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岭镇“河长制”实施方案参考

时间:2025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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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侍岭镇“河长制”实施方案参考

侍岭镇“河长制”实施方案参考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美丽侍岭”建设的战略要求,按照建设“美丽乡村”整治等各项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满意度,为我镇建设,提供坚实的水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

按照“建立管护机构、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统一管护标准、严格管护考核”的要求,在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区级、镇级河道“河长制”全覆盖。基本解决河道垃圾和黑臭问题,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区级、镇级河道范围内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损毁、河底无淤积、河面无垃圾、绿化无破坏、沿河无违章“七无”目标。

三、主要工作

(一)水域管理。按照“严格控制、保护生态、分类管理、占补平衡”的原则,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占用河道水域的管理。坚持河道巡查,适时掌握河道岸线动态变化和开发利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非法占用水域与岸线资源及设置河道障碍物等行为,充分发挥水域的综合功能,使水域得以持续利用。

(二)堤岸养护。定期对管辖区内河道堤岸进行全面巡查,督促各责任单位及时修复和更新堤岸工程和附属设施,防止出现自然损坏或人为破坏(如塌陷、裂缝及树木、草皮损坏等)及沿河各种宣传牌、标志牌、警示牌破损、颜色脱落、字迹不清等。

(三)河面保洁。各村居要按照镇政府制定的《实施方案》,加强河面保洁工作及监督检查,督促保洁责任的落实,实现河道保洁覆盖率100% 。

(四)绿化维护。加强河道绿化日常管理和维护,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植树管树的积极性。多种常绿、乡土树种,适时修枝和抚育,及时清理受害树木、补植死亡树木,做好植物种植初期的管理及恶劣天气(高温、干旱、雪灾)的防护,促进植物生长发育,确保河道绿化成型。

(五)清障拆违。加强河道执法力度,依法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和其它危害河道行洪安全的物体。

四、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

成立侍岭镇“河长制”办公室(简称镇河长办),镇河长办负责拟订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监督各项任务落实、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等工作。

“河长制”工作纳入对各村居、镇相关部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河长设置和职责

1、河长设置 按照河道等级划分,由镇主要领导担任乡级河道河长,村居的主要领导,分别担任辖区内乡、村级的河长。

2、河长职责 各级河长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挂钩联系河道的水质和污染源现状调查,制定水环境治理规划和实施方案,推动重点工程项目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做好工作督促检查,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的`目标任务。

(三)镇有关部门职责

水务站:负责“河长制”实施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镇“河长制”考核工作,督查“河长制”落实情况。协调、指导和监督全镇河道生态建设和河道保洁工作,以及“双清”、“黑河、臭河、垃圾河”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涉河违法行为;

派出所:负责指导、加强涉河、涉水等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

财政所:负责水环境专项资金的支持和管理,协调落实“河长制”相关资金政策,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

城建办:负责组织、实施全镇重要河道日常保洁工作,以及涉河障碍清除,垃圾清理、清运。

兽医站:负责全面关停禁养区的畜禽养殖、全面整治限养区的畜禽养殖,切实减少沿河库农业面源污染。

国土所:负责指导、管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各村居:负责本村域范围内的河道管护工作,按照河道管护“七无”要求开展日常管护。

篇2: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闽政〔20xx〕27号)、《xx市河长制实施方案》(龙政综〔20xx〕299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明确流域保护管理责任,促进流域保护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全面推行“河长制”,并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xx年底前,通过努力,使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突发水环境事件得以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全面落实,基本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目标。

二、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

“河长制”由区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区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省、市、区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承担考核工作,监督各项任务落实。

各镇、街道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推进本辖区内的“河长制”落实工作。

全区“河长制”实行分级管理,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落实责任。

对辖区内河道实施“河长制”全覆盖管理,明确整治任务,落实管理措施,加强流域管护和保障水安全。

(二)河长、河段长的设置及职责

1.河长、河段长的设置。

根据河流的实际建立区、镇(街道)、村三级河长、河段长、村级专管员负责制,跨行政区域河流由上一级人民政府领导担任河长。

九龙江北溪雁石溪、万安溪、九龙江西溪xx段、黄潭河xx段由区领导担任河长或河段长,确定一个区直部门作为联系部门;河流所经过的镇(街道)为责任主体,流域内镇(街道)领导担任河长或河段长;其他的河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河流所在的镇(街道)领导担任河长或河段长、村两委主干担任村级专管员。

村级专管员的确定及其责任分工由镇政府(街道)指定,对所辖区域内的河道实施“河长制”全覆盖。

村范围内的所有小河道、河沟、水塘等一并纳入“河长制”管理,由所在村两委全面负责,实行“一河一人”制,做到管理范围、职责、内容、资金、监管全覆盖。

河长(河段长)名单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镇(街道)“河长制”管理办公室要将镇(街道)、村两级河长或河段长、村级专管员名单报区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2.河长、河段长的职责。

河长、河段长是包干河流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导下级河段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河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上下游之间纠纷,组织整改包干河流突出问题,开展水环境应急事件处置,协调处理流域保护管理、水环境综合整治等重大问题。

河长、河段长的联系部门,负责协助河长、河段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河段长。

河长、河段长具体承担辖区内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警戒线保护“三条蓝线”划定与管理、河流调查建档、河流管养、水功能区监管、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监管与治理、水环境安全隐患整顿及应急处置、联合执法等工作任务,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及责任人职责分工,协调做好水生态水环境保护修复与治理工作,按年度组织实施。

对本级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一级 “河长、河段长” 报告,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实行“河长制”流域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对所辖区域内的小河流建立二级“河长制”流域管理机制,明确镇(街道)“河长制”流域管理职责及河段长、村级专管员具体人员名单,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实行“河长制”流域管理是深入推进我区水环境综合治理的一项全局性、战略性的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区、镇(街道)、村三级河长、河段长、村级专管员责任制,各司其职,全面落实责任。

要精心组织,做好项目生成、河道疏浚保洁、水生态建设、资金保障等工作,确保我区“河长制”流域管理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闽政〔20xx〕27号(详见龙新政综〔20xx〕284号转发文件)对应的任务分工要求对号入座,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河长制”实施工作。

(二)严格考核,强化监督。

区水资源管理委员会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考核程序,严肃考核纪律,确保“河长制”管理工作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并将年度考核结果纳入镇(街道)流域保护管理、保障水安全工作的考核内容。

要建立“河长制”月信息报送制度,定期发布“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取得成效。

(三)建立河道巡查制度。

河流联系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并定期向相关河流的责任主体通报巡查情况。

日常巡查主要包括对相关河流及两岸的环境卫生情况和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问题及其他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书面巡查记录。

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如遇不能处理的,应当在第一时间报告区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和河长或河段长,并及时将巡查情况通报和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意义和各地的典型经验,及时曝光各类涉水违法行为,倡导文明的生活习惯,提高公众的生态环保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流域保护和水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附表:1.xx区级河长、河段长及联系单位

2.xx区主要支流河长及河段长

篇3:乡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关于乡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建设“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美丽沙溪,保障沿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流域水环境安全,坚持依法治水、科学治水、全民治水,全面推动沙溪流域“河长制”责任落实,结合我市水环境治理工作实际,现就沙溪流域河长制水环境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整治目标

到20XX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水污染物各年度减排任务,辖区内流域水质明显改善;闽江沙溪段水质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90%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5%以上。

二、治理任务

(一)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有关县(市、区)要加强饮用水源地巡查,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一切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活动,坚决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所有违法建设项目。

