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老年人家庭赡养问题论文,本文共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欢迎大家分享。本文原稿由网友“可恶崽”提供。
篇1:老年人家庭赡养问题论文
一、人口老龄化大的现状
众所周知,中国是世界上的人口大国,快速的人口增长率给中国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影响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也妨碍了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因此,即使在计划生育的口号下,由于人口基数庞大,加之人口发展的惯性,使中国人口现状堪忧
然而,正当人们讨论如何控制人口数量时,一个更加严峻的问题又摆在人们眼前——人口老龄化。
以第四次人口普查数据分析中国人口预测结果表明,中国人口的年龄结构正由成年型转变为老年型,令人担忧的是,中国人口总体老化的同时,老年人口的内部结构也在发生变化,据人口专家预测,本世纪上半叶高龄老人每年平均增长速度是51‰,而65岁以上的老人每年平均增长速度为2‰,总人口在达到峰值前每年平均增长速度可能只有7‰,毫无疑问,由这些数字表明, 高龄老人是增长速度最快的人群,而老龄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于高龄老人。因为,大多数60-70岁的老人尚有生活自理能力,而80岁以上的老人最需要照料,对于他们带病生存甚至卧床不起的概率最高,而这一切不得不使我们面临一个严重的问题——老年人赡养的问题。
二、不可忽视的现状
据《中国改革报》报道,湖南讫东县69岁的老人付某在北京广场持刀抢劫两名旅客,他抢劫完了不但不跑 反而等着警察来抓他,原来这位老人仅靠一年600元的补助金度日,在经济飞速发展,物价飞涨的今天,600元对于一个人一年的花消仅仅是杯水车薪,所以他萌生了抢劫的念头,为的仅仅是能在监狱里不愁吃穿。看完这则新闻,我的感受是如哽在喉,一位将近古惑之年的老人,本应在家颐享天年,与家人一起享受天伦之乐的,他却为了温饱问题而不惜触犯法律。
社会保障的发展在近些年逐步加快,但是我们必须看到,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尤其是在社会逐步趋向老龄化的'今天,如何才能让所有的老人共享共产主义的幸福硕果。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人口结构的改变,这种状况难以得到缓解。因为现行的筹资模式是建立在人口结构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项怀诚称:“中国养老体系面临严峻考验,未来养老金缺口高达9.15万亿。” 按现行的养老保险体制,处于中国人口出生高峰期的70、80年代生人,在30年后大部分均处于或接近于退休年龄,当这些人都面临退休的时候,他们的下一代由于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即1:4的家庭结构的出现,又如何能负担得起这样庞大的养老金支出?而且目前,人口老龄化趋势已日趋明显。这笔钱会不会由后来的投保者来出?我们明天会不会无钱养老?即便最终由国家买单,投保者也要担负货币贬值的风险。对于养老基金保值、增值问题,目前国家还没有相关的保障措施。(就目前情况看,所缴的养老基金)明的是增加了,但因为物价、宏观经济及金融环境等因素影响,实际是贬值的。即便最终由国家来填补养老金缺口,付出的改革成本是不是过于巨大?
三、困境:
1、法律介入缺失或微弱。
当下立法层面主要表现为一些法规、规章或通知、地方条例等形式。养老保险基本法尚未出台,而且由于这些立法形式政策性较强,经常变动,且存在明显的地方差异,缺乏法律规范应有的严肃性、规范性及权威性,且不利于中央宏观调控及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征收工作缺乏法律依据,仅靠行政手段,对单位或个人缺乏约束力。
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里,明确单独有一章规定了关于老年人赡养的一些法律问题。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法律规定来看,子女对自己的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包括生活上的照料、经济上的供养、经济上的慰藉。现实生活中很多子女以为只要给老人钱,让老人生活就可以了,但这里边应该还包含另外一个义务是精神上的慰藉,应该经常给老人打电话,时常回家看看等等。还有子女应该对老年人的医药费应当给予支持、支付,还应当保证自己父母居住的一些权利。应当保证自己父母所应有的承包的土地不应该抛荒、耕种,耕种获得的收益应该归属于老人。等等一切都表明我们国家从法律上来看子女为自己的老人有赡养的义务,如果违反都应该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或者是民事责任。
2、道德的力量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现在我们的日子是越过越好、越过越红火,但我们绝不能因为生活好了而忘记生我、养我们的父母,是她给了我们生命,抚养我们成人,是他们带我步入社会,教我怎样做人,不能忘记父母的养育之恩是做人最起码的标准,人人都要有一颗善良的尊重父母的心,我们的良知不仅仅埋在心里,更重要的是落实在行动上,精心赡养我们的父母。关心照顾好老年人的生活,不仅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要求和应尽的责任,也是先辈们传承下来的宝贵精神财富。此外我们也应学习那句古训“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去关爱我们身边所有的老人,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风气社会风气的养成需要靠全社会的人民共同努力。更何况尊敬和供养老人。是共产主义道德对婚姻家庭关系的一个基本要求,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都应该做到这一点,
四、可供选择的解决方案
高龄老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无论从道德上讲,还是从法律上讲,他们都是整个社会最应该关注的群体,因为他们作为曾经的劳动者,为整个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因此国家和社会理应在他们年龄逐渐增长,身体逐渐衰老时,给他们以特殊的关爱,在他们最需要的时候给他们最适当的照顾,让他们能够安享一个幸福的晚年。在他们丧失劳动力,陷入困境的时候给他们以支持。这不仅是社会公平,公正的需要,而且也体现了人文关怀与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在这里我提几点小的建议:
1、对于整个社会的高龄老人,国家应该建立一个完善的数据库系统,收集各个年龄层次老人的全面信息,比如身体状况,家庭状况等,并按照各个年龄层次及城乡差异给以不同的关照,发放不等的生活补助金。
