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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对当代文化建设的理性思考
对当代文化建设的理性思考
中国当代文化建设的任务十分艰巨,并且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挑战主要来自文化的内部和外部两大方面.随着21世纪的'到来,这种挑战将变得愈加剧烈.要搞好当代文化建设,必须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在具体的运作上,必须辩证地对待传统文化和西方文化,正确处理好批判与继承、学习与创新的关系;繁荣中国文化,必须加强中华民族的文化普及工作.
作 者:刘建霞 作者单位: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山西,太原,030006 刊 名: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英文刊名:ACADEMIC JOURNAL OF SHANXI PROVINCIAL COMMITTEE PARTY SCHOOL OF C.P.C 年,卷(期): 28(4) 分类号:G03 关键词:文化建设 传统文化 西方文化篇2:对“债转股”的理性思考
对“债转股”的理性思考
对“债转股”的理性思考 改革开放20多年中,国有企业运用了整个国家70%以上的信用贷款、80%以上国内最好的劳动力,目前却只能提供占GDP30%的产出,其中半数以上的企业在亏损中徘徊不前。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国企的高负债率使企业变成“为银行打工”。商业银行也并非受益者,它虽可坐收可观的利息收入,而多年积累起来的不良贷款呆账、坏账数目惊人,每年的坏账准备金远远不足以冲销坏账发生额,因而严重影响了银行的正常运转,成为我国发生金融风险的一大隐患。如何使财经领域的两大难题兼而治之,是各级政府、企业界和金融界关注的焦点。“债转股”的出台,似乎让人们看到了希望。然而,在化解金融风险、实现国企三年脱困的今天,人们理性认识债转股至关重要。我们在注意到债转股对银行、国企和资产公司带来一定影响的同时,还要透过表层,从本质上更现实、更深刻地认识和把握债转股。
(一)对国有企业而言,债转股并非只是既销债、又免息的套餐,而是整合股东结构,着眼未来收益的举措
首先,债转股不是扶贫,企业必须付出代价。目前我国国企的筹、融资渠道不畅,方式单一,许多地方政府和企业把“债转股”视为甩掉债务包袱、解决信贷资金来源的认识相当普遍。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按经济学原理,在所有融资方式中,股本融资成本最高。因为股本的收益必须高于企业负债带来的收益。“债转股”虽然解决了企业债务包袱,减少了利息支出,增加了营运资金,但资产营运的预期目标是成本较小,收益较高。股东参与未来的收益分配,将使企业支付比目前的贷款利息更为高昂的成本。从这个意义上讲,“债转股”使企业付出的股本收益的代价比单纯承担债务及利息的代价要高。同时,按照市场法则,如果债转股企业经营不善,经营者约束不强,持股比例较高的股东―――银行或资产公司有权要求更换经营者,有权处置、重组资产,也可以调整经营决策。因此,“债转股”让企业得到一段时间休养生息的同时,也给企业及其经营者增添了更多的`压力和责任。
其次,债转股要求企业改善产权结构,而不是形式上的“改制”。“债转股”使企业从目前单一的产权结构,变为由多个股东共同持股、共同管理企业的混合产权结构。这种产权结构的一个明确指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人构成的、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而不是形式上的“改制”。据中国工商银行的一项统计,近几年来,许多国有企业因清产核资审核不严,或一卖了之等不规范的改制已逃废工行债务达1000亿元。“债转股”将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它的立足点是确保企业的国有、自有、融资的资产保值增值。这也是企业经营管理迈向现代化的基础。
再次,“债转股”的积极意义在于促使资产流动,取得未来收益。资产处于静止、呆滞状态是资产营运过程中最大的浪费。资产的活性特征,要求所有者和经营者不断地探索激活资产的妙招。“债转股”所选择的对象正是要符合国家规定,包括盘活资产在内的“五个基本条件”的企业,这类企业经过“债转股”的运作后焕发出生机与活力,并取得一定规模效益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通过上市、转让和企业回购股权的形式使资产进一步流动,从而使“债转股”的政策效应得到正常发挥。从这一点看“债转股”的终极目标是与企业资产的营运目标相吻合的。
(二)对银行而言,通过“债转股”对不良资产清盘后,关键是为推进金融改革赢得时间
现在,我国国有银行在国际的信用评级很低,主要是因为银行存在大量的不良资产。从这一点上看,“债转股”首先是为银行化解金融风险所设计,并非为企业解困而出台。银行不良资产的形成固然有政府干预贷款、重复建设、信贷资产财政化、信用环境不佳等国际上同类银行的通病诱导,但金融监管过于松弛,银行机构重叠设置、人员过多、信贷成本过高等金融系统本身的改革滞后不能不说更具有本土化特征。
“债转股”将使银行的资产变得优良,国际信用地位上升,同业竞争能力增强,规避金融风险有了相应的物质基础。但另一方面,债32转股将国有银行多年积累、数额巨大的不良资产轻而易举地转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容易会被银行和经营管理者视为对不良贷款应负责任的“特赦”。今后,银行的不良资产还会发生,“债转股”政策是长期存在?还是权宜之计?目前尚无定论。在此情况下,银行部门必须在信贷资金投放上坚持稳健、防范风险的原则,减少风险过高的贷款数额,消除产生风险的种种隐患。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利用“债转股”的良好契机,优化信贷资产结构,为金融改革赢得必要的时间。
(三)对资产公司而言,债转股是一种企业行为,必须按市场法则来操作
在债转股的参与者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无疑充当了一个最关键的角色。资产实施债转股的运作,很容易被公认为概念上的“国家”,或者政府行为,实际上,资产公司也是国有企业,它的行为也是一种企业行为。总体讲,资产公司承办债转股业务必须按市场法则独立化运作,不仅要独立评估、处置资产,还要以资产所有者身份参与股东分红。其目的是激活资本,不让银行资产受损、国有资产流失。从长远看,资产公司还要在盘活资产后,让债转股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那将是市场规律下新一轮的、更高层次的资本流动。但目前的状况是,债转股转入的资产均为不良资产,通过资产公司的专业化运作,一部分资产可能被激活,另一部分可能会成为无法发挥效益的死账。既然资产公司是银行不良资产和企业债务转换的中介与桥梁,那么它一旦进入角色就必须按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债转股的实质操作。
一是要合理剥离、承接银行的不良资产。不能一律按平价从银行划转坏账和“一逾两呆”贷款,而要视不良资产的期限结构、企业营运效益等不同情况,分别按平价、折价划转,企业则要按平价全部认账。平价、折价部分的差额作为资产公司的收益补充其经营费用。这种办法的好处是在承认银行资产损失既成事实的前提下,对银行发生不良资产尚未履行回收责任的一种利益抵扣。它使银行与企业在债转股中都应出让部分利益问题上趋于均等。
二是在国家特许法律、政策优惠的范围内运用多种业务手段,灵活处置资产。如资产转让、重组要根据资产运作、收益水平加以衡量,选择最佳方案。再者,企业不良资产主要是具象的物化资产,而与之共存的有技术、专利等活性较高的无形资产,要充分发挥无形资产的活性作用,开展科技开发,促进产业升级。
三是在资产处置过程中,资产公司要杜绝按行政手段搞“拉郎配“,强行把不良资产配储给其他国企。因为股权既不等于现金,也不等于抵押的物产,它只是代表困难企业,或特困企业的未来收益,它有可能为零,甚至是负数。资产公司的主要责任就是要尽最大努力避免企业债转股后低效情况的发生,行政手段和强制行为往往是企业效益低下的诱因,因此用市场行为取代强制行为是资产公司必须严守的行为准则。
作者:中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周伟
篇3:对沉默权的理性思考
对沉默权的理性思考
