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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团员发展工作程序
团员发展工作程序
(一)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召开团支部大会,按照团员条件和标准,对申请人进行衡量,确定入团积极分子,报机关团委备案。
(二)发展团员。
1、机关团委根据各支部上报的.入团积极分子培养计划,确定发展名额,分配给机关和直属单位。
2、机关和直属单位根据发展名额,由团支部在入团积极分子中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在确定发展对象前,团支部应注意征求所在党支部意见。发展对象人选应在全体正式团员中进行民主测评,由团支委会或团支部大会讨论综合衡量,确定是否列为发展对象人选,形成决议,报机关团委。由机关团委会讨论审查,确定发展对象。
3、发展对象填写《入团志愿书》。《入团志愿书》在入团介绍人的指导下,必须由本人填写,
入团介绍人一般由培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找或组织推荐。
4、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新团员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的开法是:首先由发展对象本人汇报个人自然情况、对团组织的认识、入团志愿和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入团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思想、工作和政治审查情况。然后由到会团员充分发表意见,肯定成绩,提出缺点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之后,发展对象本人退场,由全体团员对是否同意发展对象入团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支部大会决议,由支部书记填写支部决议,签名盖章。支部将拟发展新团员的《入团志愿书》、申请书等材料报机关团委。
5、机关团委根据发展计划和团支部决议,召开机关团委会批准。团委会的开法是:首先由发展对象所在支部的支部书记介绍其情况。之后团委会逐一进行讨论,并对是否批准支部大会决议进行表决,形成表决意见。
6、举行入团宣誓。申请入团人被批准后,必须面向团旗进行入团宣誓。入团宣誓一般由机关团委组织。
篇2:学校共青团发展工作程序
学校共青团发展工作程序
一、指导思想:
共青团组织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在班主任的协助下开展工作。团员的发展本着坚持标准,长流水不断线的'原则进行。
二、考察推荐工作:
1、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按照团员标准对递申请书的积极分子进行评议排队,提出发展对象。
2、支部向班主任、任课老师征求对发展意见。
3、(书记、组委、宣委)班主任会研究发展名单和发展会日期。
三、发展审核工作
㈠、审核会的准备工作:
1、将发展名单、审核会时间、地点、会务准备情况向团总支书记报告,邀请有关领导参加。
2、审核大会的会场要干净、整齐、庄严,要悬挂团旗,要组织好参会人员,确保秩序。
㈡、审核大会议程:
1、宣布开会(可由组委主持)
2、支部书记讲话(开会的内容、任务、要求)
3、被审核人宣读申请书
4、评议(团员对被审核人进行评议、表态)
5、审核(团员举手表决同意人数超过半数为通过)
6、自由发言(新被审核的同学表态、积极分子表态)
7、总结(主持人、书记、班主任均可)
8、闭会(注:团员出席人数超过三分之二可发召开审核会)
㈢、报请上级团委审批
1、团支部将被审核人的资料整好报送校团总支。
2、校团总支将资料报送院团委审批
3、团龄从院团委批准后开始,并开始交纳团费,过组织生活。
篇3:党支部发展新党员工作计划
(一)基本程序
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
(1)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2)对于团支部推荐的入党对象和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学生,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建立登记档案(党支部)
对于申请入党的人员,党支部要建立档案,列入培养计划,经常对他们进行教育。
3、确定积极分子(党支部)
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各方面符合条件的人员,要经党小组提名,党支部讨论确定为积极分子,并确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4、填写《积极分子登记表》(党支部)
对已确定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迅速指定培养人为其填写《积极分子登记表》,交党支部统一保存。
5、培养教育(党支部)
(1)建立积极分子自学小组。
(2)组织他们听党课或参加培训班。
(3)吸收他们参加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新党员的宣誓大会及一些活动。
(4)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受锻炼。
6、定期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
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还要定期进行考察,由培养人每季度考察汇报一次,填写到《积极分子登记表》上,并由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
7、确定并上报发展计划(党支部)
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首先要通过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然后党小组提出意见,重点进行培养教育,发展计划经党支部审查后报上级党委备案。
8、参加培训(党支部)
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组织他们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
9、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
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培训成绩合格,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后,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
10、政审(党支部)
政治审查内容:
1、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
2、申请人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情况及工作表现。
3、家庭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政治审查的办法:考察档案和必要的函调和外调。
11、向党委或党总支报告(党支部)
对已上报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党支部要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报告近期发展对象情况,包括:本人档案、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积极分子登记表》、考察综合意见、支委会讨论意见和入党申请书、党小组意见和发展对象的思想汇报。是团员的应有团组织推荐意见。
12、预审(党委组织部门)
预审要求:
(1)审查培养、考察和政审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违背中央、省市有关发展党员的规定的地方。
(2)设党总支、分党委的单位先审查。
(3)经审查,合乎上述各种程序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13、填写《入党志愿书》(介绍人、申请人)
党支部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填写注意事项。志愿书一般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不允许涂改,志愿书填写后,由党支部审阅。
14、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党支部)
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其内容:
(1)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
(2)介绍人介绍培养经过,并发表意见。
(3)支委会发表意见。
(4)大会讨论。
(5)正式党员表决,作出决定。
15、填写党支部决议,上报党委或党总支(党支部)
填写支部决议时应注明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正式党员、预备党员人数;同意和不同意人数;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有党总支的单位须经党总支审议签署意见后,上报党委。表决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方算通过。
