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单位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本文共13篇,希望大家喜欢!本文原稿由网友“cat4466”提供。
篇1:单位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我受xx委托,报告20xx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财政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一)公共财政收支完成情况
1-6月份全市公共财政总收入累计完成132656万元,为年初预算240700万元的55.11%,同比增加13142万元,增长11%。其中:市本级收入完成89235万元,为年初预算的55.43%,同比增加2422万元,增长2.79%;上划中央收入完成34201万元,为年初预算的56.09%,同比增加8566万元,增长33.42%;上划省级收入累计完成9220万元,为年初预算的49.20%,同比增加2154万元,增长30.48%。收入分部门为:国税局累计完成41134万元,为年初预算的51.42%,同比增加10099万元,增长32.54%;地税局累计完成52074万元,为年初预算的52.07%,同比增加7944万元,增长18%;财政局累计完成39448万元,为年初预算的64.99%,同比减少4901万元,下降11.05%。
1-6月份,我市公共财政支出累计完成155121万元,为年初预算的40.74%,同比增加46023万元,增长42.19%。
(二)xx性基金收支完成情况
1-6月份,我xx性基金收入累计完成737335万元,占年初预算的792.24%,比上年同期增加736046万元,增长315倍。其中:城市公共事业附加收入完成549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完成736293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完成393万元,其他xx性基金收入完成5万元,xx性住房基金收入完成95万元。
1-6月份,xx性基金支出累计完成703462万元,占年初预算的817.96%,比上年同期增加672923万元,增长22倍。
(三)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完成情况
1-6月份,我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累计完成34091万元,占年初预算的37.33%,比上年同期增加3765万元,增长12.42%。其中城乡居民养老完成5803万元,占预算的25.34%,同比增加2978万元,增长105.42%;城镇职工医保完成4672万元,占预算的36.57%,同比增加522万元,增长12.58%;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完成22332万元,占预算的41.52%,同比减少285万元,下降1.26%;失业保险完成1060万元,占预算的86.18%,同比增加533万元,增长101.14%;生育保险完成224万元,占预算的35.96%,同比增加17万元,增长8.21%。
1-6月份,我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累计完成27686万元,占年初预算的35.87%,比上年同期减少5694万元,下降17.06%。其中城乡居民养老支出8758万元,占预算的58.03%,同比增加3701万元,增长73.19%;城镇职工医保支出5416万元,占预算的51.28%,同比减少1544万元,下降22.18%;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支出13220万元,占预算的25.83%,同比减少8041万元,下降37.82%;失业保险支出194万元,占预算的90.23%,同比增加159万元,增长454.29%;生育保险支出98万元,占预算的72.59%,同比增加31万元,增长46.27%。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20xx年我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为163万元,支出预算为140万元,上半年尚未形成财政收支。
从上半年我市的财政收支完成情况来看,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公共财政持续增收,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上半年我市公共财政总收入完成132656万元。其中,税收收入累计完成90607万元,比上年增加16789万元,增长22.74%,占财政总收入比重达68.30%,比上年提高了6.5个百分点。
(二)重点行业有所增长,煤炭行业增长乏力。从上半年税收收入分行业来看,电力、热力生产行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增长较快。电力、热力生产行业较上年同期增加7307万元,增长73.46%。通过对“两违”市场的清理整顿,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分别较上年同期增加了5599万元、5220万元,增长72.39%、42.43%。受市场的影响,煤炭行业税收虽然增加了1068万元,增长9.32%,但煤炭规费仅入库了550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了6500万元,综合比较下降了23.15%。
(三)财政资金调度紧张,收支矛盾进一步加剧。由于历年欠拨资金较多,今年上半年我市用于消化历年欠账的资金达6.66亿元(其中上级资金4.07亿元,本级资金2.59亿元),上半年我市公共财政支出累计完成155121万元,占年初预算的40.74%,较平均进度滞后近10个百分点。如果剔除上级追加的`转移支付等因素,年初预算安排的支出只完成了119406万元,仅占年初预算的31.36%,较平均进度滞后18个百分点。由于资金的严重不足,上半年我市年初安排的本级支出,除工资福利、公用经费、社会保障类支出外,仅支出了1.14亿元,收支矛盾异常尖锐。
二、下半年工作措施
面对经济下行、结构性减税因素增多、增收空间缩小、刚性支出增长过快、收支矛盾异常突出的诸多不利局面,财政工作面临严峻考验。下半年需要以更加勤奋的工作,更加有力的征管举措,力争圆满完成全年的财政预算任务。
(一)努力培植财源,增强财政发展后劲。千方百计培育财源项目,增强财政的造血功能。一是积极利用财政政策,助推企业发展。设立工业发展基金,支持主体财源做大做强,夯实财政增收基础。通过财政直接投入、政策扶持、贷款贴息等手段,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子”作用,做强优势产业,做优传统产业,做活新兴产业,多渠道助推经济发展。二是认真贯彻各项支持政策,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积极落实市委、xx发展外向型的决策部署,全方位招商引资,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各项有利的条件,引入外地资本,激活本地投资,培育一批高税收、高附加值、成长空间巨大的企业,不断激活市域经济的内生动力。三是创新投资方式,支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拓宽投资资金来源渠道,加快推进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重大项目的建设。大力推广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大市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把园区项目打造成全省PPP项目的典范,为工业发展和引进特大企业打造良好的平台。
(二)强化财税征管举措,全面挖掘增收潜力。既要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税种、重点企业的税收征管,在继续完善煤矿对矿直征,加强国土收入征管,狠抓打击“两违”工作的同时,又要重视个体零散税收、农村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做到抓大不放小,全面堵塞征管漏洞,促进财政增收。一是强化税源监控。积极澄清税源底子,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对所有纳税户定税情况予以公布。建立财政税收信息管理体系,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等的入库信息实施动态管理,推行税源公开机制,促进企业诚信纳税、依法纳税。二是严格依法治税。加大稽查和协税护税工作力度。对征管工作中出现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从严查处,规范征管秩序。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提请市人大、市政协进行专项视察。三是增强群众财税意识。鼓励广大市民向商家索要发票,堵塞税收流失漏洞,营造良好的纳税环境。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对经营户不开发票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四是加强非税收入征管。依托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手段,全面推进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化管理。建立非税收入激励考核机制。按照基本保障和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安排非税收入征收经费,促进应收尽收。
(三)优化财政支出,集中财力保障重点。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进一步压减“三公”支出,降低一般行政开支,将有限的财力集中起来,保障民生等重点支出。一是优先保障基本支出。确保干部职工工资及时发放,确保政权机关正常运转,确保各项改革性干部职工待遇及时到位。加大对人数较少、公用运转经费偏少的单位和乡镇的支持力度。二是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支持全面实施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养老保险基金征管机制,增强基金支撑能力。三是加大“三农”投入力度。落实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高标准农田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机械装备水平。完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继续抓好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促进城乡共同繁荣。积极开展农业保险工作,提高全市农民抗自然风险能力。
(四)深化改革,努力打造阳光财政。继续深化各项改革,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机制,促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一是推进税制改革。做好生活服务业、金融业及建筑业、房地产业等行业的“营改增”工作。全面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登记税额标准,加快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等重大税制改革,认真分析税制改革对我市的影响。二是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加速推进财政信息化建设进程,完善财政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加大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力度。三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扩大预算绩效管理项目范围,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强化绩效结果评价应用。四是推进xx采购制度改革。既重程序,更重结果,严格执行“先预算,后采购”。推进xx购买服务工作,正确处理xx和市场、社会的关系,建设服务型xx。五是推进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加强对财政投资性项目资金的监管,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控,坚决杜绝随意超工程预算、随意变更工程设计现象发生,工程款项要严格按有关制度拨付,并将项目的经费开支积极向社会公开,提高项目管理的透明度。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今年的财政预算执行仍然是困难重重,完成全年财政工作目标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但我们坚信,有市委的正确领导,有市人大的支持与监督,有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今年的财政预算工作也将会渡过难关,如期实现年初的既定目标,为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
