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限购细则

时间:2024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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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老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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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本站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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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济南限购细则,本文共10篇,欢迎大家前来参阅。本文原稿由网友“老虾”提供。

篇1:济南限购细则

济南限购细则:不落户还是外地人 不能购买二套房

4月20日,济南限购政策升级,外地人购买首套房要缴纳两年社保,并且付六成首付,一部分刚需人群被该政策卡住,无法购房。

对此,市场反映也很强烈。不少楼盘表示,来访量都有一半左右的下滑。这在网签量上体现明显。济南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数据也显示,4月济南商品房共计成交13903套,其中住宅成交8409套,占总成交的60.48%,环比上月减少152套,下降1.78%。同比来看,住宅成交量相比去年的13165套来说减少了约4756套,下跌36.13%。

而在一个月之后,5月18日,济南建委、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房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落实济政办发[]13号文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420”限购政策进行解读和补充。

对于不想在济南落户的外地人来说,如果属于全日制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用工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以上,可享有本地常住户口居民同等购房政策。对引进海内外的高层次人才,可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证明,享有本地常住户口居民同等购房政策。

济南市建委工作人员表示,“我市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是指在济工作,不是在济南上的大学。”另外,如果在国外上的本科,通过同等学历认证之后,也可以享受国内本科的待遇。

“这是为了引进人才的需要,针对不想落户的刚需购房者。”该人士表示。

这条政策主要针对部分不想落户的高学历人才,作为外地人,他们的购房条件放宽了。不过,建委工作人员表示,这部分人买了首套房后,如果不落户,那么还是属于外地人,根据“420”政策,依然无法购买二套房。

济南限购细则:“投靠亲属”可落户 购房享本地人待遇

《通知》也对非本地户籍刚需群体购房问题进行了明确,目前我市在落户政策方面有“亲属投靠”人员落户、投资纳税落户、引进人才落户、普通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毕业生落户、持《山东省外来人才聘用证》落户、干部工人调动落户、军队转业及复员士官退伍义务兵安置落户、军队转业干部落户、收养子女落户等多种政策。符合上述政策的外地身份在济工作人员,均可通过办理落户(含集体户口)后,以济南户籍身份购房。

济南建委工作人员表示,这一条政策是落户政策,对一些此前比较模糊的落户情况进行了明确界定,不过政策本身与以往并没有变化。

“符合落户政策的外地人落户济南后变为本地人,那么就享受济南本地人的购房待遇。”该人士表示。

济南限购细则:按限购前信贷政策

“420”政策中对信贷政策的执行节点没有明确说明,《通知》对购房贷款执行时间节点进行了详细规定,购房贷款首付及利率政策以4月20日零时为界,20日零时之前网签的购房合同,或已取得限购编号且已交首付款(以银行交款时间为准)的,可按本次之前的限购政策执行。

市民张先生为重庆户口,大学毕业后在济南打拼。去年10月份,他在济南东部的龙湖春江郦城认购了一套住房。由于他的社保不够两年,而且又是外地单身户口,一直没有网签。幸运的是,他在今年年初交够了两年社保,并在4月18日进行了房屋网签。

像张先生这样的首套房购房者,只需要缴纳三成首付,而且对于首套房房贷利息,银行也会给予一定折扣。不过,没想到网签后第二天,张先生的银行贷款还没有批下来,济南市出了限购政策。按新的政策,张先生这样的外地购房者首付由三成变成六成。由于此前政策一直不明朗,张先生只能一直等着。

此次对购房贷款执行时间节点进行了详细规定,给张先生这样的购房者吃了“定心丸”。按照规定,张先生仍然可享受“420”限购之前的政策。

篇2:20济南限购细则

济南限购最新政策

1、济南户籍: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已有三套住房的,暂不得再购房。

2、非济南户籍: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限购一套住房。

3、住房公积金:家庭用于购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60万元,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30万元。

根据“细则”,济南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拥有济南市区以及三县一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房时居民家庭在济南市区范围内已办理的新建商品房网上签约、不动产登记、房改购房手续和二手房网上签约的住房套数为准。申请人在一套住房中占部分份额的,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

