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法律知识简报

时间: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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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就是小编整理的宣传法律知识简报,本文共9篇,希望大家喜欢。本文原稿由网友“Sounetcn000”提供。

篇1:宣传法律知识简报

XXXX年8月1日上午,关公社区“第一书记”郭俊峰联合区法学会,带领10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志愿者到社区里开展了法制知识宣传。

为了确保本次活动顺利实施,取得实效,我社区做了精心准备,制定了活动计划和方案。此次活动主要面向社区青少年人群、流动人群、大学生未就业人群,针对老旧社区消防安全问题。此次活动的任务是加强社区法律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丰富居民群众的法律知识,不断提高居民群众的法律素质,不断增强居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在社区形成良好的法制氛围,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活动的具体内容有:入户发放普法宣传教育小册子、宣传单,包括《消防法》、《劳动法》等;在社区门口摆放法制宣传展板;在社区服务大厅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法律知识讲座,并设置法制宣传有奖问答等,特别是法制宣传有奖问答这项活动,社区与居民群众之间的互动性非常好,广大居民群众热情参与,积极思考问题,努力寻找答案,有的群众不懂,就拿出手机“百度一下”,及时核对结果,场面热烈。

此次活动社区干部和群众共70余人参与,收到了预定效果,得到了广大居民群众的认可和好评。

篇2:宣传法律知识简报

为进一步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青少年法制、安全知识宣传教育。4月28日,洲头乡团委组织青年志愿者走进学校,开展青少年法制、安全知识进校园宣传活动。

活动中,志愿者从实际生活案例入手,通过观看相关短片,重点突出讲授未成年人如何正确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提升自我防范能力等方面知识。同时针对此次五一长假,就交通安全、预防溺水、识毒拒毒等知识进行宣传并发放了相关宣传手册。

此次法制知识宣传活动,让学生更加牢固树立法律意识,更好自我保护,更加健康成长。

篇3:宣传法律知识简报

4月25日,为普及法律常识,弘扬法治精神,迎春镇团委联合镇司法所、镇中心学校开展了以“弘扬法治精神 宣传法律常识”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本次活动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虎林团市委副书记王帅,迎春镇党委副书记王艳亲自参加,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

下午,恰逢春雨连绵,在短暂的动员大会之后,在我镇团委的带领下普法志愿者们和共青团员们深入街道、社区开展法治知识宣传活动,志愿者们满怀热情一一向来往的人们积极地宣传、耐心地讲解法律常识,认真普及网络安全的法律知识,将事先印发的'普法读本和法律知识问答传递到人们的手中,人们也感受到志愿者们的专业知识和宣传的认真态度,本次活动在街道、社区取得了良好的反响。

普法细无声,本次活动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认可并对今后的普法活动提出了宝贵的意见,相信今后在我镇团委、志愿者们的共同努力下,我镇的普法活动会更加精彩!

篇4:法律知识宣传学习心得

许多人不懂公民基本法,所以即使有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也不懂利用这些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用法也有实际的必要。

在学习过程中,老师给我们讲解了很多鲜活生动的案例,使我们理解了经济法规,学习合同法,学习婚姻法,学习教育法等。掌握了基本的法学知识,理解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规范,提高对法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另一方面,我们更应该通过学习这门课程,加强自我修养,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通过《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只是很表面理解,很感性的认识,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理性的认识,通过学习使我的法律意识产生了质的转变。学习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参照课本,对照笔记,联系一些法律事例,以及观看普法宣传节目,感觉到在法制建设方面,我还有很多需要学习,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考虑。

法律知识是我们必备素质之一,我们必须通过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和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公平交易,平等……,在生活过程中,遵守法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义务。

由于我们专业的知识体系过于单一,导致我们很少接触到能使自己综合素质提高的知识。而这门课很好的弥补了我们专业所缺乏的,并使我们的知识视野扩大。对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很有好处。比如:在找兼职做的时候,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等。

在这一个学期的学习中,我感觉到自己有了很大的变化。其中实体法部分对我以后很有帮助,它主要介绍我国几大基本的部门法和几个重要的单行法的相关内容,,使大家了解包括行政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的立法目的、原则及基本规定和精神,培养大家的知法、守法、_、用法的自觉意识。

总之,在本学期学习的这门《法律基础》课上,我掌握了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并明确了各主要法律部门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并在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形成了有关法与法律现象的知识、思想、心理、观点和评价。并学会了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通过这门课,我还了解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了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律素质。并会坚持做到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也能够正确理解和坚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并决心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斗。

篇5:法律知识宣传资料

1、推进依法治市,努力建设法治城市

2、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美好人生,法治同行

4、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

5、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6、明德崇法,笃行致知!