篇2:单位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受区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人大常委会报告20xx年财政决算和20xx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20xx年财政决算情况
20xx年,全区财政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的监督指导下,紧紧围绕区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财政预算收支任务,以构建公共财政体系为目标,以保障全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为重点,积极培植财源,着力优化结构,服务改善民生,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国资综合改革,积极构建现代财政制度,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一)全区一般公共预算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及平衡情况
收入情况:全区(含南京化学工业园,以下简称化工园)完成财政总收入226.9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5%,增长47.3%;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2.9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4%,增长27.6%。其中原六合完成财政总收入46.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4%,增长14.4%;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2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3%,增长9.5%。
支出情况: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2%,增长12.6%。其中原六合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8.9%,增长12.8%。
收支平衡情况(详见表一):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来源138.65亿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2.92亿元,中央税收返还及各项补助收入25.79亿元,债券转贷收入28.27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41亿元,调入资金0.26亿元;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38.07亿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2亿元,上解上级支出33.72亿元,债券还本支出27.17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98亿元。收支相抵后,结转支出0.59亿元。
2、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详见表二)(含原六合本级、化工园)
20xx年,区本级完成财政总收入202.7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5%,同比增加53.5%;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8.8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4%,同比增长33.4%。其中原六合本级完成财政总收入22.5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 %,同比增长19.8%;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2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增长13.3%。区本级财政总收入主要项目完成情况是:
增值税59.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1.6%,增长46.1%,主要是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产能扩大及材料采购成本下降拉动增值税大幅增长。
消费税61.0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 %,增长83.6%,主要是扬子石化油品升级改造增产以及国内燃油消费税提高形成税收增加。
企业所得税35.7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增长102%,主要是蓝星安迪苏南京有限公司、南京扬子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重点企业经营效益好转,以及南钢集团减持股权投资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税收增加。
营业税9.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2%,下降9%,主要是因宁天城际轻轨等重点工程完工,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建筑业营业税减少。
个人所得税5.9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增长1.2%,主要是财产转让及工资薪金所得增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9.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6%,增长57.8%,主要是计税依据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增幅较高拉动较快增长。
其他税收8.4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增长16.4%,主要是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由原来的“按年分次申报”调整为按季度申报形成政策性增收。
非税收入12.6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3%,增长20.1%,主要是根据财政部规定,将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资金等7项原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形成增收。
3、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详见表三)
20xx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6.9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1 %,同比增长11.8%(其中:原六合本级35.2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8.7%,增长11.3%;化工园31.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7%,增长12.3%。区本级主要支出完成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9亿元,增长1%,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调整增加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2.32亿元,增长6.8%,主要是支付公安“320”工程款20xx万元以及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调整增加支出。
教育支出15.34亿元,增长29.1%,主要是提高教师基本工资标准增加工资性支出;化工园安排改善办学条件专项经费8184万元。
科学技术支出3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49亿元,增长29.9%,主要是经济开发区安排文化广场建设经费2500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3亿元,增长33.3%,主要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省市配套资金增加1.12亿元以及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增加支出。
医疗卫生支出3.75亿元,增长54.7%,主要是卫生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调整增加支出3666万元,城乡医疗救助支出375万元,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资金支出236万元,新型合作医疗省市配套资金增加2669万元以及大厂医院异地新建补助6600万元。
节能环保支出0.78亿元,下降40.6%,主要是20xx年列支了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补助资金2450万元以及长芦街道“三高两低”环境整治经费3300万元。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4.26亿元,下降3.1%,主要是20xx年列支了区域供水项目经费3000万元,青奥筹办等补助经费20xx万元。
农林水事务支出7.18亿元,下降5.2%,主要是20xx年列支了滁河防洪治理工程资金5326万元。
交通运输支出2.7亿元,增长69.6%,主要是增加安排公交运营亏损补贴资金1.1亿元。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3.98亿元,下降6.8%,主要是20xx年列支了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经费1330万元;化工园减少企业专项扶持经费1782万元。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21亿元,下降16.2%,主要是省市扶持商贸流通企业专项资金减少。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28亿元,增长72.2%,主要是增加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提标及土地整治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1.62亿元,增长57.9%,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缴费基数和比例调整增加支出。
其他支出等支出0.56亿元,增长5.4%。
4、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详见表四)
20xx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来源132.29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8.87亿元,中央税收返还及各项补助收入25.79亿元,债券转贷收入28.27亿元,街镇财政上解收入7.77亿元,上年结余1.32亿元,调入资金0.26亿元;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31.82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6.99亿元,上解上级财政支出33.72亿元,补助街镇财政支出1.96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27.17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资金1.98亿元。收支相抵后,年末滚存结余0.47亿元。其中:
20xx年,原六合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来源60.48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21亿元,上级各项补助收入18.11亿元,债券转贷收入17.01亿元,街镇财政上解收入7.77元,上年结余1.17亿元,调入资金0.22亿元;原六合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60.11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29亿元,上解上级财政支出5.76亿元,补助街镇财政支出1.96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15.91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9亿元。收支相抵后,年末滚存结余0.37亿元。
(二)全区政府性基金决算情况(详见表五)
20xx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4.83亿元(其中:债券转贷收入28.07亿元,上级专项补助2.29亿元),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4.4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7.3%。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0.46亿元,增长151%;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1.84亿元,增长176%;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7亿元,下降15%;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0.34亿元,下降15%,主要是20xx年城市公共事业附加0.49亿元市财政改为专项指标下达;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新型墙体材料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入0.11亿元。
20xx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5亿元(其中:债券还本支出28.07亿元,上级专项补助2.29亿元),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3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5.4%。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27.78亿元,增长129%;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1.84亿元,增长176%;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1.67亿元,下降15%;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支出0.34亿元,下降15%;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新型墙体材料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水土保持补偿费支出0.08亿元;上解支出2.92亿元,调出资金0.2亿元。
20xx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4.83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5亿元,上年结余0.56亿元,滚存结余0.39亿元。
(三)全区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情况(详见表六)
20xx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1.9亿元,增长27 %,完成调整预算的105%。主要是:机关事业养老保险3.53亿元,增长5.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91亿元,增长30%;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6.77亿元,增长53%;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基金3.43亿元,增长22.7%;被征地农民保障基金收入1.52亿元,增长34%。
20xx年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9.66亿元,增长34%,完成调整预算的98.5%。主要是: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支出3.67亿元,增长12.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5.3亿元,增长2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支出4.17亿元,增长36.3%;新型合作医疗保险支出3.32亿元,增长21.6%;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支出2.12亿元,增长66 %。当年收支结余2.24亿元,滚存结余21.05亿元。
(四)全区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详见表七)
20xx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22亿元,增长456.38%,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其中:利润收入1840万元;股利、红利收入367万元。
20xx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22亿元,增长456.38%,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其中:其它资本性支出1840万元,增长100%;国有资产监管专项费用支出67万元,增长24.96%;其它支出300万元,下降18.50%。
过去的一年,财政工作紧紧围绕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面临的困难仍然较多、压力巨大。主要表现在:一是财政收支矛盾突出,重点税源支撑作用不够明显,新增税源贡献度不高,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乏力;刚性支出增长较快,财政资金调度难度不断加大。二是政府债务化解压力较大,债务管控需进一步加强。三是公共支出中的成本控制和资金管理意识不强,一些领域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不高,财政监督管控措施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能力较弱,部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尚未全部到位。这都需要我们高度重视,通过加快发展和深化改革切实加以解决。
二、20xx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全区财税部门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要求,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紧扣全年收入目标任务,适应发展新常态,抢抓江北新机遇,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做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各项工作举措,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平稳、健康、有序发展,为“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详见表八)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上半年,全区财政总收入完成129.61亿元,完成年初预算258亿元的50.2%,增长18.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0.53亿元,完成年初预算85.9亿元的58.8%,增长23.3%。其中原六合财政总收入完成28.12亿元,完成年初预算51.46亿元的54.6%,增长19.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7.53亿元,完成年初预算33.3亿元的52.6%,增长15%。
区本级收入情况:区本级实现财政收入114.16亿元,完成年度预算231.04亿元的49.4%,增长17.9%。主要收入项目完成情况是:
增值税34.21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53.6%,增长19.9%。主要是化工、石化行业原材料市场价格低位运行,化工产品止跌企稳企业产、销量平稳增长,化工企业缴纳税收增加;上半年钢材价格回暖,钢铁企业产品毛利率提升,南钢集团缴纳增值税增幅较高。
营业税8.96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0.1%,增长73.1%,主要是对区内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税收进行清缴增收。
企业所得税14.2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52.3%,增长6.8%。主要是房地产市场回暖,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加。
个人所得税4.14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65.3%,增长17.4%。主要是加大税收稽查力度,查补外籍个人所得税和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等。
城市维护建设税5.88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49.4%,增长21%。主要是计税依据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三税种总体增幅较高形成了城建税的快速增长。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分别完成1.41亿元、1.33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3%、54.5%,增长25.2%、11.4%。主要是化工园上年年终税收“甩尾”在今年一季度缴库形成增收。
印花税0.49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4%,下降1.5%,主要是化工园公用事业有限责任公司去年同期风险评估缴纳一次性税收410万元,剔除此性因素,增长5%。
土地增值税1.38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57.5%,下降3%。主要是化工园新开楼盘较去年同期减少,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同比下降。
车船税0.09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2%,下降0.6%。
契税、耕地占用税完成0.36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下降56.7%。主要是受土地出让限价新政等影响,土地出让进度不及预期,影响土地契税的增长;今年国家审批的农用地专用计划减少形成耕地占用税收减收。
非税收入6.57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43.9%,增加11%。主要是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收入等专项收入增收,以及清缴残疾人保障金等收入缴库。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情况(详见表九)
上半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63亿元,完成年度预算47.3%,增长33.7%(其中:原六合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91亿元,完成年度预算44.6%,增长33.3%;化工园财政支出15.71亿元,完成年度预算51.3%,增长34.1%。
