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考生必看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考试重点,本文共7篇,欢迎阅读与借鉴!本文原稿由网友“zaijianshoashi”提供。
篇1:考生必看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考试重点
知识产权法
一、知识产权的范围:特别是trips协议界定的范围。
二、知识产权诉讼特殊程序。
(一)管辖: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著作权和商标权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当事人:注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规定。利害关系人是指许可实施合同中的被许可人以及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继承人。被许可人中,独占被许可人可以单独起诉;排他被许可人可以和知识产权权利人共同起诉或者在知识产权权利人不起诉的情况下,可以起诉;普通被许可人只有经过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许可才可以起诉。
(三)诉前临时措施: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三、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一)我国参加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和trips协议。
(二)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基本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和优先权原则。
著作权法
一、著作权主体。
(一)作者的认定:自然人作者的认定、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的认定。
(二)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成为著作权主体的条件。
(三)各种不同类型作品的著作权人:注意演绎作品、合作作品、汇编作品、影视作品、职务作品和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的有关规定。
二、著作权的内容:注意复制权、出租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内容。
三、著作权的限制(重中之重)。
(一)合理使用:合理使用的条件和情形。
(二)法定许可:法定许可的条件和情形,注意著作权修改和增加的相关内容。
(三)著作权的保护期限:特别是有关影视作品和摄影作品保护期限的特殊规定。
四、邻接权。
(一)邻接权人的权利:注意表演者权利的内容和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利的内容,特别是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出租权、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播放权的规定。
(二)邻接权人的义务:注意播放者的有关义务。
五、著作权侵权行为:要注意规避技术措施和破坏著作权人的权利管理信息这两种侵权行为。
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注意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和有关举证责任的规定。
专利权法
一、专利权的主体:职务发明创造的认定以及专利权的归属,特别是有关职务发明创造通过合同约定权利归属的条件。委托或合作完成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
二、专利权的客体:重点掌握专利法对专利权客体的限制,即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三、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丧失新颖性的例外情形。
四、授予专利权的程序:
(一)先申请原则。
(二)专利申请日的确定。
(三)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的规定。
(四)发明专利的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度。
(五)专利复审和无效宣告,特别是有关复审决定以及无效宣告决定效力的规定。
五、专利权的内容。
(一)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与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的独占实施权内容的不同规定。
(二)实施许可权和转让权的规定
六、专利权的限制。
(一)强制许可制度:强制许可制度的种类和条件。
(二)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特别是先用权的有关规定。