2、针对住在边远农村的老人,考虑到交通条件,生活服务等多方面不便的情况,尽量将老人集中起来,在合适的地方建立设备完善的养老院,设有专人负责他们的生活起居,让他们在全社会的关爱下安享晚年,
3、针对居住在城市的老人,应侧重与服务方面,丰富他们的生活,对于社区而言,应该积极开展关注老年人的社区活动,提倡尊老,爱老,敬老。积极开展适宜老年人参与的活动,丰富他们的晚年生活。同时鼓励和发动社会团体,企业,个人兴办养老院,投资养老产业。在提倡全社会关注老人的同时也减轻了国家的负担。
4 、对于家庭而言,更应侧重于精神方面的慰藉,在这里我强调家庭重视精神层面对老人的慰藉,并不意味着家庭就可以放弃物质方面的赡养,而是指家庭在履行物质赡养,赡养老人是每一个子女的义务和责任,应定期给老人发放一定金额的养老金,同时应该从感情方面给老人以照顾。因为城市中的老人与他人联系较少,会经常感到孤独,所以作为晚辈,应尽量抽空陪家里的老人,那怕仅仅是聊聊天,散散步。对于节假日,应陪老人到外面走走,看看老朋友,或是去一次远足,作到真正的孝顺。
五、总结
我们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建设谐社会、美好社会的高度,把老年工作当作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以和风细雨的方式,把温暖送到老年人的心坎上,让每一位老年人都心情舒畅,家庭和睦,真正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今后,我们都应该将一如既往地从自身做起,从身边的点滴事情做起,营造关爱老年人的社会氛围,广泛地动员社会的力量,推进尊老爱老工作,树立尊老敬老之风,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为构建和谐农村、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篇2:农村老年人赡养问题调查报告
农村老年人赡养问题调查报告
伴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年人这一群体组织不能不受到社会更多的关注。其中存在的老年人的赡养现象更是越来越多的闯进现代人的思考中,特别是在经济相对落后主要以“家庭赡养”为主的农村老年人的赡养问题。随着他们的年老体衰,逐渐失去了依靠体力劳动为主的原有的家庭经济地位,已不能自给自足,同时他们大多数既没有社保也没有低保,仅仅依靠传统的“养儿防老”来度过晚年。而当面对经济落后,家庭贫穷,道德意识不强等诸多问题时,他们往往连这仅有的依靠都得不到保证,由此导致了赡养问题已成了农村的一种社会问题。本文从赣南农村群众的老年人赡养法律意识现状切入,深入地从子女、社会和老年人自身三个维度透析了当地群众老年人赡养法律意识不强的制约因素,最后从道德法律制度层面提出了赡养老年人的建议和措施。
老年人作为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同时也是一个相对容易忽视的社会群体。尽管社会在进步,但是,我们看到,无论在物质领域还是在精神领域,他们似乎都还是一个被社会边缘化的群体。老年人赡养已经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凸显出来。赡养好老人,这不仅是为当代老年人造福,也是为自己的未来铺路。
一、当地老年人赡养法律意识现状
通过调研,当前农村群众依法赡养老年人的法律素质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法律通型;二是似懂非懂型;三是法盲型。
(一)、法律通型。在调研的几个村的部分村两委成员和普通群众共80人,有17%的干部群众属法律通型的,他们主要是通过观看电视节目、阅读报纸、书籍,县、乡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组成的“法律讲师团”下村讲课来学习关于老年人赡养的法律知识。他们往往会用法律的知识武装、充实自己的头脑,法律通型的干部群众较善于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其中还有5%的老年人会用法,与子女签订老人赡养协议。
(二)、似懂非懂型。在调研的120人中,有大约57%的属于这一类型。他们对老年人赡养的法律往往是一知半解,似懂非懂。他们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主要是通过别人说和评论。他们往往不轻易犯法,但不能更好的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
(三)、法盲型。法盲型的干部群众对法律一点都不知道,这种人占26%。这种类型的人不懂什么是法,什么是违法,只知道自己做的是对的。
二、当地群众老年人赡养法律意识不强的制约因素
(一)子女的问题
1.子女经济紧张致使老年人赡养折扣。
对于以务农为生的子女来说,由于目前农村劳动生产率低下,多数农民收入不高,很多家庭难以承受抚养孩子和赡养老人的双重压力。在现代家庭中老年人已经失去支配地位的情况下,家庭赡养老人的质量大打折扣,这些人有的还在贫困线上挣扎,有的自己生活都成问题,也根本无能力赡养自己的父母。
2.子女道德缺失造成老年人赡养丢弃。
随着老年人创造经济价值的能力降低、经济收入的下降,直接影响到他们在家中的地位。由于农村传统的“分家”习俗,有的子女就以分家不公为由拒绝赡养义务,甚至将履行赡养义务与分得家产挂钩,强调“多分多赡养,少分少赡养,不分不赡养”;有的认为自己没有继承享用过“祖业”而不愿赡养父母;有的认为自己已成家立业,无需再依靠父母,因此对老人不闻不问,更谈不上赡养老人;有的外出打工长年不归,根本不管在家老人的事,老人又不知道子女的确切地址,即使打上官司,也只能使法院要么无法立案,要么判决后难以执行;甚至有的认为父母体弱多病,实属累赘负担,不仅不从物质、精神方面给予关照,而且还进行虐待、遗弃,致使老人有家难归。
3.子女责任不明产生老年人赡养推卸。
有的家庭子女多,经常为父母赡养问题相互扯皮,推卸责任。他们对老人实行“轮班坐庄”的赡养方式,老人像皮球似的被子女“踢来踢去”, 老人的生活都成问题,精神赡养就更谈不上。有的子女不顾老人的意愿,为显示“公平”,将二老拆散,一个儿子负担—个老人的生老死葬。一方面,“老来伴”却被自己的子女判了“离婚”,二老不仅生活上被子女当作累赘,精神上也相当孤独苦闷;另一方面,一方老人先死亡,另一方老人长寿,于是该子女觉得负担太大,吃了亏,就要求由两方共同供养,于是兄弟姐妹间闹意见,老人遭了殃,两方都不赡养。因而无法靠自己解决晚年的.生活保障问题。以致“养儿无法防老”、“三个和尚没水喝”成为普遍现象。
(二)社会的问题
1.农村社会养老体制不健全,养老方式单一落后。
绝大部分农村老人年轻时为了供子女上学、结婚、盖房,费尽了心血,没有为自己攒下任何养老的积蓄。而农村养老保险体制又不健全,老人大多没有经济来源,只有靠子女赡养,在经济上完全受制于子女,致使老人常常要看子女的脸色过日子。
2. 宣传广度和深度不够。
宣传不够深入,边远地区和许多单位还有死角;此外,对宣传贯彻该法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再则,对在宣传中反映出来的一些问题,尚未进一步研究解决。这样,依法赡养老年人的意识必然不能深入的被人们理解和接受。
3. 农村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欠缺.
