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上市银行表外业务会计信息披露对策论文,本文共10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本文原稿由网友“狗毛呢大衣”提供。
篇1:上市银行表外业务会计信息披露对策论文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银行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在这一背景下,国内上市银行在业务上积极创新,大力发展表外业务。由于表外业务的一些特征,使其不能完全反应在资产负债表中,而且银行还采取一些方法通过表外业务逃避监督机构监管,在这种情况下这一业务中便会存在更多的风险因素。银行利益相关方,获取银行相关信息的主要途径就是表外业务的会计信息披露,因为披露信息会涉及到银行在此业务上的业绩、存在的风险,有利于相关利益人了解这些信息。同时,也方便银行监管机构对其进行宏观调控。大多数理论界的学者认为,表外业务的会计信息披露是必要的。Calomiris&Khan在研究报告中指出,披露表外业务会计信息可以为银行的过度冒险行为起到警示作用。Eiehengreen通过数据,做了实证研究,其结论表明及时进行表外业务信息披露能有效防止偿付风险的出现。薛楠[5]在衍生金融工具方面研究了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意见。邓升君指出表外业务的风险的披露存在很多问题,如披露困难、透明度低。因此必须加强表外业务信息披露机制的建设,并不断完善。我国研究表外业务的会计信息披露还仅仅是处于初期阶段,学术界对这方面仅是定性描述性研究,在选取样本结合案例分析的比较鲜见。因此,研究上市银行表外业务的会计信息披露有着很好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分析上市银行表外业务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
(一)数据来源与分析方法
参照国外的相关文献,不难发现国外普遍采取的是“披露指数”这一指标来定义信息披露水平。本文不仅借鉴了国外的“披露指数”,还采用了“披露比率”这一指标,这样可以从纵横两个维度对我国上市银行表外业务以及它的会计信息披露进行比较分析。“披露指数”表示,在要求披露的项目中,参与调查的银行披露的项目占总项目的百分比。公式即为:对于样本银行,如果要求披露的项目i已经披露,则d=l,反之d=0。“披露比率”表示,在所有参加调查的银行当中,对某一调查项目进行披露的银行占总银行的百分比。本文研究了《TheBanker》发布的最新世界银行排名,研究对象选取了一级资本排名在前六位的国内A股上市银行,数据来源于各上市银行披露的年度报告。通过对206家上市银行年报的归纳整理,表外业务会计信息披露情况如表1所示:
(二)现状分析
采用“披露指数”和“披露比率”这两个指标,来呈现上市银行表外业务的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如图所示。从图1可知,6家上市银行在表外业务各项目的会计信息披露指数基本普遍在80%以下,对于披露指数,较高的是工商银行以及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披露指数次之,为75%,农业银行披露指数为67%,不足70%,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的披露指数均不足60%。从图2可知,6家上市银行表外业务中对流动性风险的披露比率最高,对信用风险和利率风险的披露水平较低。综上所述,这6家上市银行表外业务普遍存在以下问题:其一,对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减值准备金计提等信息的披露不够完善,而这些往往隐含公司经营上的风险;其二,因为缺乏相关准则规范,使得各个银行对表外业务的信息披露可比性较弱,无法满足投资者的需要。
三、上市银行表外业务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披露的格式未统一
当前,对于银行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的划分呈现出不同的意见,甚至很多银行认为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没有区别。正是由于这种原因,在管理上也无法区分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从而使得最终信息披露的格式混乱无序,缺乏统一标准。
(二)披露的内容不充分
在各家银行的报表及附注中,对于表外业务收入的披露信息非常少,大多只披露信贷业务的总额。所披露的会计核算的相关信息,只针对结算业务和承诺业务,而未披露其他业务。在报表附注中进行风险分析时,风险类别和内容披露较为充分,但是对于金融工具的.模型和相关参数的分析不够具体和详细。
(三)缺乏具体规范
随着我国金融深化与创新,银行混业经营趋势日益突出。但这一情况无疑加大了金融风险,提高了监管的难度。由于表外业务在我国出现时间短,对表外业务的会计信息披露缺乏相关监管经验,虽然有一些相应的规定,但是并没有制定出详细的规范;特别是涉及到衍生金融工具的时候,用于对其估计的模型和分析方面都没有制定出详细的准则。
四、完善上市银行表外业务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
(一)完善制度体系建设
1、加强非财务信息的披露。由于非财务信息对于投资者至关重要,因此,上市银行应加大对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同时,还可以建立专门的披露渠道以及相应的保护机制,使得非财务信息可以更方便的进行披露。非财务信息的披露方式可以多元化,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予不同的处理,例如在一些重大信息披露的时候,可以使用图标、数据等多种形式进行披露。2、提高表外业务信息的披露。为了能够使上市银行会计信息更加透明化,上市银行应该将表外业务充分的进行披露,这样一来,不仅可以使得表内业务和表外业务之间的联系更加融洽,而且还可以变相的增加财务报告的信息量。但在披露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其一,要明确表内业务是信息的核心,不能与表内业务信息的披露发生冲突;其二,披露的表外业务信息需要对其使用者具有使用价值,还需要有一定的备用性。3、规范上市银行表外业务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目前来看,我国上市银行表外业务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存在诸多问题,比如立法层面级别过低、会计核算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因此,我国现在必须向国际上的先进银行学习,在会计信息的披露上积极的与国际接轨,并完善我国的银行会计准则,争取让整个银行都按制定的准则执行,确保我国的银行业能够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二)强化监管上市银行表外业务会计信息披露
1、设置外部监管体系。银行业中存在着许多复杂的矛盾,信息披露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关节。为了能够提高监管的效果,必须从以下两个部门入手:金融监管当局和金融同业组织,只有两者相互配合,才能够使监管效率最大化。对于监管部门,应当尽快制定出监管表外业务的具体框架,如果在表外业务中存在创新业务,要提前在实施细则中进行规范,尤其是在衍生金融产品交易方面,同时也要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出台处罚条例。2、加强对表外业务的内部审计监管。大部分银行的内部审计工作有很大的局限性,导致现代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在银行的内部审计过程中,应该使用集权化的管理方式来来进行更好的内部审计工作。几乎在所有的分行中都应该设有内部审计部,而且要对所开展的业务进行分类管理。对于表外业务的内部审计,应该专门设立一个部门进行审计,尤其是在衍生金融交易表外业务上,应该设置专门的小组来独立进行审计。
五、结论
本文以国内A股上市银行中排名前六位的银行作为研究样本,对这6家银行表外业务会计信息披露现状进行分析,得出以下结论:1.表外业务的信息披露不够充分;2.对表外业务的风险揭示不够;3.表外业务的信息披露没有监管规范。在此基础之上,从制度层面和监管层面对上市银行表外业务的会计信息披露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尤其强调强化银行的内部审计工作,完善银行内部控制,从而保护投资者、债权人、客户等利益相关群体的合法权益。
