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兰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出台,本文共4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本文原稿由网友“Kichii”提供。
篇1:兰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出台
校长任满两届交流教师同校任教满6年轮岗
兰州市教育局近日公布的《兰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今年起,兰州市将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到,形成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长效机制。
这份由兰州市教育局、兰州市财政局、兰州市人社局联合出台的《方案》还确定了交流轮岗时间表:6月前,各县区、各学校确定交流轮岗教师学科及人选;207月至7月,交流轮岗人员进行为期一年的轮岗交流;207月至月,总结经验并逐步扩大交流轮岗的覆盖面。
交流对象
●教师交流轮岗: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岗专任教师。各县区、各学校每学年确定交流教师的比例,一般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 ,其中各级各类名优骨干教师应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30%。
●校长交流轮岗: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两届或任满8年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同一所学校班子成员每次交流人数一般不超过班子成员的30%。
●其他干部交流轮岗:中层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6年以上,要在校内轮岗或校际间交流,时间不低于1年。选拔任用干部原则上要有不少于1年的交流挂职经历。
●返聘退休教师支教:对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名师,凡工作需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且本人自愿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返聘,不占单位编制,定向帮扶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待遇通过协商解决。
●暂缓交流轮岗的对象:上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以下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审查的人员;孕产期、哺乳期人员;确有特殊困难的人员;承担重要工作,当时不宜交流的人员。
交流形式
●校长交流轮岗:
1.任职期满交流。实行校长聘任制和任期制,中小学校长每届聘期3-5年,在同一岗位连续聘任两届以上的,原则上要进行轮岗交流。
2.城乡之间交流。通过城乡学校结对帮扶、教育精准扶贫、对口支援等项目,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城乡中小学校长、副校长进行交流。
3.挂职锻炼交流。定期组织兰州市中小学校长、副校长赴教育发达地区中小学进行挂职学习。定期组织市属学校与县区学校之间校长、中层干部挂职交流。
●教师交流轮岗:
1.区域内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市属学校以片区、一体化办学联合体为单位,县区以乡镇中心校或学区为单位,坚持“学科对称、数量对应”的原则,从年秋季起,每学年按照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10%,安排专任教师进行不少于l年时间的轮岗交流。其中,一体化办学联合体内的教师轮岗交流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年。
2.城乡学校教师交流。通过千进八百互动计划、城乡学校结对帮扶、教育精准扶贫、对口支援等项目,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城区教师到农村中小学支教,同时选派农村青年教师到城区优质中小学跟师跟班学习。
3.名校办分校教师交流。按照不少于分校编制总量10%的比例,每年从所办分校的名校、同类学校中,组织名优骨干教师,到分校进行不少于一年的顶岗支教。
4.乡镇紧缺学科教师走教交流。对于农村中小学英语、音乐、美术、体育、心理健康教育、综合实践活动等紧缺学科专任教师,由乡镇中心校或学区统一安排,在本中心校或学区范围内的中小学进行走教。
5.新教师任职交流。城镇学校新招聘的教师,按照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首先安排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
6.名优特教师支教。有计划地组织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领军人才、特级教师、金钥匙导师等,组成团队或工作室,每年到农村学校进行示范授课、巡回教学、听课指导等形式的支教服务活动,时间不少于两周。
7.创新教师交流形式。在以上交流形式的基础上,各县区、各学校大胆创新,结合实际,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
篇2:安徽: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联合发文,将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构建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长效机制。
安徽省将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实现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推动校长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率先达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保障乡村学校特别是村小、教学点教学和教师的需要,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市在更大范围内推进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根据文件要求,义务教育学校的校长和教师,在同一学校任满两届的校长(含副校长)或在同一学校任教6年以上的教师应交流轮岗。每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人数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名师和特级教师等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20%。
据介绍,安徽省现阶段县(区)重点推动城镇学校校长教师向乡村学校交流轮岗;城区重点推动优质学校校长教师向薄弱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校长教师向村小、教学点交流轮岗。(记者周畅)
篇3: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均衡配置学校教师资源,促进我市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农村学校和边远地区薄弱学校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人2号)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贯彻_,建立和完善教师轮岗支教长效机制,有效开发和利用我市优质教育资源,合理调配师资,逐步缩小各学校之间师资力量、教育教学质量的差距,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
二、基本原则
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相对均衡、资源共享、统筹兼顾的原则。
三、支教方式
全职到受援学校任职,派出学校不再安排任何工作。支教时间为1学年,期满回原学校工作。
四、支教对象
从教职工超编的学校中,选派一名素质优良的教师安排到缺编学校支教。
五、组织机构
组长:朱__
副组长:崔__、曾__、刘__、卓__、卓__、林__
成员:各股室负责人、各中学、中心学校校长。
六、有关要求
(一)对派出学校的要求
1、派出学校要根据教育局的安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支教人员,将名单报送局人事股。
2、派出学校必须按规定时间派员到教育局领取支教报到书,保证支教教师按时到位工作。
3、派出学校要关心支教教师,为支教教师排忧解难,每学期中和学期末,派出学校的领导要深入支教教师任教学校了解支教教师的工作、纪律及生活情况。
4、派出学校对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支教人员要及时派员替换。
