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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群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学校组织的师生集体活动安全,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校园各类突发事件,保障我校全体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活动项目
学校开展的集体活动是指在由学校组织的校内外集体活动,如春秋游、冬夏令营、六一庆祝等集会、运动会、实践活动等。
二.管理措施
1.加强学习和提高领导班子的重视程度,提高法制意识,增强工作责任心。
2.学校各职能部门(大队部、教导处、总务处,卫生室,体育组,班主任等)应保持沟通。
3.每次活动前制定活动计划和安全管理方案、应急预案等,落实专人负责和具体管理人员以及车辆安排等。如果是由旅游公司承办的活动,要为参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4.活动前、活动中对活动涉及的场所和设备器材(如学校建筑,专用设备,体育器材,教室门窗)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及时得到修理。
5.活动前利用广播,晨会,班会等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的宣传,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6.在室外教学活动中,教师应了解并注意少数患有先天性,后天性或特殊体质学生的身体情况,注意运动项目,运动量和天气对身体的影响,加强保护措施。
7.在其校外社会教育实践活动中,带班老师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按学校制定的纪律和要求教育学生,并带领好学生进行活动。
8.每次活动中卫生员应配备必要的药品,随队活动。
9.活动之后做好书面记录,整理相关资料。
篇2:群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大型群体活动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稳定,预防和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园内举办的各种大型群体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大型群体活动,是指学校、二级学院各处级单位占用校内广场、道路、体育场(馆)、礼堂、多媒体教室等公共场所,室内参加人员可能大于500人,室外可能大于1000人的群体活动。
第四条大型活动涵盖内容:
(一)音乐会、演唱会。
(二)体育比赛、节日庆典。
(三)国家级考试、新生入学、毕业生离校。
(四)专题报告会、人才交流招聘会、公益活动。
(五)国家领导人、外宾来校视察等。
第五条大型群体活动的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主办、谁担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此次大型活动的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安全许可
第六条学校保卫处是校内大型活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对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的审核指导和监督检查职责。
第七条提出申请的主办者必须为校属二级学院、各职能处室。
第八条大型群体活动的主办者须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审核表从保卫处网站下载。
第九条大型群体活动符合下列全部要求的,保卫处应当给予批准:
(一)主办者具有合法身份。
(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要求。
(三)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四)设施、场所符合安全要求。
(五)获得分管校领导批准。
第三章安全职责
第十条活动批准后,主办者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进行安全风险预测或者评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确定安全责任人,明确安全措施、岗位职责。
(三)配备与大型群体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安全工作人员。
(四)为大型群体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须的物质保障。
(五)组织实施现场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第十一条学校保卫处为大型群体活动安全监督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大型群体活动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审核申请材料,实地勘验活动场所,内容为:安全出口是否标识明显、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是否完备、应急广播是否正常。
(三)在大型群体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责令改正。
(四)在大型群体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责令改正。
(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大型群体活动现场安全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掌握安全工作方案和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全部内容。
(二)能够熟练使用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