沉默权最早起源于英国。早在12世纪初,沉默权是作为辩护理由用来对抗宗教法庭不人道的审讯方式。1568年,英国普通上诉法院首席大法官戴尔第一次以反对在王座法庭进行纠问誓言为由,为一名被迫宣誓者签发了人身保护令。后来,戴尔的这种做法被人们归纳总结成一句名言:“任何人都不得被强迫提供反对自己的证据。”1688年沉默权在美国的刑事审判中得以普遍运用,以抵制法官提出的纠问式的问题。规定被告人享有沉默权的最早的成文法是18英国的《刑事证据法》,在该证据法中,保持沉默的权利被称为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现今,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立法都把沉默权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一项重要的权利加以规定,如德国、意大利、日本等。甚至有些国家,比如美国,还把沉默权升格为宪法原则,规定在国家的宪法中。由此可见,沉默权问题,已经成为世界多数国家的刑事司法原则。作为无罪推定原则的一项重要内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中享有的沉默权,亦即“不被强迫作不利于他自己的证言或强迫承认犯罪”,我国刑事诉讼法未能加以吸收。相反却在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与沉默权原则相去甚远。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推行,公民的权利意识日渐增强,在这特定的社会背景下,我国立法是否应当确立沉默权的问题开始越来越多的受到法学界和司法实际部门的关注。特别是自我国签署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之后,对于该公约第14条中规定的“不被强迫作不利于他自己的证言或强迫承认犯罪”最低限度标准能否在中国真正得到体现,也不断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
沉默权是现代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现代刑事司法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内容。根据世界各国立法和理论,在现代刑事诉讼制度中,沉默权具体包括两个方面的权项:一是被追诉人在面对侦查人员或审判人员的讯问时,其有权自愿选择是坚持沉默还是放弃沉默(包括供述和辩解),侦查人员或审判人员不得对其施以肉体或精神上的强制;二是如果被追诉人在侦查人员或审判人员的讯问时保持了沉默,侦查人员或审判人员不能因为被追诉人保持沉默这一事实而作出不利于被追诉人的推论,更不得对其施以肉体或精神上的惩罚。沉默权在法律上的本质特征就是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或不被强迫自我归罪的特权。享有沉默权的主体是被追诉者,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这一权利的方式是沉默不语,行使这一权利的前提条件是,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有人企图或正在用强迫的方式让被追诉者自证其罪或自我归罪,而适用这一规则的目的是排除强迫方式的运用,即达到抑制、消除刑讯逼供,保护被追诉者的权利。
我国刑事诉讼立法没有确立沉默权。但是,我国立法却体现了反对强迫自我归罪的基本精神。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而且我国刑法也将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等暴力取证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此外,司法解释还初步确立了“刑讯逼供或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被告人口供不得作为证据使用”的排除规则。可以说,我国立法尽管没有明确赋予被追诉人自愿选择供述还是沉默的权利,但是,严禁以强制等非法收集证据的法律要求却间接地认同了反对强迫自我归罪的基本精神。
尽管如此,由于我国立法没有明确赋予被追诉人保持沉默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93条却规定了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讯问“应当如实回答”(理论和实践甚至认为,这一要求也当然适用于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对被追诉人的讯问),司法实践中,被追诉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负有“如实回答的义务”而不是享有沉默的权利的观念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这突出地表现在诉讼活动中证据的收集过分依赖被追诉人的口供。实践中,为了破案,置法律于不顾,规避或公然违反法律,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逼取口供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不但容易造成冤假错案(现实中大量的真实案例早已证明了这一点),侵害公民的权利,而且,在审判阶段频频发生的被告人当庭翻供也严重影响了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审判效率的提高。当然,沉默权的设置与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屡禁不止之间并无必然的联系,但不可否认的是立法没有确立沉默权反而要求被追诉人如实回答,恰恰为非法取证提供了借口和便利条件。
笔者认为我国应确立沉默权制度。首先,确立沉默权是遏制非法取证和遵守刑事诉讼基本规律的客观要求。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一般规律,在刑事诉讼中,国家公诉机关出于维护公共安全的职责,应当积极地追查犯罪。但是,追查犯罪、惩罚犯罪必须以事实为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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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对公共财政的理性思考
对公共财政的理性思考
近年来,公共财政问题已成为我国财政理论和实践的一大热点,财政理论界将其视为我国财政体制根本性改革的关键,不少地方政府的财政部门也纷纷在公共财政这个大标题下尝试着财政预算管理的改革实践。尽管多年来我国许多财政改革都不同程度地具有公共财政的性质,但更多的只是“外围战”,尚未触及财政旧模式的核心,这就决定了我国财政虽已初步具有公共财政的轮廓,但离真正的公共财政尚有相当距离。因此,为推动公共财政改革向纵深发展,对公共财政的本源、公共财政同我国社会环境的相容性、在我国推行公共财政的重要性和难点问题进行深入探索是十分必要的。一、在我国推行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性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呼唤公共财政。历史证明,无政府主义的市场经济或者完全自由的市场经济在配置资源中的成本很高,并不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最有效形式,市场经济需要政府引导。通过对市场行为的宏观调控,弥补市场失灵,达到资源配置最优,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基本的公共需要,这一公共需要呼唤政府的公共财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财政所面对的基础,已从作为行政附属物的企业和个人,转到了独立的市场主体上来,财政的“独立主体性”正在形成,财政活动也正转到为经济主体的公共利益提供服务上来,成为满足经济主体公共需要的基本手段。国家财政对市场的调控作用,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建时就被充分认识到,而起调控作用的'财政应采取公共财政的形式,则是近些年才被我们逐渐认识到的。对市场经济进行调控的国家财政不应是延续计划经济诸多特征的传统财政,而应是与市场经济的公共需要相适应的公共财政。公共财政对市场的调控作用主要体现在营造硬环境和软环境两个方面。所谓硬环境,就是要能保证市场的物资流动、资金流动和信息流动畅通。这种市场环境只能由政府来提供。所谓软环境,是指能有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并有一套相应的机构,来监督这些“游戏规则”的实行。
