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考核奖惩制度

时间:2023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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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考核奖惩制度,本文共12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本文原稿由网友“朱peach”提供。

篇1:学校考核奖惩制度

学校考核奖惩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全校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幼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校级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一、奖惩范围:

本年度在编在册教职工

二、考核奖惩规定:

1、学校对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考核制,在编在册教职工考核情况纳入积分考评,并作为学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2、对在安全和消防安全全年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市、省级肯定或奖项的个人或集体可以根据级别再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幅度由班子会讨论而定。

3、对在校严重违反安全制度和职责且造成伤害事故的教职工要按照事故追究其责任。

三、考核流程:

在编在册教职员工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

四、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和责任追究:

1、学校实行以校长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全员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责任部门、责任人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消除隐患,确保校园不出安全事故。

2、根据“一职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忽视安全工作和发生较大事故或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处理。

五、责任追究范围:

1.因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因组织师生大型活动,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较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的;

4.因不按照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

5.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

6.虽未造成安全事故,但安全意识薄弱,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

7.其它需要追究的责任事故。

六、学校安全考核奖励及事故责任追究标准

1、三级安全责任事故

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生显见伤害但还不需要赴医院处理的,除需及时和家长联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原谅外。

2、二级安全责任事故

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伤害赴医院处理,造成家长不满的;或造成学校1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需及时进行善后处理。

3、一级安全责任事故

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较严重伤害,需要住院治疗,造成家长强烈不满,对学校造成一定恶劣影响(如取消文明单位、家长投诉、信访等)的;或造成学校10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在学校内通报批评;学校视情节轻重酌情向相关责任人追偿经济损失。

4、重大安全事故

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校重伤、或重度中毒3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学校及时向教体局上报;由教体局视情节轻重对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罚。受处理人员,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恶劣的,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从重处理。

七、本制度自教代会通过发文之日起执行。

篇2:学校师德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全面提高学院师德师风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激励督促教师重视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推动和确保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六盘水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师德师风考核

(一)师德师风考核是教师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之一,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六盘水师范学院关于印发教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师院通字[20xx]109号)文件执行。

(二)师德师风考核由教师工作处牵头,各系具体组织实施,受学院师德建设委员会的指导。

(三)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该教师该学期师德师风考核为不合格。

1.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8.组织或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及邪教等活动;

9.违反《六盘水师范学院教师礼仪规范》的规定,在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10.拒绝接受学院、系、部门安排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11.因工作不负责任,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影响或危害的

12.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二、师德师风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奖励

1.学院设置“师德标兵”奖,每学年从师德师风考核优秀的教师中评选表彰一定数量的“师德标兵”。

2.将教师师德表现作为评先评优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师风评价为优秀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各级各类优秀教师评选推荐中优先考虑。

(二)考核惩戒

对师德师风考核评价不合格的教师,给予以下惩戒:

1.2年内不能参加各种评先评优。

2.职称申报或职称晋升往后延迟2年。

3.下一个学年不能承担教学任务,自费离岗学习或调整工作岗位。

三、本办法由教师工作处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3:学校师德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建设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为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拟订师德奖惩制度。

一、师德师风考核制度

学校严格执行《中学师德师风考核方案》,坚持做好每日巡查,每周总结。每月和每期的师德考核工作,坚持由学校考核及学生、教师、家长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坚持把教职工师德考核的结果纳入教师教学年段岗位考核和教师的职称年度考核内容,与教师岗位聘任、晋职晋级、提干评优等切身利益挂钩。

二、师德师风优秀教师表彰制度

学校建立师德师风优秀教师表彰制度,学校每学期评选表彰师德师风优秀教师一次学校认真总结师德师风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作好宣传,扩大影响。

三、师德师风责任追究和连带责任追究制度,教职工发生不遵守师德师风规范的行为,按以下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和连带责任追究。

1、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学校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校内通报批评。

2、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较轻,造成不良后果有一定程度影响的,对当事人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并不得参加评优、晋级和正常晋升工资。

3、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较重,造成的不良后果有较大影响的,按《广州市XX区教师违规违纪处分办法(试行)》予以处理。

4、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恶劣,构成犯罪事实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5、教职工发生重大违反德师风规范的行为,中层领导或教师不按规定要求不报,造成迟报、谎报刊、瞒报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当年不得参与评优晋职晋升、诫免、降职的处理。