(三)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熟知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位置,理解本岗位应急救援措施。
第十三条参加大型群体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遵守大型群体活动现场的管理制度。
(三)自觉接受安全检查,服从管理。
(四)不得影响大型群体活动的正常秩序。
(五)遵守社会公德。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大型群体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保卫处有权要求活动主办单位终止活动:
(一)未办理安全审核备案手续而举办活动的。
(二)已办理审核手续,擅自变更活动时间、地点、内容、规模的。
(三)活动现场秩序严重混乱,对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
(四)可能发生公共安全事故、治安事件等紧急情况的。
第十五条违规行为终止后,主办活动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主办者自身承担,且半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主办其他大型群体活动并写出检查,全校通报。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承办者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罚:
(一)未能保证临时搭建的舞台、看台及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的。
(二)未落实大型群体活动安全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的。
(三)不接受公安机关监督指导检查的。
(四)发生踩踏、伤人事故的。
(五)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参加大型群体活动人数计算公式
(一)有固定座位的按座位数计算,人均固定座位占用面积不得低于0.75平米;
(二)室外按有效活动面积人均占用面积不低于1平米;
(三)室内按有效活动面积人均占用面积不低于2平米。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篇3:群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2.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3.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4.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二、学校大型集体活动具体要求:
1.学校大型集体活动应由班主任跟班,学校值周老师负责统一指挥保证大型集体活动的纪律。
2.学校大型集体活动应以班为单位,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按学校规定线路行进,由班主任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大型集体活动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大型集体活动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篇4: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的重大活动主要指学生及学生家长在校内外的一切集会活动。包括春游、扫墓、运动会、校会、升旗和集体社会活动等。重大活动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重大活动的顺利开展,不出意外,特制定本规定。
1、凡重大活动必须是经学校行政办公会批准方能开展,严禁任何级部任何班级私自活动。
2、重大活动须成立管理组织,有专人负总责,实行分工负责制,具体责任落实到人。活动组织者是本次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其它核心成员也负有相应责任,班主任是本班第一责任人。
3、活动要把安全放在首位。组织要有序,科学合理;管理到位,严肃活泼。
4、活动组织者要事先明确活动路线、活动场所,预先排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交通、饮食、住宿、用电等危险事故的发生。
5、活动时间要和预定时间相统一,若遇特殊情况,及时向学校请示汇报,批准后方可实施。
6、各班要建立学生互助制度,在组织有序的前提下逐步培养学生的自理能力和团结精神。
7、活动前要预先学习与活动有关的安全常识,制定应急预案。
8、活动中要有忧患意识和防范意识,一旦出现安全问题,要及时按照应急预案处理
篇5: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外出活动前的申报制度,学校组织的春(秋)游社会实践、夏令营、外出参观等一些大型的素质教育活动,事先必须经学校校务会讨论通过,再向教育局有关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进行;观摩电影、公益劳动和社会上要求学生参加的各种演出等活动,组织者事先向校领导报告,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2.组织者应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对活动地点、交通工具、活动安全、活动管理、旅行社的服务和信誉等作严格的考察,认真安排,消除事故隐患,并制定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
3.每次活动都要落实一名校级领导亲自组织带队,带队领导外出前必须召开相关带队老师会议,做好分工,提出要求,明确带队教师的职责。
4.活动前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告知学生在活动中应当注意的事项,增强学生遵纪守规和安全防范意识。
5.外出活动用车须选用区教育保障中心批准的车辆。活动前带队领导须对各车牌号码进行校对,保证车况良好。
