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森林公安演讲稿,本文共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本文原稿由网友“zlc16327”提供。
篇1:森林公安演讲稿
森林公安演讲稿
绿色卫士赞
――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 曹家丽
大家好!我叫曹家丽,来自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我的演讲题目是:“绿色卫士赞”.
森林,是地球之肺,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根基。攀枝花市是全国唯一一座以花命名的城市。这里得天独厚,生物、矿产资源富集,攀枝花苏铁与恐龙、熊猫一并被誉为“巴蜀三宝”.这里活跃着一支森林卫士――攀枝花森林公安,为了这片热土、为了那片绿色,不畏酷暑、不惧风霜,常年守卫在金沙江畔、雅砻江边……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到了一个崭新的高度,吹响了生态文明建设的进军号角。作为森林警察、绿色家园的守护者,生态文明的捍卫者,我们倍感责任神圣!使命光荣。我们根植于林业战线的最基层,肩负着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艰巨任务,长年与山作伴、与林相依,无暇顾及如画的风景,仅匆匆奔走在打击违法犯罪的山路上。每当看到一个个盗伐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犯罪分子被我们绳之以法,看到可爱的野生动物在我们的救助下重返大自然,我们所有的辛苦劳累只化作一个微笑!
快侦快破大要案件是我们的工作理念,忘我奉献是我们森林公安民警的毕生追求。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类违法犯罪,我们用实际行动证明 “绿色卫士”保护森林资源惩罚违法犯罪的积极作为,彰显森林公安“绿色卫士”的砥柱作用。夏天的一个深夜,报警电话连续响起,攀枝花市西区50公里沿线范围内接连发生10多起森林火警。火警就是命令!面对肆虐的火魔,我们的民警没有丝毫的迟疑,义无反顾地奔向火场,在扑救的同时迅速展开案侦工作。由于案发地点地处川滇两省三县交界地带,地形复杂,位置偏僻,且发案时间在深夜,没有目击证人,可供破案的蛛丝马迹异常难寻,但阻止不了我们破案的信心。熊熊燃烧的山火,更加激发了我们民警为荣誉而战、为森林而战的决心,案件不破,决不收兵!现场勘验迅速展开,走村串户排查摸底相继进行;设卡堵截,蹲坑守侯,一项项措施迅速制定,一组组队员赶赴既定地点,不分白天与黑夜,顶烈日、熬酷暑,夜以继日地开展侦破工作。渴了,喝口泉水;饿了,啃个馒头;累了,席地而坐,稍事休息又继续工作。功夫不负苦心人,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脱猎人的眼睛,经过20多个日夜奋战,辗转川滇两省, 4名犯罪嫌疑人被一网打尽。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攀枝花森林公安这支具有光荣传统的队伍里,涌现出了许多平凡而又伟岸的身影,有牺牲在打击私挖滥采第一线的优秀共产党员何铁国;有带病坚持工作,直至生命最后一刻的好民警朱晓光;有千里追逃,巾帼不让须眉的女中豪杰付华,还有常年战斗在案侦工作第一线的`刑侦民警,然而,更多的是我们尽忠职守、默默奉献的普通民警,虽然我们不能长期陪伴在家人身边,不能给孩子辅导作业,不能给老人时刻的关爱。但我们心中更多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了攀枝花生态文明建设,无怨无悔!近年来,市森林公安多次受到省市表彰奖励,多人立功授奖。在攀西大裂谷的山山水水间,我们用稳健的步伐丈量着片片林地,把忠诚和执着写进森林。饭熟菜香的时候,还在伏案研究案情,商讨破案良策;夜幕来临的时候,崎岖山路上响彻着的是调查取证匆忙的脚步;夜深人静的时候,巡逻在林区山路上,倾听松涛的欢唱……
是什么让我们披星戴月、风餐露宿?是什么让我们舍生忘死、冲向火海?是什么让我们抛家舍业、义无反顾?这是森林卫士的职责所在,更是森林公安的使命使然。我们以林为业,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我们以警为荣,用热血铸就忠诚警魂!让我们在前辈用青春和热血铺垫的道路上,踏着铿锵的脚步继续前行。用青春与热血,用激情与奉献,争做忠诚、干净、担当的“绿色卫士”,为林区撑起一片明媚的蓝天,为青山筑起一道绿色长城,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奏响新时代 “绿色卫士”之歌。
篇2:森林公安年终工作总结
,森林公安局按照县林业局、公安局的部署,认真开展科学发展观教育实践活,全面推进“三基”建设工程,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森林公安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了全县林业重点工程和林区秩序稳定。现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深入贯彻“五条禁令”,不断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
森林公安作为生态建设的重要参与者、生态安全的首要保护者和生态文明的积极创造者,新的时期、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对森林公安队伍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不断提高森林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是完成自身使命的重要前提和保证。
1、继续坚持贯彻学习教育制度,紧抓学习不放松,不断加大了思想政治学习和教育力度。上半年,结合科学发展观教育实践活,狠抓政治、法律和业务学习。民警都认真作了学习笔记,写出了学习体会。除了科学发展观的内容外,同时积极认真学习上级领导的一些重要讲话精神,通过不断地学习教育活动,使广大民警进一步坚定地树立了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和法治意识。同时,坚持边学边改,边学边建,学以致用的原则,通过学习,强化宗旨,严格落实和执行各项便民利民制度和措施,不断增强为民服务水平。进一步认清林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对森林公安工作的新要求,广大森林公安民警充分认识到自身的地位和重要性,从林业肩负的使命体会到森林公安的必要性,同时又从自身发展的需要看到了存在的不足,大大激发了荣誉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地树立了以林为业、以警为荣的爱岗敬业的行风,从而以更加积极自觉和热情饱满的工作态度地投入到新时期林业建设中。
2、深入贯彻执行“五条禁令”,加强和改进队伍建设。在上半年工作中我们始终把执行“五条禁令”作为队伍建设的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上半年未发生一起违禁、违纪事件,民警执行禁令的自觉性也在不断提高和巩固。我们将进一步制定长期目标,建立长效机制,使“五条禁令”长期执行下去,并以此为契机,不断推进森林公安的队伍建设。
3、加强森林公安“三基”工程建设,落实了森林公安政治专项编制的,完成森林公安民警的工资改革,验收了新田森林公安派出所房屋建设,进一步完善了森林公安内业基础资料。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
20上半年,结合我县林区秩序,针对滥伐、非法运输、大树非法移植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所抬头趋势,在全县开展了打击非法运输和木材加工经营清理专项行动活动。行动中严格按照林业局的要求,紧紧围绕林业建设工作大局,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了一批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稳护了林区秩序。经统计,至月,共接处警近200起,全县共受理各类森林案件157起,查结157起,查结率100%。其中,林业刑事案件5起,打击6人;治安案件1起,打击2人;林业行政案件151起,处罚163人次,查扣木材400余立方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2株,行政罚款20余万元。在执法办案中,我们重点抓住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抓住宣传工作不放松。我们充分发挥警车的作用,将其作为宣传车经常性地下乡,并在林区重点区域和林业案件多发的乡镇进行宣传,不断延伸宣传的广度,增加了宣传的实际效果。通过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使林业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入人心,林区群众法治意识得到提高;二是加强防控网络建设,巩固警务协作,有效地遏制了案件多发的现象,逐步形成县、乡、村、社联动制; 三是注重执法质量,严格案件办理程序,不以罚代法,以罚代刑,不降格处罚,做到一案一卷;四是通过案件的快侦快破和对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大大震慑了违法犯罪人员,有力地保护了林区生态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了良好的林区秩序;五是开展禁种铲毒督导工作。按照安排,派出工作人员深入林区配合国有林场工作人员开展禁种铲毒工作。并深入联系的3乡镇督导禁种铲毒工作,确保 “零目标”的实现。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第一,随着生态建设和保护力度的加大,森林公安保卫任务也在逐步加重,如何在机制创新和改革中挖掘警力,进一步提高战斗力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第二,森林公安派出所人员未到位,功能作用未发挥,按照森林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的要求,在装备器具等硬件建设方面还有较大差距,在执法办案和等级评定困难较大。
