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书面申请,调解协议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吗

时间:2023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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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给大家分享未书面申请,调解协议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吗,本文共2篇,欢迎阅读!本文原稿由网友“uhbfrth”提供。

篇1:未书面申请,调解协议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吗

未书面申请,调解协议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吗

鲁律师:

我们在工作中遇到一个关于劳动争议调解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问题,特向您请教!

200X年7月15日,申诉人以其未书面申请调解为由,要求我委撤销原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由申诉人自己私自找被诉人处理。其理由是申诉人只是口头申请调解,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未在调解的.过程中制作调解笔录,由申诉人签字证实,应认定为其未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和调解。

请问:我们的理解是否正确t请专家在百忙之中不吝指教?

湖南省衡南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蒋华平

杨进

蒋华平:

你们好!你们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时能首先求助于我们《咨询台》栏目,感谢您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现就你们咨询的上述问题作出解答,希望对你们能有所帮助。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理》第四条规定:处理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着重调解,及时处理;(二)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三)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根据上述规定,重调解,讲效率是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原则。贵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劳动争议时,根据特殊情况和当事人的请求,在没有接到书面申诉请求的情况下进行调解,体现了重调解,讲效率的办案原则。关于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是否必须有书面申诉请求的问题,《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理》规定: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从该规定看,书面的申诉是针对申诉人一项义务,作为仲裁委员会一方,在被诉人未表示异议的情况下,口头申诉也可以受理。

篇2:调解委员会制作的调解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方面,这是由于企业调解委员会的性质决定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既不是司法、仲裁机构,也不是行政机关,而是在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专门处理企业内部劳动争议的职工群众组织。因此,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与审判、仲裁活动不同,调解活动参加人不具有诉讼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调解委员会没有对劳动争议的强制处理权,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也没有法律强制力保证,另一方面,对调解协议的履行,《劳动法》第80条、《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1条都是这样规定的':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如果不履行协议应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也说明,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而是主要依靠当事人之间的承诺、信任,以及道德规范的约束,依靠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因此,当事人任何一方反悔,不履行协议时,无论是另一方当事人还是调解委员会都不能强迫履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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