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评价问题浅探

时间: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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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道德评价问题浅探,本文共7篇,欢迎大家分享。本文原稿由网友“要肉肉不啦”提供。

篇1:道德评价问题浅探

道德评价问题浅探

社会成员道德水平的提高,离不开作为道德活动现象重要内容之一的道德评价.道德评价与其他社会评价比较起来,具有显著特点.掌握道德评价的标准和以之作出道德评价的根据,提高道德评价的'能力,这对于社会成员对自己的行为准确地作出道德判断和道德评价,无疑是十分重要的一环.要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整体素质,我们应该重视道德评价问题的研究.

作 者:王安东 刘福芳  作者单位:青岛海洋大学,社科部,山东,青岛,266003 刊 名: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THE UNIVERSITY OF PETROLEUM,CHINA(EDITION OF SOCIAL SCIENCES) 年,卷(期): 18(5) 分类号:B82-02 关键词:道德评价   善恶观念   动机与效果   精神文明  

篇2:韩国道德课浅探

韩国道德课浅探

韩国是以儒、佛思想为主要道德理念的国家,历来十分重视道德教育。近代学校体制建立之时,称为“修 身课”的道德课便被定位于各科之首。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曾对韩国实行了三年的“军事管辖”,将自 己的道德教育模式移植到韩国,废除韩国道德课,在社会科中进行地理、历史、道德教育。但是,韩国政府独 立执政后,于1955年8 月颁布第一次教育课程(相当于我国的课程标准)时便恢复了专门的道德教育,期间相 隔不到十年。几十年来,韩国的教育课程已颁布七次,道德课始终保持着它的主要课程地位,道德课的内容亦 得到不断完善。

一、韩国道德课的教育目标

韩国的道德课从第一次教育课程颁布至今,经历七次改革,从道德课目标角度可将它分为三个阶段,每一 次道德课目标的转换,都是其国家政治经济制度强有力推动的结果。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到第一次教育课程实施期间为第一阶段(1945年―1962年),可称美式民主化理念的 推行时期。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派遣阿诺德长官在韩国设立军政厅,对其进行全方位改造,旨在帮助 韩国尽快消除殖民地时期影响,建构新的国家体系,并在意识形态上积极推进美国式民主化理念,预备冷战时 期的到来。道德课的特殊作用使它一开始就成为改革的重点部分。韩国于1945年9月22 日公布的第一个关于学 校教育的章程规定,废除修身课并在社会科中进行道德教育,随后颁布的“教育法”指出,社会科的教育目标 为:“使受教育者认识到个人与社会、国家之间的关系,培养道义、责任感、公民意识及合作精神;教育学生 了解国家的历史与现状,培养民族精神、独立自主精神与国际合作精神”。(注:[韩]教育课程、教科书研 究会:《韩国教科教育课程之变迁》,大韩教科书株式会社,1990年12月出版,第82页。)从强调儒家之忠孝 到宣扬道义、责任感与公民意识,不能不说是韩国道德课目标一个较大意义上的转变。这次改革不仅奠定了韩 国战后道德教育目标的理念基础,而且为韩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虽然韩国在1955年8 月 颁布第一次教育课程恢复了道德课,但对教育目标却没做明确的表述,仍然沿袭了1945年教育法中的规定为其 目标。

第二阶段为朴正熙、全斗焕长达二十多年的军人政府执政期(1962年―1987年),也是韩国国家主义道德 理念的推行期。通过军事政变掌握政权的朴正熙认为,要改变国家一穷二白的现状,必须从国民意识改造开始 。1962年2月朴执政翌年,韩国教育部颁布第二次教育课程, 对道德课进行了全面改革,道德课目标强调国民 意识的培养,呼吁学生服务于社会,全身心地投入到国家建设中,可称国家主义道德教育理念的开端。这次改 革将道德课目标设定为:“教育学生了解基本的行为规范,养成符合礼节的行为习惯;教育学生时常反省自己 、按照良心生活;教育学生在社会上找好自己的岗位,为建设愉快、和睦、健康的社会作出贡献;教育学生领 悟民主主义的优越性和共产主义的错误本质,热爱国家和民族”。(注:[韩]教育课程、教科书研究会:《 韩国教科教育课程之变迁》,大韩教科书株式会社,1990年12月出版,第89页。)此外,出于冷战需要,这次 改革还增加了反共教育的内容,甚至将名称从原来的“道义”改为“反共道德”。朴正熙于1968年颁布的“国 民教育宪章”更是大力宣扬民族中兴的伟大使命,呼吁国民以国家利益为重。“国民教育宪章”虽然不作为专 门的道德课目标,但它一经颁布便作为国家的教育方针刊登在所有中小学教科书第一页上,并要求在学校活动 中公开诵读,对道德课产生了极大影响。“国民教育宪章”的颁布,标志着韩国的道德课目标进入到国家主义 道德理念时期。随后执政的全斗焕亦继承了朴正熙的统治方式,直到八十年代后期,道德课目标始终没有太大 改变。

