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参保及报销须知

时间:2023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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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拍一半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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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工伤保险参保及报销须知,本文共5篇,欢迎阅读借鉴。本文原稿由网友“拍一半拖”提供。

篇1:工伤保险参保及报销须知

一、工伤保险参保须知

参保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所需电子表格可在安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aprsj.gov.cn/)下载也可到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拷贝。参保单位参加工伤保险需及时到安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劳动合同用工备案。

工伤保险为月报制度,即每月申报参保人员增减情况,按月缴费(也可按年度缴费,但年度缴费后只可人员增加不可人员减少)。每月1-10号为当月申报核定缴费期,可办理人员增减,10号或当月核定后,只能办理人员增加,如有人员减少情况,须下月核定期办理。

(一)新参保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2.省级软件电子版表格:(1.单位新参保模板;2.人员批量新参保模板)。

(二)参保企业人员变更

1.省级软件电子版表格:(2.人员批量新参保模板;3.人员批量停保模板)。

(三)参保人员工资变动应填写省级软件电子版表格:4.工资申报模板。

二、工伤保险报销须知

参保单位发生工伤保险应第一时间告知(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4小时):劳动局工伤认定科及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并填写《工伤事故备案表》加盖单位公章及时报送工伤基金管理中心。

工伤保险报销每月1-10号审核及接收报销材料,11-20号办理待遇支取业务。

(一)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工伤事故备案表;

3.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诊断证明、病例及费用明细表;

5.医院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6.转上一级医院的还需提供《工伤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

(二)工伤保险伤残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1.伤残鉴定书;

2.工伤认定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鉴定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1.工伤保险参保及报销常识

2.关于工伤保险报销须知

3.工伤保险待遇报销须知

4.工伤保险报销须知

5.工伤保险待遇报销须知

6.最新宁津县工伤保险待遇报销须知

7.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基数

8.工伤保险报销资料

9.工伤保险如何报销

10.工伤保险参保办理手续

篇2:工伤保险参保及报销常识

一、工伤保险参保须知

参保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所需电子表格可在安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aprsj.gov.cn/)下载也可到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拷贝。参保单位参加工伤保险需及时到安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劳动合同用工备案。

工伤保险为月报制度,即每月申报参保人员增减情况,按月缴费(也可按年度缴费,但年度缴费后只可人员增加不可人员减少)。每月1-10号为当月申报核定缴费期,可办理人员增减,10号或当月核定后,只能办理人员增加,如有人员减少情况,须下月核定期办理。

(一)新参保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2.省级软件电子版表格:(1.单位新参保模板;2.人员批量新参保模板)。

(二)参保企业人员变更

1.省级软件电子版表格:(2.人员批量新参保模板;3.人员批量停保模板)。

(三)参保人员工资变动应填写省级软件电子版表格:4.工资申报模板。

二、工伤保险报销须知

参保单位发生工伤保险应第一时间告知(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4小时):劳动局工伤认定科及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并填写《工伤事故备案表》加盖单位公章及时报送工伤基金管理中心。

工伤保险报销每月1-10号审核及接收报销材料,11-20号办理待遇支取业务。

(一)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工伤事故备案表;

3.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诊断证明、病例及费用明细表;

5.医院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6.转上一级医院的还需提供《工伤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

(二)工伤保险伤残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1.伤残鉴定书;

2.工伤认定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鉴定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1.工伤保险常识

2.工伤保险报销流程

3.工伤保险参保办理手续

4.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基数

5.工伤保险小常识

6.2017工伤保险常识

7.2017工伤保险常识问题

8.工伤保险如何报销?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9.工伤保险报销范围和报销程序

10.工伤保险报销流程

篇3:工伤保险待遇报销须知

工伤保险待遇报销须知

一、工伤保险支付项目

⑴工伤医疗费(合理费用不限额);

⑵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⑶生活护理费;

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⑺丧葬补助金;

⑻供养亲属抚恤金;

⑼劳动能力鉴定费;

⑽疾病与工伤因果关系鉴定费;

⑾职业康复费;

⑿辅助器具费;