要着力解决农村安全饮水问题,建立和完善农村水质监控网络,保障供水水量和水质。

20XX年底前,所有乡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都要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每年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应急保障和处置能力乡镇河长制实施方案百科

对于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有道路穿越的三元区、永安市,要加强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落实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沿线公路等必要的隔离和防护设施建设。

对于保护区内仍有居民,存在农林业面源污染的沙县、三元区、清流县、宁化县等,要认真制定整治方案,并逐步实施水源地生态移民。

特别是三元区要启动保护区内居民搬迁工作;加快建设东牙溪水库水体生态修复第二期工程;组织对影响东牙溪水库水质的家庭式制笋作坊进行整治;在保护区外引进笋制品生产企业,引导竹农调整现有毛竹产品结构,多生产鲜笋和毛竹,减少笋干生产造成的污染。

清流县、宁化县要组织划定清流严坊溪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健全水源保护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确保水源水质安全。对于县城未建成备用水源的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应于20XX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源建成。

篇4:乡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建设“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美丽沙溪,保障沿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流域水环境安全,坚持依法治水、科学治水、全民治水,全面推动沙溪流域“河长制”责任落实,结合我市水环境治理工作实际,现就沙溪流域河长制水环境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整治目标

到20XX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水污染物各年度减排任务,辖区内流域水质明显改善;闽江沙溪段水质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90%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5%以上。

二、治理任务

(一)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有关县(市、区)要加强饮用水源地巡查,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一切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活动,坚决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所有违法建设项目。

要着力解决农村安全饮水问题,建立和完善农村水质监控网络,保障供水水量和水质。

20XX年底前,所有乡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都要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每年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应急保障和处置能力。

对于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有道路穿越的三元区、永安市,要加强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落实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沿线公路等必要的隔离和防护设施建设。

对于保护区内仍有居民,存在农林业面源污染的沙县、三元区、清流县、宁化县等,要认真制定整治方案,并逐步实施水源地生态移民。

特别是三元区要启动保护区内居民搬迁工作;加快建设东牙溪水库水体生态修复第二期工程;组织对影响东牙溪水库水质的家庭式制笋作坊进行整治;在保护区外引进笋制品生产企业,引导竹农调整现有毛竹产品结构,多生产鲜笋和毛竹,减少笋干生产造成的污染。

清流县、宁化县要组织划定清流严坊溪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健全水源保护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确保水源水质安全。对于县城未建成备用水源的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应于20XX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源建成。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公安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国资委

(二)扎实推进工业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沙溪干流新、扩建增加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十五小”和“五小”项目、“三无”企业,一律取缔;对未经环评审批或者未经竣工环保验收擅自建设和投产的项目,一律停建停产;对分流分治不到位、治理设施不配套、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应急池不落实、风险防控措施不到位、未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卫生防护距离搬迁居民的,限期停产整改,加强污染企业的环境监管,严禁偷排、漏排、直排,确保流域工业企业每年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20XX年底前,完成造纸、印染、食品等行业共20家企业废水深度治理;建成三明海西物流园、三明经济开发区吉口园、三元黄砂化工园区、永安八一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设施和尼葛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二期)等,并完善已有园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确保9个省级以上、11个市县级工业园区全部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并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贸委、环保局

(三)有效治理生猪养殖污染。

一是推动养殖健康发展。各地要全面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市场需求和污染治理要求,实行生猪养殖总量控制,沙溪流域生猪年出栏总量控制在116万头以内。要坚持生态先行,堵疏结合,拆小建大,扶大限小,严格养殖准入门槛,实现生猪养殖转型升级,促进生猪养殖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要加大关闭拆除力度。

20XX年上半年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关闭拆除任务;20XX年底前,基本关闭拆除可养区内存栏250头以下、未提出改造方案或改造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生猪养殖户。要加强巡查,严厉打击养殖回潮行为,彻底转变“污染-整治-回潮-再整治”的恶性循环。

三要加快推进标准化改造。有关县(市、区)政府要落实本辖区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及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年度改造数量、补助资金,抓好标准化改造项目实施。

底前,全面完成XX个存栏50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407个存栏250-XX00头、57个存栏XX00-5000头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四要规范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建立健全政府监管、业主负责、社会力量参与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制,积极推广深埋法、焚烧法、化制法、发酵法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技术,推动建设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相关配套设施,严禁非法丢弃、转运、出售、加工病死猪。

生猪规模养殖场必须配套建设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实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永安市、三元区、沙县等养殖大县要建设病死畜禽工厂化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防止病死畜禽对流域水体造成污染。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环保局

(四)不断完善城乡环保设施。加强已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提高污水处理厂专业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配套管网建设,加强雨污分流,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和达标率。20XX年底前完成沙溪流域沿河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

到20XX年,市区和县(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0%和85%,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理率达80%以上。

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建设,鼓励开展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三明市(永安市、沙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要于20XX年建成投产。

加强垃圾渗滤液处理,已建垃圾处理场垃圾渗滤液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应于20XX年6月前完成技改,实现达标排放。

加强对农村河道、池塘、沟渠两旁及水面垃圾的清理,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逐步推广“户保洁、村收集、乡镇中转、县处理”农村垃圾处置模式,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全面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委

(五)着力修复流域生态环境。

1.实施水土流失治理。针对卫星遥感调查结果,组织对水土流失区域进行治理,并督促高铁、高速、房地产开发、工业园区等基础设施项目全面落实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重点实施金沙园二期富口片区等57个水土流失防治项目。到20XX年,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0万亩,治理12条小流域;水土流失区林草覆盖率增加10%以上,重点水土流失治理区减沙率达30%以上。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水利局

2.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修订并实施县(市、区)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采砂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双控及五定”要求,加强对可(限、禁)采区的监管,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河道全部实行禁采。重点整治制砂行业,所有制砂点都必须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对洗砂水未达标排放的机制砂场应全面取缔。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水利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

3.保护流域生态环境。自20XX年起,新建的小水电项目均由设区市一级审批核准。流域内所有水电站要实现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要求。进一步加强水质指标监测能力建设,20XX年新增7个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水利局、经贸委

4.实施青山挂白治理。科学合理规划土地开发活动,加快绿色矿山创建和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全面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保护,到20XX年,新(扩)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实现边开采边治理、开采破坏土地实现边开采边复垦利用;历史遗留的矿山(闭坑、无主矿山)开采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40%,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40%。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土局、环保局

5.培育森林生态屏障。加大水系源头的湿地保护和生态公益林抚育力度,大力实施绿化造林、封山育林、阔叶化改造项目,进一步提高源头区的径流能力和水源涵养能力。

加快推进沙溪流域一重山造林、补植和中幼抚育、低产低效林分改造。到20XX年,完成江河流域生态修复XX万亩,重点江河流域一重山可绿化宜林地绿化率达100%。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林业局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河长责任。沙溪流域的县级河长是辖区流域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全面摸清所辖河流的主要污染源,按“一河一策”原则牵头制定辖区内各河流治理方案,分年度组织实施,并专门成立河长办,搭建网络平台,建立考评、巡查、报告等制度,推动河长制有效运行。

同时,开展“流域水质竞赛”,并配套奖罚措施,通过“以赛促治”,改善辖区流域水质。各地河长办应于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上旬报送河长制实施情况。

(二)强化河流管养。探索开展河流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河流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推行河流管养分离,明确河流管理责任和执法主体,并制定河流养护标准,推迸河流养护专业化、社会化,通过购买服务将河道疏浚、水面保洁、岸线绿化、堤防维护等日常管护任务更多转由社会力量承担,提升管养实效。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优先安排流域管护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并逐年增加对流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资金投入。

