稠江街道村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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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今天开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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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稠江街道村财务管理制度,本文共12篇,希望大家喜欢!本文原稿由网友“今天开心吗”提供。

篇1:村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6、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两委集体评议,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党委、政府审批才能发放。但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但村内资金来源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可以适当增加。

7、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8、上级单位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后,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9、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10、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二、财务审批制度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2、审批权限:

(1)500元内(含500元)由村主任审批;

(2)501元至1000元(含1000元)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3)1000元以上由村两委集体研究讨论审批;

(4)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重大开支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由村两委申报,蹲点领导审核,递交镇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3、对村内各项开支发票手续不健全、要素不齐全、字迹不清的,村主任应拒绝审批报销。

三、村账乡代管制度

1、“村账镇代管”由镇经营管理站为主体,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提供财务,公开资料,统一建档,分村核算,搞好村级年终收益结算及报表工作。

2、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实行“三权”不变的原则,确保集体资产不平调、不挪用、不侵占。

3、村级各项收入、支出凭据要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续齐全,先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再由村主任审批签字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由村报账员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有关手续。

4、村级报账员应每一季度与主管部门人员核对各科目账户余额,如有发生错误,并及时核查纠正。

5、在村账镇代管的同时,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规范有序的资金运行机制,将村内的全部收入纳入村账乡代管核算范围,规范资金收入的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存入村账乡代管银行账户,强化管理,进行资金拨付制正常运转。

四、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村级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2、村级报账员负责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3、村级报账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篇2:村财务管理制度

一、会人员管理及职责

1、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对村级财务实行以会计委托制为核心的“五统一”管理工作。“五统一”即在坚持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财务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受村委会的委托,以镇为单位实行统一财务制度、统一审核记账、统一票据、统一财务公布的内容和时间、统一建档管理。同时逐步推进村级会计电算化工作。

2、镇设立村帐镇代管办公室,隶属经管站管理,配备专职代理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负责各村的票据审核和会计核算等工作。会计核算范围包括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收支情况,村下属公司的收支情况。各村必须配备一名报账员,村报账员接受镇经管站的工作管理和业务指导。

3、镇代管会计工作职责:按财政部印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的要求建立账簿,设置会计科目,正确处理会计业务,把好财务审核关,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公布单,对村报账员实行业务指导,协助各村做好财务工作。

4、报账员职责:村报账员主要负责管理村级财务收支、财物管理、村级统计、各项承包合同管理和土地征用结算等工作,并按季做好财务上墙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5、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按时处理账务,定期核对现金、盘点物资,做到账实、账款、账证、账表五相符。

6、村干部要支持财务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保证财务人员行使其工作权利,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原则的财务人员。同时要保持财会队伍的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撤换。村报账员的任免和调换,应由镇经管站提出意见,村两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同时将讨论结果报经管站备案,并按规定办理交结手续,编制交结清单,并由经管站和村财务主任现场监交,在未办清交接手续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7、会计核算制度应按照《会计法》和《村合作经济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册账及各项登记簿,做到记账规范及时。各村报账员设在现金、存款记账、债权债务备查簿和各种经济合同账。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每月5日前各村报账员向经管站核报收支账目,同时盘点现金、存款余额。

二、财务预决算

1、村级财务活动实行预决算管理。各村在编制预决算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的原则。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经济情况,并进行财务分析。

2、财务预决算包括年度综合预决算和单项预决算。重要项目和工程实施,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财务预决算由村两委会讨论提出,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开栏中公布。预算实施过程要在公开栏中一并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根据预算实施情况,可按编制程序作必要的补充和修改。决算必须向村民公开。

3、财务预决算必须报经管站备案。镇经管站要在每月审核的同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专项检查和分析,年终对决算进行审核。

三、原始凭证管理和使用

1、各类票据要有专人保管,建立登记簿,进行登记管理。保管和使用过程中,不得遗失,谁遗失谁负责。

2、村级收据统一使用“**经济开发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专用收款收据”,各村不得自印或向外购买收款收据。严格实行收据领购制度,做到限量领购,原则上各村每次收据领购数量不得超过一本。村报账员使用收据向经管站领取,收据用完后,采用以旧换新的办法,收据存根由经管站统一存档保管。

3、各村的'一切支付必须取得合法的、规范的原始凭证。自制凭证统一使用付款单,工资报销单和差旅费报销单,各种付出发票必须具备经手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名,并注明用途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对违反财务制度的票据报账员有权拒绝支付,会计不得入账,对不符合规定手续的付出发票,会计、报账员有权要求补充更正,另外对所有开支能取得正式发票的一律凭正式发票报账,不得以便条(收据)报账,严禁各村记账。

上述各项非生产性开支严格执行上限控制,遇特殊情况(如:发展集体经济等)确需超额开支,需按以下程序操作:各村根据自身集体经济年收入情况按10%比例提取用于超额开支部分,并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处理,即先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蹲点领导以及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在提取资金中列支。

四、货币资金及资金账号管理

1、严格执行权、账、钱分管制度。财务审批人只管审批,不管钱、账。会计只管账不管钱,报账员管钱不管账,非报账员不得保管集体现金。

2、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现金。

3、村要加强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库存现金严格控制在5000元以内,超额应及时对存入银行,如出现失窃或短款,报账员要负赔偿责任。报账员严禁私自出借现金,严禁挪用公款,各村(场)禁止另设小金库和账外账。

4、村干部因工作需要预借资金时,须经财务审批人审批。公务完毕后预借款必须在七天内结算,不得借故拖欠占用。

5、村集体不得为个人或单位作贷款经济担保。对公款私借及担保的,应由谁批准谁收回,收不回的由审批人偿还。

6、加强结算资金的管理,及时清理应收、应付、内部往来等款项。对各项拖欠款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催收,并对账外拖欠款及时纳入账内管理。对一时无法收回的,应订立还款协议限期收回;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由村集体提书面意见,报经管站备案。对各种应付款项要定期清理,按时偿还并及时化解不良债务。村集体不得擅自举债、借债搞公益事业或建设新项目,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7、加强资金账号管理,各村(场)原则上只允许开设一至两个银行帐户,银行账号仅为本单位经济业务服务,不得为其它单位和个人过账。如需特殊情况需为其它单位和个人过账,需收取一定管理费(按资金额的2%收取)

五、财务审批

1、村(场)书记主持重大财务开支的审批原则,把握村(场)财务收支情况,按月集中村(场)干部审查一次财务收支,负责审批村(场长)主任经手的开支发票。

2、村(场)财务实行村主任(场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支出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手续,实行村(场长)主任一支笔限额审批书记核准制度,实行先审后批,对不合理开支有权拒绝审批。

3、审批权限:单笔开支在元以下的,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单笔开支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经村(场)两委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单笔开支在10000元以上的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谈论通过并报镇经管站审核后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

六、收支报账

1、村收支票据每月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字盖章后,上报经管站审核后,由代管会计入账,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退回并作出妥善处理。

2、支出票据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报账。凡支出发生后二个月不报账的,无特殊原因的一律不得再审批报销。

3、非报账员代收各种款项的,应在收款后三天内向报账员结清。

4、各村的一切建设项目资金支付都必须有合同,预决算单、竣工验收报告单、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否则不得入账。