第三,民警素质虽有提高,但与新时期森林公安工作的要求还有差距,必须始终不懈地加大学习培训的力度,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以适应新时期新任务的要求。
第四,“三情”档案还要加强,耳目信息员的物建和使用工作仍是一个相对较弱的环节。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在下半年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以严格执行“五条禁令”为依托,以公安业务为主线,以“三基”工程建设为抓手,坚定不移地抓好队伍建设,努力创建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森林公安队伍,推动森林公安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生态经济强县做出新贡献。重点继续抓好以下工作:
(一)、紧抓思想政治工作不放松,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深化执法为民的宗旨;
(二)加强法律和业务学习,提高执法水平,积极做好“三考”工作;
(三)、完善并巩固队伍管理的长效机制,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激发民警创新和奋进意识;
(四)、努力争取主管局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对森林公安的经费投入,加强基层基础和业务建设,推进“三基”建设和派出所等级评定工作;
(五)、继续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方针,适时开展严打专项行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秩序,促进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
(六)、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3:森林公安工作计划
伊旗森林公安局在上级领导的正确领导下,结合伊旗整体工作目标,苦练硬功,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工作,维护伊旗林区治安秩序稳定。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十二五”规划开始年为契机,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实行统一、规范、严格管理;继续深入持久的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公安民警“大练兵”活动,以提高民警政治思想觉悟和自身素质;“五条禁令”常抓不懈,警钟长鸣,确保队伍稳定,工作有序开展,争取底新建台吉召派出所办公场所。
(二)加大林区管理、控制能力。五年度内完善林区基本情况建档和各种基础工作,积极参加旗政府及上级机关开展的各项中心活动,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基础下,积极认真开展林区严打斗争,狠刹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保障林区治安秩序正常,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三)森林防火,常备不懈。强化森林防火意识,加强与镇场站的工作联系,每年进行一次规模化的森林防火宣传。做到各镇场站森林防火责任到位、宣传到位、扑救到位。对重点防火区入林入户调查宣传两次,制作防火宣传小册子。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失火犯罪。对重点林区形成长期防火的强化意识。
(四)着力抓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健全以资源行政管理为主体,以资源监测和监督检查为两翼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建立森林资源监测信息系统,加强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全力实施林木采伐规范化,林地占用合法化。
(五)加强文明林区建设,建设和谐社会。本着建设和谐社会的观念,进一步落实好本辖区安全文明林区的建设,并总结好安全文明林区建设的经验、方法,把文明林区推荐出去,以点带面,推进林区和谐社会的建设,并结合安全文明林区的建设,访贫问苦,融洽警民关系,逐步推进警民共建和谐林区。
(六)加大工作宣传力度,提高森林公安工作公信力。森林公安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明确宣传责任、加强督导工作、规范信息报送程序、增加宣传渠道和方式、奖罚并行的措施,进一步提高森林公安质量,加快森林公安信息宣传工作步伐,保障宣传工作快速、稳步发展。
一是明确森林公安宣传工作责任人,负责宣传资料的审核和报送,保障报送信息的客观真实性、可靠性和正确性。
二是加强各所、队、室宣传工作的督导,定期对全旗森林公安信息宣传工作进行总结,检查上报信息的质量,通报各所、队、室宣传工作情况。
三是规范信息报送程序,严格按照领导审批制度,做到每条信息必须经过拟稿人、审核人、领导签发三步。报送的信息必须有纸制档案存档。
四是以网络、电视和报纸为宣传主线、以每年森林公安工作为重点展开森林公安宣传工作。信息上报可通过网络、电话、传真、等多种方式,保证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准备性。
五是定期对全局的信息上报和宣传工作进行考评。对宣传工作突出,取得成绩的部门按照规定进行表彰,对工作不积极和敷衍的部门要全局通报批评。
篇4:森林公安工作计划
继续贯彻落实党的十八精神,把握历史机遇,全面落实“十二五”规划,以维护生态安全为中心,以案件查处为重点,以三项建设为依托,突出队伍建设这个主题,掀起基础设施建设新高潮,争创一流业绩,打造一流队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桥头堡建设。
(一)深入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森林公安职能作用服务桥头堡和森林云南建设的意见》(云政办发〔xxxx〕126号)和《XX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森林公安工作的决定》(陇政发〔xxxx〕167号)文件精神。继续加强向XX县委、政府汇报森林公安工作,积极争取支持,贯彻实施决定并加以落实,切实解决制约森林公安发展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二)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维护林区治安和谐稳定。继续围绕“多办案、办好案、办大案”这个中心,牢固树立“侦察破案是硬道理,执法办案是主业”的思想,紧紧围绕“平安XX”建设总体目标,结合林区治安形势,充分利用林区治安管控优势,深入开展各项严打专项行动,加大涉林违法犯罪尤其是毁林案件的打击力度,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涉林执法和打击犯罪新思路、新途径、新手段,为构建“桥头堡”生态安全屏障贡献力量。
(三)继续深入推进森林公安队伍建设。认真组织开展执纪执法教育整改活动,强化民警的养成教育,狠抓纪律作风和警纪警规,形成监督长效机制,完善各项制度,实施绩效考核,全面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