同时要积极推进水环境治理产业化、市场化,推行水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环境治理,投资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社会参与的投融资机制。

(四)严肃督查问责。建立沙溪河长制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各地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评价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其主要领导干部抓生态文明建设实际成效的重要依据,与生态补偿资金分配、项目安排挂钩。

对工作落实好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不落实的县(市、区),要实施约谈、挂牌督办、区域限批、取消评先等措施,对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篇5:县级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维护河道健康环境和水质安全,促进全县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确保“一江清水供京津”,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障河道安全、清洁、生态的目标,深入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河道保洁保畅保安,坚持科学治水、铁腕治污,不断创新治理工作的体制机制,构建全民动员、全员参与水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新格局,使全县河道管护迈入常态化、规范化、社会化轨道。

二、目标任务

按照“建立管理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通过县、镇、村三级领导担任相应河道的河长,建立起县、镇(办)、村(社区)三级覆盖的“河长制”管理网络,全面抓好控源、截污、清障、修复等各种管护措施的落实,在20XX年底前,实现全县河道“河长制”全覆盖。

(一)河岸整洁。

堤线完整,无严重塌损;河岸无垃圾,无违章建筑。

(二)河面清洁。

河道无垃圾、无废弃漂浮物,水面水体清洁。

(三)河流畅通。

河道无障碍、无砂坑、无严重淤塞、无非法乱采乱挖乱占。

(四)河岸绿化。

因地制宜选择草木,提高河道堤防绿化效果,主要河道两岸宜林地段绿化率达到95%。

(五)水质达标。

实施入河排污口截污治理,对水体污染进行有效控制。

禁止工业污水直接排放,控制生活污水直排,污水处理率大幅提高,生活垃圾、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得到有效推进,距离支流河道、河堤20米内无圈舍、无直排厕所。

河道保持水质稳定达到Ⅲ类以上。

三、实施范围及职责划分

(一)实施范围:全县范围内县、镇、村三级河道。

(二)河长设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按辖区管理范围分别确定三级河长。

由包镇(办)县级领导和包镇(办)部门负责人担任县级正副河长,各镇镇长(办事处主任)、村委会(社区)主任分别担任辖区内河道的镇级河长、村级河长。

镇级河长向流域的县级河长负责,村(社区)级河长向镇级河长负责。

(三)河长职责:县级河长对所负责河道流域水环境治理负总责,协调处理河道水环境治理重大问题,督导下级河长和包抓部门履行职责,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河长进行约谈;镇级河长是河道水环境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承担辖区流域河道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

组织实施辖区河道日常监管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河道整治、截污纳污、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水环境治理的具体工作落实;村级河长是河道水环境治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河道水环境治理的具体工作,对河道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落实整改,并按要求制定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引导村民自觉维护河道整洁。

(四)单位职责:包抓镇(办)部门及其他部门都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镇(办)的河道管护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县发改局负责指导监督河道水环境项目前期工作,对需县级立项的河道水环境治理项目包装、前期等进行指导,对影响水环境的建设项目进行区域限批;县科教局负责加强学校周边河道环境管护,按规定处理学校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

组织学生开展保护水环境主题宣传活动,教育学生不向河道乱扔垃圾,不在河里游泳,确保学生自身安全;县工信办负责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和退出机制落实,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和绿色企业创建;县公安局负责涉河、涉水案件的查处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河道工程设施和资源、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非法行为,有效维护河道日常监管秩序;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河道生态清淤和长效管护经费

监督河道管护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县国土局负责依法打击乱占、乱建、乱倒、侵占河道、影响河道行洪畅通的行为

在推进村庄土地整理中落实河道保护措施,禁止侵占填埋河湖水域;县住建局负责会同国土、水务部门划定河道安全防护范围,严格控制保护范围内非防洪建设项目,确保行洪安全,并加强城镇规划与管理,抓好排涝排污,推进雨污分流建设;县交通局负责加强对交通主干线河道岸线整治保护

禁止随意向路边河道倾倒弃石弃土,确保行洪畅通;县水务局负责全县河道日常“河长制”考核检查,具体负责开展河道疏浚清淤和水利配套设施建设,加强河道岸线、堤防、水域、取排水行政管理和河道养殖管理;县农业局负责对农药、化肥使用情况的监管,严肃查处违法使用农药的行为,做好临河田边河道保洁工作的宣传监管,加强畜禽养殖环节防疫检疫和执法监管,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制止面源污染;县林业局负责对丹江湿地公园河道环境综合整治

督促指导管护生态公益林、修复湿地,搞好沿河绿化建设及维护工作;县文广局负责做好河道管护方面的宣传报道,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县卫计局负责指导监督县城及镇、村改厕和饮用水卫生监测,禁止直接向河道排放人畜粪便和倾倒医疗垃圾;县城管局负责县城环境卫生保洁、县域内一江三河(丹江、东河、西河、刘家河)水面保洁工作

加强县城及周边的建筑、生活垃圾清运和生活污水处理,制止垃圾乱倒;县旅游局负责督促景区、农家乐户做好水资源保护和河道水域清洁工作;县环保局负责河道排污纳污控制及环境整治,组织入河污染源治理,加强工业污染源执法监管和水质监测,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监管工作,积极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保护河道出境水质达标。

四、工作内容

(一)掌握河道基本情况。

了解河道水质现状和改善水质目标措施,开展河道排污口等污染源的摸排工作,掌握污染水体的工业点源、农业面源和生活污染总量构成及分布状况,将河道信息全面登记造册,建立河道档案,形成“一河一档”。

及时掌握群众举报、水质考核、河道挂牌督办整改等工作信息,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落实具体工作任务。

一是各级河长要根据工作任务,明确保洁单位、运行方式和具体措施;二是督促河道保洁单位和人员对河面漂浮物、行洪障碍物、动物尸体、河岸垃圾、杂草进行清理,保持河道日常清洁;三是指导河道打捞物集中堆放,落实“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垃圾收集处理机制,避免二次污染;四是对河道内发现的病死动物、突发污染等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在有关部门和专家指导下,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三)指导督促综合治理。

按照河道所在辖区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计划》,研究确定河道综合治理的具体措施和进度,做到“一河一策”。

指导和督促属地责任主体开展综合治理,以河道清障、保洁、治污、绿化、安全为主要任务,达到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岸无垃圾、河边无污水排放的“四无”目标。

(四)协调解决实际困难。

建立现场巡查、信息交流等工作制度,随时掌握河道治理工作进展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横向和纵向协调职能,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在河道信息、水质监测、环保执法、项目安排、技术支撑、资金筹措等方面提供有效的服务,切实帮助属地责任主体解决实际困难。

(五)监督落实长效机制。

督促属地认真履行河道建设、管理的职责,积极开展河道疏浚、绿化养护、渔业资源管理等水生态修复措施,强化河道保护和水利设施的日常维护。

督促属地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河道、河岸保洁质量的监督和考核,完善对沿岸新增排污口的“早发现、早处置、早封堵”工作机制。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

20XX年10月份,下发推行“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确定全县“河长制”管理分工表。

10月下旬,各镇(办)制定完成“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确定辖区内县镇村三级河道“河长制”管理分工表、实施方案及管理分工表并抄送县水务局。

(二)宣传培训。

20XX年10月底前,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全面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管理的重大意义,设立公示牌公开每条河道的河长、副河长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开展县、镇两级业务培训,进一步明确各级河长及有关单位的工作职责,部署年度“河长制”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和要求。

(三)实施管理。

20XX年11月起,同步启动县、镇、村三级“河长制”管理,各级“河长”及有关单位履行所联系、包干河道水污染防治的管理职责,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

