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情况调查报告

时间:2022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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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魏彦丽魏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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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情况调查报告,本文共1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本文原稿由网友“魏彦丽魏暝明”提供。

篇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情况调查报告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情况调查报告

一、调查内容

(一)各市(州),县(市、区)制定的残保金征收、使用和管理政策,包括征收方式和标准、征收机构、征收程序、票据使用、收入归属、预算管理方式、资金支出方向和使用管理方法等,

(二)、和地方各级残保金收支及结余情况,包括按缴纳对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分类的残保金缴纳金额及所占比重;按用途分类的残保金支出金额及所占比重。

(三)市(州),县(市、区)各级残联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情况,包括机构性质、人员和经费支出(单独说明从残保金中列支的经费支出项目和金额)。

(四)机构、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用人单位不能充分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原因。

(五)各级残联所属及民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的情况,包括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就业指导、自主择业帮助、就业后的支持等方面、开展相关工作对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效果。

(六)残保金征收、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七)对完善残保金征收、使用和管理政策,切实发挥其效用,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建议。

二、调查要求

(一)各市(州)财政部门、残联要及时布置、共同组织市(州)本级及所辖各县(市、区)开展调查工作,认真填报《 市(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支和结余情况表》(见附件),报表须有市(州)财政部门、残联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请各市(州)财政部门、残联认真组织所属县(市、区)财政部门、残联如实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二)提供本市(州)出台的残保金管理办法,若县(市、区)制定了残保金管理办法的,请收集整理后一并提供。

(三)各市(州)应对所辖县(市、区)的报表进行汇总上报,并根据调查内容写出书面报告,全面反映你市(州)残保金征收、使用和管理等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四)《情况表》和调查报告请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各市州财政局请通过省财政厅电子政务系统内网邮箱发送至省财政厅综合处苏知立)两种方式报送,市(州),县(市、区)出台的残保金管理办法以复印件的形式报送。

(五)相关材料请于4月10日之前报送省财政厅综合处、省残联教育就业部(各县市区于4月8日之前报送市州财政局、残联)。

篇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全文

第一条 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法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一定比例的,要交纳残疾人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为了规范和加强“保障金”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

专项资金。“保障金”按属地原则交纳,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达到规定的安排比例。

第三条 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交纳的“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交纳的“保障金”从单位预算经费包干结余或收支结余中列支。

第四条 “保障金”的收取、使用和管理,由县级以上(含县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具体负责,并接受本地区残疾人联合会的领导。

第五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因经费困难,企业因政策性亏损等原因,确需减免“保障金”的,由单位提出申请,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经财政部门会同残疾人联合会审批后,可以给予减免照顾。未经批准,逾期不交者,可对逾期不交的部分按日加收5‰滞纳金。

第六条 “保障金”专项用于下列开支:

(一)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费用;

(二)奖励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

(三)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

(四)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经费开支。

(五)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直接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其他开支。

“保障金”必须按照上述规定用途使用,任何部门不得平调或挪作他用。

第七条 各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保障金”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门人员负责“保障金”的收支管理,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八条 收取“保障金”,必须使用财政部统一制定,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发放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票据》,并加盖本地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印章。

第九条 “保障金”暂按预算外资金进行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储存,计划管理,严格审批。“保障金”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保障金”。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收取的“保障金”,应按规定交存财政专户,并按规定编制“保障金”年度使用计划,报经财政部门审批后,由财政部门将资金

划拨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帐户,并严格按计划使用。“保障金”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第十条 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应编制“保障金”年度收支预决算,经同级残疾人联合会审核、财政部门批准后,报同级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和上一级残疾人联合会备案。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备案。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浙江为残疾人保障出新政:细化补贴 扩大受益人群

贯彻落实浙江省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视频会议在杭州召开,部署启动浙江省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与此前相比,新政提高了补贴标准,扩大了受益人群。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浙江将补贴对象扩大到低保边缘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浙江将补贴范围扩大到非重度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

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浙江省共有残疾人311.8万人。目前,该省共有持证残疾人111.5万人,与普通人相比,残疾人劳动创收能力弱,获取收入困难。

在此背景下,浙江省政府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当日会议上,对于残疾人两项补贴具体发放对象,浙江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是为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是为残疾人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以及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

“该制度相比浙江省原有制度,覆盖对象更广,受益人更多,补贴标准水平还走在全国前列。”浙江省民政厅副厅长苏长聪如此表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浙江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首先在补贴范围上有突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浙江将补贴对象扩大到低保边缘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浙江将补贴范围扩大到非重度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扩大了补助对象范围。