6、发现学生人身权利受到侵害、发现教师性犯罪而知情不报、推诿逃避的干部、教师,按《广州市XX区教师违规违纪处分办法(试行)》予以处理。

四、师德师风问题处理报告制度

发现教职工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规范行为的,学校要及时向教育指导中心和教育局据实报告,并在领导指示下,立即调查处理。发现严重体罚学生,教师性犯罪的,学校必须在半日内向局领导据实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篇4:学校师德考核奖惩制度

1、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是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必须切抓落实,定期检查和考核。

2、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检查和考核要与教育教学的.检查和考核同步进行,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应成为对教工检查和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3、对教工师德考核的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学习和活动、遵纪守法、以法执教、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热爱学生,尊重家长,廉洁从政,团结协作。

4、每年对教工的师德考核采用自查自评,教师互评,家长测评,学生测评程序进行。

5、工会、教务处、政教处负责师德教育平时的检查工作。

(1)工会加强组织师德建设的各项活动。

(2)教导处负责对教师工作态度、工作质量、以法执教、爱岗敬业情况的检查,召开学生座谈会,征求意见并整理。

(3)政教处负责召开家长会,征求家长对学校及教工师德建设的意见、建议,并整理。

6、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1)不准有偿给学生补课,有偿家教或巧立名目乱受费;

2)不准乱订乱发教学辅导资料或向学生推销商品;

3)不准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4)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接受学生及学生家长宴请,礼品;

5)不准上班饮酒或在工作日及工作场所搓麻将,打扑克,玩电脑游戏;

6)不准在课堂抽烟和使用通讯工具;

7)不准讽刺,挖苦,体罚,侮辱学生及家长;

8)不准公开排列学生成绩名次及按成绩排座次;

9)不准擅自停课,随意放假或不经允许在校外兼职;

10)不准无教案上课或无故不完成教学任务。

7、学校建立定期表彰制度,对职业道德高尚的教师和职业道德建设成绩突出的组进行表彰奖励,并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

8、对“品行不良,影响恶劣”的教师,加强教育,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处以5—40元的罚款(在班主任津贴中扣除),扣考核分1—10分,保证教师队伍的基本素质。

9、积极鼓励,并配合家长会、学生座谈会和社会有关方面对学校教工师德进行监督、评议,学校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工作。对教工的意见及时反馈,要求整改。

10、教育系统“五条禁令:

一、严禁任何形式的乱收费。

二、严禁参与赌博活动。

三、严禁体罚学生。

四、严禁收受索取学生家长钱物。

五、严禁有偿补课、办班。

篇5:学校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1.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治安保卫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和治安防范工作中的漏洞及其它不安全因素。

2.认真做好记录,定期进行分析制度,找出原因,全面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

3.建立和完善各项考核和奖惩制度,具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给予表彰和奖励:

⑴执行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成绩显著的。

⑵发现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事迹突出的。

⑶避免治安灾害事故发生或在抢捡救灾中事迹突出的。

⑷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事迹突出的。

⑸在安全保卫工作中认真负责、忠于职守、成绩显著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建立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忽视安全保卫工作,致使单位内部治安秩序混乱,经常发生违法犯罪活动的。

⑵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造成治安灾害事故的。

⑶违反安全保卫制度,致使国家、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⑷发现重大隐患不及时报告或能够消除的隐患不及时消除的。

⑸对发生的案件的治安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⑹妨碍本单位保卫人员履行职责或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

篇6:考核奖惩制度

一、

(一)考核做到三公:即公开、公平、公正。

(二)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奖赏分明。

二、考核奖惩内容

(一)考核

1、德: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爱岗敬业、尊师爱幼、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2、识:专业知识和业务进修情况。

3、能:完成工作任务所具备的各项能力和业务水平。如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组织管理能力,学习能力及教学创新能力等。

4、绩:各工作岗位所取得的成绩。它包括教师个人或集体获奖、指导幼儿参赛获奖等。

5、勤:出勤率及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二)奖励

1、自觉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

2、完善幼儿园管理,发扬主人翁精神,提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3、以集体利益为重,积极承担份外工作。

4、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教工作成绩显著,本班幼儿、本职工作在各级各类评比竞赛中获奖。