自1987年韩国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卢泰愚政府至今,为第三阶段,即价值多元化道德理念时期。卢的执政标 志着韩国从军人统治转向文人政府执政,政治氛围明显缓和;八十年代经济高速增长伴随而来的产业结构变化 和国民所得增加等因素,从客观上促进了人们的意识变化;信息化、国际化社会的到来又派生出多元化的社会 价值观,这一切都使韩国的道德课理念发生了深刻变化。韩国现行(第六次教育课程)道德课的目标为:“向 学生揭示道德教育的核心内容;教育学生理解生活中的基本礼节及行为规范的内容及重要意义;提高学生的价 值判断能力以及解决道德矛盾的能力;培养正确合理的生活态度,在日常生活中做到自律与自制”。(注:[ 韩]汉城大学道德课教育课程改订研究会:《第七次中小学道德课教育课改订研究》教育部咨询报告, 内部资料,1910月,112页。)从上述目标中可以看出, 韩国的现行道德课注重提高学生的道德判断能力 ,注重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与前两阶段大不相同。

二、放射型的道德课内容结构

韩国的道德课设在小学三年级到高一,各年级的道德课都由“个人生活”、“家庭近邻学校生活”、“社 会生活”、“国家民主生活”四部分组成,每部分包括五个教学要素,根据要素编排各年级的具体教学内容。 其内容体系呈现出放射型的结构模式,即以个人为圆心,逐渐扩展到家庭、学校、社会、国家。“个人生活” 部分包括尊重生命、诚实、实践意志、自主、节制等要素;“家庭近邻学校生活”部分包括敬爱、家庭礼节、校内礼节、宽容、热爱家乡等;“社会生活”部分包括社会秩序、相互协助、公益、公正、民主秩序;“国家 民主生活”部分包括热爱祖国、热爱民族、统一、国际友好、热爱人类等。

围绕这些教学要点,韩国的道德课按照年级特点安排具体教学内容。在小学阶段,低、中年级主要安排日 常生活习惯,礼节、公共道德等方面的内容;高年级增加传统道德知识等方面的内容。在中学阶段,初一注重 与小学的连接,在内容上进行必要的重复;初二到高一则通过安排一些两难问题,以期增强学生的道德判断能 力。以“个人生活”为例,小学三年级为爱护动植物、好人好事、正直、爱惜物品;四年级为健康的生活、独 立思考和实践、守信、珍惜时间等内容;五年级为宝贵的生命、创意性、勤奋的生活、生活计划与反省;六年 级为个人的能力与理想、努力的态度、精神与物质、信念与奋斗等内容;初一安排了人生与道德、道德思考与 信念、青少年期与中学生活、人物学习等内容;初二为人生的目标与价值、多彩人生与价值冲突、价值选择与 道德判断、人物学习;初三则是人生的意义与人生计划、发展个性与人格陶冶、人本主义人生态度、人物学习等内容。

综上所述,韩国的道德课在内容结构上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在具体内容编排上体现了泰勒(R.W.Tyler) 提出的连续性、顺序性原则,注重各年级教学内容的连贯性,通过部分内容在不同年级的反复达到强化目的。 同时又注意到与同年级其它课程之间的有机结合,体现了泰勒的整和性原则;其次,参考科尔勃格(Kohlberg )关于道德品质发展的三层次六阶段理论等道德教育理论,(注:[韩]教育部:《小学、中学教学参与书道 德篇》,1989年2月版,第11页。 )韩国道德课将有关日常生活习惯教育以及明了简单的道德概念安排到低年 级,有关道德冲突(例如两难问题)和相对抽象复杂的内容安排到高年级,旨在根据学生的认知发展特点有效 合理地组织教学内容,不断推动学生的道德水平迈向高一级阶段。

当然,韩国的道德课内容也存在一些问题:由于各年级内容框架基本相同,内容上的重复不可避免(比如 在上例中关于信念的内容就重复多次)。虽然这一做法是为了达到强化目的,但也有可能适得其反,降低学生 的兴趣。

三、多样化的评估方法

道德课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道德品质和行为,而不仅仅是传授道德知识。因此可以说,道德课的存在价值 在于通过教育使学生内化道德品质、养成道德行为习惯。而以传授知识技能并测量这种传授效果为主要任务的 现代学校体系很难为这种内化过程找到合理的评估方法。韩国的道德课一直是以考察道德认知作为主要评估标 准的。但进入八十年代后期,随着经济发展和价值多元社会的到来以及青少年犯罪率的增加,使人们对包括评 估在内的原有道德教育模式提出了质疑。在制定第六次教育课程时,争论的焦点便集中在对考试为主的评估方 式上,从道德课的性质和教育目标上看,认为道德课不应只对道德知识的掌握进行评估,而是应该多方面地考 察教育效果,对学生的道德品质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

韩国教育部关于现行道德课评估的规定,体现了韩国道德课在评估上的改进,它强调:“道德课评估应坚 持多样化原则。评估内容应包括道德知识、道德信念与态度、道德思考能力等方面,方法上体现多样化,尽量 避免单一化(例如笔试)。评估结果用于改善道德课教学、提高学生的道德水平”。(注:[韩]汉城大学道 德课教育课程改订研究会:《第七次中小学道德课教育课改订研究》年教育部咨询报告,内部资料,1997 年10月,112页。)基于上述精神, 目前韩国的道德课评估分为四部分:一是对道德知识的评估,主要为笔试 ,加入多选题、主观表述题等多种形式;二是对道德信念的评估,包括行为观察、面试、课堂问答观察等;三 是对道德思考能力的评估,主要对道德价值判断能力进行评估;四是对道德实践能力的评估,这是道德课评估 中的重点也是难点,方法上更要求多样化,包括前三种评估中提到的所有方法。韩国的多样化评估体现了道德 课的学科特点与教学目的,但是,这种评估方式对教师素质提出了较高要求,要对学生的道德信念、道德思考 能力、实践能力进行不带个人偏见的、客观全面的评价,没有经过专门训练的教师是很难达到的。

