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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宗教比较研究方法论论文
宗教比较研究方法论论文
近百年来,对于世界各地的不同宗教传统进行比较研究,已不再仅仅是人类学家与社会学家的一个重要工作,也成为摆在哲学家、伦理学家、神学家与历史学家们面前的一个迫切任务。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们认识到,我们已经进入了这样一个时代:在这个时代中,每一种世界性的宗教,无论是规模宏大的还是范围狭小的,都已经或正在经历着与其他不同宗教传统的交互作用。在当今人们心目中,宗教的世界不再是由种种不同宗教堆砌而成的松散组织结构,而是变成了一种具有多种框架结构的统一体。当然,就像不同宗教传统之间的相互依赖、共同存在那样,由宗教之间的差异与排斥所导致的宗教冲突与斗争也在不断继续进行,有时甚至比以往表现得还更为激烈。当我们即将进入公元后的第三个千年之际,寻找一种能够使不同宗教系统之间和平共处、相互补充的有效方式,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类繁荣以至人类生存本身的必要条件。
一、宗教比较研究的正误
因为宗教世界自身中存在着差异和相互依赖,所以宗教的比较研究是必要的;由于人类表达其宗教理想的方式是多样化的,因此宗教的比较研究是可能的。对于现实世界及来世,人们持各种各样的不同观点。表面上看来,这些观点互不相同,但许多学者坚信,在这些表面上互不相同的观点下面,一定隐藏着关于世界、人生和来世的相似憧憬。这些相似的憧憬,就为对宗教的比较研究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在对于人类宗教本性持积极态度的哲学看来,就像涓涓细流汇聚在一起最后形成奔腾的江河一样,不同的宗教表达也可以整合为一个综合体;每一具体的宗教都是这一综合体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为其发展做出自己的特殊贡献。这一哲学认为,各种各样的种族、民族及人民之间都具有一种共同的基本宗教结构;尽管他们关于宗教理想的.表达方式各不相同,但是,他们所追求的精神目标却是共同的,或者至少是相似的。正是在这种假定下,人们探索了对于世界各种不同宗教进行比较研究的可能性,并宣称世界宗教的统一在不久的将来即将成为现实。
另外一些学者对此持有全然不同的观点。对他们而言,与其说各种宗教是趋向一致的,倒不如说它们基本上是背道而驰的。不同的宗教之间不仅缺少相互交流的空间,它们之间更难于相互补充。正因为如此,他们对宗教比较研究持一种消极否定的态度:宗教的价值属于主观性领域,评判不同的宗教观点是不可能的;因为在宗教的领域,并不存在一种像运行于科学领域的规律那样的强制要求普遍一致的规律。在实证主义哲学的影响下,一些学者坚持认为,宗教比较研究只有在人类学与社会学研究领域才能开花结果,而在哲学与宗教研究领域则不可能有任何收获。前者是描述性学科,后者则属于规范性的学科。作为描述性学科,宗教的社会学与人类学研究肯定会增加我们有关世界各种不同文化与传统的知识;但是,要对宗教作规范性研究,这除了增加我们的迷惑与混乱之外,并不能带来任何新的知识。他们认为,世界宗教的和谐不可能由“哲学想象”来创造,而只能来自于我们对于各种宗教本身的认知。差异是人类宗教信仰的本质,这一本质决定了任何使不同信仰和谐共存或把不同信仰粘合在一起的企图都是不可能成功的。
概而言之,尽管这两种不同的观点在有关宗教比较研究的可能性方面都做出了自己独特的建树,但是两者实际上都只说出了真理的某个部分,没有道出真理的全部。一方面,并没有任何强有力的证据使我们相信,人类宗教信仰的差异性本身会阻碍我们对不同的宗教信仰与不同的宗教观点进行比较研究。宗教的比较研究,不仅在社会学与人类学领域是可能的,在哲学、伦理学、宗教研究等领域也是必要的。人类大多数宗教在表达形式上虽然确实具有明显的排他性特征,但是,我们不应该把这种倾向作为无视其他信仰的借口,也不应该将其看成是无需对不同宗教之间的相异与相似性进行比较研究的依据。当代世界的相互作用已经打破了竖在不同传统之间的篱笆,各种宗
[1] [2] [3] [4] [5] [6]
篇2:研究方法论
《研究方法论:本科、硕士、博士生研究指南》针对本科、硕士、博士生研究需要,基于一般研究过程,对与本科、硕士、博士生研究密切相关的15个主题进行了系统阐述,包括研究的本质和特点、确定研究主题、研究范式、研究方法和技术、研究的有效性、撰写研究申请、文献综述、计划研究项目、参考文献和引用、撰写学位论文、口头表达、撰写研究报告、伦理问题、管理和执行,以及研究完成之后。《研究方法论:本科·硕士·博士生研究指南》适用面宽、实用性强,内容完整、结构合理,主要参考国外文献,理论联系实际。适合不同学科的本科、硕士、博士生阅读,为其提供直接可操作的研究指南。
篇3:研究方法论
第1章 绪论 1
1.1 研究的概念 1
1.2 研究的分类 3
1.2.1 按研究领域分类 3
1.2.2 按研究目的分类 6
1.2.3 按研究方法分类 6
1.2.4 按研究性质分类 7
1.3 研究的过程 8
1.4 学生研究的特点 9
1.5 小结 10
1.6习题 11
第2章 确定研究主题 12
2.1 确定研究主题的过程 12
2.2 研究主题的来源 14
2.3 确定研究主题的考虑 15
2.3.1 考虑价值 15
2.3.2 考虑自己 16
2.3.3 考虑指导 16
2.4 学位论文需要满足的要求 17
2.4.1 研究目标 17
2.4.2 合理使用参考文献 17
2.4.3 研究方法 17
2.4.4 研究结果的表达 18
2.4.5 结果分析 18
2.4.6 结论和建议 18
2.5 小结 19
2.6习题 20
第3章 研究范式 21
3.1 存在论和认识论 21
3.2 研究范式 22
3.2.1 实证主义 22
3.2.2 解释主义 23
3.2.3 批判主义 24
3.3 研究范式、方法和技术的关系 25
3.4 小结 26
3.5习题 27
第4章 研究方法和技术 29
4.1 研究方法 29
4.1.1 行为研究 29
4.1.2 案例研究 30
4.1.3 人种学研究 31
4.1.4 扎根理论 32
4.1.5 调查研究 32
4.2 研究技术 33
4.2.1 面谈 33
4.2.2 观察 34
4.2.3 文献研究 34
4.2.4 客观测量 35
4.2.5 问卷 35
4.2.6 分类 36
4.2.7 解释学 37
4.2.8 符号学 37
4.2.9 叙述和隐喻 38
4.2.10 数据预编码 38
4.2.11 描述统计 39
4.3 小结 41
4.4习题 43
第5章 研究的有效性 44
5.1 有效性的含义 44
5.1.1 实证主义的有效性 45
5.1.2 解释主义的有效性 46
5.2 测量的有效性 47
5.2.1 内容有效性 47
5.2.2 准则有效性 48
5.2.3 构建有效性 48
5.3 归纳和演绎 48
5.3.1 归纳 48
5.3.2 演绎 49
5.3.3 归纳和演绎的关系 50
5.3.4 对归纳主义的批判 50
5.4 证伪主义 51
5.4.1 理论的构建 51
5.4.2 理论的生存 51
5.4.3 对证伪主义的批判 52
5.5 科学的结构性整体理论 52
5.5.1 理论应被看做是结构性整体 53
5.5.2 方法的有效性依赖于研究纲领 53
5.5.3 理论的判定标准 53
5.5.4 对结构性整体理论的批判 54
5.6 小结 54
5.7习题 56
第6章 撰写研究申请 57
6.1 研究申请的作用 57
6.2 研究申请的结构 58
6.2.1 名称 58
6.2.2 绪论 58
6.2.3 目的和目标 58
6.2.4 创新点 59
6.2.5 研究方法 59
6.2.6 里程碑 59
6.2.7 结果 60
6.2.8 与客户协作 60
6.2.9 资源 60
6.2.10 图形计划 61
6.3 避免陷阱 61
6.4 研究的可行性 62
6.4.1 数据和信息的可用性 62
6.4.2 研究计划的可操作性 62
6.4.3 完成研究的时间限制 62
6.4.4 拥有研究所需要的技能 63
6.4.5 足够的资金支持 63
6.4.6 涉及的风险 63
6.5 小结 64
6.6习题 65
第7章 文献综述 66
7.1 撰写文献综述的目的 66
7.2 文献检索 67
7.2.1 文献形式 67
7.2.2 追踪文献 69
7.2.3 文献检索技巧 71
7.2.4 反思文献检索模型 71
7.2.5 建立参考书目 71
7.3 进行文献综述 72
7.3.1 抽取、记录和总结 72
7.3.2 填写和保留 73
7.3.3 良好的习惯 73
7.3.4 使用计算机管理 73
7.4 小结 74
7.5习题 75
第8章 计划研究项目 76
8.1 研究计划的目的 76
8.2 典型的计划过程 77
8.2.1 确定研究目的 77
8.2.2 确定并列出活动 77
8.2.3 对活动进行排序 79
8.2.4 绘制网络计划 79
8.2.5 估计活动时间 81
8.2.6 通过时间分析网络 82
8.2.7 检查资源 83
8.2.8 重新计划 85
8.3 小结 85
8.4习题 87
第9章 参考文献和引用 88
9.1 承认他人的工作 88
9.2 使用引语 89
9.3 使用引用 89
9.4 参考文献部分 90
9.5 参考文献信息 91
9.5.1 来自期刊 91
9.5.2 来自书籍 91
9.5.3 来自会议论文集 92
9.5.4 来自公司报告 92
9.5.5 来自互联网 92
9.6 剽窃 93
9.7 小结 93
9.8习题 95
第10章 撰写学位论文 96
10.1 学位论文的标准 96
10.2 典型的学位论文顺序 97
10.3 写作风格 98
10.4 准备撰写 99
10.4.1 计划章的顺序 100
10.4.2 计划章中节的顺序 101
10.4.3 确定表达的详略 102
10.4.4 对数据进行解释 103
10.4.5 选择数据 104
10.5 章的撰写 104
10.6 编辑和校对 106
10.6.1 编辑 106
10.6.2 校对 107
10.7 小结 107
10.8习题 109
第11章 口头表达 110
11.1 口头表达的重要性 110
11.2 了解听众 111
11.3 基本结构 111
11.4 内容量 111
11.5 强调 112
11.6 总结 112
11.7 视觉辅助 112
11.8 个人技巧 113
11.8.1 声音 113
11.8.2 身体语言 113
11.9 克服紧张 114
11.10 准备口头表达 114
11.11 口头表达技巧 115
11.12 口头表达形式 115
11.12.1 正在进行中的研究的口头表达 115
11.12.2 会议口头表达 116
11.13 评价口头表达 116
11.14 小结 117
11.15习题 118
第12章 撰写研究报告 120
12.1 撰写研究报告的目的 120
12.2 发表研究报告的步骤 121
