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农村低保标准怎么样,本文共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本文原稿由网友“凉拌苦呱”提供。
篇1:山西农村低保标准
山西农村低保标准
为规范山西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审核审批工作,依据国家、省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山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办法。
山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节选:
第二章:资格条件
第四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第五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原则上将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居住超过一定期限、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作为申请城市低保的户籍条件。
第六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户主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包括户口已迁至就读院校且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但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独立生活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宗教教职人员和在监狱等场所内服刑的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第七条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
第八条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
山西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理条件、所需材料详解:
第三章:申请及受理
第九条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第十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生活困难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二)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独立生活三年以上(含三年)且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第十一条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户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在设区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申请人凭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持居住证可以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与申请人户籍类别相一致的低保申请;经常居住地是指申请人离开户籍所在地至申请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申请人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二)户籍类别相同但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起的家庭,应将户口迁移到一起后再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的,可选择在户主或者其主要家庭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户籍不在申请地的其他家庭成员分别提供各自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低保的证明。
(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别持有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由该家庭户主提出申请,家庭成员按户籍类别分别依据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的条件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
(二)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三)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第十条中所列对象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由县级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做出具体规定。
第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受理低保申请,农村地区可以实行定期集中受理。
第十四条申请低保时,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
对已受理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进行单独登记。
“低保经办人员”是指涉及具体办理和分管低保受理、审核(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批等事项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篇2:河南农村低保标准
为杜绝骗保 农村低保户将永久公示
核心提示
有饭施给饿人,有钱施给穷人。低保,本是救贫扶弱款,却被一些良知缺失的人中饱私囊。
从去年7月2日起,省纪委、监察厅、民政厅、财政厅、审计厅等5部门联合在全省开展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截至目前,27.9683万人被取消资格,同时,新增了低保对象32.8307万人。
为巩固治理成果,记者昨日从省纪委获悉,5部门出台10项监管制度,建立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制度、复查复核与分类管理等制度,切实看护好贫困人口的保命钱。
【案例】
村干部骗低保移送司法机关追刑责
郸城县巴集乡贾庄行政村村干部张某,编造资料为自己和妻子二人办理了8个低保,贪污低保款8840元,不料被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并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我省对农村低保的专项监督检查动真格。
从去年7月2日起,全省开展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根据《中国纪检监察报》公开报道的数据,专项检查中,我省共立案749件,查处违规违纪资金786万余元,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16人,移交司法机关22人。
【效果】
不少人主动退保 27万余人被取消低保资格
4月5日前后,记者分别在我省周口、濮阳、安阳等地的农村进行暗访,发现群众对专项检查治理后的农村低保政策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村民们把记者领到低保公示栏前说,现在低保公开公示,不是困难户的也不敢浑水摸鱼,害怕村民戳脊梁骨。村里面不少骗低保的人,已经主动退保。实际上,这只是我省的一个缩影。据省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从去年7月份至今,很多人主动退出低保。
《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的数据显示,此次专项检查共取消不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27.9683万人,其中,因家庭收入好转取消18.0006万人,因“人情保”、“关系保”和提供虚假信息等原因取消1.5463万人。与此同时,新增农村低保对象328307人。
【制度建设】
十项制度监管农村低保
全省专项检查的同时,还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管理长效机制。
昨日,记者从省纪委获悉,5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明确河南省将建立10项农村低保监管制度。
1 建立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2 建立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制度
3 建立低保申请人诚信承诺制度
4 健全低保资格评议评审制度
5 完善低保审核、审批制度
6 规范公示制度
7 建立农村低保对象复查复核与分类管理制度
8 健全低保工作教育培训制度
9 建立临时救助制度
10 建立健全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解读十项制度】
收入信息
多部门“联合”审查
领低保的家庭财产要受到工商、税务、房管等部门“联合”审查,对低保家庭工资、存款、有价证券、汽车、住房等进行核查,使低保对象的审批准确,使应该吃到低保的人吃到低保。
全村民主评议
建立乡镇(办事处)农村低保民主评审组织与评审制度。评议小组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全体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
低保对象要永久公示
各行政村要在本村显著位置设立固定公示栏,将农村低保调查、民主评议以及审核审批结果及时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家庭基本情况、经济状况调查及民主评议结论、是否纳入低保与拟给予保障金额的审核(批)意见等,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对纳入低保的家庭和低保对象进行永久性公示。
收入变动,每半年复核一次
复查复核次数将更频繁。对于家庭收入无变化或者变化不大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可每年复核一次;对于家庭收入处于经常变动状态的,县级民政部门可每半年复核一次。
篇3:江西农村低保标准
今年以来,江西省通过大力提高各项民生保障标准、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实施专项救助工作、实施慈善救助等,积极构建更加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使越来越多困难群众享受到民生幸福。
今年上半年,我省困难群众的民生保障标准得到不同程度提高。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平均每人每月提高到40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达到240元;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每人每月提高到20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达到125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月220元提高到245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月180元提高到220元。城市和农村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水平每人每月提高了20元,城市的达到285元,农村的达到245元。城镇“三无”特困群众月人均供养标准提高到500元,福利机构抚养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100元和700元。
