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司法会计学学科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兼评二元论理论模式

时间:2022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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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试论司法会计学学科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兼评二元论理论模式

试论司法会计学学科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兼评二元论理论模式

司法会计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在我国,从开展司法会计工作、司法会计理论研究和司法会计学的教学至今也不过十余年的历史。十几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健全和司法实践发展的需要,司法会计专业技术逐渐被广泛应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之中,并且发挥着显著的作用。正因如此,司法会计理论研究蓬勃兴起,司法会计工作也从无到有,从局部、部分省市地区而遍及全国,司法会计专业队伍也日益壮大,渐趋规模。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学术组织来领导、规划全国司法会计理论研究,组织进行学术交流和经验总结,全国范围内的司法会计工作和司法会计理论研究存在着各自为政、自行其事的情况。十几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虽曾两次组织举行全国性的司法会计工作与理论研讨会,但至今为止,在全国范围内,就司法会计方面,不仅没有形成专门的理论体系,甚至在一些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的认识上分歧还很大,不能形成共识。这种状况,显然与司法实践的需要是极不适应的。当然,任何一门学科的产生、发展和完善都需要一个艰苦而又漫长的过程。司法会计学学科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摆在司法会计理论与实践工作者面前的一项严峻的历史任务。

一、学科名称的争议与确定

一门学科的名称,往往体现了一门学科的性质和内容。对于“司法会计学”的名称,目前理论界和实践部门的认识也不一致,有的称之为“司法会计鉴定学”,有的称之为“司法审计学”,有的称之为“检察会计学”。

持“司法会计鉴定学”就是“司法会计学”观点的同志认为,司法会计鉴定就是司法会计,因而“司法会计鉴定学”也就是“司法会计学”。

持“司法审计学”观点的同志认为,司法会计活动其实就是诉讼过程中的审计活动,因而研究这一活动的学科理应称之为“司法审计学”。

持“检察会计学”观点的同志认为,司法会计是检察机关打击贪污贿赂犯罪的技术手段,是会计学知识在检察业务中的运用,因此应称之为“检察会计学”。

以上观点的分歧源于对“司法会计”的不同认识。

司法会计是司法机关为了查明案情,对案件中所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财物进行检查或对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诉讼活动。这就说明,司法会计的内容不仅包括了司法会计检查,也包括了司法会计鉴定;司法会计的对象是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财产物资以及财务会计专门性问题;司法会计活动的范围是诉讼全过程,在诉讼过程中,不仅运用于刑事案件,而且也运用于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不仅检察机关要用,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也要运用。

由此可以看出,把“司法会计鉴定”称之为“司法会计”的观点是不全面的,它抹杀了司法会计检查在侦查、审判中的特殊作用。实质上,司法检查是司法技术的题中应有之义,如对物证技术来说,物证鉴定仅仅是物证技术中的一个方面,在一个具体的案件中,往往大量的工作是物证技术检查或勘验。在司法会计活动中,首要的任务往往不是鉴定证据,而是发现、收集案件中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当需要进行司法会计鉴定时才进行鉴定。这就说明,司法会计不仅仅包括司法会计鉴定,而且还应包括司法会计检查。把司法会计鉴定等同于司法会计,把“司法会计鉴定学”等同于“司法会计学”的观点从法理、学理上是讲不通的。

持“司法审计学”就是“司法会计学”观点的理论基础是,在司法会计活动中,对案件中的财务会计资料进行检查验证,主要运用审计的技术方法,因此,“司法审计学”就是“司法会计学”。实际上,在司法会计工作中,技术人员要运用审计的方法对案件中的财务会计资料进行检验,但这主要是在司法会计检查阶段运用,司法会计鉴定工作中所运用的方法是审计方法所没有的。而且,在具体的活动中,司法会计活动的规则、程序和步骤、方法要遵守有关的法律规定,这与审计工作的规则、程序、方法是有明显区别的。因此,将“司法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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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探讨独立学院会计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教学体系的构建

探讨独立学院会计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教学体系的构建

摘要:独立学院会计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应依托综合实验室的建设 及详尽的实验教材开展分行业分岗位的校内综合实训,以解决目前学生难找实习单位,校外实训基地流于形式,校内实训综合性不强等问题。

关键词:独立学院;会计学;