12.3 研究报告的结构 122
12.3.1 标题页 122
12.3.2 摘要 123
12.3.3 背景 123
12.3.4 文献综述 124
12.3.5 方法 124
12.3.6 结果 124
12.3.7 结论和建议 124
12.3.8 参考文献 125
12.3.9 附录 125
12.4 围绕核心内容 125
12.5 写作风格 125
12.6 小结 127
12.7习题 128
第13章 伦理问题 129
13.1 伦理 129
13.2 符合伦理地进行研究 130
13.3 尊重研究对象 131
13.3.1 征得同意 131
13.3.2 提供研究信息 131
13.3.3 有权利退出 132
13.3.4 匿名 133
13.3.5 避免伤害 133
13.3.6 避免欺骗 134
13.3.7 尊重自治能力 135
13.4 良好的科学实践 135
13.4.1 遵守专业标准 136
13.4.2 记录研究结果 136
13.4.3 接受质疑 136
13.4.4 承认他人的贡献 136
13.4.5 团队领导与协作 137
13.4.6 满足新学生的需要 137
13.4.7 保密和存储第一手数据 137
13.5 出版许可 137
13.6 保密问题 138
13.7 小结 139
13.8习题 141
第14章 管理和执行 142
14.1 了解学习风格 142
14.1.1 行动主义者 142
14.1.2 反思者 143
14.1.3 理论家 143
14.1.4 实用主义者 143
14.2 管理导师 143
14.2.1 建立并维持与导师的良好关系 143
14.2.2 定期见面并预先准备 145
14.2.3 短期计划 146
14.3 管理平衡行为 146
14.3.1平衡的内容 146
14.3.2平衡而不是压力下的崩溃 147
14.4 管理时间和任务 148
14.4.1 良好的计划 148
14.4.2 研究的典型阶段 148
14.5 小结 150
14.6习题 151
第15章 研究完成之后 152
15.1 研究反思 152
15.1.1 研究的意义 152
15.1.2 研究的普适性 152
15.1.3 研究的可靠性 153
15.1.4 研究的有效性 153
15.1.5 研究的局限性 153
15.1.6 做得更好 153
15.1.7 未来研究的主题 153
15.2 研究后的生活 153
15.2.1 兴高采烈 154
15.2.2 重新回归正常生活 154
15.2.3 做所有被推迟的事 154
15.3 必须做的其他事情 154
15.3.1 在期刊上发表文章 155
15.3.2 参加会议 156
15.3.3 计划下一步活动 156
15.4 小结 156
15.5习题 157
附录1 研究申请例文 158
附录2 研究报告例文 164
篇4:研究方法论
首先,科学研究方法论的研究对象既然是科学研究的方法,那么,科学研究方法论就应该是一门思维科学。因为,从作为总体的方法来看,它包括主体头脑中观念形态的认识格局、物化的认识格局即物质工具及其运用工作为客观化的精神的认识格局即科学理论成果,而科学研究方法论对于这三方面的研究,有的直接就是
关于思维问题的研究,有的从归根结底的角度来看可以归结为关于思维问题的研究。
第一,从科学研究方法所研究的作为主体头脑中观念形态的认识格局来看,科学研究方法论应是一门思维科学,主体头脑中观念形态的认识格局既是主体在实践活动内化基础上的思维活动的结果,又是主体在头脑中进行思维活动的工具。
主体的实践活动布:身是一种物质活动,不是思维活动。但是,主体的实践活动内化为观念形态的认识格局的过程却是一种思维活动,认识格局的形成是这种思维活动的结果。
同时,主体一旦在自己的头脑中建构成观念形态的认识格局,他就会进而运用这些认识格局进行新的思维活动,去认识新的客体。因此,对于主体的认识格局及其运用的研究,实际上就是对主体在科学研究过程中如何正确地亦即科学地进行思维活动的研究。
例如,研究主体在科学研究过程中怎样运用头脑中原有的认识格局即概念、判断和推理等思维形式,如何运用比较和类比、归纳和演绎、分析和综合、抽象和具体、假设和理论等逻辑思维方法,如何运用像直觉、灵感和想象等非逻辑思维方法,如何运用系统方法和数学方法,对科学研究的对象和过程进行内化并在内化的思维过程中形成新的认识格局等等,这一切都是思维科学研究的范围。所以,科学研究方法论应该是一门思维科学。
第二,在科学研究过程中,运用什么样的物质形态的工具和怎样运用这些物质形态的工具,也说明科学研究方法论应该是一门思维科学。在科学研究过程中,进行观察和实验所运用的物质形态的工具,体现了人类的`知识和自然物的结合,是认识结构物化的产物。
“自然界没有制造出任何机器,没有制造出机床、铁路、电
报、纺织机等等。它们是人类劳动底产物,是变成了人类意志驾驭自然的器官或人类在自然界活动的器官的自然物质。它们是人类的手创造出来的人类头脑底器官;是物化的知识力量。”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l卷,人民出版社版,第102页。因此,在人类活动的工具中凝结着人类思维活动的过程、方式、因素和成
分。科学研究活动所运用的观察和实验的工具同人类其他活动所运用的工具一样,也凝结着人类思维活动的过程、方式、因素和成分,并且是更为复杂的思维活动的过程、方式、因素和成分。
不惟如此,在人们进行科学研究的观察和实验时,如何运用这些工具同样也体现了人们的思维活动的过程和方式。总之,科学研究过程中人们运用什么物质形态的工具和如何运用这些物质形态的工具,是人们的认识结构或思维及其方式的物化和物化过程。
因此,研究科学研究方法的一部分,即研究科学研究的工具及其运用方法和运用过程,归根结底也就是在研究人们的思维活动及其方式。这说明科学研究方法论也应是一门思维科学。
第三,在科学研究过程中要运用现有的理论成果,也表明科学研究方法论是一门思维科学。理论成果即关于事物运动的客观规律是人们认识结构的客观化。
它一方面是人们实践活动内化和思维活动的结果,是对现实存在的客观规律的正确反映;另一方面它又是人们进行新的实践活动和思维活动的指导,指出应该怎样去进行相应的实践活动和怎样去思考相应的现实存在并揭示其内在规律。因此,理论成果无论从它作为思维活动的结果来看,还是作为思维活动的指导来看,都与科学研究中的思维活动有关。
科学研兖方法论对于理论成果的性质及其在科学研究过程中的作用的研察,归根到底也是对人类的思维及其方式和过程的研究,因此,
这也说明科学研究方法论是一门思维科学。
总之,科学研究方法论所研究的对象,即人们进行科学研究的知识结构、运用什么物质工具和如何运用这些物质工具、进行科学研究所依据的理论成果等,这一切都与人们的思维及其方式和过程有关,从而表明科学研究方法论是一门思维科学。
篇5:宗教比较研究方法论
宗教比较研究方法论
近百年来,对于世界各地的不同宗教传统进行比较研究,已不再仅仅是人类学家与社会学家的一个重要工作,也成为摆在哲学家、伦理学家、神学家与历史学家们面前的一个迫切任务。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们认识到,我们已经进入了这样一个时代:在这个时代中,每一种世界性的宗教,无论是规模宏大的还是范围狭小的,都已经或正在经历着与其他不同宗教传统的交互作用。在当今人们心目中,宗教的世界不再是由种种不同宗教堆砌而成的松散组织结构,而是变成了一种具有多种框架结构的统一体。当然,就像不同宗教传统之间的相互依赖、共同存在那样,由宗教之间的差异与排斥所导致的宗教冲突与斗争也在不断继续进行,有时甚至比以往表现得还更为激烈。当我们即将进入公元后的第三个千年之际,寻找一种能够使不同宗教系统之间和平共处、相互补充的有效方式,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类繁荣以至人类生存本身的必要条件。一、宗教比较研究的正误
因为宗教世界自身中存在着差异和相互依赖,所以宗教的比较研究是必要的;由于人类表达其宗教理想的方式是多样化的,因此宗教的比较研究是可能的。对于现实世界及来世,人们持各种各样的不同观点。表面上看来,这些观点互不相同,但许多学者坚信,在这些表面上互不相同的观点下面,一定隐藏着关于世界、人生和来世的相似憧憬。这些相似的憧憬,就为对宗教的比较研究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在对于人类宗教本性持积极态度的哲学看来,就像涓涓细流汇聚在一起最后形成奔腾的江河一样,不同的宗教表达也可以整合为一个综合体;每一具体的宗教都是这一综合体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为其发展做出自己的特殊贡献。这一哲学认为,各种各样的种族、民族及人民之间都具有一种共同的基本宗教结构;尽管他们关于宗教理想的表达方式各不相同,但是,他们所追求的精神目标却是共同的,或者至少是相似的。正是在这种假定下,人们探索了对于世界各种不同宗教进行比较研究的可能性,并宣称世界宗教的统一在不久的将来即将成为现实。
另外一些学者对此持有全然不同的观点。对他们而言,与其说各种宗教是趋向一致的,倒不如说它们基本上是背道而驰的。不同的宗教之间不仅缺少相互交流的空间,它们之间更难于相互补充。正因为如此,他们对宗教比较研究持一种消极否定的态度:宗教的价值属于主观性领域,评判不同的宗教观点是不可能的;因为在宗教的领域,并不存在一种像运行于科学领域的规律那样的强制要求普遍一致的规律。在实证主义哲学的影响下,一些学者坚持认为,宗教比较研究只有在人类学与社会学研究领域才能开花结果,而在哲学与宗教研究领域则不可能有任何收获。前者是描述性学科,后者则属于规范性的学科。作为描述性学科,宗教的社会学与人类学研究肯定会增加我们有关世界各种不同文化与传统的知识;但是,要对宗教作规范性研究,这除了增加我们的迷惑与混乱之外,并不能带来任何新的知识。他们认为,世界宗教的和谐不可能由“哲学想象”来创造,而只能来自于我们对于各种宗教本身的认知。差异是人类宗教信仰的本质,这一本质决定了任何使不同信仰和谐共存或把不同信仰粘合在一起的企图都是不可能成功的。
概而言之,尽管这两种不同的观点在有关宗教比较研究的可能性方面都做出了自己独特的建树,但是两者实际上都只说出了真理的某个部分,没有道出真理的全部。一方面,并没有任何强有力的证据使我们相信,人类宗教信仰的差异性本身会阻碍我们对不同的宗教信仰与不同的宗教观点进行比较研究。宗教的比较研究,不仅在社会学与人类学领域是可能的,在哲学、伦理学、宗教研究等领域也是必要的。人类大多数宗教在表达形式上虽然确实具有明显的排他性特征,但是,我们不应该把这种倾向作为无视其他信仰的借口,也不应该将其看成是无需对不同宗教之间的相异与相似性进行比较研究的依据。当代世界的相互作用已经打破了竖在不同传统之间的篱笆,各种宗教的史实也已经表明了不同宗教的共存只能始于人们对于其他信仰之存在的意识和认可。对于其他信仰的忽视将产生误解,误解会滋长敌意,而敌意会发展成为战争与毁灭。由信仰间的敌意所导致的这种战争与毁灭,是与宗教的本质相违背的,因为宗教的本质在于通过在不和谐的世界中创造和谐与和平找寻一条实现永恒与永远幸福的道路。要在世界中创造和平与和谐,我们就必须减少不同传统间的敌意与误解;要减少敌意与误解,就必须促使不同的信仰之间进行对话;要促使不同信仰之间的对话,我们就必须对不同宗教的理论与实践进行比较研究。