篇2:浅议人力资源会计信息披露对策论文
浅议人力资源会计信息披露对策论文
本文首先对人力资源会计信息披露的必要性进行了明确,同时阐述了人力资源会计信息披露中需要遵循的相关原则,进而针对信息披露面临相关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最后提出了一系列应对信息披露的对策。
现阶段,国内会计学界对于人力资源会计展开了深入的研究,同时获得了一定的成就。但目前现有的一些人力资源会计的研究在理论以及实际操作方面依然存在较多问题,导致人力资源会计工作无法有效地应用于实践活动中。而人力资源在企业运营中具有极大的作用,所以我们必须不断优化人力资源会计工作,特别是要强化人力资源的会计信息披露。
一、人力资源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第一,就投资者方面来说,人力资源对于企业的发展是一项最具活力、最有创造性的因素。知识经济时代,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人力资源的影响力正在不断提升,投资者也更加重视人力资源信息,这也极大地推动了人力资源会计的发展。
第二,就企业管理者来说,以往的会计利用职员薪酬、费用等科目将人力资源相关费用列入企业的各个时期的损益中,但是并没有将人力资源相关投资以及经济效益等信息进行明确的提供,所以难以应对企业管理者在人力资源管控方面的需要。
第三,就国家宏观调控而言,根据人力资源会计相关信息,政府能够对社会整体的人力资源保护以及开发状况,与此同时,政府也可通过税收等形式给予企业人力资源方面的鼓励,由此使经济发展保持充足的后劲。
第四,就人力资源所有者而言,知识分子对于自身在企业中价值以及经济贡献,希望在人力资源的信息披露中进行更加精准的定位和选择。
二、人力资源会计信息披露的原则
因为人力资源会计信息披露自身具备一定的特点,所以,在披露人力资源会计信息的过程中,需要切实按照一定的信息披露原则以及实际信息情况进行。而有关信息披露原则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真实完整性原则
会计信息最根本的特性就是真实客观。其真实性常常被视为会计的生命。根据《会计法》规定,会计信息必须绝对真实可靠、完整有效[1]。企业会计制度同样将真实性看作会计信息最重要的一项原则,会计核算工作必须以实际的交易以及已经发生的经济活动为标准,真实地体现企业当前的经营状况、财务情况以及现金流量。所以,企业就人力资源会计进行报告的过程中,需要为企业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人力资源会计信息,禁止对某些数据瞒报或者忽略。
(二)谨慎性原则
人力资源自身具备一定的特殊性,由此在其计量的过程中必然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特别是关于人力资源价值的确定以及计量[2]。人力资源的流动性非常强,由此其计量准确性大大降低,由此在进行人力资源信息披露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谨慎性原则进行。
(三)及时性原则
会计信息自身的有效性一方面体现在信息的真实可靠,另一方面体现在会计信息的及时性上。人力资源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规定企业对自身相关信息的披露必须及时高效,尤其是对于企业的发展可能形成极大影响的人力资源变动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披露,防止给信息使用者形成一定负面影响,妨碍其正常的工作。
(四)重要性原则
人力和物力资源存在一定的差别,在物力资源处于绝对主导地位的传统行业,企业对于人力资源信息的披露可以从简;而对于高新技术行业,人力资源居于绝对的主导地位,我们需要对其内部的人力资源信息进行详细的披露。此外,对于不同的项目需要进行区别对待,比如和企业的经营与发展存在较大联系,形成较大影响的管理或者技术人员信息,可以单独进行披露,而其他影响力较小的人员可以合并起来进行信息披露。
(五)成本和效益原则
因为人力资源会计信息需要通过很长时间多个环节才能形成,所以采集以及运用该项信息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站在经济效益的角度分析,会计信息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比付出的成本高,此时的信息才是有效的、有价值的信息。会计信息形成的成本所涉及的内容信息的采集、整理、信息报表的编制、签证审核、信息解析等,此外还可能含有因为相关信息的披露,从而给同行业竞争者所造成的负面影响,这部分成本需要企业来负责。但是有的情况下也可向财务报表使用方转移,所以在披露人力资源信息的过程中必须切实遵循成本和效益原则,否则得不偿失。
三、人力资源信息披露出现的不足
(一)缺乏成熟的人力资源会计理论
关于人力资源的计量以及确认理论界并没有给出一个定论。其一,因为人力资源自身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严格地讲,人力资源并不满足资产确认要求,也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也无法有效计量,而根据现有的会计原则只可以近似的定义人力资源为资产。所以,现阶段,人力资源能够定义为企业资产并没有准确的定论。其二,人力资源会计相应的计量模式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当前实行的计量模式多为价值会计模式、人资成本模式、智力资本模式、劳务权益模式、生产剩余模式、当期实现价值模式等六项会计计量模式[3]。模式的不同其自身的特点也不同,其优缺点也较为明显,而国内目前并没有形成一个公认科学的计量模式。所以,国内现在缺乏成熟的人力资源会计理论,在进行人资会计信息披露时也必将面临诸多困难。
(二)相关法律保障不健全
当前人力资源会计很难进一步的推行,一方面是缺乏有力的理论支持,另一方面是欠缺健全的法律制度保障。现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已经发布了人力资源会计有关的会计准则,但是国内现在实行的《公司法》《会计法》《物权法》等对于人力资源会计没有过多的涉及。当前实行的会计准则没有详细规定人资信息披露方面的内容,只是在《财务报表列报》使用指南中指出企业报表一般都需要附注人力资源相关信息,具体的披露内容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国内在人力资源会计信息披露仍然只是处在理论阶段,并没有相关有力的制度和法律予以保障。
(三)企业缺乏足够的人力资源会计信息披露动力
现阶段,国内人力资源信息只是在内部进行简单的披露并不会对外进行公开。《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一些人力资源信息必须纳入披露内容,但是企业自身并没有对信息披露给予正确的认识,自身信息披露动力并不充足,导致信息披露过于形式化,没有实质意义可言。
四、人力资源会计信息披露对策
(一)拓展思维
根据人力资源会计相关理论分析,各种会计模式主要目的在于核算以及报告,单纯地根据以往的模式对其确认、披露。但是人力资源会计属于一个全新的会计领域,自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缺乏成熟理论的时候,盲目套用传统模式必然会出现排斥等现象。现阶段,人力资源会计有关研究工作一直无法取得实质性进展,更多是因为研究人员一直固守传统会计理论,对此我们应当跳出这一怪圈,打破固有思维,找出新的研究途径。人力资源无法符合资产定义,但是从这一角度讲,人力投资可以通过货币进行计量,是企业可以进行控制的'资源,所以也可以将其看作企业资产,不必过于纠结。当前最需要解决的是怎样披露信息才可以更好地服务于信息使用者,披露的确认则在其次。关于人力资源计量问题,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成熟经验,采取员工持股比例以及干股策略,这样可以躲开资本计量问题,由此可以对其人力资源会计计量模式进行进一步的简化。
(二)确定全面的规章制度
当前,更多的上市公司了解到人力资源信息披露的价值,但是苦于欠缺相应的制度进行规范,企业的人力资源会计工作没有一定的制度可以遵循,只是简单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各个企业在进行信息披露的过程中形式多种多样,披露程度差别也较大,人力资源会计工作非常混乱,使得会计信息可比性大大削弱,对于投资决策非常不利。怎样将二者的矛盾进行有效的调和,企业不知从何做起。所以,必须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规范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