2.公共财政是提高政府支出效率、遏止腐败的一剂良药。公共财政的重要特征之一,是政府预算建立在一整套科学公开的运作程序之上,这就为精打细算、有效地使用政府经费提供了制度保障,从而避免了由预算制度流于形式所造成的政府支出铺张浪费现象,大大促使政府支出效率的提高。公共财政的又一重要特征,是通过对政府财力的法律制约,将所有政府预算内外的收入都纳入政府预算中,将政府的一举一动都纳入到法治范围之内。政府收支行为如果不能受到有效的法制约束,政府预算缺乏应有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就为权力腐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肥沃的土壤。因此,公共财政的推行实为医治政府权力腐败的一剂良药。
二、我国公共财政改革向纵深推进所面临的难题
1.在公共财政体制下国有经济的定位问题。无论在计划经济时期,还是在市场经济时代,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与国有经济相关的财政收支始终是一种客观存在。西方公共财政学建立在以私有经济为主的“社会共同需要”之上,我国在借鉴西方公共财政体制时如何给大量的国有经济定位,就成为一大难点问题。有些学者认为我国的财政应该由公共财政与国有资产财政所组成,提出所谓的公共财政双元结构论。也有学者将国有经济视作构建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关键障碍,主张放弃对国有产权的庇护。“公共财政双元论”本身违背了公共财政论将财政定位在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这一初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涉及国有资产的财政收支,也同样服务于社会公共需要这一大目标,这部分政府收支仅仅是财政的一个构成要素,而非独立成分。也即是说,国有资产财政只是公共财政的一个组成部分。从根本上说,如果将满足社会共同需要作为财政分配的唯一目标,那么公共财政必然是一元论。至于将国有经济视作公共财政的障碍、主张放弃对国有产权庇护的观点,与我国政治经济的本质特征相违背,也是不符合国情的。
我国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曾经担负的责任,远比西方的一般企业多,它们不仅承担了大量理论上应由政府承担的职责,而且在经济发展中充任了“龙头”作用,带动了大量的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现如今,国有企业担负的政府职责不可能马上全部转给政府承担起来,同时,能替代国有企业龙头作用的经济力量尚未真正形成。在此情况下,如果让国有企业“一刀切”式地退出,很可能出现一些“真空”或“半真空”状态,这对社会资源的充分运用和调动是不利的,为此,在公共财政建设过程中,国有企业的去留,应该注重效率标准。真正有效率的企业,应予以保留和发展;确实无效率的,应予以裁撤。就我国国有经济目前发展的势头看,随着国企脱困目标的如期实现,国企上交给政府的利润必将大幅度增长,如果将此部分收入用于国企高新技术项目的投资或安置下岗职工,这或许更能体现公共财政的要求,即将与国有经济相关的财政收支定位于满足社会共同需要之上。
2.如何根本变革我国的政府预算制度。如果说我国多年来构建公共财政体制的大多数改革都只是“外围战”,尚未触及财政旧模式的核心,那么这个核心就是政府预算制度。乍一看,我国的政府预算也是按照必要的程序编制的,但更多的仅是流于形式而已。预算编制中长官意志过强,主观随意性过大,政府预算草案是在预算年度已开始之后才提交人大会议审议,且审议、批准时间过短,使得人大会议实际上难以深入地对政府预算进行审议和修改。预算在执行过程中缺乏法律的权威性,确定了的预算可以不执行,而没有预算的也可以随意收支,预算的追加、追减没有执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带有很强的任意性和长官意志性。大量的预算外财力的存在,直接否定了政府预算应包括所有政府收支的基本原则,使之无法约束和规范政府行为。
迄今为止,我国的政府预算未能真正决定和约束政府行为。目前我国的政府预算,只是政府安排自身收支的粗略的年度计划,而不是真正的政府预算,这决定了公共财政尚未在我国建成。为此,我们必须下决心根本变革政府预算制度,构建科学的预算编制程序和规章,增强人大对预算的审议和批准的实效性,对违背政府预算的行为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预算外财力也统一纳入政府预算之内。只有这样,才能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政府预算制度,确保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约束,从而真正构建起我国的公共财政体制。
篇5:高职校园文化建设的理性思考论文
高职校园文化建设的理性思考论文
[摘要]文章从重视校园“硬环境”建设、搭建多元化学生服务平台、强化师资人文素养、实施素质拓展工程四个方面总结了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文化建设的主要成果,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从坚持把德育放在首位、加强文化基础教育、服务学生全面成长成才、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进一步提升校园文化研究工作水平五个方面进行了理性思考。
[关键词]高职;校园文化建设;硬环境;人文素养
一、建设立体化的绿色校园
作为高职大学生学习、生活和成长成才的重要家园,构建和谐、美丽、绿色的育人场所,对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作为林业类高职学院,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秉承“为了陇原绿化,我们一直在努力”的理念,依托林业技术、园林技术等专业和师资优势,对校园绿化工作从多角度进行规划并认真实施,提高了校园绿化的档次与水平,整个校园达到了四季常青、三季有花的绿化效果;依托实训基地建设和科研工作,大幅度增加了校园绿地面积,在绿化树种选择上既注重丰富性又适当加大了濒危保护树种的配置比例;重视环境育人,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校园环境建设的投资力度,极大地改善了育人环境。目前,校园绿化面积95092平方米,占校园总面积的36%,建有玉松园、桃李园、学苑广场、思苑广场、综合实训基地、林苑大道、水杉路、云杉路、红枫路、海棠路、七叶树路等,绿化树种达300多种,院内实训基地建有甘肃野生花卉驯化区、甘肃陇东南行道树示范区、珍稀濒危植物区、经济林区、盆景区、草本花卉繁育区,校园内观赏植物种类丰富,是集教学、科研、绿化为一体的综合场所。其中珍稀濒危植物区保存了水杉、红豆杉、领春木、金钱槭、庙台槭、水青树、杜仲、银杏等国家保护植物20多种。校园环境建设充分展现了绿色校园和园林化建设的风格。合理的绿化设计,精致的景点配置,自然的树木、花卉、草坪与人工雕琢的个性化树木、盆景,四季常青的松柏与多彩的花卉,高大挺拔的雪松与树冠交叠的梧桐林荫道,攀缘的藤本与坡面匍匐的迎春花等等,交织形成了立体化的绿色美丽校园。
二、搭建多元化学生服务平台
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创建良好的学生服务平台。新生入学接待工作周全到位,开展为期3周的入学教育,通过军事训练、校情介绍、制度学习,使新生及时适应大学生活,学生入学满意度高,基本消除了新生退学现象。深入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和心理素质测试,及时启动心理干预工作,对保持学生心理健康起到了重要作用。学院成立了由院领导及招生就业处、各系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学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专业开设了“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开展职业生涯设计,通过举办优秀毕业生事迹报告会、创业指导会、招聘会,搜集就业信息与发布信息,对应届毕业生全面进行就业指导,学生对学院提供的各种就业服务参与度高、认可度高。除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甘肃省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贷款项目外,还设有学院奖学金、学院勤工助学金、深圳—甘肃助学金、威龙助学金等奖助学金项目,共奖助10000人次以上,获奖助学生占在校生的70%,奖助金额1824万元,在校生人均奖助金额2197元。这些项目的实施,对帮助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三、强化教师人文素养