济南市明确,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或信息骗取购房资格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购房资格,记入个人征信不良记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市民措手不及 部门暂停网签

山东中柱地产邵淑静告诉记者:“就是说民政局不开这个未婚证明了,所以说现在出的政策,你是没法界定这个单身,你是结婚还是没有结婚,这一块是一个挑战,就是希望政府能协调,把这些未婚的,出个证明,能界定。”

错过了10月3日前的网签,市民周先生懊恼不已。限购出来后,购房首付由两成提高至了三成,资金压力随之而来。

济南市民周先生:“首付从20%提高到了30%,而且是假期突然间提升的,给我们措手不及。作为工薪阶层,这10万也是不小的数字。”

限购也将使很多人失去购房资格。限购10月3日开始实施, 3日之后的网签者的购房资格将面临重新审核,如果不符合限购要求,要在10月14日之前办理网签撤销。同时由于购房人信息查询系统正在进行升级测试,即日起暂停商品房网签。

山东中柱地产邵淑静说:“我们贷款签的件,还有说已经成交的,可能会属于限购的件,如果说没有做过网签的,这一部分会被限制住。”

观望者增多 楼市或迎来降温

自10月2日下午济南版限购令出台以来,济南的楼市网签量迅速下降。10月2日,住宅网签量为1652套,7日网签量降至167套。政策之后,济南楼市将如何发展,更多市民持观望态度。

肖女士表示:“因为政策刚出来,我们还没有做决定,再观望一下子。”

专家介绍,这轮限购,市场已降温。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铁岗表示:“在全国这种降温大环境下,济南在降温,我感觉这个温度肯定能降得下来。”

泼冷水、降预期,一系列政策引导房产市场良性运转。

山东中柱地产邵淑静说:“我觉得政府这次房地产调控,目的还是正确引导消费者对于房地产的投资导向,还是保护刚需,严厉打击这种投资客的行为。”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铁岗称:“第一打击市场里的过度投资与过度投机来去稳定市场,第二打击市场里的虚假宣传,虚假销售,扰乱市场销售这样一种行为。第三个对市场里的非理性购买,非理性投资对它进行降温。最终的目的是维持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和可持续性发展。”

篇3:济南限购细则全文

济南最新限购细则

一、自10月3日起,对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已拥有3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暂停在本市部分区域(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下同)向其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部分区域限购一套住房。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拥有本市市区以及三县一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

二、市城乡建设委负责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的限购管理工作,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负责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的限购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负责做好相关信息核查的配合工作。

三、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房时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已办理的新建商品房网上签约、不动产登记、房改购房手续和二手房网上签约的住房套数为准。

四、限购期间,购房人在购买住房前,应提交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购房人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见附件1),并签署购房承诺。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主动向购房人告知住房限购政策,核验购房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在《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中签署承诺,并将初验合格的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录入房地产信息系统,在系统中提交限购查询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购房人委托,携带购房人相关资料,到市房屋档案馆申请核实购房家庭住房情况。市房屋档案馆通过建委、房管、国土、公安、民政部门提供的信息查询系统查询购房人相关信息后,将核实结果在系统中进行反馈。购房人相关资料及《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由市房屋档案馆留存。

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市房屋档案馆反馈结果办理合同网签,对不符合限购条件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知购房人。

六、购房人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二手房买卖的,可参照前条办事流程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申请查询购房家庭拥有住房情况。对于符合购房条件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协助买卖双方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并将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复印件,以及《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等证明材料,提交市房屋档案馆留存。

二手房买卖当事人自行交易的,由当事人参照前条提交资料申请办理住房信息查询及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

七、对不符合限购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办理合同网签。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相关规定网签的,市房产交易监理所将不予进行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出具《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并将信息反馈市城乡建设委。

