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本文共9篇,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本文原稿由网友“爱国者”提供。
篇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四川XXXX职业培训学校。
第三条 学校性质:本校为XXXX公司(或个人)自愿举办的、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第四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保证培训质量,致力于培养XXX类人才。
第五条 校址:XX市XX街XX号。
第六条 学校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登记管理机关是四川省民政厅。
第七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主要任务
第八条 学校举办者是XXXX公司(或个人)。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学校办学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学校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XXXXXXXX.
第九条 学校开办资金XX万元。
第十条 办学范围:开展XX专业培训,培训层次为X级。
第十一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或函授、短训)。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面向社会招收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的学员。
第十三条 办学规模:XXX人/期。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 本校的决策机构为XX会(可为董事会、理事会或校务会。以下仅以董事会为例)。
第十五条 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X人、校长1人、教职工代表X人等5人以上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X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其指定的副职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 董事会每届任期X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会的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制定、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离、合并、终止;
(七)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提议或三分之一以下董事联名提议时,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会议决定必须超过参加会议人数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方可有效,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一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单位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二十二条 校长负责学校培训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教师、行政后勤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开展培训、科研等活动,保证培训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学校董事会的其它授权事宜。
第二十三条 根据情况可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成员及其它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第四章 法定代表
第二十四条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或校长)XXXX。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资金管理与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设置会计账薄,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每年制作年度会计报告并审计。
第二十八条 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九条 出资人要求(或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五章 变更、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条 变更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及形式、校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开办资金、宗旨和业务范围等,以及学校分立、合并,应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或审核,经同意后到省民政厅进行变更登记。
第三十一条 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学校终止时由董事会表决通过,经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同意,报省民政厅核准办理注销手续,自省民政厅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XX年XX月XX日董事会表决通过, 自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 修改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同意报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
篇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样本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样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规范的名称,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学校名称应体现行政区划、字号、性质、组织形式的内容要求,统一使用 “xx市×××职业培训学校”。学校名称不得违反《商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冠以 “中国” “全国” “中华”等字样。)
第三条 学校的地址: 。
(学校的地址应当清楚、准确,标明学校所在的行政区域,如:xx市××区××路(街)××号)
第四条 学校办学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通过培训,使参加培训的人员在职业技能等方面得到提高。 (应当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明确学校设立的目的。)
第五条 学校性质:由×××(单位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实施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其中必须载明: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六条 学校的举办者: 。
(属联合办学的,每个举办者的上述信息都要具体、明确、真实。)
第七条 学校的审批机关: 。
第二章 学校办学内容
第八条 学校办学内容为:
(一)办学规模为: ;
(如:年培训××人。)