另一方面,尽管我们不同意上述认为宗教比较研究是不可能的消极主义观点,但是我们也必须承认,消极主义在认识宗教比较研究中与生俱来的困难与问题方面,确实有其可取之处,至少含有部分真理。如果我们能具有这样的见识,我们就会避免重犯那些在这一领域经常出现的错误。比如,在过分的热情驱动下,有些学者在进行比较时常常会将他们所研究的课题过分简单化。在大卫・李特尔(David Little)及萨母纳・B・推斯(Sumner B.Twiss)看来, 在宗教比较研究领域存在有三种主要的错误用法:第一,企图把“整个宗教传统”如基督教、佛教及伊斯兰教等等类型化,然后从宏观的角度对它们进行泛泛的比较,从而使比较研究呈现出一种过分简单化的倾向。这样一种比较研究方法忽视与模糊了每一种传统内部的错综复杂的变化与差异,用这种方法去分析宗教现象,与其说是澄清了错综复杂的宗教现象,还不如说是歪曲了各种不同的宗教现象。第二,宗教比较研究时常具有辩护性,无论这种辩护是以公开的方式还是以隐藏的方式进行,都会使人对其研究结果的客观性产生怀疑。第三,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企图建立用以解释宗教起源与发展为目的的理论。(参见大卫・李特尔、萨母纳・B ・推斯合著的《比较宗教伦理学》,旧金山Haper & Row,第17―18页)
为了防止这些误用,我们必须时刻牢记人们对于宗教信仰表达的差异性,既不要为过分简单化的倾向所误导,也不要被表面上的一般看法所愚弄。对于宗教比较研究的正确态度是:在相信人类本性具有连续一贯的确定性的同时,又要注意在比较任何两种人类传统的特殊形式时采用审慎的比较研究方法。
只有我们在对宗教进行比较研究时自始至终贯彻不偏不倚的公正原则,我们才能取得比较研究的成功。但在现实实践中,人们似乎很容易把比较研究建立在自己的宗教信仰的基础上。这种倾向也没有什么错,问题是这种方法时常引导人们在他们自己喜欢的宗教背景下作出判断。在这类的比较研究中,无论最后得出什么样的研究结论,他们总是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宣称某一种宗教比另外一种更为杰出,或者某一种宗教才是独一无二的。以贬低其他的宗教来抬高某个宗教,或者独断地论证“其他的宗教应该向这个宗教学习”,都是危险的举动,因为它会产生与比较研究之目的相违背的后果。这种研究方法之所以降低了比较研究的价值,不仅是因为其中渗透了研究者自己的宗教信仰,而且因为它违反了比较研究的基本原则,使得不偏不倚的公正原则让位于偏见。这种形式的比较,不仅不能产生理论价值,而且在实践上也是有害的,因为它马上会招来其他宗教传统的反对。在相信其他宗教传统的人们看来,这样的研究与其说是科学研究的结论,不如说是激起人们愤怒的挑
衅行为。
任何合格的宗教比较研究必须以公正性原则为基础。公正性原则并不排除研究者自己的宗教信念,也不把研究者个人的价值观与比较本身的价值相分离。在宗教比较的历史上,曾经有过一段时间人们特别追求比较研究的绝对客观性,并试图将研究者与研究对象完全分离开来。为了获取所谓的绝对正确的结论,人们不得不割裂此事物与他事物的关系,在孤立状态下对事物加以考察;为了保证研究的客观性就不允许任何属于个人的价值进入到他们对于所观察到的事物的解释中。这是一种机械客观主义的研究方法,这种研究方式早已被人们抛弃了。解释学理论已经超越了自由主义或启蒙时代对于客观性的理解,从而产生了这样一种认识:任何解释都是在解释者个人价值的氛围中做出的。做研究工作,就是要在被观察对象与观察者或被解释的对象与解释者之间建立一种关系。因此,任何对于宗教的解释,如要具有可信性的话,都必须以结论开放、倾听、建设性的批判以及以理解为目的的对话为基础。
如果像这样来理解,公正性的原则就是在观察与阐释的过程中实现的。世界上并没有任何一种绝对“完善”的引不起任何批评的宗教,也不存在一种完全“客观”的评价标准。公正的比较研究,并不意味着研究者不应该对这个或者那个传统作任何的判断与评论,也不意味着研究者应该总是把自己放在所比较的两个传统的正中间位置。公正原则指的是研究必须从开始到结束,都对比较双方使用同样的判断标准。公正原则坚持任何宗教传统都必须获得尊重的精神,但它也允许人们拒斥任何经典著作或传统实践中的某些与人类宗教信仰的原则不相协调的东西,从而使人们可以在适当的时候根据认真的思考作出有价值的判断。没有这种正与反、有利与不利两方面的判断,比较研究将是浅薄和表面的。但是,公正原则限制研究者作出随意的、片面的以及前后不一致的判断。在这个意义上,研究者本身的价值与信念也必须得到检验与考察。这是一个开放与自我评判的反思过程,而对于这一过程的理解又是实行公正原则的最重要因素,也理所当然地是任何成功的宗教比较的前提。
二、在不同的宗教之间找寻相似点
一种恰当的宗教比较研究包括三项任务:找寻相似点,发现不同点,并且由于重叠与相互包含的原因,要从相似之中发现不同,在不同之中找寻相似。
比较研究必须首先在不同的宗教间找寻相似点,这是任何比较的起始点。有两种找寻宗教间相似点的基本方法:一是考察它们的现象学框架;另外一种则是考察它们本身的结构。
尽管宗教世界具有多样性,是由多维空间组成的,但其现象学的框架结构则非常清楚。就其空间而言,有在世界范围里被人们实践的“世界宗教”,也有在特殊区域由特定人群或民族所信奉的“地区性宗教”。就其时间而言,有主要以对原始信仰与实践的历史记载为基础根据的“传统宗教”,也有通过改革旧信仰与旧仪式或者通过创造一套全新的信仰与礼仪而形成的“改革宗教”或“新宗教运动”。就宗教的本质而言,既有依附于一种单一的信仰与实践并排斥任何其他传统要素的“单一宗教”,也有通过调和不同信仰、仪式与伦理观念而形成的“合成宗教”。通过这样一种现象学的描述,我们就能够马上发现两种宗教之间是否存在有明显的相似性:例如,它们到底是世界性宗教,还是地区性的宗教;它们是具有将自己的教义普遍化的潜力,还是完全囿于自己的起源;它们是仅以传统为依归,还是能够适用于现代世界;对于其他的不同宗教传统,它们是持一种较为开放的态度,还是基本上坚持它们自己的信仰,对其他的宗教传统持一种排斥的态度。发现类似这样的种种相似性是非常有趣的事情,但还不足以作为学术研究的根据,它至多可以作为社会学与人类学研究的开端。为了在不同的宗教间找到更为基本的共同特性,我们还必须特别详细地考察我们打算比较的这些宗教传统的结构特征。
我们所说的结构特征,是指那些能够反映一个宗教内部结构及相应功能的本质特征,对于宗教结构的分析是与宗教的定义相联系的。在试图比较不同的宗教之前,对于什么是宗教有个清楚的认识是极为重要的。我们给宗教的定义是这样的:宗教是以寻求克服生命局限的方式为内容,并以这种方式来探求对生命的终极意义之理解的学科。要克服生命的局限性,宗教必须把它的视野由短暂扩展到永恒,必须去发现生命的终极意义,必须考察人类存在与有限世界以及人类与无限的双重关系。我们在人类存在与现实世界的关系中寻求生命的终极意义,同时又在人类的存在与无限的关系中才能体会到怎样克服生命的局限以达到终极或无限。所以,在宗教世界中,人类并非孤立地存在着。他们不仅存在于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群体的关系中,而且还存在于人类与超越、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中。超越、人类与自然构成宗教大厦基础结构的三块基石。
对于宗教结构内部的研究可以以极为错综复杂的方式来展开。但是,为了理解这一复杂结构,我们可以用一个简单的包括A、B、C 三点的三角形来表示。在这个图形中,A、B、C分别用以表示超越、 人类与自然。建立了这个图形之后,我们就可以在这三点的相互关系中发现宗教的结构与功能。(见图一)
附图{图}
任何一种成熟的宗教,都具有某种以此三点为基础的结构,而这些点所代表的东西在表现形式上又是多种多样的。这三点中的每一点与其他二点的关系,都构成宗教理论与实践的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既可以清晰地相互区分,又十分紧密地相互联系。第一方面以A为中心, 以起源于A然后再扩展到B与C的各种关系为内容。因为这些关系都起源于A,又因为A代表着超越,所以, 它们经常以宗教的“超越”方面为世人所知。“超越理论”与神学学说有所不同,后者在基督教、犹太教以及伊斯兰教文献和习惯用语中,指的是关于上帝的研讨。但是,其他宗教并不谈论这样一个有意志的上帝或诸神。这样,宗教中关于超越的论断,指的是对“无限”、对有意志的或无意志的“无限”与人类存在和自然世界的创造关系的理论反思。宗教的超越方面以超越为中心,而超越又几乎可以表现为任何形式:它可以是一种品质(如智慧、爱)、一种关系(如和谐、统一)、一种特殊的自然实体(如太阳、大地、天、河流、动物等等)、一个特殊的人类个体或群体(如某个国王、死去的人们)、作为一个整体的自然(即大自然)、一种纯粹的形式或者纯形式领域(如善、真、全部理念)、纯存在(如一、存在自身、存在基础),或者超越的活性人格神(如安拉、耶和华、上帝)。(参见《比较宗教伦理学》,第58页)
所以,虽然或许我们同意并不是每一种形式的世界宗教都有某种上帝的概念,但我们必须承认,许多宗教中都包括有某种超越的方面,无论其关注的是通过外在于人性力量或人格神的拯救,还是强调人类自我的超越。一般地说,世界性宗教的超越的典型形式就是一种既高于自然也高于人类的力量、能力或人格。在这样的超越形式中,人们往往相信超越的人格或力量既能够控制人类事务与命运,也能够决定自然的演化方式。根据这种超越原则,人类存在及自然在本质上是依赖于超越的。
宗教结构的第二方面,以B为中心,以起源于B并从B推展到A与C 的各种关系为内容。B代表的是人, 而以人为中心始发的关系可以称之为某一宗教的“宗教”方面。“宗教”一词既可