(三)转变企业固有观念
现在,企业缺乏充足的人资信息披露动力,因为企业管理层更多着眼于眼前的利益,并没有过多考虑长远利益。但是合理的人力资源配置可以提高投资者对于企业信赖度,由此可以为企业吸引更多的投资,企业可以获得更加充足的资金,推动企业进一步的发展。与此同时,企业对于人力资源培养更加重视,人力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推动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所以,政府需要积极的进行人力资源信息披露宣传工作,引起企业管理层对信息披露的重视,促进企业观念的转变,与时俱进,科学、合理地披露企业自身的人力资源会计信息[4]。对于人力资源信息企业一直持有保留态度,主要是因为人才稀缺。企业为了防止人才流失而避免信息披露[5]。所以,国家需要积极地进行人才培养,从整体上提升人才专业素养,消除企业顾虑,促进人力资源会计信息披露的有效推行。
五、结束语
综上,当前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源对于企业发展的意义越发重要,人力资源会计信息披露也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重视。但是目前在国内关于这方面的会计信息披露依然面临诸多问题,对此我们需要深入研究,探讨相关应对措施,使得人力资源会计信息更加准确、高效地披露,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充分体现其价值。
篇3:上市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有效性论文
上市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有效性论文
一、引言
尽管近年来为顺应国际要求,我国的金融行业已逐上市,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取得很大的进步。但受不完善的法律体系以及监管体系影响,上市金融机构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仍不具备较高的质量,相比国际社会,仍表现出极为滞后的状态。要求在未来发展过程中注重对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完善策略,以此促进我国金融行业的持续发展。
二、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概述
根据我国相关的会计信息披露法律法规以及以往学者的研究,对信息披露有效性的概念可从四方面进行分析,具体包括:首先,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主要指企业进行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中避免增添任何修饰,应遵循客观事实将客观情况反映出来。其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旨在要求企业对可能影响公众利益的事件及时进行公开,避免出现过时的信息内容。再次,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其可理解为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中应保证不存在遗漏,能够将企业的经营状况、盈利情况以及承担的`风险全面体现出来。最后,信息披露的合规性,要求企业信息披露无论从内容或形式等各方面都需满足相关规定。
三、会计信息披露在上市商业银行中的现状与影响因素分析
1.会计信息披露有效性在上市商业银行中的现状分析。
1.1从信息披露真实性角度。当前上市商业银行在会计信息披露真实性方面主要表现出两方面问题:第一,过高估计资本充足率。其中的资本充足率主要指为金融企业自身现有资本与风险资产间的比率,能够将银行经营状况反映出来。从以往统计中不难发现上市商业银行在资本充足率方面都可满足银监会要求。然而在持有资本中将呆账准备金融入其中,这就导致资本充足率出现被高估的情况。第二,资产质量未满足信息披露真实性要求。资产质量在商业银行中往往是判断其盈利状况与稳定状况的重要内容,银行经营者往往为获取债权人的信任,多会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采取虚假分类行为。
1.2从信息披露及时性角度。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不具备时效性的信息往往失去其应有的价值,尤其在商业银行中表现更为突出,在市场环境下汇率、利率等可能随时发生变化,若信息不及时,将不具备价值。但现行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更表现在避免进行过早披露,提倡事后信息披露,尽管已有相关规定对会计信息披露的时间进行明确,但并未起到明显的作用,信息披露不具有及时性特征。
1.3从会计信息披露充分性角度。现阶段上市商业银行在披露信息数量方面较为完善,特别在证监会与银监会不断加强管理的背景下,披露项目趋于完整。但从充分性角度分析,仍存在一定不足之处,如风险管理问题披露,主要体现在:
(1)上市商业银行在披露信用风险过程中强调信贷资产质量、度分析等内容,忽视信用风险的评级以及应对措施的说明;
(2)上市商业银行面对市场风险信息披露中忽视内部计量模型,倾向于风险敞口方面;
(3)对于流动性风险信息的披露也表现在仅将现金流量中的定性信息进行披露,却未说明现金流问题。
1.4从会计信息披露合规性角度。上市商业银行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从内容或形式方面都可满足国家相关规定标准,而且在上市商业银行实际经营运转过程中也很少出现监管部门对其进行违规处理的情况,加上会计人员在综合素质方面也呈逐年提高趋势,能够保证信息披露的合规性。
2.影响会计信息披露有效性的因素分析。
2.1从上市商业银行内部因素分析。会计信息披露不具备有效性,主要由于商业银行自身在管理体制以及管理能力等方面仍存在不足之处。其中管理体制方面主要由于现行商业银行在内控制度体系方面仍不完善,难以有效的进行信息收集与整理,影响信息质量,而且商业银行中所应用的分支行制度,在实际进行信息传递过程中也容易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总行机构无法有效监控各分支机构,这样便出现会计信息被粉饰或掩盖等行为。而在管理能力方面,相比发达国家金融机构,我国上市商业银行无论在数据处理或风险估量等方面都缺少有效的方法,披露过程中缺少基础性的数据。
2.2从外界环境因素分析。影响会计信息披露有效性的外界因素首先体现在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方面,尽管对上市商业银行已提出信息披露办法相关规定,但在信息披露内容方面仍未严格界定信息质量问题,且在关于监管部门如银监会或证监会等方面如何协调配合也未进行具体阐述。其次,外部监管不到位。外部监管是会计信息得以有效披露的重要保证,但事实上我国目前在金融监管部门方面仍表现出力量较为薄弱现状,不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而且在进行监管过程中,各方面财政监管部门如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以及银监会等也未做到适时的信息共享,难以及时发现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最后,在信息使用方面,如债权人或投资者关于风险认识方面存在一定不足之处,忽视对会计信息披露有效性的分析。
四、提高会计信息披露有效性的策略
1.法律制度的完善。
针对上市商业银行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应注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尤其在关于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方面,可参照《新巴塞尔协议》要求进行法律方面的完善,确保信息披露内容将风险测量以及风险管理信息融入其中,并在资本充足率方面进一步明确银行持有资本,避免将呆账准备金划入其中。同时在制度方面,也需完善会计制度,保证其将公允价值作为基础,使所获取的数据信息更为准确。另外,还需根据当前银行管理制度现状,使内部评级体系进一步完善,构建满足银行实际发展的风险计量模型以及控制流程,并在信息系统建设方面注重硬件投入,确保金融信息网络能够覆盖所有分支机构。