这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步伐和人口老龄化的实际需求,一方面,法律对于违反该条款的行为的惩戒却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尺度,特别是对不履行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行为,很难用法律予以惩戒。另一方面,法律保护不到位,对老年人的特有权利法律规定不明确,导致遗弃、虐待老人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三)老人自身的问题
1.老年人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不强。
有的老年人法制观念淡薄,观念陈旧。有的老年人不知道自己享有哪些合法权益,更不懂得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多数老年人不愿意诉诸法律,怕家丑外扬而忍气吞声。
2.分家不公酿成赡养苦果。
在子女成家后分家问题上,一些老人不注意维护自身权益,将家产全部分割给子女,自己今后的生活则完全由子女供养。有一些老人在处理诸如分家产、帮忙料理家务等事务中,或重子轻女,或重女轻子;或重小轻大,或重大轻小,从而导致子女对父母产生偏见,并把所得好处与赡养老人对等起来,形成多得好处多养老,少得好处少养老,不得好处不养老的格局。
三、对策及建议
1.要层层树立赡养老人的道德风尚。
必须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列为普法工作的重点,使这部法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解决农村老人赡养纠纷时,要多做说服教育工作,切勿草率处理,尽量促成当事人达成赡养共识,以减少社会治安隐患;要在社会上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让子女们认识到赡养老人的重要性,自觉自愿的对老年人进行赡养。同时,教育老人和子女之间相互理解和支持,对赡养老人做的好的要大张旗鼓的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赡养老人做的不好的要进行谴责,甚至处罚。通过广泛开展的创建文明乡村、文明家庭、争当文明村民活动,增强全民的敬老养老意识,让村民真正树立起尊重、关心、帮助老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2. 要逐步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只要养老保险制度制定合理,农村完全能够从家庭养老过渡到合理的家庭与体制并重的养老。农村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有利于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有利于农村人口享有更多更为平等的社会权利。但是农民普惠式养老政策,仍需要相关法律的保驾护航。还必须加大农村养老事业的投入。通过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整合现有资源、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投入农村养老服务事业。通过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扩大农村免费公共卫生服务,落实老有所医;通过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社区服务,使农村老人获得就近就便的社会服务。
3.针对老年人是疾病多发群体,并且是医疗消费的最困难人群,应该在合作医疗制度中设置倾斜性资金。
针对老人“大病等死”的窘境,建立专项的“大病扶助基金”,规定家庭和国家不同的出资比例,最大限度地实施人道主义,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生命尊严。当然,国家普惠式养老金只是提供了一个最基本的保障部分,仅靠这个还远不够,重要的还是将惠及农民的社会保障建立健全起来,制度性养老才是根本问题,才能让农村老人幸福地安度晚年。
4.要依法养老。
我国法律有着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应该是相互和谐的一对关系,它随着法律制度的健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而提高。对屡教不改、不尽赡养义务的人可以视情节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并可选择典型案例,通过公开审判,公开宣判,以案讲法的形式使农村青年知晓赡养老人是自己的义务,从而增强农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履行敬老养老义务的自觉性。
篇3:农村老年人赡养问题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老年人赡养问题调查报告
摘要:
伴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年人这一群体组织不能不受到社会更多的关注。其中存在的老年人的赡养现象更是越来越多的闯进现代人的思考中,特别是在经济相对落后主要以“家庭赡养”为主的农村老年人的赡养问题。随着他们的年老体衰,逐渐失去了依靠体力劳动为主的原有的家庭经济地位,已不能自给自足,同时他们大多数既没有社保也没有低保,仅仅依靠传统的“养儿防老”来度过晚年。而当面对经济落后,家庭贫穷,道德意识不强等诸多问题时,他们往往连这仅有的依靠都得不到保证,由此导致了赡养问题已成了农村的一种社会问题。本文从赣南农村群众的老年人赡养法律意识现状切入,深入地从子女、社会和老年人自身三个维度透析了当地群众老年人赡养法律意识不强的制约因素,最后从道德法律制度层面提出了赡养老年人的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
赣南农村、老年人赡养、法律意识。
老年人作为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同时也是一个相对容易忽视的社会群体。尽管社会在进步,但是,我们看到,无论在物质领域还是在精神领域,他们似乎都还是一个被社会边缘化的群体。老年人赡养已经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凸显出来。赡养好老人,这不仅是为当代老年人造福,也是为自己的未来铺路。
一、当地老年人赡养法律意识现状
通过调研,当前农村群众依法赡养老年人的法律素质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法律通型;二是似懂非懂型;三是法盲型。
(一)、法律通型。在调研的几个村的部分村两委成员和普通群众共80人,有17%的干部群众属法律通型的,他们主要是通过观看电视节目、阅读报纸、书籍,县、乡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组成的“法律讲师团”下村讲课来学习关于老年人赡养的法律知识。他们往往会用法律的知识武装、充实自己的`头脑,法律通型的干部群众较善于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其中还有5%的老年人会用法,与子女签订老人赡养协议。
(二)、似懂非懂型。在调研的120人中,有大约57%的属于这一类型。他们对老年人赡养的法律往往是一知半解,似懂非懂。他们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主要是通过别人说和评论。他们往往不轻易犯法,但不能更好的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
(三)、法盲型。法盲型的干部群众对法律一点都不知道,这种人占26%。这种类型的人不懂什么是法,什么是违法,只知道自己做的是对的。
二、当地群众老年人赡养法律意识不强的制约因素
(一)子女的问题
1、子女经济紧张致使老年人赡养折扣。
对于以务农为生的子女来说,由于目前农村劳动生产率低下,多数农民收入不高,很多家庭难以承受抚养孩子和赡养老人的双重压力。在现代家庭中老年人已经失去支配地位的情况下,家庭赡养老人的质量大打折扣,这些人有的还在贫困线上挣扎,有的自己生活都成问题,也根本无能力赡养自己的父母。
2、子女道德缺失造成老年人赡养丢弃。
随着老年人创造经济价值的能力降低、经济收入的下降,直接影响到他们在家中的地位。由于农村传统的“分家”习俗,有的子女就以分家不公为由拒绝赡养义务,甚至将履行赡养义务与分得家产挂钩,强调“多分多赡养,少分少赡养,不分不赡养”;有的认为自己没有继承享用过“祖业”而不愿赡养父母;有的认为自己已成家立业,无需再依靠父母,因此对老人不闻不问,更谈不上赡养老人;有的外出打工长年不归,根本不管在家老人的事,老人又不知道子女的确切地址,即使打上官司,也只能使法院要么无法立案,要么判决后难以执行;甚至有的认为父母体弱多病,实属累赘负担,不仅不从物质、精神方面给予关照,而且还进行虐、遗弃,致使老人有家难归。
3、子女责任不明产生老年人赡养推卸。
有的家庭子女多,经常为父母赡养问题相互扯皮,推卸责任。他们对老人实行“轮班坐庄”的赡养方式,老人像皮球似的被子女“踢来踢去”, 老人的生活都成问题,精神赡养就更谈不上。有的子女不顾老人的意愿,为显示“公平”,将二老拆散,一个儿子负担—个老人的生老死葬。一方面,“老来伴”却被自己的子女判了“离婚”,二老不仅生活上被子女当作累赘,精神上也相当孤独苦闷;另一方面,一方老人先死亡,另一方老人长寿,于是该子女觉得负担太大,吃了亏,就要求由两方共同供养,于是兄弟姐妹间闹意见,老人遭了殃,两方都不赡养。因而无法靠自己解决晚年的生活保障问题。以致“养儿无法防老”、“三个和尚没水喝”成为普遍现象。