七、专利侵权行为。
(一)专利权保护范围。
(二)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特别是未经权利人许可的许诺销售行为、善意使用和销售行为、假冒专利行为。
商标权法
一、商标的种类:立体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
二、商标权的取得。
(一)先申请原则,特别是同日申请的有关规定以及商标使用方式的规定。
(二)有关商标注册申请人条件的规定,特别是自然人的规定。
(三)商标构成的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
(四)商标注册程序:申请日的确定、优先权的条件、商标在展览会上展出予以临时保护的条件、商标异议以及商标注册的特别程序和规则。
三、商标权的内容。
(一)专用权和禁止权的范围
(二)商标使用许可权:注意有关使用许可合同的规定,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的法定义务的规定。
(三)转让权:注意商标权转让的条件、法定程序以及对转让的限制。
(四)续展权:注意续展注册的有关规定。
四、商标权的消灭。
(一)注册商标的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的撤销、争议商标的撤销、不使用或使用不当商标的撤销。
(二)注册商标撤销的效力。
五、商标侵权行为。
(一)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注意反向假冒行为、善意销售行为。
(二)正当使用行为的规定,对正当使用行为不能作为商标侵权行为查处。
六、驰名商标的保护。
(一)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的因素。
(二)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被动、个案认定。
(三)驰名商标的认定机关: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人民法院。
(四)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我国商标法对注册的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篇2:考生必看:国家司法考试备考五大攻略
在司法考试备考我告诫大家以下几点,不能说是备考箴言,但一定具有方向性指导的意义。
一、明确卷面题目难易程度的分布规律,做到有的放矢。
司法考试试卷题目设置要求分为上、下限:上限为具备科学性、合理性要求;下限为不出常识性错误,整体要求是不出常识性错误,当然,科学、合理不可能完全做到。这也是司法考试制度完善过程中的现阶段所决定的。
卷面试题难易程度的分布(也就是600分的构成要求):1、容易的题目为150分,这块题目是受过基础教育的人都可以答对的。2、不容易的题目占150分,这是要经过法学教育、司法考试培训,或者关注于国家法制进程、思维和视野开阔的普通人士也可以答出来的。3、较难的题目是150分,这部分题目对考生而言能否通过司法考试都取决于此。4、难的题目有150分,这部分题目考生答对的可能性很小。即便是同一个专业、同一个领域中的著名学者也未必能做对。考生通过以上的分析不难看出决定一个考生命运的是较难的题目所占的150分。所以当一个考生考到450分,他肯定是状元了,不是全国状元,也是地区状元。
二、明确题型设置,多选题、不定向选择题决定考生命运。
单选题在国家司法考试当中占150分,多选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占300分。单选题设置技术简单,考生答题正确率也高,在单选题、主观试卷当中考生普遍(不管是否通过)分数成绩悬殊很小,真正拉开考生之间差距的是多选题和不定项选择题。这部分题目设置溶入了我所说的不容易的、较难的和难的题目。
我经常把单选题比喻为花样滑冰项目当中的常规动作;而多选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就是“自选动作”了。决定于一个花样滑冰选手是否能脱颖而出的是自选动作的难度和稳定,决定考生是否能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要看他多选题和不定项选择题的正确律。我几年前就提倡一个想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单选题要有持续、稳定的高正确率;多选题目和不定项选择题要有充分、超常的发挥”。如果一个考生不解决好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正确率忽高忽低、不稳定的状态无从谈起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至于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更深入的属性这里不谈。
三、关于辅导用书和历年真题
关于辅导书的阅读我将分上、中、下有三篇文章具体去谈,是针对六、七、八三个月考生备进程作以指导的。读书大家都会,但是真正读“出来”,不为辅导书所困、所扰、所疲、所厌不是一般考生可以做到的。国家司法考试之所以难通过辅导用书阅读量过大是其原因之一(不是主要原因,主要原因还是录取率)。辅导用书科学、合理的运用谈起来容易,做起来非常难。辅导用书只有和历年真题结合好对通过司法考试才有帮助。