6.学生外出活动,如遇突发情况,带队领导必须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同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以便控制事态的扩展。
7.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8.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篇6: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使班组安全日活动更有实效,真正达到干部员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目的,使班组安全活动日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单位必须开展以班组、车间、处室为单位的安全日活动,每周一次,每次不少于五十分钟,一般活动时间为每周二下午。安全日活动时间不得挪作它用。
第三条 活动内容
1、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总结一周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的对策和要求。
2、结合上级下发的事故通报,组织分析、讨论事故原因和预防措施,举一反三,吸取教训。
3、根据事故预案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生产异常情况紧急处理能力的培训和演练,定期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和自我保护能力的训练。
4、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操作法等安全知识的学习和考试。
5、进行安全座谈,就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等内容提出合理化建议等。
第四条 安全日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内容、有记录(即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基层单位领导和安全员要对记录进行检查和签字,并写出评语。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
第五条 车间领导必须参加班组安全日活动,公司、厂的处室以上领导也要定期参加基层班组的安全日活动,具体规定为:
1、公司领导每季度参加一次。
2、公司处室领导及厂领导每两月参加一次。
3、各厂处室领导每月参加一次。
4、原则上各有关领导要参加所承包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班组安全日活动。
5、公司处室以上领导参加活动时间由公司质安环处安排,各厂处室以上领导由厂质安环处安排。
6、认真执行《参加班组安全日活动回执单》制度。
第六条 要充分发挥班组兼职安全员的作用,落实班组安全员的安全职责,提高活动效果。
第七条 安全管理部门要做好日常检查和考核,并将其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当中
篇7:学校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校园活动”是指学生在校园内(上课时间除外)进行的各种活动。包括升旗仪式、课间休息、大课间活动、午间活动、课外活动等。
第二条、各班主任利用班会课,按《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具体要求,教育学生文明休息,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第三条、学校应明确每个班级的通行路线,参加课间集体活动、升旗仪式或到专用教室上音乐、美术、语文阅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课程,应组织学生排队前往,按规定路线有序通行,并请值日班干部向授课老师汇报本班学生出席情况。
第四条、学生上下楼梯时,应该靠右慢行,不得奔跑跳跃,不得拥挤,不推人、撞人,当人流较拥挤时,应在走廊尽头稍等。
第五条、学生课间应文明休息,不得做有危险因素的游戏,不得在走廊楼梯里追逐打闹,不得撞门爬窗,不触摸电器设备,不损坏消防设施、设备。
第六条、学生在校园内,不得狂奔乱跑大喊大叫,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围墙、门窗、围栏、阳台及树木、球架等设施,不跳校园各处台阶。
第七条、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老师或相关领导,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第八条、不准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校。
第九条、认真组织好大课间活动,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一)大课间活动要制定周密的计划,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本着“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人员统一指挥,实行全过程监控。
(二)大课间活动一般以班为单位由班主任带队,加强学生的活动安全教育,重视活动过程中的保护和预防措施,合理控制运动量,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大课间活动应定期对活动场地进行实地检查,合理安排各年级学生活动区域,检查活动器具安全性能。发现不安全因素的要及时采取措施。
(四)大课间活动应对学生体质状况进行调查,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不适宜参加活动的学生应予妥善安排。
第十条、班主任在课间要随时掌握学生活动情况,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应及时制止、教育,并上报德育处。对屡教不改的学生,通知家长配合教育。
第十一条、值日领导和教师加强校园内的巡视,注意观察学生的活动情况,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做好记载,并将情况通知班主任。
