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考试综合指导所得税:正常交易原则

时间:2024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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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注册税务师考试综合指导所得税:正常交易原则,本文共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本文原稿由网友“liumeng”提供。

篇1:注册税务师考试综合指导所得税:正常交易原则

亦称“独立核算原则”、“独立竞争原则”。国际收入和费用分配原则之一。指将关联伞业视同完全独立核算的无关联企业,依据完全的市场条件下所采用的计价标准或价格来处理其相互之间的收人和费用分配。正常交易原则的理论依据是承认市场作用的合理性。在市场上,彼此独立的企业发生正常交易时,是按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进行的。这个价格是自然合理的。尽管在市场竞争中,由于交易双方的经济力量不同,会影响到交易价格,出现交易的不公平现象,但一般认为这是市场作用的正常现象,市场竞争会自发地对不公平现象进行调节的。如果把国际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按照市场竞争形成的正常交易价格进行,关联企业间的收人和费用就是合理的。正常交易原则与市场经济和市场竞争的理论是一致的。正常交易原则早在1963年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其《关于所得和资本双重征税的协定草案》里提出,随后在 1977年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范本和1979年的联合国范本中加以发展和明确,目前已被世界大多数国家接受和采纳,成为税务当局处理国际关联企业间收人和费用分配的指导原则。正常交易原则把市场竞争价格作为解决国际收人和费用分配的依据,其优点是因其分配依据的客观性,可达到最大程度的公平;理论根据比较充足,有说服力,且切实可行。其不足之处是有时市场竞争价格难以找到;工作量大,执行中困难多,跨国关联企业为数众多,其内部交易频繁。交易额相当巨大,而正常交易原则要求逐笔审核每项交易价格,工作量大,且增加具体执行中的困难。

篇2:注册税务师考试综合指导所得税:独立企业原则

国际税收协定冲突规范的内容之一。指在签订国际税收协定时,将与其总机构和第三者进行经济活动的常设机构视为独立企业处理的一项原则。具体运用这项原则,要求缔约国一方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时,将常设机构视同在相同或类似情况下从事相同或类似活动,并且与其所隶属的企业完全无关的独立企业。该常设机构在缔约国各方可能得到的利润应属于该常设机构,在计算常设机构利润时,不论是采取实际所得方式,还是比例分配方式,或是核定所得方式,要求奉行“一致性”原则。除特殊情况外,要求不同时期采用相同方法确定常设机构的所得。实行这项原则,一方面是防止跨国纳税人将跨国所得在国与国之间转移,造成一国经济利润的损失;另一方面是为了防止跨国纳税人将跨国所得转移到低税国或避税地逃避税收。参见“冲突规范”。

篇3:注册税务师考试综合指导所得税:最大负担原则

亦称“从重原则”。涉外税收负担原则之一。指一国政府规定的外国纳税人要承担高于本国纳税人的税负的原则。最大负担原则的出发点在于保护本国的民族工业,限制国外资本进人本国和增加本国财政收入。最大负担原则可以分为全面最大负担原则和特定最大负担原则两种。前者指对外国纳税人和本国纳税人分别制定两套完全不同的税法,对外国纳税人贯彻从重课税精神,使其整个税收负担全面地高于本国纳税人。后者则是指在制定一套同时适用于外国纳税人和本国纳税人的税法基础上,选择某些特定项目或在某些特定地区,对外国纳税人按较高的税率征税。目前世界上实行最大负担原则的国家多是有得天独厚自然资源条件的国家,其中主要是发展中国家。而它们大多采用的是特定最大负担原则。全面最大负担原则的采用主要是出于某种经济或政治目的的考虑,即限制外资涌入国内、保护本国资源、实行进口替代的外贸战略以及为防止外国跨国公司操纵本国经济命脉等。但全面最大负担原则因带有明显的不平等性质,在国际上易被看作是税收上的一种歧视待遇,且会影响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并招致外国政府采取报复性的抵制措施。因此,采用全面最大负担原则的国家较为少见。某些国家采用特定最大负担原则主要是出于保护其某种特定资源的目的,且多半限于法人所得税。如世界上石油储量最丰富的沙特阿拉伯,为保护本国石油资源的经济利益,对外国石油公司的利润按特高税率征税。

篇4:注册税务师考试综合指导所得税:优先征税原则

国际税收协定冲突规范的内容之一。指在签订国际税收协定时,将某项课税客体划归来源国首先行使征税权的一项原则。虽然不同的税收管辖权都有其比较充分的理论依据,但比较起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地域管辖权的行使更有效、更直接。因此,在不同税收管辖权发生冲突时,地域管辖权可优先行使,这一点已得到世界各国的公认。在签订国际税收协定时,一般对常设机构的所得和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董事费、表演家和运动员所得,可由来源国优先征税。