(二)社会的问题
1、农村社会养老体制不健全,养老方式单一落后。
绝大部分农村老人年轻时为了供子女上学、结婚、盖房,费尽了心血,没有为自己攒下任何养老的积蓄。而农村养老保险体制又不健全,老人大多没有经济来源,只有靠子女赡养,在经济上完全受制于子女,致使老人常常要看子女的脸色过日子。
2、宣传广度和深度不够。
宣传不够深入,边远地区和许多单位还有死角;此外,对宣传贯彻该法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再则,对在宣传中反映出来的一些问题,尚未进一步研究解决。这样,依法赡养老年人的意识必然不能深入的被人们理解和接受。
3、农村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欠缺、
这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步伐和人口老龄化的实际需求,一方面,法律对于违反该条款的行为的惩戒却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尺度,特别是对不履行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行为,很难用法律予以惩戒。另一方面,法律保护不到位,对老年人的特有权利法律规定不明确,导致遗弃、虐老人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三)老人自身的问题
1、老年人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不强。
有的老年人法制观念淡薄,观念陈旧。有的老年人不知道自己享有哪些合法权益,更不懂得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多数老年人不愿意诉诸法律,怕家丑外扬而忍气吞声。
2、分家不公酿成赡养苦果。
在子女成家后分家问题上,一些老人不注意维护自身权益,将家产全部分割给子女,自己今后的生活则完全由子女供养。有一些老人在处理诸如分家产、帮忙料理家务等事务中,或重子轻女,或重女轻子;或重小轻大,或重大轻小,从而导致子女对父母产生偏见,并把所得好处与赡养老人对等起来,形成多得好处多养老,少得好处少养老,不得好处不养老的格局。
三、对策及建议
1、要层层树立赡养老人的道德风尚。
必须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列为普法工作的重点,使这部法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解决农村老人赡养纠纷时,要多做说服教育工作,切勿草率处理,尽量促成当事人达成赡养共识,以减少社会治安隐患;要在社会上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让子女们认识到赡养老人的重要性,自觉自愿的对老年人进行赡养。同时,教育老人和子女之间相互理解和支持,对赡养老人做的好的要大张旗鼓的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赡养老人做的不好的要进行谴责,甚至处罚。通过广泛开展的创建文明乡村、文明家庭、争当文明村民活动,增强全民的敬老养老意识,让村民真正树立起尊重、关心、帮助老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2、要逐步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只要养老保险制度制定合理,农村完全能够从家庭养老过渡到合理的家庭与体制并重的养老。农村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有利于城乡二元结构,有利于农村人口享有更多更为平等的社会权利。但是农民普惠式养老政策,仍需要相关法律的保驾护航。还必须加大农村养老事业的投入。通过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整合现有资源、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投入农村养老服务事业。通过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扩大农村免费公共卫生服务,落实老有所医;通过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社区服务,使农村老人获得就近就便的社会服务。
3、针对老年人是疾病多发群体,并且是医疗消费的最困难人群,应该在合作医疗制度中设置倾斜性资金。
针对老人“大病等死”的窘境,建立专项的“大病扶助基金”,规定家庭和国家不同的出资比例,最大限度地实施人道主义,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生命尊严。当然,国家普惠式养老金只是提供了一个最基本的保障部分,仅靠这个还远不够,重要的还是将惠及农民的社会保障建立健全起来,制度性养老才是根本问题,才能让农村老人幸福地安度晚年。
4、要依法养老。
我国法律有着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应该是相互和谐的一对关系,它随着法律制度的健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而提高。对屡教不改、不尽赡养义务的人可以视情节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并可选择典型案例,通过公开审判,公开宣判,以案讲法的形式使农村青年知晓赡养老人是自己的义务,从而增强农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履行敬老养老义务的自觉性。
篇4:暑期老年人赡养问题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暑期老年人赡养问题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第一天我们江苏省苏州大学老年人赡养问题调查团队镇江分地区调查基本活动是在句容随即进行问卷调查,了解中年人如何赡养老人。以下是调查结果:
①您的兄弟姊妹有多少?57.1%选择2个兄弟姊妹.14.3%选择3个兄弟姊妹.28.6%选择有三个及以上兄弟姊妹
②您父母现在的居住状况是?14.3%选择和固定的一个子女一起居住.85.7%选择老人单独居住
③令每个月给父母的生活费是多少?66.7%选择500元以下.16.7%选择500—1000元.16.7%选择1500以上
④您的经济实力?85.7%选择1000—5000元.14.3%选择低于一千元
⑤是否了解赡养老人的相关法律?28.6%选择很了解.57.1%选择基本了解.14.3%选择不太了解
⑥经常陪老人去检查身体吗?所有人选择的都是不定期,只有老人感到不舒服时才去
⑦您经常陪父母谈心吗?28.6%选择经常陪父母谈心.71.4%选择很少陪父母谈心
⑧您父母平时的娱乐活动主要是什么?57.1%选择下棋打牌打麻将.14.3%选择参加一些老人组织,生活很丰富.42.8%选择仍然忙着工作,支持子女经济
⑨您觉得自己对代父母的状况是?14.3%选择感觉自己对父母不够好,心里很惭愧.42.8%选择感觉自己对待父母一般.42.8%选择感觉自己对待父母很好,心里很踏实
⑩您觉得自己的付生活得开心吗?42.9%选择他们的生活的很好.57.1%选择他们生活的一般,平平淡淡。最后一个问题是问您年龄大了以后,希望子女如何赡养您?有调查者写到量力而行,大部分调查者没有写这道题目。
下面我们来分析这些数据:首先第一个问题告诉我们所有的被调查者都不是独生子女,因此第二个问题就有意义了,第二个问题说明大部分老人选择单独居住,只有少部分老人和子女生活在一起,对此我有两点认识。一是老人和子女有生活方式的不同,所以生活在一起有较多的摩擦,才有了大部分子女与老人分开居住.二是我们同时也应该看到老人体力和精神状况均不佳,尤其是当老人只是形单影只是,不方便是显而易见的,所以子女应该考虑到老人单独生活时的不便,并做好充分的工作。
对于第三四个问题,我们可以看到大部分被调查者的月收入在1000—5000元之间,而给老人的生活费每月在500元以下,我们似乎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就是,要么老人生活的非常简朴,生活标准很低,要么就是老人仍然在工作(这和第八题又对上了),但是不管是哪一种情况,我们都应该看到,老年人的生活状况急需提高。对于是否了解赡养老人的相关法律,大部分人选择基本了解和非常了解,这说明目前社会上对赡养老人还是比较关注的。
第六七十三个问题实际上是从子女对老人付出的角度出发的,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大部分子女不经常和父母谈心,并且没有带老人检查身体的状况(这可能和中国医疗事业的发展有关,中国人没有定期体检的习惯,即使有定期体检,也是单位组织的,体检者也是抱着不体检白不体检,反正又不是自己花钱的态度,但是,对于老年人,子女却应该给予特别的关注,因为老年人体质较差,因此子女应带老人定期去体检)。
同时数据也显示基本上认为父母生活得很好和认为父母生活的平平淡淡的各占一半,我个人认为,由于子女和父母之间缺乏经常的交流,而子女主观认为只要父母经济上不成问题生活就满意了,所以实际上我认为老人的生活满意度远远没有子女所想象的那么好。
从第八个问题我们可以看出,有相当一部分老人还在继续工作,即使不工作的,平时的活动无非也是打麻将,因此老人的业余生活应该是比较单调的,所以,从政府的角度看,要努力建设让老人生活的各项基础设施,让老人生活丰富多彩。
我们第二天的.活动是到丹阳的老年公寓了解老人生活情况、精神情况,进行适当交流,帮助老人打扫卫生、改善心情,了解在老年公寓受到的待遇。从我们调查的结果可以看到住在老年公寓的老人基本上都有自己的退休工资,而且很多老人都是企事业单位退休的。老人对子女赡养自己的满意程度大都很好,但是老人更倾向于和子女同住。
