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费奖助政策,本文共9篇,欢迎大家分享。本文原稿由网友“jmhszn”提供。
篇1: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费奖助政策
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费奖助政策
一、学费
学费收费标准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8000元/学年,专业型硕士研究生10000元/学年。入学后学校向每位硕士生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10000元,次年同时享受每月100元的.导师助研津贴,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学校奖助体系完善,设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资助、校内奖励、国家助学贷款等多项奖助。可通过申请获得资助以完成学业。
二、奖助学金
入学后学校向每位硕士生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10000元,次年同时享受每月100元的导师助研津贴,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学校奖助体系完善,设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资助、校内奖励、国家助学贷款等多项奖助。
篇2:广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费及奖助学金政策
广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费及奖助学金政策
(一)全额奖学金(即学习期间三年学费全免)的评定
1.国家部、委所属高校(认定的数据库详见附件)计划内统招优秀本科毕业生,被我校录取后,无论是一志愿考生还是调剂生,均享受全额奖学金。
2.本校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独立学院)一志愿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并被录取,可享受全额奖学金。
3.除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外,其他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分录取专业按初试统考科目总成绩排名择优享受全额奖学金待遇,同等条件下第一志愿考生优先。
4.我校享受全额奖学金的学生比例为60%-80%.
(二)优秀奖学金的评定
被我校录取且未能享受全额奖学金的考生,从入校第二年起,每年可参加优秀奖学金的评定。该奖学金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一等奖所占比例为10%,奖励金额为7000元;二等奖所占比例为15%,奖励金额为4000元;三等奖所占比例为35%,奖励金额为元。
(三)生活补助
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定向、委托培养考生除外),入校后均享受我校普通研究生生活补助2000元/年。
(四)助研津贴
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入校后均享受导师发放的两年助研津贴1200元~1600元。
(五)勤工俭学
我校设有大量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以提高研究生的实际工作能力,改善学习生活条件。
(六)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待遇相同
篇3: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费及奖助学金政策
2014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费及奖助学金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精神,从起,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20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缴纳8000元/年的学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详细情况请密切关注后续公布的相关招生信息。
学校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积极筹措资金,完善奖助学体系,提高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待遇,形成有利创新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
篇4: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费及奖助学金政策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费及奖助学金政策
一、学费
按照国家政策,从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行收费制度。学校将按照国家和浙江省的规定收取学费,同时按照国家政策实施国家助学金。在修业年限内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评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学校、院系为研究生设置的'奖助学金。学校、院系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统称为“三助”岗位),承担“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还可以通过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申请助学贷款等方式得到资助。研究生所获资助总体上超过其应缴纳的学费。
二、奖助学金
在修业年限内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评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学校、院系为研究生设置的奖助学金。
篇5:浙江大学研究生招考的学费与奖助政策有哪些
浙江大学20研究生招考的学费与奖助政策有哪些
(一)学费: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我校年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详见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二)奖助学金:
1.有关浙江大学奖助学金具体规定及注意事项请见研究生院网站。
2.学校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评选国家奖学金及各类专项奖学金。
3.学校设置学业奖学金,硕士生8000元/学年,奖励对象为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但不包括以下类型的研究生: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税务硕士、社会工作硕士、会计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软件学院各专业。“强军计划”、“少民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等国家其它政策扶持的在职研究生,可向学校申请另设的专项学业奖学金。
4.学校设置岗位助学金(含国家助学金等),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生学校资助部分为700元/月,导师资助部分按照学校及院系制定的标准发放。每学年发放12个月。
5.学校和导师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根据岗位工作发放津贴。
6.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能源工程学院和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纳入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实行专业学院和工程师学院双重管理模式。
7. 2020年部分学院(系)实施硕博贯通培养试点,其中基础医学系、物理学系仅招收硕博贯通培养研究生。
8.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学校设立了绿色通道,可申请助学贷款等。
奖助学金的详情参见学校文件:《浙江大学研究生学费管理办法(试行)》,《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浙江大学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
浙江大学2020年研究生招考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其中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初试成绩合格后,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将在复试前通知。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9月1日前取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满足以下条件:提供大学教务部门开具的报考专业本科的8门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初试成绩合格后,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将在复试前通知。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除满足以上条件外,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6.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考生,除满足以上条件外,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7.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领域(代码为125601)以及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领域(代码为045101)专业学位的考生,除满足条件1、2、3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8.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除满足条件1、2、3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9月1日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工作单位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我校单独考试只限在工程师学院相关专业招生。
9.报考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需参加全国统考,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办法招收学生,重点向学校优势学科专业倾斜,汉族考生录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其中面向西藏自治区只招收定向西藏公共管理硕士人才计划。考生除满足条件1、2、3、4外,须提交各生源所在省教育厅盖章的《报考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详情请查阅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10.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篇6: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学费奖助政策
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学费奖助政策
学费及奖助政策:
1.根据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19号)文件要求,从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硕士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相关文件,构建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硕士研究生“奖助贷”体系。每位硕士研究生每年可获得的'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及“三助”岗位津贴将达到15000元以上。助学金及学业奖学金资助覆盖面拟达100%.
具体学费及资助情况按即将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且成绩排名在该一级学科前20%的新生将获得~3000元的奖励。
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参加我校研究生入学复试的往返交通费,报到后由学校按相关规定给予报销。
篇7:南通大学研究生学费奖助政策
南通大学研究生学费奖助政策
一、按照国家政策,从20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行收费制度。学校将按照国家规定收取学费每生8000元/年,同时向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硕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档案不到学校者视为有固定收入)发放60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在修业年限内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学校、院系为研究生设置的奖助学金。学校、院系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统称为“三助”岗位),承担“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二、我校研究生实行住宿收费制,2014年录取的硕士生学校住宿收费标准上限为1200元/学期。人,2014年住宿费标准将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说明。因学校学生宿舍资源紧张,院系计划外名额招收的硕士生和定向就业类别(不转档案)硕士生原则上不安排学生宿舍住宿。
三、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篇8:山东大学研究生学制、学费及奖助政策
一、学制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
二、学费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所有新入学研究生均须交纳学费。 具体收费标准另行公布。
三、奖(助)学金政策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或申请下列奖学金、助学金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资助。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评定,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学校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择优评定,每生每年2万元。
(四)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
(五)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凡是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研究生还可以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六)优秀生源奖励基金,对毕业于国内高水平大学的全日制毕业生将择优给予特别奖励。
(七)其他奖学金。我校设有近30种奖学金,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用以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的在校研究生,最高奖励金额10000元/生。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另行公布。
篇9:青海大学硕士研究生学费及奖助政策
青海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学费及奖助政策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体系
1、收费标准: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参照青海省新批准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科、专业收费标准》执行,因该标准尚未公布,我校原则上收费标准按不高于8000元/生.年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发布的相关信息
2、奖助学金体系: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文件精神,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标准为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及《青海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文件要求,按一定比例每学年评定一次,标准为20000元/生.年;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文件精神及青海省制定的有关政策执行;
(4)青海大学奖学金:按照《青海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5)研究生贫困助学金。
(6);三助;助学金
根据《青海大学勤工助学管理条例(暂行)》文件要求。为研究生设立;助教、助管、助研;三助岗位,不断扩大勤工助学范围,创立适合学生从事的勤工助学岗位;
3、助学贷款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2008]196号)文件精神,学生收到《青海大学硕士录取通知书》后可向本人生源所在地县级教育局――助学贷款办公室提出贷款申请,办理贷款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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