一是强化教师爱岗敬业教育。教育教师坚持以德立身,加强修养,弘扬师德,不断提高师德水平;教育教师既教书,又育人,既言传,更身教,真正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成为为人师表的楷模。二是强化教师严谨治学教育,要求教师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不断充实和提高自己;教育其紧跟时代步伐,勇于接受新思想,不断拓宽新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提高教学质量和教书育人的本领,努力把严谨的学风、优秀的学习精神和品格传承给学生,使学生学到生命的意义,学到生活的哲理,学到生存的技能,养成自我学习、自我培养、自我提高的能力。三是培育教师开拓创新精神,要求教师踊跃投身教育创新实践,努力把握教育改革前沿理论,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全面提高个人综合素质,增强实施现代化教学的能力和水平,做追求卓越的排头兵;要求其树立新的教育观念,不断改革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培养并不断强化创新意识,努力开发学生的潜能,提高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四是营造崇德尚仁大学氛围,努力为广大教师的教学和科研创造良好的硬件环境,为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提供必需的资金和物资保障;努力为广大教师的教学和科研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通过制定保障教师工作高效有序开展的制度体系,发扬民主,激发教师活力;努力为广大教师的教学和科研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在加强科学管理的同时,更加注重以人为本的理念,品位与体谅教师的甘苦;重视每个老师的喜怒哀乐,体味老师工作和生活的快乐和委屈,创造一个温馨和谐的人文环境;努力为青年教师的成长和发展创造更良好的条件,各级组织高度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成长,为他们创造发展平台,提供良好条件,把对青年教师的培养贯穿到工作的各个环节,让青年教师健康成长,快乐生活。
四、实施素质拓展工程
学院校园文化活动做到了月月有主题,周周有活动,每天有班(支部、社团、公寓)小型、分散活动,形成了院、系、班三级互动,以学生为主题全方位、多层次的校园文化活动格局;成功举办了四届大学生文化艺术节、“雷锋月”活动、公寓文化艺术大赛、“放飞梦想”风筝比赛、“青春飞扬”系列活动、“超越梦想”新生歌舞大赛、“动感地带”杯校园歌手大赛、大学生书法、绘画、摄影作品展等文化艺术活动40多项(次),内容丰富的校园文化活动,队提高青年学生的文化艺术素养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积极指导和扶持学生社团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不断完善大学生的知识结构。按照学院关于加强社团管理的要求,加强对学生社团的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强化对对现有学生社团的指导力度。目前,参加各级社团活动的学生3860多人,占学生总人数的43.5%。学生社团已成为校园文化活动的一支强有力的“侧翼”。其次,大力扶持社团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不断拓展青年学生自由发展的空间。政治理论学习类、科技学术类、文学艺术类、文艺体育类、专业特长类等学生社团富有特色的交流活动,对完善大学生的知识结构,培养同学们的创新能力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成功举办各项活动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各级学生社团突显自我特色,吸纳和凝聚了众多莘莘学子,在校内外学术文化、技能竞赛、志愿服务等活动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五、启迪与理性思考
在取得可喜成绩的同时,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文化建设存在以下主要问题:校园环境建设还需要进一步优化,专业内涵建设还需进一步深化,校园文化研究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学生教育管理和毕业生就业工作还需进一步强化等。其启迪意义是:校园文化建设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和终身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乃至创新创业为导向,坚持深化高职院校内涵式建设,积极探索适合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教育方式和教学手段,其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主要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坚持把德育放在首位。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积极探索建设契合高职大学生尤其是单独生实际的德育和思想教育方式,统筹推进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文化育人、环境育人的有效活动载体,广泛开展道德讲堂、中华优秀礼仪文化传承、技术技能大比武等校园精品文化活动,形成格调高雅、健康向上的高质量高品位“软”“硬”育人环境。二是加强人文教育。充分挖掘中华传统文化的深厚底蕴和巨大资源优势,积极探索大学语文、中华优秀文化读本等课程的教材建设和课程开设方式,实现公共基础课与专业课之间的深度融通和有效配合,特别要注重学生基本素养、人格结构、审美情趣和全面可持续发展能力教育培养,注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课堂的渗透,并积极开展经典诵读、国学讲座、中华礼仪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活动,为学生建立美好的人生梦想和选择正确的职业奠定坚实的基础。三是服务学生全面成长成才。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要切实做到以教育为本,以管理为辅,以服务和指导为主,更加突出因材施教、分类管理的教育模式,搭建学生创新创业的各种平台,探索“奖、助、贷、补、勤、减(免)”等各种绿色资助渠道,构建多元化的学生成长成才服务体系。四是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坚持立德树人、全员育人,做好以“双建双带”为重点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思想教育工作,完善德育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在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中,要打造一直高质量的心理健康师资队伍,建设功能齐全的心理咨询室,开展丰富多彩、适合高职大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工作,提高心理咨询的针对性和理论研究水平。五是进一步提升校园文化研究工作水平。鼓励教师参加各类校园文化学术研究,提高教师从事校园文化研究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制度层面鼓励全体教师申报各类校园文化科研项目、开展校园文化教育教学研究。加大对校园文化研究工作的奖励扶持力度,为校园文化教研科研成果的产生提供政策,搭建平台,努力营造良好的人文研究氛围。采用学院奖励、学分置换等方式,鼓励学生参与小项目的前期探索性研究和实用技术开发,开拓学生成长成才的新思路和新方法。
篇6:对中学校园文化建设的思考
对中学校园文化建设的思考
校园文化是学校在其建设和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为全体师生所认同的校园精神和物质形态.它包括物质文化、制度文化以及由课余文化、舆论文化、人际关系等组成的精神文化.