2.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上市商业银行本身具有企业性质,应引入现代企业制度中的公司治理结构内容,具体可从三方面进行,即:第一,机构投资者的引入,其目标在于使以往产权集中的情况得以改善,在商业银行股权结构中通过机构投资者的引入,很大程度上约束银行的管理层,监督信息披露行为。第二,银行管理人员需充分发挥其自身的监督职责,确保经营状况、风险管理以及财务问题等得到有效披露。第三,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确保内部审计部门发挥其应有职能的同时也可鼓励员工有效监督信息披露质量。
3.外部监管作用的加强。
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管效率。在强化外部监管方面,要求在“多头监管”形式下,即多个监管部门共同监管时应做好相互配合协调,可构建信息共享系统,保证信息传递的时效性。同时,我国银行监管部门也需适时与国际金融组织进行交流,吸取更多成功经验。另外,在惩罚机制方面应进行完善,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应加大处罚力度,将相关的责任问题进行界定,可对银行机构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五、结语
会计信息披露有效性的提高是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完善的重要途径。政府部门以及银行企业自身需充分认识会计信息披露的内涵,立足于当前信息披露的现状与影响信息披露有效性的因素,从法律制度、外部监管以及银行自身管理机构等方面进行完善,确保会计信息披露内容可为经济决策提供有效参考。
篇4:食品行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对策论文
摘要:社会责任是公司超过其经济活动范畴的义务,我国并没有强制规定要求所有企业都必须履行这一义务。在我国,企业普遍社会责任意识比较淡薄,整体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不太好,社会责任尤其是环境、社会等与人类生存息息相关,企业应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其中食品行业与人类生存息息相关,更应该履行其社会责任,积极主动进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但目前我国食品行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存在着很多问题,这些问题急待解决。
关键词:社会责任会计;食品行业;问题;对策
1前言
我国目前只有20%-30%的上市食品企业进行产品服务方面的信息披露。而且有些企业甚至只报喜不报忧,只有极少数企业会披露和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有关的内容,很少有企业会对企业出现的事故和问题等负面信息进行说明并报告。这就导致利益相关者无法获得全面而完整的信息,不利于其进行决策。而且我国食品行业披露内容普遍不充分的这个现状,也是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一个主要原因。
篇5:食品行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对策论文
当下的食品安全问题频繁发生,导致社会公众对我国食品行业抱不信任态度,而社会公众又无法获得所需的信息来了解食品企业,就会导致社会公众对我国食品行业产生抵触心理,就会形成一个恶性循环,非常不利于我国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2.1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存在差异
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包括股东责任、员工责任、消费者权益责任、环境责任和社会责任五个方面的内容。但每一个方面又包括很多不同的指标,不同指标的计算方式也不尽相同。各食品企业所披露的可量化的会计信息尚可进行比较,但那些主观性较强的非会计信息是很难进行比较的,可比性非常小。不同的企业披露的重点和关注点一般来说也是不同的,有的企业比较看重社会责任,有的又侧重于披露环境保护相关的信息,有的`又比较重视产品服务,这就导致各食品企业所披露的信息存在着不同程度上的差异性。从我国食品行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可以看出,即使是评分很相近的两个企业,他们之间所披露的信息也存在着差异,而从整个食品行业来看,存在差异是很大的。
2.2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形式单一
我国食品行业进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形式比较单一,目前主要有财务报表附注和社会责任报告这两种形式。大多数企业都是倾向于采用报表附注的形式,而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并不多。只采用报表附注形式进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由于财务报表篇幅所限,而且很多非会计信息都是用文字进行描述,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和片面性,很难全面准确披露所有信息,而可计量的会计信息大部分分散于财务报表中,不利于利益相关者快速及时地收集真实全面的信息。而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其大部分内容是属于非会计信息,只有少部分是会计信息,存在着很大的主观性和片面性,都是不利于利益相关者获取和使用所需信息的。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旨在履行社会责任,同时让利益相关者获得所需的信息而帮助他们做出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正确决策,若他们无法获得真实而可靠的信息,就有可能做出不利于企业发展的决策。我国食品企业信息披露方式单一,这种现状不仅降低了食品行业信息的真实客观性,而且将不利于食品行业的发展。
2.3披露的信息计量标准不明确
由于我国食品企业披露的信息中有大量的非会计信息,这些非会计信息不可量化,而我国并没有对这些非会计信息的计量制定出一个明确统一的计量标准。由于缺乏统一的计量标准,这使得食品企业在披露这些非会计信息时大量使用描述性方式,在计量上也以企业自己的标准进行计量,这就使得食品企业所披露的这些信息存在着主观性,影响着利益相关者所获得信息的真实客观性。由于各企业的计量方式有所不同,也导致各个企业所披露的信息可比性较差,这对食品行业发展有着不利影响。
篇6:食品行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对策论文
近年来对于我国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诸多问题,本文基于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中的问题进行梳理和总结,为进一步完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提出以下对策。
3.1进一步增加披露的内容
目前我国食品企业普遍存在着披露内容不充分的情况,应该尽可能披露全面完善的内容。对于股东债权人、公司员工、社会公众方面的信息,食品企业通常会通过股利支付、员工福利、社会贡献等指标进行披露,所披露的信息大部分属于可量化的会计信息,食品企业披露可量化的会计信息的同时也应该采用描述性方式对股东债权人、员工、社会公众责任进行非会计信息披露,这样可以使得所披露的信息更加详尽全面。对于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食品企业也应该增加对环境责任信息的披露,这样有利于食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3.2进一步改进披露方式