关于历年真题。历年真题大家一定要给予充分重视,原因有以下几点:1、司法考试考的就是题目(试题),而历年真题实际上就是以往的考题。2、目前的国家司法考试培训和司法考试自身是脱节的,还是传统意义上的培训模式,没有与时俱进的适应司法考试新的变化和趋势。3、能够真正做到应试辅导的老师了了可数,即便是传统意义上的名师真也是青黄难接(如果还沿袭传统的辅导模式我认为可以青黄不接,甚至青黄别接)。因为能够讲授到应试层面,对一个辅导老师而言投入的精力可能比司法考试考生还要大,能做到应试型讲授的必须是学术新睿、新生代。目前的司法考试培训所传授的是基本的常规的动作,而司法考试本身是个擂台,靠这一些基本的常规动作上了擂台必然败下阵来。
四、民刑要持续发力传统意义上重点开始动摇
民刑法对于一个考生来讲不同于其他部分法的地方在于:每一个考生只有投入大量的时间、只有持续的学习、只有深入的把握才可以学好,至于宪法、法理等等许多部门法采取临阵磨枪的权宜之计是立竿见影的,非常有效。
部门法传统意义上的重点,因为司法考试与所谓的培训所形成的博弈状态之出现,必然会产生动摇,但不是广泛的、大面积的动摇。实际上这点变化只在几十分左右,但是真正摧毁的是因袭十余年的传统培训模式。
五、多做历年真题带动阅读和思考
阅读只可能使一个人的思维处在理解的状态,大多数人至少如此,所以有时我说阅读是被动的。要想带着问题去阅读只有做题,而且是做历年真题。历年真题可以使考生对辅导书的阅读从理解的状态升华到思考的状态,升华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状态。使被动的阅读变为主动。
孔子的千古名训“学而不思则惘,思而不学则怠。”辅导用书阅读只能使考生停留在学的层面;重点法条记忆、辅导书的理解只能使考生徘徊在思的范畴;而怠和惘的问题依然存在,无从解决。恰恰只有“阅读辅导用书、记忆重点法条再紧密结合历年真题演练、研习才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使考生“学而思”融为一体,“怠”和“惘”的问题自然迎刃而解。
以上是我对以往关于司法考试备考观点的集中总结,像我以前说的属于管窥蠡测,“这里不是思想的绿地,也许是扼杀思想的泥沼”。但肯定可以给大家备考提供一个视点。即便是井底之蛙,我望到的肯定是天空。
所有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不一定大家都是有志于国家未来的法制建设,但都是满怀理想,积极进取的,想通过司法考试改变目前的生存状态的。都是想过上幸福乃至腐朽的生活的,当然腐朽、腐败的生活未必是幸福的,而且最终肯定是不幸福的。在这里衷心祝愿看过我这篇文章的考生能够得到一点点启发,并在国家司法考试当中取得圆满的成绩。
篇3:考生必看:司法考试理论法学考点大预测
包括法理、宪法、法制史在内的理论法学在整个司法考试中的地位似乎无足轻重,但绝非是“食之无味,弃之可惜”,这三个小学科在的司法考试中有56分的客观题,(包括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和不定项选择),将近占到总分的10%,而且论述题“判例、案例与司法解释”基本上就是一道理论法学的题目。历年的最后一道论述题都牵涉到法理的因素,显然,这样的考察方式已经凸显了司法考试对“纯粹法条主义的超越”,更加注重要求法律职业共同体一员要能够做到“think like a lawyer”(像法律人一样思考),所以没有对法学一些基本概念的掌握,就很难用纯正的“法言法语”来构建所谓“法律人”的思考,从考试的角度来说 ,也难以通过最后一道论述题的考察。理论法学表面上看起来过于抽象、琐碎,事实上重点还是比较突出,接下来我就对相关的知识点给予一些梳理和预测。
一 、法理学:法理学的客观题占到18分,单选6道6分,多选3道6分,任选3道6分。20是23分,单选7分,多选6个12分,任选2个4分,总共23分,大概占总分的4%。法理学的复习要掌握以下几个方面:
1、牢固掌握基本概念:教材的第一章“法的本体”是司法考试客观题中的重点,大量的基本概念的考察都出自这个部分,例如法的价值、法的要素、法律关系与法律事实、法律责任都是一考再考的内容,这是无论哪一年考试都要重点掌握的内容。
2、注意法理学和部门法学的结合:这是近几年司法考试题目的新趋势,在年表现的尤其突出,不是从概念到概念,而是在个案中考察对基本概念的理解,就是所谓“客观题的主观化”,这就要求我们复习的时候要着重理解,有些同学总结的“一个概念、一个个案”的复习方法值得推荐,就是在复习教材的时候把概念具体化,重视教材里所举的例子,自己也要注意举一些例子来帮助理解。因为司考有了重视实践这样的特点,所以第二章法的运行就非常重要,第二章中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立法的内容,要结合《立法法》来复习,第二部分就是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这两部分属于雷打不动的重点。
