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区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工作情况汇报,本文共3篇,希望大家喜欢,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本文原稿由网友“Muǎ”提供。
篇1:区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工作情况汇报
区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工作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上午好!首先我代表XX区卫生局对你们莅临我局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欢迎。下面,我就我区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作简要汇报。
多年来,我局一直将打击非法行医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作为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的重点,特别是以来,我局按照国家卫生部、省卫生厅和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在区委区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进一步健全组织,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加大监督力度,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取得阶段成效,医疗卫生服务与安全工作健康运行。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狠抓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在辖区一级以上医院全面开展医院管理年创建活动,狠抓基本制度、操作规范和服务措施的落实,狠抓医疗质量管理的薄弱环节,确保医疗安全。在全区医务人员中广泛推行《XX省医院手术分级管理规范》、《手术权限》、《医院抗感染药物使用管理规范》、“三合理”等规范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大了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卫生部《病历基本书写规范》和省卫生厅新版《病历书写规范》、三查七对等基本医疗制度监管力度。
二、加强卫生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培训,正确引导医疗机构规范执业。
为加强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我局印发了《XX区医疗机构法律法规培训教材》300册。207月,召开全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个体诊所约130余家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医政管理工作会议,以会代培形式培训有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邀请XX市十佳律师XXX同志来我区就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问题现场释疑答惑,并重点讲授医疗事故防范知识,深受广大医务人员欢迎。会后进行了现场测试,合格率在95以上。根据市卫生局有关文件精神,我区对接管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厂矿企业卫生室(所)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对辖区内30余家卫生室(所)进行会议部署,传达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文件档案,依法审批设置,卫生室(所)的重新准入对全区医疗服务市场的'规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我局还重点加强了对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及医疗机构准入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大对非医师执业的查处力度,强化对医疗机构外聘人员准入管理。
三、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进展有序
全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会议召开后,我局立即召开了局长办公会,对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并初步安排了全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动员会议议程。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下设宣传教育综合、整治规范稽查两个工作组。年6月下旬―7月5日,主要筹备会议材料,协调成员部门进行文件会签,明确部门职责。7月上旬至7月底,一方面会签文件,在常规性检查监督工作的同时,对举报案件实行限时办理。查处取缔无证行医点4个,无证行医点XX牙科诊所及3个保健按摩所也予以取缔。
8月3日下午,我区召开了全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动员会议,部署我区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了行动目标、任务、重点、时间安排、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区卫生、工商、公安、科技、监察、人口与计生等部门分管领导、辖区各医疗机构负责人共200余人参加了会议。副区长XXX同志就专项行动工作作了重要讲话。
四、医疗市场整顿工作长抓不懈
医疗市场整顿工作一直是我局医政和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2006年3月份我局根据市监督所有关文件精神,安排了上半年医疗市场整顿工作工作,主要开展了对辖区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厂矿卫生室(所)和部分个体诊所的执法检查。2006年10月18日,区卫生局明确区卫生监督所承担医疗卫生的监督职能,要求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并于10月下旬对全区的医疗服务市场进行了突击检查,工作重点是无证行医、游医,无合法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医的;医疗机构名称使用不规范的;出租或外包科室;超出诊疗服务范围行医与未取得合法有效《医师执业证书》、《护师执业证书》人员从事治疗活动等行为。
去年6月份至今,我局共组织监督人员870人次,出动车辆246台次,对120余家医疗机构进行了查处,制作执法文书46份,进行行政处罚1家,罚款10000元。查处并取缔无《医疗机构许可证》经营户11个,游医6个,医托行医6户次,未经批准义诊2个,使用非卫技人员7户,没收诊疗器械药品价值近2万元。检查一级以上辖区医疗机构4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2家,覆盖率100。
五、困难和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在各级领导的重视支持下,通过共同努力,我区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服务市场工作取得一定
篇2: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镇计生办、计划生育服务站、卫生院、派出所及工商所:
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着力解决非法行医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在打击非法行医日常工作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徽卫生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卫监督秘〔〕621号)阜阳市卫生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阜阳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卫监[2013]345号),结合镇直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三好一满意”活动和“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工作要求,以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为目标,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黑诊所”、“医托”,等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整顿和规范全镇医疗秩序,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一是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二是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三是是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四是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五是查处使用通过买卖、转让、租借等非法手段获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六是查处使用伪造、变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七是查处保健按摩机构以保健按摩为名实为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
(二)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一是查处“黑诊所”和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两非”的行为;二是查处组织介绍“两非”行为的机构和个人;三是查处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四是查处无资质助产单位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和有资质助产单位为非本单位出生的婴儿签发《出生医学证明》;五是严厉打击盗卖《出生医学证明)》和假证,禁止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变相搭车收费。
(三)坚决打击“医托”行为。严厉打击“医托”行骗等扰乱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对雇佣“医托”行骗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从重从严处理。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机构
篇3: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组 长:王新亭(八里河镇镇长)
副组长:满明翠(八里河镇党委委员、分管计划生育)
高 旭(八里河镇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成 员:朱 峰(八里河镇卫生院院长)
陈国标(八里河镇计生办主任)
史文颍(八里河镇工商所所长)
(二)职责分工
卫生所、计生办、派出所及工商所根据职责分工和专项行动工作任务,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查处无证行医和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派出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利用“医托”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等不法行为。工商所负责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管,查处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零售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坐堂行医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镇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及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要性和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紧迫性,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工作制度,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形成统筹安排、齐抓共管的局面。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适时进行抽查,力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强化社会监督。镇卫生院、计生服务站要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人口计生专干的作用,全面摸排,不留死角。一并贯彻执行颍上县卫生局、颍上县公安局2013年开展的打击“黑诊所”专项行动,与2013年工商总局等八部门部署的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展的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相衔接,从违法医疗广告中及时发现非法行医线索。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0558―4437959(卫生),0558―4412183(人口计生委),0558―4554438(公安),0558―4585222(八里河计生办)。
(三)坚决打击,保持高压态势。
镇卫生院、计生服务站要充分发挥卫生监督队伍和人口计生执法队伍的作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务必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按照《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移送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要认真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依法严厉打击。
(四)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
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充分利用网络宣传等途径,积极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