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执业药师考试4.25-27日报名

时间:2024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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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连菲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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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嘉兴执业药师考试4.25-27日报名

嘉兴市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度执业药师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嘉考培〔〕7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省(部)属在嘉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浙考发〔2006〕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20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21日至22日进行,具体为:

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 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 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考范围、条件、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和工作年限计算

按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发〔〕34号,省人事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人专〔〕265号文件执行(见附件1)。报名条件中涉及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6年年底。

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具备免试部分科目(报考二科)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试题形式及答题要求。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考场统一设置在杭州。

篇2:台州执业药师考试4.25-27日报名

台州市200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及在台的省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浙考发〔2006〕1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21日至22日进行。具体为:

21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 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2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 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考范围、条件、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和工作年限计算

按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发〔1999〕34号,省人事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人专〔2001〕265号文件执行(见附件1)。报名条件中涉及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6年年底。

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具备免试部分科目(报考二科)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试题形式及答题要求。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考场统一设置在杭州。

五、报名时间、地点、手续及要求。

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市报名时间定于4月25日至4月27日。报名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要求认真填写《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样表见附表2),表中栏目必须填全,贴好2006年拍摄的白底免冠二寸彩照一张和同一底版的一寸照三张及身份证复印件,经所在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市直及在台的省部属单位到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报名(台州经济开发区白云山南路139号三楼303室)。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3)。对上年度参考人员今年续考的,只须提供上年度的准考证、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各地人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确认复印件并标注,并要求各县(市、区)在报名表上填写考生流水号(考生的报考科目等重要信息由各市县(市、区)自行登记留存),与《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汇总表》(见附件4)等报考材料一起,在5月15日前上报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篇3:江西05执业药师考试5.18-27日报名

关于做好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我省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04.28

各设区市人事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97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79号)的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省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定于月15日—16日举行。报名时间为2005年5月18日—5月27日(双休日除外)。我省考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南昌设置。请各地按照《200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江西省考务工作计划》(见附件),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请按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34号)中对报考条件的有关规定,做好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报考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考: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三、免试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四、报名办法: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填涂《报名信息卡》,设区市及以下人员报名由单位审核盖章,经设区市药品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资格初审合格后,到设区市人事职称部门进行资格终审,再到同级人事考试部门办理报考手续。省直、中直单位的报考人员在南昌的由单位审核盖章,经省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资格初审后,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资格终审和报名手续,省直、中直单位在南昌以外的按属地原则报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49号)精神,各地要分别对报考四科和两科的人员进行统计上报。

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交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三张(实行数码照相采集照片的,按当地规定办理),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均为原件)。

各地在报名时要收取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各地在报名时要将《考场规则》、《违纪处理办法》分发给每位考生。

五、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为便于考后信息统计分析,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注意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

各设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将花名册、报名表(卡)及考务费于2005年6月15日前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统一信息处理。

执业药师考试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考试收费:按江西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人字[]80号)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计价费[]1060号)的规定执行。即报名费为10元/人,考试考务费为33元/科。即报考4科每人142元,报考3科每人109元,报考2科每人76元,报考1科每人43元。设区市的考试收费按报考人数每人10元自留后,其余上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七、 考试用书征订、发行及考前培训工作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请各地按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篇4:哈尔滨04执业药师考试4.22-30日报名

关于做好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函[2004]4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一)20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2004年10月16、17日举行。

(二)各科目考试时间:

10月16日上午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2:00- 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7日上午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 2:00- 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管理方式

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仍采取滚动管理方式。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中规定的报考条件(附件1),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要求

1、各报考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不得放宽条件。

2、老考生报名,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须携带1寸(近期、同版、免冠、黑白)照片2张;再填写要2004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老考生报名表(附件2)。把上一年度准考证复印在报名表的指定处,并在报名表的指定处准确无误填写档案号。

3、新考生报名参加2004年度考试,报名时须携带毕业证书(原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1寸(近期、同版、免冠、黑白)照片2张,再填写2004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新考生报名表(附件3);免试人员另需携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上述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2004年4月22日至30日

(二)报名地点:哈尔滨市职称考试指导中心

(道里区地段街10号2楼大厅)

(三)报名程序: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合格盖章后,提供报名所需全部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统一到市职称考试指导中心报名。考试报名费每人15元,考务费每科29元。

六、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准参加考试。

(二)考生要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圆珠笔(黑、蓝色)。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00四年四月二日

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的报名条件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  (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篇5:甘肃04执业药师考试5.10-25日报名

关于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甘人事[2004]34号文件精神,现将200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四科);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免试二科(考二科)的条件:

考二科的报考人员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先决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才可报考二科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二、报名时间、地点

兰外考生于2004年5月10日至5月25日到所在地职改办报名,在兰考生于2004年5月10日至5月21日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名(地址:南关什字世纪广场b座25楼人事教育处)。

三、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及费用

1、《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信息卡》各1份(到我局领取),《报名表》单位意见栏盖本人单位公章;

2、本人学历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免试二科人员提供)及复印件各1份;

3、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照片2张(报名表、信息卡各贴1张)

5、报名费、考试费每科55元,工本费每人5元标准收取。

联系电话:8441220

篇6:黑龙江04执业药师考试4.1-30日报名

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

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人函〔2004〕40号

各地、市人事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4]29号)精神,现将20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一)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月16、17日举行。

(二)考试分为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药学科目设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中药学科目设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附件1。

二、管理方式

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仍采取滚动管理方式。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二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34号)中规定的报考条件(附件2),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要求

1、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不得放宽条件。

2、老考生报名,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只需携带1寸照片(近期、同版、免冠)2张;上一年度考试的准考证复印件;2004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老考生报名表(附件3)。考生填写的档案号要与上一年度准考证上的档案号一致。

3、新考生报名,要携带毕业证原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1寸照片(近期、同版、免冠)2张;2004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新考生报名表(附件4);免试人员另需携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上述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四、报名时间和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04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二)报名程序

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合格签章后,携带报名所需全部材料到当地人事局报名;非在哈中、省直单位考生按属地管理,在哈中、省直单位考生由各单位人事(干部)处统一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

地 址:哈市南岗区高新路10号

联 系 人:刘翠兰 史立瑛

咨询电话:0451—82344319 82344329 82335550

网 址:

五、数据上报

各地市人事局在2004年5月10日前要将报名人数、名册、考试报名表同时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六、考场设置

2004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各地市不设考场。

七、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94号)文件规定,参加全国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每报一科考试费29元。报名结束后,各地市人事局每名考生留取15元,其余费用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

开户行:中行哈尔滨市开发区支行

户 名: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帐 号:2197795809

九、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准参加考试。

(二)考生要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考试的宣传和报名组织工作,不得拖延时间,延误工作。

篇7:辽宁执业药师考试5.8-19日报名

关于做好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1日上午: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2:00— 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上午: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 2:00— 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之和,其截止时间为2006年底。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免试科目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二)审批手续

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事厅职称处办理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办理。

四、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然后持报名表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和本人近期1寸照片一张,按上述职能分工,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二)往年考生报名参加2006年度的考试,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但需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江西05执业药师考试5.18-27日报名

韶关市执业药师考试4.17-5.19报名

江苏执业药师考试报名通知

四川05执业药师考试5.25-6.25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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