3、注意大纲新增加的知识点:2005年大纲在法的价值里边增加了利益这一部分,结果单选第一道题目就是考查法和利益的关系。所以我们可以看一下新大纲有哪些新内容。大纲新增了4个知识点,分别是法律责任的竞合、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在审判活动中的应用、法与和谐社会、法与节约型社会。我觉得“法律责任的竞合”、“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在审判活动中的应用”的可考性非常大,因为这同时符合了我们上边所讲的司考的两个特点:基本概念兼理论和实务的结合。法律责任的竞合要注意教材中列举的关于法律责任竞合的特点,可以出一个多项选择题,让辨析下列哪些个案属于法律竞合的情况,就需要紧扣这个特点来作答,这个知识点需要全面复习,比如为什么会发生责任竞合?责任竞合的情况应该怎么样承担责任都要把握。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更是传统重点和新考试趋势的结合,这就更需要理解一些基本原理,并能够熟练的在个案中应用。像最先使用文义解释最后使用目的解释这样的一般规则要熟悉,书中所列的具体个案可以加深我们的理解。新大纲中的和谐社会和节约型社会大家也需要注意一下,虽不排除以客观题的方式考查,但这样的知识点对于论述题来讲更为合适。
4、教材的后两章是法的演进以及法与社会,这不是客观题考查的重点,但是有个别一些内容客观题很容易出,法的产生、法系、法治、法与道德、宗教、科技的关系都是传统的重点,法与人权已经被预测很多年了都没有考,大家还是要注意一下。后两章对于回答论述题来讲非常重要,不用整块时间复习,经常翻一下会有很大收获。
二、宪法:宪法学在考试中所占的比重和法理学差不了多少,20占到20分,2005年占到23分。
1、传统重点要花大功夫。例如国家机构尤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立法法、宪法修正案、选举法、特别行政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像这些内容的熟练掌握是复习预测考点的前提。宪法部分从法条到法条的考察比较常见,《宪法》、《立法法》是重中之重,这两部分的法条占到每年考试分数的一半以上。其次是《选举法》、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相关法条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2、宪法基本理论在2005年的考试中有所加强,注意一下宪法的分类、注意新大纲增加的宪法发展的趋势、理解宪法和宪政。教材最后一章宪法的实施及保障,因为事关宪法的司法化等一直在探讨的热点问题,所以要引起注意。
3、大纲新增加的知识点:第三章第一节新增加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这符合我预测重点的标准:传统重点加大纲新增知识点,所以一定要认真看。新增加的制宪主体、制宪机关、制宪权符合了考察宪法理论的趋势,新增了公、检、法三机关的关系、基层政权的含义、基层政权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关系。同时还有一些变化是措辞上的变化,要留意一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体制,设置它的意义。宪法修改的程序中的“先决投票”、“起草和公布”、“通过”,也需要注意一下。
三、法制史:法制史进入司法考试,占到10分,年和2005年各占到12分,其中中国法制史9分,外国法制史3分。法制史的考察在2005年出现了应用题,关于“亲亲得相首匿”和“翻异别勘”都是用个案来考查的。
1、重点集中在立法方面,历代法典的沿革变化是重点。像《法经》、《魏律》、《晋律》、《北齐律》、《唐律疏议》、《宋刑统》、《大明律》、《大清新刑律》以及近代的一些宪法文件都是传统的重点内容。
2、关于古代的刑罚制度比较重要,而且以前考的比较少 ,需要综合复习。
3、新大纲在唐至明清时期法制里增加了律例关系、死刑复奏、司法制度里由御史台变为御史台与督察院、提点刑狱司变为提点刑狱司与提刑按察使司。注意教材的变动关于唐宋至明清刑罚原则的“重其所重、轻其所轻原则”,关于清末的预备立宪也有了进一步的阐述。
4、关于有可能出个案考察的一些点:八议(比如对前朝皇室后代的优待叫“议宾”)、公室告、“十恶”(一些罪名容易混淆)、活卖、准五服以制罪、“立继”等,要了解这些相关的名词指的是什么。
5、清末的司法制度要重点看。
6、外国法制史当中传统重点是罗马法和两大法系,罗马法一定要非常熟悉,关于英、美的相同点与不同点、关于德、法两国的相同点与不同点要掌握。日本的和平宪法注意一下。
篇4:考生必看:司法考试“三国”法考点大预测
司法考试发展到今天,“三国”法的复习和备考已经成为广大考生颇为头疼的部分。原因无外乎复习量很大,考的分值不多;若花时间认真去学习,收效甚微,全面放弃“三国”法又于心不甘,毕竟这几十分还是很有份量的。所以,准确找出“三国”法到底考什么,对于考生减压复习,有效备考是十分有意义的。根据统计表明,司法考试每年的考点重复率都在80%以上,所以总结并掌握历年考点对考生就有很实际的意义。下面就今年司法考试中的考点为大家做一个基本的预测。
一、国际公法宏观上无重点篇章,但每一章中还是有重点的。
1.国际法的基本理论。一般考察一道题目。主要考点是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基本原则两个方面。在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上要重点掌握我国的作法。在国际法的原则中要注意每个原则都不是绝对的,都有例外,尤其强调“民族自决原则”,我们认为应严格适用于殖民地人民争取独立,而不能用来支持民族分裂主义。
2.国际法的主体。该部分每年都会涉及,考点集中在国际法的基本主体——国家身上,再细分的话是分别集中在国家的管辖权与豁免、国家领土的变更、国家的承认和继承上。
3.国家法律责任。该部分每年都考,考点集中在国家责任的构成和非不正当行为的国家责任上.