(二)办学层次:一年以下短期××××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培训。
(如:初级、中级、高级)。
(三)办学形式为: ;
(如普通全日制教育、业余、远程教育等)
(四)办学范围为: ;
(如面向社会、××系统或××省(市、县、区)等)
(五)开设专业: ;
(应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填写规范的专业(职业、工种)名称)
(六)招生对象为: ;
(如城镇初、高中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等。)
第九条 学校与学员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养目标、学习内容、收费标准等方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学校实行 。(如双证书制度,即经培训结业的学员,颁发河南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和经政府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的,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
第三章 学校资产来源及性质
第十一条 学校办学开办资金为: 万元,由
等 部分组成,具体出资者及出资方式如下:
。
(举办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它财产作为办学出资。以知识产权或其他无形资产作为办学投入的,应将其评估作价为固定资产额。如为联合办学,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举办者不得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国家的资助、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和民办学校的借款、接受的捐赠财产,不属于举办者的出资。)
第十二条 学校经费来源
。注册资金为 万元。
(一)举办单位或个人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培训的合法学费等收入;
(四)捐赠;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学校经费来源主要依靠的是举办者的持续投入、办学积累,也可以是政府资助、社会捐赠等合法收入。学校一经批准成立,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为学校法人资产,在学校存续期间,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抽逃资款,也不得侵占和私分。)
第四章 学校的决策机构与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为学校的'决策机构。
首届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及其负责人由举办者推选产生,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人员组成的变更按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执行。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 人组成,设 (理事长、董事长)1人。其中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 人。(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最低不少于5人。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成员应当具有 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教职工代表人数应有确定比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其成员。)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每届任期
年。(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任期一般3-4年。)
(理事、董事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董事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在任期内辞职,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 (理事、董事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就任前,原 (理事、董事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 (理事、董事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职务。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人员组成的变更涉及举办者的,由举办者推荐;涉及教职工代表的,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负责人的变更,由 决定。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四条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聘任或者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学校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每年召开 次会议(至少一次)。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会议应由1/2以上理事出席方可举行;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 2/3 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或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四)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长、董事长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负责人)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其指定的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代其行使职权。
(理事长、董事长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会议;
(二)检查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决议的实施情况;
………………
第十八条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成员。(至少10日)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或者其他人代为出席,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既不委托又不出席的视为弃权。
第十九条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会议必须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成员审阅、签名。会议记录或纪要由专人负责存档保管。
第二十条 学校可以设立监事会,监事由举办者推选产生和更换。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负责对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它决策机构成员)以及学校校级管理人员进行监察,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学校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由三名以上监事组成,并推选—名召集人,监事会中的教职工代表由学校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单位的财务:
(二)对理事(董事)、校长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理事(董事)或者校长的行为损害学校的利益时,要求理事(董事)或者校长予以纠正。
(四)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决议需经过半数以上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监事会的任期每届为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学校的 (理事、董事或者其它决策机构成员)及财务负责人。
第五章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为 ,身份证号 ,居住地 。
(章程中应明确载明×××担任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其人选由理事长、董事长、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校长担任。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政治权利,在中国内地定居的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学校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学校行使职权。)
第六章 资产管理与经费使用
第二十四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校长(主要负责人)的直系亲属担任;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财务会计制度中载明经费支出范围、项目和基本比例,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以及财务监督制度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 学校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机关监督,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后,报审批机关备案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二十六条 出资人 取得合理回报。
(要求〈或不要求〉。本条是办学章程必列条目)
第二十七条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净收益的——(不低于25%)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本条内容限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填写。要求合理回报及比例由理事会、董事会或其它形式的决策会议确定。合理回报的比例、回报的操作过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前,向社会公示与其办学水平和培训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于公布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及向社会公示的与其办学水平和培训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等相关材料报审批管理机关备案。(此内容限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学校填写。)
第二十九条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捐资举办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 (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本条内容限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填写)
第三十条 学校存续期间,学校经费和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办学宗旨和办学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学校的资产。
第七章 学校终止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 (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决议通过,学校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四)举办者自行要求解散,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五)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形。如:连续两年未招生的;办学许可证失效的等其他事由。
第三十二条 学校终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7条、第58条、第59条、第60条要求,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 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修改章程。学校章程修改的程序为:
, 。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并在 日内,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于 年 月 日学校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决议通过。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六条 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本章程一并向社会公告后生效。
说 明:
一、此文本旨在为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二、民办学校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三、( )内文字为制定基本要求。
四、学校章程须用A4纸双面打印。
篇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以下是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全文内容,敬请阅读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xx市**职业培训学校(如单一美发师培训,名称为xx市**美发职业培训学校)。办学地址:xx市**路**号,邮政编码:******,电话:*******。
第二条 办学性质:自愿举办、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从事非营利性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致力于培训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第四条 办学规模:日常在校生达到**人,全年培训****人。
第五条 办学范围:(如初级**员,中级**师、高级**师)。
第六条 办学类型:(应载明独立办学、合作办学或部分合作办学)。
第七条 培训形式:(如短期培训、长期培训)
第八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则、规章的`规 定为准。
第二章 资产与经费
第七条 学校注册资金**万元,固定资产**万元,由***投资举办(并应载明属于个人、集体或民营等非财政性经费)。
第八条 必须载明是否要求依法取得合理回报。
第九条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 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一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个人出资;
