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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鱼我所欲也 课下注释
鱼我所欲也 课下注释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1、选自《孟子·告子上》。
2、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3、患:祸患,灾难。
4、辟:通“避”,躲避。
5、如使:假如,假使。
6、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
7、勿丧:不丢掉。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也是我所喜爱的,大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难我不躲避。假如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什么手段不可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什么事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不过贤人能够不丢掉罢了。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8、箪:古代盛饭用的圆竹器。
9、豆:古代一种木制的盛食物的器具。
10、呼尔而与之:意思是,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他。尔,助词。
11、蹴( ):用脚踢。
12、不屑:因轻视而不肯接受。
13、万钟:这里指高位厚禄。钟,古代的一种量器。
14、辩:通“辨”,辨别。
15、何加:有什么益处。
16、奉:侍奉。
17、所识穷乏者得我与:所认识的贫穷的人感激我吗。得,通“德”,恩惠,这里是感激的意思。与,通“欤”,语气助词。
18、乡为身死而不受:从前(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乡,通“向”,从前。
19、已:停止,放弃。
20、本心:本性,天良。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可是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他,过路的饥民也不肯接受;用脚踢着(或踩过)给别人吃,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可是有的人)见了“万钟”的优厚俸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这样,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大小老婆的侍奉和所认识的贫穷的人感激我吗?从前(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现在(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从前(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现在(有人)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却接受了;从前(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现在(有人)为了所认识的贫穷的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这种做法不是可以让它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的本性。
说说下面各组句子中加点的词的意思或用法是否相同。
1、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
2、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
3、所欲有甚于生者
万钟于我何加焉
4、非独贤者有是心也
是亦不可以已乎
知识扩展:鱼我所欲也赏析
本文节选自《孟子·告子上》。《告子上》的主要内容是阐明“性善说”,即人性里天生就有向善的种子,所谓“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这种善的天性,就是人的“本心”。“本心”不可小视,因为它们分别是仁义礼智这几种道德的萌芽形态:“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意近“恭敬”)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义之端也。”人应该推求本心,顺着“本心”的方向发展,并将它发扬光大,从而成为道德上完善的人。
放到《告子上》全文里看,本文讲的是每个人都有“本心”,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人都应该保有自己的“本心”。只要“本心”在,即使在生死关头,人也能经受住考验;而如果丧失了“本心”,人就会做出亏心事来。其实,仅对本文的结构进行一番分析,我们也可以看出,它的主旨是讲每个人都有“本心”和保有“本心”的重要性。
简要分析如下:在第1段里,作者用比喻的方式引出“舍生取义”的观点,并分别从正面和反面加以阐明。行文至“所恶有甚于死者”,作者对这个观点的论述就结束了。紧接着“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提出了新的命题:人人都有“是心”(即本心),只是“贤者”能够保有它。第2段就是对这个命题的论说和阐明。作者用一般的人和乞丐都不肯接受“嗟来之食”的故事证明人人都有“本心”,用“不辩礼义”接受“万钟”的故事概括失去“本心”的人的惯有行为,并对此进行批评和嘲讽。
需要注意的是,作者举的失去“本心”的事例,并不牵涉生死,而只是富贵与“义”之间的矛盾与对立,所以,它和“舍生取义”的说法没有什么关系。从课文整体上看,人应该保有“本心”是本文论述的中心。“舍生取义”的观点和不受嗟来之食的故事讲的都是“本心”赋予人的极大力量,属正面论证;“不辩礼义”接受“万钟”的故事讲的是失去“本心”的人的可悲可耻,属反面论证。
朱熹说:“此章言羞恶之心,人所固有,或能决死生于危迫之际,而不免计丰约于宴安之时,是以君子不可顷刻不省察于斯焉。”(《四书章句集注》)这段概括主旨的话,还是比较恰切的。
篇2:鱼我所欲也 原文及课下注释
鱼我所欲也 原文及课下注释
【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欤?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注释】
(1)《孟子》:记录战国时期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孟轲及其弟子的政治、教育、哲学、伦理等思想观点和政治活动的书,现存七篇。
(2)苟得:苟且取得。意思是只为求利益,不择手段。
(3)辟:同“避”。
(4)如使:如果,假使。
(5)几可以得生者: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办法。“者”这里指代办法。
(6)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用呢?