作 者:阳江生 作者单位:湖南衡南县第一中学 刊 名:教书育人(校长参考) 英文刊名:EDUCATION AND CULTIVATION 年,卷(期): “”(8) 分类号: 关键词:篇7:对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的思考
对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的思考
自从司法部提出开展律师文化建设以来,关于律师文化的讨论和实践逐步升温,目前已成为律师行业的一个热点话题。下面,就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谈一点个人的看法。
一、关于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的必要
文化管理、文化建设在企业界盛行二十多年,已证明在提升企业的竞争能力和生命力方面有巨大的作用。如同其他社会组织一样,律师事务所的主体是律师,一切活动围绕律师展开,由律师实施和进行,律师事务所的一切都可归纳为人的问题,律师事务所的发展需要文化建设。从当前的情况看,加强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实属必然:(1)从律师行业的发展阶段来看,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律师行业进入了相对稳定发展的时期,正如大家所说的由外延式发展逐步向内涵式发展过渡。特征是:注重内部建设、注重基础性建设、注重系统改善。内挖潜力,就是挖掘人的潜能,就是要培养人、提高人、发展人,这需要通过文化建设来实现。用文化管理的视角和方法,对律师事务所现有的管理理念、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梳理、盘点,或许能突破我们在管理和建设上的局限性。(2)从律师行业竞争形势来看,律师行业的竞争形势随着入行人数的增加而日趋激烈,更为主要的是客户也在发生变化:客户越来越挑剔了。过去,客户非常信任律师,律师说啥客户信啥;现在不仅听你说,还要看你能做什么、做了什么。过去,客户主动找上门,现在客户要招标。要在竞争中胜出,不仅要业务能力上下工夫,更要在职业精神上下工夫,比责任心、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律师职业精神成为竞争的一个主要方面,开展文化建设,培养职业精神是适应竞争的必然要求。(3)从律师事务所的组织特点来看,律师事务所是人合组织。人合组织中,人是最宝贵的资源。律师是律师事务所开展业务、提供服务和创造财富的最重要因素。要调动律师的积极性,发挥律师的聪明才智,提高工作业绩和服务水平,光靠培养能力还不够,还要解决想不想干、愿不愿意干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看,律师事务所也需要文化建设。
另外,随着律师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律师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律师队伍心理建设、精神建设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目前,律师队伍的精神状态不容乐观。有的律师整天担忧案源,忧心忡忡。有的缺乏安全感和归宿感。有的在执业中受到种种挫折,自尊需求得不到满足,心理失衡。许多律师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身心疲惫。律师事务所必须要在改善律师的生存状态,改善律师的心理和精神状态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要加强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用共同的执业理想和价值理念把全所的律师团结起来,凝聚一心,以团体的力量共同面对和解决执业中遇到的问题,以共同的行动实现执业理想和抱负。要以人为本,把律师当作律师事务所的最大财富,真心关心他们、帮助他们,解决律师在心理上疏远律师事务所的问题,使律师切实在心理上由无依无靠的“社会人”变为以律师事务所为家的“单位人”,把律师事务所真正办成“律师之家”。
二、关于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的内容
开展文化建设,首先要解决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律师事务所文化的问题,也就是要确定律师事务所文化的内涵。要确定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内涵,不能仅仅把视野局限于自身,要置身于大社会背景中,立足现实,面向未来,从深处挖掘律师事务所的存在意义和生存价值,寻找专业定位,确立发展目标,更新价值观和理念,赋予律师事务所新的精神生命力。确定律师事务所文化的内涵,要把握好几个原则:(1)立足自身。自知者明。了解本所,深刻认识本所的人员、组织结构、业务特点等,是建立符合自己文化的基础。(2)面向市场。市场是律师事务所的生存环境。适应市场,根据市场的要求进行自我调整,对市场的变化作出及时、正确的反应,是市场对律师事务所的生存要求。应该把文化建设的起点,放到社会对律师事务所的要求,以及律师事务所如何回应、体现社会需求上。(3)扎根行业。行业是律师事务所的微环境,更是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平台。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必须要与行业文化相融,要符合律师行业的特点、遵循律师行业规范、维护律师行业的利益。(4)适应时代。在快速变化的时代,只有适应变化者才能生存。律师事务所文化必须要反映时代的特点,做到以人为本、包容开放、人性化管理,打造出适应变化的团队。
一般认为,律师事务所文化按其结构和具体表现形式分为四个层次:精神文化(核心)层、制度文化层、行为文化层、物表文化(产品文化)层。具体包括十个方面的内容:(1)办所哲学。为什么办所?如何办所?这是首先要回答的问题,其答案对律师事务所建设的影响是长远的。“为什么存在”的答案,与创始合伙人的理想追求有关,也与律师事务所的发展阶段有关。当一个律师事务所刚刚成立时,要更多地考虑生存问题,就是如何去赚钱,随着规模的扩大,律师事务所的生存价值可能就变为“当老大”、“有名气”等,慢慢提升到