(四)认真做好涉林法律法规宣传。宣传工作是森林公安工作的前沿,是推进森林公安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做好涉林法律法规宣传是我们当前工作重中之重,做到森林公安民警到哪里,涉林法律法规、防火宣传就到哪里,要深入林区,进村入户深入宣传,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在查处案件过程中要做到出警快、调查取证快、结案快。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了广大林区群众的法律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人人懂法、个个参与森林资源保护,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为有效控制和减少涉林案件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及生态环境取到了积极作用。
(五)推进派出所规范化建设,提高打防管控能力。认真落实省政府126号和县政府167号文件精神,积极向县委、政府请示汇报,积极争取资金,改善基础设施、办公设备和信息化装备条件,进一步提升对各项业务工作的服务能力,全面推进派出所正规化建设。一是加大硬件建设力度。按照公安部《公安派出所正规化建设规范》的要求,在基层派出所硬件建设上下功夫,实现基础建设大改观。特别是在州局的支持下,已将景罕派出所打造成全州派出所正规化建设的示范所,按照这一标准继续推进清平、户撒两个派出所的正规化建设;二是抓好派出所五区建设,即:办公区、办案区、群众接待区、生产区和生活区建设;提高派出所5种能力即:信息情报能力、宣传发动能力、群众工作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着力解决基层不愿办案、不会办案、不善办案的问题。三是创新执法勤务模式。着力建设主动防控、反应灵敏、高效服务的新型警务机制,把“固定警务”变成“流动警务”,把“被动警务”变成“主动警务”,实现林区警务工作前移,促使民警走出办公室、走向林区、走进村庄、融入群众,提高民警对辖区情况的熟悉度和群众的见警率、满意率,使派出所真正成为维护林区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森林公安机关服务职工群众的窗口单位。
(六)以三项重点工作为依托,深化森林公安“五化”建设。森林公安机关“五化”建设涵盖面广,内容丰富具体,不仅包括队伍建设和内务管理,也包括执法工作与警务保障等各项工作在内,抓好“五化”建设是全县森林公安机关在解决机构编制、落实经费保障后的又一新举措,今后我们将把在开展三项重点工作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融会到森林公安机关“五化”建设工作中,为提高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整体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七)抢抓机遇,攻坚克难,推进森林公安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紧紧抓住贯彻省政府办公厅126号文件和国家投入地方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项目的有利机遇,积极推进县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争取逐步更新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刑事技术装备,进一步加强科技信息化建设,提高保障标准化水平。
保护林区森林资源,捍卫生态安全,森林公安举足轻重;维护林区和谐稳定,巩固林业建设成果,森林公安责任重大。我们坚信在县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州森林公安局、县公安局及县林业局的大力支持下,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继续发扬开拓创新、艰苦奋斗的精神,抓住机遇,迎接挑战,迎难而上,以实现生态XX,绿色家园为目标,全面加快XX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篇5:森林公安工作计划
在县委、县政府及市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在xxxx年市森林公安系统综合测评中取得局和基层所排名双第一的优异成绩。xxxx年我县森林公安工作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苦练硬功,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并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一化四建”发展战略,严格按照市局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把确保林区治安秩序的稳定和森林资源安全的工作扎扎实实的做好,争取今年年底在民意测评和市、县排名上再获佳绩。为此,我局将从下列方面做好工作:
一、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全力开展党建工作和文明建设工作
一是加强政治学习、坚持政治建警。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树立我局森林民警形象为契机,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实行统一、规范、严格管理;继续深入持久的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公安民警“大练兵”活动,以提高民警政治思想觉悟和自身素质,确保队伍稳定、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牢固树立“不抓队伍是失职,抓不好队伍不称职”的理念。坚持素质强警,向素质要警力,大力推行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精细化管理办法》、《警务督察暂行办法》、《警车管理制度》、《执法办案管理制度》、《森防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继续完善绩效考评办法,严格要求全局民警个个讲规矩、人人守制度,按章行事。此外,为促进队伍正规化建设,将实行警务督察常态化,加强对各股、所、队、室及民警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察,确保各项制度执行到位,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是今年我局将在全县范围内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捐资助学”等活动,深入林区进行走访,广泛听取和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密切警民关系,提升我局队伍形象。
四是切实加强党组织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全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并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切实强化执法办案工作
一是加大林区管理、控制能力。年度内完善林区基本情况建档和其它各种基础工作,积极参加县局及上级机关开展的各项活动,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基础下,积极认真开展林区严打斗争,狠刹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林区治安秩序正常,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是强力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以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遏制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为出发点,认真组织开展“非法征占用林地清理”、“火案行动”等专项行动,加强对林地及野生动物的保护,持续保持对涉林、森林火灾、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
三是努力改善办公办案条件。本年度我局将在去年完成修溪森林派出所和火马冲派出所住房建设的基础上,做好开通互联网、工作内网和金盾网等工作,做到材料打印、信息报送不需出门,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降低工作强度。与此同时我局将在今年重点抓好黄溪口森林派出所的住房建设和信息化办公建设工作的落实。
四是加强法制业务培训,着手提高信息化办案能力和提升执法质量。今年我局法制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即时把信息化办案相关知识资料、案件标准卷及相关规定即时发放到每一位民警手中,先开展自学,再通过举办法制及信息化培训班实时进行集中培训,规范执法行为,为我局全年无冤假错案,无群众上访上诉案件以及以后的高效现代化办公打下基础。