区本级支出情况: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91亿元,增长34.1%(其中:原六合区本级16.2亿元,完成年度预算43.3%,增长34.1%)。主要支出项目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亿元,增长39.1%,主要是安排20xx年机关考核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1.34亿元,增长38.3%,主要是公安系统调整警衔津贴形成工资性支出增加。
教育支出5.9亿元,增长29.2%,主要是化工园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葛塘中心小学、九龙中学、南化二中翻建等增加支出3086万元。
科学技术支出0.99亿元,下降21.6%,主要是化工园安排的人才科技支出经费比去年同期减少。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14亿元,下降58.8%,主要是上年同期开发区安排2500万元用于园区文化广场建设。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5亿元,下降10.8%,主要是城乡居民养老省市配套预拨资金较上年减少4600万元(上半年预拨,下半年结算)。
医疗卫生支出1.38亿元,下降14.2%,主要是机构调整,药监局和药监一所与市场监督局合并后,其经费列支科目从“医疗卫生”列入“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核算,今年上半年同比下降。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7.94亿元,增长10.2%,主要是开发区安排安置房建设经费21000万元。
农林水事务支出3.9亿元,增长302.8%,主要是安排水利重点县、重点片区项目5609万元,拨付20xx年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资金20xx万元,农业专项资金6043万元。
交通运输支出0.84亿元,增长114.8%,主要是化工园安排江北新区过江通道建设偿债资金。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2.32亿元,增长122.2%,主要是化工园增加安排企业专项扶持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1.61亿元,增长283%,主要是化工园安排保障房项目建设资金11200万元。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13亿元,增长7.9%。
其他支出等支出0.81亿元,增长93.4%,主要是增加安排转换债发行费及利息支出5132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详见表十)
1-6月份,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2.32亿元,完成年初预算29.45亿元的41.8%。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2.02亿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0.19亿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0.06亿元;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0.05亿元。
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16.04亿元,完成年初预算29.46亿元的54.4%。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4.79亿元用于“万顷良田”项目建设资金及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征地拆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1亿元用于经济开发区和中山科技园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详见表十一)
1-6月份,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6.27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9%,其中: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34亿元,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收入0.16亿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收入2.06亿元,新型合作医疗保险收入2.36亿元,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收入0.36亿元。收入低于序时进度的主要是: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预算按新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的范围、标准测算安排,上半年仍按老制度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收入时间主要集中在每年的7-9月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主要是因为今年征地项目减少,征地进保人数下降,收入较预算减少;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主要是因为会计核算时间差异,6月份收入在7月份核算,上半年少计一个月收入。
1-6月份,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6.72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7%,其中: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支出1.91亿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支出2.25亿元,新型合作医疗保险支出1.6亿元,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支出0.84亿元,公务员补充医疗支出0.12亿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经营特点和年初预算方案,区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在20xx年9月份征收入库,1-6月份没有收入缴库。年终,区财政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及全年执行情况,再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查。
三、完成全年财政工作目标的措施
从上半年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看,财政收入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目标,财政支出按预算执行,公共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但是财政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宏观经济发展不确定性因素还未消除,国家出台的“营改增”改革等各项减税政策影响我区财政增收,部分街镇园区税源不足,财政收入增长缺乏后劲,完成年初目标任务的压力十分艰巨;土地出让进度不及预期,资金调度的难度逐步加大。下半年,全区财政部门将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咬定全年目标不放松,千方百计组织收入,挖掘财政增收潜力,强化公共财政职能,全力以赴统筹调度,力保完成全年财政预算收支任务。
(一)兴财源,抓收入,促发展。一是着眼全区经济发展大局,充分运用财政政策工具,主动应对复杂形势影响,打好支持各类产业发展的“组合拳”,利用政府资信优势,为重点园区融资服务,突破园区建设资金的瓶颈制约,把园区建设成为财政稳定持久增长的重要载体,实现以经济发展促进财政增收。二是用好财税优惠政策,研究制定特色产业的扶持政策,大力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培植一批新的经济增长点,夯实经济和税源基础。三是深入推进“营改增”改革试点,发挥好综合治税平台作用,着力加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等重点行业税收征管,保持区内税源稳定,着力保证税收的稳定增长。完善非税收入征管机制,在实施减费让利政策的同时,进一步堵塞征管漏洞,实现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四是要统筹安排各种收入来源,统筹安排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和各建设平台资金,增强财政调控和保障能力。
(二)调结构,保民生,促和谐。一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对部门运转性经费进行压缩,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增长,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二是强化预算执行刚性要求,控制预算追加,深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扩大直接支付面,不断提高直接支付比例。三是持续增加民生投入,坚持新增财力继续向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倾斜,加大教育、社会保障、民政、医疗卫生等资金投入,发挥好公共财政职能作用,提高居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三)严管理,重规范,促改革。一是深入推进国企改革转型发展,研究制定区属国资国企管理、改革的具体举措,促进国资平台实体化运作,完善新城建设集团运转体系,增强国有资本整合资源、推动项目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抓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征缴,促进规范管理。二是推动PPP项目开展,建立PPP项目库,引导社会资本以PPP、股权投资等多种形式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项目建设。三是进一步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实现债务的智能化管理,继续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券置换工作,严格按照债券资金的预算管理规定,确保置换过程规范,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四是继续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区级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管理结果的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预算调整、项目整合和建立财政预算滚动项目库的重要依据。
篇3:单位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财政收入方面:1-8月,全xx财政收入完成68.1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收3.16亿元,增长4.8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3.05亿元,同比减收1.25亿元,下降2.81%。全xx财政收入运行主要呈现如下特点:一是财政收入连续同比增长,收入走势较好。1-8月,全xx财政收入同比增加3.16亿元,增长4.86%,达到年度预期增长4%的目标。收入增速较上年同期提高3.16个百分点,较上月提高1.71个百分点,连续3个月实现同比正增长。二是收入结构继续优化。1-8月,全xx非税收入16.16亿元,同比减收4.85亿元,同比下降23.09%,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比重37.53%,比上年同期回落9.9个百分点;非税占比排名全区第9位,比上年同期回落6位。三是税收收入增长平稳。1-8月,全xx税收收入完成51.96亿元,同比增收8亿元,增长18.22%,分别比上年同期和上半年提高16.85和2.79个百分点,在上年低基数基础上实现较快增长。四是县级财政收入低迷,区域间增长不平衡。1-8月,全xx县级(不含右江区)财政收入完成50.89亿元,同比增收1.11亿元,增长2.23%,较上年同期回落0.66个百分点,今年以来,仅2月、7月及8月等3个月份实现同比正增长,对全xx财政收入贡献不足。