在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中,应该以会计信息为主、描述性的非会计信息为辅,在原有的社会责任报告上多构建一些会计信息的披露指标,使用数字来直观反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基本情况,以增加所披露信息的客观性和可靠性。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应该将相同类别的信息集中列出,让信息使用者能够快速获得所需的信息。食品企业使用这种方式来进行信息的披露,不仅有利于提高所披露信息的质量,还可以提高利益相关者使用信息的效率。
3.3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为了我国食品行业能够更好的进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我国相关政府部门或机构应该完善相关的披露制度,制定同一的披露标准,强制规定每个食品企业必须披露的内容,对于不是强制要求披露的内容,也应该作出明确的规定和说明,这样有助于约束企业进行社会责任的履行。国家在制定披露的标准时,应该为不同的社会责任信息制定出不同的指标,这将能够提高食品企业间信息的可比性。
4结语
从我国食品行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目的在于解决我国食品行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以使食品行业能够更好地进行信息的披露,使披露的信息更加全面完整,让与食品相关的信息暴露在阳光下,真正做到让消费者监督食品企业,以减少出现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行业进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对消费者等社会公众甚至我国经济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杨昌杰.论我国社会责任会计披露的现状及改进[J].当代经济,2012,(06).
[2]孙红梅,王成春.我国食品行业社会责任报告体系构建研究[J].中国证券期货,2012,(10):2-5.
[3]张骥.从食品安全问题浅析中国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J].现代商业,2012,(17):2-3.
[4]高原.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J].中国证券期货,2013,(09):138-139.
篇7: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应披露的会计信息论文
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应披露的会计信息论文
一、应披露的主要会计资料
1、发行前至少叫个月的经审计的简要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前次审计后至招股说明书公布日前一季度的末经审计的简要合并财务报表 (若有)。简要合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
2、主要固定资产、主要知识产权及非专利技术的种类、期末余额、确认计量及摊销方法;主要对外投资的初始投资额、期末余额及净资产的比例、占被投资方的股权比例及权益核算方法;最近一期末的有形资产净值;研究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等。公司应重点披露无形资产的情况,对于单项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无形资产,若该资产原始价值是以评估值作为入帐依据,应披露评估事务所、评估计算方法及截止最近一期末评估计算方法中相应估值数据的实现情况。若有特许经营权应当披露对公司持续生产经营的影响,特许经营权的取得或租用的情况,特许经营权的期限、费用标准等。
3、最近二期末的主要债项,包括主要的银行借款,对内部人员和关联企业的负债,主要合同承诺的金额、期限、成本,票据贴现、质押及担保等形成的或有负债情况。有逾期末偿还债务的,应当说明其金额、利率、贷款资金用途、末按期偿还的原因、预计还款期等。
4、本次发行前至少24个月的经营业绩,包括生产经营的一般情况,销售收入总额和利润总额、变动趋势及原因,利润的主要来源,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重大投资收益或非经常性损益,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享受的`主要优惠政策(如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政府采购项目筹)及变化趋势、针对创业板公司业务特点的收入确认方法等。
5、本次发行前至少24个月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投资活动现金流量、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基本情况,说明现金流量大幅变动的原因。
6、公司所作的财务分析,包括资产质量的优劣程度,资产负债结构、股权结构及现金流量的合理性,以及偿债能力的强弱等。还应说明公司财务优势及困难等,分析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等的连续性。稳定性。《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第135条规定,注册会计师的内部控制制度评价报告、注册会计师的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和公司编制的盈利预测报告 (如有)作为附录是招股说明书不可分割的部分。至于内部控制制度评价报告,包括对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的评价。公司可披露确信有能力预测并且承诺能够兑现的盈利预测数据,以利于投资人做出正确判断,可以对当年的盈利做出预测。如披露盈利预测,应详细说明所依据的假设、编制基准及其合理性、与盈利预测数据相关的背景资料等。盈利预测数据包含了特定的优惠政策或非常的收支项目的,应特别说明。注册会计师视需要可以出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与内部控制制度评价报告不同,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和公司编制的盈利预测报告并不是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必备材料。
二、主要经营业务的披露要求
《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规定,公司应当披露可以连续计算的至少24个月的业务发展情况,包括:(1)主要产品或服务的研究开发简要历程;(2)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性能、质量水平、核心技术的取得方式;(3)市场开发和拓展情况;(4)主要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方式;(5)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10%以上的主要业务、产品收入额及在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中所占的份额;(6)如跨国经营,且境外产品收入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10%以上的,应按国家或地区披露主要业务、产品收入额及所占比例;(7)投资收益占公司利润总额10%且金额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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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会计核算的论文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会计核算的论文