4.国际海洋法。该部分每年至少考一题。建议考生重点掌握领海和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以及沿海国的权利与义务。再要注意公海上的挂旗制度,登临制度和紧追制度。
5.国际空间法。该部分包括国际航空法和外层空间法两部分。国际航空法迄今尚未考过,但建议考生掌握国际民航责任制度和国际民航安全制度。在外层空间法中,考查重点是外空法律地位和外空活动的主要法律依据。另外,外空活动的赔偿制度与国家的国际赔偿责任制度交叉部分是常考的考点。
6.国际法上的个人。该部分每年有一至两道题。考点集中在国籍的取得和丧失、引渡和庇护、外交保护条件等内容上。
7.外交与领事关系法。该部分每年考一道题。包括外交机关关系法和领事关系法两部分。考点集中在外交机关基本概念和组成;外交特权与豁免以及外交人员的义务上。
8.条约法。该部分不是每年都考,预计考查题目在一道题。重点要掌握条约的效力和条约的解释。
9.和平解决国际争端。该部分每年考一道题,难度不大。在传统解决方式中掌握报复和反报;在现代解决方式中掌握国际仲裁和国际法院判决。
10.战争法。一般而言,当年大纲中若列入战争法内容则会考一题,否则不会考查该部分。重点掌握战犯的惩办原则和对作战手段的限制,其他部分考生基本可以凭借常识作答。
二、国际私法重点集中,难度不大,应集中复习以拿到大部分分数。将国际私法分为基本理论、总论、分论和程序四部分,分而述之。
1.基本理论。该部分为非重点,但要掌握四点,即当事人国籍冲突的一般解决;我国自然人国籍冲突的解决;当事人的住所积极冲突;我国法人国籍冲突的解决。具体法条应细看《民法通则意见》182、183、184条。
2.总论部分。该部分的考点集中在冲突规范、准据法和五大制度上。冲突规范和准据法要掌握其概念和特点,五大制度即识别、反致、外国法的查明、公共秩序保留和法律规避。法条参阅《民法通则意见》193、194两条。
3.分论部分。该部分考点集中在七大涉外民商事关系上,即当事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代理和时效、物权、债权、商事、家庭、继承。
4.程序部分。该部分包括国际商事仲裁和国际民事诉讼两部分。在国际民事诉讼中要重点掌握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和国际司法协助。
三、国际经济法难度最大,分值最高,重点也比较集中。可将其分为国际贸易法、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世界贸易组织和其他领域四大部分。各部分地位不同,下面分而述之。
1.国际贸易法。该部分是国际经济法的重中之重,无论怎么样下工夫都不过分。该部分考点集中在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货物保险和国际贸易支付上。
在国际货物买卖部分要注意《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两个文件。
国际货物运输中,考点主要集中在提单的法律属性和基本分类、承运人最低限度义务、承运人的免责事项和保函效力几个方面。
国际货物保险部分的考点主要集中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三种基本险别的承保范围和除外责任。在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三种保险中,平安险是重点。
国际贸易支付包括汇票、托收、信用证、国际保理四种方式。四种方式中,信用证仍是重点,仍应加大复习投入,汇票、托收和国际保理了解其概念和基本流程即可。
2.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该部分预计会逐渐加大考查力度,成为热点。考点集中在我国对外贸易法修改的三个方面以及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上。
3.世界贸易组织。重点掌握wto的基本原则、主要协定和争端解决机制。其中,争端解决机制又是重中之重。
4.其他领域。该部分包括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收、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在国际投资法部分掌握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等几方面。国际金融法重点掌握项目贷款。国际税收重点掌握几种税收抵免办法规定,并会计算。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预计会成为一个热点,应重点掌握相关几个公约的名字、保护范围、相互之间的关系。
总而言之,“三国”法的复习仍然有章可循,考生只要按照如上体系认真复习,拿到“三国”法部分绝大部分分数应是合乎情理的。
篇5:考生必看:司法考试《民法》考点大预测
20国家司法考试在即,万国学校基于多年培训经验的积累,对本年度考试做出如下预测,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一、出题风格和方法的总结
近年来,司法考试的出题方法和出题思路一直在变化,但是在这些变化的内容背后,往往又有着可以探寻的“痕迹”,将这些细微的“痕迹”综合起来就形成了近年来司法考试的特点与趋势。06年的司法考试将维持下列命题趋势:
1、注重理论考查。司法考试对理论性知识的考查逐年加强,的整个第三卷中,没有法条依据,直接考查考生基础知识、基本概念的试题占9道,分值较高。06年将继续这种重视理论知识的考查方式。具体而言,06年司法考试将在一定程度上继续加强对基本理论性知识,特别是对民法基本概念的透彻理解和灵活运用的考查。同时理论题的分量有较大提升,如果考生只是机械地记忆法条,缺乏一定的民法理论功底,将很难应付这种局面。因此,大家在备考过程当中注意紧抓民法基本概念、基础理论。
2、命题“顾后而瞻前”。司法考试的命题者在设计司考题目时,一般有这样的一个特点:首先考查近年的考试知识点,再以这些已考考点为出发点,定位其在民法体系当中的“上位概念”,然后再立足于这个“上位概念”,确定其所包含的其他考点,最后从中选择一个或若干考点,作为本年度司法考试的命题内容。如、以及05年都考查了“缔约过失责任”这个上位概念,不同的只是每年考查的情形不同。面对这种命题方式,考生要注意:(1)重视历年来的考试真题;(2)在对于各个知识点分别地了解、掌握之后,应当将其放入民法体系的背景之下,进行再次认识;(3)训练体系化横向联系的复习习惯。
3、重视新增考点。司法考试历来重视新增的考点,例如,《合同法》新出台,当年在400分满分的前提下考查了60分以上的相关内容;05年司法考试大纲《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列入大纲范围,结果当年就有四道题对这一内容进行了考查。05年大纲将《道路交通法》选入,结果该法的第76条毫无悬念的被考查了。重视新增考点是司法考试历年来恒定不变的趋势,06年必然也会延续这种趋势。考生在复习的时候应该特别予以注意。
4、综合性考查增强。司法考试仍然会重复考查一些知识点,但是对于这些考点不再是以就题出题的方式简单考查,而是注重以多种事实和法律关系叠加的复杂方式考查,并以此增加迷惑性,提高司法考试的难度。这种综合性体现在:(1)法律事实的复合,即在案例中不再设计单一的事实,而是将多项法律事实揉杂在一起;(2)法律制度的复合,即不是考查单一的法律制度,而是在多项法律制度的区别中考查考生对知识点的把握。例如05年第2题考查动物侵权,无偿帮工的转承责任以及一般的过失侵权;第52题,考查孳息和物的组成部分的区别。考生的应对方法主要是,冷静分析、分离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找到对应考点,得出结论。
二、年的考点分析
针对司法考试的上述命题特点和趋势,分析历年的考试真题、分析近年的考试大纲,我们提示如下考点,希望能引起考生的重视。
1、民法总论需要重点掌握:权利的分类,特别注重形成权体系;自然人的监护制度;宣告死亡的条件和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代理制度,特别是与责任承担相关的问题;合伙债务的清偿;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要特别掌握企业法人超范围经营的效力。
2、物权法重点掌握:所有权取得的各种方式;登记取得所有权的适用范围;原物与孳息的关系;主物与从物;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责任性质;抵押权的设定条件;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灭失的风险;质押权的相关问题,特别是权利质押;留置权的相关问题;担保的竞合与担保的竞存。
3、合同法部分需要重点掌握: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包括:抗辩权和合同的保全,其中代位权和撤销权的相关问题要引起特别注意;合同的变更;违约责任,特别注意违约责任的体系,以及各种违约责任形式之间的关系(例如“三金”之间的适用关系);买卖合同的相关问题,特别需要关注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规则和所有权转移规则,特种买卖合同;赠与合同中的撤销权和解除权;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不定期租赁以及租赁合同中的解除权;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中的责任承担;融资租赁合同的特点;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中的责任承担;运输合同中的责任承担;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区别;专利权转让合同中,转让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撤销时,转让金是否返还;职务技术成果的转让;技术转让合同中的技术成果;技术转让合同中的生效时间。
4、婚姻法需重点掌握:婚姻效力(无效或可撤销婚姻);夫妻财产制度;离婚标准;离婚的限制;无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
5、担保法部分,除上述在物权法中已经详细列举的担保物权各项考点外,担保法部分还需要重点掌握如下制度:担保无效的情形及法律后果;保证中的先诉抗辩权、保证人、保证期间、主合同变更与保证的关系;人保与物保的关系;保证合同与保证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担保法特别是其司法解释在理解上存在一定的难度,需要结合良好的物权法理论功底加以记忆。
6、继承法需重点掌握:死亡时间的判断;代位继承;遗嘱继承;遗产的范围;遗产处理和被继承人债务承担。