第十二条、每一个教职工都有责任维护学校课间秩序,发现学生不安全行为应及时教育。
篇8:学校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在每天紧张的学习过程中,课间活动能够起到放松、调节和适当休息的作用。为了把课间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实处,防止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好各种突发事件,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下课铃声响后,同学们首先收拾好本节课用过的学习用品,并准备好下节课需要的.课本用品,对齐桌凳。
二、下课后要轻步走出教室,参加课间轻松愉快的健体益智活动,活动的强度要适当,不要做剧烈的活动,以保证继续上课时不疲劳、精力集中、精神饱满。
三、上、下楼梯靠右行走,不得拥挤,不推人、撞人,人多时等会再走。
四、不得在走廊、走道、楼梯内打闹。禁止互相追逐、狂奔乱跑,防止互撞,不得怪声喊叫。
五、课间活动时不准随意推打同学或突然使拌,不准搞恶作剧伤害同学。
六、未经许可,不得进办公室,不在办公室周围喧哗,不随意串班。
七、严格禁止学生攀爬教室窗台和教室内桌椅,不得攀爬栏杆等危险物。任何人不得从窗户往外扔任何东西。
八、严禁学生到升旗台、花坛内、食堂区域玩耍。学校健身器材处,学生活动须在老师带领下进行,没有老师带领,学生不得到此区域活动。
九、严禁学生触摸电器设备,不损坏消防设施、设备。
十、不得将有危险的刀具等带入学校。不向他人投掷危险物品,不在校园内拿棍棒等物品追逐同学,不准用笔、刀、棒、雨伞头等危险物刺、打同学,不玩火。
十一、课间不允许出校门,不许私自翻越围墙出校园。生病出校门须由父亲或母亲持有班主任老师的出门证明,传达室才能开门放人。
十二、同学之间应互相爱护、互相帮助,不许打架骂人,做文明学生。相互之间要谦让、有礼貌。
十三、发现有校外野狗等小动物进入校园,切不可追打、玩耍,要远离小动物,防止被咬。
十四、班主任在课间要随时观察该班学生活动情况,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教育。对屡教不改的学生,通知家长到校配合教育。
十五、值日校长、值日组长及值日教师课间巡视校园学生活动情况时,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作好记载,将情况通知班主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和扣分处理。
篇9:学校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学校组织的师生集体活动安全,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校园各类突发事件,保障我校全体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活动项目
学校开展的集体活动是指在由学校组织的校内外集体活动,如春秋游、冬夏令营、六一庆祝等集会、运动会、实践活动等。
二、管理措施
1、加强学习,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增强工作责任心。学校各职能部门(大队部、教导处、总务处,卫生室,体育组,班主任等)应保持沟通,加强协作。
2、执行大型活动申请报备制度,全班性校内活动由年级组长审批,年段性校内活动由年级主任审批,全校性校内活动由校级领导审批并上报镇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校外或跨乡镇大型活动上报镇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报县教育局备案。
3、活动负责人必须在每次活动前制定好活动计划和安全管理方案、应急预案等,落实专人负责和具体管理人员以及车辆安排等。如果是由旅游公司承办的活动,要为参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4、活动前、活动中对活动涉及的场所和设备器材(如学校建筑,专用设备,体育器材,教室门窗)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及时进行修理。
5、活动前利用广播,晨会,班会等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的宣传,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6、在室外教学活动中,教师应了解并注意少数生病、特异体质学生的身体情况,注意运动项目,运动量和天气对身体的影响,加强保护措施。
7、在校外社会教育实践活动中,带班老师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按学校制定的纪律和要求教育学生,并带领好学生进行活动。
8、每次活动中卫生员应配备必要的药品,随队活动。
9、活动之后做好书面记录,整理相关资料。
篇10:学校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集会、会操、军训等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集会、会操应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会操应以班为单位,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有教师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集会、会操等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二)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教育局分管安全局长审批。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学校集体活动突发事故处理标准
1、发生事故后,保持镇静、沉着应付。决不能惊慌失措,手忙脚乱。
2、在抢救和组织疏散过程中,必须本着学生优先的原则进行,尤其在危急情况下,组织抢救者必须首先保证学生的安全,即使有领导在内,也应如此。
3、事故发生后,对于伤员来讲,时间就是生命。在事故现场,首先要做的就是组织人力对伤员进行初步的抢救,如包扎止血、人工呼吸等。