四、韩国道德课的最新改革动向

在纷繁复杂的现代社会中,教育学生建立正确的世界观、道德观并非易事。寻求道德课的理想模式也许是 各国教育的永久课题。韩国的第七次教育课程出台于1997年10月,并准备从开始在韩国的中小学正式启 用。本次道德课研究小组由教育部等政府部门、教育开发院等研究机构、汉城大学等高等教育机构以及一些中 小学教师组成,研究历时一年,反映出韩国对二十世纪道德教育的重视。该教育课程对道德课的性质规定为: “道德课是人性教育和民主市民教育的根本”。(注:[韩]汉城大学道德课教育课程改订研究会:《第七次 中小学道德课教育课改订研究》1997年教育部咨询报告,内部资料,1997年10月,112页。)指出了道德课的两 大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本次改革有三大举措。

首先,强调以培养道德行为习惯为前题的人性教育。改革小组认为,学生在道德课中学到的内容对他们道 德行为的改善起到多大作用是审视道德课存在意义的关键,而现行道德课中知识传授依然占相当比重,无法体 现道德课的这一宗旨。为此,改变在小学低、中年级安排有关日常行为习惯、道德实践方面的内容;高年级则 安排道德认知方面的内容的原有做法;在小学全年级贯穿日常行为习惯的培养;教育内容紧紧围绕学生的实践 活动,设计一种以实践为主的人性教育课程。中学则根据学生的心理发展特点,阶段性地安排道德课的四大部 分,初一主要进行“个人生活”、“家庭近邻学校生活”教育;初二安排“社会生活”与“国家民主生活”; 初三再回到“个人生活”部分。在内容编排上尽量避免重复,并注意到小学和中学的连贯性,在初中一、二年 级强调生活礼节与正确的'生活态度,即直接向学生指出正确的价值观进行引导;初三到高一阶段则通过向学生 揭示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从而提高学生的道德判断能力。

其次,道德课内容的进一步合理化。改革小组认为,道德课内容不仅要体现出作为一个韩国人必须具有的 道德品质,而且还要能反映出国际共通的价值观及普遍伦理标准。基于上述观点,本次改革在参考国内外有关 研究的基础上对道德课的教学要点进行了一些调整。比如,根据韩国国民伦理学会在九十年代初研究发表的“ 韩国十大民族精神要素”中的“尊重生命”、“爱好和平”,结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着手制定并将于本世纪 末发表的“二十一世纪普遍伦理纲领”基本方向中的“尊重生命”、“相互尊重和爱护”等精神,增加了“尊 重生命”、“敬爱”、“关怀他人”等要点。

第三,评估亦是本次改革值得注目的一点。改革小组明确指出:“避免划等级和量化评估方法,尽量采取 多样化的评估方式,比如评语式评估”(注:[韩]汉城大学道德课教育课程改订研究会:《第七次中小学道 德课教育课改订研究》1997年教育部咨询报告,内部资料,1997年10月,112页。)。本次改革认为,应确立正 确的评估观, 即道德课评估的目的不是为了给学生标成绩、排名次,而在于提高学生的道德品质、促进学生的 成长以及不断提高道德课的教学水平。基于这样的评估观,推荐了包括道德认知鉴定、学生行为观察、自我鉴 定、谈话、标准化测量、学生之间相互评估等方法在内的多样化评估。

五、韩国道德课的特点分析

综上所述,韩国的道德课体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政治对道德课的巨大影响。 社会发展与变迁对学校教育起到不断调节的作用,而对韩国的道德课来说 ,最大的影响因素莫过于政治。这也是韩国教育本身的特征之一。几乎每次政府换届都伴随着一次教育改革, 而道德课又往往是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战后公布的七次“教育课程”中有四次是政府强有力干涉下的产物, 例如,朴正熙执政期间颁布的第二次教育课程和《国民教育宪章》,以及全斗焕执政当年便制订颁布的第四次 教育课程。政治对道德课影响巨大的特点,与韩国的国家特点及文化传统不无关系。首先,韩国属于东亚儒家 文化圈,一直处于文化次中心的地位,将儒家文化传播到日本及周边诸国并形成了自成体系的韩国儒家理论。 在根深蒂固的儒文化影响下,韩国具有重视教育、重视道德的悠久传统。韩国总统金泳三在竞选时提出一系列 教育改革方案,表明要做一个“教育总统”而受到人们的欢迎,正是一例。其次,经历了近半世纪的日本殖民 统治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的三年“军事管辖”,韩国的文化传统倍受摧残,导致国民意识颓废、社 会风气紊乱。韩国的执政者尤其是进行了近二十年独裁政治的朴正熙认为,要实现国家的富强必须从国民意识 改造开始,这在他执政后提出的“防止间接侵略”、“消灭贫困”、“国民意识改造”、“文化革新”四大革 命公约中亦可略窥其端倪。

