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生助学贷款申请材料审核要点,本文共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本文原稿由网友“什么好呢”提供。
篇1:学生助学贷款申请材料审核要点
学生助学贷款申请材料审核要点
1、材料是否齐全:审批表(一式四份)、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助学贷款申请书、家长同意贷款和承担催款与还款责任的承诺书、入学以来必修课成绩单、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银行活期存折和灵通卡复印件。
2、注意事项
⑴、助学贷款申请书要符合上述要求
⑵、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民政部门签章、日期为当年。
⑶、助学贷款审批表(见《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⑷、家长同意贷款和承担催款与还款责任的承诺书:同意申请贷款和无条件协助贷款人还款并在贷款人逾期未还时承担还款责任的`字句表达明确,家长签名清楚。
⑸、成绩单:历年的各课成绩累计不及格不超过1门,出现在成绩单上的科目都在计算范围内(不区分必修、限选、任选),重修过的必需以重修成绩计,若以前成绩(〈60〉出现在成绩单上则计为不及格。
⑹、所有材料要求一致,无相互矛盾。
篇2: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协议书
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协议书
贷款人:_________借款人: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学院:_________班级: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性别:_________与借款人关系: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
担保人证明单位:_________借款人因家庭经济困难向贷款人申请贷学金,贷款人经审查同意发放贷学金,为维护双方利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恪守信用,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具体协议如下:
一、借款人同意并遵守《_________大学学生校内学费贷学金实施办法》。
二、双方同意_________为借款人_________的担保人。
担保人必须经所在单位或人民政府证明有自行支配的合法财产收入,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并负有经济连带责任。
三、退学、转学、出国的学生,在办理离校手续前,应还清贷款。
学生在学习期间,因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或违反校规校纪,受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因学习不努力,成绩不及格而降级或受退学警告的学生,则终止贷款。
假报家庭人口和经济收入情况取得贷款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终止贷款并追回全部已发贷款,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四、担保人证明单位有义务协助贷款人催促借款人或担保人偿还贷款。
五、借款人毕业前一次性还清贷款。
六、借款未还清的学生,毕业时将毕业证、学位证留在教务处抵押,待还清贷款后再发给本人。
七、借款人在校期间免息,毕业后未还清的贷款,按国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按月支付违约金。
八、还款时需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填写还款证明,到财务处还贷。
九、获准后将贷款转入本人账户,抵当年未交学费。
十、贷款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止,总计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人民币小写):_________元。
十一、此表一式四份,学生工作处、财务处、贷款人、保证人各持一份。
贷款人(盖章):_________借款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担保人(签字):_________担保人证明单位(盖章):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3:生源地助学贷款审核
下面,我们以江苏省为例,看看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办理工作什么时候开始。
(一)学生申请(5月15日前)。
有贷款意向的学生填写《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采集表》(附件2),并按表后“填表说明”要求,如实填写后交学院;续贷学生(已经申请办理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需要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上一学年的思想、学习情况,提交续贷申请。
(二)学院审核(5月22日前)。
学院对申请学生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汇总,重点审核学生所填信息是否完整、规范、准确以及申请学生是否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等。
审核通过后,将符合条件确有需求的学生信息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并上报高校。
同时,在贷款资格审核后,要做好因遭受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贷款办理工作。
(三)学校审核(5月29日前)。
学校审核各学院报送的学生贷款申请信息,并统一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四)打印申请表(7月3日前),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各学院下载并打印贷款证明和贷款申请审批表,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于学生暑假离校前下发给申请贷款学生并督促学生务必回生源地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
(五)回执确认(9月30日前),借款学生入学报到后,各学院及时收缴贷款受理证明,汇总后交由学校统一进行电子合同回执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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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生源地助学贷款审核
在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时,借款人是需要向贷款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并且通过贷款审批的.。
那么,如果生源地助学贷款审批未通过的话应该如何解决呢?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生源地助学贷款审批未通过的借款,分行会通知省资助中心,并通过省资助中心告知县资助中心组织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办理完毕后再分批报分行重新审批。
生源地助学贷款审批谢绝的借款,由县资助中心通知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同时不再受理该学生本年度的借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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