七、财产物资管理

1、会计要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逐项登记管理。

2、固定资产的更新购置,应根据财务计划办理。固定资产的报废、变更等重要事项须报经管站审核备案;作价转让的要合理估价并公开转让,并及时收回价款。

3、村集体的固定资产的承包或租赁,应经村集体讨论决定,由村合作经济组织办理承包、租赁手续、签订书面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及时收缴承包费或租金。重大的固定资产承包或租赁实行公开招标。合同期满,应对承包租赁的固定资产进行检查验收,造成损坏或损失的,由承包人或租赁者负责修复或赔偿,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4、要确保集体财产的安全完整。各村(场)不得团集体财产抵押贷款,为他人担保。

八、经济承包合同管理

1、村(场)要严格按照《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做好集体资产发包和租赁工作。

2、村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及工程建设项目等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经管站备案。其中数额较大的工程发包建设项目必须按镇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

3、村报账员应根据合同设立承包合同台账,明细登记合同的兑现情况。对年终合同兑现有困难的要求其办好欠交承包款或减免手续,并及时入账。年终各项承包合同兑现率要求达到95%以上。

九、民主理财、财务公开

1、村民主理财小组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村民理财小组的成员一般3-5人,村两委班子不能兼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要认真听取和反映全体村民对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按期每月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切实履行职责,监督财务制度的实施。进行财务审查。

2、各村(场)要实行财务公开。村级财务公布表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签名,并报镇经管站审核后方可公开。

3、各村(场)的财务按季上墙公布。村(场)的年度预算计划、决算报告、各季财务收支明细、村干部工资补贴、基建项目和固定资产购置、承包办法及指标等项目要逐项及时公开。

4、各村(场)的年度预算计划、决算报告、财务收支明细、重大基建投资和大型资产购置计划开支,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报镇备案后方可实施。

5、财务公开除上墙公布外,并可采取会议、广播等多种形式,其公布内容须保留十五天以上,公开栏旁须设置意见箱,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十、审计监督

经管站汇同镇纪检、财政部门每年对村级财务进行一次全面审计,一经发现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违纪金额全额上缴镇财政,对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财务报表及档案管理

1、镇代管会计、村报账员应按有关规定登记各种账簿,及时上报各种报表,力争数据准确,并分类编号、装订、归档保管。村财务档案,如账册、凭证、报表、各类合同、土地承包资料、有关文件都要每年整理装订成册。保管年限按上级档案保管年限规定执行。对装订成册的档案,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

2、镇经管站建立村级财务档案室,实行统一归档管理,一村一柜。村级会计资料集中保管为十年,期满后逐年返还给各村(场),由村(场)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落实专人管理。

3、严格档案查阅使用手续。除业务主管部门、执法机关履行公务需要查阅档案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凡要查阅村级会计档案,须经经管站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将查阅情况作书面记录。

4、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

5、财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的,应编制好销毁簿册,报镇经管站批准,并派人监销。

十二、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村级财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报镇政府和镇经管站:

1、发现贪污挪用公款现象。

2、发现报账员现金、有价证券或财务档案等被窃事件。

3、发现对外进行经济担保现象。

4、被有关部门查封银行账户的。

5、其他须报告的重大财务事项。

6、重要事项报告必须真实可靠,在口头汇报的同时,并报送书面报告,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本财务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以前的财务制度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如上级对村级财务管理有新的规定按上级文件为准。

篇3:村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完善街道财务收支管理和监督,规范和明确经费报销程序,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促进街道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政法规,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原则

遵守法规、严格管理,合理开支、厉行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二、资金管理制度

1、坚持依法统一管理为原则,区财政预算及区相关部门拨入办事处工作经费或代管资金(低保金等)及其他资金(暂存、暂付款项)都必须纳入计财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各股室站办原则上不另设账户。

2、由区级各职能部门拨入的代管资金、专项工作经费,按照职责范围由相关股室负责衔接及催收。计财股收到的现金必须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原则上禁止坐支现金。

3、计财股对各项资金定期结算、分析,及时、准确、全面向领导提供财务信息及财务报表。

4、计财股对办事处各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按照财务制度严格把关,财务人员不得擅自借支、挪用公款,确保资金的安全。

三、财务工作制度

1、会计管帐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帐。出纳人员要接受会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要求做到日清月结,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

2、会计负责财务收支计划的拟订、执行,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负责会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

3、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认真把握现行的各项开支范围和标准,遵守财经纪律,对带有普遍性和经常性的开支不能随意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如确因工作或特殊情况需要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的,必须在费用发生之前征得有关领导的同意后方可开支,必要时经党委会讨论决定,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严格审查报销凭证,坚持报销原则,对记载不正确、不完整、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应退回补填或更正,否则将追究财务人员的责任。

四、经费报销制度

所有经费使用前,实行逐级报告制,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开支,不允许先支后报。其中500元以下,报告部门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2000元以下,报告办事处主任;2000元—5000元(含2000元),报告办事处主任、党委书记;5000元以上的,报请街道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

1、报销程序:

经办人填写报销事由——部门分管领导核实情况——财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办事处主任审批——出纳报销——会计核对入账。

2、审批权限:

(1)非工资性及政策性资金、福利支出,执行上述报告制后,500元以下的支出,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500元以上,由办事处主任审批。

(2)正常的公共经费开支(含工资、水电费、报刊费、维修费等)以及政策性的代收代支资金按正常审批手续办理。相关部门政策性的代收代支资金的由相关部门办理拨款以及发放手续。

3、原始凭证要求:

(1)凡涉及经费收支的合同、协议,主管股室请款报销时,必须同时向计财股提供原件作为付款依据。

(2)记帐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帐凭证上。对于所开品名为“办公用品”、“食品”、“酒”等之类的汇总发票,必须附有所购物品清单,注明各种物品的单价、数量、金额并加盖开出单位公章。严禁公款报销烟、高档酒、购物卡、高消费娱乐等发票。

(3)报账时提供的`由外单位出具的报销凭证,必须是专用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据及非经营性收费收据,内容准确完整、真实合法且项目填写齐全,凭证张数清楚无误,大小金额相符,无涂改现象,不得以三联收据或白条报销。报销票据以开票日为准,在一个月内报账,原则上不得跨月。各股室需用收据(专用收据除外)须到计财股借收据或代开票据,所收款项必须于7天内交计财股入帐,并且款据相符。

(4)报账时,原始凭证上必须要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经手人、证明人对经济业务内容负有解释说明义务,所有签字人员都对此经济业务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特殊情况下,确实有经费支出,而又不能取得正规的`原始凭证的,由经办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盖章,并有两个以上人员证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予以报销。

4、重点事项说明

(1)工程类开支,须经街道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同意,按区政府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立项及招投标手续后签定施工合同。工程实施中,由主管股室按报销程序请款,财务部门根据合同及工程预算拨付工程款,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70%,待审计决算后再行拨付剩余款项。

(2)办公类开支,因工作需要的日常办公用品、用具,由党政办年初做好预算统一购买,统一管理,各部门按需领取,并做好登记;特殊办公设备等,由需求股室持《办公设备(用品)购买申请表》,报部门分管领导及财务分管领导同意,主要领导审批,经交党政办统一购买,按审批程序报销。任何人不得擅自购置或签单(含打印费签单),否则不予报销。凡购买办公用品及设备等实物都要办理入库验收手续。