对于这些住在老年公寓的老年人来说他们平时的娱乐活动主要是下象棋(老年公寓将有专门的象棋室)、看报纸、打麻将、聊天(由于老人的身体大都不太好,所以虽然老年公寓建有乒乓球馆,但是却没有老人在打球,而且很多老人生活基本上不能自理,所以还请了护工)。在谈到老人对这个社会对他们的关注程度时,老人们大都认为现在社会关注程度一般化,但是正在逐步提高,这显示了老人对政府工作的认可。
我们第三天的活动有两个,第一个是实地走访,寻找当地空巢老人,进行慰问并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第二个是调查大学生对赡养老人的态度和认识。在调查农村老人的时候,我们发现了很多问题。我总结了一下,觉得问题主要来自于四个方面:
一是老人的经济条件基本上还是非常拮据,很多老人仍然奋战在工作的第一线,由于没有工作技能和卖苦力的身体素质,很多老人也只能够面青养活自己,一旦有什么身体上的不适,经济上基本上就陷入危机了。
第二是老人们业余生活非常单调,很多老人在家听你的角色几乎等同于一个看门人,而其余大部分老人除了打麻将、看电视是最大的活动之外,其余生活中的爱好几乎为零。
第三是和子女之间往往由于代沟的问题而事实发生矛盾(当然也有很多子女互相推卸赡养老人的义务,结果是老人生活窘迫的也有)。在调查大学生是,我们小组采取的是在QQ上直接把问卷发过去,好友做完后发过来,我们再进行总结的方法。
以下是调查的结果:
①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的家庭赡养与抚养了解多?5.9%选择非常了解.29.4%选择知道一些.29.4%选择了解很少.35.3%选择几乎不了解
②如果子女对老人不闻不问,你对这些子女有什么态度?58.8%选择教育他们.23.5%选择想教育他们,又不敢当面讲.11.8%选择事不关己,没必要管
③你和爷爷奶奶经常聊天吗?41.2%选择经常.41.2%选择很少.11.8%选择几乎不和爷爷奶奶谈心
④平时关心父母的方式是?64.7%选择在学校经常打电话给父母,询问家里情况.35.3%选择在家帮父母做一些家务事.11.8%选择做一个倾听者,排解他们工作生活中的苦闷.5.9%选择几乎没有想过父母,感觉他们生活的很好,不需要自己额外的关心
⑤你觉得是政府履行赡养老人的职责还是子女赡养老人,为什么?70.6%认为是子女,你有大概是父母养育了子女,子女作为回报应当赡养父母,有调查者认为赡养父母是中国传统道德的要求,并且认为政府职能给予物质上的补助,而子女却能给与精神上的补助。17.6%调查者认为应当是政府与子女共同抚养
⑥你觉得社会对老人的关注程度怎么样?11.8%被调查者和认为关注程度很高.29.4%认为关注程度一般.47.0%认为关注程度不够
⑦你自己的父母平时是怎样关心老人照顾老人的?被调查者主要提到关注老人的衣食住行,打电话等
⑧你对以后赡养自己的父母有什么计划?52.9%的人没有计划,有计划的人大都提到不仅要满足父母的物质需求,更要注重他们的精神需求。
从这些数据我们可以看出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现在大学生将来赡养自己的父母考虑较少,或者现在根本没有想过这些问题。二是大学生总体上还是比较关心爷爷奶奶和父母的,但是还是有少数人对父母理解不够。三是政府对老年人事业投入不够,大学生(作为社会群体的一部分)没有切身感受到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四是父母对爷爷奶奶的关心主要是立足于物质方面,而忽视了精神方面。
篇5:家庭赡养协议
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的优良传统,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保障法》老有所养的有关规定,经协商签订如下赡养协议:
(一)被赡养人可自由选择单独居住或与赡养人同住,由一位赡养人赡养或由几位赡养人轮流供养以及其他生活和供养方式。
(二)赡养内容
1、被赡养人的住房不破漏、不潮湿、采光好,能及时维修,维修费用由赡养人承担。
2、被赡养人有四季适用的衣服、鞋袜、被褥以及其他生活必须品。
3、被赡养人有足够的米面、食油及燃料(柴草、煤炭、煤气或天然气)。
4、被赡养人有一定数额的零用钱,由赡养人视其情况分付。
5、保障被赡养人的生活用水用电。保障冬季取暖。
6 、赡养人承担赡养钱物标准,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家庭生活水平确定。随着收入增加,生活水平提高,赡养双方应协商提高赡养标准。
7、赡养人应对被赡养人进行精神慰藉,尽可能满足其文化生活方面的要求。
(三)在被赡养人的生日或年节期间,赡养人要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改善被赡养人的生活,使其心情愉快。
(四)被赡养人生病时,赡养人应及时安排治疗,医药费、住院费等由赡养人负担。如需护理,由赡养人照料或安排照顾。衣物要常洗常换,保持清洁卫生。
(五)未经被赡养人同意,赡养人不得侵占或私分被赡养人的住房,财产及其他合法收入。
(六)被赡养人的后事所需费用由赡养人负责,或者按照事先约定执行。
(七)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八)赡养人和被赡养人双方应自学遵守赡养协议。
(九)本协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签订和监督执行。社区老年协会协助居民委员会实施和监督。赡养协议需要进行修改时,须经双方协商,并征得居民委员会和社区老年协会的同意。
(十)本协议一式 份,被赡养人、赡养人、居民委员会、社区老年协会各持一份。
被赡养人(签字或盖章):
赡 养 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篇6:家庭赡养协议书
家庭赡养协议书
篇一:家庭赡养协议书赡养人:张聪×,男,52岁,××制氧机厂工人;
张明×,男,49岁,××公司干部;
张伶×,女,46岁,××中学教师;
张俐×,男,43岁,××商店营业员。
被赡养人:刘××,女,70岁,无业,赡养人之生母。
. 被赡养人:刘××,年老多病,无经济收入,独自生活困难很大。为了使被赡养人安度晚年,经其子女张聪×、张明×、张伶×、张俐×协商意见一致,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自××××年1月1日起,赡养人轮流接被赡养人回家共同生活,全面负责照顾被赡养人的生活,并负担其同生活期间被赡养人的全部费用开支。被赡养人的生活水平不得低于任何一位家庭成员。赡养轮换期为每半年一轮换,赡养次序依次为张聪×--张明×--张伶×--张高×。
二、未轮到接被赡养人共同生活的赡养人至少每月亲自或委派家庭其他成员探望被赡养人1次。赡养人患病住院或遇到重大事件时,由共同生活的赡养人通知其他赡养人,共同轮流护理或商讨处理办法。共同生活期间,如被赡养人因特殊原因,费用开支大幅度增加,可由其他非共同生活的赡养人予以补助。
三、被赡养人现居的住房以及拥有的现金、财物任由本人处置,赡养人不得干预。
四、本协议不尽之处,可随时补充修改,但须经各赡养人一致同意。
五、本协议一式五份,赡养人、被赡养人各执一份。
赡养人:张聪×(章)
张明×(章)
张伶×(章)
张俐×(章)
被赡养人:刘××(章)
20××年××月××日
篇二:家庭赡养协议书
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的优良传统,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保障法》老有所养的有关规定,经协商签订如下赡养协议:
(一)被赡养人可自由选择单独居住或与赡养人同住,由一位赡养人赡养或由几位赡养人轮流供养以及其他生活和供养方式。
(二)赡养内容
1、被赡养人的住房不破漏、不潮湿、采光好,能及时维修,维修费用由赡养人承担。
2、被赡养人有四季适用的衣服、鞋袜、被褥以及其他生活必须品。
3、被赡养人有足够的米面、食油及燃料(柴草、煤炭、煤气或天然气)。
4、被赡养人有一定数额的零用钱,由赡养人视其情况分付。
5、保障被赡养人的生活用水用电。保障冬季取暖。
6 、赡养人承担赡养钱物标准,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家庭生活水平确定。随着收入增加,生活水平提高,赡养双方应协商提高赡养标准。
7、赡养人应对被赡养人进行精神慰藉,尽可能满足其文化生活方面的要求。
(三)在被赡养人的生日或年节期间,赡养人要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改善被赡养人的生活,使其心情愉快。
(四)被赡养人生病时,赡养人应及时安排治疗,医药费、住院费等由赡养人负担。如需护理,由赡养人照料或安排照顾。衣物要常洗常换,保持清洁卫生。
(五)未经被赡养人同意,赡养人不得侵占或私分被赡养人的住房,财产及其他合法收入。
(六)被赡养人的后事所需费用由赡养人负责,或者按照事先约定执行。
(七)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八)赡养人和被赡养人双方应自学遵守赡养协议。
(九)本协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签订和监督执行。()社区老年协会协助居民委员会实施和监督。赡养协议需要进行修改时,须经双方协商,并征得居民委员会和社区老年协会的同意。
(十)本协议一式 份,被赡养人、赡养人、居民委员会、社区老年协会各持一份。
被赡养人(签字或盖章):
赡 养 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拓展阅读:家庭赡养协议书模板
被赡养人(60周岁以上的公民):
×××男(女),××岁,住址:××××××××××××××
×××男(女),××岁,住址:××××××××××××××