7、人身权法及侵权行为法需重点掌握:肖像权和隐私权的侵权,以及该权利与其他权利的冲突;侵权损害赔偿的赔偿范围;共同侵权;各种形式的特殊侵权;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的竞合。
篇6:考生必看:司法考试商经法考点大预测
商法经济法部分的特点是多、杂、散、乱。从涉及的法律法规数量来看,本部分在司法考试中是最多的,仅列入大纲的就有37部。从内容来看,它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极其繁复庞杂,而且各部分法自成体系,互不相干,缺少一条贯穿始终的主线。因此,复习难度很大,是司法考试中一块十分难啃的“硬骨头”。本部分复习的关键是要做到区别对待,即针对不同的法在历年考试中的所占分值大小和难易程度,制定不同的复习策略,做到有重点、有层次、有先后、有选择取舍,以防陷入到法条的汪洋大海之中而无法自拔。
第一,本部分诸法的大致分值比例
商经法两部分加起来,一共有80到90分的分值。但是这些分值在各法之间的分配极不平衡。其中1/3的法集中了80%的分值。而另外2/3的法,只有20%左右的分值。因此,必须把这些数量少,分值多的法挑选出来,作为考生的重点关注对象,进行强化复习。这样做,可以大幅度地节约时间和精力,增强学习的针对性。从历年试题的经验来看,大约1/3分值在公司法,1/3分值集中在少数几个“核心法”,比如合伙企业法,保险法,劳动法,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法等。而对于其它分值少,数量多的“小法”,往年试题则呈现出很强的规律性,考点的集中度很高。很多 “小法”,多年来仅集中在有限的几个制度的考查上。比如,环境法,连续三年都在考查环境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问题;税法一贯只考征管法和个人所得税法,而且,对于征管法中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对个人所得税中的税收减免问题一直青睐有加,反复考查。法条其实就征管法的38条到42条和个人所得税法的第4条,第5条。在有些小法中,甚至还有考题重复的现象,如第90题和第9题。题干和选项完全相同,都是考查拍卖瑕疵请求规则。这种现象在司法考试中是罕见的。但足以证明,“小法”的学习,必须关注历年试题所形成的热点。从往年试题经验中挑选最有价值,最有代表性的制度来进行有针对性的复习。在时间紧迫、任务艰巨的情况下,这种方法无疑具有极高的实战意义。
第二,商经法各部分考查热点及考点预测
1. 公司法。公司法中的资本制度和股东制度为每年必考内容:包括资本充实原则相关制度、出资限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责任。10月27日公司法进行大面积修改之后,公司资本制度出现了一些新变化。比如,第26条,81条,确立了新的最低法定注册金限额和分期缴纳出资的新规定。第27,28,31条,确定了出资方式、比例和出资责任。第143条,公司不得回购本公司股份的规定有了例外情形。第167条,取消了法定公益金的规定,只要求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等。这些变化都是今年司法考试值得重点关注的考点。另外,公司法修改后新增加的几项股东权利包括第34条关于股东的知情权,特别是可以查阅帐簿的权利;第75条股东回购请求权;第152条股东的代表诉讼权和第183条解散公司请求权,这些权利是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而专门设立的特别权利,意义不凡,所以也要引起高度关注。另外,一些反映公司法修改精神的制度,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第20条确立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第54、55条新增加的监事会权利等,也是关注对象。
2.合伙企业法。本法中的考试热点集中在对合伙事务执行和合伙的无限连带责任及由合伙人共同决定事项的考查上。由合伙人共同决定的事项,除31条规定外,还有14条,修改合伙协议,21条,对外转让份额,24条,以合伙财产对外出质,44条,入伙。合伙人共同决定事项最能反映合伙企业财产是共有财产的属性和合伙企业的人合属性。
3.保险法。保险法试题主要集中在保险合同法部分,比如对保险利益、最大诚信原则的考查,和对财产保险中的代位求偿权、人身保险中的受益人制度的考查,都是热点。
4.劳动法。劳动法中最常见的考点是对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考查,即24到32条。在劳动合同解除中,即时解除和预告解除这两种形态,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存在差异。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要求比较严格,而劳动者解除合同则比较宽松,反映了劳动法的立法意图。其他热点问题,比如劳动法的适用对象、工时制度、劳动争议问题等,仍然是复习的重点。
5.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法。本部分历年试题考查内容也十分集中。一是侧重对农用地保护制度的考查。如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征收征用审批权限问题和对耕地的特殊保护制度等。二是侧重对特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即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考查。划拨土地使用权具有极强的行政干预特征,其规则更具经济法色彩,所以比出让土地使用权考查的多。后者主要是一种民法上的用益用物权。