三、全力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1、扎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我局将从加强宣传、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火工作责任制、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加强森防值班备勤、从重打击火灾肇事者六个方面着手努力提高群众防火意识和防范意识,规范其行为,同时明确相关责任单位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努力排除各种森林火灾隐患降,争取把今年的森林火灾损失和火灾发生次数降到历史最低水平。
2、认真做好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一是争取在今年组建一支森林扑火专业队伍,为各乡镇的扑火应急分队进行扑火技能和安全扑救知识的培训。二是总结以往扑火实战经验,开创新思路,努力提高扑火效率。三是即时开展科学扑救学习活动。扑火要有效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思想,特别要求扑火队员注意扑火安全,坚决杜绝因扑火不当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四、竭力化解涉林矛盾纠纷,建设和谐社会。
本着建设和谐社会的观念,我们要求各办案单位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于执法办案过程的始终,努力从执法源头上减少矛盾和不稳定问题。对来信来访严格执行首办责任制,面对涉林矛盾纠纷,不推脱、不回避、重视当事人的诉求,做到及时调查了解,及时化解处理,确保全年不出现因涉林矛盾纠纷上访上诉。
五、全力抓好社会管理和县城建设工作
积极配合创卫办、绿化办等相关单位,及时完成上级领导布置的目标任务,在投身绿化建设的同时坚持每周五把自己的城市卫生责任区打扫得干干净净,为创建卫生文明县城作出自己的贡献。
六、全力落实县、市的指标任务,健全奖惩机制,力争上游
从队伍建设、执法办案建设、内务建设、党务建设、政务公开建设、森林防火、精细化管理、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深入联系群众工作以及上级指标任务等方面着手,把工作扎扎实实的做好。与此同时制定相应的责任制度和奖罚制度,为全局全年工作部署的落实提供制度保障,争取今年年底在民意测评和市、县排名上获佳绩,向全省、全国先进单位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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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森林公安年终总结
,在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围绕“六个质量”,扎实开展“效率提升年”活动,多快好省地推进了森林公安工作与森林防火工作稳步向前发展,荣获了省度执法质量综合考评优秀单位,切实履行了保护森林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稳定的职责,为“建设美丽**,打造幸福家园”做出了新的贡献。
一、坚持走群众路线,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
一是加强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提升领导班子能力。认真开展了学习型机关和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落实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规定,认真开展行风评议,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是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学习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书本,听专题讲座和党课、做笔记、撰写心得,观看了电影《焦裕禄》、《南平红荔》等主题教育影片;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到胡耀邦同志故居学习教育;组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局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并向全体中层骨干通报了民主生活会的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的措施和方案,并逐一改正。
三是深入开展“一推行四公开”联村群众工作。把深入开展“一推行四公开”联村群众工作与落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各联村民警深入群众中,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做群众的贴心人,共走访群众30000余户,主动向贫困群众、退伍军人与慈善机构捐款、捐物,共计16000余元;年初开展“为困难群众送温暖、解难题”活动共走访慰问困难人员615人,发放慰问金145600元。
四是狠抓制度落实促进队伍作风建设。全体民警严格执行警纪警规,确保了在“酒、赌、车”等环节上没出问题,无违法乱纪现象发生,实现“三零”工作目标,确保了队伍安全稳定;警务督察大队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值班备勤工作和上班到岗情况进行了督察,利用信息平台发送警示和督查通报短信,做到警钟长鸣。
五是加强教育培训提升队伍业务水平。今年,组织民警参加各类培训班20次,受训人员158人次;新招录了14名辅警并组织了15天的封闭式岗前培训。通过培训学习,提高了民警的应知应会能力,提高队伍整体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坚持“一线工作法”,促进中心工作全面发展
一是按照上级部署,落实赋予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六个走在前列”大竞赛、“全民义务植树月”、“城乡统筹、环境同治”、“两帮两促”等活动,共植树5000余株、组织民警深入街道社区打扫卫生240人次、定点多次帮扶**乡水**和**镇**龙泉安防装备有限公司;积极参加全市“安全生产月”、“农村法制宣传月”与全市政法机关“五长”集中巡回法律咨询等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0余份,张贴宣传标语5000余份,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 500余次。
二是统一调度力量,完成安保任务。4月6日我局抽调18名同志,参加了代号为“**N1006”的警保卫活动;5月29日,抽调我局50名民警参加2017花炮博览会的安保工作;6月26日,我局为全省公安400人特警拉动演练活动做好沙市镇赤马湖目的地选址、地方协调和后勤保障服务;协助省局组织了省森林防火东部片区指挥员培训班的举办;11月14日,抽调12名民警参加了“湘鄂赣”好声音演唱焰火晚会安全保卫。
三是全面协调发展,提升工作质量。加强对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工作以及保护森林资源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宣传,在**日报刊发26篇、**电视台报道24篇,**省森林公安局采用编发11篇。按照市政法委的组织 对张坊镇、**乡等单位的综治维稳信访工作进行了督查,对各乡镇综治工作进行了考核,做好了各项评选活动入选对象的资格审查,共19次700人,办理回复了信访13件、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2件,全面落实了610工作和综治维稳工作责任;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强化计生意识,掌握育龄妇女思想动向和变化,做好城镇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资金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共青团、女工等群团组织工作;积极申报森林公安统战特色工作;认真做好民警警员职务套改、职级晋升、工资福利等工作;关心老干精神文化生活,保障每月开展活动,每年征订了《老年人》杂志,中秋团圆茶话会和老年节活动,对生病住院的老同志进行了慰问。关协对26名在校民警子女进行了校访和家访,通报情况、建立成长档案,评比奖励20人次;认真做好工会工作,组织全体民警和老同志进行了健康检查,开展了健步走活动、参加了市全民运动会;机关安全得到加强改进,后勤装备、财务保障有力,共办理各项政府采购204.334万元,服务好“三基”工程建设。
三、坚持强化程序意识,全面促进执法行为规范
一是完善规范执法工作制度。制定了《现场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执法办案区域使用管理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建立了“日清、周查、月评、季总结”执法工作制度,强化基层执法单位自我监督机制,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执法公信力。