赡养人(被赡养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男(女),××岁,住址:××××××××××××
×××男(女),××岁,住址:××××××××××××
×××男(女),××岁,住址:××××××××××××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有关有关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如下:
一、家庭赡养协议书赡养内容
1、被赡养人与赡养人共同生活的,被赡养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家庭成员生活水平。对无经济收入的被赡养人,根据其实际需要和赡养人的实际支付能力,赡养人每月(可按年一次付清)付给被赡养人零用钱元。
2、被赡养人系单独居住且无固定收的,赡养人每年(可按月平均)付给每位被赡养人现金元,粮食公斤,食油公斤,燃料,以及其它日常生活用品,赡养标准不低于赡养人家庭生活水平。交付粮油时间应在夏收、秋收后的每一个月。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赡养人应相应提高赡养标准。
3、被赡养人生病,赡养人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被赡养人无力支付的医疗、护理和照料费用,由赡养人承担。
4、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时,由赡养人护理。赡养人不能亲自照料被赡养人的,可以按照被赡养人的意愿,请人代为照料或者送养老机构 ,并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5、实行医疗保险的地方,赡养人为无经济收的被赡养人交付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 费。
6、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衣物、被褥等其它生活用品。被赡养人的房屋被损,赡养人应负责及时维修,确保被赡养人的住所不破、不漏,卫生整洁。
7、赡养人有义务根据被赡养人的意愿代耕代种被赡养人的承包田,收益归被赡养人所有。
8、在做好物质赡养(衣、食、住、医等)的同时,赡养人应尽力满足被赡养人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保证老年人生活充实、精神愉快。
被赡养人的身体和生活状况,给予被赡养人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
9、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发行赡养义务,也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被赡养人分开赡养。
10、被赡养人去世后,赡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丧葬,丧葬费用由赡养人承担。
11、未经被赡养人同意,赡养人不得侵占或私分被赡养人的财产及其它合法收入。
12、赡养人的配偶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各项赡养费 用和物资由赡养人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协商负担。
13、被赡养人在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给赡养人及家庭以帮助,酌情减轻赡养人的负担。
14、其它(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之间的特殊约定)
(1)×××××××××××××××××××××××××××××××××
(2)×××××××××××××××××××××××××××××××××
(3)×××××××××××××××××××××××××××××××××
二、家庭赡养协议书附则
1、本协议为永久性契约,赡养人必须切实遵守,赡养关系不存在时为自然终止日。
2、赡养人不发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3、本家庭赡养协议由村(居)委会监督执行。
4、本家庭赡养协议可经司法公证。
5、本协议未尽事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车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6、本家庭赡养协议书一式三份,赡养人(多位赡养人可复印留存)、被赡养人、村(居)委会各执一份。
赡养人:×××(签字或盖章)
被赡养人:×××(签字或盖章)
村(居)委会:×××(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篇7:家庭赡养协议书
母亲:
赡养人姓名
大女儿: 二女儿: 三女儿:
长子: 次子:
为维护被赡养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被赡养人的晚年生活,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如下养协议。
第一条:赡养人的主要义务
1、赡养人不分男女都有赡养被赡养人的义务,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
2、赡养人不得要求被赡养人承担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劳动。
3、被赡养人的房产权、房屋租赁权和居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被赡养人同意,赡养人子女不得强占、出卖、出租、转让。
4、被赡养人有权依法平均继承父母遗产。
5、赡养人应妥善安排好被赡养人的膳食结构,保证被赡养人吃饱、吃好。
6、如被赡养人不能自行出行,赡养人应安排时间负责被赡养人出行,所需交通费由赡养人承担。
7、被赡养人生病,赡养人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被赡养人日常检查、就诊、买药由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大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就近治疗。被赡养人住院期间由各赡养人轮流护理,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由当期赡养人聘请专人护理。
8、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时,赡养人自行护理应每 个月轮换一次,由赡养人护理。个别赡养人不能亲自照料被赡养人的,可以按照被赡养人的意愿,请人代为照料,并及时支付所需费用。赡养人之间可以协商由其中一个赡养人护理,其他赡养人应支付相应的补助,补助的数额由赡养人共同协商。
9、被赡养人体弱多病行走不便的,赡养人要及时给予医治、照顾和精心看护,在精神上关心被赡养人,不得用粗暴蛮横的语言对待被赡养人。
10、赡养人每年要为被赡养人庆祝生日,宴会费用由全体赡养人共同承担。庆祝期间赡养人尽可能创造轻松、愉悦的气氛,不得谈及伤害、侮辱被赡养人或其他赡养人的话题。
第二条 赡养的方式、周期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应主动上门赡养,各赡养人每 个月轮换一次。
2、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同住的,各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每 个月轮换一次,下一顺序的赡养人负责上门接回被赡养人。
第三条 赡养费及共同承担的费用数额、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每月给付被赡养人赡养费 元。
2、赡养人应以现金方式支付赡养费,赡养人应填好相应凭证,赡养人应对支付赡养费或共同分担的费用承担举证责任。
3、赡养费或共同承担的费用,由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有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医疗、护理等费用,由被赡养人从存款中支取,不足部分,赡养人共同承担。
第四条 协议变更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1、变更本协议应取得被赡养人、赡养人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
2、赡养人在协商、调解的过程中,各赡养人应本着实事求是、求同存异、最有利于维护被赡养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好争议事宜。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
4、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5、部分赡养人不履行义务,其他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由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人的下一顺序赡养人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赡养人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本协议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赡养人、被赡养人各执一份。