其次是在补贴标准上高起点。该负责人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定为当地低保标准的30%,提高了残疾人的生活水平。据了解,底,该省城市、农村低保标准月平均分别为653元、570元,按此推算浙江符合条件的城市、农村残疾人平均可享受每人每月195.9元、171元的生活补贴。

浙江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方面,根据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不同情形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第二类是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第三类是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其他重度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500元、250元、125元。其中,对符合条件的在机构集中托养的残疾人,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50%,总体位居全国前列。

篇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方法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公式

该年度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在职职工年汇总人数*安置比率0.8%-安置残疾人年汇总人数]*上一年度月社平工资* 60%*(1-减免比率)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举例:

1、A企业于201月1日以后成立,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20人及以下企业,符合小微企业政策,企业进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0申报。优惠期为企业成立之月后36个月。

2、B企业于2015年1月1日成立,2015年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21人,无残疾人职工,2015年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为15600元,其本年度单位残疾人保障金应缴纳为:21人×1.7%×15600元/人・年=5569.2元。(该企业职工人数大于20人不享受小微企业优惠)

3、C企业于2015年6月30日成立,2015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20人,无残疾人职工,2015年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为15600元,其本年度单位残疾人保障金应缴纳为:20人×1.7%×15600元/人・年÷12月×6月=2652元(该企业本年度可享受优惠月份为6个月,还应缴纳6个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D企业于1995年1月1日成立,2015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5人,无残疾人职工,2015年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为15600元,其本年度单位残疾人保障金应缴纳为:5人×1.7%×15600元/人・年=1326元。

5、E企业于1月1日成立,2015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50人,残疾人职工1人,2015年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为15600元,其本年度单位残疾人保障金应缴纳为:0元(50人×1.7%=0.85≤残疾人职工1人则该企业已达比例企业,本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进行0申报)

6、F企业于201月1日成立,2015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60人,残疾人职工1人,2015年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为15600元,其本年度单位残疾人保障金应缴纳为:(60人×1.7%-1)×15600元/人・年=312元。

(具体规定以主管税务机关规定为准,以上计算数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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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

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

残疾人保障金是怎么计算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征收标准!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用人单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计算。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上海市为1.6%)-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在职职工总数,按用人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核定,也可参照人事、劳动、统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

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已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置比例。

北京地区残疾人保障金的征收标准: 应缴纳的保障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假定您的公司在北京,贵公司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0000元,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为200人,无残疾人。

应缴纳的保障金=200*80000*1.7%=27元。

申报单位:已安排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篇5:长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保金是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的钱。

从长春市残疾人培训就业服务中心了解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工作于8月1日至8月15日进行,可登录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理。根据《吉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试行)》,对纳税人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各级地方税务部门代征。

据了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按年度收缴办法,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具体收缴标准为:应缴纳的保障金数额=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上年末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6%-本单位实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数)。其中:“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是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地区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20执行标准为51564元/年;“1.6%”是吉林省人大规定的比例;“本单位实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数”是指经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的、符合计入按比例就业标准的残疾人职工数。

征收范围根据《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比例,选择适宜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篇6:长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一条

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法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一定比例的,要交纳残疾人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为了规范和加强“保障金”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保障金”按属地原则交纳,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达到规定的安排比例。

第三条

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交纳的“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交纳的“保障金”从单位预算经费包干结余或收支结余中列支。[1]

征收标准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用人单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计算。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上海市为1.6%)-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在职职工总数,按用人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核定,也可参照人事、劳动、统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

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已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置比例。

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以当地统计行政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假定您所在地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0元,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为200人,无残疾人。

应缴纳的保障金=200*20000*1.5%=60000元。

北京地区残疾人保障金的征收标准: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7%-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60%

缴纳方式

残保金缴纳方式为,应缴纳残保金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在残保金申报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持残保金审核机构出具的《一般缴款书(收据)》到开户银行划款或其他银行现金缴纳。

取得《一般缴款书(收据)》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一、用人单位到残保金审核机构现场递交材料的。在审核通过后,由残保金审核机构根据出具的《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书》中核定的金额,现场打印《一般缴款书(收据)》。

二、用人单位通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残保金代征系统自行申报审核残保金的,可提前到残保金审核机构现场领取空白《一般缴款书(收据)》。待审核通过后,使用残保金代征系统中的打印功能自行打印。若打印不便,也可以手工填写。

