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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工程造价鉴定的费率
工程造价鉴定的费率
工程造价鉴定的费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当中,业主与施工企业往往对于工程造价产生争议,通常的解决办法之一是由法院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事务所对工程总价进行司法鉴定,并最终以鉴定结论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最终依据之一。然而,因司法鉴定涉及专业机构对专业问题的鉴定,往往会增加诉讼时间和诉讼成本。因此,在申请司法鉴定之前应综合考虑以下事项:
1、固定价的部分不予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因此,如果施工过程中不存在设计变更,是不能对工程总价申请司法鉴定。
2、在固定价合同当中,如果存在设计变更或增加工程量,且双方对于该部分的工程价款如何计算没有约定的,则可以申请司法鉴定。
3、在申请司法鉴定之前,一定要考虑清楚自己对工程价款或工程量的主张是否能够得到审价机构的认可和支持。不能抱着试试的态度去申请审价,否则最后很可能审了一年却没有得到好处,反而浪费了诉讼时间并承担了巨额的鉴定费。
4、在双方差距不是很大的情况下,尽量协商,能不申请就不申请。例如,李恒欣律师前不久经办的一个案子,业主与施工企业对于工程总价的差距只有30多万,而鉴定费要10万,因此最终原被告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调解,这样为双方节省了诉讼时间及成本,对双方都有好处。
5、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司法审价也是如此,双方都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否则审价机构也不能支持你的审价申请。例如,因为设计变更导致增加的隐蔽工程量,图纸上没办法看出来,那就必须取得甲方或监理的签证,否则审价机构是不可能给你计算这部分增加工程款的。
2.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与广州市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广州市XX酒店有限公司就金隆酒店改造工程中的现场签证78614.3元、钢结构楼梯及附属工程172933.69元、水电安装工程277405.25元、通风工程31687.29元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2xx-x年7月24日,申请人与广州市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XX酒店改造工程装修合同》。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合同约定以及被告增加的合同以外的土建、装修、水电安装工程,工程造价也由约定的`799000元增加至1338986.45元,但广州市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支付了976552.83元后即拒绝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申请人认为,现场签证和增加的钢结构楼梯及附属工程、水电安装工程、通风工程项目是经发包方指示和同意施工的,且有签证、图纸、预决算文书等证据证实,原告也交付了劳动成果,被告理应支付该增加部分工程款。
此致
【扩展阅读篇】
篇2:工程造价鉴定申请书
住所地:
代理人:
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指定专业机构对涉案工程进行造价鉴定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李问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由于被告不认可原告提交的结算报告,原告本着尽快公平解决纠纷的意愿,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申请贵院指定专业机构对涉案工程进行造价鉴定,望予准允。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篇3:工程造价纠纷鉴定
工程造价纠纷鉴定
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第一条为规范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业务活动,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在湖北省境内开展的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业务活动。
第三条本导则所称的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是指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取得了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
第四条本导则所称的工程造价鉴定人员(以下简称鉴定人员)是指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取得了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对工程造价经济纠纷进行鉴定的主要经办人员和按照《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013号)取得了造价员证书的辅助经办人员。
第五条本导则所称的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是指鉴定机构接受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以下简称案件鉴定委托人)的`委托,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依据其专门知识,对指定项目中所涉及的工程造价纠纷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并做出结论供案件鉴定委托人参考使用的活动。
第六条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在从事工程造价鉴定工作中除必须遵守各项关于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和有关鉴定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之外,还应执行本导则。
鉴定准备工作与取证
第七条鉴定机构接受鉴定业务的依据是案件鉴定委托人出具的鉴定委托书或转办单等委托文书。
第八条鉴定机构接受了案件鉴定委托人的鉴定委托书后,应明确指定鉴定人员。
第九条鉴定人员应认真阅读案件鉴定委托人的鉴定委托书或转办单等委托文书,及时与案件委托人联系,明确案件鉴定范围、鉴定依据、鉴定内容和鉴定要求。
第十条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员在明确了案件鉴定委托人对案件的鉴定范围、鉴定依据、鉴定内容和鉴定要求后,应及时与该案件的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联系,并收取鉴定费用。如果当事人对案件鉴定委托人提出的鉴定范围、鉴定依据、鉴定内容和鉴定要求有异议时,鉴定机构应及时与案件鉴定委托人联系,以确定案件的鉴定范围、鉴定依据、鉴定内容和鉴定要求。