(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三)利息;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章 组 织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董(理)事会,董(理)事会每届二年,董(理)事会是本学校的决策机构,董(理)事会成员有***、***、***、***等人,(说明:应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5人以上组织,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董(理)事长由出资单位推选或个人出资者担任,每届任期二年,董(理)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一条,学校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福利待遇及课酬;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董(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临时会议。董(理)事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意见通过。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董(理)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理)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理)事对董(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理)事会记录由董(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六条 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董(理)事长或校长担任。
第十七条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四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理)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与教职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组织参加社会保险,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董(理)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四章 学校自行终止及善后处理
第十八条 本学校由于以下原因,提出自行终止,并由董(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培训科核准。
第十九条 本学校终止前,须完成最后一批学员的培训工作,妥善解决教职员工终止合同的一切待遇及经济补偿。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和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 本学校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同意、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令规定办理外,由董(理)事会修改补充,并在董(理)事会通过后十五日内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篇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xx市**职业培训学校(如单一美发师培训,名称为xx市**美发职业培训学校)。办学地址:xx市**路**号,邮政编码:******,电话:*******。
第二条 办学性质:自愿举办、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从事非营利性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致力于培训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第四条 办学规模:日常在校生达到**人,全年培训****人。
第五条 办学范围:(如初级**员,中级**师、高级**师)。
第六条 办学类型:(应载明独立办学、合作办学或部分合作办学)。
第七条 培训形式:(如短期培训、长期培训)
第八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则、规章的规 定为准。
第二章 资产与经费
第七条 学校注册资金**万元,固定资产**万元,由***投资举办(并应载明属于个人、集体或民营等非财政性经费)。
第八条 必须载明是否要求依法取得合理回报。
第九条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 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一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个人出资;
(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三)利息;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章 组 织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董(理)事会,董(理)事会每届二年,董(理)事会是本学校的决策机构,董(理)事会成员有***、***、***、***等人,(说明:应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5人以上组织,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董(理)事长由出资单位推选或个人出资者担任,每届任期二年,董(理)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一条,学校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福利待遇及课酬;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董(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临时会议。董(理)事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意见通过。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董(理)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理)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理)事对董(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理)事会记录由董(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六条 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董(理)事长或校长担任。
第十七条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四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理)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与教职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组织参加社会保险,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董(理)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四章 学校自行终止及善后处理
第十八条 本学校由于以下原因,提出自行终止,并由董(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培训科核准。