(7)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通过某种办法就可以得到生存,但有人不用。是,指示代词,指某种办法。
(8)非独贤者有是心也:非独,不单,不仅。是,这。
(9)丧:丧失
(10)呼尔而与之:(轻蔑地)呼喝着给他(吃)。尔,助词。
(11)蹴(尔而与之):蹴,践踏。
(12)不屑:认为不值得。这里是不愿意接受的意思。
(13)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的俸禄如果不辨别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它。万钟:丰厚的俸禄。则,连词,这里表示假设。辩,同“辨”。
(14)于我何加焉:对我(有)什么好处呢? 于,对。何,什么。益,好处。
(15)所识穷乏者: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
(16)得我:感激我。得,同“德”,动词。
(17)乡为身死而不受:原先为了义宁愿身死而不受(一箪食,一豆羹)。乡,同“向”,原先,从前。
(18)是亦不可以已乎:是,这种行为。已,止。这里是“止而不为”的意思。
(19)(此之)谓(失其)本心:谓,叫做,称为。本心,本来的思想,即“义”。
【译文】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大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只为求利益而不择手段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办法,什么手段不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一切可以躲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通过某种办法就可以得到生存,但有人不用;通过某种办法就可躲避祸患,但有人不去干这种事情。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仅贤人有这种思想,人人都有这种思想,只不过贤人能够(操守这种品德)使它不致丧失罢了。
一筐饭,一碗汤,得到它便可以活下去,失去它就要死亡。然而,如果你(轻蔑地)呼喝着给他(吃),过路的饥饿的人也不会接受;如果你用脚踢着(或践踏)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万钟的俸禄如果不辨别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它,这万钟的俸禄对我有什么益处呢? 是为了宫室的华美,妻妾的侍奉,为了我所认识的穷困贫舌的人感激我的恩德吗?原先为了义宁愿身死而不受“呼尔”“蹴尔”的一箪食,一豆羹施舍,今天却为了宫室的华美而接受了;原先为了义宁愿身死而不受“呼尔”“蹴尔”的一箪食,一豆羹施舍,今天却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原先为了义(羞恶之心)宁愿身死而不受“呼尔”“蹴尔”的一箪食,一豆羹施舍,今天却为了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感激我的恩德而接受了:这种做法不也是可以停止不干了吗?(如果这样做了,)这就叫做丧失本来的思想,即“义”,即本来就有的羞恶廉耻之心。
【主题】
本文阐明了义重于生,义重于利和不义可耻的道理,提出了“舍生取义”的中心论点。他对比了两种人生观,赞扬了那些重义轻生、舍生取义的人,斥责了那些苟且偷生、见利忘义的人。告诫人们不辨礼义而贪求富贵的行为是不可取的。
篇3:鱼我所欲也原文及课下注释
鱼我所欲也原文及课下注释
【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欤?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注释】
(1)《孟子》:记录战国时期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孟轲及其弟子的政治、教育、哲学、伦理等思想观点和政治活动的书,现存七篇。
(2)苟得:苟且取得。意思是只为求利益,不择手段。
(3)辟:同“避”。
(4)如使:如果,假使。
(5)几可以得生者: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办法。“者”这里指代办法。
(6)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用呢?
(7)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通过某种办法就可以得到生存,但有人不用。是,指示代词,指某种办法。
(8)非独贤者有是心也:非独,不单,不仅。是,这。
(9)丧:丧失
(10)呼尔而与之:(轻蔑地)呼喝着给他(吃)。尔,助词。
(11)蹴(尔而与之):蹴,践踏。
(12)不屑:认为不值得。这里是不愿意接受的意思。
(13)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的俸禄如果不辨别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它。万钟:丰厚的俸禄。则,连词,这里表示假设。辩,同“辨”。
(14)于我何加焉:对我(有)什么好处呢? 于,对。何,什么。益,好处。
(15)所识穷乏者: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
(16)得我:感激我。得,同“德”,动词。
(17)乡为身死而不受:原先为了义宁愿身死而不受(一箪食,一豆羹)。乡,同“向”,原先,从前。
(18)是亦不可以已乎:是,这种行为。已,止。这里是“止而不为”的意思。
(19)(此之)谓(失其)本心:谓,叫做,称为。本心,本来的思想,即“义”。
(20)辟:一作“避”。为:做。
(21)而:但是。
(22)是故:因此。
(23)非独:不只,不仅 非:不 独:仅。
(24)贤者:有才德,有贤能的人。
(25)是:此,这样。
(26)心:思想
(27)勿丧:不丧失。丧:丧失。
(28)箪:古代盛食物的圆竹器。
(29)豆:古代一种木制的盛食物的器具。
(30)则:就。
(31)弗:不。
(32)得:得到。
(33)呼尔:呼喝(轻蔑地,对人不尊重)。
(34)呼尔而与之:呼喝着给他(吃喝)。尔,语气助词。《礼记·檀弓》记载,有一年齐国出现了严重的饥荒。黔敖在路边施粥,有个饥饿的人用衣袖蒙着脸走来。黔敖吆喝着让他吃粥。他说:“我正因为不吃被轻蔑所给予得来的食物,才落得这个地步!