16、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党委指派负责人)
座谈前认真审阅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资料,座谈对象主要有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党员、群众。座谈内容为发展对象的政治品质、思想觉悟、工作表现、培养情况,有时可找个别人员进行单独了解。是团员的应向团组织征求意见。
17、与发展对象谈话(党委指派负责人)
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并对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抽查,然后将座谈情况和意见向发展对象反馈并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后应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18、召开党委会审批(党委)
对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党委要集体审批。要坚持五个不批:没经过1-2年培养、考察不批;入党动机不纯、觉悟不高、信念不坚定不批;不懂和不了解党的基本知识不批;没有政审和政审不清不批;若有问题需进行调查而未及时上报调查结果的不批,时间超过六个月应退回支部,重写《入党志愿书》。
19、填写上级党委审批意见(党委组织部门)
对审批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并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20、与预备党员谈话(党支部)
(1)向预备党员介绍党支部情况,提出要求。
(2)编入党组织(支部、小组)参加活动。
(3)填写党员登记表。
21、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党委或党支部)
22、预备党员从预备期起,缴纳党费。
(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的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具体要求是:要求预备党员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参加组织生活;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参加党委、党支部组织的学习培训,接受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是我们党的传统,是对预备党员进行的一项庄严的、生动实际的党的观念的教育,体现出入党的庄严性、严肃性。通过举行入党宣誓,使入党的同志增强党性观念,充分表示他们自愿承担共产党员的政治责任,表明他们对党的事业的忠诚。入党的同志要终生牢记自己的誓言,时刻用誓言来激励自己,在实践中努力把自己锻炼成为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预备期将满时,预备党员应主动及时地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转正对于一个预备党员来说,是郑重向党表明愿意承担一名正式党员必须承担的义务,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而贡献自己的一切。同时也是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进行党性观念和组织观念教育和考察的重要内容。预备党员转正要经过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其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批等过程。
在履行转正手续的过程中,申请转正人要做到:一是要在预备期满前,由本人主动提出转正申请书。二是书面转正申请书要真实、可靠,不能有半点虚伪和强迫,务必作到实事求是,不能为了按期转正而文过饰非,掩盖缺点和不足。在汇报预备期间的表现时,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和不足;提出今后努力方向,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并不是一定可以顺利转正,有可能出现三种情况:一是按期转正,具备党员条件者,按期转正,按期转正的党员继续加强学习和参加党校培训;二是延长预备期,对于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基层党委批准,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的预备党员应继续加强学习和参加党校培训。三是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于不具备党员条件者,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基层党委批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三)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党费、党员的党龄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费从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即支部大会通过他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篇4: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下面教育和鼓励。并推荐到校业余党校接受党的基础知识的初步培训。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共青团组织(工会、妇联等)推荐,支委会确定,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党委组织部备案,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8个月)―>党内外群众座谈会意见―>民主测评―>公示―>支委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综合政审结论―>公示―>支部大会意见。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民主测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模范作用、工作实绩等方面。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数不得少于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参加民主测评的群众,应是所在班级或部门的全体同志。
五、民主测评
推荐发展对象时,党支部安排两名正式党员对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模范作用、工作实绩等方面(后附民主测评表)。
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数不得少于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参加民主测评的群众一般必须是被测评人所在基层单位(教研组或班级等)的所有成员。
六、公示
在确定发展对象、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须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基本情况、首次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时间、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时间、参加培训情况、培养联系人、公示对象的现实表现等。
公示以党支部为单位,主要采用张榜公布的方式,有条件的可设立举报信箱或举报电话。公示时间至少为7天。
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向所在党支部和上级党组织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基层党支部对反映意见要及时调查核实。未经核实,不得进行相关发展程序。
七、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条件成熟的,基层党组织可组织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基层党组织要调查核实,未经调查核实,不得进行相关发展程序。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的基础上,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党委组织部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材料、培训合格证、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公示情况、《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校党委组织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下发《入党志愿书》。