根据“河长制”管理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河长制”管理的体制建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实行县、镇、村三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由县政府县长赵晓斌担任督察长,县委副书记王湘、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王晓虎、县政府副县长曹安良、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李志学担任副督察长,组织、住建、发改、财政、科教、卫计、民政、扶贫、文广、国土、交通、水务、林业、农业、城管、工信、旅游、环保等部门为包抓成员。

全县各镇(办)辖区内河道管理区域,分别由包镇(办)联系领导负责,包镇(办)部门包抓,所在区域的镇长(办事处主任)、村(社区)主任具体负责,下属各站办负责为成员,细化目标责任,形成长效机制。

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选配领导班子成员担任辖区内所有河道的副河长,认真制订实施方案,及时落实管理人员,积极主动做好配合工作。

县、镇两级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承担推进工作中的协调职能,县、镇两级水务部门和单位具体承担河道管理的业务指导工作。

(二)完善机制,规范管理。

建立公安、水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的联合检查、执法工作机制,严肃查处各类污染河道和破坏水利设施、影响行洪安全等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巩固河道综合整治成果,消除边治理边污染的现象。

坚持治理和规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并重,深入排查辖区河道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快推进工程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各项治理模式,建立健全水环境治理和河道保洁长效机制,实现河道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

(三)齐抓共管,务求实效。

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

各级“河长”和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河道治理的工作职能,建立定期通报和会商等工作机制,明确治理工作各环节任务。

要积极发挥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共同推动“河长制”落实。

(四)加强宣传,严格考核。

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河长制”重要意义和典型经验,加强“河长制”工作的社会监督,在媒体上公布“河长”名单,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道概况、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增强全民保护水环境的责任意识。

同时,由县“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水务局)牵头组织实施对各镇(办)“河长制”工作进行考核,各镇(办)负责对村(社区)“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两代表一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对开展各级“河长制”管理工作进行督查评议。

考核结果与“以奖代补”资金挂钩,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各镇(办)要结合实际,建立日常监督考核制度,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检查结果,确保“河长制”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1.XX县“河长制”考核管理办法

2.XX县河流“河长制”管理责任表

篇6:县级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X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XX省20XX年“河长制”工作要点》、《XX省20XX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保护江河湖泊,保护生态环境,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包括深入开展河湖“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决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

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湖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从源头上清理各类污染源为主要内容,以“清洁河流水质、清除河道违建、清理违法行为”为重点的“清河行动”。

一、行动目标

“清河行动”是响应我省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推进我县水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中国“XX样板”的重要举措。

通过在全县范围内整治江河湖泊存在的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捕滥捞等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水管理、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呵护水生态,保护水环境,维护河湖健康生命,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二、行动内容及任务要求

“清河行动”涵盖与江河湖泊水域有关的10各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内容及任务要求如下:

1. 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调查摸清污染物排放情况,对不达标排放制定整改计划措施,限期整改,对不达标违法排放强行关停。

2.城镇生活污水专项治理行动:调查了解全县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情况,督促各地抓紧实施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

3.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调查了解规模畜禽养殖企业(户)污染物集中处理情况,督促养殖企业开展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有效利用,对不达标排放企业限期整改,对影响大、累教不改者进行处罚,直至强制关停。

4.农业化学肥料、农药零增长专项治理行动:了解掌握全县农业化学肥料、农药使用状况,开展科学普及、知识培训、新技术推广,开展形式多样的送科技下乡、技术指导等活动,减少不合理化学肥料、农药用量,减少面源污染。

5.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分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生活污水整治两项行动。

其中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内容为:加快建设镇、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推进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建立由县级城管环卫部门具体负责的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机制和工作体系,完善村庄保洁制定和保洁队伍,使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内容为:创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沟渠、管网建设,设置沉淀、过滤、氧化、生物处理塘,改变乱倒乱排的陋习,避免对农村池塘、水渠的污染,保护农村水环境。

6. 船舶港口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港口作业扬尘、废污水排放、干散货码粉尘,船舶污染物、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置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

7. 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行动:摸底排查江河湖泊管理范围内违法乱占乱建、乱围乱堵情况,拆除平毁河湖水域滩地违法修建的矮堤、丁字坝、建筑物、清除违法植树造林,整治违法使用岸线岸滩修建码头、堆场、汽车坡道,打击灞河灞滩、乱堆乱放违法行为。

8. 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非法采砂特别是交界监测断面周边非法采砂场所专项治理,整顿河湖采砂秩序,规范采区管理,对超许可船数、超许可采量、超许可采区范围、超许可时间、超功率采砂船采砂以及无证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整顿利用河滩地建设装运场地、堆放商品砂石料、堆放碍洪废弃料,维护河势稳定和良好水事秩序。

9. 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核实排污口设置、污水排放情况,封堵未经批准设置的入河(湖)排污口,打击偷排、不达标排放违法行为。

10. 全县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教育渔民群众依法捕捞持证生产、保护资源环境,不使用非法渔具、不从事非法捕捞、不收购贩卖运输非法渔获物;依法打击在江河湖泊电、毒、炸鱼违法行为;依法禁止围河霸港捕鱼行为等。

三、职责分工

根据《XX县20XX年“河长制”工作要点》,按照牵头单位主抓、乡(镇)政府为责任主体、相关责任单位协同配合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迅速开展“清河行动”。

各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和配合单位明确如下:

1.县水利局牵头组织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行动(县国土资源、县公安局、农业、林业、交通运输局配合);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局配合);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县环保、住建、农业局配合)。

2. 县环保局牵头组织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县工信委、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县工业园管委会配合)。

3. 县农业局牵头组织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县环保、水利局配合)、农业化学肥料、农药零增长专项治理活动(县环保局配合)、全县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

4. 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城建生活污水专项治理行动(县环保局配合)。

5. 县委农工部、县住建局、县城管局牵头组织县城、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县环保局、农业、水利局、交通局、公路局配合)。

6.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船舶港口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县环保局、水利局配合)。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要求

加强江河湖泊保护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20XX年在全县范围内集中统一实施“清河行动”,旨在解决河湖管理、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方面积疾多年、久拖未除的重点难点问题。

20XX年“清河行动”按以下步骤及时间要求开展:

4-8月:牵头单位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调查摸底,梳理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报县河长办备案。

根据查找出的`问题,牵头单位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报县河长办备案。

乡镇根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制定辖区内专项整治具体方案。

8月:召开部署动员会议,启动“清河行动”集中统一行动。

9-12月: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打击违法行为。

县河长办会同牵头单位组织开展检查督导,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河长制各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清河行动” 作为20XX年河长制工作的主体内容,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加强对“清河行动”的领导,建立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职人员,加强协同配合,确保“清河行动”顺利推进。

(二)加强宣传动员。

县委宣传部要统筹抓好“清河行动”的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县台等主流媒体功能,开展多形式、多方位、持续深入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护的良好氛围。

各牵头部门、责任单位以及乡(镇)政府要积极开展“清河行动”的宣传动员,积极主动查找问题,自查自纠,在全县范围内掀起以整治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捕滥捞、防污治污等为重点的河湖保护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热潮。

(三)加大督查力度。

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加强对“清河行动”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慢、实施不力的单位,要及时督促整顿,直至通报批评。

(四)强化工作保障。

县要建立各相关部门参与的河湖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县(乡、镇)要按照“集中办公、统一管理、协调执法”模式,抽调工作力量,集中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确保“清河行动”取得实效。

公安机关要为“清河行动”保航护驾,严厉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影响生态安全、暴力阻扰“清河行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抓好长效管理。