(3)招待类开支,严格遵守1月25日发布的《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来客招待实行就餐定点和通知制度,各股室需要接待的客人必须由经办人请示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并确定接待标准后,报由党政办安排就餐。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招待标准,一般安排工作餐。如在外接待,发票需要注明接待单位和事由以及来客人数、陪同人数,填写好《接待清单》,一并作为报销凭证。

(4)单项在3千元以上或者批量在3万元以上金额的货物、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单项在1万元以上或者批量在3万元以上金额的服务采购,以及购置《政府采购目录》中明确的物品,必须按规定由政府采购机构集中进行采购。

(5)单位购置及上级拨款购置,外部调拨、奖励、赠送的交通、通讯、家具等耐用消费品都属街道集体财产,应统一由计财股登记入帐,并确定使用人和保管人员,对于损毁、报废、转移、调动的固定资产都必须办理移交或核销手续,任何人不能私自处理,人员调动、退休时必须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后方可办其他手续。报废的固定资产要及时上报或上缴到计财股进行消帐处理,对于遗失的固定资产将由保管人或使用人按原价进行赔偿。

(6)其他。无明文规定的各种津补贴一律停发;在执行公务中,因个人玩忽职守、处置不当而导致罚款的票由直接责任人自理,不得报销;严禁用办公电话办理私事和闲聊,拨打国内及国际长途电话一律进行登记;对公支出必须转账支付;凡是街道编制以及临聘人员因调动、晋升等引起的工资变动或特殊原因需扣款的事项,计财股一律凭党政办公室的通知(通知需先由分管人事的领导审批)办理有关手续。

五、借款办理制度

1、原则上经批准的经费先自行垫付,再按程序予以报销。如确因公需借款,应先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金额、用途及经办人姓名,由部门分管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经办事处主任批准后方可取得借款。

2、借款人办完公事后应尽快到到计财股结清借款,不得以白条抵借款及其他理由拖欠借款。

六、档案管理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价值的财务资料均应归档。

2、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按月、季、年报按时归档,并分类填制目录。

3、会计档案资料不得携带外出、毁损,凡查阅、复制、摘录等须经有关领导批准,确保档案不丢失、不泄密。

4、财务档案资料要做到齐全完整,分类合理,期限准确,排列系统,编目有序,便于保管和查询。

篇4:村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社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社区廉政建设,本着依法理财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资金管理

1、社区必须在银行开设独立账户,不得以个人名义多头开户,严禁公款私存或私设“小金库”。社区的各项经费必须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2、严格实行账款分开管理原则,各社区指定一人为出纳(报账员),一切现金由出纳(报账员)负责管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管理现金。非出纳代收的款项应在当日及时向出纳结清。原则上,社区出纳为本单位的经济工作人员,日常接受镇财政所指导开展工作。并参加镇财政所不定期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

3、对房租收入、上级拨款收入、外来捐赠收入、社区服务收入等其他一切收入都要及时足额进账,

4、各项收入的票据,一律使用在镇财政所提供的统一收据,禁止使用商店购买或自制的收款收据。部分特殊情况的收入也要凭票收款。开具的收入发票,应注明被收款单位(个人)名称、收款内容、收款所属时间及开票人,并及时入账。

5、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现金收入,必须及时与出纳结算,在结算时,不得以报销票据抵扣现金,出纳应将当日收入的现金及时交开户银行,不得坐支。

6、支出在10000元以下的用现金支付,超过10000元以上的支出,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出纳现金实行限额制度,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备用金限额在0元以内,超出限额的应及时交存开户银行,确保集体资金安全。

7、出纳人员要建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账,逐笔登记收付业务,要求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月末应进行现金盘点,同时与银行进行对账,若不一致,应查明原因。未达账项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及时向结算中心会计人员报送经费结报单及银行存款对账单。

8、集体资金一律不准外借,在经济往来中发生的应收款,居委会应及时收回。对于以前发生的应收款,每到季度末由结算中心列出清单交于居委会督促收款。需作坏账处理的款项应写明原因报请街办领导审批核销。

9、社区村委会不得向外单位或个人举债。不得以单位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

资产管理

1、社区村委会凡购买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设施一般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对于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宗家具设备和应该列入管理的图书等也应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凡不能列入固定资产账目的低值易耗品,结算中心和居委会同时要进行登记,以便年底盘点。

2、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在充分利用原有设备的基础上,从紧掌握。购买专用商品,必须执行先报告后采购的原则,通过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购买。不得擅自购买。(具体采购目录附后)

3、对于外单位捐赠的固定资产,社区村委会应开出收据交于结算中心会计按评估价入账。

4、对于社区建设需要修建及装修房屋的,居委会必须先拿出工程的概况、工期及工程质量要求等指标,向社会招标。达不到进区招投标中心标准的中小型维修,需支居两委通过后才能进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方能付款。

5、社区村委会要设立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分类账,并建立资产管理卡,责任到人。干部如有调动应办好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任何人不得将公物随调动带到对方单位或占为已有。

6、要对固定资产定期进行对账,做到账物相符。每年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并和结算中心主管会计进行核对。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7、社区的房屋出租,必须签订房屋出租合同,且房租收入不能低于同期周边价格的5%。对于特殊原因无法签订合同的,应由社区主任协同出纳每月统计出租情况及金额,两人签字后上报结算中心备案核查。中心主管会计将不定期进行抽查核对。

8、社区签订各类经济合同一律一式伍份,贰份承租人留存,贰份社区村委会留存,壹份交由结算中心审核备案。合同发生变更或重新签订后,应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周内,主动上交结算中心。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鉴证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社区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财务支出审批制度和审批权限

1、经费支出实行社区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开支,在资金使用上必须做到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

2、各项经费支出,原始凭证的取得必须票据合法,内容齐全,数据准确,必须是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报销的原始凭证上要注明支出的具体用途和原因,要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并经居委会主任、街办结算中心主任签批后方可报销。

3、会计结算中心审核员对报账的原始凭证按规定审核,审核合格后,由报账员在资金管理簿上登记收支金额,结存当日余额。

4、严格控制公务费用和招待费支出。公务费应按照街办每年核定的标准执行。业务费原则上要求少招待,非行政性开支要注明开支理由,并做到限额控制。逐笔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杜绝铺张浪费、相互吃请、送礼。各种费用应做到年初有预算,并严格按照核定的预算执行。

5、上级有关部门拨入的专款和共建单位赞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移作他用,如发现挪用专项资金,将直接追究社区主要领导的责任。

财务公开

1、社区村委会财务工作要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要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半年定期在公开栏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广大居民的监督,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1)向居民公开的内容

按镇政府规定的内容公开

(2)向本社区工作者公开的内容

各项收入:包括上级部门下拨的经营收入、补助收入、县级拨款、其他收入。

各项支出:工资、其他社会保障支出、会议费、办公费、维修费、招待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其他支出等。

各项财产: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其他财产(包括无形资产)。

往来款项:债权、债务往来;内部单位往来;外部单位和个人往来;银行贷款;其他债权债务。

事业结余:收支结余。

其他

1、本财务管理规定即日起开始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2、未尽事项,由支居两委会议研究决定,其相关补充规定和本规定有同等约束效力。