实践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18-0057—02独立学院自20世纪90年代末期产生以来,近年来发展迅速。根据教育部网站公布的截至6月19日的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已有292所独立学院。以笔者单位所在的天津地区为例,就有1O所独立学院,其中有5所开设了会计学或者财务管理专业,或者二者兼而有之。绝大多数独立学院也把培养应用型人才作为其培养目标,为达到这一目标,构建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是十分必要的。

一、独立学院会计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构建面临的问题

(一)独立学院会计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所需师资不足因为会计学专业就业面广,专业与岗位容易对接等优势,再加上扩招等原因,使得每年的会计学专业的招生人数均较多。而在开展实践教学时,往往需要教师对学生进行一对一的个别指导,因此所需教师较多。另外在开展实践教学时,要求教师能够结合实际对学生进行辅导,而不仅仅只是理论知识的运用,因此需要教师不仅具有较高水平的理论知识,还要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而从独立学院的师资来看,其自有专任教师绝大多数都是从学校到学校的研究生,虽然很多教师自己考取了会计师等职业资格证书,但也缺乏实践经验。而外聘教师大多时间有限,没有足够的时间对学生做实践指导。

(二)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协调性差实践教学应在理论教学之后开展。学生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基础以后再进行实践教学往往会收到比较好的效果。由于独立学院的学生具有头脑灵活,兴趣广泛,善于交际,但同时也普遍存在着学习基础不扎实,主动学习的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因此,学生往往是在理论知识没有掌握好的前提下就马上开展实践教学,给本就不多的辅导实践教学的老师带来较大的困难。另外,实践材料的单一等问题也容易造成学生互相抄袭,依葫芦画瓢,最后虽然也按时完成了实践内容,但效果往往较差。(三)校内会计实践时间短综合性不强独立学院的校内会计实践活动一般包括诸如《会计学原理》、《中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等课程总体学时中分出l0学时左右的依托实训教学平台的实训课程,课内实训时间较短。学生虽然可以自行课下练习,但缺乏教师指导,效果较差。手工会计实训、会计综合大演练等专门的实训课程,虽然学时较为充裕,但实践材料往往是一个中小型工业企业一个月的会计业务,:所涉及的实训内容往往只偏重于会计核算岗位,内容较为单一,综合性不强。

(四)校外会计实训基地流于形式由于财务工作的保密性等特殊要求,使得绝大部分企事业单位能够接收的学生数量有限,即使接收也不大可能让学生自己真实地参与到企业的财务工作中去。从笔者近几年参与学生专业实习答辩的情况来看,学生去企业实习,往往从事的也是诸如整理凭证、查看账簿报表、打杂等工作,真正能够亲身参与企业财务工作的是少之又少。另外,专业实习采取分散实习的办法,但学生数量的庞大使得学校对每位学生实习效果的考核成了一个难题。

二、独立学院会计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构建

(一)实验环节

1.课程实验。会计学的核心专业课主要包括会计学原理、中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审计等。首先,应在相应的专业课中包含充足的实验学时。笔者建议的理论学时和实验学时的比例为二比一。并且实验学时应穿插于理论学时之间。可以借鉴国外某些大学的做法,每周有两节理论课,搭配一节实验课。这样,可以发挥独立学院学生愿意自己动手实践的特点,使学生及时巩固所学知识,并且能让学生有学以致用的感觉,从而能在一定程度上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比如,会计学原理课程应在讲解完凭证的填制与审核,账簿的填制等后,结合相应的教学平台开展计算机模拟实验。同时,在相应的手工实验室开展单项手工实验。另外,还有会计电算化,EXCEL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等这些本身实践性较强的科目,更应该增加学生自己动手操作的时间。

其次,在一门课程的理论部分全部讲完之后,还应利用小学期的时间开展相应的课程设计。比如在学习完中级财务会计课程之后,可以设计一个中型工业企业的资料,在资料设计中要尽量将中级财务会计课程所讲述的各类型的业务融入其中,使学生完成从凭证的编制,账簿的登记,报表的编制等一系列工作。

