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关于职工带薪年假的条例,本文共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原稿由网友“莹碧鸣”提供。
篇1:关于职工带薪年假的条例
今天遇到一个问题,咨询了不少HR的朋友,得出的结论各不相同,其中就“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中的“累计工作”时间产生了分歧。
下面将问题分别列举,希望大家选择目前你的公司执行的哪种方式。
1、“累计工作”指从毕业后从参加工作第一天起算,至今的所有工作年份,满10年则享受10天带薪年假,满1年不满10年,5天年假;
2、“累计工作”指职工入职到某单位,在同一个单位的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享受10天带薪年假,满1年不满10年,5天年假;
3、“累计工作”指以社保记录为证据的所有工作年限的累加年份,社保记录满10年,享受10天假期;满1年不满10年,5天年假。
[关于职工带薪年假的条例]
篇2:职工带薪年假计算方法
1、带薪年休假天数的计算
对于带薪年休假的天数,一般情况按照累计工龄即可推知,但由于年休假按公历年度计算,因而在入职和离职这两种特殊情况下其计算往往比较复杂。
新入职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后,往往跨越年度,在计算其首次应享受带薪年休假时应当进行折算,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同样,对于离职员工,其离职年度的年休假天数也应进行折算,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并且如果该职工在离职前多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折算后如果不足一天的不计入,应当注意这里并不是四舍五入,而是只要不足一天即舍去。
2、带薪年休假工资待遇的计算
(1)带薪休假工资
带薪年休假,顾名思义,在带薪年休假期间,职工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这里比较特殊的是如何理解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实行绩效工资制职工的正常工资。对于这些员工应当先计算其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不包含加班工资,再除以计薪日天数即21.75,才得出正常的'日工资
(2)应休未休的处理
只有在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只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其他情况下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就意味着即便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以及对于职工离职未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都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劳动行政部门可依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用人单位除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拓展阅读:员工带薪年休假中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
一、带薪年休假的有无问题: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方能享受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3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此条规定的条件是员工有无年休假的判断标准,即:
1、如果员工已经连续工作年满12个月,则员工是可以享有应有天数的年休假的。而且,“连续工作”是指只要在之前的12个月内没有因更换工作等原因而中断工作1个月以上,主要是以社保、劳动合同、离职证明等作为判断依据,
如果社保中断了1个月以上,而又没有其它能够证明你连续工作事实的话,则就视为你从重新交社保或进入新单位的时间开始计算,12个月后方能享受年休假。而如果你的社保等证据证明你的工作没有中断过1个月以上,即假如你原来在A单位工作1年以上,8月10日辞职,9月10日前进入B单位工作,显然,根据你的劳动合同或离职证明等,可以证明你是连续工作的;但若你是9月10日后进入新单位的,如果你的社保前后两个单位都在当月给你交了,即原单位给你交了8月的,新单位给你交了9月的,以社保为证据证明你的连续工作时间时,此时也可能会按你是连续工作计算,但也可能视为你中断工作了,这要看具体单位的理解与规定。而在工作中间出现的婚假、产假、短期请假等均是属于正常情况,不能理解为不连续。
2、如果员工是第一次就业,或者工作后又中断1个月以上的,则必须从进入新单位工作12个月后,方才有年休假。如果是去年8月20日进入新单位的,则从今年8月19日开始享有年休假,天数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即如果本人全年应享有5天年休假的话,则今年能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130÷365×5=1.78,由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所以你当年的年休假也就只有1天了。
二、带薪年休假的天数计算问题:累计所有工作年限计算年休假天数。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4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149号文件中对“累计工作时间”的解释为“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由此可知,年休假天数所依据的“累计时间”是从员工自进入社会工作开始计算,累计员工参加工作的所有时间,得出的一个时间和。如你在A单位工作2年,之后又进入B单位工作8年,那么你的累计工作时间就是10年,则你在B单位年休假天数就按10年计算,为10天。但是,员工必须出具相关证明,如档案、社保记录、劳动合同或者离职证明等,以证实其在每个阶段的工作时间,否则,单位将不予认可。
三、带薪年休假离职时尚未休息的问题:尚未休息的每天补发200%日工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若离职时,尚有未休息完的年休假,则未休息的天数每天按日工资的300% 计发工资,即需另外补发200%的工资。
篇3:职工带薪年假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申请人姓名:___。
入职日期:20__年__月__日。
休年假时间从20__年__月__日到20__年__月__日共_天。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篇4:职工带薪年假申请书
尊敬的主任:
根据公司年假规定,我计划于20__年_月2日至20__年_月6日休年假,一共5天,这个期间的工作已经妥善安排好了!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篇5:职工带薪年假申请书
尊敬的联社领导:
我于____年参加信用社工作,由于父母及亲人远在千里之外的深圳居住。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假待遇的规定》,未婚职工每年享受回家与父母团聚的假期20天,特申请____年年休假。时间从____年3月20日至____年4月9日。百善孝为先,恳请领导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篇6:职工带薪年假申请书
我在校工作已经满__.根据国家年休假的规定和公司制度,特申请__年年休假.时间从__年_月_日_日.恳请批准.
现将有关资料附后,请依法予以核准.
申请人:
_年_月_日
篇7: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4号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相关阅读:
劳动法年假规定--年假计算方法:
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应在1个年度内安排。
劳动法年假规定--工资计算:
1.年假安排及未休年假的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未休年假的工资计算: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离职时年假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劳动法年假规定——休年假条件:
根据国务院公布并于2008年1月1日实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8年9月28日制定公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休年假的前提条件如下:
主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
时间: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积工作满一年即可以享受年假,并且休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如果单位对年假有异议,不允许休年假,职工可以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要求单位给予年假。劳动法年假规定休年假是工作累计满一年职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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