篇5:注册税务师考试综合指导所得税:税收稳定原则

通过税收加强对宏观经济的干预,减少经济波动,实现经济稳定的原则。这一税收原则的理论依据是:税收有负乘数作用,是一种平抑经济周期的自动稳定器,在对个人征收累进所得的前提下,经济繁荣时期会自动增加税收,从而抑制经济的过度扩张;经济萧条时期会自动减少税收,从而能阻止经济的进一步衰退。为了发挥税收的这种稳定作用,应当加强税收对宏观经济的干预。在西方发达国家,作为税收的原则之一,税收稳定经济作用的发挥是十分有限的。在中国,有一些学者也提出,社会主义税收也应遵循稳定的原则,即通过税收来调节社会生产的总供给和总需求、调节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等,从而,保证经济总量和结构的平衡,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高速、稳定发展。

篇6:注册税务师考试综合指导所得税:税收权益原则

以维护和保障本国征税自主权为宗旨的税收制度准则,是税收的重要原则之一。征税自主权是国家权益内容的一个主权方面。税收权益原则的主权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独立自主的征税权。国际法的基个原则之一就是互相尊重国家的主权,包括自主决定国家的内政、外交以及征税权力。这种征税自主权由一国宪法决定,不受它国控制。二是自主协定税收权。为了在平等互利基础上促进对外经济发展,保护本国民族利益和民族经济,主权国家有权按照对等原则,通过谈判,签订国与国之间的各项税收协定,决定是否给对方税收优惠。三是自主选择税收管辖权。按照国际通行的属地主义原则和属人主义原则,税收管辖权可分为地域管辖权(收入来源管辖权)和居民(公民)管辖权。各国政府可自由选择和行使上述某一种或两种税收管辖权,确定本国政府的征税权利范围,并通过单边或双边措施解决国际双重征税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直坚持税收权益原则。到1993年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已经公布实施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涉外税收法律,中国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签订有关税及贸易互惠协定,先后和世界上34个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篇7:注册税务师考试综合指导所得税:涉外税收负担原则

一国政府确定涉外纳税人税收负担所遵循的指导思想。涉外税收负担原则具有重要的财政意义和经济意义。其财政意义体现在它通过影响一国的近期税基大小与长期的税源发展状况,最终会影响到有关国家的税收收入水平。其经济意义体现在,它不仅会引起国际投资流向、规范与结构的变动,还会影响国际贸易的规模和结构,也会影响国际先进技术的转移,甚至影响有关国家的国际收支状况,它广泛地涉及了包括国际贸易关系、国际信贷关系、国际投资关系和国际技术合作关系在内的国际经济关系的一切方面。因此,一国政府往往从本国实际出发,结合本国的政治经济状况和涉外政策的要求,慎重地确定涉外税收负担原则。目前,世界各国所制定的涉外税收负担原则按涉外税负的国内税负的水平衡量,可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一是优惠原则。即赋予外国纳税人低于本国纳税人税负的特殊优惠权利。二是平等原则,即指对同一种收入征税,涉外税收负担等同于国内税收负担。三是最大负担原则,即指对同一收入征税,涉外税收负担要高于国内税收负担。

篇8:注册税务师考试综合指导所得税:税收的经济原则

税收原则之一,指以适应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目标的税收原则。即税收应有利于保护国民经济,避免税收妨碍生产的消极作用,进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均衡的发展。税收经济原则的内容大体上可以归纳为适应经济、保护税本、促进经济发展三个方面。适应经济,是指税收必须与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状况相适应,不能超越客观经济状况设置和改革税制,否则,不但不能取得必要的财政收入,而且会阻碍经济的发展。当然,随着一国经济情况的变化,税收制度也必须与之相应地进行改革,否则,就会阻碍经济发展。保护税本,是指税收要保护其本源。税收只能课及税源,不能课及税本。国民生产是税本,国民收入是税源,税收只能提取一部分国民收入,而不能是伤害国民生产。发展经济,是指税收必须促进经济发展。如在经济扩张时期,税收要使经济扩张趋于平缓,以利于防止经济过热;在经济紧缩时期,税收要阻止经济紧缩,以利于缓和经济衰退。又如在产业结构比较合理的时候,税收应减少对产业的干预;在产业结构不合理的情况下,税收就应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等等。在西方,税收的经济原则是自瓦格纳以来经济学家们针对发达国家经济提出来的,特别是凯恩斯以后,更把税收看成是对经济的自动稳定器,要求税收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促进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经济的稳定和繁荣。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认识到了税收和经济之间的内在必然联系。

篇9:注册税务师考试综合指导所得税:合理利润划分安全地原则

国际收入和费用分配原则之一。该原则要求关联企业进行内部交易,按照某种方式对利润进行合理划分时,如果是在有关国家税务当局规定的安全地范围之内,即被认为是合理的而予以承认,并据以征税。合理利润划分安全地原则是针对正常交易原则和合理原则的不足所提出的一种补充原则。跨国关联企业之间的某些交易,因交易双方共担风险、共享利润、不宜采用正常交易原则,可运用合理原则来分配其收入和费用,合理分配则须在税务部门划分的安全地范围内进行。合理利润划分安全地原则和合理原则一样因其本身存在很大缺陷,难以推广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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