通过课程实验,主要使学生掌握每门课程的知识点并通过实际操作将其与实际工作相联系。

2.综合实验。在大二,大三,开展ERP沙盘模拟实训及竞赛等活动。通过开展模拟实训使学生了解企业活动流程,增强学生对企业的认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大四上学期,学生已经学完绝大部分专业课之后,开展综合实验。学校应着手建立分行业的综合实验室。综合实验室应包括模拟供应商企业财务室,模拟主要工业生产企业财务室,模拟委托加工企业财务室,模拟商业企业财务室,模拟银行,模拟税务机关,模拟会计师事务所。其中,模拟主要工业生产企业财务室设置出纳一名,成本会计一名,往来会计一名,税务会计一名,内部审计员一名,会计主管一名。其他模拟实验室也根据实验材料的需要进行相应的岗位设置。

在实验材料的设计上,要将这几个模拟实验室的业务进行串联,使得学生通过实验能够搞清楚企业、税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银行之间的`关系。另外通过不同的岗位之间进行轮换,使学生不仅掌握工业企业出纳,会计岗位的职业技能,而且能够掌握商业企业、金融企业、税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等所需的会计、审计、税务等各种岗位所需的职业技能,从而使得学生在择业时能有更多的选择,适应更多不同的岗位。

为了实现综合实验,需要做比较多的前期准备工作。硬件上包括学校实验室场地、办公桌椅、计算机、财务软件、凭证、账簿、报表、印章等的提供。软件上能综合使用这七个模拟实验室的材料的编写也十分重要。实验材料可按这七个模拟实验室分别进行编写。首先应将每个实验室所需的岗位及岗位职责论述清楚,其次编写每个实验室所涉及到的业务及实验要求。业务至少应包括十一月、十二月、一月 个月的连续会计业务,在业务编写时应注意几个实验室之间的业务往来关系。最后还应明确实验的考核办法。考核办法应包括实习态度是否认真,团队精神如何;业务完成情况如何等。制定考核办法时务必要制定细节标准。比如每位同学的打分应包括其轮换的全部岗位的分数,每个岗位的分数分别由与其共同实习的同学以及指导教师的打分加权取得。

篇3:教师培养模式的构建与完善论文

教师培养模式的构建与完善论文

摘要:教师培养模式的建构不仅取决于人们对其所要解决的问题的理解和把握,更取决于对影响这一问题的变量的分析和认识。本文认为,教师培养模式的构建要充分考虑教师基本素质培养问题,尤其要对影响教师基本素质养成的培养途径、课程设置、课程实施机制、质量保障与评价机制、政策配套措施等可控性核心变量进行分析。

关键词:教师培养模式;目标;变量

教师的培养不仅取决于未来教师自主学习、自主发展的意向和努力,也取决于教师自身能否获得更有助于其学习和发展的条件。教师培养模式的构建,旨在从外部提供这种有利条件,以增强教师培养的效能和质量。本文拟在理解教师培养模式内涵的基础上,对影响教师培养的可控性核心变量进行分析,试为教师培养模式的构建和完善提供理论基础。

一、教师培养模式的内涵

教师培养相对于培训而言,它指向职前。由于教师的发展是一个终身过程,因此我们不能期望教师教育能在几年的时间内将未来教师塑造成一个个成熟的专家型教师。适当的期望是通过这一教育过程,使他们能养成合格教师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毕业后就能初步胜任学校的实际教育教学工作,同时又能帮助其奠定终身、自主发展的坚实基础。

然而,不同时期人们的教师观不尽相同,对教师素质也有着不同期望。本文的“教师培养”特指通过教育,使志愿成为教师的受教育者达到“中小学教师为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所应具备的身心和行为品质的基本条件”。在“教师基本素质与我国教师培养基本模式研究报告”中,我们从哲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以及个体需求等方面对教师基本素质进行了全面考察,并在认识教师素质的基础上,抽象出五个基本范畴,即:教师的职业道德、教师的教育理念、教师的知识、教师的能力、教师的个性品质或人格特质。同时认为,各范畴的基本内涵分别相对独立,各有一个多层面的结构;而不同的素质范畴之间则有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的结构体系。教师的“整合型”素质结构体现着教师职业所需的“学术性”与“师范性”两方面的基本要求及内在联系。

教师培养模式构建的关键是确认并分析那些影响教师素质养成的重要变量,从而寻求问题解决的核心所在。由于这里仅仅强调为未来教师提供有利于其基本素质养成的外部条件,因此主要分析那些能够由人为因素决定的变量。特别是那些能够通过教育决策者的主观作用改变或调整的变量,即“可控性变量”。从教师的培养过程来看,影响教师基本素质养成的可控性核心变量主要包括:培养途径、课程设置、课程实施机制、质量保障与评价机制、政策配套措施等。