一、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界定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不在表内核算,却有可能转换为商业银行的资产或负债,隐蔽性强,杠杆作用大,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进行有效地确认、计量、记录与报告,将有助于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并向会计报表使用者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
二、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会计核算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针对业务类型的不同主要采用单讫记账方式或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相关事项进行披露、说明,多个准则如《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均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进行了部分规范,而各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会计记录及会计报告自成体系,未能体现会计核算的全面性、客观性、审慎性原则。
(一)表外业务的会计确认做法各异
从表外业务的会计确认来看,各商业银行未能达成统一。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主要囊括了代理收付、代理保险、代理发行股票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信用证、票据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担保、衍生产品业务、应收未收利息、贷款承诺、备用信用额度、回购协议、票据发行便利等,基于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要求、管理理念及会计核算制度差别,在表外业务的确认上不尽相同:部分商业银行将衍生金融工具、委托贷款等纳入表内核算,部分商业银行仅做表外披露;部分商业银行将表外业务等同于中间业务,部分商业银行仅将不计人资产负债表内、但有可能形成或有资产、或有负债,并引起损益变动的业务列为表外业务管理。
(二)表外业务的会计计量过于简单
从表外业务的会计计量来看,由于商业银行从事的表外业务往往利用的是诚信、人员、系统等非资金资源,通过提供服务收取费用,因此,商业银行仅在表外科目进行“收”处理,并对收取的费用进行表内核算,一般按原始本金计量,会计计量只是对金额进行简单的列示,而对于其潜在的风险并未体现,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例,部分银行仅在表外列示该汇票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期末余额等信息,未体现本行的承兑能力、汇票逾期情况等商业银行业务风险。
(三)表外业务的会计记录不规范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通常采用表外科目单式记账法、表外科目复式记账法、表内科目复式记账法三种,同类表外业务各商业银行会计处理的方式各有差别,部分表外业务并未在会计报告中得到体现。在账簿设置方面,很多银行对表外业务只设置了登记簿,来记录卡片账或控制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实物等重要事项,并未进行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此外,表外业务科目体系不规范,各商业银行设置不一,核算对象千差万别,会计信息质量无法保证。
(四)表外业务的会计报告信息披露不充分
现阶段,未发布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会计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各商业银行根据本行要求对表外业务信息进行披露,无明确的表外业务种类划分,无专门的表外反映表外业务信息,导致披露的内容较为模糊、披露的深度不够,会计报表使用者无法从会计报告中判断分析表外业务现状及风险程度。
三、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会计处理方式的风险分析
一是表外业务会计处理方式决策有用性较差。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各商业银行不断进行业务创新,为了规避汇率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表外业务日益繁盛,表外业务不健全的会计处理方式或致虚假信息形成,误导使用者的'决策行为。二是表外业务会计处理可比性较差。表外业务内容较为复杂,商业银行可以直接参与市场操作,也可以作为中介机构,还能涉足具有较高风险的金融衍生工具市场,表外业务会计记账方法不可比,比如非保本理财产品,有的商业银行未设置表外科目核算,有的商业银行设置表外科目按照理财产品净值登记,自定原则、自立规矩。三是表外业务会计处理监管力度薄弱。表外业务会计处理的现状导致了商业银行经营状况的不透明,受时间及能力所限,商业银行对于表外业务的内控控制不够健全,统计分析及风险防范难度较高,而监管部门对于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监管更是无从下手,若商业银行管理层投机心理作祟,后果将不堪设想,在全球一体化的今天,全球经济将受到波及。四、建议
(一)明确表外业务会计确认标准
从制度上明确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确认标准,界定担保类表外业务和承诺类表外业务的范畴,仅将结果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业务纳入表外业务进行会计确认,对于非风险性业务,如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等均不纳人表外科目中核算,可考虑设置或有资产、或有负债、或有权益、或有收入、或有支出、或有利润等会计要素,并结合“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给予商业银行依据业务的性质判断表外业务确认范围的权利,提高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会计信息规范性。统一表外业务核算口径,将金融衍生交易类业务纳入表内核算,以增强会计信息可比性和可理解性。
(二)结合风险因素对表外业务进行会计计量
表外业务发生时,若不能及时确认为表内资产负债,可以采用单式记账法记入表外科目,在对金额进行列示的同时,设置风险指标揭示表外业务的风险状况,同时,将表外业务的动态拨备比例一同包括在内,增提一般准备。当未来某些不确定事项发生时,要及时将或有事项转化为表内项目,纳入表内核算,以便反映商业银行在表外业务中的权利、义务、可能承担的风险、可能获取的受益。
(三)理顺表外业务会计记录内容及流程
一是综合考虑可能发生的表外业务,设置表外科目体系,统一表外业务一级科目,明确各科目名称及核算范围,并给予商业银行根据业务具体情况需要设置二级及三级明细科目的自主权,以准确、连续、全面反映表外业务活动。二是结合表外业务类型,进行合理的会计处理。考虑到咨询服务类业务风险较低,不会引起商业银行的资金流动,此类业务的会计核算方式为对其收取的咨询服务费按权责发生制在表内对收费业务进行会计处理;考虑或有负债业务的不确定性及风险性,可以采用的会计核算方式为表外科目单式记账,分业务种类设置表外科目,当业务发生时,借记相应科目,履约期满解除合约,由或有负债变为实际承担的债务时,贷记该相应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该科目仍在期内的表外业务,会计信息反映方面,在试算平衡表和资产负债表的补充资料中予以充分披露;考虑到委托代理类的表外业务引起了商业银行的资金流动,可以采用的会计核算方式为表内科目复式记账,按业务内容设置配对的资产负债对应科目,业务发生时,用复式记账方式在配对的对应科目中平行登记表外业务账务,表外业务账务参与表内科目的试算平衡,纳入试算平衡表底稿的编制内容,也纳入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内容,在资产负债表中,采取资产负债配对科目先轧差后汇总方式。
(四)加强表外业务会计报告管理