财政支出方面:1-8月,全xx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9.04亿元,同比增支36.50亿元,增长25.60%。全xx财政支出预算执行主要呈现如下特点:一是财政支出走势平稳,持续实现两数的增幅。1-8月财政支出继续保持20%以上的较高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6.97个百分点,比上半年提高5.2个百分点。支出规模及增速均排名全区第3位。二是民生支出占比较高。1-8月,全xx用于民生方面支出143.13亿元,同比增支30.05亿元,增长26.58%,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比重79.94%,比上年同期提高0.61个百分点。重点支出科目中,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农林水和交通运输等支出增速均超过20%,分别为39.41%、22.10%、36.64%、34.84%和21.58%。三是专款使用进度偏低。1-8月,全xx专款欠拨68.64亿元,专款到位率37.97%。其中:一般预算专款欠拨62.23亿元,专款到位率38.19%;基金预算专款欠拨6.41亿元,专款到位率35.71%。专款兑现率偏低,给完成前三季度和全年财政支出目标任务增加了压力。
xx性基金预算情况:1-8月,全xxxx性基金预算收入20.48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14%,同比增收0.93亿元,增长4.75%。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8.50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52%,同比增收2亿元,增长12.10%;xx住房基金收入0.7亿元,同比增收0.11亿元,增长18.37。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0.28亿元,同比减收0.28亿元,下降50.19%;其他基金收入0.24亿元,同比减收1.49亿元,下降85.91%。全xxxx性基金预算支出21.01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31.31%,同比减支1.62亿元,下降7.17%。其中: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9.8亿元,同比减支0.29亿元,下降1.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36亿元,同比减支0.46万元,下降55.66%;农林水支出0.22亿元,同比减支0.73亿元,下降76.63%。
篇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规定,,省审计厅在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领导下,紧紧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认真履行审计保障和监督职责,积极探索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审计全覆盖,推动我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在维护健全法治,保障和改善民生,规范财政管理,服务改革发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20,各部门各地区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较好完成了年度预算收支任务。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427.55亿元,总支出3887.38亿元,年终结转540.17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504.95亿元,总支出265.99亿元,年终结转238.96亿元;社保基金预算当年收入308.87亿元,当年支出327.56亿元,年终滚存结余514.8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25.29亿元,总支出15.92亿元,年终结转结余9.37亿元。
——财政保障和调控能力不断增强。依法加强收入征管,促进财政收入增长从约束性向预期性转变,实现了财政收入平稳持续健康发展。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省财政用于公共安全、教育、科技、交通运输支出达953.98亿元(含转移支付),分别完成预算的141.33%、250.6%、131.99%、264.17%;用于办好十件民生实事支出783.83亿元,完成预算的114.6%。免征32项中央设立和7项省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省级收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积极发行地方债券募集资金148亿元,加大公共投资规模,有效发挥财政政策在推进结构调整和协调区域发展中的作用。
——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成效明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公务活动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建立落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经费支出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实施省直部门会议费及“三公”经费支出统计制度,加强考核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庆典、研讨会等活动,停止新建楼堂馆所资金安排,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年,省级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同比下降27.8%,省直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三公”经费同比下降20.19%。
——预算执行约束力和公开化程度不断提高。围绕推进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和预算编制改革,进一步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推进细化全口径预算编制,政府预算体系更加完善;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控制新增支出,清理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压减专项资金项目数量,预算执行约束力不断提高;不断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公开内容不断细化、范围不断扩展,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专项资金公开制度体系不断健全。
篇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报告
对珠海、东莞、中山、江门4个市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省地税局及珠三角8个市(除深圳市外)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上述地区和部门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税收实现稳步增长,为国家实施宏观调控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税收征管存在薄弱环节。有2个市未将7家委托代征单位收取的2.15亿元税费及时划解国库;有2个市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110个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有1个市将核定征收作为土地增值税清算的主要方式,存在税款流失的风险。
(二)延缓征收税款或应征未征税款。有3个市利用10家企业所得税预缴期和汇算清缴期的时间差调节税款入库进度,导致1.72亿元税款当年未征收入库;有1个市将6家企业营业税及附加1.58亿元违规延缓至次年征收入库;有2个市应征未征16家企业或单位营业税等税费1.46亿元。
(三)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存在漏洞。对比8个市国土部门登记数据与地税部门征收数据发现,有4.34万宗涉及面积75077.36万平方米土地在地税部门没有土地使用税征收记录。抽查其中2272宗土地,发现有涉税问题的有743宗,核实其中472宗涉及面积4441.3万平方米土地应征未征土地使用税4.64亿元。
(四)房产税税源管理存在漏洞。对比7个市房产部门登记数据与地税部门征收数据发现,有7个市5.99万宗涉及面积13032.89万平方米房产,没有房产税采集记录。抽查其中1872宗房产,发现有涉税问题的有362宗,核实其中106宗涉及面积196.18万平方米房产应征未征房产税3484.9万元。
篇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报告
对省法院、省科技厅、省民族宗教委、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药品食品监管局、省海洋渔业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旅游局、省法制办、省社科院、省地方志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有色金属地质局、省专用通信局、省妇联、省工商联、省计划生育协会、省社会主义学院、省蚕业技术推广中心、省伦教蚕种场、省冶金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等29个部门单位进行了审计,延伸审计63个下属单位,涉及资金总额136.52亿元(含延伸以前年度资金),其中本部48.67亿元、所属单位87.85亿元。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总体情况较好。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有8个部门单位预算编制不科学、年中追加预算比例较高。如省民政厅及下属单位年中追加预算2.46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49.64%;省科技厅本部年中追加预算6808.3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67%;省文化厅及下属单位年中追加预算共3.39亿元,为年初预算的96%。
(二)有11个部门单位预算编制不够完整、细化。如省蚕业技术推广中心未将销售蚕种、检测费等收入纳入年初部门预算,涉及金额1259万元;省地税局年度追加预算5.72亿元没有细化到规定的经济科目;省旅游局中国(广东)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专项资金等5个追加项目,没有细化到规定的经济科目,涉及金额1.18亿元。
(三)有23个部门单位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如省商务厅有46个项目总体执行率仅为11.18%,其中27个项目执行率为0,涉及金额8597.8万元;省国土资源厅有44个项目执行率为0,涉及金额1.59亿元;省有色金属地质局有21个项目执行率为0,涉及金额1447万元;省民宗委有11个项目执行率低于50%,其中9个项目执行率为0,涉及金额594万元。
(四)有22个部门单位未按规定用途使用预算资金,涉及金额6346.5万元。如省专用通信局有4个项目经费被用于人员和公用支出,涉及金额295万元;省社科院在“课题及业务经费”中超范围列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225.4万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员经费挤占公用经费179.3万元;省计划生育协会在“生育关怀行动”项目经费中列支其他项目费用17.8万元。
(五)有12个部门单位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不到位,涉及金额258.7万元。如省法院以现金支付车辆燃料费、差旅费等67.6万元;省法制办以现金支付车辆加油费、车辆维护费等13.8万元;省伦教蚕种场以现金支付办公费、差旅费等13.5万元;省冶金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未制定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管理办法,未按规定开立公务卡。