5。派出学校对支教教师给予适当的交通、生活等补贴
(二)对受援学校的要求
1、受援学校要根据学校实际,安排好支教教师的各项工作,为支教教师解决实际困难。
2、受援学校要将支教教师纳入本学校教师管理,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每月将出勤情况一式二份分别送原单位和教育局人事股,每学期末对支教人员的思想表现、工作态度、出勤情况、教学效果等实事求是地做出鉴定,并填写《__市轮岗支教教师鉴定表》,一式二份分别送原单位和教育局人事股存档。
3、受援学校对支教教师不按时到位,不完成工作任务,不遵守纪律等情况,要及时上报市教育局人事股。
4、受援学校领导隐瞒包庇支教教师以钱代教,一经发现核实,将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支教教师的要求
1、要以大局为重,克服困难,按时到受援学校报到。
2、要遵纪守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团结同事,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3、支教教师必须吃住在学校,有事因病须办理请假手续。
4、要积极参加受援学校的政治业务学习、教学教研等集体活动,承担不低于受援学校教师的平均教学工作量,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严谨治学,热爱学生,尊重家长,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5、支教教师支教期间每学期末都要写出支教工作总结材料,分别报送派出学校和受援学校。
七、支教管理
1、支教教师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不变,支教期间享受派出学校同级同类教师的福利待遇。支教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受援学校考核认定,并在受援学校领取。
2、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接受受援学校的管理。
3、支教期满,市教育局将派员配合受援学校对支教教师进行全面考核,并填写《__市轮岗支教教师考核登记表》一式三份,派出学校、受援学校、市教育局各一份。
4、支教经历等同交流经历,对支教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全省全面开展教师交流时,市教育局承认其交流经历和年限,不再安排相当年限的交流。
5、凡核实有以下行为者,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支教教师擅自缺勤超过10天或一年累计超过15天以上的。
(2)支教教师以钱代教或请外人替教的。
6、对做出显著成绩的支教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并在评先评优、提拔任用与职称评聘时优先考虑。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中高级职称评审并继续支教。
7、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篇4: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各教育学区、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人〔xx〕x号)和xx市教育局xx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xx市财政局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x教人〔xx〕x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交流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市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机制,不断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为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提供有力保障。
通过校长合理流动,达到学校领导班子人员的优化组合,提升学校综合管理的能力和水平;通过骨干教师流动,进一步促进骨干教师的合理分布,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提高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的水平;通过普通教师流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充分发挥多岗位任教对提高教师教学业务水平以及综合素质的作用,消除教师职业倦怠,不断激发工作热情和工作活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均衡发展原则。以实现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为目标,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缩小城乡差距、校际差距,积极引导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向农村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流动、向空编学校流动。
(二)因地制宜原则。从实际出发,把校长、教师交流纳入我市教育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区域特点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实施办法。
(三)积极稳妥原则。以人为本,稳步推进改革。统筹兼顾学校发展需要和教师实际情况,积极引导教师支持、主动参与交流,保持教师队伍的动态平衡,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公开公正原则。公开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办法,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更加注重师德、能力和业绩,把真正优秀的教师校长交流到重要岗位上去,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三、交流对象
(一)交流对象
1.校长:在同一公办学校连续任现职满xx年的学校校长、副校长(下同)。
2.普通教师:男50周岁、女45周岁及以下的,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xx年(不含支教时间)的。
3.骨干教师:男50周岁、女45周岁及以下的,已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xx年(不含支教时间)或已享受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奖满5年的。
4.在符合相应服务期的条件下,对尚未达到交流所需任教年限或其他不纳入交流范围的教师,自愿要求参加的,经所在学校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可纳入交流。
其他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纳入相应类别教师交流。
(二)暂不交流对象
1.已有2所以上其他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均达到3年及以上的教师,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城区教师,可暂不纳入交流,但在现学校已连续任职满xx年的应纳入交流。
2.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患重病并经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确实不宜交流的教师,可暂不纳入交流范围。
3.现承担学校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承担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的教师,经市教育局同意,可暂不纳入交流范围,但延长时间至多不得超过3年。
上述骨干教师系指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享受教授级待遇的中学高级教师)、瑞安市级及以上名师,“三坛”教师(教坛新秀、中坚、宿将),学科骨干教师,以及经市教育局确认,并纳入市级骨干教师管理和校级后备干部管理的其他优秀教师。
四、交流范围
符合交流条件的校长、骨干教师在全市范围内交流,而普通教师一般就近或在同一片区内交流。xx年起,符合交流条件的校长、骨干教师、普通教师每年参与交流的比例分别不低于相应符合交流条件总人数的30%、15%、10%。对于超编学校,市教育局根据该校超编人数和学科结构情况,下达指令性交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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