(35)行道之人:(饥饿的)过路的行人。
(36)蹴:用脚踢。
(37)而:表修饰。
(38)不屑:因轻视而不肯接受。
(39)万钟:这里指高位厚禄。钟,古代的一种量器,六斛四斗为一钟。
(40)辩,同“辨”辨别;何加:有什么益处。何 介词结构,后置。[6]
(41)宫室:住宅。
(42)奉:侍奉。
(43)穷乏者:穷人。
(44)得我:感激我。得:通“德”,感激。
(45)与:通“欤”,语气助词。
(46)乡,通“向”,原先,从前
(47)已:停止。
(48)本心:本性。这里指人的羞恶之心
【译文】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大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只为求利益而不择手段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办法,什么手段不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一切可以躲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通过某种办法就可以得到生存,但有人不用;通过某种办法就可躲避祸患,但有人不去干这种事情。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仅贤人有这种思想,人人都有这种思想,只不过贤人能够(操守这种品德)使它不致丧失罢了。
一筐饭,一碗汤,得到它便可以活下去,失去它就要死亡。然而,如果你(轻蔑地)呼喝着给他(吃),过路的饥饿的人也不会接受;如果你用脚踢着(或践踏)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万钟的俸禄如果不辨别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它,这万钟的俸禄对我有什么益处呢? 是为了宫室的华美,妻妾的侍奉,为了我所认识的穷困贫舌的人感激我的恩德吗?原先为了义宁愿身死而不受“呼尔”“蹴尔”的一箪食,一豆羹施舍,今天却为了宫室的华美而接受了;原先为了义宁愿身死而不受“呼尔”“蹴尔”的一箪食,一豆羹施舍,今天却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原先为了义(羞恶之心)宁愿身死而不受“呼尔”“蹴尔”的一箪食,一豆羹施舍,今天却为了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感激我的恩德而接受了:这种做法不也是可以停止不干了吗?(如果这样做了,)这就叫做丧失本来的思想,即“义”,即本来就有的羞恶廉耻之心。
【主题】
本文阐明了义重于生,义重于利和不义可耻的道理,提出了“舍生取义”的中心论点。他对比了两种人生观,赞扬了那些重义轻生、舍生取义的人,斥责了那些苟且偷生、见利忘义的人。告诫人们不辨礼义而贪求富贵的行为是不可取的。
文学赏析
《鱼我所欲也》选自《孟子·告子上》,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
孟子说:“羞恶之心,义也。”(《孟子·告子上》)又说:“义,路也。……惟君子能由是路。”(《万章下》)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这就是义;义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
孟子从三个方面论证了舍生取义的意义。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这几句论证说:生命是我珍爱的,但还有比生命更为我所珍爱的(指正义),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的(指不义),所以有时对祸害(死亡)不愿躲避。这是从正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这几句论证说:如果没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样不能用呢!如果没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避免祸患(死亡)的事情哪样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这样下去,人们的行为不是会变得无所不为、卑鄙无耻了吗?这是从反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其三,“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这几句论证说:通过这样的手段(指不正当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过这样的办法(指不正当的办法)就可以避免祸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所以,还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爱的(指义),还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指不义);不单是贤人有这种重义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贤人没有丧失罢了。这是从客观事实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有人舍生取义。通过论证,文章开头提出的中心论点就成立了。
为了使这种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着用具体的事例来说明。“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箪”是古代盛饭的圆形竹篮,“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尔”是大声呼喝着,“蹴尔”是用脚踢着。这几句说:只要得到一小筐饭、一小碗汤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饿死,如果是轻蔑地呼喝着叫别人吃,哪怕是饥饿的过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脚踢着给别人吃,那就连乞丐都不屑要了。《礼记·檀弓》有一段故事与此相类似:“齐大饥,黔敖为食于路,以待饿者而食之。有饿者,蒙袂辑屦,贸贸然来。黔敖左奉食,右执饮,曰:‘嗟!来食!’扬其目而视之曰:‘予唯不食嗟来之食,以至于斯也!”人厌恶,所以宁愿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连无人认识的路人和贫困低贱的乞丐都能这样做,常人更不用说了。这一事例生动地说明了人们把义看得比生更为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就会舍生取义。