(六)有18个部门单位和27个下属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涉及金额2.11亿元。如省妇联及下属省妇儿中心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涉及金额517.1万元;省海洋渔业局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未按规定编制年初预算,涉及金额1047.8万元;省地方志办印刷服务、耗材等21个政府采购项目未编制年初预算,涉及金额114.6万元。
(七)有4个部门单位未严格执行零余额账户管理规定,涉及金额1.14亿元。如省质监局下属省质检院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基本户划转资金万元;省知识产权局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下属知识产权研发中心划拨资金131.3万元。
(八)有13个部门单位的往来款长期未清理,涉及金额3.79亿元。如省交通运输厅下属省公路局以前借给直属单位的周转金等9123.3万元长期未进行清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上级下拨未用的委托事项拨款977.5万元中,有47项共计432.1万元超过3年以上未清理;省工商联有124.2万元应收款超过未清理;省社会主义学院有22.7万元超过3年以上的个人借款截至月未追回。
(九)有4个部门单位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涉及金额3568.3万元。如省司法厅未将地块有偿使用收入180万元上缴省财政;省水利厅下属省水文局2012至对外提供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收入3254.7万元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十)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有7个部门单位和4个下属单位未经批准出租土地或房产面积18.49万平方米,涉及金额1.54亿元。二是有2个部门单位和7个下属单位无偿将房屋、土地等固定资产转借给下属单位等使用,涉及17.16万平方米。三是有3个部门单位和6个下属单位未按规定将租金收入上缴财政或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涉及金额1174.9万元。四是有3个部门单位和5个下属单位违规处置固定资产,涉及金额498.5万元。五是有2个下属单位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闲置,涉及1274.8万元。六是有23个部门和25个下属单位未按规定及时结转在建工程或未及时入账等,导致固定资产账账不符、账实不符,涉及金额9.85亿元。
(十一)“三公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1.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方面。有8个部门单位违规长期借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77部;有4个部门单位违规到非协议(定点)厂家维修、保养车辆,涉及金额5.7万元;有4个部门单位车辆运行维护费超预算44.6万元;有3个部门单位向下属单位转嫁公车费用,涉及金额77.1万元;有5个部门单位在其他费用列支公车费用,涉及金额145.3万元。
2.公务接待费方面。有14个部门单位2088次接待没有公函、邀请函,涉及金额334万元;有4个部门单位在“会议费”、“培训费”等其他科目列支公务接待费,涉及金额27.8万元;有2个部门单位在公务接待费列支接待对象的差旅费,涉及金额3.7万元。
3.因公出国(境)费方面。有4个部门单位11个团组因公出国(境)费超预算79.8万元;有2个部门单位13个团组因公出国(境)年初没安排预算,涉及金额149.5万元;有4个部门单位在其他科目列支因公出国(境)费用376.4万元。
(十二)会议费管理存在的问题。有14个部门单位120个会议费用超标准206.9万元;有7个部门单位在非定点酒店召开会议107个,涉及金额354.7万元;有8个部门单位在会议费中列支差旅费等其他费用79.5万元;有6个部门单位在培训费等其他费用里列支会议费20.7万元;有7个部门单位计划外召开会议61个,涉及金额104.8万元;有2个部门单位将89.8万元会议费用转嫁给下属单位或相关社团承担;有5个部门单位32个会议存在会议费用报销凭证不齐全等问题,涉及金额208.9万元。
(十三)差旅费管理存在的问题。有7个部门单位263次出差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涉及金额124.5万元;有3个部门单位超标准、超范围报销差旅费1.7万元;有2个部门单位在培训费等其他科目列支差旅费6.3万元;有3个部门单位在差旅费中列支签证费等其他费用45.6万元;有3个部门单位34次出差存在差旅费报销凭证不齐全等问题,涉及金额93.9万元。
篇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报告
(一)污染减排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对河源、梅州、惠州、阳江、湛江、肇庆、清远、云浮等8个市2012至年6月省级污染减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涉及省财政安排的污水处理设施新增减排量“以奖促减”奖励资金、水泥厂脱硝奖励资金、污染减排预留资金、省级配套中央主要污染物减排资金等专项资金共8.39亿元。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有2个市的3个项目未验收即获得专项资金450万元;有1个市的1个项目获得的专项资金比补助标准少150万元;有1个市的1个在建项目未完成即提前获得奖励资金300万元。
2.有2个县挪用省级财政污水处理奖励金1466万元用于平衡预算等支出。
3.有6个市未能按要求完成省“十二五”城镇污水管网设施建设任务,其中有1个市2012和计划建设污水管网92.6公里,全部未完成;有3个市2012和20共计划建设15座污水处理厂,实际仅完成4座,有11座未按计划完成。
4.有7个市的81座污水处理厂部分污泥未进行无害化处理,占7个市133座污水处理厂的60.9%,存在二次污染风险。
5.有4个市的35座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低,其中有21座运营1年以上的污水处理厂负荷率未达到60%的标准。
6.有4个市的11个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涉及投资额8.65亿元。
(二)政策性农业补贴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对河源、梅州、惠州、阳江、湛江、肇庆、清远、云浮等8个市2012至2014年6月省级政策性农业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抽查了能繁母猪饲养补贴专项和政策性能繁母猪、水稻种植、农村住房、渔业等涉农保险保费补贴专项共2类资金1.60亿元,占资金总量7.31亿元的21.89%。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推广涉农保险存在硬性摊派问题。一些地方政府违背商业保险自愿原则,将政策性涉农保险作为硬性任务分解下达,有的将参保率纳入政绩考核体系,有的甚至采取与休渔补助等其他惠民政策相捆绑的形式,导致个别地区为完成投保任务弄虚作假。如有1个市的3个镇为完成上级下达的水稻种植投保任务而制造虚假标的投保,造成多支付财政资金51.2万元;有1个市的1个村虚构耕地承包合同为不愿投保农户集中投保;有5个市为完成农村住房保险投保任务,利用财政资金统一为农户购买保险,但农户没有承担相应的保费。
2.补贴政策落实不理想。一是参保率低。8个市的能繁母猪保险平均参保率仅为35%,其中有2个市没有开展能繁母猪保险。二是资金压力大。由于统计部门提供的能繁母猪数远低于农业部门核实的数据,有关部门预拨的资金不足,各市代垫付资金的压力大,造成8个市均未能按要求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三是部分资金未及时到位。有3个市渔业保险补贴资金未及时拨付到位,涉及资金159.9万元。
3.承保机构管理不够完善,服务不到位。一是省渔业互保协会的保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存在漏洞,不能识别保单日期录入错误,可以随意删改相关信息,投保价值填报存在随意性。二是对投保农户服务不到位。有3个市的部分承保机构查勘定损、理赔不及时。三是水稻种植保险的个别承保机构存在未按要求对投保、报损和理赔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参保信息不准确,对理赔的审核把关不严谨等问题。
(三)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跟踪审计情况。
组织对20有棚户区改造任务的16个市本级和58个县(市、区,以下统称县)的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2014年,我省下达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3.72万户(套)。审计结果表明,16个市共筹集棚户区改造资金70.84亿元,其中财政资金38.37亿元,银行贷款32.47亿元,实际完成开工任务4.93万户(套),完成率132%,超额完成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有3个市本级、10个县2675户(套)棚户区改造任务未开工。
2.有1个市本级、8个县通过虚报任务数套取棚户区改造财政补助资金1768.8万元;有1个县的1个施工单位虚报土方工程量,骗取省级财政补助资金418.4万元。
3.有1个市本级、3个县的棚户区改造财政补助资金共2092.3万元闲置1年以上,最长的达3年,涉及金额116万元。
4.有1个市本级的1个建设单位挪用棚户区改造银行贷款资金5374.6万元用于城市改造项目建设。
5.有1个县的1个项目违规使用土地共73.65万平方米。
6.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够规范。有1个县2个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未按规定招投标,涉及合同金额74.7万元;有3个市本级、3个县9个项目未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即开工建设;有1个市本级、1个县2个项目的448户(套)棚户区改造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即进行施工;有1个县1个项目的117户(套)棚户区改造住房未办理竣工验收即交付使用。
(四)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对河源、梅州、惠州、阳江、湛江、肇庆、清远、云浮等8市至2014年6月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抽查了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欠发达地区乡镇文化站补助资金、提高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全覆盖工程资助等共1.26亿元,占资金总量2.94亿元的42.86%。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8个市共有74个不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申领了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033.4万元。
2.有91个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基建工程项目建设未如期完成,有624间电子阅览室未按要求及时完成配置相关设备。
3.有1个市虚报6个项目冒领资金294万元,其中有2个项目150万元用于住宅小区会所装修、私营企业设备采购等支出,有4个项目144万元用于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建图书馆等名义支出。有1个市的9个项目单位挪用116.9万元用于场地整修、经营性文艺演出等支出。
4.有3个市的5个项目单位存在违反公开招投标或政府采购规定问题,涉及资金390.3万元。
5.文化设施利用效果不理想。一是公共文化设施利用率低。抽查7个市的5个图书馆、83个文化站、63个文化室及其151个电子阅览室,有74间电子阅览室闲置,占49%,有500台电脑存在故障、闲置、挪作他用等情况,占比38.2%。二是免费开放政策落实不到位。有7个市的74个公共文化场所“四有”制度落实不全,占抽查总量的68.5%,有2个市的3个公共文化场所被用于出租和开办收费培训班等用途。