了最高一层,自我价值的实现――“做事业”。如何办所,即律师事务所如何生存,包括对客户的态度、对律师、工作人员的态度、对司法机关的态度、对同行的态度、如何开展业务、如何管理等等基本理念和态度。(2)价值观。价值观是律师事务所文化的基石,它决定和影响着律师事务所存在的目的及意义,为律师事务所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基本的方向和行动指导,为律师形成共同的行为准则奠定基础。(3)发展目标。发展目标是律师事务所使命与宗旨的体现,是律师事务所为了实现存在目的和价值追求而确立的具体任务。发展目标是律师事务所的航标灯,指引律师事务所开展自身建设、选择业务方向、发挥服务功能。发展目标是律师事务所的凝聚剂,激发律师,集中力量向目标前进,形成良好的向心力。(4)制度规范。制度规范既是律师事务所文化产物,同时也是文化建设的保障。从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的角度看,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工作纪律等必须反映律师事务所文化的核心内容如价值追求、办所理念、发展目标等,要把这些理念落实到制度中,贯穿于规范里。(5)示范典型。文化建设中,需要把律师事务所的无形精神,通过树立优秀人物、宣传事迹的形式展示出来,让大家感知,体悟,引领大家前进。(6)服务产品。律师事务所向社会提供的各项服务活动和各种法律文书,是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的最终成果,它们凝结着律师事务所的文化。(7)文化活动。它是律师事务所的功能文化,包括培训、文娱文体活动等等。开展文化活动能活跃律师事务所的整体气氛,给律师以轻松愉快感,激励大家勇于竞争、敢于拼搏的斗志,增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热爱和奉献精神。(8)组织气氛。它是律师对律师事务所内部环境的感受,包括人际是否和谐、气氛是否轻松活跃、大家的精神状态是否积极饱满等等。组织气氛是衡量律师事务所文化的一个重要指标,组织气氛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律师的士气。(9)品牌形象。它是律师事务所文化的可视性象征,是律师事务所文化的'载体,是律师事务所的无形资产,具有很强的感召力和影响力,对社会公众具有独特的形象魅力,获得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良好的评价和信赖。(10)创新精神。它是指律师事务所文化的创造力。创新是律师事务所持续发展的源泉,是确保律师事务所成功的关键。
文化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通过确立共同价值、理念和愿景,提高全所人员对律师事务所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规范行为,提高效率,改善形象,增强律师事务所的竞争力。开展文化建设要抓好几个环节:一是提升以共同理想和目标为核心的精神系统。律师事务所要把文化建设与制定发展规划、确立发展目标结合起来,在挖掘、提升核心价值上做大文章,特别要将提升价值与夯实合伙基础结合起来,通过凝结共同价值,强化合伙的思想基础。从一些律师事务所的情况看,有几个问题需要很好地解决:(1)在办所指导方针上,要解决“为何办所”的问题。精神境界的提升必定扩大眼界和心胸,责任作为动力才能持久和结实。(2)在对待合伙关系的态度上,要解决“为何合伙”的问题。是将律师事务所视为个人价值的实现工具,还是合伙人共同发展的事业平台?不同的价值定位会在实践中产生巨大的差异。正确看待合伙关系,是保证合伙关系长期存续的前提。(3)在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上,要解决“谁来管理”的问题。“权力斗争”源于每个合伙人对待管理权的态度,如果每个合伙人都想独揽管理权,无论那种管理模式都不会产生好的效果,如果大家都从事业发展的角度看待管理权,客观公正地对待他人,许多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二是完善以团队建设为核心的组织系统。在管理团队建设上,要做到理念上的契合、情感上的契合、利益上的契合。三个方面相互促进,综合发挥凝固剂的作用,缺一就可能出现问题。同时,要建立机制,在制度上予以保证。在律师团队建设上,首先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作为目标,不能作为手段;就是要“以吾老以及人之老,以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心态去关注人、对待人。如何对待律师,这是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者们必须回答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答案将决定管理制度的价值取向,决定管理者与律师互动沟通的行为模式和态度、情感的基调,同时也将决定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关系。如果将律师看作是律师事务所的最大财富,律师将会为律师事务所创造大量财富;如果将律师视为赚钱工具,律师也将会把律师事务所变为自己赚钱的手段。律师具有高智力、高学历的特点,他们除了追求经济利益外,还追求精神上的满足,尤其是尊重的满足。只有把“以人为本”落实到了各项具体工作中,切实体现出对律师的尊重,才能赢得律师的忠诚。同时,要把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与律师个人成长兼顾起来。律师事务所不能忽略或轻视律师的利益,更不能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而损害律师的利益,必须要把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与律师个人的职业发展有机协调起来,积极为律师的成长创造条件,提供帮助,只有这样才能获得律师的认可,凝聚律师的人心,留住优秀的律师。为此,一方面要建立开放式的文化,向律师敞开合伙人及管理岗位的大门。另一方面要教育和帮助律师正确认识自我,准确定位,制定符合实际的职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三是建立以心理契约为核心的制度规范系统。制度应当约束律师和管理者的社会契约,这种社会契约必须为大家认同、认可,化为心理的契约,转为自觉的行动。四是以人本为核心的管理系统。要同时运用制度与文化进行管理。制度通过奖惩来发挥引导、教育、规范的作用,是硬管理手段;文化通过解决思想问题,达到从内心中认可、服从的目的,是软管理手段。制度针对的是少数人,文化针对的大多数人。制度要健全,并要严格执行,做到“赏罚分明”。文化要跟上,以共同的理想和理念引导人、教化人。律师事务所文化就像空气一样存在于组织之中,它可以引导律师遵守制度,可以弥补有形制度无法规范的地方。五是打造以品牌建设核心的业务开拓、服务体系。在竞争日趋激烈的环境中,吸引大众的注意力靠品牌。品牌是连接客户、市场与律师事务所的媒介,是律师事务所形象在客户心中的浓缩,是文化的外在表现。打造品牌要建立在文化建设的基础上。律师事务所不仅要在字号、服务标识等可视要素上下工夫,更要在服务方式和服务质量上下工夫,同时,还要在与客户交往过程中给客户留下的心理感受上下工夫,通过向客户提供优良的服务,使客户产生心理和情感上的归属感和依赖感,从而提高律师事务所的知名度和客户的忠诚度。律师事务所要发动全所人员参与到打造品牌、树立形象的活动中,全方位多渠道宣传律师事务所。要利用每一次客户到所的机会、每一名律师接待当事人、参加社会活动的机会,展示律师事务所的专业精神和业务能力、人文关怀。
三、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文化建设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长期实践,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提高、改进。文化建设没有止境。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并不是律师事务所的终极目标,只是律师事务所探寻、实现终极目标的方式或者过程。律师事务所通过开展文化建设,寻找、确立自己的发展目标,加强组织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提高竞争力,推进发展目标的实现。一旦目标实现,律师事务所又从文化建设中发现、确立新的更高的发展目标,开始新一轮的实践过程,如此往复。可以说,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重在过程。