篇5:村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村、社区财务规范化管理,促进街道区域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预决算制度

(1)村社区财务实行预决算制度。编制预算应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

(2)年初预算由村、社区提出,上报街道政府审核,经村(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报街道财务托管中心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情发布会上公布。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遇到较大的变化必须提请村(居民)代表会议对年初预算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预算应在发布会上进行公布,并按原规定程序做好会议记录和公示、报送、备案工作。

(3)村、社区财务负责人必须在预算确定的项目、范围内,根据有关财务制度和相关规定把好财务支出的审批关。

(4)年终决算,会计年度为每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终了必须按财务决算的有关要求办理决算,年度决算的情况要在公示栏公示。

2、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村、社区货币资金一律由街道三资托管中心监管,村、社区现金收入必须于收款当日存入集体帐户,若遇特殊情况收到小额现金可于次日存入集体帐户。

(2)每个村、社区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帐户,不准多头开户,帐户实行支票户管理。

(3)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公款私存,不准座支现金,不准擅自出借或放贷公款,不准挪用公款,不准为个人和外单位提供经济担保,不准出借、出租银行帐户。

(4)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和库存现金限额规定制度。

(5)严格执行钱、帐、印鉴分管原则,空白支票、收款票据、有价证券由街道三资财务托管中心会计人员保管,银行印鉴分别由村、社区财务负责人、报帐员、街道三资财务托管中心会计保管。

(6)街道三资财务托管中心在每次结报核算后,应及时与村、社区报帐员核对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并定期对货币资金进行盘点。

3、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社区财务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实行“一支笔”审批。村、社区的开支由主任审批,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并签字同意,报街道相关人员签字同意后,由托管中心负责审核的人员审核,并在每张票据上签字或加盖已审印章后,方能在财务托管中心结报入帐。数额较大的支出事前必须经村(社区)两委讨论,召开代表会议表决后方能实施。

(2)村、社区原则上不产生生活误餐费和接待费开支,确因工作需要必须产生生活误餐或接待的,要从严控制标准,接待后要注明事由。

(3)村、社区常职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用集体资金发放津补贴、误工费、加班费、值班费等。

4、收入管理制度

村、社区的一切收入(除上级明确直接发给个人的奖金)都应交入在银行开设的集体帐户进行统一核算,严禁收费不开票,收入不入帐行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

5、票据管理制度

(1)村、社区所有收入一律使用规范的收费票据。村使用“南溪区农村集体经济统一收据”,社区使用“四川省非税收入缴款书、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禁止使用外购、自制的收据收款。

(2)统一收据的使用、核销,实行专簿登记制度,统一收据由财务托管中心会计负责领、销登记,村、社区报帐员在财务托管中心会计处办理领用、缴销手续。每本使用完毕,将存根在财务托管中心核销归档后方可重新领用。收据不得出借、不得遗失,作废收据不得缺联、缺份。

(3)统一收据必须保持整本连号,按时间顺序先后开具,年度末财务托管中心应进行票据盘存。

6、财产物资管理、处置制度

(1)村、社区无论从何种渠道取得的财产、物资,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0元以上的都要列入固定资产,会计帐务上要进行固定资金产核算。

(2)村、社区的财产、物资要建立资产管理辅助帐,资产的使用、管理要落实到人头。

(3)村、社区要定期进行资产盘点,核对帐簿,做到帐实相符,对盘盈、盘亏财产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4)村、社区的财产、物资要进行处置,事先应向街道提出书面处置资产申请,待街道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处置,未经同意进行资产处置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征地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1)集体土地被征占用的社,在获得土地征占用补偿时,应事先在银行开设集体存款帐户,该帐户应加盖街道财务托管中心负责人的印章。

(2)使用土地征占用费时,应召开组代表或户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形成书面材料,组代表或户代表要在讨论形成的书面材料上签字。组代表或户代表会议由组长主持,必须要有村支两委的主要干部和街道驻村干部参加,讨论形成的分配方案报街道包片驻村领导、分管征地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8、收支结报制度

(1)村、社区经济业务较多的报帐员应当于每月底到街道财务托管中心报帐结算。

(2)村报帐员每逢公历双月26日至31日必须到街道财务托管中心报帐结算;社区报帐员每逢公历单月26日至31日必须到街道财务托管中心报帐结算,年度末,村、社区报帐员都必须到街道财务托管中心报帐结算,协助办理年终决算。

二、财务监督

1、村、社区财务必须接受民主理财组的监督,民主理财组应定期对村、社区的收入和支出进行审核,审核后应当签名,并加盖审核监督章,民主理财组在审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财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向村、社区和上级部门报告。

2、村、社区财务原则上每季度公开一次,并在村情发布会上进行发布。

3、财务托管中心对原始凭证进行合规性、合法性、完整性审核监督,对手续不完备、内容不真实、用途不明确、开支不合理的应拒绝报帐、入帐。

4、街道村级财务审计组每年对中心的财务进行不定期的指导和检查,对重要经济事项应实行专项检查,对涉及财务的违规行为应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纪工委,直至上级部门报告重大财务事项和违法违纪事项的责任。

篇6: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村(居)经济合作社财务活动的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业部《关于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和路桥区《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

第二条村集体财务实行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

第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工作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制度

第四条村经济合作社实行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财务收支预决算须经党员会议和社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第五条村经济合作社负责人主持本村财务工作,并建立资金开支审批制度和离任审计制度。资金开支审批制度须经党员、社员代表会议通过,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资金开支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分档逐级审核,限额授权的“两笔一章”审批制度,即原则上所有开支均须经正副社长联签,社长审批,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经常性开支参照标准:金额在元以内的开支由正副社长联签,社长审批;金额在2000元至10000元的开支,由社管会成员集体商量,形成会议记录,正副社长联签,社长审批;对于10000元以上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须经社员(代表)会议集体决策形成会议记录,社管会成员联签,社长审批,具体开支审核额度须经社员(代表)会议通过后生效,并报街道代理服务中心备案。经济较发达或较大的村,可适当放宽。

未经班子集体商量(金额较大的须经党员、社员代表会议通过),任何人不得以集体名义签订经济合同。

村(居)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须由村(居)三套班子集体研究,经党员、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各项基建工程,原则上必须取得正式发票,对于确实无法取得正式凭证而数额又较大的开支,须在开支审批额度授权范围内实行分档审核,并经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通过后再予报销,并严格按合同规定的额度实行转账支付。

村经济合作社不得以集体名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抵押和担保,原则上不得对外出借集体资金,不得对外捐赠。特殊情况确需出借集体资金的,须经村班子集体讨论同意,并由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签订借款协议和办好担保手续,不得将集体资金用于购买股票或从事期货交易。

第六条规范开设银行基本账户,银行存款实行支票户结算,取消存折户,村(居)经济合作社只能在街道辖区内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村(居)经济合作社在其它银行营业机构有货款的,可以开立一个一般存款账户,专门用于还贷结算;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监督管理指导工作的意见》要求,村经济合作社也可以申请开立一个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征地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除以上账户外,原则上不得开立其他账户。

