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里面有没有说员工不能自愿加班的?

时间:2023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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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劳动法里面有没有说员工不能自愿加班的?,本文共9篇,希望大家喜欢,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本文原稿由网友“对角巷的茄子”提供。

篇1:劳动法里面有没有说员工不能自愿加班的?

本人在一家公司上班觉得很累去请假,结果组长拒绝我的请求。还说她是组长什么事她说了算,是我给你安排工作还是你给我安排工作。

[劳动法里面有没有说员工不能自愿加班的?]

篇2:劳动法加班规定:不能拒绝的加班

4种情形职工不得拒绝延长工作时间。这4种情形是: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劳动部门有关人士指出,在上述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组织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可不受法律规定的条件限制,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劳动法的相关法条: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篇3:自愿加班协议书

自愿加班协议书

自愿加班申请协议书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劳动用工相关法律规定,就乙方自愿申请加班一事,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1、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40小时。因生产业务原因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2、乙方为增加收入,自愿放弃本人休息休假的权利,除用工单位安排的正常加班外,特向甲方及用工单位申请额外加班;甲方及用工单位为帮助乙方多劳多得,在保护乙方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同意乙方加班申请。

3、甲方及用工单位同意乙方在人员调度不足时自愿申请加班。

甲方: 乙方:

自愿加班申请协议书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劳动用工相关法律规定,就乙方自愿申请加班一事,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1、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40小时。因生产业务原因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2、乙方为增加收入,自愿放弃本人休息休假的权利,除用工单位安排的正常加班外,特向甲方及用工单位申请额外加班;甲方及用工单位为帮助乙方多劳多得,在保护乙方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同意乙方加班申请。

3、甲方及用工单位同意乙方在人员调度不足时自愿申请加班。

甲方: 乙方:

篇4:自愿加班协议书

甲方:东莞三德彩盒纸品有限公司

乙方:各部门自愿加班员工

甲、乙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自愿申请年月加班一事,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为增加收入,除正常工作外,特向甲方申请额外加班。甲方为帮助乙方多劳多得,在保证乙方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同意乙方的加班申请,但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法律规定。

2.乙方同意甲方于人员调度不足时,自愿申请加班。

篇5:自愿加班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劳动用工相关法律规定,就乙方自愿申请加班一事,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1、乙方为增加收入,自愿放弃本人休息休假的权利,除用甲方安排的正常加班外,特向甲方申请额外加班;甲方为帮助乙方多劳多得,在保护乙方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同意乙方加班申请,但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法律规定。

2、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由签约日计。除非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协议合作的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可以续签《自愿加班协议书》。

3、乙方加班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如遇特殊情况下,需请假时,应提前向甲方相关管理人员说明情况,方便甲方合理安排工作计划。甲方在工作计划变更时,应提前通知乙方不需加班的时间范围。

4、甲方按照法律要求支付乙方加班工资,乙方必须遵守对企业相关规定,服从企业管理调配自愿加班协议书4篇自愿加班协议书4篇。乙方若违背甲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按现行工作管理制度处理。

5、如果产生有关本协议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6、订立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保甲、乙双方忠实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双方的职责和权力,甲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有最终的解释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医疗纠纷协议书)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篇6:劳动法加班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员工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及基层单位的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行政部。

2、行政部协助各部门作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部门经理负责对所管部门及基层单位加班的人员、频次、时间安排进行建议,行政部和总经理进行审批。

(三)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四)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2、健康第一原则。各部门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3、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再以加班计算。

二、文件内容

(一)加班认定

1、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能允许员工加班:

⑴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生产、运输或作业的;

⑵须利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停产时间进行基地苗木养护,设备检修保养、工程施工的;

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⑷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2、值班不属于加班,对被安排值班的员工,发放值班补贴。(值班是指公司为临时负责接听、协调、看门、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有关人员在夜间、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进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生产任务。)

(1)员工在值班期间,公司给予值班补助和餐补,具体标准由公司根据情况确定。

(2)员工在值班时处理工作的,不认定为加班。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⑴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⑵内勤人员(含销售部、行政部等)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⑶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1小时以内的;

⑷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

⑸倒班。

(二)加班审批程序

1、要求员工加班前,首先须征得员工本人同意。如员工自愿提出加班,应经上级主管部门经理同意后才可执行。

2、加班前填报《加班申请表》(见附件),写明加班时间、地点、事由,由部门经理签署审核意见。

3、规律性加班的部门如生产部、研发部、基地等,加班员工同样要履行加班申请手续,但可以集中填写签字。

(三)加班免除与时限控制

公司所有员工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继续工作均算加班或倒休。

篇7:劳动法加班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的加班管理工作,明确加班的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加班原则

1.公司鼓励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2.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才予批准。

四、加班范围及规定

1.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工作为加班。

2.因生产需要员工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外提供劳动,并通过加班审批确认为加班。