一是编制表外业务会计报表。商业银行应编制表外业务状况表及商业银行编制并披露表外业表外业务明细表,对表外业务性质、价值、预期损失等情况进行详细披露,并在会计报告中以附表形式对表外业务进行单独披露,全面反映表外风险性业务的发展情况及潜在财务影响,以便财务报告使用者从总体上评价和分析表外业务。二是细化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信息披露内容,保证信息披露的充分性与透明性,全面披露所有的或有事项,计量和分析表外业务的风险程度,提供相关的定量信息和定性信息,采用的会计政策的解释以及对表外业务风险管理的评估等内容,披露与各类金融工具风险相关的描述性信息和数量信息,定期公布相关信息,保证银行提供的表外业务财务信息具有可比性、透明性,提升报表的决策有用性。
篇9:银行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及对策的论文
银行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及对策的论文
一、银行会计信息质量失真的原因
(一)会计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与工作要求不匹配
银行中会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直接关系到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因为他们是会计信息质量控制的主体因素。目前我国农业银行的会计工作人员有相当一部分并不是专业毕业,他们有的是社会招聘的代办员,有的是半路出家,这些人只能做一些最简单的会计工作,而对于相对较为复杂的统计、分析以及其他经济工作,却缺乏有效的专业知识。另外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也会影响到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在各种利益的驱使下,不按规范记账,报表挤数,账簿混乱,账账不符等现象时有发生。
(二)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目前,我国农业银行会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主要体现在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三个部分,但不管哪一个部分,由于银行所使用的计算机自动核算系统的缺陷、所设岗位从业人员比较缺乏以及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合作、协调机制的不健全等因素,致使控制体系无法达到工作要求,最终导致信息失真。
(三)监督检查不到位
目前我国农业银行的监督检查主要依靠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两部分。对于内部审计来讲,由于体制所限不能够独立开展工作,使其权威性大打折扣,职能得不到充分发挥,很多工作只是走过场。而外部审计对于我国来说主要是指各级财政、审计机关对银行涉及财务方面的监督检查,由于其工作的局限性不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四)对造假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
我国虽然有严格的会计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但由于监管和审计不到位等方面的原因,致使违法乱纪者不能够得到应有的惩罚,这也给投机者造成了可乘之机。
二、对策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对我国农业银行的健康发展和有序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和改善银行会计信息质量:
(一)强化意识,提高素质,严格从业人员的准入制度
农业银行要采取措施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以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首先要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完善的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并以此来管制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其次,要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要做到持证上岗,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对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同时要鼓励会计工作人员在岗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知识结构和学历水平,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队伍建设。
(二)完善制度,强化控制,明确责任
要想提高银行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就必须要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要设置科学合理的工作规范和操作流程,要明确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设立严密的分级授权制度,要在各岗位之间,各部门之间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要将内部控制与《会计法》结合起来,如要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信息的原始数据的的修改,如确实需要修改,也要按照工作流程审批并保留好原始数据。
(三)强化监督,完善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行的财务、会计制度。第六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可见要加强银行会计信息的监管要内外齐抓,既要强调内部管理体制的常规性,更要强调国家行政监管的权威性。要使监督检查贯彻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之中,使其更好的发挥作用,以确保农业银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篇10:当代金融表外业务与解析论文
当代金融表外业务与解析论文
表外业务是指金融企业所从事的不列入资产负债表且不影响资产负债总额的经营活动,该活动虽然不产生利息收入,但依靠金融企业的信誉,依靠付出一定的人力、物力、工具和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来收取手续费和佣金,以改变当期损益和营运成本。广义的表外业务既包括结算、咨询、代理等无风险的服务活动,又包括各种有风险的金融活动。狭义的表外业务则专指有风险的金融活动,这类表外业务一直是金融创新最活跃的领域,也是各商业银行在表外科目中着重反映和记录的金融活动。表外业务是一种影响未来而非现在的或有资产和负债,直接作用于金融企业未来的获利能力和偿付能力,能够潜在地产生未来正或负的现金流量,是金融企业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同时,由于表外业务的不确定性,往往伴随着比表内业务更大的风险,并且更加难以管理和控制,是金融企业风险控制的要点之一,金融企业主要是通过表外科目对这部分业务进行核算。虽然表外科目反映的资产、负债项目都是或有的,但其产生的收入却是实在的。
一、表外业务的内容及作用
国外金融企业表外业务品种多样,手段灵活,已经成为重要的收入来源。这些业务可以具体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不需要运用金融企业资产或负债而产生的收益或费用的业务,如委托放款;另一类是包含金融企业承诺或包含对金融企业拥有或有要求权的业务。金融企业承诺是金融企业在未来一定时间做或不做某事的保证,对金融企业拥有或有要求权是在偶发事件发生时可以要求金融企业采取相应行动的权利,是有条件的金融企业承诺,由此金融企业均将承担风险并获得收益。在国内,由于政策和环境的制约,表外业务的品种还很单一,产生的效益有限。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开出信用证(信用证是金融企业应进出口商的请求开给出口商的付款保证,开证行在信用证条款得到完全遵守的情况下,承担对出口商付款的责任,是国际贸易中的主要结算方式);提供担保(由担保金融企业以符合法律手续的书面形式向债权人或有关银行承诺,当担保申请人未按合同履行义务时,由担保金融企业代为偿还);承兑汇票(金融企业对出票人的票据进行承兑,保证在该票据到期时无条件支付票据款项);远期结售汇(金融企业与客户签订协议,约定在未来的某日以特定的牌价买入或卖出外汇,这种结售汇方式的汇率风险由金融企业承担)。