以在广义上也可以在狭义上来使用。广义的宗教是指宗教主体与宗教客体之间的所有关系,指与超越生命局限和寻找生命的终极意义有关的所有宗教理论与宗教实践。但我们这里所说的“宗教”是在其狭义意义上使用的。狭义的宗教主要是指在宗教结构中的三个方面之一,即作为宗教主体的人类与作为宗教客体的超越及自然的关系,指宗教主体通过与“无限”交流、通过使生命与自然界相和谐来发现生命的终极意义的活动。在发展这些关系的过程中,人发明并提升了某种特殊的信仰、感情、崇拜、礼仪、行为与生活方式。由于这一方面集中于从作为宗教主体的人推展到作为宗教客体的超越这一关系上,所以,我们可以很容易地把它与超越方面相区别――超越方面以宗教的客体以及从宗教客体到宗教主体的关系为中心,而“宗教”方面则以宗教主体及从宗教主体到客体的关系为中心。宗教表述的典型形式是信仰。信仰是一种态度,是对超越的向往。宗教比较研究的重要问题,是关于信仰究竟能否适度地发挥其功能的问题。一个功能适当的信仰,可以建立起宗教主体与宗教客体之间的交流关系;一种功能出现故障的信仰,则会堵塞甚至完全破坏这一交流,从而使宗教主体不能够到达超越的境地。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宗教的“宗教”方面就会开始退化,从而为宗教的超越关系或伦理关系所遮蔽。宗教的伦理关系是我们所要论述的宗教结构的第三个方面。人类不仅存在于他们与超越的关系中,他们以此得到或者追求生命的终极意义,也存在于他们与自己以及与自然的关系之中,并通过这些关系在日常生活中拓展生命的意义。宗教的伦理方面以B为中心,以其与自身的关系、与A及C 的关系为内容。寻求生命的最终意义,必须在关于人的本质及活动的意识中才能得以展开。在这个意义上,宗教的伦理方面是超越方面与宗教方面的合理延伸。在宗教结构的三角形中,伦理之所以是宗教的伦理,是因为人类本性与行为是以其与超越的关系的方式表达出来的。道德之所以具有指导行为的功能,其原因不在道德自身,而在于道德所追求的是宗教的终极意义。因此,宗教伦理学与所谓的哲学伦理学及人类学领域的伦理学不同,因为宗教伦理是以道德准则及观念的超越价值为基础。道德的权威是在人与神圣之间的交流中表现出来的,而神圣是道德权威的源泉。在寻求生命的终极意义的过程中,人们关于环境的伦理意识得以提升,认识到自然与人类是伙伴关系而不是竞争、敌对关系;宗教伦理学的目的,是通过道德的努力来发现生命的终极意义,从而克服生命的局限性,而不是为人们自己的行为与动机提供理性的辩护。由于人与超越、人与人自己的关系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所以宗教伦理与纯理性伦理的界线有时很难划分清楚。但是,在宗教传统的框架内,宗教伦理时常不外乎以下两个类型中的一种:或者是从属于神学的伦理,或者是等同于超越的伦理。在前者,伦理对于超越目标而言只具有次要的工具的意义;而在后者,伦理本身则被视为通向超越的唯一途径。
宗教的三个方面(超越、宗教与伦理)就是这样分别由三种关系形成的。超越关系是从超越(A)到人(B)、到自然(C)的扩展, 宗教关系是从人到超越、到自然的扩展,而伦理关系则是从人到其他人、到自然的扩展。(见图二)
附图{图}
一般说来,任何宗教体系内部都包含有这三个方面,且任何宗教传统的核心概念也都含有这三个方面的内容。如果我们能够恰如其分地区分这些不同的`方面,那么我们的比较研究就可以避免将两种宗教简单地混合在一起,就能够深入地比较它们的具体方面和内容。在这三种不同的方面中,两种不同类型的宗教的超越概念之间的相似性最小。如上所述,尽管每一种宗教都拥有超越的概念,但这并不意味着其超越观必然地把关注点放在上帝或上帝的创造上。我们必须认识到超越可以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而不同的宗教在探讨超越的特性上也表述各异。在宗教方面即在人类追求超越的过程中,在渴望达到永恒或对终极的崇拜中,我们可以发现不同宗教之间具有较多的相似性。信仰可以指向不同的客体,不同的宗教传统在仪式与象征上也可能很不相同。但是,这些不同表述的基本原则在很多方面带有普遍性,那就是要超越短暂并达到永恒。当我们进入到伦理领域,我们可以看到,尽管不同类型的宗教之间在超越原则与宗教导向上大相径庭,但还是存在着极多的相似之处。不过,我们不应该把这些“相似”理解为“相同”。不同的宗教传统,在道德学说的形式、“完善”的理念、构成完善的美德以及美德的功能上可能十分地不同,从而使它们不仅在伦理价值的实质上相互区别,而且在道德规范、规则与制度的形式和结构上也各具特色。
不同宗教之间的相似点不仅存在于它们相对应的方面(诸如此一宗教的超越理论与彼一宗教的超越理念),而且也存在于所有这三个方面的混合方式之中。宗教结构内部这三个方面的相互作用与相互影响是所有形式的宗教的基础,而它们的相互作用和影响的方式大体上也是相似的。在相互依赖关系中,超越方面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超越是其他两个方面的基础,而其他的两个方面则被视为超越的延伸或应用。但是,在它们的相互作用中,宗教与伦理方面也不是消极的或者完全被其超越原则所先天决定的。一方面,它们可以推动对超越的探讨,加深人类对其根本原则的理解;另一方面,它们还能将这一根本原则应用到实践中去,使超越原则不再是外在于人的东西,而是成了人们自身之中的东西。
三、不同宗教之间的区别
在宗教比较研究中,我们必须把宗教之间的共性和差异结合起来进行考察。我们必须在两种宗教传统的差异的背景中来讨论它们的共性。从某种意义来说,对于宗教比较而言,不同宗教之间的差异比它们之间的共性更为重要,因为正是这些差异导致了两种全然不同的宗教传统。如果我们对宗教之间的这些差异没能给以足够的注意,我们的比较就会误入歧途。宗教的共性基于人类的共同本质,而宗教的差异则反映了人们对文明、文化以及传统的多样化表达。不同的文化,不同的生活方式,甚至不同的语言都会加剧宗教信仰表达方式的差异,都会产生不同形式的世界观。宗教间的多样性是为什么要进行宗教比较研究的原因之一,同时也是追求协调各种宗教共存这一目标的真正困难所在。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就需要这样一种宗教分类模型,它既能反映出不同宗教之间的本质和结构上的差异性,又能忽略不计它们在起源与地理等方面的差异。为了建构这样的模型,我们需要返回到上述三角形的宗教结构中去。每一种宗教的基本结构都是由那三点所支撑起来的,而每一个宗教的表达方式也都必然具有三个方面的意义。当然,不同宗教强调的重点是不同的。这些不同的强调会产生不同的关系,而这些不同的关系又会反过来形成不同的宗教结构。宗教关系与宗教结构中的这些差异,促使我们把世界宗教划分为三种原型,每一种原型都通过关注于三角形中的一点而展现出其独特的特性;因为在该原型里,所有的关系,无论是人与人之间还是人与超越之间的关系都是以这一点为中心而发展起来的。(见图三)
附图{图}
第一种类型的宗教是围绕A点发展起来的。 这一类型的宗教以信仰超越为特征,而这个超越则被理解为活的、有人性的神性存在。因此,我们最好把这类宗教称为“以神为中心的宗教”。在这种宗教中,神或者表现为单一的存在,或者表现为多元的存在,但无论如何,神总是所有关系的起始
点和终结点。作为这种宗教之中心的神,是一切富有意义的关系的源泉,更确切地说,一切关系的意义和价值都不过是神性存在的具体化,人和自然是通过神性存在的创造和无处不在的恩赐而与神性存在发生联系的。作为宗教崇拜的超越力量,神性存在是人类达到超越的唯一启蒙者和推动者。B点(人类)和C点(自然)依赖于神的存在,并从神性存在及其创造中获得其在宇宙中的地位和价值。人类达到超越的希望,只有通过占据了人们心灵的神性存在才能得以实现。人们对待彼此和对待自然世界的态度,是基于人们模仿神性的需要而产生的。由于以神为中心的宗教不仅强调神性,而且也特别强调人们对于神的恩赐的反应的重要性,所以,以神为中心的宗教并不否认人类对于他们自己的存在与行为的责任。但是,这一类型的宗教坚持人的责任是由神性的存在而产生的,其根源在于神对人的关照。没有神的启蒙,人不可能做出任何有意义的事情来。以神为中心的宗教将自然与自然存在物看成是神的创造的标志,因此,在整个体系中自然与自然存在物没有任何独立的地位。典型的以神为中心的宗教是犹太教。在犹太教中,上帝是所有生命的起点和终点。其他的宗教,如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也具有这一宗教在理论与实践上的许多特性。
宗教的第二种类型是人本主义的。人本主义宗教以B (人)为中心点,人的超越被视为是人性的圆满实现。由于人本主义这一概念已经获得的某种技术含义常常指的是18与19世纪产生的一种哲学学派,我们需要在这里对人本主义作出新的定义。我们这里所使用的人本主义一词,指的是一种与在神性之中寻找拯救源泉的有神论相对立的传统。因此,人本主义宗教坚持认为,人类能够并将通过在其本性与心灵中圆满实现人性的方式而达到超越。在这类传统中,人类超越的过程被看作一种通过人自己在道德与政治上的努力而进行的自我修养过程,自我修养因此不仅具有道德意义而且具有超越的意义。人本主义宗教有时也把超越看成是来自神的权力,有时甚至会承认超越具有神的尊严和权威,应该受到尊敬。但是,与以神为中心的宗教不同,人本主义宗教反对把任何关系的起源归结为神的创造,认为人类关系始于人类存在,是由圆满实现的人性所界定和设计的。人本主义宗教在B点上实现了其结构的平衡,而把超越内化为人的本性,并将人性的完满实现视为达到超越的标志。超越的内化产生了一种与以神为中心的宗教类型相区别的精神性。在人本主义宗教的框架中,超越是在人类智能所建构的观念中得以解释和理解的,而不是由神的启示所给与的。人本主义宗教强调超越(无论是以人格还是以非人格的形式出现)与人类世界的统一,而不是强调它或他与人类世界的分离。在它看来,维持这种统一,与其说是具有神力的救世主的工作,还不如说是人类的责任。作为超越之神的功能更多地存在于对宇宙法则与规律的表现中,而不是存在于对于个人的意志的表达中,所以超越之神并不直接干预人类事务,而是间接地通过人的活动而发挥作用。与此相适应,人本主义宗教认为,超越更多地是一种道德活动过程而非来自于神的赐予。人本主义宗教虽然也追求超越,但它拒绝接受超越只能由神来启蒙的观点。它把人的超越看作是人的完善,在这种完善中人突破了自己的局限,发现了人类生命的终极意义。它坚持认为人性与超越的本性是完全一致的,因此,生命短暂而忙碌于世俗世界的人有能力改造自身,从而将自身提升到永恒与神圣的层次。儒家,尤其是理学和心学,是这一类型宗教的典型表现。基督教也明显包含着与人本主义宗教相类似的倾向,因为基督教认为耶稣基督是其中心与焦点,而耶稣基督同时既是真正的神又是真正的人。一些现代的基督教神学家认为,基督教中存在着重要的人本主义因素,比如强调耶稣是位道德教化者,基督就是人类的典范,强调拯救实际上是人类对于耶稣召唤的回应等等。我们承认,这些教义确实是基督教教律的组成部分。但我们也将力图证明,这些所谓的人本主义的教义是以下述事实为基础的:只有上帝通过耶稣基督才能提供人类拯救的可能性。因此,基督教基本上并在本质上是一个以神为中心的传统而不是一个以人为中心的宗教传统。
第三种宗教类型是自然主义的宗教,在这一种宗教中,C (自然或者自然法)占据着中心地位。无论是超越还是人类存在都被看作是自然的一部分或者自然过程的产物。只有跟随着自然,人才能达到超越。某些自然主义的宗教或许相信有一个高于万物的神的存在,但这一神的存在的功能与作用最终还是要让位于自然法则。另外一些形式的自然主义宗教或许会强调人要参与自然的进化过程,但是,这种参与并不能证明人优越于自然。相反,人的价值之所以能够实现,就在于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之所以能够达到超越也是由于大自然的力量。道教,是这一宗教类型的典型表现。在道教中,作为自然法则的道,不仅是人类的创造者,也是人和神存在的保证。佛教或许也可以看作是自然主义的宗教,但是,在虔信阿弥陀佛的净土宗那里,佛教则可以视为一种以神为中心的宗教。
以上我们关于世界宗教的类型分类,清楚地揭示了不同宗教之间结构与关系的差异。但是,我们不应该过分地强调宗教类型之间的界限。因为如果这样,我们就会给人这样一种印象:世界中有某种纯粹的以神为中心的宗教、纯粹的人本主义宗教或者纯粹的自然主义宗教的存在。我们应该这样认为,尽管每一种类型的宗教都有它们自身的独特特性,因而理所当然地可以与其他的类型相区别,但是,这些类型中没有任何一种是绝对的、不能被其他类型所包括的。三种宗教类型时常是交相重叠。以神为中心的宗教中有人本主义的因素,人本主义宗教中有以神为中心的宗教的因素。所以,当我们比较两种不同的宗教时,我们不仅应当区分它们,把它们划分为各自不同的类型,比如这一个属于以神为中心的宗教,而那一个则属于以人为中心的宗教,我们还应当留意到它们之间各种各样的重叠方式,比如说,我们要特别注意以神为中心的宗教中的人本主义因素以及人本主义宗教中的神性因素。以下正是我们在上面的论述中所着力强调的:我们必须认真考虑共性中的差异,也必须认真检查差异中的共性。
