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批取消的职业资格

时间:2025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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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下一批取消的职业资格,本文共3篇,欢迎大家分享。本文原稿由网友“kokenlife”提供。

篇1:下一批取消的职业资格

1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去年以来已取消149项职业资格的基础上,再取消网络广告经纪人、注册电子贸易师、全国外贸业务员、港口装卸工等62项职业资格,旨在通过改革释放创业创新活力。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集中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对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及国务院行业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汤涛认为,职业资格制度自建立以来,在推动人们学习技术、钻研业务、提高技能方面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尤其是准入类职业资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设置,在保障人民生命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

但是经过多年的发展,职业资格制度存在三大突出问题:第一是太多太重,职业资格制度实行以后,由于缺少一个大的框架设计,使得很多地方和行业协会设置了不少职业资格,而且重复量很大;第二是有些组织、协会、学会在实施职业资格制度的过程中,监督管理上做得不够好,职业资格考试和培训分离、鉴定和培训分离做得还不够;第三是有些职业资格是水平评价类的,但是有的地方把它作为准入类的。一大批职业资格认定已经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要求。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背景下,职业资格不能成为就业创业的门槛。”汤涛表示,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是简政放权的一个重要内容。在职业资格管理上也要把该放的彻底放开,该减的彻底减掉,同时把该清理的彻底清除好,不留尾巴、不留死角、不搞变通。要针对现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转型升级的新形势,进一步把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做得更好。

下一步要抓紧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管理长效机制,向社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一方面,在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另一方面,通过建立科学的国家职业资格体系,促进各类人才脱颖而出,提升更多产业、岗位的劳动和工作品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让广大劳动者更好施展创业创新才能。

[下一批取消的职业资格]

篇2: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

国发〔〕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11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现予公布。同时,建议取消1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局出发,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加大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清理力度,不断降低人才负担和制度成本,持续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促进就业创业。对已经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督查,及时组织“回头看”,确保清理到位,防止反弹。要抓紧公布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要加强对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的监管和服务,对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推动职业资格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逐步建立持证人员信用管理体系,严肃查处证书挂靠、寻租等行为。要妥善处理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后续工作,研究制定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搞好政策衔接,确保人才队伍稳定。

篇3: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一批职业资格许可等事项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xx]11号),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90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0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2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保留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同时,建议取消和下放18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5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xx〕5号)中提出的涉及修改法律的行政审批事项,有4项国务院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相关法律,现一并予以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要认真落实工商登记改革成果,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企业设立后进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依法需要前置审批的,继续按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秘书职业资格介绍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

合同取消协议书

会议取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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