第七条村(居)财务人员的任免和调换,必须由村(居)三套班子提出意见,经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街道主管部门批准,报区农业部门备案,财务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村(居)三套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人员。

街道会计代理中心会计人员,由街道按照公开招考、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任免。

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要签字盖章,街道业务主管部门验印存档。在未办清交接手续以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第八条村经济合作社严格遵守票据管理制度,收款统一使用台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禁止使用其它收款收据,禁止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或代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实行验旧换新制度,设立登记簿,按年核销;统一收据必须连号整本有序使用,作废票据要全份保存,并应注明“作废”字样,不得跨年度使用,年末应剪角作废。

第九条村经济合作社实行帐款、印章分管制度。出纳负责保管现金、有价证券,负责办理收支结算业务,登记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定期核对,账款相符,村经济合作社总账、明细账由会计代理中心核算;另外,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银行预留印章为:社长、副社长、出纳以及村(居)经济合作社财务专用章,社长、副社长、出纳自行保管印章,出纳可同时保管财务专用章。

所有入账票据必须做到“四字一章齐全”,即经手人、证明人、联签人、审批人签字及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章齐全,各种预领款项,确实不能在当月结报时,领(借)条必须在当月入账,不得以票据抵现,不准坐支现金,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公款私存私借。

第十条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村经济合作社库存现金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和备用金的需要,经济业务往来较多的村,可适当提高限额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

凡用途不明、字迹不清、有涂改痕迹或经手人、证明人不全以及未经领导审批的开支出纳不予付款,会计不予入账。

会计记账、核算、编制报表要按时、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村经济合作社必须及时清理回收、应收、应付、内部往来及出纳中的挂宕款项,化解村级债权债务。

第十二条严格控制各类管理费用和非生产性支出,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村级接待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全面推行村级公务零接待,严格规范村级商务接待,接待费用清单上须注明内容、对象、时间、金额等,并实行财务单独列支,定期逐笔公布。另外,严格杜绝村干部报酬“双面”领取现象,对村干部报酬、奖金等实行限额控制。

第三章会计制度

第十三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印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编制会计报表。

第十四条会计凭证

村经济合作社每发生一次经济业务,都要取得原始凭证,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

原始凭证要真实,书写要规范,大小写金额相符,内容、数量、单位、金额、签字盖章真实完整,不得涂改、挖补。

记账凭证内容要完备,编号连续,附件齐全,填制要规范,字迹要清楚、工整、金额数字要符合规定。

第十五条会计账簿

村经济合作社应设置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总分类账和各种必要的明细分类账。

现金日记账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根据收、付款凭证,按有关经济业务完成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律采用订本式账簿。

总分类账按照总账科目设置,对全部经济业务进行总括分类登记;明细分类账按明细科目设置,对有关经济业务进行明细分类登记。总分类账可用订本账或活页账;明细分类账可用活页账。

账簿登记要做到数字正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各种账簿的记录应定期核对,做到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和账表相符。要按月结账,结账前应将结账期内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记入账簿。

第十六条会计报表

村经济合作社应编制月份报表、季度报表和年度报表。月份报表和季度报表包括科目余额和收支明细表;年度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

各类报表应按规定的格式和时间编制、上报,做到字迹清楚、工整,印章齐全。

第十七条会计档案

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其它会计资料按规定整理、立卷、归档,设有专门档案柜,落实专人保管会计档案,档案调阅、移交、销毁手续要完备。

第四章财务公开和民主监督

第十八条村经济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村设置固定公开栏,按照浙江省村级财务处理系统规定的格式和程序,在结报后的次月15日前公布,每次公布的内容至少保留15天。

村经济合作社年初的年度财务预算计划、每季的财务收支和库存盘点情况、年末的年度财务决算(包括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以及多数成员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都应及时在公布栏上公布。

第十九条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对财务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村经济合作社监督委员会由村务监督委员代替行使职权,以村民(社员)代表为主,由村民(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一般由3―5人组成,主任由分管纪检工作的支委担人选。成员应具备一定知识、懂财务、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等基本条件。村(居)三套班子成员(分管纪检的支委除外)及其近亲属不得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第二十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定期对村(居)的财务工作进行一次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和单据,提出处理建议,报村党支部审定,必要时,有权向上级部门反映。

对于村务监督委员会提出的质疑和问题,村经济合作社主要领导和财务人员应及时作出核对和解释,不得对提出和反映问题的人员进行压制或打击报复。

第二十一条村经济合作社公布的财务账目必须真实可靠。在进行财务公开以前应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对有关账目进行核实(在年末时还应对全部的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一次全面的核实)。财务公开的内容要有社长、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代理会计签字。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街道办事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承担指导和监督的职责,村(居)应严格执行《浙江省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对违反本制度的组织和个人有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限期仍不纠正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文件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篇7: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巩固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进一步规范村(居)财务收支行为,使农村财务工作做到有章可循,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预决算管理制度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实行预算管理。年初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本着“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方案。

2、严格执行预算计划。村(居)在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合理制订本年度收支计划,列出收支预算表,报街道审核批准后执行,审核批准后计划外的支出项目,原则上不得进账,特殊情况下增加的项目支出,必须在有收入或资金来源的前提下,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报街道农经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确保不增加负债。

3、年终实行决算。村(居)在年度终了时,对全年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特别是对收支定额的执行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和分析,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编制决算报表。

农经部门要加强村(居)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不执行预决算造成经济损失或增加集体负债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村(居)集体资金一律执行“村有街道管”制度。村(居)不得开设银行存款账户,所有资金必须交街道农经站管理。

2、村级日常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由报帐员管理(报帐员由村会计兼任),备用金限额为2000元,村(居)应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建立现金日记帐和资金代管日记帐,准确核算库存和资金代管情况。

3、严禁坐收坐支。凡村(居)取得超1000元或累计收取达3000元的集体货币资金收入,经办人一律在5日内全额交到村会计处(或直接缴到农经站资金代管账户),村会计应在7日内将资金交到农经站代管,村(居)不得直接用于补充库存,禁止以收抵支或瞒报收入,严禁白条抵库,任何人不得随意借支挪用村集体资金。对村(居)收取资金超过半个月未交街道代管的,每个月按未代管金额的2%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且超过3个月的按贪污或挪用处理。

三、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收入管理制度。村(居)收入核算的范围主要包括:财政转移收入、财政各项补助收入、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村(居)集体资源性发包及上交收入、土地征用补偿、土地复垦补助资金、利息收入、有价证券、集体资产资源的租赁变卖收入、捐资、筹款等各项收入,村(居)对所有收入,必须及时纳入帐内核算,不得搞账外设账,对各项承包合同,要按时搞好结算兑现,不得无故拖欠,对暂时不能收取的,要按权责发生制核算管理。

2、支出管理制度。所有村(居)发票必须为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确无外来原始凭证的方可使用规范的自制凭证。凭证入帐时应注明用途、经手人、证明人,会计有权对不符合报账要求的凭证予以退回和拒收。村(居)所有支出实行主任一支笔审批,对300元以上支出实行书记、主任会批,2000元以上支出由村(居)两委研究通过,10000元以上支出要向街道请示批准后方可实施,严禁审批人员自支自批和越权审批,所有支出在民主理财小组同意后报街道农经部门审核把关后入帐,没有经过理财小组理财或农经部门审核不过关的支出一律不得入帐。村(居)发生的日常性费用支出应日清月结,发生的工程性支出项目,要在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结算入账,不得隔月报帐,对暂无资金兑付的支出也应先入帐记往来,对无故超过3个月未报帐支出的不予报销。