(2)文化建设本质上以“文”化人。实现组织的目标,需要靠制度和规范,需要严格的管理,更需要和风细雨、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教育,惟有如此才能让文化深入人心。律师事务所要把核心价值观作为种子,培育律师事务所的文化,通过沟通、传播使律师接受、认可,内化为形成持久的行为。海尔总裁张瑞敏曾说,要当牧师,不断地布道,使员工接受企业文化。管理者要从日常管理活动的点点滴滴入手,不断地提醒、教育律师,多沟通、多劝说、多激励。
(3)文化建设要从律师事务所的实际出发。脱离律师事务所实际的文化建设,只会浪费时间。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本质上是一种自内而外的思想革命,需要解决思想问题,更新陈旧落伍的观念。文化建设必须根据本所存在的问题和律师的思想实际,用共同的愿景、远大的理想吸引大家、引领大家,消除不利于律师事务所发展的深层次观念,打破约束律师积极性和创造力的羁绊,建立充满活力的团队,构筑富有效率的工作机制。只有立足本所实际,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才会落到实处。
(4)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者在文化建设中起着主导作用。管理者不仅决定律师事务所是否创新文化、创建什么样的文化,而且决定文化建设的推进方式、贯彻程度。管理者能否扮演好自己在文化建设中的角色,将决定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的成败。作为决策和倡导者,管理者不仅要高瞻远瞩,深刻洞察市场和环境,准确把握所情和人心,为律师事务所制定高远的发展目标,用文化引领、激励大家,而且要进行自我思想解放,更新有碍律师事务所发展的过时观念。管理者是律师事务所旧文化的始作俑者,旧的思想观念不被破除,新文化不会建立起来。更为重要的是,文化建设还需要管理者进行自身利益的调整,只有管理者勇于放弃一些利益,文化建设才能真正进行下去。作为组织实施者,管理者要有坚定的意志、坚韧的毅力。文化建设是一个由理念到行为、由抽象到具体、由无形到有形的过程。将无形的文化转化为有形的行动,除依靠制度规范外,要不断地教育、引导,以求得大家的理解和认同,变为自觉的行为。作为监督者,管理者必须以身作则,带头践行律师事务所的文化,自觉遵守所内的规章制度。管理者绝不能把律师事务所的文化看作是用来激励和约束律师的,把自己置身于局外,其实更应该被激励和约束的,恰恰是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者。管理者必须要严格自律,管好自己,他的一言一行将对文化的形成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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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最高一层,自我价值的实现――“做事业”。如何办所,即律师事务所如何生存,包括对客户的态度、对律师、工作人员的态度、对司法机关的态度、对同行的态度、如何开展业务、如何管理等等基本理念和态度。(2)价值观。价值观是律师事务所文化的基石,它决定和影响着律师事务所存在的目的及意义,为律师事务所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基本的方向和行动指导,为律师形成共同的行为准则奠定基础。(3)发展目标。发展目标是律师事务所使命与宗旨的体现,是律师事务所为了实现存在目的和价值追求而确立的具体任务。发展目标是律师事务所的航标灯,指引律师事务所开展自身建设、选择业务方向、发挥服务功能。发展目标是律师事务所的凝聚剂,激发律师,集中力量向目标前进,形成良好的向心力。(4)制度规范。制度规范既是律师事务所文化产物,同时也是文化建设的保障。从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的角度看,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工作纪律等必须反映律师事务所文化的核心内容如价值追求、办所理念、发展目标等,要把这些理念落实到制度中,贯穿于规范里。(5)示范典型。文化建设中,需要把律师事务所的无形精神,通过树立优秀人物、宣传事迹的形式展示出来,让大家感知,体悟,引领大家前进。(6)服务产品。律师事务所向社会提供的各项服务活动和各种法律文书,是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的最终成果,它们凝结着律师事务所的文化。(7)文化活动。它是律师事务所的功能文化,包括培训、文娱文体活动等等。开展文化活动能活跃律师事务所的整体气氛,给律师以轻松愉快感,激励大家勇于竞争、敢于拼搏的斗志,增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热爱和奉献精神。(8)组织气氛。它是律师对律师事务所内部环境的感受,包括人际是否和谐、气氛是否轻松活跃、大家的精神状态是否积极饱满等等。组织气氛是衡量律师事务所文化的一个重要指标,组织气氛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律师的士气。(9)品牌形象。它是律师事务所文化的可视性象征,是律师事务所文化的载体,是律师事务所的无形资产,具有很强的感召力和影响力,对社会公众具有独特的形象魅力,获得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良好的评价和信赖。(10)创新精神。它是指律师事务所文化的创造力。创新是律师事务所持续发展的源泉,是确保律师事务所成功的关键。
文化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通过确立共同价值、理念和愿景,提高全所人员对律师事务所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规范行为,提高效率,改善形象,增强律师事务所的竞争力。开展文化建设要抓好几个环节:一是提升以共同理想和目标为核心的精神系统。律师事务所要把文化建设与制定发展规划、确立发展目标结合起来,在挖掘、提升核心价值上做大文章,特别要将提升价值与夯实合伙基础结合起来,通过凝结共同价值,强化合伙的思想基础。从一些律师事务所的情况看,有几个问题需要很好地解决:(1)在办所指导方针上,要解决“为何办所”的问题。精神境界的提升必定扩大眼界和心胸,责任作为动力才能持久和结实。(2)在对待合伙关系的态度上,要解决“为何合伙”的问题。是将律师事务所视为个人价值的实现工具,还是合伙人共同发展的事业平台?不同的价值定位会在实践中产生巨大的差异。正确看待合伙关系,是保证合伙关系长期存续的前提。(3)在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上,要解决“谁来管理”的问题。“权力斗争”源于每个合伙人对待管理权的态度,如果每个合伙人都想独揽管理权,无论那种管理模式都不会产生好的效果,如果大家都从事业发展的角度看待管理权,客观公正地对待他人,许多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二是完善以团队建设为核心的组织系统。