7、以法律的智慧,谱写绚丽的人生

8、增强全民宪法观念和宪法意识,保证宪法的正确贯彻实施

9、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10、维护宪法权威,增强权利义务观念

法律诗歌(二)

《法律之歌》

法律,法律

多么博大精深的学科!

你是纸上的法条

又是背后的法理

你是那样的刚直

又是那样的通达

法律,法律

多么经世致用的工具

你是社会的法宝

也是个人的法器

你是那样的精美

又是那样的厚实

法律,法律

你是我们心仪的志业

你是仁者的指南

也是智者的准则

引领我们以大事小

引领我们以小事大

法律,法律

你是我们不变的依靠

无远弗届的狂风

因你而消弭无痕

不休不止的暴雨

转瞬间云淡风轻

法律的本质(三)

①、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说明法的阶级性。法不是超阶级的,它总是一定阶级的意志的体现。

②、法只能属于统治阶级的。法只能在经济上、政治上居于支配地位的阶级,即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

③、法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的体现。法是通过自己所掌握的国家政权,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即不是统治阶级中个人意志的体现,也不应是统治阶级个别或部分(阶级、阶层)意志的体现。

④、法是统治阶级的基本意志的体现。不是全部意志的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要靠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去体现、去贯彻。法不可能包罗万象。它只规定和调整有关统治阶级基本利益的和社会基本制度和主要的社会关系。

⑤、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的决定,是由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统治阶级所代表的、与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所决定的。

古代法律(四)

唐律

唐代法律的总称。主要是《永徽律》,还包括《武德律》、《贞观律》等法典。唐朝的主要立法有:

(1)武德时期的《武德律》、《武德令》、《武德式》;

(2)贞观时期的《贞观律》、《贞观令》、《贞观格》、《贞观式》;

(3)永徽时期的《永徽律》、《永徽律疏》;

(4)开元时期的《开元律》、《大唐六典》;

(5)大中时期的《大中刑律统类》。

《武德律》是唐高祖时以《开皇律》为蓝本所制订的法典,共十二篇五百条,内容与《开皇律》基本相同,于武德七年(公元624年)颁行。

《贞观律》是唐太宗命房玄龄、裴弘献等人根据《武德律》编撰的法典,共十二篇五百条,于贞观十一年(公元637年)颁行。

《永徽律》是唐高宗命长孙无忌等人根据《武德律》和《贞观律》编撰的法典,共二十篇,五百零二条,篇名依次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捕亡、断狱等,于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颁行。《永徽律》以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维护封建宗法制度,加强皇帝的权力,统治和镇压农民为主要内容,是中国现存最完备的一部封建法典,全文保存在《唐律疏议》中。

在封建社会,法律是维护封建秩序、维持封建礼教和对人民进行镇压的工具。根据这种原则制定的《唐律》,首先把谋反、某大逆、谋叛等定为“十恶”罪,犯者不得赦、减或赎免。其次,保护封建土地所有权,严禁妄认、盗卖、盗耕公私田。再次,竭力维护各种封建性的等级特权,皇族、官僚、富人犯法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减刑或免刑,奴婢、部曲犯法则比“凡人”加等论罪。《唐律》还起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各集团之间、各成员之间的关系,以及保证统治机构正常运行的作用。