二、教师培养模式中的可控性核心变量分析

1.培养途径。由于教师基本素质既包括学术性方面也包括师范性方面,因此,在教师教育的实践中通常采取“混合制”和“合成制”两种培养途径。

先看“混合制”。在同一机构中同时进行双专业的培养,有利于教育专业和学科专业的结合,而且教育实习、见习可在整个学习期间穿插、连续安排,因而便于使未来教师的基本素质形成有机的、整合的结构;但也势必出现相互挤占学时,压缩课程课时和课程开设门数的局面,最终影响教师两个专业的素质达成的程度。

再看“合成制”。一般来说,学生在综合大学的教育学院受到的教育专业训练和薰陶不如师范院校。另外,“合成制”的分段培养方式,还必须面对学科专业和教育专业两方面的素质如何整合的矛盾。但是,按照“合成制”培养教师,能使未来教师具备广博的普通文化素养和扎实的学科专业修养,从而具有更好的专业发展后劲。

我们强调培养教师的基本素质,但这一“基本”不应从“低素质”去理解,而应从合格教师“必须具备的素质”以及为其终身专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去理解。而且,这一“基本”概念会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以及人们对教师基本素质的要求提高而变化。因此,从“必备”和“后劲”出发,我们更倾向于采取“合成制”的途径培养教师。另一方面,从当前国际教师教育情况看来,“合成制”的培养途径是世界教师教育的主要趋势。例如美国的“大学+师范”模式、英国的“3+l”模式等都属于“合成制”模式。

在我国,随着教师专业化的理念逐渐为人们接受,教师教育日益走向开放,“开放”不仅意味着非师范院校参与到教师的培养中来,也意味着高校内部及高校之间的学科专业之间的开放,如师范院校的优势教育专业向非师范院校中想成为教师的学生开放,非师范院校的优势文理专业向师范院校的学生开放等。当前,我国的“合成制”培养途径比较典型的有:宁波大学、扬州大学、山东师范大学的“3+l”模式、北京师范大学的“4+2”模式等。

“合成制”中重要的是学科专业教育与教育专业教育两者如何分段,对教师基本素质中“学术性”与“师范性”两方面如何权衡,强调师范性方面的素质,则相应地应设置较长时间的教育专业培养期,反之亦然。另外,分段还应取决于不同层次的学校类型对教师素质的不同要求。一般而言,对高中教师学术性方面的要求显然应该高于初中教师,因此在分段上,应考虑高中教师比初中教师有更长的学科专业培养期。

2.课程设置。培养途径的选择,可从宏观上确定如何处理未来教师素质要求方面的“学术性”与“师范性”的矛盾,其中关键在于为他们提供什么样的课程以及这些课程如何安排。

在“合成制”培养模式中,“学术性”方面的素质一般由相应的各文理学科专业实施培养,因此这里主要探讨养成未来教师的教育专业素质的教育类课程的设置问题。

无论设置什么样的课程,都取决于人们对于课程价值取向的认识。一般而言,课程价值目标的实现,不仅要求课程设置“合目的性”,也要求它“合规律性”。

“合目的性”指内容和体系应有利于教师的教育专业方面的基本素质的形成。根据我们的研究,教师在教育专业方面的基本素质与其作为教师而必须具备的整体基本素质一样,包括多个方面的内容,因此我们考虑应该为未来教师提供以下领域的课程组合:教育教学理论领域;教育教学技能领域;教育教学管理领域;教育教学实践领域;教育教学科研领域。