综上所述,不同宗教之间尽管形式不同、结构各异,但对它们之间进行比较不仅是完全可能的,而且是绝对必要的。但是,我们对于不同宗教之间进行比较研究,必须坚持一种正确的态度,那就是在相信人类本性具有一贯确定性的同时,还必须注意选用不同的恰如其分的、适合不同比较对象的比较方法。在比较研究中,我们应该确定一种自始至终得到贯彻的不偏不倚的公正原则。虽然这种公正原则并不等于把研究者价值与比较本身的价值完全相分离的绝对客观性,但要求比较者必须去掉自己的偏见,必须确保比较在同一价值判断标准下进行。比较研究具有结论开放、尊重比较对象传统、富有建设性和以理解为目标这样一些特征。比较的目的就是在不同的宗教之间寻找出共同的相似点和二者的差异所在,注意在共性中找出差异,在差异中找到共性,在两种不同传统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中,挖掘不同传统的现代价值所在。
篇6:宗教比较研究方法论
宗教比较研究方法论
近百年来,对于世界各地的不同宗教传统进行比较研究,已不再仅仅是人类学家与社会学家的一个重要工作,也成为摆在哲学家、伦理学家、神学家与历史学家们面前的一个迫切任务。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们认识到,我们已经进入了这样一个时代:在这个时代中,每一种世界性的宗教,无论是规模宏大的还是范围狭小的,都已经或正在经历着与其他不同宗教传统的交互作用。在当今人们心目中,宗教的世界不再是由种种不同宗教堆砌而成的松散组织结构,而是变成了一种具有多种框架结构的统一体。当然,就像不同宗教传统之间的相互依赖、共同存在那样,由宗教之间的差异与排斥所导致的宗教冲突与斗争也在不断继续进行,有时甚至比以往表现得还更为激烈。当我们即将进入公元后的第三个千年之际,寻找一种能够使不同宗教系统之间和平共处、相互补充的有效方式,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类繁荣以至人类生存本身的必要条件。一、宗教比较研究的正误
因为宗教世界自身中存在着差异和相互依赖,所以宗教的比较研究是必要的;由于人类表达其宗教理想的方式是多样化的,因此宗教的比较研究是可能的。对于现实世界及来世,人们持各种各样的不同观点。表面上看来,这些观点互不相同,但许多学者坚信,在这些表面上互不相同的观点下面,一定隐藏着关于世界、人生和来世的.相似憧憬。这些相似的憧憬,就为对宗教的比较研究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在对于人类宗教本性持积极态度的哲学看来,就像涓涓细流汇聚在一起最后形成奔腾的江河一样,不同的宗教表达也可以整合为一个综合体;每一具体的宗教都是这一综合体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为其发展做出自己的特殊贡献。这一哲学认为,各种各样的种族、民族及人民之间都具有一种共同的基本宗教结构;尽管他们关于宗教理想的表达方式各不相同,但是,他们所追求的精神目标却是共同的,或者至少是相似的。正是在这种假定下,人们探索了对于世界各种不同宗教进行比较研究的可能性,并宣称世界宗教的统一在不久的将来即将成为现实。
另外一些学者对此持有全然不同的观点。对他们而言,与其说各种宗教是趋向一致的,倒不如说它们基本上是背道而驰的。不同的宗教之间不仅缺少相互交流的空间,它们之间更难于相互补充。正因为如此,他们对宗教比较研究持一种消极否定的态度:宗教的价值属于主观性领域,评判不同的宗教观点是不可能的;因为在宗教的领域,并不存在一种像运行于科学领域的规律那样的强制要求普遍一致的规律。在实证主义哲学的影响下,一些学者坚持认为,宗教比较研究只有在人类学与社会学研究领域才能开花结果,而在哲学与宗教研究领域则不可能有任何收获。前者是描述性学科,后者则属于规范性的学科。作为描述性学科,宗教的社会学与人类学研究肯定会增加我们有关世界各种不同文化与传统的知识;但是,要对宗教作规范性研究,这除了增加我们的迷惑与混乱之外,并不能带来任何新的知识。他们认为,世界宗教的和谐不可能由“哲学想象”来创造,而只能来自于我们对于各种宗教本身的认知。差异是人类宗教信仰的本质,这一本质决定了任何使不同信仰和谐共存或把不同信仰粘合在一起的企图都是不可能成功的。
概而言之,尽管这两种不同的观点在有关宗教比较研究的可能性方面都做出了自己独特的建树,但是两者实际上都只说出了真理的某个部分,没有道出真理的全部。一方面,并没有任何强有力的证据使我们相信,人类宗教信仰的差异性本身会阻碍我们对不同的宗教信仰与不同的宗教观点进行比较研究。宗教的比较研究,不仅在社会学与人类学领域是可能的,在哲学、伦理学、宗教研究等领域也是必要的。人类大多数宗教在表达形式上虽然确实具有明显的排他性特征,但是,我们不应该把这种倾向作为无视其他信仰的借口,也不应该将其看成是无需对不同宗教之间的相异与相似性进行比较研究的依据。当代世界的相互作用已经打破了竖在不同传统之间的篱笆,各种宗教的史实也已经表明了不同宗教的共存只能始于人们对于其他信仰之存在的意识和认可。对于其他信仰的忽视将产生误解,误解会滋长敌意,而敌意会发展成为战争与毁灭。由信仰间的敌意所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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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法学方法论研究
摘 要:在西方语系中,方法论一词通常具有两种基本含义,既指关于方法的理论,又指关于方法的体系。法学方法论就是由各种法学研究方法组成的方法体系及对这一方法体系的说明。文章注重探究普遍适用于法学研究各个领域的方法,即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关键词:法学方法论;价值分析方法;实证分析方法;历史研究方法;比较研究方法;语义分析方法
在笔者的法学学习生涯中发现,几乎任何一项法律制度,追根溯源的话总能找到罗马法的影子。于是无论知名学者还是稚嫩的学生,可谓是言必称罗马法。在西方的法律制度发展的今天,我们不得不佩服西方人的法治理论的成熟与完善。细观中国的法治,则让有着悠久的历史文明的古国汗颜,我们的法学理论大都从西方移植,我们的法律大多受到实践的推动;相反,对世界法学的贡献极少,对实践的推动亦少。①很大程度上可以说,中国法学的落后,是法学研究方法的落后。
一、价值分析方法
价值分析方法就是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从而揭示、批判或确证一定社会价值或理想的方法。②价值分析方法之所以是法学的基本方法,就在于法学的一个基本任务是揭示法的应然状态或价值属性,即回答法学应当是怎样的(关于法律应然的问题)。法作为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的规范体系,其本身就是一定价值观念的体现。③法所以要对一些行为给予保护而对另一些行为予以制裁,就是因为法之中隐含着一套价值准则,凡事被这种价值准则所肯定的行为,就得到法的保护;反之,则受到制裁。因此,法学的一个基本任务就是对各种利益进行评价并确定他们在价值序列中的相应阶位,当利益发生冲突时,还要提供一种在其中进行取舍的原则。
二、实证分析方法
实证分析,大都是同事实相关的分析,而规范分析则和价值有关。前者关注的问题为描绘出是什,而后者要解决的问题在于回答应该怎样。简单地讲是是和应该是之间的区分,事实和价值判断之间的.区分,思想中的关于世界的客观性论述和对世界的带有主观性的叙述之间的区分,这些共同组成了判别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的条件。对边沁的上述倡导的积极响应者众矣,实证分析法学派自不待言,就连社会法学派亦深受其方法论之影响。不过在此只谈其中的一位)汉斯·凯尔森,这不仅因为其在法学界有很高的声誉,更重要的是他创立的纯粹法学可以说把实证分析方法论推到了极致,即在贯彻实证分析方法时最完全彻底。凯尔森认为,法作为一种理论,④它的绝对目的是认识和描述对象,纯粹法学试图回答法是什么和怎样的,而不是去回答法应当如何。这清楚表明,他关心的仅在于是什么或是怎么样的,并力求使价值观念或价值判断言影全无,销声匿迹。
三、历史研究方法
历史研究需要对所研究的现象作纵向的观察,因此,在法学领域,历史研究一般是借助于文献分析方法来进行的。文献分析方法通过各种文献资料来收集相关信息,属于简介观察方法,其优点是可以对研究者无法直接观察的对象进行研究,因而,在许多研究课上具有不可替代性。不过,由于历史文献在完整性和可靠性方面有一定局限,⑤因此,只有以科学的方法和态度为基础,并辅之以严谨的学术规范才能保证文献分析方法的正确使用。我们知道,一切社会现象都有其产生、发展的历史,如果抛开历史的联系,那么,所有的法律现象就都不可能得到正确的理解和把握。对法律进行历史的实证考察,可以使我们洞察某种法律现象在历史上是怎么产生的,在发展过程中经过哪些主要阶段,并根据它的这种发展去考察这一事物的相撞及其原因,这可以使我们从总体上把握这种法律现象与经济、政治、文化相互作用的历史脉络,从而深化我们对现实法律问题的认识。
四、比较研究方法
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事物进行比较研究,几乎是所有学科都经常使用的方法,法学学科自然也不例外,例如,对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比较、对实体规则与程序规则的比较,等等。不过,与其他学科相比,比较方法在法学中有着特殊的应用,其突出表现就是比较法学科的形成与发展。⑥大体上,比较法律研究可以分成微观的和宏观的。微观比较从特定的制度入手,涉及具体法规和条款的比较;宏观笔记哦啊则是对整个法律体系的比较。这两方面常常是紧密联系的。⑦做具体细微的比较,可能要涉及很不相同的法律体系,甚至完全不同的文化背景。比如,比较英国和法国的契约法,或者德国和沙特阿拉伯的亲属法。在这些法律制度中,表面上相同的概念或制度,实际上可能迥异其趣,有时根本就找不到相对应的部分。
五、结语
法学方法论的发展已经成为当代法学繁盛的标志,但在我国还是一个有待进一步开发的领域。在我们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身后,是中华民族两千余年的文化传统,要实现法治社会的建立,就必须在法学方法上引领世界,改造传统的法律文化,建立中国式的法学方法论。
注释:
①陈金钊,谢晖.法律方法[M].济南: 山东人民出版社,:127-130.