6.证券法。证券法要关注反映本次证券法修改精神的相关内容。如第2条关于证券法调整范围的变动和第6条,第42条关于分业经营原则、现货交易原则的松动;第11条新增的保荐人制度; 第43条,45条,47条关于限制交易的规定;第180条关于证监会职权的规定等。
7.其他“小法”。其它“小法”的复习,由于内容太多,分值不高,所以应首先掌握历年来形成的热点制度内容。然后再根据时间精力安排其他复习。这里根据统计,列举一些热点内容,再结合其他因素,提出预测性的考点:第一,破产法中的破产财产和破产债权、别除权、取回权、抵销权。第二,票据法中对票据无因性构成限制的规定,即第10条,12条,13条,21条,87条;票据行为附条件的后果;特殊的背书;追索权问题。第三,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不正当竞争的构成要件;特别要注意某些非经营者也可从事的行为,如侵犯商业秘密,诋毁商誉等,如果主体不是具有同行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第四,税收行政执法权的范围,特别是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个税的免税范围和特殊的税率。第五,环境法中的预防性制度和环境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第六,消费者法中的产品责任和产品质量责任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6条到39条规定的几个连带责任。第七,特殊物的拍卖和强制拍卖、拍卖规则和对中标人分包项目的限制。第八,银监会的职责权限,商业银行法第36条,40条,46条等确定的商业银行业务规则;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破产规则等。
篇7:考生必看:工科生谈司法考试过关四点心得
考生必看:工科生谈司法考试过关四点心得
参加司法考试对我而言是一段难忘的经历,却源于偶然。
我大学攻读的是工科,工作从事的是销售,与法律不沾边。2004年7月,我一朋友的企业与海关有些麻烦,他躲闪了,由我出面收集资料,聘请律师,跑工商、外经贸局、会计事务所、海关等等,此时我对法律的适用也就是见见律师或请律师代为取证,一直忙到05年2月总算圆满的解决。
在此过程中,我觉悟到,法律是企业健康经营、规避风险、保护自己的强有力的武器。于是我经常在互联网上搜索一些法律方面的文章来阅读,大概在05年5月,我无意中在互联网上发现了法律教育网,从而了解到“中华第一考”的司法考试, 了解到法律教育网的司法考试网上辅导,进入免费试听,感觉很好,于是马上到新华书店买了一套《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规汇编》、《历年司考真题集》,还有就是购买了法律教育网的司考远程辅导课件。从05年6月开始学习到9月15日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看了两遍不到, 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规汇编在需要时翻了翻, 历年司考真题集做了两遍不到, 法律教育网的司考课件一节不拉的上了一遍(基础课和冲刺班)。05年司考前三卷考的还好,均有90多分,但卷四只有50分,总分333。尽管没过关,但对自己还是比较满意,因为我学到了知识,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06年6月我继续购买了一套《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规汇编》、《05年司考真题集》、法律教育网的司考辅导课件(基础课和法条班),还有一本关于论述题的辅导书。从6月1日开始学习到9月15日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看了一遍, 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规汇编在需要时翻了翻, 05年司考真题集做了两遍不到, 法律教育网的'司考课件一节不拉的上了一遍(基础课和法条班)。今年用心程度不如05年,故司考成绩一般,刚刚过关(364), 卷一、卷二还不如05年。
不过通过司考总是一件开心的事,所以我特别感谢法律教育网的老师们,也感谢法律教育网幕后的工作人员,是您们的辛勤工作让我顺利地通过了06年司法考试。
在此,也将我通过司考的一些心得与有志于通过07年司考的朋友分享:
1、良好的心态。我是抱着学知识为主,能通过最好的心态,尽心尽力就好,不要给自己太多的压力;
2、适合自己的计划。学习周期长易产生身体和精神上的疲劳,考前切不可让身体和精神上疲劳, 最好是考前处于身体和精神的兴奋点,学习周期短又复习不够;
3、学习的辅导书不要太多, 但必需有《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规汇编》,试题就做历年司考真题,不够就多做几遍;
4、最后一点,特别对非法律专业考生,建议上一些辅导班。(法律教育网学员:李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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