4、立即报警、紧急救援。事故一旦发生,就要立即安排专人向公安、医疗等部门求救,争取使医疗人员和公安人员能在第一时间内赶到。同时,还要即刻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和求援,以便政府和上级部门能及时协调有关部门,争取更大的力量投入救治工作。
5、维持秩序、迅速疏散。发生事故后,在救治伤员的同时,要安排专人做好维护现场秩序的工作,以利于各种抢救措施的顺利实施。如果情况危急,活动难以继续,则要由跟班教师迅速组织其他同学有组织地撤离现场,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尽快带回学校。同时,要尽快通知受伤学生家长到医院陪护。
(四)体育运动与艺术表演等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体育、艺术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增强学生体质,锻炼学生的毅力,提高学生艺术审美水平,组织学生开展、参加文体比赛、表演等活动,如大型运动会、文艺汇演、文体教学活动和表演活动等。这些活动人员高度集中,涉及器械种类多,活动场所相对集中。
2、剧烈体育活动具有一定的技能和技巧要求,不少项目还具有较强的竞争性、对抗性,一定程度上具有潜在的不安全性,容易发生诸如摔伤、撞伤、扭伤、拉伤、砸伤、踢打伤或溺水事故。运动会、文艺汇演的组织形式与大型集会活动类同,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除有文体活动的特点外,同时具有大型集会的一般特点,应与之结合,共同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3、在制定安全工作预案时,要重点对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运动员身体损伤、骚乱、火灾、拥挤踩踏、中暑、舞台坍塌等事故做出预测,要求各环节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制定出应对措施。
4、在组织校外大型运动会、文艺汇演活动时,应事先与当地交通、公安、消防、医疗及电力等部门联系,取得支持和配合。
5、要从安全角度考虑入场和退场的顺序,要给每个班规定的座位区域并定出互不冲突的疏散通道。
6、对活动中使用的花环、花束、气球、乐器、背景字幕拼板的材料,标牌、旗帜、横幅等道具都要认真考虑,在设计上考虑学生的年龄,要轻便、易拿、防火,尽量没有尖锐的棱角。对吹塑脂等易燃物更要做出严格的规定。对活动中使用的有关器械要进行认真检查。
7、要准备洁净卫生的食品、材料。夏天天气炎热注意防暑降温,冬季注意防寒保温,在场所、人员集中的地方活动最好不要带雨伞。
8、活动现场应设救护站,备好急救药品和器材,校医坚守始终,有条件的备好校车,随时应急,不得延误。
9、为保障学生权益,不得要求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庆典等活动。
篇11:学校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大型集会与专题参观类活动的安全管理:
1.拟定计划并报请审批;
2.制订安全工作预案;
3.做好活动前的安全准备工作;
4.活动中安全防范措施要落实。
二、旅游与营地类活动的安全管理:
1.应勘察活动地点、路线,熟悉环境。避开有危险的地段或不去情况不明的场所。
2.应统一着装、统一识别标志,并要求穿着适合野外活动的服装,防止蚊虫叮咬、植物刺伤。
3.应携带卫生、不易腐烂的食品,注意饮水安全。
4.选择天气气候较好的季节,春、夏季出游应注意防雨、防雷电。
5.适当携带必须的急救药品。
三、集体活动中突发事故的处置原则:
1.保持镇静、沉着应付。
2.学生优先。
3.就地抢救。
4.立即报警、紧急求援。
5.维持秩序、迅速疏散。
四、遇自然灾害时的应急措施。
(一)遇到地震时的应及措施
1.要沉着冷静不要惊慌,禁止乱跑拥向出口。在室内时应选择坚固的建筑物或就地蹲、趴在桌椅下或有管道支撑的小房间里,同时要避开窗户、吊灯、电扇等物。
2.如在室外、野外,应迅速离开各种大树、桥梁和建筑物或危险物。
(二)遇到龙卷风时的应急措施
1.如在室内,应迅速离开门、窗和外围墙壁,蹲伏在坚固的家具和室内隔断墙边,注意保护头部。
2.在室外遇到龙卷风时,如距离较远,应迅速向龙卷风前进的相反方向或侧向移动躲避;发现龙卷风已到达眼前。应就地找低洼地伏于地面,闭上双眼,用双手双臂保持头部,防止被飞来物砸伤,并要远离大树和危旧房屋。
3.龙卷风来临时,最好的办法是就地卧倒,站立或奔跑是最危险的。
4.乘坐汽车时遇到龙卷风,应下车躲避,不要留在车上。
篇12:学校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学生开展校外集体活动,事前须报校长室批准;组织全校性的校外集体活动,事前要按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2、活动前,有关负责人要仔细研究,周密计划,严格组织。
3、要派人事先勘察活动场地、环境,确保活动场地符合安全和活动要求。
4、要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各班必须有一名教师带队,低年级各班须二名教师。带队教师必须自始至终组织好队伍,照顾好学生,及时处置偶发事件。
5、集体活动前,必须进行一次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6、无特殊情况,学生应戴安全帽参加活动。活动过程中应遵守纪律,听从指挥,不得私自脱离集体。遇有特殊情况应报告老师。
7、步行前去的活动,老师应与学生一道步行。
8、活动结束后,教师应把学生带回学校。如安排家长接送的,必须待最后一个学生接走后,带队老师方可离开。
9、活动中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时,必须租乘国有(A类)运输单位的车子,所乘车辆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与有关单位签订安全承运合同。不得超载,不得乘坐无三证(健康证、驾驶证、上岗证)的人员驾驶的车、船。
10、其他单位要求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活动,须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否则,学校应予拒绝。
【学校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3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