在管理团队建设上,要做到理念上的契合、情感上的契合、利益上的契合。三个方面相互促进,综合发挥凝固剂的作用,缺一就可能出现问题。同时,要建立机制,在制度上予以保证。在律师团队建设上,首先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作为目标,不能作为手段;就是要“以吾老以及人之老,以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心态去关注人、对待人。如何对待律师,这是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者们必须回答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答案将决定管理制度的价值取向,决定管理者与律师互动沟通的行为模式和态度、情感的基调,同时也将决定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关系。如果将律师看作是律师事务所的最大财富,律师将会为律师事务所创造大量财富;如果将律师视为赚钱工具,律师也将会把律师事务所变为自己赚钱的手段。律师具有高智力、高学历的特点,他们除了追求经济利益外,还追求精神上的满足,尤其是尊重的满足。只有把“以人为本”落实到了各项具体工作中,切实体现出对律师的尊重,才能赢得律师的忠诚。同时,要把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与律师个人成长兼顾起来。律师事务所不能忽略或轻视律师的利益,更不能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而损害律师的利益,必须要把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与律师个人的职业发展有机协调起来,积极为律师的成长创造条件,提供帮助,只有这样才能获得律师的认可,凝聚律师的人心,留住优秀的律师。为此,一方面要建立开放式的文化,向律师敞开合伙人及管理岗位的大门。另一方面要教育和帮助律师正确认识自我,准确定位,制定符合实际的职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三是建立以心理契约为核心的制度规范系统。制度应当约束律师和管理者的社会契约,这种社会契约必须为大家认同、认可,化为心理的契约,转为自觉的行动。四是以人本为核心的管理系统。要同时运用制度与文化进行管理。制度通过奖惩来发挥引导、教育、规范的作用,是硬管理手段;文化通过解决思想问题,达到从内心中认可、服从的目的,是软管理手段。制度针对的是少数人,文化针对的大多数人。制度要健全,并要严格执行,做到“赏罚分明”。文化要跟上,以共同的理想和理念引导人、教化人。律师事务所文化就像空气一样存在于组织之中,它可以引导律师遵守制度,可以弥补有形制度无法规范的地方。五是打造以品牌建设核心的业务开拓、服务体系。在竞争日趋激烈的环境中,吸引大众的注意力靠品牌。品牌是连接客户、市场与律师事务所的媒介,是律师事务所形象在客户心中的浓缩,是文化的外在表现。打造品牌要建立在文化建设的基础上。律师事务所不仅要在字号、服务标识等可视要素上下工夫,更要在服务方式和服务质量上下工夫,同时,还要在与客户交往过程中给客户留下的心理感受上下工夫,通过向客户提供优良的服务,使客户产生心理和情感上的归属感和依赖感,从而提高律师事务所的知名度和客户的忠诚度。律师事务所要发动全所人员参与到打造品牌、树立形象的活动中,全方位多渠道宣传律师事务所。要利用每一次客户到所的机会、每一名律师接待当事人、参加社会活动的机会,展示律师事务所的专业精神和业务能力、人文关怀。
三、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文化建设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长期实践,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提高、改进。文化建设没有止境。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并不是律师事务所的终极目标,只是律师事务所探寻、实现终极目标的方式或者过程。律师事务所通过开展文化建设,寻找、确立自己的发展目标,加强组织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提高竞争力,推进发展目标的实现。一旦目标实现,律师事务所又从文化建设中发现、确立新的更高的发展目标,开始新一轮的实践过程,如此往复。可以说,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重在过程。
(2)文化建设本质上以“文”化人。实现组织的目标,需要靠制度和规范,需要严格的管理,更需要和风细雨、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教育,惟有如此才能让文化深入人心。律师事务所要把核心价值观作为种子,培育律师事务所的文化,通过沟通、传播使律师接受、认可,内化为形成持久的行为。海尔总裁张瑞敏曾说,要当牧师,不断地布道,使员工接受企业文化。管理者要从日常管理活动的点点滴滴入手,不断地提醒、教育律师,多沟通、多劝说、多激励。
(3)文化建设要从律师事务所的实际出发。脱离律师事务所实际的文化建设,只会浪费时间。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本质上是一种自内而外的思想革命,需要解决思想问题,更新陈旧落伍的观念。文化建设必须根据本所存在的问题和律师的思想实际,用共同的愿景、远大的理想吸引大家、引领大家,消除不利于律师事务所发展的深层次观念,打破约束律师积极性和创造力的羁绊,建立充满活力的团队,构筑富有效率的工作机制。只有立足本所实际,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才会落到实处。
(4)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者在文化建设中起着主导作用。管理者不仅决定律师事务所是否创新文化、创建什么样的文化,而且决定文化建设的推进方式、贯彻程度。管理者能否扮演好自己在文化建设中的角色,将决定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的成败。作为决策和倡导者,管理者不仅要高瞻远瞩,深刻洞察市场和环境,准确把握所情和人心,为律师事务所制定高远的发展目标,用文化引领、激励大家,而且要进行自我思想解放,更新有碍律师事务所发展的过时观念。管理者是律师事务所旧文化的始作俑者,旧的思想观念不被破除,新文化不会建立起来。更为重要的是,文化建设还需要管理者进行自身利益的调整,只有管理者勇于放弃一些利益,文化建设才能真正进行下去。作为组织实施者,管理者要有坚定的意志、坚韧的毅力。文化建设是一个由理念到行为、由抽象到具体、由无形到有形的过程。将无形的文化转化为有形的行动,除依靠制度规范外,要不断地教育、引导,以求得大家的理解和认同,变为自觉的行为。作为监督者,管理者必须以身作则,带头践行律师事务所的文化,自觉遵守所内的规章制度。管理者绝不能把律师事务所的文化看作是用来激励和约束律师的,把自己置身于局外,其实更应该被激励和约束的,恰恰是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者。管理者必须要严格自律,管好自己,他的一言一行将对文化的形成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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