二是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开展了核实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反对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回头看”活动,进一步提高森林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三是加强案件审核考评力度。审核、呈报、考评刑事案件97起,治安案件80起,林业行政案件357起,所有审核呈报的案件均做到了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确保了案件的质量。
四是提升素质创建示范单位。全局在职民警均通过了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58名民警通过了中级执法资格考试,6名民警通过了高级执法资格考试;积极创建了**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将大围山派出所作为执法规范化示范派出所向省、国家局申报,已通过了初步检查验收。
五是开展执法回访活动。全体民警对刑事案件和公安行政案件当事人和部分林业行政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回访,全年共回访案件当事人160余人次。
六是实施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落实并制订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规定,切实提高轻刑快办案件质量和工作效率,节约办案成本,全年共办理此类案件4起。
四、坚持打击防控并举,维护森林生态安全稳定
今年来,我局共计接各类报警644起,处警644起。共查处各类森林案件534起,其中立刑事案件97起,查处公安行政案件80起,查处林业行政案件357起。共刑拘75人,逮捕33人,取保候审76人,侦查终结移送起诉93起,125人,抓获网上逃犯员8人;共行政拘留81人,罚款0.07万元,警告3人次;林业行政处罚547人次,共收缴木材522.82M3,共为国家、集体、个人挽回经济损失160余万元。
一是开展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专项行动。春节和清明期间,立案查处森林火灾刑事案件31起,刑事拘留18人,逮捕6人;查处过失引起火灾的公安行政案件29起,行政拘留29人。1月21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本组龙井坡擅自用火烧荒田中的冬茅蔸子引发森林火灾,烧毁森林面积739亩。其岳母童某为王某顶替,主动到森林公安机关投案,经过细致侦查和宣传法律政策,童某终于交待了顶罪的事实,犯罪嫌疑人王某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二是开展打击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专项行动。年初,我市官渡、沿溪、古港等地发生多起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被盗伐的案件,群众反映强烈。我局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进行重点整治,共查处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刑事案件13起,涉案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楠木22株香樟17株,刑事拘留12人,逮捕6人,已移送起诉8起12人。在侦查黄某等人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系列案时,通过调查取证,不断深挖,攻克带破了6起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
三是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专项行动。今年以来,我局配合林业局在城区及相关乡镇农贸市场、野生动物经营单位进行了5次检查,出动人员20人次,车辆8台次,检查野生动物经营加工单位(场所)11处,查处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件2起,非法经营野生动物案件2起,收缴放生蛇、青蛙等野生动物50余公斤。向广大市民发放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资料1000余份。
五、坚持夯实防火基础,全面推进“三化”管理工作
一是规范管理制度。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制订并下发了《20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思路》、《森林防火目标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通知》、《关于加强森林消防队员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关于规范森林消防队伍扑火补助标准的通知》,进一步健全了森林防火工作制度。
二是推进“三化”管理。召开森林防火工作部署会,推进我市森林防火工作规范化、网格化、标准化管理,进一步加快全市森林防火防控体系建设,提升积极预防、依法治火、快速处置和基础保障能力建设水平,形成领导带动、管理联动、积极主动、干群互动的森林防火工作氛围。加强值班备勤,实行森林防火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了政令和信息畅通。
三是加强消防队伍建设。13支森林消防大队总人数607人,多次进行了集训演练,对文家市大队、澄潭江大队、大围山大队进行消防装备进行检查、队伍集结进行点验与森林防火安全知识培训。9月30日,参加了长沙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的集中考核演练。今年共出动队员1872人次,扑火24场次。10月31日,召开市森林消防总队第一次代表大会,大会审议并通过《**市森林消防总队章程》,《章程》的诞生必将成为我市森林消防队伍的一座里程碑而载于史册。
四是加强宣传培训。为加强森林防火的宣传,我市投入了50多万在城乡结合位置矗立6块大型立柱式森林防火宣传广告牌,制作防火专刊1万份进社区进家庭,禁火令入户率100%;全市共制作38块永久性立柱式大型宣传牌,2050块小型宣传牌,防火宣传栏1203块;森林防火期间,共发短信85次,计3000余条;创造性地开展了“森林防火天天工程”:一把手天天抓、主管领导天天督、宣传车天天游、喇叭天天叫、铜锣天天响、短信天天发,挨家挨户进行了森林防火提醒。
五是科学处置火情。今年来,共接火警 110 起,森林火灾 36 起,火场总面积232.157公顷(3482.4亩)。实现了打早、打小、打了的工作目标,将火灾损失降到了最低程度。
六是强化用火审批。今年共计审批生产性用火73 起,面积为8696.5亩,确保了林区用火安全。
七是完善阻隔网络。我市有千余家涉爆企业依山而建,稍有不慎,森林火灾将会危及人民生命财产、花炮企业和森林资源安全。为此,我市不断加强涉爆企业森林防火工作,建立了乡镇街道、森林公安派出所、市防火办三级监管制度。要求林区涉爆企业必须修建森林消防隔离带,在隔离带上营造木荷等生物防火树种。
,我局将继续解放思想、打牢基础、谋求发展。努力实现建一流队伍、树一流形象、育一流人才、创一流业绩工作总目标,着力推进队伍正规化、执法规范化、警务信息化、保障标准化、警民关系和谐化建设,为“挺进三十强,再创新辉煌”做出新的贡献。
篇7:森林公安年终总结
2017来,在区林业局领导及同事们的关心帮助下,我虚心求教,狠抓学习,特别是对新业务的学习。与此同时, 团结同志,服从组织工作安排,牢记职责,勤恳认真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回顾这一年来的点滴历程,既有成绩,也有不足,既有收获,也有所失。
一、主要收获与成绩。
进入森林公安队伍,面对新的环境、业务及新同志,起初我深感困惑,如何尽快熟悉掌握森林公安业务,摆正自己的位置,搞好同志们的团结等一系列的问题迎面而来,随即我虚心求教,刻苦专研业务,积极认真参加各类培训,认真努力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同时,以“谦虚、恭敬、忍让、热忱、真挚”的态度搞好同志们的团结,取得了一定的收效及成绩。
1、学习方面。面对新的业务,我深感力不从心,为近早适应工作,我刻苦学习,不断进取;从书本上学习,从工作实践中学习,向领导、同事们学习。一年来,我翻阅了大量法律法规文书,如:《刑法》、《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程序法》等;多次上网查阅政法网、林业网、森林公安网等网站学习取经。同时,虚心向领导及同志们求教,在工作实践中摸索、反思、
总结,并做好了相应的笔记,受益非浅。另外,积极参加培训学习,先后参加了多种培训,对森林公安业务知识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通过这一系列的刻苦学习,我的收获很大,特别是森林公安业务技能有了很大的提高,目前已基本具备了一名合格森林公安民警所必须的综合素质。