2、在道德课中坚持进行意识形态教育。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 朝鲜半岛分裂并长期处于敌对状态,是韩 国始终未能放松意识形态教育的重要原因。当然随着社会发展和南北紧张局势的缓和,教育内容从过去的“反 共道德”、“反共国家生活”等逐渐改变为“统一安保生活”和目前的“国家民主生活”,这些内容在道德课 中的比重也由40%―50%减少到25%,教育方法也由一味灌输反共改为介绍北朝鲜现状、加强统一意识等,但 是其主要目的依然是防范北朝鲜的意识渗透、树立统一意识。

3、传统文化在道德课中的重要地位。 韩国的道德课中传统道德部分一直占着重要比重。朴正熙执政期间 颁布的第二次教育课程甚至将“礼仪生活”作为道德课四大组成内容之一,重点进行传统文化、传统礼仪以及 风俗习惯等方面的教育。目前,传统教育部分被囊括在“个人生活”、“家庭近邻学校生活”、“社会生活” 、“国家民主生活”四部分当中,包括介绍历史人物、祖先的家庭生活状况、传统节日等。以中学道德课第一 册为例,传统道德教育内容包括:“历史人物”中对元晓、释伽牟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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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李湟的介绍;“传统生活习俗” 中有关于孝与敬老的内容;“现代社会与传统道德”中还包括传统道德的基本精神、传统道德的今天、传统道 德的内容等。

笔者认为,韩国道德课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例如,教科书的编写以一些道德知识的传授为中心,违背 了道德课目标的初衷;教学内容重复,教学效果不理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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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浅探会计信息化发展问题论文

浅探会计信息化发展问题论文

摘要:本文总结了过去二十多年我国会计信息化的发展和现状,阐述了今后进一步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会计信息化 专家系统 网络财务

我国会计信息化起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最早将电子计算机在会计中的应用简称为“会计电算化”。召开的“会计信息化理论专家座谈会”上,专家们认为,随着计算机和现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会计信息需求的日益增加,会计电算化的功能不断拓展和丰富,将会计电算化改为“会计信息化”更有利于与国际接轨,有利于推进新形势下会计的研究和发展。因此会计信息化逐渐提到日程。

一、会计信息化的特点及现状

1.会计信息的实时性

传统会计主要是事后核算,会计信息滞后,所需的信息一般要到当月会计业务结束之后才能从账上反映出来。在网络环境下,发生交易的数据通过网络传递,直接下载到会计应用程序中,使得从原始单据到生成最终会计信息的过程瞬间就可完成,所需的会计信息随时都可获得。使用者亦可以根据不同的权限,浏览查询所需最新的和历史的财务信息,从而减少其决策风险。

2.会计信息的智能化

会计信息化系统不仅具有核算功能,而且具有控制功能和管理功能。因此,它离不开与人的相互作用,尤其是预测与辅助决策的功能必须在管理人员的参与下才能完成。所以,会计信息化不再是一个简单的模拟仿真系统,而是一个人机交互作用的智能型系统。

3.会计信息的网络共享

网络环境下,连入互联网的任何一台计算机,只要在允许的情况下,都可以合法地获得信息资源和会计数据,还可以任意使用网络上其他计算机内的会计数据。网络上的任何一个工作站都享有系统的全部功能,使会计信息化最主要的特征——会计信息资源共享性得以实现。

由于会计电算化模式还是模拟原始的手工模式,所以应用水平还仅仅停留在“算”的阶段,而这种“算”出来的数据也难以充分发挥其作用。如果企业财务部门内部会计核算实现了网络化,即凭证处理、记账算账、报表都能通过电算化网络进行,那么,将会大大缩短财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同时也使财务数据更为准确、合理。与此同时,由于会计人员、财务管理人员、企业领导、相关部门均可以通过局域网连接,不仅满足了多人同时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需要,而且便于同时进行必要的财务管理、账务查询。

二、我国会计信息化存在的问题和发展对策

经过多年的不同发展阶段,我国会计信息化有了长足的发展。信息系统的功能不断增强,应用也越来越普及,现在一般大、中型企业都已不同程度地实现了会计信息化,应用了核算型会计软件但是,从总体来看,我国会计信息化还处在发展过程中,并存在着诸多问题,如:会计软件不标准和不规范,影响了会计信息系统的应用和发展;会计信息系统网络化刚刚开始,还需要加快发展;会计信息化水平偏低,仅处于管理型会计信息化阶段与更高一层次的决策型会计信息化还有不小的距离等。

1.发展智能化管理和决策型会计系统

会计信息化分核算、管理、决策三个层次。作为企业的会计信息系统仅有核算功能是不够的,还需要对企业的管理和决策提供信息、分析和方案等。因此,会计信息系统除了核算功能外,还应具有参与管理和决策功能。

管理型会计是对企业管理进行支持,它包括财务计划、分析和控制管理功能;决策型会计是对企业经营决策进行支持,它包括筹资决策、投资决策资金使用和管理决策等。因此,全面实现会计信息化应包括会计核算、会计管理、会计决策三方面的信息化,尤其是后两者,而决策型会计信息化是会计信息化的最高层次和最终趋势。