被赡养人
母亲:
赡养人: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点:
【扩展】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篇8:家庭赡养协议书
家庭赡养协议书样本
被赡养人姓名:
赡养人姓名:
为维护被赡养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被赡养人的晚年生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如下养协议:
第一条 赡养的基本原则
1、赡养人不分男女都有赡养被赡养人的义务,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赡养人应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隐私,禁止侮辱、诽谤、殴打、虐待和遗弃被赡养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家庭成员应尊重、照顾被赡养人。被赡养人所需的各项赡养费用和物资由赡养人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协商负担。
2、被赡养人在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给赡养人及家庭以帮助,酌情减轻赡养人的负担。被赡养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可以给予赡养人一定的帮助,但赡养人不得要求被赡养人承担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劳动。
3、被赡养人的房产权、房屋租赁权和居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被赡养人同意或者授权,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强占、出卖、出租、转让或者拆除。经被赡养人同意由赡养人出资翻建的,应当明确被赡养人享有的产权和居住权。
第二条 赡养人的主要义务
1、赡养人应保证被赡养人每年添置两套外衣、一套内衣、鞋帽等个人物品,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赡养人保证被赡养人的衣服、被褥干净、整洁,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
2、赡养人应妥善安排好被赡养人的膳食结构,保证被赡养人吃饱、吃好,保证每周至少有一顿肉、鱼、蛋以及新鲜蔬菜和水果等。食品的购买、烹饪和餐具的清洗,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对膳食有特殊要求的,应尽量满足被赡养人的要求。被赡养人单独居住自己负责购买、烹饪的,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在征得被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赡养人可以提供粮食、蔬菜以及柴、米、油、盐等实物。
3、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被赡养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被赡养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如房屋损毁,赡养人应负责及时维修,确保被赡养人的住所不破、不漏,卫生整洁,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如被赡养人租赁房屋居住的,房租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因房屋拆迁被赡养人没有居住房屋的,被赡养人可以选择到任何赡养人家居住。被赡养人的拆迁补偿款任何赡养人不得截留、侵占。
4、如被赡养人不能自行出行,赡养人应安排时间负责被赡养人出行,所需交通费由当期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单独居住时所需的水、电、煤等日常必须费用由各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生活用品、个人用品的更换、维修费用由各赡养人共同承担。
5、被赡养人生病,赡养人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被赡养人日常检查、就诊、买药由当期赡养人或同住赡养人负责,就近购买。被赡养人大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就近治疗。被赡养人住院期间由各赡养人轮流护理,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由当期赡养人聘请专人护理。
第三条 赡养的方式、周期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应主动上门赡养,各赡养人每 个月轮换一次。
2、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同住的,各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每 个月轮换一次,下一顺序的赡养人负责上门接回被赡养人。
第四条 协议变更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1、变更本协议应取得被赡养人、赡养人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协议出现纠纷的,赡养人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由被赡养人、赡养人向被赡养人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3、赡养人在协商、调解的过程中,各赡养人应本着实事求是、求同存异、最有利于维护被赡养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好争议事宜。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赡养人不履行给付赡养费、共同分担费用的,除了支付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外,还应按照应当缴纳的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数额的每日1%支付违约金。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
4、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5、部分赡养人不履行义务,其他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由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人的下一顺序赡养人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赡养人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6、本协议赡养人共同委托 村民委会监督执行。
7、本协议共3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赡养人、被赡养人、协议履行监督人、村(居)民委会各执一份。
被赡养人:
赡养人: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篇9:家庭赡养协议书
被赡养人姓名
父亲:
母亲:
赡养人姓名
长子:
次子:
长女:
次女:
为维护被赡养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被赡养人的晚年生活,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家庭赡养协议。
被赡养人于年结婚,婚后生有儿女(赡养人),现已长大成人。因被赡养人年事已高,生活行动不便,需要各位赡养人的赡养,各赡养人具备赡养的能力。经过被赡养人、各赡养人的充分协商,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赡养的基本原则
1、赡养人不分男女都有赡养被赡养人的义务,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照顾被赡养人的特殊需要,使被赡养人能够在身体、心理和智力方面尽可能得到妥善的照顾,幸福的生活。
2、被赡养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各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侵犯。赡养人应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隐私,禁止侮辱、诽谤、殴打、虐待和遗弃被赡养人。