八、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的表现。**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九、短期培训
校党委组织部要对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等文件。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市委组织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十、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十一、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二、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 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三、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公示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当场计票、当场公布结果;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十四、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 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 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五、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及时发放《预备党员考察表》。
十六、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七、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 <总支>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党员代表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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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各基层党组织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公示情况、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预备党员考察表》等)必须报党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方可讨论审批。
十九、预备期满
考察合格。转正。
考察不合格。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注意: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做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及时上交党委组织部,存入本人干部档案中。
篇5: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1、本人申请,一般以书面形式,成为申请入党人。
2、团组织、工会、妇联推荐,28岁以下团员需经团组织推优。
3、由支委会确定、支部大会同意。
4、上报党委组织部审查确定备案。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5、支部开始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6、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7、通知本人,写好《自传》。
8、支部确定培养人。
9、支部每半年考察一次。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10、一年以上考察。
11、支委会讨论是否列为发展对象。
12、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13、民主测评。
14、公示。
15、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发展对象。
16、党委组织部审查是否列为发展对象。
17、成为发展对象。
18、确定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
19、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政审材料。
20、集中培训,五至七天(可提前为积极分子期间进行)。
21、公示。
22、党委组织部确定能否填写《入党志愿书》,未经政审和培训不能发展。
23、介绍人指导填写《入党志愿书》。
24、支委会审查《入党志愿书》等材料。
25、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程序为:申请人汇报―>介绍人介绍―>支委会介绍―>党员讨论―>表决―>形成支部决议―>上报党委审批。
26、上级派组织员谈话。
27、党委审批,通知支部。
28、支部宣布,开始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29、成为预备党员。
30、预备党员编入支部、党小组。
31、入党宣誓仪式。
32、预备期继续培养考察。
33、本人递交转正申请。
34、支委会讨论能否转正。
35、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36、公示。
37、支部大会讨论能否转正。
38、党委审批,三个月内。
39、成为正式党员
40、支部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41、入党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篇6:发展党员一般工作程序
一、发展党员的程序
递交入党申请书
l、本人正式提出入党申请;入党动机;对党的性质、纲领、指南、路线、宗旨、作风、
申请书的 纪律以及党员权利义务等认识;
主要内容 *本人履历(包括思想认识过程、对国内外一些重大事件和问题的看法等),
2、简历 本人对党组织教育、考察和考验的态度以及自己的成长经历;
*家庭及其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
党支部派人与其谈话 经过一段时间的培养和考察,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认为合格者;
确定为积极分子 (报学院党委备案)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联系人,并开始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培养考察: 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于理论、党的基本知识、
党的基本路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明确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明确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联系人:党组织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人,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式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凡我校教职工、学生入党必须经过党校培训。
一年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组织部备案)
1、政审:
*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主要内容 *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审方式: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2、上党校: *召开座谈会,题目:《关于加入党组织的群众意见》;
3、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有关人员推荐(如班主任、任课教师等);
*团支部推荐:对“28岁以下者”须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将申请人材料报学院党委预审(副处、副高报组织部预审);
申请者填写《入党志愿书》;
召开党支部大会:(可吸收积极分子参加)到会者须达到正式党员的4/5;讨论两个以上时需逐个表决;
1、会试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党员人数;
2、申请者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宣读《入党志愿书》;
3、支委会代表汇报审查意见;
4、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
5、全体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也可分组讨论);