②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9-31.
③孔祥俊.法律规范冲突的选择适用与漏洞补充[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99-101.
篇8:法学方法论研究
⑤[台]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M].三民书局,1993:43-51.
⑥杨仁寿.法学方法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91.
⑦梁治平.中国法的过去、现在与未来[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4-9.
篇9:科学实验论文
摘要: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决定了高校对大学生的培养教育在内容和形式上也要做出相应调整。在当前数字校园的环境下,高校对人文社科类学生的培养也越来越倾向于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应用型实验课程的开设对培养文科学生的综合能力有着重要作用,而文科实验室的建设也成为了高校教学改革中的重要一环。本文分析了目前高校文科实验室的发展现状,指出了对开放性教学改革的创新思考,并结合国内部分高校一些具有文科特色的实验室构建模式对传统文科实验室的建设与创新发展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文科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开放性教学;创新发展
一、绪论
文科主要研究的是人类社会的各种现象,包括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1]。长期以来,人们普遍对于文学学生的培养“重理论”而“轻实践”,这种方式影响下,学生普遍比较缺乏实证与调查的能力、实践动手的能力、创新能力。高校文科实验室的建设与理工科实验室的建设同等重要,其应用和管理水平也日益成为评定一所高校综合实力的关键指标[2]。近几年来,随着高校的发展,教学资源越来越丰富,人文社科类实验室的建设也逐渐得到了重视。但是因为文科实验室起步较晚,距离理工科实验室相对成熟的构建模式和应用水平还有差距,因此,加大资金投入、创新管理方法、加强实验室开放性和多模式教学、提高实验资源的利用率等,成为当前文科实验室建设的重中之重。
二、高校文科实验室的发展现状
高校对大学生人才培养的高素质、综合性要求,使得专业课程的教学大纲从单纯的理论性学习变为理论课与实验课相互穿插,再到构建专业实验室、组织专业团队进行实验训练和教学。从这个角度上讲,文科实验室的建设经历了从仅仅配置有教学设备,用专业设备辅助教学,再到建立专业实验室进行实验教学的逐步转变,“应用型”的特点逐步凸显。
(一)构建文科实验室的必要性
传统的课堂模式下,学生只是一味地“听”课,理论的灌输不利于学生自身能动性的发挥。在传统教学中,课堂上很少设置有学生交流或互相提问的内容,师生、学生之间互动性差。实验课虽是专业理论外的辅助课程,但有利于学生将学习到的知识拿出来运用或求证,提高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团队协作能力,实践性大大加强。实验室的建设为文科实践教学提供了条件和场地,专业设备、教具和软件的配备,具有很强的专业特性,这对学生的实践操作、对专业实验作品的设计创造、对文科特色实验室的发展都有着积极的作用。作为较早建立文科专业实验室的北京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就筹备资金购入设备,并组织专业人员建立了汉字研究实验室,以“学研一体”为宗旨,充分证明了科研与教学相互促进的作用,成为了学科内的先导;在文科研究数据化平台的构建方面,浙江大学创办了社会科学研究实验室,通过组建教学团队开展对信息资源的组织、检索,从而实现信息资源的整合、重组和优化,是文科高水平实验室建设的典范。
(二)当前文科实验室建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实验教学被纳入到文科实验教学大纲中,每学期有固定的实验课时量,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我国高校对文科实验教学的重视程度逐渐提高,但与此同时,文科实验室的建设模式和思路仍有待完善。1.重数量、求规模,资源重复率高。文科实验教学和科研条件的改善,一定是从“质”上首先满足需要,要建立专业要求达标、技术水平先进、符合专业特点的实验教学中心。一味追求实验室数量多、规模大而不求内容的达标和丰富,非但不能满足教师科研和学生实践的需求,也造成了学校经费和专业资源的浪费。2.缺少专业人才,管理模式存在缺陷。培养和训练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教师首先应该具备有丰富的行业内实践经验,是优秀的专业技术型人才。从理论而言,从事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教师应该是专业理论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双师型”人才。但从目前现状来看,诸多高校实验岗的教师学历和职称水平都偏低、实践经验缺乏、工作积极性不高。究其原因,在现行高校管理体制的制约下,实验课程一直都处于教学的辅助地位,实验岗福利待遇低、职务升迁机会少,造成许多科研或教学优秀的中青年教师无心创新实验室教学内容以及管理工作[3]。3.开放程度不够高。目前高校的文科实验室一般只针对本专业学生开放,开放范围小,没有发挥实验室引导学生自主学习的功能;其次,开放时间短,学生课程以外的时间可以申请借用实验室,但又缺乏专业的实验教师或管理者进行技术指导,很容易造成设备或软件的损坏。4.硬件设施更新换代速度过慢。实验室建设一般以计算机及相关专业设备为基础,这些硬件设施的完善是做好实验教学的必要条件。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部分高校文科实验室的计算机和专业设备都比较陈旧,更新换代慢,软件升级节奏落后,造成课堂实际操作与现实应用要求的严重脱节。以传媒行业为例,当今社会媒体已经广泛采用高清摄像机和编辑系统,并有专业制播流水线保证节目的高品质播出。但在一些培养传媒人才的高校内,专业实验室建设落后,摄像和非线性编辑系统使用的已经是被淘汰的器材种类,软件版本过低,人才培养的专业性大大降低。
三、开放性教学改革的模式及重要性
对于文科实验室的发展而言,建立专业化实验室,设置实验教学课程和课时,都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专业教学效果,为理论转化成实践经验而服务。
(一)开设不同形式的开放性教学,优化实验教学效果
综合性大学的学科覆盖范围广,对学生而言,参与实验课程可以从本专业出发,按照自己的兴趣要求扩大学习范围;对实验教师来讲,针对不同学科的学生设施个性化教育,引导学生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鼓励创新。首先,成立学生兴趣小组,加强沟通互动。小组内同学以某一个实验教学方向为学习目标,自由掌握课内课外的实践操作,形成协作团队。实验教师可通过对学生们遇到的问题进行讲解分析,引导并培养学生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比如近两年来“无人机”的现实应用和技术操作等,需要学生做大量的课下练习才能熟练掌握。其次,培养实验助理,辅助教师指导完成课堂实验。由于实验课程大多涉及到专业软件或信息平台的使用,与计算机或专业设备打交道,因此课堂上容易出现多位同学同时需要解决多个问题的情景。这样的情况下,实验教学助理相当于学科代表的身份,具有较强的'技术和操作能力,可以协助教师完成课堂内外对实际问题的解答和处理。最后,为学生参赛作品、毕业作品的制作提供场地和技术支持。涉及专业学科方面,文科也有较多的专业领域内比赛,如何选定并完善参赛作品,实验教师应当提供更多的技术性指导,可以由学生申请后在实验室设备上完成个人作品的创作与润色。
(二)改革实验课程的内容设置,加强实验环节
传统实验课程给人的印象是呆板、枯燥和难以理解,课堂互动性差。在文科实验教学中,最应当注重的问题是,教师不再引导学生去“想当然”,而是注重培养学生在理解的基础上动手操作并完成实验作品的能力。因此,实验课程课时的前半部分应为理论讲解,然后再让学生投入实践,并在一定时间内完成个人或小组作品。
(三)提高实验室资源的利用率,注重实验作品或成果的产出
对成果的鉴定与考察也是检验一所高校实验室建设水平的重要指标。实验室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为学生更进一步的专业学习提供了条件,在此基础上,文科实验室应当设立专门的素材资源库,一方面为更多学生提供各类专业素材,实现资源共享;另一方面分类归档留存学生实验作品,并可以作为实验教学成果进行集中展示。
四、构建文科实验教学与创新发展的新体系
文科综合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应当有“三个注重”,即:“基础实验注重分享、专业实验注重方向、综合实践注重个性”[4]。这既是教学理念,也可以作为教学目标。文科实验教学要从人才培养的实际出发,全面加强实验教学质量的建设,构建新的实验教学理论体系。在改革中,要充分发挥实验室队伍的主观能动性,整体规划和系统设计教学形式、教学内容,优化创新实验教学的结构体系,促使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协调发展[5]。
(一)继续加大对文科实验室建设的资金和技术投入,及时更新设备,跟上时代的步伐
在已经建立的文科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70%是经济管理类实验教学中心,少量的为艺术和传媒、法学,而其他的文科类专业几乎没有相应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文科实验室目前的建设发展主要以院、校极实验中心为基础单位。高校应重视文科实验室的建立建设,从数量、质量上严格把关,加大技术扶持和资金投入,从本学科特点出发,把早日创建省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当做目标。
(二)进一步完善具有文科特色的实验教学体系,并形成专业教材
1.打破原有课程限定,凸显实验课特色。课程内容分为理论教学与动手操作两部分,实践环节可以不受场地和原有课堂规定的限制,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例如在传媒类专业的教学大纲中,有《摄影摄像》《视频剪辑》等实践课程,此类课程因为涉及到专业照相机、摄像机、剪辑软件的操作和使用,教师可以带领学生走出教室在校园内进行取景拍摄,由学生自由设定主题进行练习。2.结合专业特色形成实验课教材。每次实验课程的教学理论、实践操作内容、课堂作业设计、备用练习素材、学生提出的问题等,都可以作为实验教师的课堂记录进行有效整合,形成专业实验教材。这样做有利于教师教育能力的提升,对彰显专业特色、宣传推广实验中心教学有着积极的作用。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引入实验岗人才时注重强调专业技术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经验。实验室管理人员与实验教师的身份进行融合,管理的同时承担教学,可以有效减少人力资源的浪费。不断优化实验队伍建设,鼓励实验教师参与讲座、培训或深造,努力打造出一支事业心强、技术水平和管理技能过硬的专业化实验师队伍。
(四)建立更为合理有效的考核办法和规章体系
针对实验人员的职称考核要结合实验室工作的特性,制定更为合理的综合考评体系,这应该有别于对教师岗的职称考核办法。比如除强调学术论文、教学论文的成果以外,也应该注重实验教学成果的产出,有无创新性实验项目报告、有无指导学生完成的大赛获奖作品等等,都可以纳入综合考评的范围。
(五)构建专业化实验教学网络平台,宣传推广实验教学成果
数字化校园背景下,实验中心网络平台的构建也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对文科专业而言,在专业平台上上传学生作品、以图片的形式展示教师和学生风貌、开辟留言分享区加强互动、设置大赛链接专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等,都是文科专业学科教学的发展趋势,推广实验教学平台对促进文科实验教学有着重要的意义。
(六)加强与文科兄弟院校间的沟通交流
文科专业实验室存在不同学校、不同专业学科之间的发展不平衡或差异化现象,不同院校之间的互相学习和交流互动,有利于实验教学方法、教学形式、实验室管理模式的不断进步和完善。
五、结语
文科实验室为人文社会科学学科进行人才培养提供了场地和条件,加大对文科类实验室的建设力度,不断培养出高水平、高质量的文科实验教学中心,才能适应高校发展的新需求。此外,社会的发展对高校人才培养的要求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文科实验室的规划和建设过程中,要不断吸收新技术新经验,总结自身不足,进行专业技术人才的补充。要充分了解并及时适应学科发展变化的需要,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的文科实验教学体系,为满足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综合水平高的复合型人才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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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玉涛.高校文科实验室建设对策探析[J].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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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刘二虎,戴玉蓉,熊宏齐.高校人文社科类十堰市发展现状分析[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3).
