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就是小编整理的南宁户口其他事项办理,本文共10篇,希望大家喜欢。本文原稿由网友“maggie”提供。
篇1:南宁户口其他事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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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人员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未死亡,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应立即向原人民法院和公安派出所说明情况,撤回宣告及判决后,进行恢复户口登记。
分立分户
1、家庭户分户、立户
(1) 家庭户分户、立户的条件:
a有合法的固定住所,形成家庭关系,由分户、立户条件的。
活动平房、临时租房借房、单元房套房中分住一间、违章搭建临时棚房等情况都不得分户。
b夫妻离婚后要求分户、立户
2、居民住宅小区立户
(1)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求立户的申请。
(2)居民住宅小区合法建设、销售的证明。(商品房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五证必须齐全;属于单位自建、城中村改造等非商品住房必须有建设审批手续)。
(3)民政部门出具的新建小区街、路、巷及编制的门牌号码证明。
(4)小区及楼房平面图。
(5)业主花名册。
户口申报
1.出生申报
2.收养申报
3.恢复申报
4.其他情形申报
篇2:南宁户口变更办理
南宁户口变更办理
办理条件
1、姓名变更
2、民族成分变更
3、性别变更
办理材料
1、姓名变更书面申请
2、民族成分变更需要的材料
(1)书面申请;
(2)未满18周岁由父母、养父母、继母和父、母和继父写出书面协议;
(3)《户口簿》;
(4)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发给的证明书,
3、居民性别变更的,需提供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办理地址
南宁市公安局
地址:怡宾路8号
联系电话:0771-5878110
兴宁公安分局
地址:北宁街69号下辖派出所
联系电话:0771-2816104
青秀公安分局
地址:古城路4号下辖派出所
联系电话:0771-5888090
办理费用
免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
篇3:扬州户口其他事项办理
扬州户口其他事项办理
户口注销
1.死亡注销
2.入伍注销
3.出国(境)定居注销
4.法院宣告失踪注销户口
分户立户
立户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所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集体户包括单位集体户、学生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社区集体户。
注: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者公房承租人担任。集体户户主由所在单位指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分户
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分户,
注: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设立单位集体户
1.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可以设立单位集体户
2.经批准建立的佛教道教寺庙、宫观,可设立单位集体户,用于符合出家条件的僧人、道士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3.符合下列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中等学校(以下简称大中专院校),可以设立学生集体户
4.本市依法设立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可以设立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市辖区、县城区范围内一般只设立一个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
户口申报
1.出生申报
2.收养申报
3.恢复申报
4.其他情形申报
篇4:秦皇岛户口办理其他事项
秦皇岛户口办理其他事项
户口注销
1.死亡注销
2.入伍注销
3.出国(境)定居注销
4.法院宣告失踪注销户口
秦皇岛市各种户口注销材料一览
死亡注销
1、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1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户口注销申请;
(二)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死亡证明。
分户分立
立户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所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
集体户包括单位集体户、学生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社区集体户。
注: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者公房承租人担任。集体户户主由所在单位指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分户
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分户,
注: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秦皇岛立户、分户所需材料
立户
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立户申请;
(二)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三)私有房屋产权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设立单位集体户
1.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可以设立单位集体户
篇5:南宁户口挂靠办理须知
南宁户口挂靠办理须知
挂靠要求
(1)委托南宁市人才市场人事代理;
(2)在南宁市暂无其他落户地;
(3)未婚,
所需材料
(1)南宁市人才市场《人事代理手册》;
(2)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血型、身高、一寸平光彩色大头照2张(与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照片要求的标准相同)
(3)不同类型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毕业生:《报到证》或中专生《介绍信》、2年以上劳动合同(南宁市外生源大专、中专毕业生提供,本科学历可暂缓提供)。原户籍在南宁市的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终止工作关系的`文字通知(辞职、终止劳动合同等)(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人才引进人员:干部调动通知书、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户口准迁证。
办理程序
步骤一:在南宁市人才市场人事代理部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步骤二:代理人员提交落户材料并填写《户口托管申请及声明》,并认真了解南宁市人才市场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步骤三:南宁市人才市场受理后,由户籍管理员整理并将材料报送南宁市向阳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友情提醒:
1、毕业生落户挂靠人才市场的,须在择业期内(毕业后两年内)办理手续,逾期将不能迁入。
2、如是南宁市各派出所开出的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往地址所属的派出所必须是南宁市向阳派出所!