5、乐意承担各级公开教学或观摩活动,效果良好。

6、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并在区级以上刊物上发表。

7、获得班、组、室和单项奖的文明集体和个人。

8、无事故发生(安全奖);全勤、无迟到早退(全勤奖)。

(三)惩罚

1、凡出现体罚或变相体罚事例,一切后果由肇事者承担;责任人的年内考核为基本合格,扣除每月考核金额及年终奖金的50%,并视后果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如情节严重,影响本园形象者可被解聘。

2、责任事故:由于事故造成幼儿伤害,其医疗费、营养费及一切后果均由肇事者承担,同时扣除责任人月考核安全奖与年终奖金的10%,并视后果轻重给与行政处分。意外事故:扣除责任人月考核安全奖,幼儿园医疗费如在200元以下,有责任人自负;如超过200元,幼儿园则给予一定补偿,并协助解决相关事宜。

三、考核奖惩办法

(一)考核

1、日常随机检查与定期考核(月、学期、学年)相结合。

2、条线负责人考核与园长认定相结合的分级考核。

3、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

4、自评、组评、条线评及考核小组评定相结合。

(二)奖惩

1、奖励以考核为依据,在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奖惩。

2、奖惩的金额根据幼儿园的经费情况,实事求是加以调整。

篇7:质量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更好地抓好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制定以下教学质量评估制度:

1、执行教学质量与年度考核、职称(教师课堂教学评估)、奖金挂钩。

2、教师所任教的学科学生总评成绩,在场统考中名列全场第一、第二、第三名(按场排名),分别给予奖励200元、150元、100元,年度考核、课堂教学评估为优秀或称职。

3、教师所任教的学科学生总评成绩,农场统考中在上一学期该年级学科农场排名的基础上,每提高一个名次奖励30元,以鼓励接受起点低的科任教师。

4、教师所任教的学科学生总评成绩,在场统考中名列全场倒数第一(除达标外)或被农场扣罚的,年度考核、课堂教学评估不得评为优秀。也不得评为先进教师。

5、为学校承担上级下达的教学工作以外的其它工作任务(如文艺节目排导、演讲、体育、美术项目的指导等),并完成任务成绩良好的,其所任教的学科学生总评成绩,学校可根据情况给予提高档次进行评估。

南茂第二小学

篇8:质量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县局的全面提升教学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街道中心校结合教学的实际情况,举行月质量调研活动及学期期末调研活动,为了表彰优秀,激励后进,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考依据

以本次调研的上一次量化考核成绩作为依据。

二、奖惩

1、语数英每次调研成绩位居全街道同年级同学科前三名的分别奖励现金50、40、30元。

2、语数英每上升一个名次奖励现金10元。

3、语数英每次调研成绩位居全街道同年级同学科后三名的由教研室组织召集开会,帮助分析成绩并进行诫勉谈话(相比上一次有进步名次的不用参与谈话)。最后一名的并作出书面说明。

4、语数英连续两次位居后三名的`学科教师由中心校校长进行诫勉谈话。

5、在一学年两次期末质量调研中,量化成绩位居同年级同学科后1/3名次的,并且未进步2个名次的(依据以年终的期末考试),报考县局招聘教师时学校不予出具证明。

6、在县局的历次质量抽测中,学生成绩位居全县后1/3名次的课任教师,当年所有的评先树优一票否决。

三、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中心校。

篇9: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安全工作不但要责任到人,还要与员工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为使安全工作更具有广泛性和群众性,特制定安全考核奖惩制度如下:

一、各部门必须将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列入日常安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二、对在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坚持“遵章必奖,违章必罚,责利挂钩,奖惩到人”的原则。

三、对未依法履行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职责,违反单位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安全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各部门建立相应的安全调度制度,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和事故随时向上级汇报。

五、各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安全考核奖励制度,增强生产安全工作的约束机制,以确保本单位安全运营。

六、奖惩标准:按照奖惩对等的原则,视情节轻重,态度好坏,按一定标准进行奖惩。

七、对奖惩人员定期张榜公布,以促使员工自觉做好安全工作。

篇10: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一、考核基本原则

为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源头安全目标管理,控制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上级文件,结我站实际情况而制定。