对于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网签的,市房产交易监理所将不予进行二手房网签合同备案。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销售现场、经营场所等显著位置公示本通知及限购政策说明,供购房人查阅,并切实履行对购房家庭资料核验和购房资格初步审核等责任与义务。对于不符合限购条件,采用网下或滞后网签、逾期不办等行为规避限购政策的,一经查实,有关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处置。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限购政策给购房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或信息骗取购房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购房资格,记入个人征信不良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造成的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济南限购新政策有什么

1、济南户籍: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已有三套住房的,暂不得再购房。

2、非济南户籍: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限购一套住房。

3、住房公积金:家庭用于购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60万元,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30万元。

篇4:济南限购令细则

1、限购以家庭为单位

【新规】自10月3日起,对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已拥有3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暂停在本市部分区域(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下同)向其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部分区域限购一套住房。

【解读】《通知》中明确,对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已拥有3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就是说,限购以家庭为单位,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子女有房子也算在内。

2、本市户籍包括全部市区郊区

【新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拥有本市市区以及三县一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

【解读】《通知》中所称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拥有本市市区以及三县一市户籍的居民家庭,也就是说不止市区,包括章丘、济阳、平阴、商河在内的家庭,且包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此外,驻济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提供军(警)身份证明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购房家庭全部成员相关户籍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3、长清区不在限购之列

【新规】本市市区范围拥有住房情况,包括在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和济南高新区范围内拥有的住房套数。

【解读】本地户籍包含所有区县,限购范围是济南市内六区。买长清区的房子不限购,但是买其他区内的房子时,长清区内的房产参与核算。

4、限购从10月3日网签开始算

【新规】购房时间以房屋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合同签订时间在月3日零时之前的,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解读】购房者10月3日之前未网签的,需要执行限购政策,若本地居民家庭已有住房(在市内六区)达到3套,则不能再办理网签了。

5、住房套数以网签为准

【新规】《通知》明确,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房时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已办理的新建商品房网上签约、不动产登记、房改购房手续和二手房网上签约的住房套数为准。

【解读】购房者在一套住房中占部分份额的,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两人以上共同购房且共同购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按共同购房人分别新购一套住房对待。购房时间以房屋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合同签订时间在年10月3日零时之前的,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6、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上调

【新规】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户籍家庭已有三套住房的,暂不得再购房。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我市限购一套住房。

【解读】自2016年10月2日起,购买首套商品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已于2016年10月3日零时前网签的按原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2016年10月3日零时后网签的按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篇5:济南限购令细则

一、自2016年10月3日起,对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已拥有3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暂停在本市部分区域(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下同)向其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部分区域限购一套住房。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拥有本市市区以及三县一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

二、市城乡建设委负责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的限购管理工作,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负责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的限购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负责做好相关信息核查的配合工作。

三、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房时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已办理的新建商品房网上签约、不动产登记、房改购房手续和二手房网上签约的住房套数为准。

四、限购期间,购房人在购买住房前,应提交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购房人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见附件1),并签署购房承诺。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主动向购房人告知住房限购政策,核验购房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在《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中签署承诺,并将初验合格的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录入房地产信息系统,在系统中提交限购查询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购房人委托,携带购房人相关资料,到市房屋档案馆申请核实购房家庭住房情况。市房屋档案馆通过建委、房管、国土、公安、民政部门提供的信息查询系统查询购房人相关信息后,将核实结果在系统中进行反馈。购房人相关资料及《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由市房屋档案馆留存。

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市房屋档案馆反馈结果办理合同网签,对不符合限购条件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知购房人。

六、购房人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二手房买卖的,可参照前条办事流程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申请查询购房家庭拥有住房情况。对于符合购房条件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协助买卖双方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并将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复印件,以及《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等证明材料,提交市房屋档案馆留存。

二手房买卖当事人自行交易的,由当事人参照前条提交资料申请办理住房信息查询及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

七、对不符合限购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办理合同网签。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相关规定网签的,市房产交易监理所将不予进行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出具《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并将信息反馈市城乡建设委。