第十一条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后应根据鉴定工作需要,及时开具要求当事人举证的函及资料清单(格式见附表1),并对当事人提供资料的时间提出期限。举证期限可由鉴定机构与当事人协商一致,并报经该案件鉴定委托人认可;也可执行该案件鉴定委托人直接指定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从当事人收到举证鉴定资料清单的次日算起,一般不得少于五个自然日。举证鉴定资料清单一式四份,报案件鉴定委托人一份,交举证的当事人各一份,由鉴定机构留底一份。当事人在鉴定机构要求提交的举证鉴定资料清单之外,主动提交的与本案有关的资料,鉴定机构可将其一并纳入鉴定报告中的举证资料清单。
第十二条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举证资料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举证鉴定资料,鉴定机构在鉴定时不组织质证,但对经该案件鉴定委托人同意或该案件的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而增加了鉴定范围或内容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经该案件鉴定委托人同意,鉴定机构应依本办法第十条规定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第十三条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举证鉴定资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鉴定机构申请延期举证,由鉴定机构报经该案件鉴定委托人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举证鉴定资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该案件鉴定委托人决定。
第十四条鉴定机构一般不收取举证鉴定资料原件,仅收取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篇4:工程造价鉴定申请书
申 请 人:xx-xxx-x有限公司住所:xx-xxx-x区xx-x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总经理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与xx-x市XX酒店有限公司就xx酒店改造工程中的现场签证78614.3元、钢结构楼梯及附属工程172933.69元、水电安装工程277405.25元、通风工程31687.29元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20xx年7月24日,申请人与广州市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XX酒店改造工程装修合同》。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合同约定以及被告增加的合同以外的土建、装修、水电安装工程,工程造价也由约定的799000元增加至1338986.45元,但广州市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支付了976552.83元后即拒绝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申请人认为,现场签证和增加的钢结构楼梯及附属工程、水电安装工程、通风工程项目是经发包方指示和同意施工的,且有签证、图纸、预决算文书等证据证实,原告也交付了劳动成果,被告理应支付该增加部分工程款。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鉴定证据清单
《工程造价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xx-x 男 汉族 19xx年xx月xx日出生
住所地:xx省xx-x市xx-x县
代理人:xx-xxx-x律师 电话:13xx-xxx-xx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指定专业机构对涉案工程进行造价鉴定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xx-xx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由于被告不认可原告提交的结算报告,原告本着尽快公平解决纠纷的意愿,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申请贵院指定专业机构对涉案工程进行造价鉴定,望予准允。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 月 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XX建筑工程公司,公司地址:山南路。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XX号,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请求事项
对以下争议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1、增加、变更工程量的价款。
2、已报预算未审定的工程款。
3、工程招标清单范围内的工程量材料价格调增价款。
4、被告原因延误工期造成的人工机械台班费等各项损失。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20xx民初字第X号)已由贵院立案审理,由于:
1、双方对结算方式作出了完全不同的约定;
2、施工中增加、变更的工程量较多;
3、非因施工方的原因造成工期顺延、顺长、多次停工;
4、施工期间材料价格的.超出商业风险的巨幅上涨。
5、索赔数额和最终结算无法达成一致。
6、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以及《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x高法〔20xx〕201号)》的规定“对于工程价款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可以通过评估或者鉴定的方法确定工程价款”;“合同对工程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工程竣工后,当事人双方又不能达成结算协议的,也无法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结算工程款的情形下,可以委托工程造价审计部门对工程款的数额予以审定”。
基于以上理由,特此申请对有关专业问题就行司法鉴定,请予准许。
此致
xx-x省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建筑工程公司
工程造价鉴定申请书
申 请人:广州市XX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东晓南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洪XX 职务:总经理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与广州市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广州市XX酒店有限公司就金隆酒店改造工程中的现场签证78614.3元、钢结构楼梯及附属工程172933.69元、水电安装工程277405.25元、通风工程31687.29元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20xx年7月24日,申请人与广州市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XX酒店改造工程装修合同》。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合同约定以及被告增加的合同以外的土建、装修、水电安装工程,工程造价也由约定的799000元增加至1338986.45元,但广州市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支付了976552.83元后即拒绝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申请人认为,现场签证和增加的钢结构楼梯及附属工程、水电安装工程、通风工程项目是经发包方指示和同意施工的,且有签证、图纸、预决算文书等证据证实,原告也交付了劳动成果,被告理应支付该增加部分工程款。