6、大会表决: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1/2(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应统计在票数内),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7、做出决议并宣读通过;
8、申请者表态;
9、做好支部大会记录:《关于入党的党支部大会》。
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写明党支部共有人数,正式党员人数,到会人数。表决结果;
上报学院党委审批 审查入党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入党条件(副处、副高报组织部审批)。
名单公示一周 接受群众监督。
党委委员、组织员分别与申请人谈话 其内容为:
1、学院党委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2、进一步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党员义务、权利的情况及觉悟的程度,看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
3、有针对性地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4、肯定成绩、提出希望;
5、将谈话的情况和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向学院党委汇报。
学院党委审批 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审批的意见和表决结果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审批两人以上时须逐个表决。
报组织部备案 经组织部审查后,加盖“党委授权,党总支审批”印章,并填写和发放《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大会上宣布对发展党员批复情况。并将其编入党支部。
对党支部的决议,党总支,组织部在三个月内要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不超过六个月
组织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仪式准备
1、确定宣誓时间、地点;
2、会场布置,挂党旗;
3、确定监誓人:
4、确定会议主持人和讲话人。
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1、奏(唱)《国际歌》;
2、致开会词;
3、宣誓(宣誓人.监誓人面向党旗,一般举右手握拳,监誓人领宣)、
4、参加入党宣誓党员代表讲话;
5、自由发言(可吸收积极分子参加,党员和积极分子均可发言);
6、上级党委代表讲话:
7、学院党委负责同志讲话。
二,发展党员的必备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自传;
3、思想汇报
4、《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注意时间的逻辑顺序.填写的内容与方式;
5、《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6、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7、学生成绩表复印件 (二年级下学期发展的党员须过四级英语);
8、党内外群众意见: 明确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者,如实记录申请者的优缺点;
9、政审函调材料:父、母必备;
10、综合材料:政治思想、业务表现、成绩、问题和不足;
11、发展党员登记表。
*各支部在每年的11月底将次年发展党员计划名单报学院党委和组织部。
*毕业生毕业前三个月不予发展。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
预备党员教育考察
1、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2、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
3、注意观察和掌握预备党员执行党的决议和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的情况;
4、预备党员除和党员一样考核外,每季度向支部作一次口头汇报,半年写一次书面汇报;
一年要写工作、思想、学习的小结;
5、党支部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评议,每半年对其进行一次鉴定;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党员提出转正申请 支委会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及时开会讨论该同志是否按期转正;
召开党支部大会
1、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党员人数;
2、预备党员宣读申请转正报告,汇报一年来的工作、思想、学习情况;
3.支委会代表汇报对预备党员转正的意见;
4、大会讨论评议;
5、大会表决,做出决议;
6、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表态;
7、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
报学院党委审批 学院党委通过审查了解、开会集体讨论是否批准预备党员转正。
报组织部备案 填写《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
通知预备党员党龄从何时算起。
党支部派人谈话,提出要求。
向党支部党员大会宣布学院党委对预备党员转正的的批复。
四、预备党员转正材料
1,接受为预备党员时的全部材料;
2、转正申请报告;
3、《预备党员考察写实表》;
4、思想汇报:半年思想汇报,一年来的学习或工作总结;
5、党内外群众意见;
6、《学生成绩表》复印件;
7.、综合考察意见。
篇7:入党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一般程序介绍
入党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一般程序介绍
入党积极分子阶段程序
一、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团支部向党支部择优推荐入党对象。
二、党支部确定培养人党支部对申请人和团支部择优推荐的对象,要经常找其谈话,及时确定1—2名党员负责培养。
三、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党小组提名,支委会讨论通过上报,党委组织部门汇总备案。
四、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教育、培养、考察方法:(1)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2)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3)经常谈心了解思想情况;(4)参加党内有关活动;(5)政审。五、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定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每季度由培养人填写,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党支部每半年作一次写实性考察鉴定。
一、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
党小组长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提名推荐发展对象。
二、党支部制定并上报发展计划
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必须是培养考察一年以上的,政历清楚,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并须经支委会讨论通过。
三、党委审定发展计划
计划审定后,下发至各党支部。
四、党委集中培训发展对象
培训时间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入党培训教材》等。未经过培训的,原则上不予发展。
五、党小组提出发展意见并向支部推荐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定期考察后,将本小组的考察意见形成文字材料上交党支部。
六、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将积极分子情况公示,并召开座谈会或个别征求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七、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对象,通过基层座谈了解,民主测评,征求党小组意见后,召开拟定重点培养方案,订出发展计划,报送上级党委。
八、党支部向党委报告
党支部将积极分子政审材料、公示情况、党内外群众意见、《积极分子考察登写实簿》、支委会讨论意见,报上级党委。如果是团员,还应附团组织推荐意见等材料。
九、党委分管书记、组织部门初步审查
初步审查合乎要求的,填写《入党志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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