对于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网签的,市房产交易监理所将不予进行二手房网签合同备案。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销售现场、经营场所等显著位置公示本通知及限购政策说明,供购房人查阅,并切实履行对购房家庭资料核验和购房资格初步审核等责任与义务。对于不符合限购条件,采用网下或滞后网签、逾期不办等行为规避限购政策的,一经查实,有关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处置。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限购政策给购房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或信息骗取购房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购房资格,记入个人征信不良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篇6:济南限购细则出台消息

济南限购细则出台最新消息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部门近日联合出台济南楼市限购细则,明确规定外地人在济南市部分区域限购1套住房,且须3年内至少连续缴纳24个月个税或社保。

济南市规定,自12月26日起,对在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及济南高新区范围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济南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暂停在济南市部分区域(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向其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根据限购细则,济南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拥有济南市市区以及三县户籍的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济南市户籍居民的家庭)。

无住房的非济南本市户籍家庭在济南市部分区域限购1套住房,且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连续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在济南市市区及三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济南市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切实履行对购房家庭资料核验和购房资格初步审核等责任与义务。对于不符合限购条件,采用网下或滞后网签、逾期不办等行为规避限购政策的,一经查实,有关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处置。

同时,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或信息骗取购房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购房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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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材料交上了就放心了!”23日上午,来自枣庄的洪女士把连续两年的社保证明等购房材料递交给济南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后,终于松了口气。记者了解到,目前在济南的外地户口购房者可以提供个税证明、社保证明,由房管局受理后再向地税、人社部门核实,审核通过后将能顺利买房。

由于临近春节,来位于经七路88号的济南房产交易大厅办理二手房业务的人明显增多。不过,咨询台和业务柜台前未见排起长队,工作人员从容为买卖双方办理业务。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等部门17日发布限购细则后,外地购房者次日已可以持缴满两年的个税证明,由房管局受理后再核实。尽管当时人社部门也可以开具社保证明,但房管信息系统还不能核查社保缴费的.证明,因此当时持社保证明的外地购房者暂时不能受理。

随着相关工作的推进,持社保证明的外地购房者近日已可提交社保证明等材料,由房管工作人员人工审核。在大厅等待提交材料的洪女士由于限购前及时补缴了社保,细则公布后接着签了二手房合同,得以圆住房梦。“去年11月发现社保断了几个月,就补上了,没想到一次无心之举帮了大忙!”记者看到她缴满两年的社保证明是从1月到1月,洪女士在接到中介电话后,房屋交易合同、银行面签都很顺利,这次提交社保证明后,就等房管局电话通知来办理房查了,“春节前能不能办下来很难说”。

记者从房管部门了解到,目前外地购房者提交个税证明、社保证明后,由工作人员人工核实后,再电话通知购房者办理下一步的业务,具体等待多久还不好确定,以电话通知为准。

篇7:广州限购细则

广州限购细则:珠三角楼市限购新政实施陆续满月 广州成交量普降

“4月份广州市区看房量普遍减少了三至五成,尤其是大户型的买家。”一名广州二手房销售总监对南都记者说。3月以来,广州启动新一轮楼市调控。随后的一个多月内,佛山、珠海、惠州、东莞、中山、江门等城市纷纷加入调控队列。珠三角楼市限购新政实施陆续满月,南都记者通过走访市场和梳理数据发现,受调控政策影响,广州、佛山、东莞等城市4月一手楼网签成交量都普遍下跌,广州的公寓网签量减少了近六成。楼市调控下,市场逐渐回归理性。

广州

一手成交减近五成 二手成交减35%

在广州,3·30楼市新政立竿见影。刚过去的4月份,广州一手住宅网签7984套(网签均价16332元/平方米),环比3月份新政出台前(3月1至30日)的14882套(网签均价16273元/平方米)减少46.4%,价格微升0.36%.与此同时,经中介成交的二手住宅网签环比减少35%.一手办公物业(含写字楼及公寓)环比减少58.31%.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邀请近800经理人对市场进行分析,绝大部分人认为,5月份及接下来的数月,预计将有约五成客户暂时搁置或取消买房计划。

