部落实减排比例或停产措施。(2)成立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区)环保部门和企业落实Ⅰ级响应措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深入企业检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3)根据需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及时调度各成员单位采取应急措施和分析研判取得的效果;向市政府、省环保厅报送重污染天气信息;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报道工作,积极引导舆论导向,密切追踪舆情。

三、预警变更与响应终止

1、市环境监测站根据监测结果以及与市气象台会商情况,可以提前提升或降低预警级别的,按照上述预警信息形成、发布流程提请预警变更;空气质量指数将降至或已降至预警条件以下时,按照上述流程提请预警解除和响应终止。

2、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解除预警报告后,应立即向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提请应急响应终止、解除预警状态,经批准后上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申请解除预警。

3、应急终止、解除预警状态的报告经批准后,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成员单位和联络员通报,解除预警,终止应急响应。

响应终止后,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效果评估情况,编写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评估报告,按规定向市政府和省环保厅报送重污染天气信息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评估报告。

篇5: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

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

为健全我校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维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区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我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和S O浓度指标(1小时均值)为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大于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级别预警条件;或监测SO浓度(1小时均值)大于500微克/立方米。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级别预警条件;或监测SO浓度(1小时均值)大于650微克/立方米。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大于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或监测SO浓度(1小时均值)大于800微克/立方米。

除以上预警等级以外,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持续一天(24小时)时,需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减少户外活动)

三、应急响应措施指令发布、降级和解除

(一)预警启动

按区重污染天气指挥部预警及区教育局通知,我校启动相应预警应急预案。按照预警信息做好应急相应准备工作,并启动相应预警响应。

(二)预警的级别调整与解除

按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降级别调整与终止预警行动及区教育局通知,发布预警级别调整或解除预警通知。

四、应急响应措施

Ⅲ级响应措施(黄色预警)

健康防护措施:我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的.活动(在室外停留不超过30分钟的教学参观、社会实践等活动不受影响)。

Ⅱ级响应措施(橙色预警)

健康防护措施:我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Ⅰ级响应措施(红色预警)

健康防护措施:我校义务段按照区教育局的通知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高中部停止所有的户外课程和活动。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全体教职工要充分认识到重污染天气对广大师生身体的危害,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细化分工,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2.规范操作,及时响应。我校在接到预警措施指令后,要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响应,将告示栏摆放在学校前后门显著位置,利用LED屏滚动播放防雾霾知识宣传标语,并组织学生在室内上好体育课或者开展智力运动项目。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启动后,我校义务段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通知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的等防护措施,高中部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停课期间,各班要通过“班级微信群”等形式告知家长,区域红色预警和Ⅰ级预警响应解除后,要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恢复上课时间。另外,Ⅰ级(红色预警)响应期间,我校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特别强调:每次应急响应启动后,在未接到解除预警或提高预警级别通知前,执行好本次预警。

3.多措并举,加强教育。要充分发挥健康教育课的主阵地作用,利用班会、队会、黑板橱窗、校园广播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尤其是对呼吸类疾病的防护宣传,提高师生防护能力,通过“班级微信群”“校园网”等形式向家长宣传科普健康防护措施,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另外,要及时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4.严格履职,严肃追责。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履职。对于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六、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6: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通告

我市已于11月3日发布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市政办发76号)精神,根据市治污减霾办《关于启动我市空气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市治污减霾办发【2016】70号)要求,我局决定于月4日起,在全市行政辖区内实行重污染天气机动车禁、限行管理。具体公告如下:

一、11月4日在全市范围内限行尾号为4和9的机动车;11月5日、6日为公休日,不限行;11月7日限行尾号为2和7的机动车;11月8日限行尾号为3和8的机动车,以此类推。

限行规则: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期间,每日限行两个尾号,按照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尾号所对应的数字组合进行限行(如:日期为11日限行1和6,12日限行2和7,13日限行3和8,14日限行4和9,15日限行5和0,16日限行1和6,17日限行2和7,18日限行3和8,19日限行4和9,20日限行5和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尾号”即为机动车号牌末尾的阿拉伯数字(号码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个阿拉伯数字作为尾数执行)。限行某个尾号所对应号牌的.机动车,在限行当日不得上路行驶。

二、11月4日起在我市三环路(含三环路)内禁止黄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通行。

三、不受限行措施影响的几类情形:

1、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新能源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邮政专用车、持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学校校车;

3、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四、外埠机动车进入西安市行政辖区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五、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六、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的解除、降级或升级事宜,另行公告。

篇7: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通告

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我市于11月2日20时启动黄色(Ⅲ级)预警应急响应。

一、除执行黄色(Ⅲ级)预警停限产、减排及车辆限行措施外,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石政发【2016】53号),三级预警期间主城区、县(市)城区每日7时—21时非营运客车限行2个尾号,按照轮流限行的原则,11月3日限行3和8,4日限行4和9,5日限行5和0,以此类推,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限号按规定从11月3日(周四)7时开始。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载货汽车(蓝牌)、危险品运输车辆每日7时至21时禁止进入三环内行驶。

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石政办发〔〕30号)的规定,启动黄色(Ⅲ级)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三、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确需外出必须釆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四、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 行驶;公众、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减少能源消耗;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特此通告。

篇8: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总结

为了保持我园师幼的身体健康安全,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规范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响应行为,针对空气污染等突发事件采取科学合理有效对策,最大程度的预防和减少由此造成不利影响和伤害,我园积极响应上级要求,在重污染天气不同级别采取了不同的响应措施,现将本轮污染天气期间工作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发布应急响应前,我们老师在园对幼儿进行了防雾霾安全教育,并能给家长发放“防雾霾致家长一封信”,希望家长也在家能够积极配合引导幼儿做好来,离园安全防护工作,家园合力共同预防。

二、在发布应急响应当日,实行积极响应分级措施,并严格要求积极落实,幼儿园第一时间利用各类信息平台将应急相应确保通知到每位家长。

20XX年11月日我园采取III级应急响应措施:

(1)注意保持校园及教室内外干净卫生,做好空气污染防治和应急护基本知识宣传普及。

(2)停止一切户外体育课、课间操、升国旗、运动会,孩子在教室进行活动。

(3)园门口应设立了重污染天气响应告示栏,明确相应级别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

(4)加强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并提醒家长为孩子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三、给家长发送温馨提示:

告知家长尽量减少幼儿外出活动,如有必须外出,请家长为幼儿做好外出防护工作,如:戴口罩、早睡早起、多喝水、多吃水果蔬菜,抵抗病菌的侵入。

四、除此我们还做好幼儿园班级消毒工作,清洗幼儿用具,严格使用紫外线灯消毒,并有效预防传染病流行。

五、全体动员,进行全园公共区域卫生打扫与清洁。

六、发布微信公众平台,继续提醒家长给幼儿做好防雾霾工作,能够在家给幼儿多喝水,多吃水果,勤洗手,叮嘱孩子减少去户外活动的时间。并做好雾霾防护措施给孩子们带上防雾霾口罩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参考

防治重污染天气的年度工作总结

督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简报

环保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学校恶劣天气的应急方案

下载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锦集8篇)
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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