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

考核工作由电站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范围

考核我站所有领导和员工。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其中工作目标60分;工作要求40分。评分实行倒扣计分方法,即基本分减去扣分为考核实得分。

(一)工作目标及评分标准(60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未落实10分。

2、认真完成电站布置的各项工作,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实施措施、检查、总结。未做到每项扣3分。

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参加电站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年不得少于12次。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隐患整治任务。各项制度未落实一项扣5分,检查少一次扣2分,未整改每项安全隐患扣2分,整改后未申请验收每项扣2分。

4、运行人员每天必须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日志的记录。不及时到岗、到位的每次扣3分,无工作日志每次扣2分。

5、认真落实电站重大节假日、“安全生产月”、汛期等季节性专题安全工作。每项工作未开展扣3分,效果不明显每项扣5分。

6、发生安全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现场组织抢救,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未做到每次扣3分。

(二)工作要求及评分标准(40分)

1、按通知要求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学习教育,无故缺席每人次扣5分。

2、凡发生安全事故必须马上上报,未做到每次扣10分。

3、各类事故报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未做到每次扣3分。

4、上级布置的安全检查汇报材料要及时上报,未做到每次扣5分。

四、奖惩办法

年终考核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工作先进个人奖励200元;

年终考核总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个人奖励100元;

年终考核总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的个人奖励50元。

年终考核总分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罚款100元。

篇11:学校奖惩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规定》和长治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校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学校安全工作包括学校安全的各个方面,校长是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学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对本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明确各责任人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消除隐患,确保校园不出安全事故。

各学校应认真履行以下安全工作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和校舍资产安全。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加强安全检查防范。

(三)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四)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责任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决定要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检查学校安全情况,及时排除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学校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教育局和相关部门报告,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方案,并配合实施排危。

(六)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集会、外出社会实践等大型活动安全和学校食堂卫生、校舍、上下楼梯安全的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二、考核奖励

我校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目标年终考核制,考核情况纳入学校的督导评估和年终考核指标中,并作为学校教职员工考核的依据之一。组织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工作中成效显著,事迹突出的个人,提出表彰意见,报联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给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责任追究

根据“一职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忽视安全工作和发生重、特大事故或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学校及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责任追究范围

1.因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因组织师生大型活动,未按照《学校各类大型活动申报制度》执行,并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4.因不按照教育局下发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学校

安全管理,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事故损失无法挽回的;

5.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

6.其它需要追究的责任事故。

(二)学校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分类

学校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中或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责任追究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接受行政处罚外,按以下事故类别进行追究和处理:

1.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学校发生重伤、重度中毒1人及其它一些受伤情况,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下的安全责任事故。

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在学校或系统内通报批评;学校视情节轻重酌情向相关责任人和相关教师追偿经济损失。

2.较大安全责任事故

指学校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重度中毒3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安全责任事故。

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全系统通报;并视情节轻重对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诫勉、通报批评、行政警告、记过等处分;视情节轻重向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追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受处理人员,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取消学校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恶劣的,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从重处理。

3.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指学校发生死亡2人或重伤、重度中毒4人,或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安全责任事故。

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视情节轻重对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记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纪律处分;并建议党工委、纪工委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视情节轻重向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追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受处理人员,2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取消学校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当年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情节恶劣的,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从重处理。

4.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指学校发生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重度中毒5人以上,或财产损失20万元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

发生特大安全责任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并建议党工委、纪工委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视情节轻重向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追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受处理人员,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取消学校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当年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

(三)责任追究办法

1.学校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由学校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向联校和教育局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包括依据规定对直接管理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追偿经济损失或其他相关处理意见。

2.学校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由联校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联校根据调查组认定的事实,由联校研究后做出处理决定。

3.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由联校抽调相关人员会同公安、检察、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并写出调查报告。联校根据调查组认定的事实,由联校党政会提出对事故的初步处理意见报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4.凡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未按有关规定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一经查处,加重处理。

四、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篇12:学校奖惩制度

学校教师的结构工资与工作业绩、贡献大小挂钩,学校设月份奖、半年奖、年终奖及特殊贡献奖四项奖励,以奖金为主。

一、月份奖金

(一)师德奖(10元)