“合规律性”指它应符合未来教师作为学习者的学习规律以及未来教师的专业成长的规律。首先,从其学习规律来看,学习者的“学习过程的总趋势是一个渐进一突变过程,即先渐进后突变”。学习者作为一个“自组织系统”,其“心理结构建构的成效既受制于教师、学习内容及其媒体,也受制于学习者的主观能动性。教师对学生的作用只是众多的、有限的作用中的部分作用,这一作用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量变的速度或学习的进程,但决定学生认识飞跃的因素却是学生的主体作用、能动作用或自组织作用”。因此,不仅那些既定的、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理论和实践应该成为教育类课程的内容,那些“有争议性的”理论和实践也可以适当地进入学习者的教材或教授的讲义。同时,应为学习者提供足够多的自主探究、实践的机会与活动,从而不仅有利于学习者知识与能力的转化、也有利于发展他们的反思能力、教育教学研究能力以及丰富的情感体验。其次,从未来教师的专业成长规律来看,教师的专业成长是一个终身过程,教师的教育观念、价值取向以及教育教学的知识与技能等都需要在其漫长的职业生涯中不断发展和完善。教师专业发展的终身化思想和教师教育的“一体化”理念要求教师职前、入职和在职教育的培训内容相互衔接又各有分工,在保证统一性的同时具有针对性。因此,作为职前教育课程,我们强调它有利于形成未来教师的“基本素质”。

布鲁纳在谈到编制课程时指出,应该“给予那些和基础课有关的、普遍的和强有力的观念和态度以中心地位”。这里所说的“普通的和强有力的观念和态度”,即是学科的“基本结构”、“一般观念”。因此,职前的教育类课程只需让未来教师掌握教育学科的.基础知识与技能,把握其科学思想、方法,具备教育专业方面的基本素质;通过初涉教育活动将教育专业方面的基本素质与学科专业方面的基本素质结合起来运用于教育实践。由于教师的基本素质是一个“整合性”的结构,它因其“专门的”素质要素以及各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有机结合从而发挥特有的整体功能。因此,对于教师教育教学任务而言,重要的是未来教师应具有哪些素质要素、他们是否形成了“双专业”所要求的“基本结构”。只有形成这些“基本结构”,他们才能为“通向适当的训练迁移大道”及终生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3.课程实施。为了使开设的课程有利于未来教师基本素质的形成,必须构建适切的课程实施机制:

第一,课程整合机制。教师的素质结构是一个整体的、有机的结构,在“合成制”模式中,如果没有适切的课程整合机制,很容易造成“学术性”与“师范性”两方面素质脱节的“两张皮”现象。因此,在课程实施时,应打破课程界限,建立起课程之间的相互联系。课程之间的整合不仅意味着教育专业课程与学科专业课程的有机衔接和相互渗透,也意味着两个专业内部的各课程之间的整合。例如,应加强教育理论课程、教育实践课程和教育科研课程三者之间的整合,从而为教师的理论、实践、科研之“三位一体”的整体素质形成创造条件,因为教师自主地专业发展,不仅需要有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素质,同时也要具备反思与创新、行动研究等方面的素质。加强课程整合不仅要求对教师基本素质有着深刻的认识,也能洞察课程之间的内在联系。

第二,灵活的选修制和学分制。由于未来教师应具有两个专业方面的素质,所以每一专业的设置应有相应领域的课程组合,各领域的课程组合则是形成教师整体素质所必需的。同时各领域都有相应的核心课程作为他们的必修课程,还应有相应的限定选修课程和非限定选修课程。学校决策者可针对未来教师将来从事的不同学校层次类型的教育教学工作,在限定选修课程中体现出差别。未来教师也可按照自己的兴趣和需要修习各领域的非限定选修课程。此外,学校决策者还应根据未来教师在校修习时间长短不同、将来从事不同学校层次类型的教育教学工作的不同,分别作出不同的学分要求。

第三,教学与实践结合的机制。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对教师素质提出了挑战,所以在教学方法上,应该改变过去单纯注重知识传授的教学方法,代之以启发式、讨论式、研究式等教学方法,培养未来教师的自主探求和主动反思等方面的习惯和能力。在教学中,应开展微格教学、课堂观摩等教学活动去丰富未来教师的情感体验。

为使未来教师在校期间学到的教育理论知识能初步的转化为教育教学的实际能力,获得真实教育教学环境的初步体验,学校应该与当地的中小学建立起紧密的联系,把从事实际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校教师作为培养教师的重要力量。例如可以在中小学建立教师培养基地、和中小学结成伙伴关系等。

4.质量保障和评价机制。为了保证教师素质的培养质量,应该建立一套从学校外部到学校内部的质量保障和评价机制。

首先,从学校外部来看,随着教师教育的日益开放,教师教育机构的类型出现了多样化的局面。因此,最为主要的问题是如何确保这些机构能够培养质量合格的教师。当前我国教师教育制度的建设,应在借鉴发达国家教师教育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并完善。这包括建立和完善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教师教育机构认证制度、教师教育课程鉴定制度以及教师教育机构质量评估制度等。