第十九条 本学校终止前,须完成最后一批学员的培训工作,妥善解决教职员工终止合同的一切待遇及经济补偿。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和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 本学校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同意、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令规定办理外,由董(理)事会修改补充,并在董(理)事会通过后十五日内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篇5: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1、学生上课、练琴时家长必须按时接送,xx不负责接送学生。
2、正课时间最长为60分钟(补课时间要短),具体的上课时间由xx与家长商定,正常上课时间定为星期六日。
3、本琴行保留更改教师及调动授课时间之权利,除特别通知外。如有特殊情况xx会提前通知家长。故每位学生应遵守上下课时间,规定课前最多提前10分钟到达;如有事不能来上课,家长应提前给老师打电话或通过其他方式请假,否则不给补课。
4、若假期间提供免费练琴辅导,请家长自由选择,错过不补。
5、家长应该监督和鼓励孩子刻苦练琴,每天至少一小时,按时完成老师留下的作业;学乐器并非其他科目,教师只负责教会怎么去弹奏,怎么把握节奏、音准、感觉,每节课能保证学生理解,其余时间需要学生花时间练习,学乐器乃手上功夫。
6、请注意学乐器不一定是每节课都会有新内容。
7、不允许任何学生在教室里嬉戏、打闹。如不遵守规定,损毁任何物件由监护人原价赔偿。
8、不准在教室里饮食、大声谈笑。
9、上课时间不准接打手机,家长请调静音或去教室外接打电话。
10、不许乱动教室里的每一个电源插座,当心电击或者造成短路引起火灾,一旦发生意外后果自负。
11、私人财物自行保管,如有损失,本琴行恕不负责。
12、在练琴期内不能影响其他人的学习,练琴完毕应关好灯、空调,盖好琴盖,然后安静离开。
13、请自觉缴纳学费,如继续学习下期课程,须在本期最后一节课缴交下期学费。
14、在xx购买的`所有乐器均可享受一切售后服务(免费上门调试、安装、保养等)。非本琴行购置的乐器不提供上门服务,而且要收取一定的调试费用。
篇6: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内部管理制度
一、考勤与请假制度
1、学员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各项教学活动都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经请假或超假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2、学员因病需请假,必须持医院有关证明,病假超过教学计划课时的百分之三十不能参加培训考试。
3、学员一般不准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本人所在单位许可,校方酌情准假。
4、请假一天内由班主任批准;二至六天内由培训部批准;六天以上由主管校领导批准。
5、请假者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不许口头请假和代请。
6、学员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有欺骗行为者,要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可做退学处理。
7、学员考勤由班主任掌握,每天要点名,填写出勤记录,学员出勤情况记入本人学习档案。
8、不经准假擅自离校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教室管理制度
1、教室由教务科统一分配,班级使用并负责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
2、教室内配备的桌椅,严禁搬回宿舍或挪做工它用。
3、爱护教室的各种设备,无故损坏公物要按价赔偿,并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离开教室要关窗、闭灯、锁门。
4、任课教师进入教室上课,学员要起立致敬,待任课教师答礼后方可坐下,下课时,待任课教师允许后方可离开教室。
5、学员上课时要脱帽,衣着要整洁,不准穿背心、短裤、拖鞋和围巾上课。学员上课时bp机、手机等通讯设备要关闭。不准在教师上课时发出声响。
6、学员上课时要注意听讲,不看与本课无关的书籍,不喧哗、不喝水,姿势端正,保持课堂肃静。对违犯课堂纪律的学员,任课教师要予以制止或批评教育,严重者可令其退出课堂。
7、任课教师提问时,学员要起立并认真回答问题,学员课堂发问应先举手,任课教师同意后方可起立发言。提倡学员与任课教师交流,对任课教师的讲解或解答有不同意见时,可在课后找任课教师讨论,不在课堂上辩论。
8、上课时间不准找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教室。
9、要保持肃静、严禁喧哗、打闹等,酗酒后不准进入教室。
10、不准在黑板、桌椅、墙壁上乱写、乱画,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等。要保持室内卫生。
11、值日生要认真清扫教室,及时擦黑板。认真为任课教师服务。
12、培训结束时班级要组织学员对教室进行一次全面清扫,清洁完备后交教务科验收。
三、就餐制度
1、学员应在学校规定的食堂就餐。就餐时要按顺序排队,不许夹楔、拥挤等。
2、学员不得在食堂大声喧哗,不得与食堂工作人员发生争执,有问题及时向班主任、学校反映解决。
3、学员应爱惜粮食和就餐公共设施,剩菜剩饭倒入指定地点,不得直接倒在桌面和地下。
4、学员不准邀请本校中专学生在食堂或寝室酿酒。
四、会客制度
1、在上课及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时间不得会客。
2、会客时间为每天课外活动时间。
3、不准私留客人在学校宿舍住宿,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批准。
4、会客时必须遵守本校制度,办理会客手续,接受管理人员的询问和管理。
篇7: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内部管理制度
1、自觉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更不旷工,有事、有病要及时请假,一般不请事假。
2、要树立集体主义观念,维护集体的利益,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更不得以钱代罚。
3、全体教师要积极参加各级教研活动,以促进我校素质教育的开展和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4、每学期初要制定好进度计划,写出教学工作计划,对教材、学生进行认真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教学方法。
5、每学期末要对一学期的教学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
6、做到三备:备教材、备学生、备方法。
7、认真书写教案。
8、青年教师要写出详案,老教师要写出有特色的.教案。英语教师要写出纯英语教案。
9、教案要整洁清楚。
10、坚持运用普通话教学,做到教态自然,态度和蔼,语言准确;英语教师尽量用纯英语讲课,做到发音准确,语音语调自然流畅。
11、积极创新,坚持启发式教学,启发思维,开发学生智力。
12、按时完成,及时批改,无缺漏。做到全批全改,精批细改。
13、作文批改要有腰批、总批,指导性批语要切合实际,完成规定任务,不得缺批。
14、提倡面批作业,增加同学生的接触机会。每个教室的桌凳、玻璃、投影设备、喇叭、开关、黑板、插座等设施,学期内班主任老师负责管理。
15、教科书、教师用书、参考资料、工具书等,实行学期或学年内借用制度,按时归还。若有丢失或损坏照原价赔偿。
16、不失时机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不得有大小事故发生,经常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杜绝违纪和违法行为发生。
17、及时准确处理,答复好学生家长的来信来访。协同好兄弟班级间的关系,矛盾协同解决,不得产生不良后果。
18、认真实施阶段测试,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考试的一切有关工作。
19、代课老师上课前必须清点学生人数,以便及时联系。
20、搞好班内卫生工作,检查督促好学生的值日工作。