《唐律》是传世的中国古代最早、最完整的一部法典。它对亚洲许多国家产生过显著影响。

篇6:二手房法律知识宣传

这8种二手房不能买

1、卖家无法提供房产证

没有房产证的二手房是过不了户的,到房管局办不了手续。只有房产证能证明房屋归属,如果买没房产证的房子,要承担很大风险,权利也没有保障。

所以,购房的人一定要警惕卖家拖延不交房产证或者只是给买家看已被拍照显示的房产证而不是真正的实物。

2、卖房未经其他产权人同意出售的房产

如果房子有多个共有产权人,买房一定要征得所有共有人同意。有共有人不同意的,买卖无效。即使完成了过户,之后产权人追究起来,你也只能退房。

过户时,必须要所有共有产权人到场签字,有人来不了,要对方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尽可能降低毁约风险。

3、被有关部门查封、扣押的房产

买了被查封、扣押的房子有可能无法交易,或者你支付的房屋首付款打水漂。房子被查封的原因很复杂,有恶意的也有无意的。

原因可能是房价大涨,卖家与第三方合谋伪造债权债务关系,让法院查封房产,使交易被迫中止;也可能是卖家出卖的房屋登记上属于卖家,但根据规定和家人共有,共有人提起诉讼,查封了房产。

原因很多,买家常常防不胜防。如果涉及诉讼房屋被保全,查封周期会很长,房屋被查封期间无法过户。

4、未解除抵押的房产

现在房价高昂,不少卖家的房子都是贷款买的。未还清银行贷款的房子叫抵押房,根据规定,必须是无抵押状态的房产,才能办理过户。

所以,购买此类房子,买家需要先到银行办解押(所谓的“赎楼”)。如果房子还做了其他担保欠款,买家必须还清担保的钱,才能办理解押。

5、违章建筑的房屋

如果房屋有违建,按照有关规定,在违建拆除、恢复原样之前,房子是不能买卖、不能过户、不能通过任何合法途径抵押贷款的。

违章建筑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未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一种是合法取得但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批准文件。

6、正在出租的房屋

我国法律原则之一的“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房买卖。

即使房屋产权发生变更,只要租房合同还没到期,租客就有权力住在里面,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7、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房子一旦鉴定为危房,已经失去了居住的价值和意义,因此买家在购房时要了解房屋的年龄和结构等情况,做出初步判断房屋是否属于危房。

8、存在超标未经过处理的房改房

房改房是单位给予员工的福利,面积是根据员工的行政级别、工龄等因素确定的,在二次转让时如果原来的产权单位认定超标,则必须先将超标问题处理完毕才可以上市交易。

二手房买卖需要注意的法律知识

一、卖方主体资格审查

二手房转让人应当是依法登记在房屋产权登记簿上,房屋所有权证书(房产证)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有些房屋有好几个共有人,如家庭共有、夫妻共有等,对此买方应当和全体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若出卖人是公司的,购买人还应当审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同意交易的书面文件。

二、房屋是否被司法查封、抵押、出租

二手房交易前,购买人应当审查该房屋有无被司法机关依法裁定查封、有无被抵押、出租。

对于出卖人而言,在出卖二手房前,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将要出售的情况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如果没有履行通知义务,买卖合同无效。如果房屋出租的,应当通知承租人。不能取得承租人的书面同意,买卖合同也可能被宣告无效。

三、优先购买权审查

共有的二手房买卖时,在同等条件下,该二手房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正在出租的二手房买卖时,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故,购买人应当审查二手房优先购买权人有无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如果没有取得优先购买人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该房屋买卖合同有被宣告无效的风险。

四、二手房的质量审查

当事人买卖的房屋应能保持正常使用功能。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若继续使用的,购买人可要求出卖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

五、该房屋内是否有户口未迁出

若该出售的房屋内尚有户口未迁出,应当约定出卖人迁出户口的时间。逾期出卖人需支付违约金,或出卖人将户口全部迁出后购买人再支付尾款。

六、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买卖当事人可使用示范文本,也可参照示范文本自行拟订合同条款。

(1)买卖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二手房的座落地点、面积、四至范围;

(3)土地所有权性质、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和使用期限;

(4)二手房的规划使用性质;

(5)房屋的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以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

(6)二手房买卖的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

(7)二手房的交付和验收的日期、交付方式;

(8) 住户户口的迁移;

(9)维修基金的处理;

(10)物业管理费的结清责任;

(11)违约责任;

(12)争议的解决方式;

(13)买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总之,购买二手房,需从多方面考虑,多比较,多看房,最终选择较为满意的房屋。

篇7:敲诈勒索法律知识宣传

敲着勒索罪与相似罪名怎样区分?