3、费用控制制度。各村要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村主要干部工资标准由街道审批后发放;村级非生产性支出实行总额控制与包干结合的管理办法。对招待费、租车费等其他非生产性开支实行专项管理,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标准,具体要求和标准如下:

报刊费。各村(居)原则上控制3000元以内,其中:2000元用于党报、党刊;1000元用于业务部门刊物征订,任何人不得推销各种报刊杂志。

办公费。平时不予报支,年终一次补贴到人。主要用于笔、笔记本、纸张、电话费等。其中:村书记1000元、村主任、会计每人800元、其他村干部300元,村(居)集体使用固定电话的按上述标准的50%执行。

差旅费。出差人在市区内的原则上不补贴,出市区每人每天补贴不超过40元。各村(居)不得长期租用车辆,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租用车辆必须注明事由、用车人、金额等。

招待费。村(居)原则上不得接待上级来人,对确需接待的应严格控制,不得超标准接待,年接待费用不得超过村集体资源性资产发包上交和其它收入总额的10%(收入需缴街道代管),超出部分由书记、主任、会计按4:3:3比例负担,不得报销入账。对募捐、引进资金产生的招待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包干使用,5万元以内按不超过15%、5万元以上按不超过10%安排,不计入招待费限额,超出使用部分由经办人或批准人负担。

四、结报帐制度

1、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度。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坚持村级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侵占挪用村集体资产。街道农经站为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单位,主要负责对农村财务的管理和农村经济活动的反映、监督。

2、农经站代理记账基本程序。

(1)报账:村(居)理财结束后,由审批人批核,村报帐员填制报账单,将审核合格的原始单据报农经站。

(2)审核和记帐:每月30日前报农经站审核,经农经站审核后,报农经站代理记帐员记帐,登记相关账簿。

(3)对账:记账结束后,村报帐员和记帐员要及时核对,做到账簿相符、账账相符,防止脱节。

五、票据管理制度

1、票据使用。村(居)向农户收取的一事一议资金等必须使用《省农民承担费用专用票据》;内部单位和农户往来结算、集体发包上交资金、其它事项取得资金使用村集体级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和专用收据,村(居)不得使用其他收据。

2、票据管理。收款票据由村会计到街道农经站认领,设立领、销登记簿。票据保管由村会计负责,缺失一本处罚村会计100元,并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法律责任。

六、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债务管理。村(居)严控举新债,确需因公益事业必须的借债,需经村集体讨论确定,并实行举新债分级审批,2万元以内的由街道农经站审批、2―5万元的由街道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的报区农办审批备案,擅自举债的当事人负责本息的归还,集体不得入账。村(居)要逐步化解旧债,对以前垫支的税费、公益事业并已入账的借款,承担不超过银行的贷款利息,未兑现的干部报酬及其它事项形成的债务,一律不得生息。

2、债权管理。村(居)要认真做好村级债权的核实工作,制定年度清收目标,通过有效途径逐步清收债权。对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要按照诉讼程序进行清收,并参照信用社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对确实无力缴纳的农户,经民主评议可免交资金占用费。对外单位和个人的欠款,要落实到批准借款人,限期收回,对造成村(居)资产流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篇8: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村级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由乡(镇)农村经济管理站代管,实行代管后,原有会计核算单位的独立性不变,村集体所有权不变,财务支出的决策权不变。

2.取消村会计组织,每村设一名报账员,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收、支单据,由报账员每月末将原始凭证报送乡农经站,由农经站记账员登记帐簿进行会计业务核算。

3.村集体经济组织配备专职的报账员,负责本村集体资产管理、“一事一议”申请、登记、备案管理、会计档案管理、负责办理收入、支出报账业务。非报账员不得管理现金业务。

4.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使用,实行报账核销制。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资金时,必须先申请,乡(镇)农经站审核,同意后拨付村使用。

5.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不得坐收坐支或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全部收入和支出必须纳入农经站入账管理。

6.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资金必须在发生后5日内由报账员到乡农经站报账。特殊情况,可事先申请,农经站长同意后,可以推迟报账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三日。违者按个人占款处理。

7.村账乡代管后,乡农经站设总会计一名,记账员若干名(根据各乡实际,每名记账员负责3―5个村),现金员一至二名(根据各乡大小自行配置)。

8.现金收支手续完备,不准白条子抵库或入帐。手续不完备、不真实的开支,报账员、记账员有权拒付和接收。对不拒付的,又不反映的`要追究其责任。

9.农经站代理村会计账(村账乡代管)必须按照国家和省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和会计科目,按规定的记账原则、记账程序、记账方法、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按会计年度及时结旧账、建新账。

10.村级财务实行乡(镇)农经站会计代理后,严格执行账、款分管制度。出纳员负责管理现金,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并进行现金序时核算。记账员负责建账、记账、算账、结账、定期核对账目,并依法履行会计监督职责。

11.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准参加各种名义的赞助活动,不准用公款购买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对各种合同外的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拒付。

12.村级各类资金要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禁相互挤占、挪用、平调。发现要追究其责任。

13.村级各类单据,尤其是付方单必须有经手人签章或签字,由村级财务主管人员签批,村民理财小组盖章后,再由农经站账前审核后方可入帐。

14.加强村级票据管理,对村级所取得的外来原始单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自制原始单据必须使用JNBP―吉林省农村经济组织标准凭证,空白凭证由乡农经站统一管理。村级可根据需要向农经站领取。农经站对各种所领取的空白凭证进行登记。

15.实行财务公开,乡农经站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的经济收入,往来款项各项补贴资金等业务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16.镇农经站要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年度内各种会计资料、统计资料要统一整理装卷归档,会计档案不经批准,不得随意销毁。

17.报帐员、记帐员要认真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规和制度、刻苦钻研业务、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客观公正。

18.对应收、应付款两类账户不得混用。严禁村发生垫付资金行为,杜绝通过两类账户人为造成呆死现象。出现违规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9.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实行购建前审计审批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按照购建的金额报农村审计站审计同意后方可购建。

20.村集体经济组织严禁用集体资金或贷款、借款代农民缴纳税费。

21.加强电算化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篇9:《江村》杜甫

年代:唐 作者: 杜甫

清江一曲抱村流,长夏江村事事幽。

自去自来堂上燕,相亲相近水中鸥。

老妻画纸为棋局,稚子敲针作钓钩。

多病所须唯药物,微躯此外更何求。

作品赏析:

[注释](1)清江:清澈的江水。抱:围绕。(2)长夏:长长的夏夜。幽:幽静。(3)棋局:棋盘。(4)微躯:微*的身体。

[译文]清澈的江水曲折地绕村流过,长长的夏日里,村中的一切都显得幽雅。梁上的燕子自由自在地飞来飞去,水中的鸥鸟互相追逐嬉戏,亲亲热热。妻子在纸上画着棋盘,小儿敲针作鱼钩。我老了,多病的身体需要的只是治病的药物,除此之外,还有别的什么奢求呢?