3、代理人员提供落户材料须齐全,人才市场才予以受理。
南宁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南宁市人才市场
地址:南宁市科园大道东五路6号南宁市人才市场6楼
人事代理科电话(0771):5381310、5381311、5381312
档案查询:5381307传真:5381309邮编:530000
公交车:24、35、46、88、707路到行政审批大厅站
南宁市人才市场集体户:向阳派出所电话:0771-5885812
篇6:嘉兴户口其他事项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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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人员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未死亡,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应立即向原人民法院和公安派出所说明情况,撤回宣告及判决后,进行恢复户口登记。
嘉兴居民户口注销注意事项
死亡注销
1、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1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户口注销申请;
(二)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死亡证明。
分立分户
1、家庭户分户、立户
(1) 家庭户分户、立户的条件:
a有合法的固定住所,形成家庭关系,由分户、立户条件的。
活动平房、临时租房借房、单元房套房中分住一间、违章搭建临时棚房等情况都不得分户。
篇7:保定户口办理其他事项须知
保定户口办理其他事项须知
户口注销
1.死亡注销
2.入伍注销
3.出国(境)定居注销
4.法院宣告失踪注销户口
死亡注销
1、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1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户口注销申请;
(二)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死亡证明,
分户分立
立户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所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
集体户包括单位集体户、学生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社区集体户。
注: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者公房承租人担任。集体户户主由所在单位指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分户
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分户,
注: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保定市立户、分户所需材料一览
立户
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立户申请;
(二)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篇8:石家庄户口其他事项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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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人员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未死亡,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应立即向原人民法院和公安派出所说明情况,撤回宣告及判决后,进行恢复户口登记。
石家庄居民户口注销注意事项
死亡注销
1、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1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户口注销申请;
(二)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死亡证明。
分立分户
1、家庭户分户、立户
(1) 家庭户分户、立户的条件:
a有合法的固定住所,形成家庭关系,由分户、立户条件的。
活动平房、临时租房借房、单元房套房中分住一间、违章搭建临时棚房等情况都不得分户。
b夫妻离婚后要求分户、立户
家庭户分户立户需要的材料
立户
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立户申请;
(二)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三)私有房屋产权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2、居民住宅小区立户
居民住宅小区申报立户材料
石家庄居民住宅小区申报立户材料:
(1)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求立户的申请。
篇9:襄阳户口办理其他事项指南
最新襄阳户口办理其他事项指南
户口注销
1.死亡注销
2.入伍注销
3.出国(境)定居注销
4.法院宣告失踪注销户口
1、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1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户口注销申请;
(二)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死亡证明。
分户分立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所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集体户包括单位集体户、学生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社区集体户。
注: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者公房承租人担任。集体户户主由所在单位指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分户,
注: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立户申请;
(二)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三)私有房屋产权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设立单位集体户
1.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可以设立单位集体户
2.经批准建立的'佛教道教寺庙、宫观,可设立单位集体户,用于符合出家条件的僧人、道士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3.符合下列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中等学校(以下简称大中专院校),可以设立学生集体户
4.本市依法设立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可以设立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市辖区、县城区范围内一般只设立一个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学校等单位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应当向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立户申请(介绍信);
(二)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用于职工集中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房屋产权证或单位已实际合法租用3年以上租赁合同;
(四)本单位录(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及劳动保障交纳凭证;
(五)本单位录(聘)用人员居民身份证;
(六)本单位指定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居民身份证及指定证明。
户口申报
1.出生申报
2.收养申报
3.恢复申报
4.其他情形申报
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生申报申请;
(二)出生医学证明或儿童出生保健卡( 1月1日前);
(三)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四)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篇10:沧州户口办理其他事项须知
沧州户口办理其他事项须知
户口注销
1.死亡注销
2.入伍注销
3.出国(境)定居注销
4.法院宣告失踪注销户口
死亡注销
1、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1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户口注销申请;
(二)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死亡证明,
分户分立
立户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所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
集体户包括单位集体户、学生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社区集体户。
注: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者公房承租人担任。集体户户主由所在单位指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分户
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分户,
注: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立户
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立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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