此致
越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鉴定证据清单
请人:李英杰 男 汉族 1979年6月10日出生
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
代理人:北京王文杰律师
电话:13911369076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指定专业机构对涉案工程进行造价鉴定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李问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由于被告不认可原告提交的结算报告,原告本着尽快公平解决纠纷的意愿,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申请贵院指定专业机构对涉案工程进行造价鉴定,望予准允。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英杰
代理人:王律师
电话:13911369076
篇5:工程造价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职务:董事长
驻所地:XXXXXXX
被申请人: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董事长
驻所地:XXX
被申请人: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
驻所地:XXX
请求事项:
请求对被申请人已完工程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XXX和XXX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由于被申请人主张的XX亿工程款及利息没有相应证据证明,该工程没有竣工、验收、结算且被申请人XXX有限责任公司是无资质企业挂靠有资质企业且工程平方米造价没有包死,XXX工程造价只能按无资质企业施工据实结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申请贵院对XXX小区在建工程实际发生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司法),望予准允。
此致
XXX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篇6:工程造价鉴定报告
工程造价鉴定报告
工程造价鉴定报告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暴利是众所周知的,因此在建筑市场领域,在情事变更原则的运用中,法院不能为房价的虚高推波助澜。笔者认为,对于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按照情事变更原则增加工程价款的,法院不应仅关注原料价格剧烈波动、市场需求关系变化、流动资金不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调整尺度的价值取向把握上,要充分注意利益均衡,合理区分情事变更与商业风险,公平合理地调整双方的利益关系。
在诉讼过程中,诉争建设工程的实际造价是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必须查明的事实。除双方对实际造价无异议外,对争议工程造价进行技术性的鉴定,成为法官处理此类案件必不可少的证据审查手段,一份科学、正确的工程造价鉴定报告是确定承包人所完成工程价款数额的关键证据。法院要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承包人除承担原料价格剧烈增长的举证责任外,还应要求其对实际工程造价承担举证责任,由承包人申请对工程实际造价进行鉴定以衡量利益是否失衡。笔者认为,参照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对约定违约金过高进行调整的规定,对因原材料价格增长而导致实际工程造价仍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数额以内的或高于合同约定价格百分之三十的,应按市场风险处理,不能视为显失公平,无适用情事变更的余地。当实际工程造价超过合同约定价格的百分之三十的,应看是否属于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是否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是否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符合以上情形的,应积极引导当事人重新协商,改订合同,争取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法院应当注重工程造价鉴定报告的核心证据作用,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将司法干预限定在一个适度的范围内,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依法裁决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司法审判权
周吉高(上海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摘 要]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本文首先通过比较一般司法鉴定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区别,发现一般司法鉴定不涉及司法审判权,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涉及司法审判权。然后,本文又论述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涉及的四种司法审判权,并进一步阐明了认识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司法审判权对指导司法实践的重大意义。
[关键词] 司法鉴定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司法审判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拖欠工程款纠纷居多,而拖欠工程款数额的大小,往往取决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果。因此,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对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非常重要,是审理好案件的关键。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不同于一般的司法鉴定。一般的司法鉴定,往往由鉴定人独立完成,法院只是将鉴定结果作为证据的一种,并根据证据规则的规定,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却不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过程中涉及众多的证据审核认定问题以及法律适用问题。
为了说明两者的不同,下面笔者结合自己办理的两起案例予以说明。