其次,从学校内部来看,应该建立科学合理的课程考核与评价机制。课程考核与评价应以课程目标是否实现为衡量基准。教师的素质要求不仅包括知识,也包括能力和价值观等,为此,应坚持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考核相结合、行为评价及课堂观察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此外教师的专业发展是一个终身过程,还应提倡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5.政策配套措施。由于未来教师基本素质来自两个专业方面的要求,因此他们在校期间要付出的努力和精力比修习一个专业的学习者更多。另外,随着教师专业化标准的提高,世界教师教育普遍有延长培养年限的趋势。如美国的《霍姆斯报告》提出,教师教育年限应由4年延长为5年;《卡耐基报告》也指出:干脆取消教育专业的学士学位,把教师教育延长到6年。在我国,随着教师教育的高学历化和高中阶段教育的日益普及,是否也需要适度延长教师培养年限以提高教师质量?

近年来,我国教师的社会地位有上升的趋势,但教师专业化仍然是一个需要继续努力的过程。为了吸引优秀生源,提高未来教师的学习积极性,应该制定一系列相应的配套措施,使四年本科学制内的和延长了学制的教师专业的学生能享受到一些相对不同的待遇。这些不同的待遇应该体现在职前和职后,例如在职前,可以通过学位授予上的变通、经济上的补助、提高上岗工资等级、实行进修券制度等作为提高教师素质培养质量的配套措施。

三、结语

教师培养模式直接指向教师素质的养成问题,它是连接教师教育理论和教师教育实践的中介。从理论上看,教师专业化理论、教师教育开放化理论等都能为我们认识并解决教师素质培养问题提供理论基础;从实践上看,国内外教师培养的实践为我们建构教师培养模式提供了丰富的经验教训。

我们认为,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对教师素质要求的不同,在混合制的教师培养模式中,可以采取如下组合:“3+1”、“3+2”、“3+3”、“4+1”、“4+2”、“4+1+2”。同时,在构建各种培养模式时,应全面认识前述各变量对结果(或目标)――教师素质养成――的影响。实际上,各种培养模式上的不同即体现在对各个变量处理的差别上。

篇4:新形势下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新形势下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何书萍,俞莉,莹何倩

(苏州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江苏苏州215006)

摘要:自研究生“全面收费”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以来,研究生奖助学金就成为学生资助问题的热点。从“双轨收费”到“全面收费”的转型引发了一系列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新形势下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不仅要成为提高研究生培养和管理质量的内在约束机制,更要成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的重要引导。

关键词: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奖助学金体系

作者简介:何书萍(1983-),女,江苏泰州人,硕士研究生,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高校教育。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开始于1994年,但直至,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才得以在部分高校进行试点。随后自秋季学期起,研究生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即所有的学生都将统一交学费,那么对于原来可以公费读书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来说,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的构建和完善显得尤为突出。

一、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现状

现行各高校研究生的奖助学金体系主要由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助教助管、研究生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等项目组成,其中国家助学金由国家专项拨款,且每位研究生都能获得;国家奖学金仅能由少数各方面能力较突出的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则会因为研究生创新和实践能力的差异而有所区别,也成为各高校为了吸引优质生源的一个宣传手段;研究生助教助管等补助也仅少数家庭经济较困难的学生才能获得。可见,尽管研究生培养机制的改革旨在一方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另一方面也要让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得以继续深造,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仍存在以下的问题。

1.奖助学金体系相关配套不足。当前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主要是借鉴国外研究生培养的方法―――国家助学+学校资助+困难补助。以某“211高校”计算机专业研究生为例,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为每年6000元,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为每年1元,学业奖学金共四个等级,分别为10000元、8000元、5000元、3000元。因此,部分研究生仅能拿到9000元的资助,仅靠这点资助来缴纳学费和维持生活只能是杯水车薪。

2.奖助学金评比考核标准单一。奖助学金评比考核标准的不统一,造成部分高校在对研究生进行考核时走入“唯科研论”或“唯成绩论”的误区,有些甚至忽略了对学生思想政治素质方面的考核。欲成才必先成人。对研究生进行考核时,评价指标要兼顾研究生培养的方方面面。此外,某些高校对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再奖学金制度上差别较大,有些专硕甚至没有获得大额奖学金的机会。因此,对不同年级不同类型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比标准要有不同的侧重。