2、工作方面。
一年来,在办案中我积极主动,任劳任怨,对领导的超量工作安排我从未吱一声怨一句,态度得到了领导的好评。在专项活动中,为顺利完成任务,我下了一番苦工夫;多次到地方公安、向本系统外县市同级部门学习取经,征集同志们的意见建议,不断探索好的策略。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通过这些工作实践,我积累了不少宝贵经验,特别在制度建设健全,队伍正规化建设等方面收获很多。
二、存在的不足与主要问题。
通过一年来的工作实践,我发现了很多自己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森林公安业务生疏,法律法规,执法程序、方法,等知识匮乏,开展农村相关工作经验不足,工作力不从心。
2、年青气胜,工作中存在冲动、感情用事等现象,如:因意见不一,冲动而与领导、同志争吵;因怜悯违法当事人生活的窘迫而违规降低处罚等。
3、与领导及同事们的协作、交流欠缺主动性。一年来与领导、同事们的协作、交流不少,相处融洽,但与乡镇林业站的领导、同事交流不多,有时相逢却叫不出对方的姓名,真感羞愧,由此也给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今后打算及努力方向。
1、不断加强森林公安业务知识学习,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业务素质。
2、端正自己的心态,全心全意投入森林公安工作。
3、主动出击,不断加强与领导及同事们的交流与协作,互尊互助,增进友谊,共同进步。
篇8:森林公安年终总结
我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于1月从河口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入红河州森林公安局河口分局工作。来,在县林业局、分局领导及同事们的关心帮助下,我虚心求教,狠抓学习,特别是新工种、新业务的学习。以此同时,
团结同志,服从组织工作安排,牢记职责,勤恳认真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回顾这20来的点滴历程,真可谓“新颖、困惑、充实、收获颇丰”。
一、主要收获与成绩。
进入分局森林公安队伍,面对新的环境、业务及新同志,起初我深感困惑,如何尽快熟悉掌握森林公安业务,摆正自己的位置,搞好同志们的团结等一系列的问题迎面而来,随即我虚心求教,刻苦专研业务,积极认真参加各类培训,认真努力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同时,以“谦虚、恭敬、忍让、热忱、真挚”的态度搞好同志们的团结,取得了一定的收效及成绩。
1、学习方面。
刚进入分局,面对新的业务,我深感力不从心,为近早适应工作,我刻苦学习,不断进取;从书本上学习,从工作实践中学习,向领导、同事们学习。一年来,我翻阅了大量法律法规文书,如:《刑法》、《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程序法》等;翻阅分局以往的案件卷宗从中学习;多次上网查阅政法网、林业网、森林公安网等网站学习取经。同时,虚心向领导及同(请登陆政法秘书网)志们求教,在工作实践中摸索、反思、总结,并做好了相应的笔记,截止今日所做笔记字数不下万字,受益非浅。另外,积极参加培训学习,先后参加了分局举办的业务技能学习培训6次,参加了全国森林公安系统政工民警培训一期。通过这一系列的刻苦学习,我的收获很大,特别是森林公安业务技能有了很大的提高,目前已基本具备了一名合格森林公安民警所必须的综合素质。
2、工作方面。
这一年来,我先后从治安科调入刑侦队,后又暂借调到治安科并协助综合科工作。在具体工作中,我今年主要做了的工作可归为三个方面;一是森林公安刑侦工作。二是森林公安秘书工作。三是森林公安系统开展的部分专项活动的具体实施的督办及上传下达工作。
(1)、刑侦工作。刑侦是公安打击违法犯罪的尖刀,面对分局办公条件简陋,人少,老同志居多,分局管辖林区面积广、山高路险,情况复杂等现状,我深感自己肩上的担子不轻,明白领导及老同志对我们年青人所寄予的厚望。一年来,多少次熬夜通宵堵卡打击违法运输木材,多少次爬山涉水查处毁林等案件,在办案中我积极主动,任劳任怨,对领导的超量工作安排我从未吱一声怨一句,态度得到了领导的好评。截止今日,我分局共受理各类案件43起,破40起,破案率93%;其中:治安案件2起,破1起,林业行政案件38起,破38起。打击率100%。打击处理违法人员42人,收缴木材360.29立方米,收缴并放生野生动物5条(只),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2.895万元。以上案件的查破,近80%我都参与办案,付出了汗水,取得了一定成绩,收获也不小。
(2)、秘书工作。森林公安系统的报告、案件剖析材料,专题材料以及相关电子数据报表等材料比较多,同时在电脑操作技能上,大部分民警不熟悉,因此分局领导安排我兼任打字及撰稿工作。一年来,我认真撰写分局各类稿件20余篇,并向红河报社投稿3篇,刊登2篇;自制内部管理、执法应用等电子表格6份,同时按质按量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报送,工作得到了领导的肯定,同时自身的写作水平也有了很大提高。
(3)、专项活动的具体工作。今年森林公安系统开展了多项专项活动,其中两项为我所具体负责;一是执法质量考核专项活动。二是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这两项活动为森林公安系统制度、队伍建设、健全的重要举措,要求高,任务重。为顺利完成任务,我下了一番苦工夫;多次到地方公安、向本系统外县市同级部门学习取经,征集同志们的意见建议,不断探索好的策略并形成报告或建议报分局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研讨。目前,这两项活动的开展已步入正轨,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通过这些工作实践,我积累了不少宝贵经验,特别在制度建设健全,队伍正规化建设方面学获很多。
二、存在的不足与主要问题。
通过2017年来的工作实践,我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在实际工作中表现得淋漓尽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森林公安业务生疏,法律法规,执法程序、方法,等知识匮乏,开展农村相关工作经验不足,工作力不从心。
2、年青气胜,工作中存在冲动、感情用事等现象,如:因意见不一,冲动而与领导、同志争吵;因怜悯违法当事人生活的窘迫而违规降低处罚等。
3、适应能力偏弱。进入分局工作后,面对新的环境有点困惑之感,同时常把很多事项与原单位(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比较,当比较发现两部门某事项有较大差距时,心有不平之觉,进而影响工作的积极性。
4、与领导及同事们的协作、交流欠缺主动性。一年来与分局领导、同事们的协作、交流不少,相处融洽,但与林业局的部分领导及同事们的协作、交流甚少,特别是乡镇林业站的领导、同事,有时相逢却叫不出对方的姓名,真感羞愧,由此也给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5、玩性、惰性有待收敛,自律性有待提高,拼搏精神有待发扬。
三、今后打算及努力方向。
1、不断加强森林公安业务知识学习,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业务素质。
2、端正自己的心态,全心全意投入森林公安工作。
3、主动出击,不断加强与领导及同事们的交流与协作,互尊互助,增进友谊,共同进步。
4、戒骄戒躁,发挥优势,努力撰写分局正面材料积极投稿,不断提高分局知名度,为分局建设添枝画彩。
篇9:森林公安工作计划
森林公安工作计划
工作设想
在分局的正确领导下,结合森林民警形象年,苦练硬功,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工作,维护林区治安秩序稳定。主要举措如下: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创建“森林民警形象年”为契机,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实行统一、规范、严格管理;继续深入持久的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公安民警“大练兵”活动,以提高民警政治思想觉悟和自身素质;“五条禁令”常抓不懈,警钟长鸣,确保队伍稳定,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大林区管理、控制能力。年度内完善林区基本情况建档和各种基础工作,积极参加县局及上级机关开展的各项中心活动,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基础下,积极认真开展林区严打斗争,狠刹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圆满完成分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保障林区治安秩序正常,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三.森林防火,常备不懈。强化森林防火意识,加强与乡镇场的工作联系,年度内进行四次规模化的森林防火宣传。做到各乡镇场森林防火责任到位、宣传到位、扑救到位。对重点防火区入林入户调查宣传两次,制作防火宣传小册子。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失火犯罪。对重点林区形成长期防火的强化意识。