案例一:12月,笔者代理原告某施工企业起诉被告某建设单位,称:原告承建的被告电厂土建工程已经竣工并通过验收,工程结算造价为9200万元,被告在施工过程中支付了5000万元,尚欠4200万元。据此,诉请被告建设单位支付拖欠工程款4200万元及相应利息。受理后,法院委托审价单位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单位经过审价后出具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初稿)》,初稿鉴定结果为8223万元。后来经过法院组织质证,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单位出具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正式稿)》,正式稿鉴定结果为6894万元。法院再次组织质证,质证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单位又出具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补充说明一)》,将鉴定结果调整为7034万元。法院再次组织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补充说明一)》的质证,笔者提出了七大异议,涉及需要调增价款1678万元。同时,笔者明确提出,这七大异议中有五大异议属于法律适用的.问题,应依法由法院作出认定,而后由审价单位根据法院认定的结果进行补充审价。合议庭通过合议后,采纳了笔者的观点,并就其中三大异议(均涉及如何理解合同约定的问题)作出认定,即按笔者提出的观点进行认定,而后要求审价单位补充审价,审价单位据此出具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补充说明二)》,审价结论分别为8024万元、7702万元、7037万元。再后来,审价单位又根据笔者的主张、合议庭的要求,就上述三个异议的结果进行合并计算,并出具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补充说明三)》,审价结果为8422万元。正式开庭时,被告建设单位代理人就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果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单位进行询问,问鉴定单位鉴定结果为多少,审价单位回答鉴定结果为补充说明一载明的结果即7034万元,补充说明二、补充说明三均非鉴定单位出具的鉴定结果,而是根据法院的要求出具的,不代表鉴定单位的鉴定结论。最后,法院依据补充说明三载明的结果8422万元作出判决。后来建设单位向最高院提起上诉,最高院维持原判。
篇7:建筑工程造价鉴定
建筑工程造价鉴定
建筑工程造价鉴定建筑工程造价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工程造价这一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决定、指派、聘请的具有专门资格的鉴定机构和具有专业知识的鉴定人,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对工程造价的全部资料进行分析、对照、取证和计算,最终确定工程合理造价的过程。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具体包括:1.对涉案建设工程的工程量的查勘、计算作鉴定。
2.对涉案建设工程所用的材料数量、品种、规格、价格的计算作鉴定。
3.对涉案建设工程的产品价格依法依规作鉴定。
委托鉴定需提供的资料:
1、有关图纸。
2、有关合同。
3、建设过程中的有关签证。
4、工程建设的竣工资料。
建筑工程造价是指由建筑工程的双方当事人依法约定的建筑工程所需要费用的总价款。工程价格由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酬金)和税金构成。工程价格包括:合同价款、追加合同价款和其他款项。合同价款系指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追加合同价款系指在施工过程因设计变更、索赔等而增加的合同价款以及按合同条款的约定的`计算方法计算的材料价差。负责工程计价、审价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职业专业人员必须持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预算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建筑工程造价是指由建筑工程的双方当事人依法约定的建筑工程所需要费用的总价款。建筑工程造价由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构成。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工程造价产生争议而需要进行工程价格鉴定的,由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法院指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负责。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按施工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提出工程竣工结算证书,办理工程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提出的工程竣工结算证书后,由甲方或委托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查,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出审查意见,作为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工程竣工结算负有监督责任。国有和集体投资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
篇8:工程造价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
住所:______
代表人:_______
职务:总经理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与广州市___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广州市___酒店有限公司就金隆酒店改造工程中的现场签证78614.3元、钢结构楼梯及附属工程172933.69元、水电安装工程277405.25元、通风工程31687.29元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20____年__月___日,申请人与广州市___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___酒店改造工程装修合同》。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合同约定以及被告增加的合同以外的土建、装修、水电安装工程,工程造价也由约定的.799000元增加至1338986.45元,但广州市____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支付了976552.83元后即拒绝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申请人认为,现场签证和增加的钢结构楼梯及附属工程、水电安装工程、通风工程项目是经发包方指示和同意施工的,且有签证、图纸、预决算文书等证据证实,原告也交付了劳动成果,被告理应支付该增加部分工程款。
此致
越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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