由于财务会计职能的复杂性,管理会计和决策会计需要解决许多复杂的管理和决策问题。其中一部分可以依据会计的历史和现实数据,经过数学模型计算得以解决,而更多的问题是要依赖财务专家和财会工作人员丰富的实践经验、宝贵的智慧和思维才能圆满地解决。人工智能的发展为管理会计和决策会计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因此,为了建立功能齐全的、有效的管理型会计和决策型会计信息系统,很有必要在系统中引入人工智能和专家系统的`先进技术和方法。

专家系统是人工智能中研究和应用最广泛的领域之一,它的功能是让计算机模拟某领域专家求解不能量化的、复杂问题的专门知识、推理方法和能力,因此,专家系统是一种工作在专家水平上的信息系统。在会计信息系统中应用专家系统,建立相应的计算机辅助系统,使财务管理和决策智能化,是实现会计信息系统由核算型向经营管理和决策型转变的有效途径。目前,我国的会计信息系统仅发展到管理型会计阶段,与智能化会计信息系统相差较远。我们必须要加大开发力度,在会计信息系统中引入先进的技术和方法,尽快发展高性能、高层次的会计信息系统,以适应我国会计信息化发展的需求。

2.发展“网络财务”系统

“网络财务”就是基于企业内部网和企业外部互联网的会计信息系统。通过企业内部网,可以把会计信息系统和企业内部各部门的信息模块连接起来,从而有利于企业内部信息管理和共享,有利于管理型和决策型会计信息系统的实现,有利于企业内部信息准确、迅速地流通,有利于领导对市场作出最及时的反映等。通过功能强大的互联网,可以在网上实时处理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银行、税务、保险等部门之间的财务和会计业务,如:网上结算、网上理财、网上查账、网上缴税、网上保险、网上审计等等,提高了业务处理效率,加快了交易速度,降低了交易成本,扩大了采购和销售市场。由此可见,“网络财务”具有很大的优越性,是会计信息化发展的方向。但是,在“网络财务”软件建立过程中有两个问题必须引起充分注意。

首先,“网络财务”软件必须实现与国际接轨

财务进入互联网后,将会与国际公司间相互交往和合作,这将涉及不同的语言、币种、商务、会计处理方法和社会文化背景等。因此,网络财务会计软件必须要符合这些要求,具有多语言、多币种处理能力,符合国际会计和商务惯例等。这就要对现存的会计体系、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国家财政部去年着手建立国家统一会计核算制度,并逐步取消原有的分行业会计核算制度,陆续出台了多项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的会计标准,这些都为“网络财务”软件与国际接轨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其次,要注意“网络财务”的安全性问题

财务信息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重要商业机密,不得出错、泄漏和损失。因此,实施“网络财务”后如何使财务数据在网上安全存取和传递是企业最关心的问题。为了保证“网络财务”的安全性,必须建立全方位的安全保护措施,包括采用先进的软、硬件技术和手段,保护信息安全和保证系统安全的可控性强化内部系统和应用人员的管理和控制等,从而保证“网络财务”的安全性,使之在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化竞争中起到积极的作用。

当前,我国会计信息化程度距离经济发展的要求还差得较远,还有较长的路要走。需要政府、开发商、应用企业共同努力,来促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快速和健康地发展。

参考文献:

[1]辛茂荀.会计信息化发展的方向[J]

篇4:论道德评价问题

论道德评价问题

道德评价,是人们依据一定的社会生活准则,通过社会舆论、以及个体的自省活动,对人们的某种行为进行的善恶评价.作为伦理学的`一个基本范畴,它是道德理论和实践的中介环节.通过它,道德理论得以发挥其社会效能,同时通过道德实践信息的反馈,又可进一步丰富发展理论,增强其科学性和实用性.本文试从道德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层面上,就道德评价问题作一些初步的探讨.

作 者:李斌  作者单位:中共包头市委党校,包头,014000 刊 名:前沿  PKU英文刊名:FORWARD POSITION 年,卷(期): “”(10) 分类号:B82 关键词: 

篇5:我国的法律移植问题浅探

关于我国的法律移植问题浅探

   法律移植(legal transplant),是比较法学中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在世界各国法律相互交叉融合的过程中,如何正确对待及研究法律移植,是我国法律能否与世界接轨的一个重要方面.关于法律移植,孟德斯鸠在他著作《论法的精神》中曾作过精辟论述,即“为一国人民而制定德法律,应该是非常适合于该国人民的;所以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竟能适合于另外一个国家的话,那只是非常凑巧的事。”① 这番论述,曾影响了将近两个世纪的比较法学家的思想。然而,社会在不断进步,孟德斯鸠在作出论断时所依据的条件(“气候、宗教、法律、施政的准则、先例、风俗、习惯”②)等已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在全球信息及学说充分交流的今天,法律移植已成为可能并已成为本国法律进步的一个重要条件。

那么,何为法律移植呢?通俗来说,是指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某些因素从另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或许多国家的“法律集团”中输入的一种行为。③ 我们知道,法律制度是相对独立的,世界上不可能存在两国完全相同的法律制度。而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相互学习与借鉴不但不会影响其本国法律制度的独立性,反而会在一定程度起到促进和完善的作用。主要的原因有如下几点:

1、社会的不平衡性是其主要原因

人类在进步过程中,发展是不平衡的,小到村落之间、县或省相互之间的不平衡,大到国与国之间的不平衡,在这种状况之下,落后的国家为了赶上发达国家,就有必要移植发达国家的制度,其中当然包括了法律。这种状况,在世界各国的发展史上已不为少见,举近邻日本为例,在中世纪,由于我国唐朝政治、经济、文化呈现繁荣之象,日本便全面引进当时唐朝的法律制度,引发了一场“文化革新”运动,大大促进了日本经济及文化的发展,也使其成为中华法系的国家;而到了明治时代,由于西欧诸国经济文化迅猛发展,日本又出于自身需要而全面引进了德国法和法国法,史称“明治维新”,这次维新运动使日本紧跟潮流,抓住了社会进步的机会,同时,日本也从中华法系转变为大陆法系;二战之后,日本又因历史原因而大量引入美国法,从而又进一步加速了其民主与法制化进程。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日本在法律移植方面的成,充分说明了法律移植对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性。

2、是当今国际社会一体化的要求

当今世界各国在发展的过程中,都有一个趋势就是求同存异,一方面要能在各个领域能多方位地接轨,以便能够更好的交流,另一方面又要保持自己的特色。在求同过程中,便要求各国能够相互学习及借鉴,以便共同进步,这种趋势在法学领域也不例外。在借鉴的过程中,共同的属性,如对外开放及市场经济等因素,决定了在这些领域可以相互进行移植,让本国的法律国际化,从而使各国在大的环境中能公平竞争,平等互利。就我国而言,1993年实施的《海商法》就有90%以上的规定来自于各国法律或国际条约,这一法律,从颁布之日起便受到了世界各国的赞同及欢迎。

3、是法制现代化的需要

在世界各国之间,彼此的方法或技术也差别不大,但是,其法律理念及价值观念相差可谓大矣。这种法律观念或精神,并非一朝一夕便可形成,它需要几十年乃至上百年的沉淀与积累,就落后国家而言,无论在技术上、方法上或是观念上都与发达国家有差距,如果落后国家仍然是闭门造车,仍然要化上几十年乃至上百年的时间去实践发达国家早已形成的原则和观念,那其代价及损失实在是太大了。因此,对落后国家而言,发达国家总结出来的符合社会发展一规律的法律概念和法律原则,就应该大胆地吸收,从而迅速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促进本国法制的现代化。

1、法律职业的性质所决定

英国苏格兰的法制史专家阿兰・沃森(Alan Watson)就认为,西方法律制度的“移植偏好”是与法律职业的性质有关联的。法律职业者(包括立法者、法官以及法学家)在社会中形成了一个制定法律的群英群体,他们被赋予解释、保存、发展法律的任务。对于这个群体,沃森指出:他们是习惯的创造物,倾向于把法律规则视为自己的最终目的。在改变法律的时候,他们寻求要么缩小改动的范围,要么从某些具有伟大威望和权威性的外国法律制度中借得规则。因此,法律是典型向后看的东西。④ 这种观点,也是法律移植具有必然性的一个 因素。

就我国而言,法律移植也是促进我国法律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曾任最高院院长的任建新也曾说过,“属于一般市场规则的先进法律制度.,我们应当坚决移植过来,以使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极为先进、有效。”⑤ 80年代,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大移植,以及90年代对移植范围的扩大化,所取得的效果都充分说明了移植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当然,在移植的过程中,并非是完全地照抄、照搬,而是有选择地吸收和借鉴。这种方式,与鲁迅先生在《拿来主义》中所描述的态度有相识之处,即关键一点是能“为我所用”,而非非全盘照搬。因此,我们在移植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研究、比较的基础上进行有选择的移植

在移植之前,有必要对输出国及输入国(本国)的法律进行研究,首先研究本国的法律在该领域的现状,是否需要移植,以及应该移植何种类型的法律;其次是研究输出国的法律形成过程及其社会环境及最终的.社会效果;接着还要对输出国与输入国的社会土壤进行比较,看某法律规则的原产地与移植地、输出国与输入国的社会土壤是否相似;最后才决定是否进行移植。因此,在法律 移植问题上应采取具体情况具体 分析的态度,经验主义与教条主义都是不可取的。

1、选择适合的法律移植类型

法律移植归纳起来有三类:第一类是水平相当的国家之间进行移植;第二类是落后国家或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法律移植;第三类是区域性法律统一运动和世界性法律统一运动。⑥ 就其方式而言,第一类着重是“互补”,第二类着重于“完全采纳”,第三类是“同化或合成”。在我国,不同的部门法需要法律移植,应该采用不同的方式。比如,在已经得到较大发展,而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法律部门,便应采用第一种方式进行互补;而对于涉及高科技领域,我国起步较晚,而发达国家已经具有较完善体系的部门法时,就可以采用第二种方式进行;而第三种,则是在我国签订有关法律公约时所采用。总之,法律移植是一项技术工程,应针对不同的法律领域采用不同的方式。

2、做好法律 的“本土化”工作

比较法学家奥托・柯恩・弗龙德认为:法律制度可能是在不同程度上深深植根于一个 国家的生活之中,因而或多或少易从一个 法律制度移植于另一个 法律制度。然而,在这个范围的另一端则是,法律扎根太深,移植实际上不可能。⑦ 这段话说明,在移植的过程中,还要考虑一个 法律 的扎根深浅的问题,这也就涉及到法律 的“本土化”的问题。我们知道,一项法律制度在形成及发展的过程中,必然需要与本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相结合,使其更加适合社会的需要,如要对该法律制度进行移植,就必然要对该法律制度进行“改造”,使其能在移植之后适合本国的环境。这就是法律“本土化”过程。因此,我们说,任何一个法律移植,它并不仅仅是外国法的直译或再现,而是在研究其法律理念及规则基础上的“再创造”。从而使移植成功并在本国发挥效能。