在孟子看来,“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这种重义之心,人人在生与义不可兼得之时都应舍生取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并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穷困危急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宁的环境中却见利忘义。文章第三段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会上确实存在“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有人不问合不合礼义而接受万钟俸禄呢,万钟俸禄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呢。“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是为了住房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因为给了所认识的穷朋友以好处而使他们对自己感恩戴德吗?华丽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这些都是身外之物,与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当初宁肯饿死也不愿受侮,却为了这些身外之物而不顾廉耻,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此之谓失其本心”,孟子认为这种人原来也有舍生取义之心,后来因为贪求利禄而丧失了。孟子警告说:“是亦不可以已乎?”这种“不辩礼义而受之”的可耻之事应该罢休了。
孟子本人是一个比较高傲的人,他不肯迁就,不肯趋附权势。他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经在齐国任客卿,后来因为与齐王的意见不合,便决定辞去齐卿回家,齐王托人挽留孟子,条件是准备在首都的中心地区建一座房子给孟子住,并送给孟子万钟粮食作为弟子们的生活费用,结果遭到孟子的严辞拒绝。(《公孙丑下》)可见,孟子在本篇中所说的“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是有所为而发的,表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性格和气概。
孟子在本篇中对舍生取义精神的颂扬,对“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批判,对后世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历史上许多志士仁人把“舍生取义”奉为行为的准则,把“富贵不能淫”奉为道德的规范,对国家和民族作出了贡献。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在《过零丁洋》诗中说:“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现代无产阶级革命烈士夏明翰在《就义诗》中说:“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这都是与“舍生取义”的精神一脉相承的。
从文学的角度来看,散文气势充沛,感情强烈,生动活泼,充分体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个性,表现了孟子雄辩、善辩的才华。他喜欢使用排比的修辞手法,如:“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本来,这话用一句就可以说完,即“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来,加强了气势,增强了感情,显示出说话人的义正词严、理直气壮。其次,为了把道理说得深入浅出、生动有趣,孟子喜欢使用比喻,本篇以具体的鱼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义,以“舍鱼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舍生取义”,就是一个非常著名的例子。其次,本篇中还大量运用了对比的手法,如把鱼与熊掌对比,把生与义对比,把重义轻生的人与贪利忘义的人对比,把“乡为”与“今为”对比,这样互相比较,道理说得更加清楚,给人的印象特别深刻,加强了文章的说服力。[1]
名家评论
朱熹:“此章言羞恶之心,人所固有,或能决死生于危迫之际,而不免计丰约于宴安之时,是以君子不可顷刻不省察于斯焉。”(《四书章句集注》)
作者简介
孟子(约公元前372年—约公元前289年),名轲,字子舆(待考,一说字子车或子居)。汉族,东周邹国(今山东省邹城市)人,东周战国时期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政治家、文学家。儒家的主要代表之一。在政治上主张法先王、行仁政;在学说上推崇孔子,反对杨朱、墨翟。被后世尊称为亚圣,其弟子将孟子的言行记录成《孟子》一书。
篇4:《鱼我所欲也》注释
《鱼我所欲也》注释归纳
1.欲:喜爱
2. 熊掌:熊的脚掌。古人认为珍贵的食品。
3.兼:同时
4. 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指的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5.患:祸患,灾难。
6. 辟:同“避”,躲避。 7. 如使:如果,假使,下文“使”同义。
8. 凡可以得生者: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办法。“者”在这里指代办法。
9. 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
10.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通过某种办法就可以得到生存,但有的人不用。是,指示代词,指某种办法。 11. 非独:不单,不仅。
12. 勿丧:不丢掉。
13.箪:古代盛饭用的圆竹器。
14. 豆:古代一种木制盛食物的器具。
15. 呼尔而与之:意思是,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他。尔,助词。《礼记?檀弓》记载,有一年齐国大饥荒,黔敖在路上施舍粥。有一个饥饿的人用衣袖遮面而来,黔敖吆喝着让他吃粥。他说,我就是不肯吃嗟来之食才落到这般地步的。这人始终拒绝侮辱性的施舍,后来饿死了。
总结:他从人应如何对待自己的欲望入手,在生与死、利与义、守义与失义等方面,层层深入、正反对比地论证了义重于生,必须舍生取义
篇5:《鱼我所欲也》注释
1、选自《孟子·告子上》。
2、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3、患:祸患,灾难。
4、辟:通“避”,躲避。
5、如使:假如,假使。
6、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
7、勿丧:不丢掉。
篇6:鱼我所欲也翻译及注释
1、选自《孟子·告子上》。
2、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3、患:祸患,灾难。
4、辟:通“避”,躲避。
5、如使:假如,假使。
6、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
7、勿丧:不丢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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