一手住宅网签环比减逾四成

今年3月30日,广州在继去年9·30、今年3·17新政后更进一步收紧限购政策。

在此之后,广州楼市受限购、限售、限签、限价的影响愈烈,直至4月份银行限贷,更令广州买家买房难度加大,市场成交应声而落。

“去年9·30之前,一手住宅楼盘拿预售证都可以报比较高的价格,比如当时卖4万元/平方米的,预售证可以拿到五六万元/平方米。但在9·30新政之后,很多楼盘的售价都受到严格的控制,从而导致‘双合同’产生”。中原地产项目总经理黄韬举例,如某个区的一手住宅均价在1.3万元/平方米,如果这个区的某个一手全新楼盘打算预售价超过1.3万元/平方米,极可能很难拿到预售证。如果低于1.3万元/平方米,就比较容易获得预售证。而如果旧盘推新,原来售价在1万元/平方米,这次拿预售证就算升20%至1.2万元/平方米,也会较容易获得预售证。

在交易过程中,那些实际售价高于预售价的楼盘,超出预售总价的部分钱款普遍变成了买家额外增加的首付,而且大部分都得自付,较难获得银行贷款,令买家购房难度增加。

黄韬透露,“现在市场售价在5万元/平方米的楼盘,实际上政府的预售价一般只能给到3.5万/平方米至4万元/平方米”。此外,对于那些预售价高于区域均价的楼盘,一次只批50套左右的货量预售,造成区域缺货。实际供应减少,加上购房阻力增加,符合购房资格的人数减少等等,导致新政后的4月份整体成交大幅减少。

根据网易房产监控阳光家缘,4月份广州一手住宅网签7984套,环比3月30日新政出台前30天的14882套减少46.4%.至于网签均价,在政府严格把控之下仅微涨0 .36%,从16273元/平方米升至16332元/平方米。

事实上,受网签滞后影响,4月份的一手住宅网签不少为3月份或者更久之前的成交,预计新政对实际的市场影响更大。

二手住宅网签环比减三成多

相较之下,二手住宅由于不受限价影响,不存在“双合同”,市场成交受新政影响的力度较弱。

南都记者从阳光家缘网站看见,4月份广州经中介成交的二手住宅网签为9152套,而3月份截至30日的网签为14079套,网签量环比减少35%.

其中,经广州中原地产促成的二手住宅宗数环比3月全月减少51.2%.中原地产表示,在4月份购房付款方式占比中,一次性付款比重有所上升,4月比重为17.2%,3月为16.5%.而组合贷款宗数方面,4月比重为9.9%,3月为16.6%.在购房目的方面,4月自住需求人数占比环比略为下降了0.32%,置换单位需求的人数则上升了0 .23%.

中原地产寺右新马路分行高级营业经理郑华龙分析,广州新政出台后,不少买家无法购房,而不少业主也惜售,导致市面上二手盘源少。

“4月份市区看房量普遍减少了三至五成,尤其是大户型的买家。”房天下广州二手房电商海珠区总监朱武林透露。房天下数据研究中心统计显示,4月份90-120平方米和120-144平方米大户型成交分别减少了3746套和2825套,下降幅度超六成。尤其144平方米以上大户型成交,比3月份减少3122套,下跌近七成。

一手公寓近乎零成交

在3·30政策出台当天,广州一些公寓抢售,并获得一定的销售量。但在此之后,广州一手商服类的物业(含公寓、商铺、写字楼)禁止出售给个人,整个公寓市场近乎停顿。

中原地产表示,受3·30新政影响,目前市场上大部分一手商服项目推售淡静,几无项目推售。4月份基本没有一手公寓项目推售,同时在楼市重要节点“五一”,目前也暂无楼盘有新推动作。

受此影响,4月份开发商对商服用地集体不感冒。全部商服用地只有竞得企业报价,且都是底价成交。

据网易房产数据中心监控阳光家缘网签数据显示,4月,广州一手办公类物业(包括公寓、写字楼两类)网签成交套,同比4月的3227套减少1207套,同比下降37.40%.环比203月的5574套减少3554套,环比下降63.76%.