这首诗写于唐肃宗上元元年(760)。在几个月之前,诗人经过四年的流亡生活,从同州经由绵州,来到了这不曾遭到战乱骚扰的、暂时还保持安静的西南富庶之乡成都郊外浣花溪畔。他依靠亲友故旧的资助而辛苦经营的草堂已经初具规模;饱经离乡背井的苦楚、备尝颠沛流离的艰虞的诗人,终于获得了一个暂时安居的栖身之所。时值初夏,浣花溪畔,江流曲折,水木清华,一派恬静幽雅的田园景象。诗人拈来《江村》诗题,放笔咏怀,愉悦之情是可以想见的。

本诗首联第二句“事事幽”三字,是全诗关紧的话,提挈一篇旨意。中间四句,紧紧贴住“事事幽”,一路叙下。梁间燕子,时来时去,自由而自在;江上白鸥,忽远忽近,相伴而相随。从诗人眼里看来,燕子也罢,鸥鸟也罢,都有一种忘机不疑、乐群适性的意趣。物情如此幽静,人事的幽趣尤其使诗人惬心快意:老妻画纸为棋局的痴情憨态,望而可亲;稚子敲针作钓钩的天真无邪,弥觉可爱。棋局最宜消夏,清江正好垂钓,村居乐事,件件如意。经历长期离乱之后,重新获得家室儿女之乐,诗人怎么不感到欣喜和满足呢?结句“但有故人供禄米,微躯此外更何求”,虽然表面上是喜幸之词,而骨子里正包藏着不少悲苦之情。曰“但有”,就不能保证必有;曰“更何求”,正说明已有所求。杜甫确实没有忘记,自己眼前优游闲适的生活,是建筑在“故人供禄米”的基础之上的。这是一个十分敏感的压痛点。一旦分禄赐米发生了问题,一切就都谈不到了。所以,我们无妨说,这结末两句,与其说是幸词,倒毋宁说是苦情。艰窭贫困、依人为活的一代诗宗,在暂得栖息,甫能安居的.同时,便吐露这样悲酸的话语,实在是对封建统治阶级摧残人才的强烈控诉。

中联四句,从物态人情方面,写足了江村幽事,然后,在结句上,用“此外更何求”一句,关合“事事幽”,收足了一篇主题,最为简净,最为稳当。

《江村》一诗,在艺术处理上,也有独特之处。

一是复字不犯复。此诗首联的两句中,“江”字、“村”字皆两见。照一般做律诗的规矩,颔、颈两联同一联中忌有复字,首尾两联散行的句子,要求虽不那么严格,但也应该尽可能避复字。现在用一对复字,就有一种轻快俊逸的感觉,并不觉得是犯复了。这情况,很象律句中的拗救,拗句就要用拗句来救正,复字也要用复字来弥补。况且,第二句又安下了另外两个叠字“事事”,这样一来,头两句诗在读起来的时候,就完全没有枝撑之感了。

二是全诗前后啮合,照应紧凑。“梁上燕”属“村”,“水中鸥”属“江”;“棋局”正顶“长夏”,“钓钩”又暗寓“清江”。颔联“自去自来梁上燕,相亲相近水中鸥”,两“自”字,两 “相”字,当句自对;“去”“来”与“亲”“近”又上下句为对。自对而又互对,读起来轻快流荡。颈联的“画”字、“敲”字,字皆现成。且两句皆用朴直的语气,最能表达夫妻投老,相敬弥笃,稚子痴顽,不隔贤愚的意境。

三是结句,忽转凄婉,很有杜甫咏怀诗的特色。杜甫有两句诗自道其做诗的甘苦,说是“愁极本凭诗遣兴,诗成吟咏转凄凉”(《至后》)。此诗本是写闲适心境,但他写着写着,最后结末的地方,也不免吐露落寞不欢之情,使人有怅怅之感。杜甫很多登临即兴感怀的诗篇,几乎都是如此。前人谓杜诗“沉郁”,其契机恐怕就在此处。

篇10:杜甫:江村

《江村》

作者:杜甫

原文:

清江一曲抱村流,长夏江村事事幽。

自去自来堂上燕,相亲相近水中鸥。

老妻画纸为棋局,稚子敲针作钓钩。

多病所须唯药物,微躯此外更何求。

注释:

1、抱:围绕。

2、长夏:盛夏。

3、微躯:微贱的身躯,诗人自指。

翻译:

清澈的江水曲折地绕村流过,长长的夏日里,村中的一切都显得幽雅。梁上的燕子自由自在地飞来飞去,水中的鸥鸟互相追逐嬉戏,亲亲热热。妻子在纸上画着棋盘,小儿敲针作鱼钩。只要有老朋友给予一些周济(只是年老多病需要一些药物),我这微贱之人也就别无所求了。

赏析:

这首诗写于唐肃宗上元元年(760)。在几个月之前,诗人经过四年的流亡生活,从同州经由绵州,来到了这不曾遭到战乱骚扰的、暂时还保持安静的西南富庶之乡成都郊外浣花溪畔。他依靠亲友故旧的资助而辛苦经营的草堂已经初具规模;饱经离乡背井的苦楚、备尝颠沛流离的艰虞的诗人,终于获得了一个暂时安居的栖身之所。时值初夏,浣花溪畔,江流曲折,水木清华,一派恬静幽雅的田园景象。诗人拈来《江村》诗题,放笔咏怀,愉悦之情是可以想见的。

本诗首联第二句“事事幽”三字,是全诗关紧的话,提挈一篇旨意。中间四句,紧紧贴住“事事幽”,一路叙下。梁间燕子,时来时去,自由而自在;江上白鸥,忽远忽近,相伴而相随。从诗人眼里看来,燕子也罢,鸥鸟也罢,都有一种忘机不疑、乐群适性的意趣。物情如此幽静,人事的幽趣尤其使诗人惬心快意:老妻画纸为棋局的痴情憨态,望而可亲;稚子敲针作钓钩的天真无邪,弥觉可爱。棋局最宜消夏,清江正好垂钓,村居乐事,件件如意。经历长期离乱之后,重新获得家室儿女之乐,诗人怎么不感到欣喜和满足呢?结句“但有故人供禄米,微躯此外更何求”,虽然表面上是喜幸之词,而骨子里正包藏着不少悲苦之情。曰“但有”,就不能保证必有;曰“更何求”,正说明已有所求。杜甫确实没有忘记,自己眼前优游闲适的生活,是建筑在“故人供禄米”的基础之上的。这是一个十分敏感的压痛点。一旦分禄赐米发生了问题,一切就都谈不到了。所以,我们无妨说,这结末两句,与其说是幸词,倒毋宁说是苦情。艰窭贫困、依人为活的一代诗宗,在暂得栖息,甫能安居的同时,便吐露这样悲酸的话语,实在是对封建统治阶级摧残人才的强烈控诉。