附注:

1. 《一般缴款书(收据)》为一式四联。

2.使用地税残保金代征系统自行打印的用人单位,必须使用针式打印机打印自残保金审核机构领取的空白《一般缴款书(收据)》。

自助办理

年8月1日,长春市残疾人培训就业服务中心开设网上自助办理缴费,20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工作于8月1日至8月15日进行,可登录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理。根据《吉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试行)》,对纳税人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各级地方税务部门代征。

篇7:长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应的缴纳保障金数额=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上年末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6%-本单位实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数)

其中, “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是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地区从业人员平均工资。长春市执行标准为56014元/年。按单位每人应缴纳保障金数额为896、224元。

凡符合国家颁布的残疾人评定标准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履行招工、聘用手续,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且连续支付工资一年以上的在岗残疾职工(因公致残除外),可以计入各单位实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数。

篇8:成都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9月1日起实施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义务,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 1.6%的比例安置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规定,现就申报缴纳 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缴纳范围

月31日前成立的省级各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工商注册地或经营地在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成华区、金牛区、高新区等六区的企业(用人单位)、中央在川单位和外省驻川单位;在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注册登记的各类经济组织(含涉外经济组织)。

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应当由用人单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可以在劳务派遣协议中与用工单位约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事项。

篇9:成都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征缴标准:本单位应缴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度从业人员总数×1.5%-本单位已安排从业残疾人员总数)×年计税工资数×征缴比例

A、上年度从业人员总数:指上年度计提计税工资的人数;

B、本单位已安排从业残疾人员总数:指经张家港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所核定的人数;

C、年计税工资数:按1元计算;

D、征缴比例:

1、从业人员总数在500名以下的,征缴比例为50%;

2、从业人员总数在500-5000名之间的,500名以下按50%;500名以上部分按30%征收;

3、从业人员总数在5000名以上的,征缴比例30%。

举例:甲单位有从业人员300名,其中经核定残疾人员数2名,应缴残保金= (300×1.5%-2)×12000×50%=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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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都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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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沈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征缴标准:本单位应缴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度从业人员总数×1.5%-本单位已安排从业残疾人员总数)×年计税工资数×征缴比例

A、上年度从业人员总数:指上年度计提计税工资的人数;

B、本单位已安排从业残疾人员总数:指经张家港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所核定的人数;

C、年计税工资数:按12000元计算;

D、征缴比例:

1、从业人员总数在500名以下的,征缴比例为50%;

2、从业人员总数在500-5000名之间的,500名以下按50%;500名以上部分按30%征收;

3、从业人员总数在5000名以上的,征缴比例30%。

举例:甲单位有从业人员300名,其中经核定残疾人员数2名,应缴残保金= (300×1.5%-2)×12000×50%=15000元。

【拓展阅读】

应缴保障金计算公式为:(年末单位职工总数×1.6%-单位已安排残疾职工数)×本单位上年度职工人均工资×0.6(说明:安排人数要求是从1.5%-1.7%都有,有些没有×0.6打六折)如果是经营亏损的话,要出具亏损证明,可以申请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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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佛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佛山市社保局发布消息称,为1月初在册的1~4级工伤伤残人员调整了伤残津贴,月人均伤残津贴从2358.48元增加到2606.05元,人均增加247.57元,增幅为10.5%,从1月起补发,调整及补发金额于6月发放到账。

“本次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普遍调整采取了定额调整和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即按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28元的定额计发,并按本人调整前伤残津贴月标准的5%的定比计算调整额,两者之和即为调整增加额。”佛山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其中,倾斜调整是对年满75岁周岁及以上的工伤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年度调整基数;并对领取伤残津贴的1~4级工伤伤残人员,经普遍调整和倾斜调整后,其伤残津贴仍低于元/月的,按照2010元/月的标准予以发放。

篇12:佛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征缴标准:本单位应缴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度从业人员总数×1.5%-本单位已安排从业残疾人员总数)×年计税工资数×征缴比例

A、上年度从业人员总数:指上年度计提计税工资的人数;

B、本单位已安排从业残疾人员总数:指经张家港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所核定的人数;

C、年计税工资数:按1元计算;

D、征缴比例:

1、从业人员总数在500名以下的,征缴比例为50%;

2、从业人员总数在500-5000名之间的,500名以下按50%;500名以上部分按30%征收;