篇8: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内部管理制度
1.校长要做到“五清楚”:
一是对每天迟到、早退、旷工(或旷课)的教师或学生的原因,去向必须清楚;
二是对学校校舍、设备设施是否有安全隐患必须清楚;
三是对学校师生食堂、校内食品卫生安全情况必须清楚;
四是对校园周边不利于学生安全和健康的交通、摊点、等环境情况必须清楚;
五是对学校制订的安全制度规章的落实情况必须清楚。
2.分管安全副校长要做到“五落实”:
一是对具有安全隐患的无帮旷课情况必须进行调查落实;
二是对学生在上学放学路上交通安全行为调查落实;
三是对食堂、周边小卖部的食品的进货渠道和质量检验手续是否守备进行落实;
四是对教师反馈办公设施、活动设施、水电等安全隐患及时处理落实;
五是对心理不健康、行为有异常的学生要及时调整和处理落实。
3.值周、值日校级行政人员做到“五必查”:
一是对师生缺岗情况每日必查:
二是对课余、课间期间学生违纪易导致安全隐患的必查。如做危险游戏、追赶、打闹、手持凶器、危险物品等;
三是对来往校外人员情况必查事由;
四是对食堂的饭菜质量、卫生情况必查;
五是对学校办公设施,活动设施、水电设施安全状况必查。
4.班主任要做到“五做到”:
一是每天坚持做到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
二是对迟到、早退、旷课的学生做到了解原因、跟踪调查,家校互通,做好转化工作。
篇9: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内部管理制度
一、工作制度
1、坚持“三育人”的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依法治校。
2、严肃工作纪律,教师必须在上课之前提前到校。教师请假须经批准后,才能离开岗位。
3、严谨工作作风,全体教师必须要为人师表,事事成为学生的表率。要做到衣着整洁,仪态端正,谈吐文明。上班不穿拖鞋,不烫金发,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坐着授课。上课或教师会议期间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要设置为会议模式等状态。全体教师必须参加学校的集会、两操等各项集体活动。
4、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坚持做好继续教育、终身学习,提升自身的政治、业务水平,积极主动地参加各项教研活动。每个教师都必须无条件地完成学校布置及领导安排、分配的每一项任务。
5、成立以校长为首的管理班子,明确分工,分工协作,负责学校各项管理事务,协调师生关系;勤奋务实,树立良好的外部形象,努力营造团结进取务实求新的`校园文化环境。
6、保持办公室的安静、整洁。在办公时间内,不得在办公室闲谈;不得在办公室打瞌睡;不得在办公室内办私事。办公桌面的书、簿、用具要放置整齐、洁净。
7、严格财经制度,一切单据报销须经校长签名才能生效。有关人员需购教学用品、办公用品或开支其它活动经费,需事先请示,经校长批准才能实施。财会人员要做好收支结报工作。教师加班每天可付20~30元加班费。
8、尽忠职守,严守学校的机密,凡是不适宜外传的内部机密,不得随意外传。
二、安全保卫制度
1、树立全员护卫的思想,保证学校师生、财产的安全。
2、建立学校安全责任工作小组,做到人员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校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安全工作、班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科任教师是班级安全管理的具体责任人。
3、抓好门卫制度和假日值班制度,外来人员进入校门要审查,学校财物不得带出学校,上课时间学生未经老师同意不得出校门口。否则后果自负。
4、平时抓“五防”,冬季抓“冬防”,节日抓“重点防”,消灭苗头性事故。
5、学校定期开展防风、放盗、防水、防火、防毒等安全教育。
6、体育教师要经常检查学校设施,保证学生活动安全,及时处理偶发事件并负全责。
7、搞好校群关系,防止不必要矛盾。
8、学生放学时,做好护路队工作,保证学生安全。各路队设立“安全员”,负责本路队的纪律,建立学期末评选“优秀安全员”的制度。
9、恶劣天气和特殊情况下,要采取特别保安措施。
10、值日(周)老师每天必须在校园内巡视,并在站队时进行安全教育。
三、学习制度
1、经常性的学习是提高教师政治、业务水平的必要保证。
2、每周一中午集中进行政治业务学习,并进行记录。
3、教导处要安排专门时间、专门内容组织教师进行业务学习和校本培训。
4、学校鼓励教师进行业务进修和成人自学。
5、学校妥善保管有关资料。
四、教学流程管理制度
1、自觉按照教学活动的五大环节组织教学。做好备课、上课、作业与辅导、评价考核、活动实践、教学研讨等方面工作,并进行创新性发展。
2、每学期初要认真制定各学科教学计划,并交教导处审查后实施。
3、教导处每月抽查一次教学情况,校内公布。
4、每学期末集中检查教学情况,将结果计入教师业务档案。
5、学校成立学科教研组,定期开展活动,使教学活动科学化、规范化。
五、财务制度
1、遵守国家和上级机关的财经政策和纪律。
2、节约开支,杜绝浪费,充分用好每一分钱。
3、学校成立理财小组,负责学校财务结算、审核,并将财务状况在校内公开。
4、统收统支,校长一支笔审批,杜绝多头收费与乱收费。
5、建立完整的帐目,妥善保管财务资料。
6、学校以每学期为一会计周期,期末及时结清帐目。
7、每学期初认真预算,非特殊情况不得突破。
8、为了利于学校的发展,五百元以下开支由校长自行决定,五百元至一千元开支由班子成员讨论表决,一千元以上开支由学校讨论通过后实施。
六、家访制度
1、为了加强团结教师和家长的联系,共同教育好学生,班主任和任科教师每学期至少对每个学生的家庭进行一次访问。
2、家庭访问有困难的,也可进行电话或由学生带信请家长面谈,或建立联系薄。
3、和家长联系,其目的是为了使学生在校在家在社会的表现彼此了解,共同掌握情况,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与诱导,因此应避免告状式或责怪家长的方式,以免引起家长和学生的反感。
4、每次和家长联系后,应把联系的情况记录在班主任工作日记上。
七、考勤制度
1、学校根据上级要求和有关精神对全体教师考勤。
2、安排专人逐日登记,月底(年终)小计,与年终(学年)考核挂钩。
3、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旷课。
4、学校设出勤奖,与考勤结果挂钩,按月发放。
5、有事须请假,到考勤人员处登记。
八、后勤制度
1、学校安排专人管理后勤工作。
2、保持食堂清洁,夏春季每周消毒一次,秋冬每二周消毒一次。
3、食堂专门设帐,由工友和后勤人员见证后交理财小组结算。
九、教师一日工作常规
1.上班:准时到岗,做好教学准备。考勤人员做好考勤登记,值日(周)老师在校园内巡视,班主任在本班巡视,少先队大队部检查卫生。
2.晨会:班主任按时到达本班开展工作。周一晨会举行升旗仪式,由少先队大队部主持,各班主任及全体教师到场指导。
3.上课:严格按照课堂常规组织教学。
4.课间操:班主任、科任老师督促本班学生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并整理好队行,维持好纪律。少先队辅导员放音乐,值日(周)老师现场指导。
5.午餐:值日(周)老师维持午餐纪律。
6.眼保健操:少先队辅导员发出口令,各班主任及科任老师到本班巡视。
7.课外活动:由本班语数老师到场处理有关事宜。
8.放学:班主任及科任教师督促本班学生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站好路队,值日(周)老师整队并进行安全纪律教育,送队老师将路队护送至指定地点。
十、学生一日常规
1.上学:上学前收拾好书本、文具,不丢三落四;路上不玩耍,遵守交通规则,不迟到,不旷课;少先队员必须佩戴好红领巾。
2.到校后:积极参加值日,注意环境卫生,不吃零食,不乱扔纸屑;不追逐嬉闹,不做有危险的游戏。
3.晨会:自觉遵守纪律,认真看书学习;少先队大队长检查评比各班卫生;每周一进行规范化升旗仪式。
4.上课:自觉遵守课堂常规。
5.课间:只能进行有益身心的活动,不许打闹。做课间操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做到快静齐,规范认真不随意;做眼保健操时,在教室内按口令认真进行。
6.午餐:讲秩序,不奔跑,不插队,不拥挤,不糟蹋饭菜,节约用水。
7.课外活动: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种活动,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
8.放学:到指定地点站好路队,做到快静齐;放学后不在校逗留;路上不玩水、不玩火、不扒车,安全牢记心中;回家后认真完成作业并温习功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