均价方面,年4月,广州一手办公类物业网签成交均价22112元/平方米,同比204月的18133元/平方米增加3979元/平方米,同比上涨21.94%.环比2017年3月的22848元/平方米则减少736元,环比微跌3.22%.

而一手商业物业类,截至3月30日全市共网签1496套,均价26650元/平方米。4月全月则网签1032套,网签均价26903元/平方米,环比分别减少31%,价格微升。

广州限购细则:72小时紧绷的神经

上周五晚开始,广州限购升级的“一只靴子”在夜间落地。自2017年3月18日起,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含二手房)政策,单身(含离异)人士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供5年纳税证明或社保限购1套住房,且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于是,焦虑的买房者、被刷爆的朋友圈、兴奋的销售人员以及出现的疑似“水军”和“段子手”们,都在佛山的“另一只靴子”到来之前,与时间赛跑。

从上周六到本周一,72个小时犹如一场“记录片”。但参与者或许并没关注到,作为买房者的跟风追涨,给了楼价继续上升的支撑力;作为传播者,“看热闹”和未经核实的“火热”掩盖了市场相对理性的那一面;而作为房地产从业者,那些“煽动”消费者以获取更高销售额的地产中介人,也在加速推进新一轮调控收紧的到来。

现场·楼盘

多楼盘看房客增加“并没有发现暴涨”

有业内人士指出,“所谓火爆、热销或者 广州客蜂拥而至 的场面,不排除很多是本来在这一节点开盘,以及此前就是通过一二手联动,而整批广州客户带来买房的项目。这些广州买家,很多人以前就是这样,跟着大巴来买房,买完了回去跟家人,都说不清房子在哪里,只知道在佛山买了房。”

有楼盘看房人数无明显增加

昨日在禅城、桂城和三水多个非“一二手联动”,非开盘节点的常规在售、待售的大型品牌房企的楼盘走访发现,这些楼盘或多或少出现了看房客增加的情况,但是很多销售人员回应也比较客观与理性,“暂时还没发现有暴涨的趋势”。

在千灯湖待售项目保利葉公馆看到,周一下午的售楼部仍有不少消费者前来咨询,但并没有出现传言中“爆满”的状态。随后,来到同样位于桂澜路的南海万科广场,该楼盘的工作人员则告诉,这几天前来咨询的人数还是和以往差不多,“暂时还没发现有暴涨的趋势。”

“近段时间的看房人数并没有明显增加。”与此同时,位于季华路的一在售楼盘星星凯旋国际购房顾问告诉,并没有出现大量广州客“抱团”抢购的情况。“但从前来咨询的客人来看,从地域上来说,还是以禅城本地居民为主。”

“广州客还在观望和进一步了解”

在禅西片区的绿岛湖招商雍景湾销售中心,现场有两台客人。靠墙边的展板上,一个大型展板上写着“你还敢再错过吗???近地铁·瞰江景·买在起涨点”的字样,下配-2017年广佛各区域拍地一览表。目前,该楼盘在售150平方以上的高层洋房,毛坯,均价在16000元- 17000元/平方米。“周末来看的人多,也有部分广州客,不过没有成交。”销售说。

在销售中心对开马路对面,几个身穿西服的外场销售人员正在路边截客派传单,招揽过路车辆。了解到,他们是融创·望江府的销售人员。“就这两天多了很多广州客,以前并不多。”苏先生说,不过可能对这个地段不是很了解,来看的广州客还在观望和进一步了解。

“现在登记的客户里面,有两三成是广州客。”保利·翡翠公馆售楼部内,有五六台客人正在洽谈。销售人员表示,周末接待的客人中,不少是广州客。“这里到广州有佛山一环、佛开高速,车程只要一个小时左右,比增城、从化有些地方还要快。到禅城中心城区只要15到20分钟,现在还有地铁在建,对广州客来说,还是很有吸引力的。”

篇8:无锡限购令细则

无锡限购令细则: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根据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要求,针对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10月2日我市成立了无锡市房地

产市场调控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市政府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地区、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同时我市就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