不断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今年上半年,全省共救助城乡贫困患者21.7万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5.21亿元,其中住院救助15.1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4.69亿元,人均次住院救助3106元;门诊救助6.6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5215.9万元,人均次住院救助789元。同时,江西省进一步加大了对困难家庭大病儿童、矽肺病和尿毒症等重大疾病患者的专项救助力度。
此外,江西省还进一步加强了对老人和孤残儿童的保障服务。全省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的设区市由7个增至9个,启动了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
[江西农村低保标准]
篇4:邢台农村低保标准
从邢台市民政局获悉,自今年11月起执行新的城乡低保标准。新的城乡低保标准有所提高,城镇低保标准提高2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288元。12月,提高后的低保金将发放到位。
该局低保科负责人介绍,桥东区、桥西区、开发区、邢台县、沙河市、清河县的城镇低保标准由310元/月提高到33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1620元/年提高到1908元/年。内丘县、隆尧县、宁晋县的城镇低保标准由280元/月提高到30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1440元/年提高到1728元/年。其他12个县市区的城镇低保标准由260元/月提高到28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1320元/年提高到1608元/年。
此外,记者从物价、人社等部门获悉,按规定,自低保标准提高之日起,停止发放临时价格补贴。该市为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发放完10月份的临时价格补贴后,将不再发放。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仍享受临时价格补贴,不受新城乡低保标准影响。
[邢台农村低保标准]
篇5:广西农村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怎么制定?这要在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和自治区统计部门(以下统称相关部门)共同公布的当地市、县(市)城镇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的26%~36%范围内确定,但不得超过20当地市、县(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比如:统计显示年南宁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3843元,那么9月后,南宁市城市低保标准应为3599~4982元,折算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应获299.9~415元。
农村低保标准又怎么制定?它将在相关部门共同公布的2011年当地市、县(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40%~50%范围内确定,但是年标准不得超过2011年当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40%。比如:2011年,南宁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4913元,那么209月之后,南宁市农村低保对象每年应领低保金应在1965~2456元。
按规定,今后各市、县(市)应每隔3年调整一次城乡低保标准,即本次各市、县(市)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后,应在1月公布当地新的城乡低保标准。
篇6:哈尔滨农村低保标准
申请农村低保需要哪些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l、户籍所在地为农村,并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居民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虽略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但由于大病支出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和抚(扶)养关系、户籍在一起并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主要包括:
(1)夫妻;
(2)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或丧失劳动能力、收入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成年子女,户口已迁出本地的在校大中专学生;
(3)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4)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
(5)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弟、妹,以及丧失劳动能力、收入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成年弟、妹。(户口已迁出本地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因需要父母继续供养,仍视为家庭成员。正在服兵役以及劳教、服刑人员不计入家庭成员。)
[哈尔滨农村低保标准]
篇7:农村低保标准怎么样
何为低保
农村低保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它的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
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直白的解释则是:“低保”等于最低生活保障。其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即为农村低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城市低保”。
农村低保制度
中国对农村低保制度的探索,实际上还早于城市。只不过受传统农村集体福利思维定式的束缚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影响,此项制度建设一直进展缓慢。20xx年,在城市低保制度取得重大突破后,民政部开始重新部署农村低保制度的建设工作。其中一项重要举措是,在全面摸清农村特困户底数的基础上,决定在未开展农村低保制度的地区建立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由此在中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形成了农村低保制度和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双轨并行”的局面。也正是因为这一创新性的制度安排,为顺利实现“全民低保”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党的xx大以来,尤其是确立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两大战略目标后,地方政府的主动性普遍被调动起来,农村低保制度的建设步伐明显加快。20xx年以前,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仅有北京、天津、上海3个直辖市和浙江、广东2省,且维持了较长时间。
20xx年以后,发展态势有了明显变化。当年,福建、辽宁、江苏3省出台了相关文件,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县(市、区)达到了1206个;20xx年,新增了吉林、四川、河北、陕西、海南5省,建立此项制度的县(市、区)总数增加至1534个;20xx年前11个月,又有内蒙古、黑龙江、山西、河南、江西、甘肃、湖南、山东、重庆9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入了“已建”行列,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县(市、区)数则达到了1791个。目前,中国已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政策文件,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数达1262余万人,月人均保障标准70余元,1至9月份人均补助差额41元,1至10月份农村低保支出达到28.5亿元。
农村低保条件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
1、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
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4、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5、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新构建及简要装修费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之后的收入。
6、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
8、在购买奖券、彩票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
9、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文娱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五)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篇8:重庆农村低保标准
农村低保条件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手机、摩托车、空调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重庆农村低保标准]
- 乡镇农村低保申请书2025-04-19
- 农村居民低保申请书标准格式2022-12-11
- 标准的个人年终工作总结样2025-05-24
- 农村老人低保申请书范本2022-12-11
- 农村低保的申请审核申请书2023-01-28
- 农村低保申请书怎么写2023-02-03
- 农村低保年审工作实施方案2023-07-02
- 农村贫困低保申请书范文2023-08-11
- 农村孤儿申请低保范文2023-04-06
- 农村老人低保申请书范文2025-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