3.员工加班结算加班工资或办理补休。

五、加班申请、审批、撤消步骤

1.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时,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于加班前提交经理审核批准。

2.公司经理对加班申请审核并估算加班时间,批复发回申请部门。

3.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交加班申请,且无正当理由,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4.因突发情况需要加班者,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事后1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单》。

5.因特殊情况需撤消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加班前书面通知经理及加班人员,撤消加班申请。

6.《加班申请单》上填写加班人数及名单、预计加班时间,部门主管和公司经理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7.《加班申请单》经公司经理批复后,不得擅自改动,否则一律无效。

六、加班确认

1.加班完成后,加班时间需经车间主任或部门主管确认。

2.加班结算有补休与计酬两种方式。员工加班后,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根据实际加班情况填写《员工加班表》,并由公司经理审批确定加班结算方法。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行政部进行考勤处理。

七、加班结算

1.补休。

1.1员工的加班补休

为了保证员工有充分的时间休息,公司尽量安排加班员工补休,补休时间等同于员工加班时间,补休条由行政部根据《员工加班表》发放,员工自行保存,补休条有效期为一年。

1.2凡补休的员工均应填写假期申请表并附上补休条,按审批权限报批。

2.计酬。

2.1当月给予计酬的加班内容如下:

2.1.1国家法定节假日。

2.1.2因离职等原因引起人员不足的加班。

2.1.3驾驶员接送客户或者正常公出。

2.2年终结算后计酬的内容如下:

2.2.1预计不能安排的年假、补休等。

2.2.2其余时间加班若无法在当年12月底内安排补休的,员工提出申请可给予计酬,也可继续持有补休条。

2.2.3属年终结算计酬的于次年3月前结算完毕。

2.3不予结算的。

2.3.1未办妥离职手续的不予结算。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8:劳动法加班管理制度

1、总则

为合理调配工作任务,推行规范化、程序化的加班管理程序、标准,完善和加强非正常考勤管理,以便核发工资、福利,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3、加班规定

1)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要求员工加班加点,被指定的员工不得无故拒绝。

2)员工核报加班是以公司安排的休息日为前提的,依据岗位的不同有不同的核报标准。

4、加班申报

1)标准工作制员工,经部门安排加班的,由员工填写《加班申请表》,参《考勤管理流程-加班申请流程》程序申报。

2)不定时工作制员工因节假日需要加班的,由员工填写《加班申请表》,参《考勤管理流程-加班申请流程》程序申报。

3)员工在加班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应进行打卡考勤。加班期间如未及时打卡,应于次日前到部门负责人(或考勤员)处作好考勤异常记录,并请负责人签字。

4)对于每日加班情况,相关管理人员有权对加班情况进行检查。

5、换休规定

1)由部门合理安排加班及换休,保证员工有适度的休息时间。部门未安排换休的,员工不可强行要求换休而离岗,否则按旷工计。

2)部门安排换休的,员工可先填《请假单》,按照正规请假程序得到批准后,在本部门考勤员处注明。人力资源部凭《请假单》将预换休的《加班单》调出,相互对冲。

3)加班后因休假条件不具备、工作任务紧张,当月不能安排员工补休的,可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延至季度内补休,人力资源部预留相应的加班单暂缓发放。若季度内员工未能将加班时间换休的,年底由人力资源部核准折算成现金发放。

6、不予批复(或延期批复)的加班

1)因本人或部门正常工作任务没有完成而自愿加班的。

2)未按要求填写《加班单》。

3)加班时未打卡,也未作出书面说明的(必须证明人或其他证据,书面说明交部门考勤员)。

4)将离岗时间、餐饮时间算入加班小时数内的;中途离开工作岗位、不服从加班管理人员指令的。

5)加班期间未按工作程序或标准要求执行,导致返工的。

6)加班期间违反公司制度,或预期加班的工作任务未完成的。

7)计件制工时超额完成的奖励工时属考核奖金发放内容。

8)不符合本制度及附件中核算细则所述要求的。

9)其他公司领导认为不应批复的加班申请。

7、加班纪律

1)加班时不服从安排或擅离职守的,除不能享受加班加点待遇外,同样按照《员工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2)超出权限审批加班,公司不予核算加班费,并追究审批人管理责任。

3)未按加班管理规定及时、正确地上报相关表单的,核对发现漏报、错报扣20-50元/次。

4)因考勤人员工作失误、部门信息传达错误造成加班费误发的,罚款20-50元。

8、附则

1)《员工加班规定、核算细则》作为附件1,与本制度配合使用。

2)《考勤管理流程-加班流程》作为附件2,与本制度配合使用。

3)本制度自颁布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各部门协助执行。

篇9:关于劳动法加班规定

我国最新《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与加班时间的规定

1、《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2、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 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 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 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3、《〈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劳部发〔1995〕187号)

哪些企业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对于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都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规定》的有关条款,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如何计发?其休息、休假如何确定?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其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发。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中秋节

(五)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节日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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