1、教工在当月中能做到师德规范“十不准”各项规定的发给奖金5元,如违反一条的不得此项奖金。

2、在当月中,教工工作职能范围内无不安全事故发生,发给安全奖5元;如有不安全事故发生,则不发安全奖;如因渎职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除不得安全奖外,还得追究其责任。

(二)出勤奖(20元)

3、教工当月内无病事假,迟到、早退及私自离岗现象,发给精勤奖20元,病事假累计不超过四小时,发给满勤奖15元;病事假一天少发5元,超三天者不发给出勤奖;迟到、早退及私自离岗者取消出勤奖;病事假超过一周者,取消当月月份奖励。

(三)教育教学质量奖(20元)

4、按时完成当月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发给奖金20元;如教案缺项,不够进度,书写不规范,学生本簿不够次数,批改不及时,错批、漏批,讲课出现知识性错误,不按要求开展活动的,出现一次少得奖金10元。教学质量抽测“三率”,有“一率”不达标者,扣发奖金10元。

5、学校领导、后勤人员此项奖励,比照一线教师。

(四)其它奖励

6、按班级人数,奖励班主任教育管理费每生每月0。5元,另奖班主任每月班级活动管理费30元(其中10元为责任区奖励),月活动少参加一次者扣10元。

7、科任教师按要求完成副班主任及卫生责任区工作奖励10元,经检查不符要求者一次扣2元。

8、教导主任岗位奖励60元,校级领导岗位奖励90元。

9、参加各类教学竞赛获最佳成绩者及撰写论文在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予以大会表扬,并作为评优选先时优先的参考依据。

10、学年(学科)组长月奖励10元;科研室组长每月奖励10元。

11、专科教师值周工作认真、负责、时间上无缺漏者,一周奖励10元。

12、专任教师教学课时标准为16——18课时,超过18课时者,每节奖励2元;代课一节,奖励2元。

13、学校设纪律、卫生红旗,中队获纪律、卫生红旗一面,奖励一元;连续获双红旗4次者,另奖励10元,连续4次未获一面红旗者,扣教育管理费5元。

14、每月奖励文明办公室,每次奖励科室每人2元。

二、半年奖励

1、教工出勤半年内达精勤者,发给奖金60元;满勤者,发给奖金40元(病事假累计不超过1天);迟到一次扣10元,早退及擅离岗位者每次扣发20元,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奖金无。病事假一天少发5元,事假超过三天奖金无。

2、学期中师德“十不准”,教案、学生作业、安全、各项活动无差错,班主任三率达标者,发给奖金100元,校级领导、教导主任依照班主任。专科教师及后勤人员发给奖金80元。如有一项不达标者扣发奖金10元。

3、半年内按时参加师培活动,并能按规定完成学习任务的,被评为优秀者,发给奖金50元,合格者奖金30元,及格者奖金10元。

三、年终奖励

1、全年精勤者发给奖金80元,满勤奖60元(病事假累计不超过1天)。病事假一天少发5元,事假超过六天奖金无。迟到一次扣10元,早退及擅离岗位者每次扣发20元,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奖金无。

2、教育教学质量(按学年度计算)、教案、学生作业、安全无差错,三率达标、班级管理无“三生”,班主任发给奖金100元。校领导、教导主任依照班主任。专科、后勤人员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发给奖金70元,如有一次不达标者扣发奖金10元。

3、全年内按时参加师培活动,并能完成任务,被评为优秀者,发给奖金50元,合格者发给奖金30元,及格者发给奖金20元。

四、特殊贡献奖

1、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经实践效果好的,一项发给奖金30元。

2、除本职工作外,优质完成学校交给的特殊任务的,发给奖金100元。

3、在市、区开展的各项大型活动中为学校取得最佳名次的,受到重大奖励的发给奖金100元,单项发给30元。

说明:

1、教工奖惩由各方代表组成的评估小组,按期进行评估(党、政、领导、教师代表、少先队、后勤)。

2、此项奖惩制度不包括教师福利待遇,学校福利待遇不低于700元(包括教师节)。

3、教师奖惩情况作为年度评优选先、晋升职称和教师聘任的重要参考。

4、此奖励制度中的奖励数额为暂行规定,随学校经济状况的变化进行调整。

学校卫生奖惩制度

学校安全奖惩制度

奖惩制度

学校年度考核

质量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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