3、法律移植应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

整个法律体系犹如一座“金字塔”,其底层是法律理念、精神及原则,然后逐级向上是部门法及法律规范等等。在移植过程中,就应该考虑此种情况,使植入的法律能在“金字塔”中找到适当的位置,并不至于影响整体的结构。这就要求,在移植的时候应该循序渐进,不能急功进利,急于求成,最终导致“金字塔”的基石松动乃至于倒塌。这是我们所不愿看见的。

4、克服两种错误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便是“法律移植”是否会改变社会主义性质。对于此种观点,我们可以从法理学的角度进行分析。在法的社会作用与职能中有两个部分:一是阶级统治职能;一是社会公共职能。其中,前者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阶级统治的需要,而后者,虽然具有阶级性,但是其作用显然有利于社会,有利于民众。资本主义社会中执行社会公共职能的法,如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婚姻关系、国际贸易等方面,显然也是有利于广大人民的。对于这种法律制度,我们完全是可以移植的。同样,在移植之后为我所用,也不会改变我国的性质。第二种观点是“中体西用”,即要求总体上应该是本国的资源,对国外的制度仅仅是进行参考,这种观点是一种盲目排外的表现,当今世界融合一体的趋势更加明显,国与国的交流成为大势所趋,仍然抱有这种观点的人只能说明其思想的陈旧性。

法律移植,就我国现状而言,是我国法律迅速赶上发达国家,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条重要途径。就其范围而言,包括了外国的法律 及国际公约和惯例,就其内容而言,我认为大致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规范,主要是执行社会公共职能的法律规范,如交通、环保、资源、人口、水利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二是法律实践中的制度,如庭审方式、审讯方式及调查原则等等,三是法律意识、法律文化等方面,如法律技术、概念、术语等等,也可以适当地移植,四是高科技领域的规范,目前我国也较为欠缺需要大量地移植。

总而言之,法律移植是我国法律建设中的一个大问题,现在虽然已经起步,但其具体操作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总结。

注释:

① 孟德斯鸠,《论法德精神》 (张雁深译本,商务出版社1982年版)上册第6页

② 同⑴,第305页

③ 孙国华,《法理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21页

④ 沃森,《进化》,第110页

⑤ 任建新主编,《社会主义法律建设基本知识》,法律出版社,版,第108---109页

⑥ 张文显,《法理学》,法律出版社,版,第213页

⑦ 郑强,《法律移植与法制变迁》,《外国法评译》19第3期,第33页

《电大教学》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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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美国文化传统浅探

美国文化传统浅探

美国的.思想文化、宗教文化、政治文化、经济文化与艺术文化等均具有其独特的传统,正是这些独特的文化传统对整个美国社会历史的发展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当今的美国文化也面临着重重挑战,而这势必会大大推动美国文化的变革与创新.

作 者:杜钢 张会兰 DU Gang ZHANG Hui-lan  作者单位:杜钢,DU Gang(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历史与文化研究所,北京,100875)

张会兰,ZHANG Hui-lan(保定师范专科学校,教务处,河北,保定,071000)

刊 名:保定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BAODING TEACHERS COLLEGE 年,卷(期): 18(1) 分类号:G09 关键词:美国   文化传统   主流文化  

篇7:关于叔本华伦理思想浅探

论文摘要:叔本华是西方哲学史上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的大师,他的学说不但在当时引起了思想界的震撼,直到现在他的某些观点看起来都是惊世骇俗并能引起几百年后的我们深刻反思的。目前学术界在对叔本华进行研究时,主要把目光放在他的悲观哲学上,而对其伦理思想方面则相对关注不够。本文旨在通过对叔本华作品的文本细读来探究其伦理思想:道德是先天的,是决定论的,那么人们就不应该把外在的所谓道德责任强加到道德身上。

论文关键词:叔本华  伦理观  先天

叔本华哲学是以唯意志主义为整个理论大厦基石的哲学,因此其伦理观也是建立在唯意志主义本体论之上并以之为逻辑起点的,在本质上说依然是唯心主义的调子。“‘世界是我的表象’:这是一个真理,是对于任何一个生活着和认识者的生物都有效的真理;不过只有人能够将他纳入反省的,抽象的意识罢了。”“这另一真理就是每人,他自己也能说并且必须说的:‘世界是我的意志’。”“那人是一切而不为任何事物所认识的,就是主体。因此,主题就是这世界的支柱,是一切现象,一切课题一贯的,经常作为前提的条件。”从以上所引不难看出:叔本华否认客观世界的真实存在性而非常注重主体性的人,客观世界仅仅是被人感知并认识的课题而已,在他的哲学体系中不占有最重要的位置;而只有“人”确切地说只有人的“意志”才是整个世界的根本,世界正是因为“意志”才有了意义。