要充分发挥各级河长、政府和责任部门的作用,加强河湖水域日常保护管理与监督检查,加强长效制度建设,切实抓好长效管理,确保通过“清河行动”达到良好整治效果的江河湖泊,违法违规现象不反弹。

篇7:县级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达20XX年乌江等重点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目标任务的函》(黔环函〔20XX〕187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在全省八大流域一、二级支流及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的函》(黔环函〔20XX〕268号)文件精神, 进一步加强我市辖区内乌江、北盘江、红水河流域及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确保顺利完成20XX年度河长制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市辖区内主要河流及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进一步落实“把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级政府水环境质量的责任底线”。

强化环境监管,深入开展主要河流及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完成20XX年河长制目标任务;并通过几年努力,促进全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基本实现“水清、流畅、岸净、景美”的目标。

二、工作范围和责任单位

全市辖区内主要河流及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全面落实河长制。

按照“属地管理、分段负责”的原则,原则上由河流流经所在地及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所在地的县级、乡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长”。

三、“河长”职责

各“河长”负责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改善,组织开展流域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开展检查、考核工作,协调落实相关热点难点问题(详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乌江等重点流域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的通知》<黔府办函〔20xx〕104号>)。

乡级“河长”要积极开展河道及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整治,推进治污项目实施;村级“河长”要研究制定村规民约,开展河道及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管理日常巡查,开展河道清障,对流域沿岸及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管理实施保洁,严禁生活垃圾入河,逐步健全“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机制,确保河流沿岸及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四、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XX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编制并实施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配合建立XX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

(二)贯彻落实《XX市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各自辖区内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乌江、红枫湖流域生态补偿;

(三)组织实施《贵州省乌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20XX-)》,配合编制完成国家重点流域以及北盘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

(四)完成夜郎湖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普定县城关镇陇黑村下大坝组、陇财村沙湾组、坪上镇毛栗村毛栗组、箐脚组和中心组5个村寨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继续推进红枫湖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完成西秀区、平坝区红枫湖上游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五)开展XX市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完成虹山水库治理、“引千入虹”工程建设并通水;

(六)开展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

(七)在西秀区、平坝区和普定县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配套垃圾收运设施和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八)加强流域水质监测,在各自辖区主要河流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设置监测断面并逐月开展水质监测,确保考核断面水质达到规定类别,水质自动监测站稳定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细化制定实施方案。

各县(区)要及时摸清辖区内流域及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现状,并结合实际,及时研究制定并实施辖区内主要河流及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河长制实施方案。

各县(区)实施方案于20XX年9月30日前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二)建立健全考核机制。

建立“市考县(区)、县(区)考乡(镇、街道)”的河长制考评机制,实行逐级定责任、层层抓落实的河长制工作机制。

市“河长”水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由省下达;县(区)“河长”水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及流域水环境质量考核要求由市环境保护局提出报市“河长”确定。

市“河长”上一年度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落实情况接受省环境保护厅检查考核;市“河长”于每年4月底前对县(区)“河长”上一年度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省环境保护厅,同时向社会公布。

考核采取查阅资料、抽查项目建设进度和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

流域环境保护工作实绩作为县(区)“河长”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河长制完成较好的地区,在环保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及环保能力建设方面予以优先安排并适当倾斜;对完成不好的“河长”,将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市政府领导进行谈话。

(三)着力强化舆论宣传。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相关工作及取得的实效。

各县(区)要将辖区内主要河流及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有关“河长”名单通过当地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在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市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河长制实施情况的督查力度,发现河道及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垃圾随意堆放、污水恣意排放等现象,要对相应“河长”下达整改任务并限期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及时提请市政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篇8: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闽政〔xxx〕2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流域保护管理责任,促进流域保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xxx年底前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通过努力,使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突发水环境事件得以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全面落实,基本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目标。

二、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河长制”由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承担考核工作,监督各项任务落实。各市、县(区)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河长制”实施工作。

(二)河长、河段长设置。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分别由省领导担任河长,确定一个省直部门为联系部门,流域所经的市、县(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市、县(区)政府相关负责人担任辖区内河流的河段长,同时明确联系部门和责任主体;由流域所经的县(市、区)政府确定乡(镇、街道)河段长、村级(居委会)专管员。汀江、晋江、赛江、龙江、木兰溪流域分别由流域所经的设区市政府领导担任河长,确定一个市直部门作为联系部门,市、县(区)政府为责任主体;由流域所经的县(市、区)政府确定县(市、区)、乡(镇、街道)河段长以及村级(居委会)专管员。其他流域由所在地的市、县(区)政府确定河长、河段长以及村级(居委会)专管员,并确定联系部门。各级河长、河段长名单由各级政府发文明确,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并报上级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河长、河段长职责。河长、河段长是包干河流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导下级河段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河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上下游之间纠纷,组织整改包干河流突出问题,开展水环境应急事件处置,协调处理流域保护管理、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问题。河长、河段长的联系部门,负责协助河长、河段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河段长。省级河长负责指导实施跨设区市流域保护管理和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督促检查。市、县(区)河长、河段长具体承担辖区内“三条蓝线”划定与管理、河流调查建档、河流管养、水功能区监管、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监管与治理、水环境安全隐患整顿及应急处置、联合执法等工作任务,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及责任人职责分工,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水生态水环境保护修复与治理工作,按年度组织实施。乡(镇、街道)河长、河段长及村级(居委会)专管员的职责由县(市、区)政府予以明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流域所经市、县(区)政府要对本辖区内河流进行全程踏勘,摸清各河流现状,制定具体可行的治理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河长、河段长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级联系部门要积极配合河长、河段长开展工作,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若干意见》任务分工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河长制”实施工作。各市、县(区)政府要进一步明确本级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

(二)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各级水资源管理委员会要组织对辖区内“河长制”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并将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各级政府流域保护管理、保障水安全工作的考核内容。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意义和各地的典型经验,及时曝光各类涉水违法行为,倡导文明的生活习惯,提高公众的生态环保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流域保护和水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篇9: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浙委发〔xxx〕36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美丽浙南水乡的实施意见》(温委发〔xxx〕80号文件)、《xx县“河长制”实施方案》(苍委办发〔xxx4〕1号文件)精神,加强我镇水环境治理,打造美丽浙南水乡,推进转型升级,特制定xx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五水共治”和“美丽浙南水乡”建设的战略要求,按照建设“美丽乡村”、“双清”行动、“三河”整治等各项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满意度,为我镇建设浙江美丽南大门,提供坚实的水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

按照“建立管护机构、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统一管护标准、严格管护考核”的要求,在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省级、市级、县级、镇级河道“河长制”全覆盖。到xxx5年,基本解决河道垃圾和黑臭问题,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省级、市级、县级、镇级河道范围内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损毁、河底无淤积、河面无垃圾、绿化无破坏、沿河无违章“七无”目标。到xxx7年,全面消除黑河、臭河、垃圾河,全镇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河道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三、主要工作

(一)截污治污。进一步完善污水系统,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着力完善二级、三级污水管网,全面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实施最严格的入河排污口监管制度,按照轻重缓急制定排污口治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减少入河污染源;非汛期雨污合流口门要完全关闭,污水经处理达标排放。建立河道水质安全预警系统,制定水污染应急管理预案,实现河道水体清洁无黑臭。

(二)水域管理。按照“严格控制、保护生态、分类管理、占补平衡”的原则,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占用河道水域的管理。坚持河道巡查和“蓝线”管理制度,适时掌握河道岸线动态变化和开发利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非法占用水域与岸线资源及设置河道障碍物等行为,充分发挥水域的综合功能,使水域得以持续利用。