篇10:质的课程研究方法论评析的论文
质的课程研究方法论评析的论文
摘要:质的课程研究在当今课程领域方兴未艾。质的课程研究极富人文精神的方法论思想集中体现在崇尚自然主义、注重整体探究、关注互动过程、采用归纳分析、主张多元理解、承认价值关联等方面。
关键词:质的课程研究;方法论
教育领域素有“质的(qualitative)”和“量的(quantitative)”方法论之争,它们构成了20世纪以来教育研究方法的两条发展主线。诚如瑞典教育家胡森(t.husen)所指出的:“一是模仿自然科学,强调适合于用数学工具来分析的经验的、可定量化的观察。研究的任务在于确定因果关系,并作出解释。另一范式是从人文学科推演而来的,所注重的是整体和定性的信息,以及说明的方法。”[1]近年来,随着质的研究方法在课程领域的广泛运用,质的课程研究独具特色的方法论思想也开始引起课程学界的普遍关注。
质的课程研究方法与传统的量化课程研究方法和定性课程研究方法之间的根本区别不在于研究内容的变化,也不在于研究手段的改进,而在于研究视角的转向和研究目的的改变。质的课程研究关注的是课程活动自身的存在,是活生生的课堂生活世界和意义世界,关注有着各自独特境遇和逻辑的课程事件,以及它的处境、它的发展变化和它的最终命运,而不是致力于发现一种先在的、不变的客观规律来解释一切课程现象。因此,就方法论意义而言,质的课程研究处处透露着一种鲜明而强烈的人文精神。这种方法论上的人文精神集中体现在它反对盲目崇尚自然科学客观主义研究范式,反对实证主义原子论和物理主义机械还原论,倡导以人为本的课程研究取向,重视事物的本源性和整体性,尊重人的认识的主观性和多样性等方法论思想上。
一、崇尚自然主义
在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当中,“自然主义”(naturalism)指的是一种研究者直接面对真实社会现实的哲学态度和方法论信念,它有别于“理性主义”(rationalism)或“科学主义”(scientism),将自然科学的研究逻辑运用于社会现实研究的信念和趣好。在科学主义范式下的量化课程研究中,研究者总是倾向于对研究对象施加影响,尤其是对于实验性研究,研究者要精心设计一个人造的实验情境,在实验过程中系统地操纵变量的变化,以便精确地发现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这样的研究一般来说内外部信度都会很高,但效度由于受到研究者的人为因素干扰而大大降低,因为它同实际的自然情形相差甚远,是对人的原本特性和事件过程的本真状态的人为扭曲。质的课程研究为了避免上述情况,采取了一种自然主义的研究态度,力图在真实的情境状态下把握研究过程。
质的课程研究认为,课程是学生在学校中接受的教育性经验的有机整体,它不仅包括了学生各类经验的有机融合,也包括了学生获得经验的历程。这一历程是开放性的,没有固定的程序和环节。在课程进行过程中,人类的共同经验、教师个体经验、学生个人经验往往相互交织、相互作用,学生在课程为他们展开的丰富的经验世界中自由想象、创造、学习、理解、交流、游戏、活动,不断建构自己的生活经验、生活价值和生活意义。这是一个动态变化的经验和意义建构过程,它具有非预期性、非控制性、情境性、历时性和不可重复性。因此,要想真正认识课程的实际意义,就必须把它放在丰富、复杂、流动的自然情境中进行考察。质的课程研究者通常是在不引人注目(unobtrusive)的情况下进入研究现场,不控制任何变量,也不从外部强加任何因素于研究情境和被研究者身上,方法论者将这种自然情境中的研究称为“现场研究”(field research,文化人类学称之为“田野研究”)。
崇尚自然主义的方法论思想有以下两个突出要点。
第一,研究者不人为干扰或改变研究现场和研究过程,即不将已有的理论框架、概念范畴、测量手段等强加于研究过程。研究者只是作为一个观察者、访问者或参与者、行动者深入到课程活动的全过程之中,在实地收集第一手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做具体详尽的描述,使之真实地再现于读者面前,由读者自行作出体悟和判断。
第二,注重对研究资料的情境性解释。质的课程研究并不热衷于撇开背景因素对资料进行抽象分析,也不关心研究结果的概括性和可推广性,而是着力于准确、详尽而又充分地描述研究的自然情境和情境中的现象,强调把研究资料放到收集资料的当下情境中去解释。这种自然主义的研究态度使得课程所包含的生活世界、经验过程得以自然显现。
二、注重整体探究
质的课程研究认为,在这个世界中,每个人每个事物都是完整的、现实的、具体的。依照现象学的观点,人的存在、生活说明了这个世界的存在,人的整体性、直接性、具体性说明了这个世界的整体性、直接性和具体性。“人的完整性揭示(证明)了这种‘不可分析性’,‘人’是分析方法的界限,而且人看出来的‘世界’,无不具有这种特点……”。[2]这个世界不是分析的、实证的、数理语言可描述的世界,因为这个世界是本源的、直观的,与人是直接联系的,对这个世界的原子化分析必定会抹煞这个世界及人的生动性、完整性,必然会把人之为人最重要的精神性特征抛弃掉,从而把人及人的一切当做物来剖析,把人“抽象化”和“工具化”,把世界结构化和元素化。在质的课程研究者看来,世界是一个不可感知的相互联系的整体,是整体现实地组织成有意义的单元,而单元是由整体内在条件所决定的,事物的特性总是在各单元构成整体时才凸现出来。因此,教育对人及人的活动的认识,就应该建立在这种现实的、具体的、变化的整体性之上。
在整体主义原则的指导下,质的课程研究主张采取整体探究的研究策略。从研究设计来看,质的课程研究的问题陈述是整体性的,它不同于量化研究的因果陈述、相关陈述;质的课程研究的假设也不是先前预设的,而是在整个研究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从资料的收集、分析来看,质的课程研究注重在整体的自然情境下广泛收集资料,并从整体角度组织分析材料,形成整体的分析框架,而不将注意力分散在资料的细枝末节上。质的课程研究者认为,对个别资料细节的理解不能撇开对广泛背景和整体意义的把握,这就是资料的整体分析原则。从研究结果的表达来看,质的课程研究报告重视课程过程的情境化、情节化描述,以及在此基础上作出简要的分析,而不是进行抽象的长篇推理和论证,这体现了整体性描述的原则。
三、关注互动过程
质的课程研究认为,课程研究是一个多方面探究和建构的过程。在这一动态的过程中,存在着研究者与被研究者主体间的双向互动,研究者不可能脱离被研究者进行研究,而必须与被研究者保持良好关系,这样才能对对方进行探究。双向互动所带来的结果必然是研究过程的千变万化,而不可能按照一个事先设计好的、固定的方案行事。研究的结果由研究过程本身决定,而非由预先的假设决定。质的课程研究者在实际研究过程中往往采取的是“即时性策略”,即根据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考虑选择何种研究方式,采取何种操作手段。他们并没有受到任何预设的“科学规范”的严格约束,他们在建构新的研究结果的同时也在建构着新的研究方法和思路。
对此,符号互动论者布鲁默(h.blumer)曾明确表示,社会科学家不能建立不朽的、客观的理论框架,这是由于主体间的经验世界是由不同情境中的行动者(即研究者与被研究者)之间的不断变化的符号互动过程所构成,那些只能在特定情境中剖析特定事物的概念就无法把握全部世界的整体性。他还进一步提出:“通向经验有效性的道路并不在于玩弄探讨方法之中,而存在于对经验世界的考察中。而要做到这一点,不能靠建立和解释耀人的理论,不能靠设计精巧的模式,不能靠追随自然科学的先进程序,不能靠采用最新的数学或统计学方法,或创造新的概念,也不能靠发展精密的定量技术或坚持某种调查统计的规则。”[3]布鲁默认为,通向符号的、互动的经验世界的探索方式应是参与观察、非结构访谈、个案研究、生活史研究等富有人文精神的研究方法,因为这些方法有利于展示人的生活意义、人的生存状态和人性的本质特征。
质的课程研究强调,课程是历程性的,而这一历程又是开放性的,它没有固定的程序和环节,也不存在一成不变的客观性标准。课程的意义在于导引和唤起,在于提供经验交流和意义建构的情境。因此,它有目标,但不是在课程进行之前决定好的,而是在课程进行当中形成和实现的。课程目标与活动过程密切相关,随着过程的进行,目标也在变化,旧的目标达成了,新的目标随之出现;目标的存在就是过程的导引,就是学习活动不断扩展和深化的.动力。所以,相对于目标来说,活动过程本身是重要的。课程进行的整个过程都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它能够引起不同兴趣的学生积极参与和投入,使他们的每一活动或每一阶段的活动都有价值,使他们确确实实体验到活动的过程,体验到经验的变化,体验到进步的乐趣。这正是质的课程研究者关注过程研究的依据所在。
四、采用归纳分析
质的课程研究的方法论基础是归纳的,即研究者从实际的课程活动中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然后对有关的人和事进行描述与解释,不断扩大自己对研究问题的理解,最终创造性地将课程事件及其意义揭示出来。它同以演绎逻辑为基础的实验、调查、论证假说等方法在研究策略上有着明显的不同。进行质的课程研究并不一定要证明什么,重要的是从实际情境中发现什么,通过对实际过程的考察,了解课程活动的变化以及其中存在的各种关系和联系。
采用归纳的方法决定了质的课程研究对象的具体性和特定性。质的课程研究关注的是日常课程活动中一个个的独特事件,这些独特事件的原因都是由各个不同的原始条件决定的,都有各自独特的境遇和逻辑,因此对于这些独特事件的研究本质上都是历史的。研究的重点是深刻理解特定情境和条件下的各个课程事件本身,而不是对与该事件类似的情形进行推论。研究的结果不是通过重复实验或严密的逻辑推理进行证实,而是通过相关检验等方法进行证伪,其效度来自研究过程中各个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与特定的时空环境密切相关。
由于适应归纳方法的课程事件往往是具体的、历时性的,所以最适合于它的表达方式自然是详细描述。质的课程研究者以现场观察记录、访谈实录、文献、图片、实物等为主要资料来源,这些资料来源为其进行描述提供有关研究场所和研究对象的实际情况。研究者在对这些有意义的资料进行生动的、详尽描述的基础上,对所研究的问题作出归纳性解释和判断,使读者能对所发生的事情的来龙去脉有一个清晰的、完整的和形象的认识,并凭借自己对这些事情的理解作出相应的解释和判断。在质的课程研究者看来,描述不仅是一种课程研究的手段,更是课程生活真实生动的再现形式,是研究者与被研究者、研究者与读者之间进行情感交流和文化分享、理解、认同的“桥梁”。
五、主张多元理解