增加普通住宅用地供应,新增住宅用地年度出让计划100公顷。及时公布土地供应和待开发上市量相关信息,稳定市场预期。

二、优化土地出让条件

按地块确定土地出让条件和建设条件,可提高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比例,缩短土地出让金付款期限,明确现房销售、海绵城市建设、装配式和成品住宅配建要求等。

三、设置土地出让最高限价

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土地出让时,要设定土地出让最高限价,当网上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2家以上单位要求继续竞买的,停止网上竞价,改为重新挂牌或者摇号产生竞得者。

四、增加商品住房有效供给

(一)对未开工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履行出让合同的约定,尽早安排开工建设。凡未按约定履行出让合同、欠缴出让金、恶意炒作土地和囤积土地的,一律纳入土地交易市场诚信黑名单,2年内不得在我市参与土地竞买。

(二)对已开工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开发节奏,推出更多房源,满足市场需求。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住宅项目不得分期开发建设,由规划、住建部门一次性核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适时出台市区征地拆迁安置住房上市交易政策,安置满五年的征地拆迁安置住房可按规定上市交易。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住项目按规定调整商住比例,增加商品住房供应。

五、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保持20%不变;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40%,报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议通过后实施。

六、调整新建商品住宅购房政策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向同一买受人出售多套商品住房;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开发企业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认真审核购房人资格,购房人违反规定的,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开发企业或购房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首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仍按不低于20%执行;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八、加强商品住宅价格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合理确定并申报商品住宅价格,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须一次性公开每套准售房源价格,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一价清”制度,不得利用虚

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价格备案。

九、积极化解商业、办公用房库存

进一步优化商业房地产项目布局,根据不同类型的商业房地产项目及不同区域,实施分类处置,做到有保有压。严格控制城市综合体、普通商业、办公等经营

性用地供应,对旅游、文体娱乐等特色产业用地应保尽保,对重点区域开发、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所配套建设的商业、办公用房应科学论证、有序开发,促进供需平

衡。落实企业或个人购买库存商业、办公用房财政补助政策,促进商业、办公用房库存去化。

十、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通过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改善居住条件。通过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体系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租房需求。通过提高租赁补贴,引导居民由买房需求向租房需求转变。

十一、培育发展租赁市场

加快建立住房租赁信息政府服务平台,为租赁市场供需双方提供高效、准确、便捷的信息服务。研究制定对租赁机构的扶持奖励政策,鼓励发展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支持社区或专业租赁机构集中搭建房屋租赁管理平台,对居民闲置房源统一托管代租。

十二、加强金融风险管控

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来源合规性排查,遏制各种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各商业银行要加强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管控,对首付款来源、借款人家庭已有住

房数量、借款人信用资质和购房合同真实性等情况加强实质性审核,规范房地产开发及经纪机构的业务准入,审慎开展业务合作。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银行机构个

人住房信贷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把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加大对银行机构房地产贷款的检查力度,对房地产贷款风险较大区域,要加强风险提

示,切实纠正违规发放贷款行为。

十三、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安全、环境配套及销售行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各类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炒卖房号、哄抬房

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通过签订虚假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等方式制造房源紧张的假象,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人员不得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

易,要确保网签备案信息真实、准确,严禁数据造假。商品住房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源,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对外销售。售楼现场未公示全部准售房源的,视作

捂盘惜售行为,一经查实可暂停合同网签备案,且后续房源全部实行现售。进一步完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制度,建立健全市场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开发企

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并纳入企业信用档案,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十四、加强正面舆论引导

加大市场监测频度,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走向,加强房地产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房地产信息数据。坚持正面引导舆论,客观报道房地产市场形势,引导理性消费,杜绝炒作以及虚假、片面信息误导消费预期,对于发布虚假信息、造谣滋事的,要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江阴市、宜兴市人民政府要承担稳定房地产市场的主体责任,落实分类调控要求,结合本地房地产市场情况,制定和落实加快去化房地产库存政策措施,防控

市场风险。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密切关注市场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据各自职能精准施策,确保我市房地