四,加强文明林区建设,建设和谐社会。本着建设和谐社会的观念,进一步落实好本警区安全文明林区示范村:乐安乡乐兴村的建设,并总结好安全文明林区建设的经验、方法,把文明示范村推荐出去,以点带面,推进林区和谐社会的建设,并结合安全文明林区的建设,访贫问苦,融洽警民关系,逐步推进警民共建和谐林区。
篇10:森林公安执法依据
一、林业行政案件
(一)法律授权案件 依据: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39条、第42条、第43条、第44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具体案件:
1、盗伐林木案件 《森林法》第39条第1款。
2、滥发林木案件 《森林法》第39条第2款。
3、买卖林业行政许可证件(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森林法》第42条第1款。
4、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 《森林法》第43条。
5、营利性活动(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等)毁坏林木 《森林法》第44条第1款。
6、在幼林或特种用途林地砍柴、放牧毁坏林木 《森林法》第44条第2款。
(二)行政委托案件 依据:依据《行政处罚法》第18条,只有受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委托,森林公安机关才能且应当以林业主管部门的名义,依法查处上述案件。没有林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委托,森林公安机关不得查处上述案件。 具体案件:
7、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森林法》第45条、《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2条。
8、超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林木《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9条第3款。
9、非法经营木材《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0条。
10、非法采种等毁坏林木《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1条第1款。
11、非法开垦林地《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1条第2款。
12、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第1款。
13、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还《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第2款。
14、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1款。
15、不按照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2款。
16、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3款。
17、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4款。
18、非法移动或毁坏林业服务标志《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5条。
19、非法改变林种《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6条。
(注:第1-19条属于违反森林法案件) 20、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1条、《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33条。
21、非法狩猎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2条、《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34条。
22、乱捕滥猎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3条第1款、《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35条。
23、破坏陆生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4条、《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36条。
(注:20-23属于违反陆生野生动物猎捕管理制度)
24、非法经营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产品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5条、《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37条。
25、伪造、倒卖、转让陆生野生动物许可证件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7条第1款、《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38条。
(注:24-25属于违反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制度
26、非法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39条。
27、外国人非法考察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40条。
28、擅自放生或管理不当使引进动物逃至野外《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23条第2款、第42条。
29、取得驯养繁殖资格却未从事驯养繁殖活动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12条第1款第5项。 (注:26-29属于违反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制度)
30、不履行森林防火责任 《森林防火条例》第48条。
31、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 《森林防火条例》第49条。
32、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 《森林防火条例》第49条。
33、非法野外用火 《森林防火条例》第50条。
34、非法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 《森林防火条例》第51条。
35、不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识 《森林防火条例》第52条第1款。
36、机动车辆不安装森林防火装置 《森林防火条例》第52条第2款。
37、非法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 《森林防火条例》第52条第3款。
38、森林失火 《森林防火条例》第53条及相关条款。
(注:第30-38条属于违反森林消防法管理秩序)
二、 森林治安案件
依据:根据省林业厅、公安厅、省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林公〔2011〕21号)文件,森林公安机关可以管辖在本辖区内发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下列森林治安案件: 具体案件:
1、谎报森林火情、森林病虫害、野生动植物疫情,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
2、违反国家规定,在林地内携带、使用、提供、处置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的案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
3、盗窃、损毁公共设施案件中,盗窃、损毁林业公共设施的案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3条第1项。
4、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案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7条第1项。