3.缺少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关注。现有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中困难研究生的补助仍然沿袭的是研究生公费时期的困难研究生资助体系,相对资助金额和资助率都比较薄弱,迫切需要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二、新形势下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1.扩充奖学金来源。研究生奖学金体系的改革旨在通过先收费再返还的形式实现高等教育经费的来源多元化,从而健全研究生教育的硬件保障体系。奖学金作为支撑研究生培养的必要硬件保障,必须有充足的来源。扩充奖学金资金来源的方法有很多:第一,可以参照美国高等教育教学奖学金的募捐方式,通过加强对校友和各类慈善基金会的联系,积极寻求他们的捐赠。第二,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对接,建立企业研究生工作站,一方面可以促进企业和高校科研成果之间的转化,另一方面也解决了部分研究生奖学金经费不足的问题。

2.建立科学合理的研究生考核机制。(1)考核指标多元化。研究生与大学生不同,因此在建立考核指标体系时,既不能“唯成绩论”,也不能“唯科研论”,甚至于是忽略了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考核指标的评价体系应兼顾研究生培养的方方面面,对于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要有不同的考核指标,且不同年级成绩和科研的比重也要各有所侧重。此外,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对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和研究生的能力也最为了解,所以在考核时必须充分发挥导师的核心作用。将导师对研究生的`考核评纳入考核指标,既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研究生的学习、科研以及德育状况,又得提高考核的准确性。以计算机专业的研究生奖学金评比标准为例:各年级研究生评分比例如下:一年级:学习成绩(A)70%,科研成绩(B)20%,平时表现成绩(C)10%;二年级:学习成绩(A)50%,科研成绩(B)40%,平时表现成绩(C)10%;三年级:学习成绩(A)0,科研成绩(B)90%,平时表现成绩(C)10%。

其中:学习成绩C=X/Y,X=各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Y=课程学分的总和;科研成绩分不封顶;平时表现成绩分100分封顶。导师评分5分封顶。最后按照总评分进行奖学金排名。(2)建立适合本专业的科研考核标准。在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体系中,科研能力都是一个重要的评价指标。参照高校对教师科研的绩效考核办法,建立适合“211高校”计算机专业研究生的科研考核标准。首先,根据国内外比较大的几个索引库,如Web of Science(SCI)、Ei Compendex(EI)、Conference Proceedings Citation Index-Science(CPCI-S)、中国计算机学会(CCF)推荐国际学术会议和期刊目录等收录论文的情况来评定论文的级别,同时对发表的论文、专利等进行分类评分统计。其次,学习竞赛作为科研能力的一种展示,也应纳入考核科研能力的一个评价指标。为防止部分同学投机取巧以量取胜,每名参评研究生代表作原则上不超过5项。具体的评分标准如表1所示。

3.设置类型多样的奖学金。除了国家设立的奖学金、助学金外,还应设立一些形式多样的单项奖学金,以激发不同特长的研究生,从而促进研究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如:可以从精神文明、科技创新、文体活动、勤勉自强、素质拓展、少数民族等多个方面设立专项奖学金。这样细分之后,不仅能够满足不同优势研究生的不同需求,还能使各项奖学金的功能更加明确,使每一分钱都能起到应有的激励作用,同时还可以转移学生的注意力,缓解因奖学金评定导致的不适当竞争。

4.充分发挥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引导作用。在研究生的奖助学金评选过程中,会有大批成绩优异、科研实力强、学生工作经验丰富的优秀学生出现,他们通过自身不断努力,获得各类奖助学金,在研究生中起到了榜样和模范作用。因此,应树立典型,加强对奖助学金获得者的宣传和介绍,充分发挥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导向和激励功能。

5.完善勤工助学机制。除了传统的学校行政部分和后勤部门的勤工助学岗位外,研究生相对本科生而言拥有更好的学术背景和专业技能,应着重于设立更高层次的勤工助学岗位。如进入企业和研究生工作站等,一方面得以将知识用于实践,又能锻炼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加未来就业的筹码;另一方面,通过从事技术含量较高的兼职实习,也能一定程度上缓解研究生经济压力。

三、结语

新形势下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不仅要成为研究生自力更生的手段,更要在提高研究生的创新实践能力、激发研究生的科研积极性、改善研究生待遇等各方面发挥引导作用,同时也要在学术科研、行为规范、社会公益等各方面发挥引导作用。

参考文献:

[1]王馥君,杨东华。理工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体系构建[J].高教论坛,,(7 ):106-108.