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有关政策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无锡限购令细则:无锡限购传言四起 新房、二手房成交纷纷大涨

3月的一场土拍让无锡楼市再度升温,各大楼盘涨价的消息也不绝于耳。许多业内人士预测无锡近日或将出台新的限购政策,类似“内部人员透露无锡将限购加码”的消息也纷纷在朋友圈传播开来。

昨日的成交数据也很好地印证了大众对这一消息的认可度:3月23日,全市商品房(不含经济适用房和定销商品房)备案成交量为3.08万平方米,环比增幅102.96%;全日备案成交套数270套,创日成交新高!其中,商品住宅备案成交量提升明显单日备案量为2.88万平方米,备案成交套数为241套,环比增加146套。

相比于此前已经限购过的新房市场,二手房市场的成交则似乎更能反映市场热度,3月23日,无锡二手房备案成交量高达482套,为近期日成交最高值!

当日,商品住宅备案成交量增幅明显,环比增幅高达146.79%;五区中惠山区单日备案成交量猛增至1.59万平方米,区域内西溪碧桂园单日备案成交超过100套,挑起惠山区商品房备案成交大梁。

商品住宅成交按面积段分析:当日90-120平米面积段户型的成交面积最多,占成交总量的比例为41.77%。无论是投资还是自住,这一面积段显然是购房者置业首选。

篇9:20南京限购细则全文

据消息,南京今日出台楼市调控新政,南京市户籍单身人士限购1套住房,以下为新政全文。

年南京限购细则最新全文

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在已出台的系列调控政策的基础上,经市政府研究,进一步加大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二)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

(三)进一步加大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力度。

根据银发〔〕305号和银发〔〕26号文件规定,实施限购措施城市首次购房和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按照市政府最新调控要求,经江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对相关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出如下进一步要求:

1、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3、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80%。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本通知自10月6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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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政策明确,在主城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购新建商品住房。针对不同的购房需求,采取差别化措施,保护刚需和改善性购房,打击投机购房。

限购政策要求,执行限购的主城区包括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不包括高淳、溧水和六合三区,体现了调控政策的差别化和精准化。

限购时间明确,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鉴证时间为准,二手住房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六区以存量房网签时间为准,江宁、浦口两区以存量房合同网签或受理时间为准。

限购政策的操作细节已经明确,对于在9月26日之前已经完成认购手续,交付定金、签订认购协议,并上传到网上房地产的商品住房,买房人可正常办理后续签约及合同备案登记手续;对于在9月26日之前购房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与卖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信息已上传至存量房网签系统的,买卖双方可继续正常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限购政策的工作流程也已明确,为落实好市政府的政策要求,市房产和国土部门联合确立了限购政策执行具体操作流程: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凭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确认信息(《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证明》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证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违反限购规定的,房地产交易部门不予办理交易手续,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限购政策按照“因地制宜、完善措施”的原则,体现了政府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的决心,有利于科学引导市场预期,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篇10:无锡市住房限购细则

5月20日,无锡市发布了新的限购政策,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二手住房;购买住房(含二手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2年内不可转让。

5月23日,无锡市住建局发布了无锡520限售细则,5月20日24时之后取证2年内限售,满2年以登记时间为准。

细则显示,对已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对已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出售二手住房,具体时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5月20日24时之后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2年(法人单位3年)方可转让。

在房产赠予、继承等方面,非直系亲属间的赠予要符合限购政策,市区定销商品房、征地拆迁安置房上市首次交易,继承、直系亲属间赠与、房产归并等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在购买住房前应如实填写《购房人申明陈述书》,并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名下已拥有房屋情况的证明材料。非同一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共同购买住房的,需要分别填写《购房人申明陈述书》。

无锡市住房限购:暂停向非本市户籍有房家庭出售二手房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合理引导住房需求、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二手住房。

二、新购住房(含二手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2年内不可转让;法人单位购买住房(含二手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3年内不可转让。

三、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加强二手房网签管理,全面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具体操作规定由市住建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四、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如有违反调控政策的行为,一经查实可暂停网签资格,并责令限期整改。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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