(五)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对河源、梅州、惠州、阳江、湛江、肇庆、清远、云浮等8个市2012至2014年6月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抽查了8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23.19亿元。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有6个市的相关部门单位挪用促进就业专项资金5839.9万元用于日常经费等开支。
2.有6个市未按规定条件和标准发放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涉及金额3059.7万元。
3.有5个市的15个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机构虚报冒领、骗取培训补贴资金439.2万元。
4.有2个市未按要求落实财政配套资金321.9万元。
5.资金管理不规范。有4个市未按规定将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纳入专户管理,涉及金额9701.9万元;有2个市未按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涉及金额3917.2万元;有1个市将已安排作为就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400万元违规转回财政专户。
6.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有5个市的培训机构分别存在违规分解转包培训任务、聘用无资质教师授课、超认定范围开展培训、未按规定进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等问题;有2个市的鉴定与培训机构未实现分离,影响技能鉴定的独立性。
7.基础管理工作不完善。有4个市的促进就业基础信息资料和台账设立不完善;有2个市违规认定定点培训机构12个;有1个市2个职业介绍和培训机构账务管理混乱,部分支出以白条抵账。
(六)中小河流治理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对河源、梅州、惠州、阳江、清远、云浮等6个市及所属县(市、区,以下统称县)至2014年6月列入全国重点中小河流治理151个项目的专项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审计,涉及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共16.87亿元,截至2014年6月已拨付使用8.76亿元。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部分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截至2014年6月底,6市已获初步设计批复、中央及省财政已下达资金的99个项目中有19个未开工,占19.2%;已申报完工的41个项目未进行竣工验收;有28个项目未按计划完工,其中有10个项目建设进度低于40%。
2.市县级财政资金到位率低。截至2014年6月底,有5个市(含县)的总体资金到位率仅为19.8%,未到位资金共6.68亿元,其中有3个市本级财政没有按规定安排配套资金;各级财政已拨付6市的专项资金16.87亿元中,尚有8.11亿元(占48.07%)滞留县级财政部门。
3.部分市县财政部门未能有效履行审核职责。有5个市11个县的27个项目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或财政报账制,涉及资金1.77亿元;有2个市5个县的14个项目预算未按规定进行财政投资评审。
4.部分项目单位套取、挪用专项资金。有4个市7个县的8个项目单位虚报工程完成量套取财政资金1163.7万元;有6个市20个县的31个项目单位存在截留、挪用等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问题,涉及金额1933.8万元。
5.部分项目违反招投标管理规定。有5个市8个县的10个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涉及金额699.7万元;有4个市7个县的19个项目存在违规发包与分包行为,涉及金额2432万元;有3个市3个县的4个项目对施工、勘察设计招标违规设定限制性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涉及金额3353.1万元;有2个市4个县的5个项目存在提前开标、未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等问题,涉及金额9394.2万元。
6.部分项目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有1个市1个县的2个项目违规采用建设-移交(BT)模式建设,涉及金额5091.9万元;有3个市5个县的7个项目未按批复内容建设,擅自减少工程量或变更建设内容,工程施工未达设计标准;有5个市16个县的20个项目部分工程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擅自变更设计或偷工减料;有3个市7个县的8个项目后期管护不到位,影响已建成河堤的使用效果。
7.部分项目的监理履职不到位。有3个市4个县的5个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量审核不严,造成多支付工程款857.5万元;有4个市17个县的'37个项目分别存在监理工程师违规同时在两个以上项目进行监理工作、未按约定组建监理部、监理人员无资质等问题。
(七)对口援疆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情况。
组织广州、佛山、东莞等3个市,对年10月至2014年9月广东省对口支援新疆发展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及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跟踪审计。2014年,广东省安排援疆项目58个,援建资金13.59亿元,截至2014年9月底,援疆资金已全部到位,已完成投资7.60亿元,完成进度56.0%,项目年度累计支付资金6.42亿元,完成进度47.3%。审计结果表明,我省2014年援疆资金能及时到位,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管理总体情况良好,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但跟踪审计也发现部分项目和资金管理存在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的问题:
1.疏附县商贸园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增工程未经招投标直接委托施工单位实施,涉及金额810.9万元。
2.有11个项目分别存在未按规定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概预算或者项目实施方案,未及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等问题。
3.疏附县吾库萨克乡富民安居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多计造价123.8万元。
4.伽师县城市生活示范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伽师县社区行政服务中心2个项目未经批准增加建设内容,投资超出计划880万元。
5.伽师县胡杨林生态公园工程项目提前支付工程尾款62.7万元。
6.伽师县职业教育园区建设项目调整建设规模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减少总建筑面积约0.7万平方米。
7.已完工的32个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及资产移交等工作。
对援疆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单位认真进行了整改。
篇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报告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和审计署、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审计厅分两个阶段对珠海、汕头、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肇庆、清远、揭阳等12个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高速公路、铁路、城际轨道、地铁等全省25个重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推进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各项工作总体上推进正常。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部分重大建设项目进展缓慢。有3个高速公路项目因受征地拆迁进展缓慢影响,总体仅完成计划征拆量的31%。其中有1个项目截至209月底仅完成年度计划的1.54%。
(二)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工作落实不到位。抽查发现,有2个区因承接机构职能不健全承接不了上级下放的学校和托幼机构医疗室设置许可等6项行政审批事项;有4个市因没有合适的社会组织来承接,有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等50项应转移事项仍保留在原机关实施;有2个市、1个县的护理学会已承接的“护士执业证书核发”事项,仅有1名全职人员或仅由兼职人员利用休息时间来办理,影响服务质量。
(三)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限制条件多、覆盖面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要同时满足行业、资产总额、从业人员和应纳税所得额等多种限制条件,制约了政策的实施,如有2个市2013年已享受税收优惠的覆盖面均不到30%。
(四)部分地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配套工作不落实。有3个市的工商部门实行“先照后证”改革后,其他相关部门没有相应简化有关行政许可办证程序和要求;有1个市的工商部门尚未建立“宽进严管”的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有2个市的工商部门虽已初步建立此平台但公示的信息量不充分、不完整,与公安、金融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也未能实现互联共享和同步监管。
篇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报告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
组织对20个市本级及102个县(市、区,以下统称县)年各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审计(省本级和深圳市由审计署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个市各级财政共筹集和安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00.25亿元,完成开工任务3.88万套,基本建成任务6.37万套,新增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任务0.62万户,完成率分别为110.2%、107.8%、147.6%。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被闲置。有3个市本级、11个县财政补助资金3.71亿元闲置一年以上。
2.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管理不到位。有3个市本级、6个县少安排资金3365.7万元;有2个县保障房销售收入290.9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
3.部分地区保障房分配和货币补贴控制不严。有2个市本级、4个县35户保障对象虚报家庭收入、住房等资料,骗取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售)35套;有1个市本级、2个县违规扩大范围审批住房保障资格和待遇,导致27户违规享受保障房;有1个市本级、5个县未及时足额发放416户保障对象应享受的住房补贴45.4万元。
4.部分地区保障房退出机制仍不够完善。有4个市本级、11个县134户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待遇享受条件,仍违规享受保障房;有3个市本级、3个县住房保障机构未按规定对保障对象进行定期审核和动态管理。
5.个别保障房被违规使用。有1个市本级、1个县7套保障性住房被个人违规转借、出租。