3、被赡养人在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给赡养人及家庭以帮助,酌情减轻赡养人的负担。被赡养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可以给予赡养人一定的帮助,如照顾孙子女、简单家务等,但赡养人不得要求被赡养人承担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劳动。
4、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适合其需要和健康状况的居住环境,提供必要的健康保健,使被赡养人能够自由选择生活方式,并在其熟悉的环境中度过他们所希望的独立生活。
5、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家庭成员应尊重、照顾被赡养人。被赡养人所需的各项赡养费用和物资由赡养人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协商负担。
6、被赡养人的房产权、房屋租赁权和居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被赡养人同意或者授权,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强占、出卖、出租、转让或者拆除,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关系。经被赡养人同意由赡养人出资翻建的,应当明确被赡养人享有的产权和居住权。
7、赡养人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被赡养人分开赡养。赡养人应当尊重被赡养人的婚姻自由,被赡养人有权携带自有财产再婚;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以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为由,强占、分割、隐匿、损毁属于被赡养人的房屋及其他财产,或者限制被赡养人对其所有财产的使用和处分。被赡养人再婚的,赡养人仍有赡养的义务,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尽赡养义务。
8、被赡养人有权依法继承配偶、父母、子女的遗产和接受遗赠。被赡养人的财产依法由被赡养人自主支配,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赡养人强行索取。
9、赡养人中经济条件较好的,可以对被赡养人适当多增加赡养费,经济条件较差的,在征得被赡养人和其他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减少赡养费。
10、赡养人的配偶、子女应当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积极支持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并经常问候、看望、照顾被赡养人。
第二条 赡养人对被赡养人经济上供养的内容及义务
1、赡养人应保证被赡养人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内衣、鞋帽等个人物品(被赡养人同意不购买的除外),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赡养人保证被赡养人的衣服、被褥干净、整洁,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
当期赡养人是指赡养人按照本协议轮流赡养、护理、照顾被赡养人,当轮到具体的赡养人时,该赡养人即为当期赡养人。
2、赡养人应妥善安排好被赡养人的膳食结构,保证被赡养人吃饱、吃好,每周保证有肉、鱼、蛋、新鲜蔬菜和水果等。食品的购买、烹饪和餐具的清洗,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对膳食有特殊要求的,应尽量满足被赡养人的要求。被赡养人单独居住自己负责购买、烹饪的,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在征得被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赡养人可以提供粮食、蔬菜以及柴、米、油、盐等实物。
3、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被赡养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被赡养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如房屋损毁,赡养人应负责及时维修,确保被赡养人的住所不破、不漏,卫生整洁,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如被赡养人租赁房屋居住的,房租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因房屋拆迁被赡养人没有居住房屋的,被赡养人可以选择到任何赡养人家居住。被赡养人的拆迁补偿款任何赡养人不得截留、侵占。
4、赡养人应保证被赡养人为满足日常需要自由出行的权利,所需交通费用由赡养人共同分担。如被赡养人不能自行出行,赡养人应安排时间负责被赡养人出行,所需交通费由当期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需要添置轮椅的,赡养人应及时购买,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当期赡养人应经常陪同被赡养人到户外活动。
5、被赡养人单独居住时所需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零用钱等日常必须费用由各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生活用品、个人用品的更换、维修费用由各赡养人共同承担。
第三条 赡养人对被赡养人生活上照料的内容及义务
1、被赡养人生病,赡养人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被赡养人日常检查、就诊、买药由当期赡养人或同住赡养人负责,就近购买。被赡养人大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就近治疗。
2、被赡养人住院期间由各赡养人轮流护理,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由当期赡养人聘请专人护理。
3、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时,赡养人自行护理的,每个月轮换一次,由当期赡养人护理。个别赡养人不能亲自照料被赡养人的`,可以按照被赡养人的意愿,请人代为照料,并及时支付所需费用。赡养人之间可以协商由其中一个赡养人护理,其他赡养人应支付相应的补助,补助的数额由赡养人共同协商。
4、全体赡养人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可以聘请专业人员护理,护理人员工资、餐饮费用由全体赡养人共同分担。赡养人也可以在征得被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被赡养人送到社会兴办的托老所养老,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
第四条 赡养人对被赡养人精神上慰藉的内容及义务
1、赡养人在做好物质赡养(衣、食、住、行、医等)的同时,赡养人应尽力满足被赡养人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保证被赡养人生活充实、精神愉快。
2、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不在一起居住的,应当经常问候、看望,并对被赡养人的生活给予妥善安排。当期赡养人或其家庭成员应每天探望一次,本地赡养人应每个月探望被赡养人一次,外地(省内)赡养人每个月探望被赡养人一次、外地(省外)赡养人每个月探望被赡养人一次。居住在国外的赡养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探望或以其他方式问候。
3、被赡养人有权利参加老年学校、老年秧歌队、法律知识、保健知识培训班,有权参加有关组织的秧歌、体操、卡拉OK演唱、文体活动等比赛,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干涉。
4、被赡养人体弱多病行走不便的,赡养人要及时给予医治、照顾和精心看护,在精神上关心被赡养人,不得用粗暴蛮横的语言对待被赡养人,要使被赡养人在精神上感到温暖。
5、赡养人每年要为被赡养人庆祝生日或结婚纪念日,赡养人的家庭成员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尽量参加。宴会费用由全体赡养人共同承担。庆祝期间赡养人尽可能创造轻松、愉悦的气氛,不得谈及伤害、侮辱被赡养人或其他赡养人的话题。
第五条 赡养人对被赡养人其他事务的义务
1、赡养人有义务根据被赡养人的意愿代耕、代种、收割被赡养人的责任田、承包田、自留地,照管被赡养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被赡养人所有。被赡养人可以对提供劳务的赡养人给予适当补助。
2、赡养人有义务按照被赡养人的要求领取房租、退休金以及其他物品,代为缴纳各种费用,接送物品、邮件。
3、赡养人有义务按照被赡养人的要求管理其他事务,其他赡养人不得干涉。
4、被赡养人参加亲朋好友的婚、丧、嫁、娶等需要随礼的,当期赡养人应负责安排接送,赡养人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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