中联四句,从物态人情方面,写足了江村幽事,然后,在结句上,用“此外更何求”一句,关合“事事幽”,收足了一篇主题,最为简净,最为稳当。

《江村》一诗,在艺术处理上,也有独特之处。

一是复字不犯复。此诗首联的两句中,“江”字、“村”字皆两见。照一般做律诗的规矩,颔、颈两联同一联中忌有复字,首尾两联散行的句子,要求虽不那么严格,但也应该尽可能避复字。现在用一对复字,就有一种轻快俊逸的感觉,并不觉得是犯复了。这情况,很象律句中的拗救,拗句就要用拗句来救正,复字也要用复字来弥补。况且,第二句又安下了另外两个叠字“事事”,这样一来,头两句诗在读起来的时候,就完全没有枝撑之感了。

二是全诗前后啮合,照应紧凑。“梁上燕”属“村”,“水中鸥”属“江”:“棋局”正顶“长夏”,“钓钩”又暗寓“清江”。颔联“自去自来梁上燕,相亲相近水中鸥”,()两“自”字,两“相”字,当句自对:“去”“来”与“亲”“近”又上下句为对。自对而又互对,读起来轻快流荡。颈联的“画”字、“敲”字,字皆现成。且两句皆用朴直的语气,最能表达夫妻投老,相敬弥笃,稚子痴顽,不隔贤愚的意境。

三是结句,忽转凄婉,很有杜甫咏怀诗的特色。杜甫有两句诗自道其做诗的甘苦,说是“愁极本凭诗遣兴,诗成吟咏转凄凉”(《至后》)。此诗本是写闲适心境,但他写着写着,最后结末的地方,也不免吐露落寞不欢之情,使人有怅怅之感。杜甫很多登临即兴感怀的诗篇,几乎都是如此。前人谓杜诗“沉郁”,其契机恐怕就在此处。

篇11:杜甫《江村》

朝代:唐代

作者:杜甫

原文:

清江一曲抱村流,长夏江村事事幽。

自去自来堂上燕,相亲相近水中鸥。

老妻画纸为棋局,稚子敲针作钓钩。

但有故人供禄米,微躯此外更何求?

《江村》赏析:

作者杜甫在饱经颠沛流离之后,终于获得了一个暂时安居的栖身之所。这首诗在一片宁静的氛围里,细腻地描画了优美恬淡的景物,随意地叙写了闲适温馨的生活情趣,表现出作者杜甫难得的一段安定生活给他带来的满足和欣然。

“清江一曲抱村流,长夏江村事事幽。”在初夏时节的村庄,一条曲曲折折的江水环绕着村子静静流淌,水色清澈,有鱼儿在水中戏耍、来去无声,整个村庄的一切都是那么幽静。一曲清江,给村落带来了安宁和清幽,这“清江”即成都的浣花溪,诗人以“清”称之,大概是喜爱它悠悠然绕村而流。因此给它一个美称。“抱村流“用拟人的手法写出了它的可爱,同时也照应了“江村”的诗题。开头两句,就定下了全诗的氛围,挈领了全诗的旨意。万事悠悠,历经磨难的诗人不再有担忧和愁烦,且自怡然欣赏这村中的景色。

“自去自来梁上燕,相亲相近水中鸥。”看吧,新建的草堂刚刚落成,就有顽皮的小燕子轻快地飞过来又飞过去,没有人去理会它们,可是它们自在地玩得那么开心,真像活泼的小孩子一样。诗人捋着胡子呵呵笑着,信步走到了江边,江上有两只白鸥在轻柔地浮游,它们或前或后,时而交颈而鸣,时而追逐着在水面上打着圈儿——它们一定是一对相亲相爱的情侣。南朝诗人何逊曾有“可怜双自鸥,朝夕水上游”的句子,杜甫曾学习何逊的诗,当他看到这种场景,想必会心有所会、悠然忘机。

“老妻画纸为棋局,稚子敲针作钓钩。”诗人怀着愉快的心情缓步向家中走去,看见老伴正坐在门前的树荫下,在纸上画着什么,走近看时,原来是一个棋局。“叮叮”的声音传来,小儿子在埋头认真地敲着一根针,这个贪玩的孩子,他是要自己做个鱼钩儿,好去江边钓鱼玩。这样的场面大概是村中常可见到的,可是对于经历了安史之乱,屡受挫折、颠沛半生的`作者杜甫来说,是他少有的珍贵的福气,令他心头为之一暖。在他“朝扣富儿门,暮随肥马尘。残杯与冷炙,到处潜悲辛”(《奉赠韦左丞丈二十二韵》)的时候,他何曾想象过这样温馨的时刻。这两句捕捉到生活中最普通的画面,传达出一种普遍的亲情的温暖和生活的闲适美好。

“但有故人供禄米,微躯此外更何求?”诗人从眼前和乐安宁的生活场景中发出感叹:有老朋友赠送我粮食和他的俸禄,我这个平凡卑贱的人还有什么可求的呢?这两句看似庆幸、表示满足的话,仔细读来,其实不知潜含着多少悲苦和酸辛。杜甫能够居住在成都草堂,全赖友人的帮助,眼前虽有这样的和乐与安宁,却是建立在对别人的依赖之上的。被后人尊为“诗圣”的伟大诗人,却要靠着别人的赠与才能活下去,而且还要说自己“更何求”,即没有别的要求。这语言越是平静从容,越是让读者心感酸楚、为之落泪。他的志向本是“致君尧舜上,再使风俗淳”(《奉赠韦左丞丈二十二韵》),然而数十个春秋过去了,如今人到晚年,要求仅只是一蔬一饭而已。诗人说得这样闲淡,仿佛他的心头已经不再有生活的阴霾,再也不愿去迎接那些纷扰和喧嚣。

从作诗的艺术角度来看,这首诗写法精严而又流转自然;字句精炼、刻画细微,而又让人无迹可寻。这是杜甫律诗的老到之处。尾联上句“但有故人供禄米”,一作“多病所需唯药物”,无论从平仄还是诗意上看,都以“但有”之句更佳。

篇12: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协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保障协会健康发展,依据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鄢陵县诚信花木企业协会章程》,特制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协会财务管理工作遵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鄢陵县诚信花木企业协会章程》,切实履行财务职责,如实反映财务状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务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三条 协会为非赢利性组织,协会经费来源主要为: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企业和个人的捐赠;

3、政府和有关单位的资助;

4、协会资金的银行利息;

5、协会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等。

第四条 协会的支出主要用于购买办公物资和日常办公费用、主办各类活动的费用和各次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的相关费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五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业财务人员,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单独设立银行账户,经费独立,不与其他部门或单位混管。

第六条 协会的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财务负责人和协会会长审批。严格控制开支,紧缩管理费支出。协会经费收支每季度通报一次,由秘书长在理事会会议上通报,并接受审议。

第七条 协会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协会会长每年向会员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如实反映协会收支,并接受审议。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鄢陵县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财务审计。

第八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鄢陵县诚信花木企业协会

财务部职责

一、协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并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鄢陵县诚信花木企业协会章程》。

二、负责编制协会年度收支计划,经会长同意后,提交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三、根据协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编制财务报表。月财务报表分别报会长、秘书长;季财务报表报理事会,年度财务报表报登记管理机关。

四、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清查盘点等会计核算和监督,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值和变动情况。

五、负责应收、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审核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六、负责保管会计档案及固定资产等资料,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七、接受财税部门、审计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等有关部门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三资财务管理制度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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稠江街道村财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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