这种唯心主义的本体论反映在其伦理思想上表现就是意志是人思想的君王,其他诸如理性良知都只是次要的,尤其是理性只是意志自我实现的工具而已(“从知识中所认识的一切,只是一系列的动机;通过这些动机,一直不断地展现其本性,使其成为可知的或可见的)。意志通过和遗传外部客观世界的结合决定人的性格,性格影响人的道德观,从此永不更替,因此道德是先天的,伦理是可能的,但无须强加给它更多的外在的道德责任。

1意志决定性格,性格决定道德观,由于意志是先天的超越时间的,所以道德也是先天的。难以经验到的

叔本华在其所著的《叔本华论说文集》中指出“他之所以成为如此这般一个人,全在于他的意志决定称为这样一个人。意志本身,究其表现在一个个体身上而言,构成了这个个体原初的和基本的欲求;并且,它独立于一切知识,因为他是先在于这种知识的”。“我们将会发现,这一事实的原因非常简单,即道德善良绝不是起源于由知识文化发展而来的反思,而是根源于意志本身,意志的构成是内在的,其自身很难受到后天教育的影响。”以上的两句话表明:叔本华认为,意志是形成性格的最为根本的因素,至于后天学习的知识并不是最为关键的部分,外部客观世界在人的性格形成中有其作用但其所起的作用不能与“意志”相比,只有“意志”才是有决定性的。不仅仅这样,叔本华如此地看重“意志”,他甚至认为“意志”是先天的并且超越了时间,“但是,意志本身,作为超越时间存在的东西,只要他存在,就永远不会变化”,也就是说“意志“作为一种形而上的最高存在超越了具体的时间,只要它存在它就必然作为这个世界的本质来对统摄于其下的一切事物乃至于概念起作用,当然我们说的性格道德也包括在内。“但是,不论从主观的角度看,还是从客观的角度看,并且,如果我们不拒斥一切正义观念的话,那么每个人的生命过程相对于另一个人而言,仍然可能不可估量地变得更加幸福,更加高尚,更加富有价值;这样,我们就会倾向于婆罗门教和佛教所信奉的学说——不论是从主观条件讲,还是从客观条件讲,一个人一旦出生,他就是前世修行的道德结果。”日我们从上面所引的这句话知道,一旦确立了“意志”在人性格行程中的巨大作用,人们就必须承认由性格决定的道德观就固定了,并且是以先天的形式出现的,以至于深受东方哲学尤其是印度哲学影响的叔本华为了说明这个问题不得不以印度典籍中的神秘主义来打比方。

2经过前面的论证。既然人的性格和道德观是先天的,那么由此而来的人的行为方式也必然是决定论的。那么人们就不应该把外在的所谓道德责任强加到道德身上

人的性格和道德观是先天的,那么人的行为还有多大的自主性呢?也就是说西方哲学上的一个永恒概念“自由意志”真的有其存在的合法性吗?既然“自由意志”都要受到质疑,那么人还应不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呢?

叔本华是这样看这个问题的:我们所做出的所有行为都可以归结为一个动机。也就是说,我们由于某个动机,因此做出了一个与之相对应的行为,这是符合因果律的。对于~个决定论者而言,他理所当然地认为真正的自由是不可能的,所以给出了一个否定的答案。换句话说,当我们正在做某~件事情的时候,如果我们意识到它符合我们的某种动机,从而领会到一种自由感,但我们的动机却只取决于某一意志,而这意志却不是我们所能把握的。由此我们可以通过这体会到一种虚假的自由,但是无法得到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这就是说人的动机看起来是来自于主体性的人本身,但是由于动机也是来自于人们难以捉摸的“意志”,所以人的“自由意志”应该受到否定性的追问。实际上叔本华把这种悲观的决定论发挥到了极致,他打了一个著名的比方:“我们所谓的文明世界又何尝不是一个大的假面舞会呢?”“在这场人生的化妆舞会上,红艳艳的苹果是蜡制的,水灵灵的鲜花是丝织的,活蹦乱跳的鱼是纸糊的,所有的东西——对,所有的东西——只有可怜的玩偶和无聊的琐事。”这个比喻就是说,因为世界的背后是被我们无法认识更无法掌控的“意志”在起作用,所以在人生的舞台上,我们都是被线牵着的玩偶,即便上演的是喜剧,但对于木偶来说确是不折不扣的悲剧。我们的行为不是像我们想象中一样,是根据我们内心的想法来随性来做出的,而是后面有不可抗拒的必然性在永不停息地起作用。

如果按照叔本华的观点,这世界完全是决定论的,而且所谓的“自由意志”由于受到质疑是不可能的,那么我们所做出的种.种行为就并非出于我们真实的意愿,那么我们也就没有必要为我们的这些行为(不论是道德的还是不道德的)负责。那些以建立伦理规范的伦理学家们如若听闻这样的言论,肯定会大惊失色,这不仅对那些西方宗教而言,对于儒家学说来说同样如此,乃至于受到全世界普遍认可的法律条文等等更是一点意义也没有了。

由上可见,叔本华正是在摆脱了规范伦理的条件下要谈真正的伦理,而且他没有否认这种伦理。他作品中体现出来的真正的观点是:伦理是可能的,并且无须背负更多的外在的所谓的道德责任。当代流行的规范伦理学和叔本华的伦理学相比更为功利,也更为可行,但它纯粹是为了出于功利性的,将人置于一种虚假的道德枷锁下。而不考虑人本身向善的可能性,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缺少了对人本身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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