[2]许丽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下新资助体系的问题及对策[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7 ):65-68.

篇5:司法统考与构建法律职业者一体化培养模式

司法统考与构建法律职业者一体化培养模式

摘 要:一体化培养模式是现代法律职业者培养的基本模式。我国原有的法律职业者培养模式存在诸多不足,不符合现代法治社会的要求。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有利于克服原有法律职业者培养模式的弊端,推进我国法律职业者一体化培养模式的建立,推进我国的法治化进程。

关键词:法律职业,一体化培养模式,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者共同体

西方法治国家有着对法律职业者[1]一体化培养的成功经验。我国过去由于诸种原因, 对法律职业者一直缺乏明确统一的规格要求,更谈不上实行一体化培养。新修改的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确立了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司法考试的制度,这是我国法律职业者资格考试制度的重大改革,它将为我国法律职业者一体化培养模式的构建奠定重要基础。

一、现代法治国家法律职业者一体化培养的考察

(一)现代法治国家法律职业者的特点

现代法治国家法律职业者群体是社会的精华,其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专业性, 即法律职业者有着与其他社会成员不同的专业特质,他们以独有的知识、经验、技能和思维方式处理问题,既掌握系统的法律理论,又有卓越的法律实务能力。法律职业者的专业性源自完善的立法体系和严格的司法程序的要求,这使得他们以“会说话的法律”的特征与其他人区别开来,使得法律职业者群体成为社会的法律知识库。二是精英性,它是法律职业者在全体社会成员中的数量规模和质量要求。精英性表明的`是法律职业者作为一个人数有限的特殊职业群体,为实现其社会功能而须达到的知识与道德的高度密集状态。法律职业者精英性的内涵包括其数量的严格控制性、其知识和能力的卓越性、其价值观和道德素质的高尚性以及其社会影响的重要性等。三是同质性,即法律职业者在知识、技能和道德素质等方面的均衡性、趋同性。同质性有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价值观上的共同性,即法律职业者在实现法的正义使命这一点上有着共同的信仰和追求;其次是知识、思维和行为模式上的共同性,即法律职业者有着共同的知识体系、思维方式、职业语言以及解决纠纷的基本逻辑过程;最后是道德素质上的共同性,即法律职业者都要遵守正直、忠诚、廉洁等道德要求,从而使其行为受到约束,使法律的公正得以保证。综上,我们可以说法律职业者群体是一个有别于其他社会成员的特殊群体,精英性和同质性是该群体最为显著的特征。

(二)法律职业者一体化培养的理论依据

法律的本质价值在于公正和衡平。现代国家中,立法的目的在于制定社会生活的规范,行政是国家进行公共管理的具体方式,而司法则是用已制定的规范对社会主体行为的正当性进行裁判。司法活动的结果可以直接对社会主体的行为产生导向作用,从而推动公共行政行为和社会成员行为的规范化。同时,司法活动对正义价值的表现程度和对社会生活的引导,又可以影响社会对现行法的评价,从而间接地推动立法的发展。但必须看到,司法活动的上述两个推动作用都是以存在一个优秀法律职业者群体为前提的。在行使审判权的过程中,单个的法官难以承担法律的公正与衡平功能,因为“正义并不是法官所造,而是由法官公司所造”。[1]以审判权为核心的整个法律运行更不是法官们的单方活动。现代社会检察官不但可以代表国家提起刑事公诉,还可以介入民事诉讼,而律师则不论何种诉讼均可以越来越广泛地代理当事人参与其中。这样,当代法律运行的大厦实质上是由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共同支撑起的,法律公正与衡平的价值目标是在上述三种基本法律职业者的结合中实现的。由于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是在同一法律规范体系下活动,于同一程序构造中发生关系,并遵循相同的职业思维模式、价值信仰和道德规范,人们会自然而然得出这样的结论: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法律职业者的优秀群体,只有在统考同训的一体化培养模式中才可能产生。这一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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