6.部分地区保障房空置问题较为突出。有7个市本级、13个县5771套已建成保障房截至2014年底空置超过1年;有1个市53套大户型经济适用房空置超过4年。
7.部分保障房后续管理不到位。有2个市本级、3个县3239套保障房未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影响分配使用;有5个市本级、5个县2190户欠缴租金395.6万元。
8.个别地区未完成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有4个市本级、3个县未完成开工任务1343套,占应完成开工任务的28.92%;有2个市本级、4个县未完成基本建成任务551套,占应完成基本建成任务的6.13%。
(二)高速公路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情况。
对江肇、汕揭(揭阳段)、佛开(谢边至三堡段)、广珠西线(三期)及韶赣等高速公路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调查了部分参建单位和佛山、韶关、中山、江门、肇庆、揭阳等6个市征地拆迁单位。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对70个施工标段的建安工程费用及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等进行了抽查,发现建设单位多计工程建设成本9.06亿元。
2.有55个施工、服务、采购等单项合同超过规定限额未经招标,涉及金额1.42亿元。
3.有52个施工及服务项目未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择实施单位,涉及金额1.15亿元。
4.有1个项目建设单位违规设立“小金库”,涉及金额743.4万元。
5.有1个市未足额支付被征地村集体留用地货币补偿3200万元;有1个市未按规定上缴耕地开垦费省级分成810万元;有1个市违规支付征地拆迁补偿款500万元;有1个县占用青苗补偿款23.7万元购买小汽车。
篇1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报告
对广东工业大学等10所省属高校至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涉及资产总额255.12亿元。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是:
(一)资产数据反映不准确、不完整。有6所高校固定资产财务账与实物账不符,末两账差异1.66亿元;有3所高校392.5万元捐赠资产、1所高校200万元对外投资未入账;有1所高校2个下属单位资产31.3万元、负债17.6万元未纳入学校报表反映;有10所高校无形资产未按规定核算。
(二)校舍出租管理不规范。有9所高校未经省主管部门审核和财政部门审批,擅自出租校舍,涉及出租面积27.92万平方米,占20底10所高校出租校舍面积的99.25%;有8所高校校舍的招租方式不规范,且未采用评审或评估、公开询价等方式确定价格,涉及年租金7657.2万元;有4所高校校舍租期超5年规定期限,最长租期达。
(三)违规利用校产资源存在风险隐患。有1所高校未经批准将校区面积约2万平方米场地使用权与私营企业合作开发项目,存在国有收益流失风险;有1所高校股权转让款200万元未及时收回。
(四)个别基建项目存在违规违约问题。有1所高校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工程管理、验收和结算审核各环节均存在违规违约问题,涉及金额6021.3万元。
(五)基建工程后续管理核算不规范。有7所高校部分校区交付使用至今,仍未完成工程竣工决算,也未能对其办理产权登记、结转固定资产并实行规范的核算和管理,涉及金额85.75亿元。
篇1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报告
,省财政厅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注重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大对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投入,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推进预算公开,强化预算监督,全口径预算执行不断规范,但仍存在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和规范的问题。
(一)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方面。
1.部分支出项目年初预算资金未及时申请拨付使用。从省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审计抽查发现,有9个部门12个支出项目20年初预算资金9.13亿元,当年未申请拨付使用;有5个部门6个支出项目年年初预算资金19.15亿元,在当年11、12月才开始申请拨付使用。
2.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279.1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3.个别专项资金项目已完成仍继续安排预算。抽查发现,“全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建设专项经费”项目的建设任务在已完成,但2011至2014年仍每年安排预算额度1086万元。
4.部分专项资金管理有待规范。一是内控不健全。有3个部门单位17项专项资金没有制订相应的项目评审办法和验收办法。二是资金拨付不及时。有2个部门单位的5项专项资金会签、审查时间长达4、5个月才安排使用。三是信息公开不充分。有3个部门单位3项专项资金未按要求纳入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管理;有43个部门单位192项专项资金未在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公开管理办法、申报指南或分配信息。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方面。
1.部分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编制方法不科学。由于编制预算时未充分参考上一年度收入实际完成情况,省级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育林基金收入、森林植被恢复费、港口建设费收入等4项政府性基金至2014年的收入实际执行数均为预算数的1.5倍以上,差距较大,最高的达5.34倍。
2.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执行率偏低。2014年,省级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中,有4项支出1.02亿元未执行;有3项支出执行率低于50%,未执行资金1.69亿元。
(三)社保基金预算管理方面。
1.未及时归还各市社保基金利息收入415.1万元。省财政未将4月至6月归集各地级市委托中央投资运营的社保基金形成的活期利息收入415.1万元及时划归各市。
2.少征工伤和生育保险费4001.3万元。省地税局未按社会保险法规定方法征收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导致实际征收金额比应征金额分别少2162.6万元和1838.7万元。
3.信息系统信息更新不及时。对比省公安厅户籍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发现,截至2月底,省社保局社保信息系统中有241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仍继续领取基本养老待遇超过3个月,涉及金额1079.4万元;有301个参保人员因死亡、退保等原因,社保费38.3万元至今未退还;2014年省地税局征收868人的社保费1015万元,至审计时未能在省社保局社保信息系统反映。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方面。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年初安排的财政贴息补助资金支出、产业升级与发展支出等9827万元当年未安排使用。
2.部分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省财政未将1家省属企业、2014年上缴的利润收入587.1万元,纳入当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篇1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报告
对广新集团、丝纺集团、建工集团、省联合电子公司、航运集团、南粤集团、物资集团等7户省属企业集团进行审计,涉及资产总额1187亿元。审计结果表明,上述企业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采取措施推动国企转型升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会计信息反映不实。7户企业多计资产125亿元,多计负债80.4亿元,多计所有者权益44.6亿元,主要表现为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恰当、资产评估增值依据不充分、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足额等问题。
(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不规范。7户企业共有38项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不规范,占抽查事项的14.5%,主要包括未报省国资委审批或备案、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可研不充分、违规出借资金或担保、从事高风险业务等问题。
(三)内部控制不健全。有4户企业风险控制不到位,导致48亿元资产存在损失风险;有1户企业私设“小金库”237.7万元;有2户企业违规超额发放薪酬或列支工资性支出1291万元;有1户企业提取现金815.8万元用途不明,相关人员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户企业工程管理不到位,存在未按规定招投标、合同和施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企业积极整改,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84项,对50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篇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报告
对珠海、东莞、中山、江门等4个市2013年度财政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4个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完善财政管理职能,提高财政管理绩效,积极组织增收,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重点项目建设,促进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预算编报不完整。有1个市的4个市属非建制区的预算草案未报市人大审议,涉及预算收入104.94亿元、预算支出101.4亿元;有2个市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2个市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
(二)预算收支反映不实。有2个市少列预算收入21.57亿元;4个市多列预算支出111.41亿元,影响了当年财政决算收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财政收支控制不严。有3个市未按规定标准严格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3个市超范围支出土地出让金、排污费、预备费等财政资金11.75亿元;有1个市无预算支出3104万元,用于投资项目建设等支出。
(四)有2个市部分国资收益未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涉及金额17.8亿元;有2个市违规减征、应征未征非税收入3.05亿元;4个市未及时上缴省级分成非税收入5744.9万元。
(五)财政资金管理不到位。有3个市历年借给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乡镇或企业的财政资金69.27亿元未及时清理收回,其中有5.71亿元借款超过16年;有2个市36个财政资金账户设置不合规;有2个市专项资金使用效率较低,年末结转累计28.5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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