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给大家分享电力线路隐患通知书,本文共10篇,欢迎阅读!本文原稿由网友“feiyue998”提供。
篇1:电力线路隐患通知书
签发人:
时间: 年月日
经检查,你单位(用户)存在以下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限你单位(用户)在xx时间内整改,凡不及时执行本通知,出现的电力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你单位(用户)负责承担。
注:本通知一式两份、用户一份,供电所存一份。
xx县东山供电营业所
年月日
篇2:电力线路隐患通知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单位在巡视检查中发现,贵处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对我单位管辖的_____________________输电线路构成以下严重安全隐患:
根据国家法律制度规定,贵处违反电力设施保护相关规定,严重威胁线路安全运行,易引发人员触电和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依据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章第五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到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植物或堆放可能危及到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章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九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4、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十条规定:“架空电力线
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110kV输电线路、距离15米;35kV输电线路、距离10米”。
请贵方严格按上述要求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拆除违规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严禁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修建房屋以及其他建筑物,同时做好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措施,保证高压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否则由此引发的电力线路事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贵方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告知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受告知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告知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3:电力线路隐患通知书
XX:
贵单位在我局XXX35KV变电所供电线路(35KVXX线T接线)下方拟建XX办公楼的通知已获悉。我单位线路维护管理人员已于X月X日至现场进行了勘查,目前,我单位正在进行线路改迁方案的调研及制订。
X月X日,获悉贵单位已准备开始开工建设,我单位将尽可能加快线路迁改工作。在线路迁改工作未结束以前,违规在35KV输电线路防护区内作业,将存在很大安全隐患,现对具体风险及要求告知贵单位,希望贵单位务必做好施工单位风险告知及安全管理工作。
具体安全风险告知:
一、35KVXX线T接线是相电压高达35000伏高压输电线路,该线路目前处于带电运行状态。
二、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建筑、起重、挖掘、爆破、打桩、钻探作业,存在人身触电、机械伤害的安全风险。
三、破坏电力线路及其辅助设施,会导致电力线路杆塔倾倒、断线,存在线路事故引发人生触电事故的安全风险。
四、《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35KV电力线路保护区为: 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10米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
五、《电力法》第四条规定: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
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六、《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
(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
(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
(三)、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单位将竭尽全力加快线路迁改工作,请贵单位在接到安全风险告知后,及时对各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同时,立即采取措施,在高压线路迁改工作未完成之前,制止所管理的施工单位及个人在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上述作业。
特此告知!
通知单位:XX电力局
通 知 人:
通知时间: 年 月 日
接 收 人:
篇4:电力线路防护通知书
(户主) :
贵方在 处修建房屋处于**县供电公司 供电所管辖的 KV 线路保护区内。属于违章建筑及不安全作业行为,为了使您更好的了解国家对电力线路保护区的保护规定以及在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所存在的安全风险,预防可能发生的人身、电网安全事故,请您认真阅读本安全风险通知书,如有疑问,请随时向我们提出。如您确定已清楚了解所存在的安全风险后,请在本通知书上签字并加盖印章(或摁手印)。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和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确保供电线路安全运行、依法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并由供电企业管理的专用区域。
二、现在,贵方在线路保护区内修建的建筑物,已经威胁到电力
线路的安全运行,在遇有大风或高温天气时可能会造成以下事故发生:
1、人员或机械碰触带电导线,造成人身伤亡或机械损坏的安全事故;
2、对建筑物高压放电,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3、造成供电线路被迫停止运行,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给当地社会经济和用电客户带来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因此,我方线路运行维护人员正式通知贵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和第六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三、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根据10千伏至35千伏配电线路运行规程规定,各级电压等级导线对地面及建筑物的垂直安全距离如下:
(一)、导线对地面的垂直安全距离
居民区
10千伏: 6.5米
35千伏 : 7米
非居民区 5.5米 6米
(二)、导线对建筑物的垂直安全距离
10千伏: 3(2.5)米
35千伏 : 4米
请您接到通知书后,立即停止修建的违章建筑,否则,由此而发生的人身触电伤亡事故,我所概不负责。
本通知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当地政府部门备案一份。
建筑物所属单位(或户主): 联系电话:
线路运行维护管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
线路管理单位: 供电所(盖章)
通知时间: 年 月 日
篇5:电力线路整改通知书
xx:
你方在我单位所管辖 kV高压输电线路 线 塔之间的线路防护区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电力线路边线两侧向外延伸各 米的保护区内堆放谷物、草料、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不得烧窑、烧荒、开挖取土,不得大型机械、重型机械施工作业,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塑料大棚或植树及其它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为确保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不受侵害,望你方接此通知后,立即停止一切违章作业,并在规定之日恢复我线路通道原状,否则,我们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所发生的一切事故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负。
特此通知
签发单位:XX输电管理处
签收单位(或个人)
年 月 日
篇6:电力线路防护通知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单位在巡视检查中发现,贵处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对我单位管辖的_____________________输电线路构成以下严重安全隐患:
根据国家法律制度规定,贵处违反电力设施保护相关规定,严重威胁线路安全运行,易引发人员触电和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依据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章第五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到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植物或堆放可能危及到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章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九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4、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十条规定:“架空电力线
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110kV输电线路、距离15米;35kV输电线路、距离10米”。
请贵方严格按上述要求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拆除违规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严禁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修建房屋以及其他建筑物,同时做好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措施,保证高压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否则由此引发的电力线路事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贵方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告知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受告知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告知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通知书一式四份:受告知方一份、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安监部、供电技术部、输变电工区线路班组个一份
篇7:电力线路整改通知书
被检查单位(个人):
依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山西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电力法规及《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国家行业标准,为保障正常供用电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对你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经检查,你(单位)在 千伏 线路(变台) 号至 号线路区段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有以下第 条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严重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
一、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取土、开挖、采石、打桩、钻探、爆破、垂钓、燃放烟花爆竹或倾倒化学物品等危及电力安全的活动。口
二、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经主管部门批准种植的园林和经济树木未及时修剪,与电力设施安全距离不足。口
三、未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口
四、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堆放谷物、垃圾、草料、木材、油料、塑料地膜、矿渣、易燃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口
五、未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口
六、擅自在杆塔上悬挂广告牌、搭挂通信线、广播闭路线,穿越或平行电力线路的弱电线路与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不足。口
七、损坏使用中的杆塔基础,损坏、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塔材、导线等电力设施;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变压器等电力设备。口
八、采取停电措施的企业私自挂接电力线路或私自采用转供电源非法生产的。口
九、用户产权范围内自行维护的电力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并危及公共电力设施安全运行,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口
十、其它
十一、根据 等规定,给予你(单位)的处罚。 要求你(单位)采取
措施,对上述问题立即整改,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印章) 吉县公安局(印章)
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章) 国网吉县供电公司(印章)
篇8:电力线路整改通知书
民丰县电力公司:
我局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经县领导同意对67公里乡村道路进行招标,部分路段以开工建设。在公路建设过程中发现您公司架设的电线杆,因占用了路面直接影响了施工,造成部分路段达不到所要求的宽度,您公司这一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5条即: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因此请您公司在7日内将我局指定路段中的电线杆进行迁移,如果不按时进行整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您公司承担!
民丰县交通局
20xx年10月22日
篇9:电力安全隐患通知书
电力线路安全隐患告知书____市____镇____村委____塘二队【人名】同志:
你在我局管辖的500kV河柳__线092#小号侧三相第3-4个间隔棒下有桉树约400棵,经现场实测导线对树木净空距离5-10米,已不满足线路运行要求,为了你、他人和电力设备的安全,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危及输电线路安全运行部分树木,请您给予支持。
特此告知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年月日
篇10:电力安全隐患通知书
被检查单位(个人):
依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山西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电力法规及《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国家行业标准,为保障正常供用电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对你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经检查,你(单位)在千伏线路(变台)号至号线路区段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有以下第条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严重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
一、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取土、开挖、采石、打桩、钻探、爆破、垂钓、燃放烟花爆竹或倾倒化学物品等危及电力安全的活动。
二、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经主管部门批准种植的园林和经济树木未及时修剪,与电力设施安全距离不足。
三、未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四、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堆放谷物、垃圾、草料、木材、油料、塑料地膜、矿渣、易燃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
五、未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
六、擅自在杆塔上悬挂广告牌、搭挂通信线、广播闭路线,穿越或平行电力线路的弱电线路与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不足。
七、损坏使用中的杆塔基础,损坏、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塔材、导线等电力设施;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变压器等电力设备。
八、采取停电措施的企业私自挂接电力线路或私自采用转供电源非法生产的。
九、用户产权范围内自维护的电力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并危及公共电力设施安全运行,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
十、其它
十一、根据等规定,给予你(单位)的处罚。要求你(单位)采取措施,对上述问题立即整改,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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