(三)堤岸养护。定期对管辖区内河道堤岸进行全面巡查,督促各责任单位及时修复和更新堤岸工程和附属设施,防止出现自然损坏或人为破坏(如塌陷、裂缝及树木、草皮损坏等)及沿河各种宣传牌、标志牌、警示牌破损、颜色脱落、字迹不清等。

(四)河道疏浚。农经局要定期组织对河道淤积进行疏浚,一般以7年左右为一周期,确保河道水域面积不减少、蓄水能力不减弱、排涝功能不减退。

(五)河面保洁。各社区要按照镇政府制定的《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实施方案》,加强河面保洁工作及监督检查,督促保洁责任的落实,实现平原河道保洁覆盖率100% ,山区河道保洁覆盖率70%以上(饮用水源地河道保洁覆盖率100%)。

(六)绿化维护。加强河道绿化日常管理和维护,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植树管树的积极性。多种常绿、乡土树种,适时修枝和抚育,及时清理受害树木、补植死亡树木,做好植物种植初期的管理及恶劣天气(高温、干旱、雪灾)的防护,促进植物生长发育,确保河道绿化成型。

(七)清障拆违。加强河道执法力度,依法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和其它危害河道行洪安全的物体。

四、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

“河长制”实施工作由xx镇美丽浙南水乡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推进。成立镇“河长制”办公室(简称镇河长办),与xx镇美丽浙南水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镇水乡办)合署办公。镇河长办负责拟订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监督各项任务落实、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等工作。

“河长制”工作纳入对各社区、镇属相关部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评分细则由镇河长办另行制定。

(二)河长设置和职责

1.河长设置。按照河道等级划分,由镇三套班子领导、担任乡镇级河道河长,实行结对管理,对联系挂钩的河道治理负总责;确定联系部门和责任单位(详见),联系部门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开展经常性督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河长或督促相关社区(责任单位)处理。河长名单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2.河长职责。各级河长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挂钩联系河道的水质和污染源现状调查,制定水环境治理规划和实施方案,推动重点工程项目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做好工作督促检查,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的`目标任务。

(三)镇直属有关部门职责

镇河长办(镇水乡办):负责“河长制”实施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镇“河长制”考核工作,督查“河长制”落实情况。

镇纪委(监察室):负责督促责任单位实施水环境治理和管理有关工作的落实。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以及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依法予以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或提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对落实“河长制”工作不力的,进行效能追责。

镇农经局: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排泄物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负责指导、监督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和指导河道洁水养鱼工作;组织协调全镇河道生态建设,河道保洁工作和“双清”的清理河道、垃圾河、黑臭河的专项整治行动。

镇工经局:负责卤制品一期、二期及相关管网建设,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推进绿色企业创建;指导沿岸排污企业的转型升级。

中心派出所:负责指导、加强涉河、涉水等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

镇财政局:负责水环境专项资金的支持和管理,协调落实“河长制”相关资金政策,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

镇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指导、管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镇村建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职能范围内污水处理管网、排水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

镇城管局:负责建成区涉河建筑垃圾倾倒监管,建筑泥浆入河监管。

镇“两违”办:负责协调、实施沿河“两违”整治工作。

xx水利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镇河道生态建设和河道保洁工作,以及“双清”的清理河道及“黑河、臭河、垃圾河”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涉河违法行为;配合实施河道监控系统建设,负责监控点定位的确定。

镇宣传办:负责宣传治水工作,打造良好的治水氛围。

xx环保所:负责涉河企业污水排放的执法管理和排水许可证发放,组织、指导、监督入河污染源治理;负责建筑泥浆入河执法监管,确定水质监测断面和考核标准,开展监测评价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河道监控系统建设。

镇清洁家园办:负责指导、监督农村污水处理、美丽乡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建设。

篇10:镇河长制工作总结

xx镇政府积极谋划、科学利用、突出重点、多措并举扎实推进辖区河流水域环境保护,积极履行河长制工作职责,现就我镇开展重点水域环境保护、落实河长制以及推进“生态文明村”建设工作作如下汇报:

一、xx镇基本概况

xx镇位于县境东南,东连嵩峰,南靠岭底和福建省浦城县盘亭乡,西邻沙田,北接泉波,总面积为74.7平方公里,其中耕地占总面积12.9%,林地占44.2%,水域占10.2%,其中广丰区主要河流支流丰溪河棠岭港从福建九牧起始穿越我镇全境,境内河道长度18公里,集水面积425平方公里,其中下游段约8公里列为xx防洪工程,于底完成,河流内有拦水坝5条,其中二条为灌溉、发电多功能坝,20完成了全省重点工程俞宅水闸枢纽建设,全镇范围内有小(一)型水库一座,小(二)型水库六座,万方以上山塘221座,小山塘653座,道路、村庄和其他占32.7%。镇驻地xx距县城20公里。

全镇有xx、溪山两个居委会,深坑、高厅、后垄、王家、大洲、二渡关、蒋坞、鲍坞、下社、毛溪10个行政村,共有181个自然村,150个村居民小组,全镇总户数为8322户,总人口48800人,其中镇区人口1.5万多人。

xx境内青山秀水,风景怡人。镇区西南角紧靠九仙山景区,东面连接六石岩景区,有龙华山省级森林公园,森林覆盖率百达92%,拥有碧波万顷,连绵不断的海奇观,余亩的原始森林,一入秋便满山火红的枫树温,奇特的鹰嘴峰、山藤牵织的吊桥、形似葫芦瓶的廿四厂水库、“避风湾”大坑老屋等,景区内还有百年古刹龙华寺,建于明未的老厅、石鼓大厅、茶马古道等多处极具文化底蕴的人文景观,追寻着民间传说留下的痕迹,在大自然的怀抱中,回归心灵深处的宁静。

在建的鲍坞生态文明村,与省级森林公园龙华山毗邻,该村三面环山,一面靠国道上二线,村落顶部有一座36万立方米的小(二)鲍坞水库,全村75%的生产生活及饮用水均取之。

二、深化认识,提高开展重点水域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识

上面提到,我镇重点水域由河流、水库、山塘等组成,重点河流有棠岭港,是我镇的母亲河,也是全区人民的母亲河,县政府在我镇棠岭港xx河流组织了一场大型保护母亲河活动,主管农林水县领导亲临并作讲话,相关部门积极参加,吹响了保护水域、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号角,引领我镇提高文明建设迈开了大步。保护重点水域,义不容辞。

三、加强领导?明确开展重点水域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对重点水域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制定了河长制专项考核机制,健全了河道治理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强有力工作格局。

2、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结合我镇实际,棠岭港和小(一)廿四厂水库由党委书记王青山担任库长、河长,靖安河堤、高厅河堤、xx河堤分别由挂村镇领导担任分河长,各村(居)支书担任副分河长。镇长朱康贵担任小(二)型跃进水库库长,其它小(二)型水库均安排了我镇挂村领导担任库长。各河堤和水库均有专业安全管理员。万方以上重点山塘由村委会安排人员直接管理。

要求各相关村(居)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同时,进一步深化实施“河、库”管理方案,从工业污染治理、人为垃圾清理到工程措施配套等一系列举措,使我镇辖区内河流、库区水域环境得到大大改善。

3、加强督导、促进落实。我镇成立了一支专业巡查队,不定期对辖区水域环境保护进行督促检查,形成了微信晒亮点、污点机制,立即改整机制,形成了“你追我赶、共整家园”良好氛围。