⒀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二、工伤待遇报销程序

1.医疗登记:职工发生工伤就医治疗、转外、复查、二次治疗等须报工伤保险处审批,未登记审批的,一律不予报销工伤待遇。

2.定点医院:县内有县医院、中医院、阳光门诊(手足外科医院);转外须报工伤保险处审批,未登记审批的,一律不予报销工伤待遇。

3.待遇报销:

(1)普通工伤:须提供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表、工伤认定书、就医原始发票、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原件(均须盖红章)、医疗费用清单、首次检查报告单等手续。

(2)狗咬伤工伤:须提供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表、工伤认定书、就医原始发票、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原件(均须盖红章)、医疗费用清单、狂犬病暴露人群门诊接种记录、狂犬疫苗接种卡、诊断证明等手续。

(3)单位工亡:须提供工亡认定书、就医原始发票、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原件(均须盖红章)、医疗费用清单、首次检查报告单、居民死亡医学证明、家属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供养老人收入证明、非同户的提供关系证明等手续。

(4)车祸工亡:须提供工亡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就医原始发票、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原件(均须盖红章)、医疗费用清单、首次检查报告单、居民死亡医学证明、家属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供养老人收入证明、非同户的提供关系证明等手续。

(5)伤残待遇:须提供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表、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报告书、鉴定费发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等手续。

(6)建筑行业:除提供以上材料外,另外须提供参保缴费发票复印件、建筑施工合同复印件。

篇4:工伤保险参保办理手续

工伤保险参保办理手续

参保登记:用人单位先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核定表》、《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

参保审核: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营业执照、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参保单位和职工基本情况表、劳动工资统计月(年)报表、工资发放明细表、会计年报等与工伤保险有关的原始资料和数据,对用人单位填写的各类表格逐项进行审核。

资料录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将用人单位报送的基础信息软盘及打印样表录入微机,为用人单位和个人建立基础档案资料。

核定保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分类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确定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然后乘以用人单位的当期缴费基数(即: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之积为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的数额。新成立的用人单位,按湖南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乘以用人单位职工人数之积为当期缴费基数。

参保缴费:用人单位根据征缴科开具的《湘潭市单位工伤保险缴款缴费单》,采取直接到市工伤保险局缴纳、到开户银行缴纳或委托银行托收等方式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即形成了工伤保险参保关系,待遇从缴费次月起开始享受。

工伤保险费如何征缴

工伤保险是国家或企业在劳动者因工作而负伤、致残、死亡时,给劳动者本人及其供养直系亲属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使劳动者在工伤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基数,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单位职工的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征缴;高于300%的,按300%征缴。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不同的行业,工伤风险有很大差别,工伤保险费率在实现社会共济的同时,与用人单位所属行业挂钩,形成行业差别费率,使工伤保险缴费更为公平。在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的基础上,建立单位缴费浮动机制。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伤发生情况和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1、企业属于第一行业类别的,缴费比例为0.5%;

2、企业属于第二行业类别的,缴费比例根据企业所属不同分别为0.5%、0.8%、1.2%、1.5%;

3、企业属于第三行业类别的,缴费比例根据企业所属不同分别为1%、1.6%、2%;

4、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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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销须知

一、参保人员在本市发生的工伤必须到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因情况危急而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就医的,必须在工伤发生3天内由单位、参保人员或家属将情况报告社保经办机构核查。

二、参保人员在外地发生的工伤,就医后3天内由单位或个人将情况报告社保经办机构备查。

三、参保人员发生工伤后因病情需转往市外住院治疗的,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由患者、家属或单位提出申请,报市社保经办机构批准。因病情危急来不及办理手续的,须在转院就医后7天内补办。不按规定办理转院审批手续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四、参保人员发生工伤后,其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报销规定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垫付,治疗结束后由单位持工伤认定报告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汇总)、有效发票、病历、相关检查报告、疾病证明书、出院记录、单位帐号、身份证复印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属因交通事故造成工伤的,应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所有复印件请加盖单位公章)。

五、凡治疗非工伤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疗服务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外的费用及不符合工伤保险支付的医用材料,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销须知]

工伤保险报销流程及范围

参保申请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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