3、从业人员总数在5000名以上的,征缴比例30%。

举例:甲单位有从业人员300名,其中经核定残疾人员数2名,应缴残保金= (300×1.5%-2)×12000×50%=15000元。

篇13:佛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各地级以上市残联及顺德区残联:

为千方百计扩大残疾人就业规模,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完善、优质的服务,中国残联组织搭建了“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于2015年7月正式开通上线。为尽快完善平台的.相关功能模块建设,现根据中国残联要求,需要各地残联及就业服务机构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法规文件整理上报工作

(一)文件范围:市、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府各部门、残联下发的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各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地市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府各部门、残联下发的带有特殊优惠政策的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文件时效:原则上报2000年以后下发的文件,如在此之前下发的文件仍发挥重要作用,亦可上报。阶段性实施文件和已失效的文件请勿上报。

(三)文件关键词:整理文件时,应将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归类,按照以下关键词进行标注:

就业条例 按比例就业 个体就业(创业) 集中就业 公益性岗位 辅助性就业 农村残疾人就业 残疾大学生就业 就业援助 失业登记 岗位补贴 社保补贴 其他补贴 托养机构 庇护工厂 盲人保健按摩 盲人医疗按摩 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 职业康复 职业教育培训 雇主培训 职业资格认证 职业能力评估。

(四)文件格式:文档名称应为文件全称;正文文号采用3号仿宋体;正文标题采用2号黑体字;正文标题下罗列出文件所属关键词;正文采用3号仿宋体字(模版见附件1)。

(五)上报要求:地市级文件由各地残联教就科(处)负责整理,统一放在同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名称为省+地市+政策法规文件。

二、残疾人岗位信息上报工作

(一)岗位要求:各地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收集整理辖区内所有正在招聘残疾人的岗位信息,按照内容要求统一录入到《用人单位及招聘岗位信息采集表》中。

(二)数量要求:请按照广东省残疾人岗位信息任务表(详见附件2)中的任务要求。

(三)上报要求:各地就业服务机构汇总本辖区内所有岗位信息,统一放在同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名称为省+地市+残疾人岗位信息。

三、福利企业、集中使用残疾人用人单位、扶贫基地及文化创意产品上报工作

为配合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将搭建残疾人企业和产品推介模块,集中展示残疾人企业、扶贫基地和残疾人生产的各类产品、协助进行产品销售。各地残联要结合我省正在开展集中使用残疾人用人单位情况调查工作,填报《福利企业、集中使用残疾人用人单位、扶贫基地及文化创意产品上报工作表》(详见附件 3),并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福利企业。要积极主动与民政部门协调沟通,摸清辖区内福利企业底数,挑选易于在电子商务网站上进行交易的产品,指导企业登录中国残疾人服务网进行填写上报。

(二)集中使用残疾人用人单位。各地就业服务机构要从上一年度按比例就业年审中筛选出集中使用残疾人用人单位,主动联系企业,指导企业登录中国残疾人服务网进行填写上报。

(三)残疾人扶贫、就业、职业培训基地。各地残联要主动联系本辖区内的残疾人扶贫、就业、职业培训基地,汇总并登录中国残疾人服务网进行填写上报。(不用填写(二)经营情况和(三)残疾职工安置成本)。

(四)残疾人文化创意产品:各地残联教就科(处)和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辖区内残疾人文化创意产品目录,将有特色的残疾人文化创意产品进行收集整理,待全国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产品展示模块搭建完成后,指导残疾人和企业登录网站进行填报。

四、按比例就业公示试点信息上报工作

东莞市作为中国残联确定的广东省开展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试点市 ,要按照《国务院残工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试点的通知》(残工委办发〔2015〕2号)要求,将试点信息,包括试点方案、公示内容等上报。

五、按比例年审用人单位信息上报工作

已纳入征收系统的地级市信息由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上报。未纳入“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和地税征收系统”的市(深圳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按照省统一要求,将2015年本辖区内按比例年审用人单位的信息以Excel表格的形式导出上报。

六、其他要求

各地残联要指定一名人员负责文件汇总上报工作,所有上报材料按工作类别分放在各个文件夹里,文件夹名称为:省+地市+工作类别(如政策法规文件、残疾人岗位信息等),所有文件打包压缩后(压缩包名称为:省+地市+联系人+联系人电话)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邮箱,并请各地务必于2015年6月10日前完成上报。

残疾人就业劳动合同

物流管理专业就业状况调查报告

哈尔滨市残疾人就业规定

带动残疾人就业范文

山西省残疾人就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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