四、多措并举,扎实推进重点水域环境保护工作的同时大力推进“生态文明村”建设

在抓好辖区河流、库区水域环境保护工作的同时,给合全镇环境整治、防汛抗旱措施、气象信息服务等内容,一边抓源头,一边抓清理,各河流、库区按线路长短配备了专业清理员。使我镇水域河流、区库水质有明显改善。

大力推进新型“生态文明村“建设,我镇第一个选择在有良好基础的鲍坞村,该村获得了江西省环境保护厅颁发的“江西省省级生态村”, 20获江西省农民用水者协会奖励。该村地理位置独特,干群意识纯高,对生态文明认识到位,当前该村小(二)型鲍坞水库已除险加固,鲍坞自然村中心地鲍坞总塘清淤、坝体加固等工程已完成,沿自然村环村小河流全长3.5公里卫生除草、石硬修复等基本完成,渠道硬化到位,其它附近山塘整治也在计划中,配套其它环卫整治建设有板有眼,一切均在提升中。

我镇重视河长制,重视生态文明村建设,在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随着上级各部门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我镇将紧跟时代节拍,为营造美丽xx而不懈努力。通过未来不断投入人力、财力,建立水质监测,相信从xx流入广丰区的水是碧绿的。

xx镇将以“发展生态旅游,打造赣东北旅游新镇”的思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村”建设,努力把xx打造成一个小有特色的的心灵栖息地。成为继铜拔山又一旅游胜地。

篇11:镇河长制工作总结

我厅在借鉴兄弟省推行“河长制”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水利部部署的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选择芜湖县开展建立统一的的河长制试点工作。通过一年多的努力,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该县的主要做法是:

一、调研借鉴,编制方案

为推进河湖管理工作,20xx年县政府组织水利、农委、环保和住建等部门负责同志,先后到浙江的长兴、桐庐和桐乡等地考察学习“河长制”经验做法。在学习借鉴的基础上,县政府在我厅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编制了《芜湖县“河长制”试点方案》,保障了试点工作目标明确,责任清晰,步骤有序。

二、领导重视、落实责任

20xx年县人大会议,把《以河长制为抓手,治理保护水生态工程》列为“一号议案”,重点督办。县委将其列入芜湖县“十大工程”之一,予以强力推进。县委书记、县长亲自担任“十大工程”政委和指挥长。河湖水生态治理保护工程由县政协主席担任组长,五位县级领导担任成员,各乡镇各部门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负总责,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三、把握契机,明确目标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以全国河湖管护体制创新试点为契机,坚持顶层设计,推进“河长制”实施,切实落实河湖管护责任,全面改善水生态环境。结合县情,明确推行河长制“两洁两改善”的工作目标:即,水岸整洁。水体岸线无坍塌,沿岸无垃圾;水面清洁。水体表面无杂草、无废弃漂浮物。水质明显改善。全县饮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以上,农业用水达到或优于Ⅴ类以上,县域内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水生态明显改善。全县水生态较好的水体得到切实保护,有污染的水体得到有效治理,河湖水生态明显改善,水环境持续向好。

四、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该县在推进“河长制”过程中坚持部门联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大力实施水生态治理保护“五大工程”。一是工业污染防治工程。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可能对水环境造成污染的监管和整改力度,控制或减少污水排放。二是农业污染防治工程。制定并实施全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鼓励集中收购、集中处理;严格实行畜禽养殖规划,完善乡镇村集体水面发包办法,控制水面过度养殖造成的富营养和水污染。三是清淤护岸活水工程。每年实施100条重点骨干渠道清淤整治保洁维护工程,提高水系通畅能力,改善农村水环境。每年实施20公里河道生物修复生态护坡等工程。落实河湖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岸线登记、管理和养护工作。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进程,确保城乡居民用水安全。四是农村清洁工程。以住建部门统筹指导,交通、水利、农委等多部门配合的集河道、公路、集乡镇、农村“四位一体”的长效保洁机制,水岸同治、一体运作,推进“户集、村收、乡镇运、市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收集处置模式,解决农村河道水面、公路路面、集镇街区、农村废弃农药瓶、化肥袋、塑料膜的环境污染问题。五是居民生活污染治理工程。对重点水体,制定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结合美丽乡村、“三线三边”等活动,加强对集乡镇、城乡结合部、中心村等人口集聚区的环境管理,加快实施乡村改水、改厕、污水治理、村庄绿化等项目建设,扩大农村生活污水收集面和处理能力。

“五大工程”的责任分别由县环保局、农委、水利局、城市管理局、规划建设委等单位牵头承担。

五、健全组织,落实保障

健全组织。按照“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原则,健全“河长制”的组织体系。实行由县级领导担任河长,乡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河长,县直部门参与的联动机制,确保“河长制”落到实处。青弋江、水阳江河流河段及其支流,归口沿途各乡镇政府属地管辖。创建“1+5+5+5”的工作推进机制:即以建立“河长制”为总抓手,5位县级领导各联系1个乡镇,领导小组下设1个办公室、水利、农业、环保、住建等5个工作推进组织。从水利局、环保局、农委、市容局各抽调一名专职人员集中办公,专门负责“三水”共治日常工作。

加大投入。20xx年计划安排和争取国家、省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资金补助1.65亿元。以青弋江干流治理芜湖县河段工程为平台,专项贷款10亿元,用于青弋江滨水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拆迁工作已经启动。县水利建设基金适当倾斜,切块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水生态环境治理等项目的奖励和补助。从3000万元农田水利专项资金中,划出30%用于水生态治理保护奖补。各地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吸引并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生态环境保护投入。

严格考核。县领导组采取工作调度、通报、督查、目标责任制考核等一系列制度办法。一旬一调度,一月一汇报,一季一检查,一年一考核。

截止目前,芜湖县专项活动共发动干部群众3000余人次,出动保洁船600余艘次,出动车辆450余辆次,清理河道、沟浜200余条,规范河长制公示牌24块,河岸绿化养护3.5万平方,限养水面养殖4650亩,禁养水面1100余亩,取缔无证渔网160条。,基本形成了河湖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落实的体制机制,初步实现了“两洁两改善”的治理、管护目标。

下一步,我厅将对芜湖县等地好的经验与做法进行梳理总结,自下而上逐步加以复制推广,使“河长制”由盆景变为靓丽的风景。

篇12:镇河长制工作总结

一、前阶段“河长制”运行情况

华工委〔20xx〕19号文件明确各条河道的“河长”以来,大部分机关干部和村主职干部均能按照“河长制”管理工作要求,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积极行动,履行污染治理调研员、政策法规宣传员、河道管理协调员、日常保洁巡查员、问题整改督导员职责,主要做了五方面工作:

一是开展调查巡查。按照区里“用脚步丈量河道”的要求,多数“河长”开展了踏河普查工作,较全面地掌握了所管河道周边的污染源,并加强了日常巡查,特别是区级河道的河长,巡查和调查工作更是深入、细致、具体、到位。

二是明确对策措施。根据调查和调研的情况,每条河都制订了“一河一策”治理方案,明确了治理的具体措施和年度目标。

三是各方配合联动。工业线加大了环保执法力度,关停了一大批小微排污企业;农业线实施畜禽养殖、水面养殖的清养关停,对箔桩、入河垃圾、沉船进行了全面清理;新农线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截污纳管改造,去年2个今年5个;环卫站对主要河道沿线的偷倒垃圾进行了清理;城建线对主要河道沿线全面开展了违章整治,对船屋进行了清理,加强了境内建筑工地泥浆水的监管;社事线对沿河餐饮行业进行了整治;各村居有效落实了河道保洁责任。