由于注重情境关系和研究过程,质的课程研究拒斥方法论上的一元论,认为方法论上的一元论更适合于表达事物而不是关系,呈现状态而不是过程。课程是丰富的、复杂的和变化的,任何一种单一的视角和方法都不可能完全如实地反映出课程的整体面貌,它总是有所取舍,总是不可避免地受到研究者本人的立场、观点和兴趣等的影响。因此,质的课程研究者把课程视为具有多元价值和意义的文本,认为课程研究的问题呈现出陌生性、深层性、模糊性、意义性、独特性等特性,主张采用多种视角,结合各种理论观点,从各种不同的主体立场出发,运用各种方法来考察和解读,揭示那些隐藏在课程背后的、迄今为止一直被遮蔽的关系。这种多视角包括了各学科视角,如哲学视角、社会学视角、政治学视角、历史学视角、经济学视角、心理学视角、美学视角等;各学科内部的不同理论视角,如哲学中的实证主义视角、存在主义视角、现象学视角、解释学视角等,社会学中的功能主义视角、韦伯视角、后现代理论视角等,以及其他如宏观视角、微观视角、女性视角等。这些不同的视角强调了课程性质的不同层面,有着不同的长处和局限,多视角的课程研究方法就是要从多种多样的有利位置来理解课程活动,解释课程现象。
值得一提的是,质的课程研究所倡导的多视角原则并不等于奉行折衷主义多元化或“什么都行”的极端相对主义方法论。多视角分析不是不加区别地把各种视角囫囵吞枣地“综合”到一起,而必须去判断和选择,对于特定的情境和问题,哪些视角和方法更适合,哪些则不适用。多视角分析并不排斥就某些特定的课程现象进行集中而深刻的探究,也不排除形成某种特定的视角。折衷主义的多元论或极端相对主义方法论的缺陷在于无法确定在特定情况下哪些视角更为重要,也无法提供独特的、具有创新意义的分析方法。
多种视角,多元理解,意味着质的课程研究不仅需要选择和协调各种研究视角,而且还必须注意到不同文化、种族、性别、阶级群体以及这些群体内部的不同成员在视角上的差异,拒斥那种将自己群体中某个研究问题的观点或特有的偏见强加给其他人的文化霸权行为,尊重那些不能被同化到某种同质化的普遍结论或观点中去的差异性。此外,多元理解还要求研究者在具体研究过程中,必须谨防执迷于某一种方法而排斥其他方法的刻板做法。在研究对象和材料收集的实践条件已经确定的情况下,所使用的各种方法必须与所要处理的问题相匹配,并且必须在实际应用中不断对其进行检验。只要它们与所研究问题相关且可以在实践中加以利用,就兼容并包,为我所用。
六、承认价值关联
在人文社会科学当中,价值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重要领域。价值问题本质上是一个选择性的问题,主体的价值选择不仅体现着人们需要的某种满足,而且还体现着人的主动追求。如果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试图寻求一种普遍的人文规范来统摄人的生命欲求,遮盖人的价值世界,就会出现理性与价值关系的严重失衡,导致偏颇的结论。
与实证主义的量化研究不同,质的研究承认,对社会与人的研究从一开始就不能不面对价值问题,质的研究中不可能把事实与价值截然分开。质的研究所关注的不是社会科学研究应不应涉入价值的问题,而是如何涉入价值,确立价值的依据是什么,一个具体的研究会受到哪些方面的价值态度的影响,不同的价值观如何平衡和协调,社会科学研究应如何创造一种新型的人际态度和思维方式等一些贯穿社会科学研究始终的基本问题。质的研究目的不是致力于揭示客观规律,而是描述常识,反映事实背后存在的利益关系、价值选择和价值冲突。
作为一种人文社会现象,课程也是人们价值选择的结果。它不是一个纯客观的自在之物,而是一个充满意义的世界,肩负着人类历史、传统、文化和社会价值,这些都是人类生活经验的结晶,因而蕴含着丰富的潜在意义。课程活动就是通过沟通和解释,把人类的历史经验与学生的现实生活结合起来,使学生获得对人类生活的理解和对自身生存价值的认识,从而形成有意义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经验。因此,质的课程研究要求正视课程内容与过程中的各种价值因素,鼓励研究者在直面被研究对象的生活世界的同时,也深入到意义世界中去,体会其中所蕴含的真、善、美,探寻人类生存的现实境域和未来欲求。
承认课程研究是一种价值关联活动,不仅意味着对研究者和当事人价值选择的尊重和认可,而且也意味着对多元价值的包容与接纳。面对社会上各种不同的价值取向对学校课程活动的影响,研究者须以一种理性的态度作出积极回应,引领大家澄清观念,做出抉择,从而担负起价值整合和理想重建的使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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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西方音乐史学方法论研究的思考论文
关于西方音乐史学方法论研究的思考论文
对于艺术史的研究不同于一般的史学,由于艺术最本质的价值在于它的审美价值,这就使得音乐学界研究者们除了采用一般史学的研究方法以外,还必须借助其他领域的研究方法来充实和丰富艺术史的研究。随着艺术多元化的发展,学科之间的交叉、互补已成为音乐学各学科研究的一个重要的特点,当代西方音乐史学界已经把触角延伸到更多的方法中去,试图以更为广阔的视角来研究音乐的历史。
一、过去研究方法上的局限性
从80年代开始,音乐学界对方法论的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探讨了研究的对象、目的、方法等问题。学者们普遍认为,单一的方法不利于音乐史学的研究。并对惯常采用的历史研究方法进行了重新的审视。无论是孤立叙述事件的历史还是简单地把政治史、思想史、文化史的方法照搬到音乐史学研究的方法受到了不同程度的质疑。同时,音乐美学、民族音乐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和兴趣。
近年来,史学与美学相结合的趋势逐步得到了学界的认同。于润洋先生提出:“历史与逻辑是音乐理论发展的两大基石。”从某种程度而言,历史与逻辑的关系对于音乐而言就是历史与美学的统一关系。其实,就音乐本身而言,作为音乐史的研究对象,作为一门听觉的艺术,它所具有的非语义性、非具象性等“抽象”的特性,使得人们对它的史学研究较之其他艺术有着更大的难度。首先,音乐是一门表演艺术,许多伟大的作品是靠表演者精湛的演绎得以表现,继而得以接受和留存。然而,在录音设备发明之前,乐谱是音乐唯一的载体。在这种情况下,研究者只能借助乐谱来进行音乐本体的研究。而对于过去的表演情况以及乐器的性能只能通过史书所记载的文字来得知,更多的感性细节则知之甚少。同时,由于记谱的不甚完善,又使得研究者们纠结在“文本问题”和“真伪问题”之中,这给准确地把握当时的音乐风格制造了一定的障碍:其次,作曲家本人的生活、创作经历,以及当时社会、历史的变革,主流的文化思潮等但凡能与作曲家沾边的细枝末节也是史家们在乐谱以外所热衷的考察对象。当然,这是为了能更客观地探寻到作者的创作意图,更准确地剖析出作品的内容。然而,这些考察的对象是否与作品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无可否认。社会生活是能够直接引发人的感情体验。无论是一场重大的政治斗争,一个社会事件,还是人与人交往中的方方面面,都可能引发作曲家的创作欲望。无论是贝多芬的《第三交响曲》、肖邦的《革命练习曲》,还是柏辽兹的《幻想交响曲》、柴可夫斯基《第六交响曲》,我们都能够感受到社会生活在作曲家心中造成的强烈的冲击。但是,还有很多音乐现象却并不容易找到它的社会原因,像巴赫的《平均律钢琴曲》,人们或许更多的只能从音乐本身来进行分析。这样看来,对于不同时期、不同作家的不同作品所采用的历史研究的方法也是不尽相同的。
我们知道,历史是无法穷尽的,史学家们所写下的历史不过是历史本身的一部分而已。一方面,由于人认识能力的有限,不可能洞察历史的方方面面,因此留下了历史的部分记载:而另一方面,这些“部分”同时可以视为一种选择的结果。试想,史学家们对史料进行搜集整理、编撰罗列的过程,不正是一个判断和选择的过程吗?那么,他们选择的依据是什么?是出于时代的需要?还是出于各自的趣味?拟或其他一些更为深层的因素。我想,原因是多样的。传统的沿承、政治的需要、审美的偏好……都可能成为选择的原因。总而言之,他们是选取了他们认为有意义的音乐来进行历史的研究。不过,需要指出的是,杰作之所以能够穿越时空,为不同时代、不同地区、不同阶层的人们所接受。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在于它所具有的审美本质,在于它所承载的普遍情感的意义,能够永载史册的音乐作品必定是具有高度审美价值的作品。
二、用美学的方法研究西方音乐史
有学者认为:“现代音乐史学的真正目标或终级目标不是历史的音乐作品本身,而是音乐作品背后的音乐审美意识。”我想,无论现代音乐史学的真正目标是什么,美学意识在史学研究中都是不可或缺的一份子,因为“音乐史光凭事件,记载是不够的,一般的史学法则也不适用。必须借助美学,音乐史家才能说明作品的意义,恢复作品在过去的样子(前史),暗示它在今天的含义(后史)”
克罗奇曾提出:“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这向传统的科学主义态度的历史研究提出了挑战。就音乐而言,当音乐作品作为研究者的研究对象时,由于“现时”的研究者不可能脱离“此时”的特定背景因素去理解“过去时”所创造的作品,加之音乐“抽象”的特殊性,因此,研究者们对它的解释不可避免地较之其他艺术有着更多的主观色彩。伽达默尔认为音乐意义的丰富性正是通过现时与过去时之间的“时间间距”中理解者的再创造过程来实现的,据此提出了“视界融合”的观点。即要求理解者拓宽自己的视界,使自己现在的.视界与艺术作品中所体现的过去的视界相融合,从而使二者都超越自身,到达一种新的视界,进入一种新的理解和解释。毕竟。历史学解释的价值并不仅仅在于对事件原因、结果的解释,对于事件特质、特性的说明也同样必要:历史学家区别于他人的并不是他的对象――过去的事件,而是他在处理自己对象时所持的态度和所采用的方法。
艺术史的研究需要美学意识,需要美学的方法,这是本文一再所强调的。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在过去的史学研究中,一些批评理论在音乐史学研究中的机械使用所造成的不良后果也应该引起研究者的反思。比如反映论就“仅仅涉及艺术家及其作品与社会存在谁先谁后的问题,艺术哲学的有些问题不是仅用‘存在决定意识’一句话就能说清楚的。”而“音乐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与社会存在的关系显得更为隐蔽”。同样,进化论也并不非常适用于艺术研究。因为从总体来看,艺术的发展呈积累式而不是淘汰式,艺术样式从整体上看是随着时代发展不断丰富。而不是不断取代。因此对于音乐历史的研究要根据音乐的特殊性来进行。
本文主要是就西方音乐史学方法论中有关美学的方面提出了一些感想和思考。而像社会学、民族音乐学、音乐形态学等学科的方法对今天的史学研究同样有着深刻的启示。当然,对方法论的思考与探讨是为了开阔人的视野,使研究者能对事实的不同侧面进行强调,对历史有着更为丰富的认识和评价。但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前提必定是不违背历史事实。毕竟,方法只是通向史学研究的途径,它自身并不能提供真正的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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