5、盗窃案件中,将国家、集体、个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窃为己有,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的案件。
诈骗案件中,诈骗国家、集体、个人所有的森林资源的案件。 哄抢案件中,哄抢国家、集体、他人所有的森林资源案件。 抢夺案件中,抢夺国家、集体、他人所有的森林资源案件。
故意损毁财物案件中,故意损毁国家、集体、他人所有的林木、苗木等森林资源的案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
6、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森林防火等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阻碍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森林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森林公安警用车辆和森林消防抢险救灾车辆通行的。强行冲闯森林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案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
7、伪造、变造或者买卖林木和陆生野生动植物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林木和陆生野生动植物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案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
8、收购森林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涉林案件赃物嫌疑的物品的案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9条第3项。 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案件中,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或者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涉林物品的案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9条第4项。
9、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案件中,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林业行政执法机关、森林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案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第1项。
1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规定由森林公安机关管辖的其他治安案件。
三、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
依据: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通知》(林安发〔2001〕156号)、《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及相关规定,森林公安机关可以管辖在本辖区内发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下列刑事案件:
具体案件:
1、盗伐林木案 《刑法》第345条第1款。
2、滥伐林木案 《刑法》第345条第2款。
3、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案 《刑法》第345条第3款,《刑法修正案(四)》第7条。
4、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刑法》第344条,《刑法修正案(四)》第6条。
5、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案 《刑法》第344条、《刑法修正案(四)》第6条 ;
6、走私案件中,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案 《刑法修正案(七)》第1条。
走私珍贵陆生野生动物案、走私珍贵陆生野生动物制品案 《刑法》第151条。
7、放火案件中,故意放火烧毁森林、林木及造成林地过火等案件 《刑法》第114条。
8、失火案件中,造成森林、林木及林地过火等案件 《刑法》第115条第2款。
9、聚众哄抢案件中,哄抢林木案,哄抢树木的根、茎、果实、种子、花、花粉、树脂、树皮、枝叶等植株组织的案件 《刑法》第268条。
10、破坏生产经营案件中,故意毁坏用于造林、育林、护林和木材生产的机械设备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林业生产经营的案件 《刑法》276条。
11、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案 《刑法》第341条第1款。
12、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 《刑法》第341条第1款 ;
13、非法狩猎案 《刑法》第341条第2款。 14、非法经营案件中,买卖《允许进口证明书》、《允许出口证明书》、《允许再出口证明书》、进出口原产地证明及国家机关批准的其他关于林业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的经营许可证明文件的案件 《刑法》第225条。
15、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明案件中,伪造、变造、买卖林木和陆生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狩猎证、特许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陆生野生动物出省运输证明、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检疫证明、木材运输证明、森林、林木、林地权属证书、征用或者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育林基金等缴费收据以及由国家机关批准的其他关于林业和陆生野生动植物公文、证件的案件 《刑法》第280条第1、2款。
16、盗窃案件中,盗窃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以及盗窃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案件 《刑法》第264条。
17、抢劫案件中,抢劫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案件 《刑法》第263条。
18、抢夺案件中,抢夺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案件 《刑法》第267条。
19、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案件中,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森林公安机关管辖案件中犯罪所得以及产生的收益案件《刑法》第312条。 20、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中,占用林地的案件 《刑法》第342条,《刑法修正案(二)》。
21、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件中,非法转让、倒卖林地使用权案 《刑法》第228条。
22、诈骗案件中,利用森林、林木实施诈骗的案件 《刑法》第266条。
23、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案件中,故意毁坏森林、林木案 《刑法》第275条。 24、妨害公务案件中,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森林公安民警、林业行政执法人员、野生动植物行政管理人员、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案件 《刑法》第277条第1款。
25、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中,向林地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向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 《刑法》第33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