开展表外业务对金融企业的作用在于可以在变相提供金融企业信用、收取稳定收入的同时,保持资产负债表良好的外观,维持稳健经营的形象。在一定条件下,表外业务可以全部或部分转化为表内业务。表外业务虽然没有利息收入,但可以获得可观的手续费收入。近年来,随着金融业务的不断拓展,传统的投资方式已经无法防范汇率、利率、信用等风险,而表外业务则可以通过票据发行便利工具等将金融企业或客户拥有的外汇资金、证券等金融资产的汇率、利率转移给票据认购者,达到套期保值的目的。融资证券化的普及,使金融企业通过负债管理增加存款来源、弥补资金缺口的做法日趋失效。随着表外业务的发展,金融企业逐渐通过资产证券化、利用贷款证券出售和贷款合同出售、发行各种信用证、安排票据发行便利等方式,通过使其资金占用转变为资金来源,或者以自身的信用满足客户的贷款需求等变通方式弥补其资金缺口,扩大信用规模,增加业务收入。由于表外业务项目并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因而从事此类业务的金融企业不必担心管制成本,也不必为其风险提取准备金及满足有关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因此可以降低管理成本;另外,通过提供表外信用方式,还可以降低资金成本。表外业务的发展,为金融企业带来了大量的手续费和佣金收入,而表内资产却没有增加,因此资产报酬率有了极大的提高。通过发展表外业务,可以大力拓展金融企业的业务范围,以更灵活、更多样的金融产品和金融业务,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由于表外业务提供的是非资金的金融服务,大多数情况下,金融企业只是充当中介人,为客户提供保证或规避风险的手段,因此其核算不够严密,业务透明度差,而且由于目前主要采用单式记账法进行核算,造成表外业务的计量不够准确,尤其是其风险和收益的配比无法按照传统的表内计量方法确定。
二、表外业务分析
表外业务与表内业务根本不同,在于它不需要通过占用资金和付出高额成本就可以为金融企业带来稳定的收益。但由于大部分表外业务是以金融企业信用为支付的保证,其潜在风险远远大于传统的表内业务。同时,由于表外业务核算的局限性,其风险的准确计量比较困难,而且对于表外业务来说,只要严格控制住风险,就有可观的收益。因此,表外业务管理和分析的重点应当放在对其风险的评估和量化上。
(一)表外业务风险的计量和分析
在评估表外业务的风险方面,巴塞尔委员会采用了一种适用性较强的综合方法来加以处理。即把表外业务量发生额与风险信用折算系数相乘得出相当于表内业务的信用量A;然后根据债务人的身份确定对应哪一类风险权重B;A、B相乘,得出最后的表外业务风险资产。
根据上述原理,可以认为:表外业务由正常转变为风险或损失其实是一个由表外向表内转化的过程。即表外业务在未形成风险或损失时,对金融企业而言是或有事项,而这种或有事项一旦形成风险或损失,则应由表外核算转为表内核算。例如,银行为客户办理信用证或担保业务,在正常情况下,银行只需要在表外科目中反映,只有收取的手续费收入才入表内科目核算。而当信用证或担保到期形成风险,银行需要垫款时,就需要在表内反映。表外业务转化为表内业务的系数永远小于或等于1;表外业务风险的评价,可以通过可能转化为表内事项的表外业务余额占表外业务总额的比例反映。部分表外业务是有担保的,例如,开出承兑汇票,如果客户交纳65%的保证金或等值抵押物,那么金融企业最多损失该汇票面值的25%,也可以说,金融企业开出承兑汇票的转化系数最大时为35%,因此可以认为该笔表外业务的风险系数为35%。如果该笔业务的保证金为0,那么其风险系数为100%。按照这种方式对所有表外业务进行加权平均,可以得出总体的表外业务量化的风险指标,通过对该指标的对比、分析,可以对金融企业表外业务风险程度有一个比较客观、量化的评价。
(二)表外业务收益的分析
表外业务的计量主要是通过表外科目反映,其产生的收益主要在中间业务收入项目中核算。由于表外业务的收入主要是以手续费的方式收取,与贷款、拆放等资产类业务的利息计算不同,它与业务发生额之间的配比关系很不清晰,因此,按照收入与资产余额相比计算收入率的方法是非常不科学的,只能通过中间业务的绝对额变化,或通过中间业务收入的增幅与相关表外业务的增幅之间的动态比率对表外业务的收入情况进行分析。
三、表外业务风险成因
由于表外业务提供的是非资金金融业务,在大多数情况下,金融机构只是充当为客户提供保证和规避风险的中介,会计核算大多采用单式记账法,核算不够严密,且表外业务大多以金融机构的信用作为信用支付保证,其潜在风险远远大于表内业务,主要风险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及经营风险。信用风险是指业务对象由于主、客观原因不履行合约而使银行在表外业务中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利率、汇率的变动而使银行在表外业务中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在互换交易、期权交易、贷款承诺及远期利率协议等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中,银行会经常面临这种风险,如贷款承诺协议,若市场利率在协议期间上升,银行的资金成本就会提高,而借款人仍可按照固定利率获得贷款,这将会使银行收益下降或承担亏损;再如固定利率的票据发行便利业务,银行会面临市场利率上升、票据发行价格下跌的风险。法律风险是指银行在表外业务中由于对国内外法律了解不足或认识上存在偏差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通常国内外对表外业务法律的修改及各国法律的协调跟不上银行表外业务特别是金融衍生产品发展的步伐,因此,某些表外业务合约及其参与者的法律地位往往不明确,其合法性难以得到保证。表外业务的经营风险是由于银行内部经营管理及法规制度不健全而使表外业务遭受人为损失的可能性。最经常发生的是在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中,由于银行过度使用激励机制,致使交易员越权交易等给银行经营造成损失的`情况。如许多银行把交易员的业绩与收入挂钩,交易员为了增加收入,会不自觉地扩大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量和价格限度,这无疑增大了风险系数。
四、表外业务风险防范建议
金融企业可针对每一种表外业务的重要风险点,制定出详细的规章制度进行约束和限制,对容易出现风险的环节进行重点防范,从基本制度上,保证表外业务经营活动的安全性。而各个经办部门则必须根据上级行的授权,严格按照操作手册所规定的程序,办理各类中间业务,稽核审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应根据操作手册对其进行检查、监督。
加强表外业务风险的基础性管理,是商业银行完善表外业务风险管理系统的一个重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坚持对客户的信用评估制度,对较长期限的贷款担保和承诺,应定期(三个月、半年或一年)重新协商合同有关条款,以减少信用风险;制定保护性条款,坚持审核授权买卖的证据,要求对方支付保证金,或提供抵押、反担保等;合理确定和调整表外业务的收费标准,商业银行可按客户的信用等级与业务的风险系数收取佣金,例如,按照备用信用证的期限长短、金额大小、企业的信誉程度,确定不同的收费率,通过同业公会的协调,规范竞争,制止各种乱收费、乱降价甚至不收费的恶性竞争行为;重视前台交易和后台管理的结合。金融企业表外业务的管理人员,不但要管好前台交易,也要加强对后台的结算、报告系统的管理,强化管理、交易、清算三分离体系。
金融企业可借鉴国外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新技术,最大限度地防范和管理表外业务风险,建立风险的电脑控制系统。跨国银行在这方面有很多成功的经验,跨国银行进行全球管理的关键,是建立了完善的信息和控制系统,表外业务(尤其是金融衍生品业务)由于不在财务报表上反映,更是跨国银行信息和控制系统的重点。该系统一般包括日常监测系统、电脑信息与决策系统,通过数学模型分析,向高级管理层和决策层提供市场的最新变化、最新技术和产品信息,帮助其分析市场趋势,决定资本额、止亏限额和流动性限额。金融企业可以进行资产组合管理,通过资产组合多样化来分散表外业务的风险,以通过某种资产的盈利来抵补另一种资产的亏损而取得整体盈利,拥有的资产组合越多,则风险越小。
- 基于银行网上商城业务的SWOT分析论文2025-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