四是协调整改问题。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多数河长能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与街道相关分管领导协商,与区相关职能部门对接,协调解决了沿河违章拆除、废弃箔桩拔除、过季瓜棚拆除、沉船船屋清理、入河垃圾和岸边垃圾清理、偷漏排查处等一系列问题。

五是主动跟踪督查。许多“河长”发扬“钉子精神”,对移交给相关部门处理的问题实施跟踪,如个别建筑工地偷排泥浆水和污水、个别企业偷漏排生产废水、个别企业职工宿舍直排生活污水等行为得到了有效处理。有的河长还多次联系区电视台、报社、街道广电站一起参与河道巡查,强化媒体监督。

二、存在问题

(一)断面水质方面的问题

最大的问题,水质断面监测结果较差,离区里下达给我街道年度内消灭32个Ⅴ类、劣Ⅴ类水质断面的任务距离很大,到目前可以说进展不大。这从5月份的水质断面检测结果分析可以得知。5月份检测有效断面74个,Ⅴ类水质断面16个,比1月份的33个减少了一半,这说明在一定范围内治水工作是有成效的;但劣Ⅴ类水质断面达到了50个,比1月份增加了10个,说明部分河道的污染情况在加重(西蜀阜直江、岩塘江、华墟直江、北娄、新娄、野猫畈生产河、和尚娄、葛家娄等河道水质逐月呈现下降的趋势),其余40个断面的水质年初至今没有大的改善。6条区级以上的河道,断面水质忽高忽低现象突出,有的从1月份的Ⅴ类或劣Ⅴ类跳到4月份、5月份的Ⅲ类、Ⅳ类,有的又从Ⅲ类、Ⅳ类变到Ⅴ类或劣Ⅴ类,再仔细分析一下,发现这些河道沿线或上游均分布着大量的工业企业,水质出现大幅度、不规则的变化,不排除受部分企业偷漏排的影响。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断面水质只是一个表象,是一个现象,“透过现象看本质”,不得不说是因为“河长制”运行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不到位的地方,或者说是“河长”履职不到位的地方。从平时工作和汇报情况看,主要存在5方面的问题:

一是调查研究不够实。有的“河长”没有很好地执行“用脚步丈量河道”的要求,有些用汽车丈量,有些站在桥上丈量,有些站在地图前面丈量,有些根本没有到过河道现场,到汇报交流前一天,街道机关工作人员还有人在问治水办同志,“我的河道在哪一个位置”;汇报当天,也有人未经请假,缺席汇报会,或许真的是工作忙,但你至少需要请假,或者委托其他同志汇报。无故缺席汇报会,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心中无底,平时对“河长制”这项工作做得很不到位。有的河长虽然参加了汇报会,寥寥数语,可知这位同志平时的工作也是“了了任务”,污染源头没有找准,原因分析不够深入,何谈对症下药。

二是一河一策不够细。有的“河长”制订“一河一策”也是“了了任务”,原因没有找准,污染源没有找到,制订的对策也就没有方向。有的原因分析没有准确数字做依据、多数是定性的,毛估估的,没有定量的依据,没有按照“问题清单化,项目数字化”的要求制定“一河一策”,措施不够扎实,缺乏可操作性、可考核性,存在应付了事的嫌疑。

三是协调作用不够强。“河长”的其中一个职能是“河道管理协调员”,但有的河长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论大小、不分责任,表格一填,“一股脑儿”往上交,只做“过手财神”,例如“村级河道保洁不及时”这样的小问题,也抛给街道治水办、抛给相关领导,其实有些问题完全可以由属地解决。有的河长怕协调问题,碰到阻力就停止不前。有的河长只管发现问题,只管记录在案,既不协调属地解决,也不向相关领导或职能部门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如果普遍是这样,问题永远得不到解决,“河长制”管理又成了一个形式。

四是动真碰硬不够多。如:企业偷漏排行为,不光小企业有,大企业也有,光靠环保站去发现问题,肯定会有所不及,需要各位“河长”有动真碰硬的勇气。整治提升的小企业环保设施虽然上马了,效果如何,需要多方监督。中水回用的企业,是否真的在回用,需要经常督查。偷漏排行为非常隐秘,下雨天、节假日、晚上更要加强检查。农业种植业的化肥、农药的面源污染是一个遗漏,全街道还有5000多亩农田,对水质的影响不容忽视。有的工业企业、三产企业的生活污水尚未纳管排放,如何去发现,如何去协调,需要深入的作风。金龙客车的生活污水一直在直排,企业方也主动要求纳管,但区级相关部门在政策上存在障碍,需要我们想办法协调。建筑工地泥浆水仍然有偷排漏排现象,需要加强日常监管。三江大河稽山路桥下凌峰企业占桥为厂,区级河长周树森副区长非常关注,尚需采取有效整治措施。还有不少沿河沙场、煤场、废品收购站存在,一下雨污水流入河道影响水质,需要加大力度整治。

五是各方配合不够紧。“五水共治”是一项全省性的中心工作,涉及环境保护、农业水利、城乡建设等各线职能,发现问题抓整改,仅靠水利站和新农办一是职能不配套,二是工作力量跟不上,需要各职能部门的全力配合。部分“河长”在前期工作中反映,不同程度碰到街道相关部门配合不积极、甚至推托的情况,导致问题整改、解决速度缓慢。村级主职干部作为二级河长,对“河长制”工作的重视和配合程度也各不相同,存在“上热下冷”的现象,属地职能需要进一步发挥。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是强巡查。各级河长要严格执行“用脚步丈量”河道的要求。污染源务必查清,查实,查明,查彻底,要用数据说话。一旦出现水质污染情况,除排查本区域污染源外,还要排查周边河道,甚至追溯到上游,跨区域进行排查。区委常委、区纪委金水法书记是杭甬运河的一级河长,5月27日在巡查杭甬运河的同时,巡查了钱清镇、华舍街道范围内的所有支流,这种做法值得各位河长借鉴。

二是强对策。按照“问题清单化、项目数字化”的要求,完善“一河一策”方案,每月根据断面水质检测结果,开展对比分析,排查水质变化的原因,有针对性地落实措施开展治理。

三是强执法。环保方面,要按照偷排的规律,特别是关注下雨天、节假日、晚上等重要时间段,主动出击,加强检查;要重点关注低小散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用到水,是否产生液体,拥有中水回用装置的企业是否真正在回用。农业方面,要加强面源污染的控制,高度关注已关停畜禽养殖是否反弹回潮,要加快沿河小规模畜禽养殖的清养速度,防止由小变大。生活污水方面,在完成区农村生活污水截污纳管的基础上,重点要加快推进工业企业和三产企业的接入。城管和土地管理方面,要加大力度,加快沿河违章的拆除速度,全面清除沿河废品收购点、煤场和沙场,清除非法占用桥下空间的堆积物。

四是强协调。各级“河长”要敢于协调,发现问题要积极与街道相关职能办公室和职能部门协调对接,取得支持。街道相关各线、各办、各部门要主动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介入处理各级“河长”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效能建设的要求,做到不扯皮、不推诿,敢落实、敢担当。

五是强制度。明确街道班子成员一周一巡查,街道其他一级河长一周两巡查,村级二级河长一周三巡查的要求。建立“河长”巡查工作记录制度,建立“河长制”管理重大问题拟办派遣制度,建立“河长制”管理抽查制度,建立“河长制”管理问题派遣办理督查通报制度。督查职能由街道纪工委和党政办联合执行,履行“河长制”情况和问题派遣办理落实情况,与单位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与个人年度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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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口号目标

河长制工作汇报材料

贯彻河长制工作总结

河长制年终总结报告

河长制管理工作总结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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