敲诈勒索是指的以非为目的,对他人使用威胁,强行索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也是使用威胁等其他方式获得公私财物的行为,具体怎样区这些相似罪名呢?本文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欢迎浏览!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判罚标准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俱,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第三者转达。(2)从实现威胁的时间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扬言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现所威胁的内容;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3)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4)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则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可见,这两种犯罪中的威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果案件事实同上述抢劫威胁的各特点相符合,应以抢劫罪论处。如果其中有一条不符合,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本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

1、行为特征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为特征,完全以假象蒙蔽被害人;敲诈勒索行为虽然也可能含有欺骗的成份,但却以威胁或要挟为特征。

2、造成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心理状态不同。在招摇撞骗罪中,被害人在受骗后,“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行为则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财产性利益。

3、获取利益的范围不同。招摇撞骗罪所获取利益范围比较广泛,既包括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又包括非财产性利益,如骗取某种职称或职务,政治待遇或荣誉称号等;敲诈勒索罪所获取的仅限于财物。

4、侵犯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社会管理秩序;敲诈勒索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本罪和诈骗罪的界限

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犯罪主体都是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都是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罪的根本区别在于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的不同:

在犯罪客体上,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或其他权益;诈骗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

以上内容由小编整理提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浏览!

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并不是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将受到刑事追诉,特别是财产犯罪,财产犯罪一般是根据犯罪数额确定是否应该提起公诉或者根据犯罪数额确定量刑标准,敲诈勒索罪作为一种常见罪名,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详情请看下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立案标准:

根据上述条文,敲诈数额较大的应予立案追究。 敲诈勒索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必须是“数额较大”,才构成敲诈勒索罪,予以立案侦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4月28日通过、5月18日起施行的《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

犯敲诈勒索罪的(以1000至3000元为起点),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10000元至30000元为起点),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罪构成要件

敲诈勒索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犯罪主观方面敲诈勒索罪犯罪主观方面 敲诈勒索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份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敲诈勒索罪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

敲诈勒索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的界限敲诈勒索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的界限(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分敲诈勒索罪与非罪的界限,关键看是否达到敲诈勒索罪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数额标准。同时,要注意区分敲诈勒索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数额较大的标准是1000——3000元,立案标准还是比较低的,同时上述还介绍了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希望对你正确认定敲诈勒索罪有一定的帮助。

敲诈勒索未遂怎么判?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怎么认定未遂?敲诈勒索未遂怎么判?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浏览!

按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有既遂和未遂之分。犯罪既遂即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行为犯、举动犯、结果犯和危险犯等:

1、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区分标志。

2、举动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构成既遂的犯罪。

3、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缺少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说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不齐备。结果犯的结果,是指有形的、可以计量的具体危害结果,是与犯罪的性质相一致的结果。

4、危险犯,指危害行为和危害行为所造成的危险状态共同构成犯罪客观方面完整性的犯罪。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必须符合3个条件;(1)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2)犯罪未得逞;(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按《刑法》第274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因此,敲诈勒索财物的数额较大时,依法才构成犯罪。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1万元至3万元为起点。

在行为人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实施了敲诈勒索他人较大数额钱财的行为后,犯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已具备,如果因此非法取得受害人的财物,就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惧,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因此,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即使未遂,依法也构成犯罪,仍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按《刑法》第274条的规定,犯敲诈勒索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敲诈勒索罪未遂的认定以及量刑规定,敲诈勒索要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才会认定为既遂,所以没有达到数额的即是敲诈勒索罪未遂,对于未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哪些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从轻处罚的情形

什么样的行为会构成敲诈勒索罪呢?在敲诈勒索的过程中哪些行为会使得嫌疑人减轻处罚呢?

本文将会为您详细介绍。

一、哪些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量。

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例如,行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肋索取财物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

威胁的方法没有限制,既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暗示的;既可以便用语言文字,也可以使用动作手势;既可以直接通告被害人,也可以通过第三者通告被害人。

威胁的结果,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然后为了保护目己更大的利益而处分自己的数额较大的财产,进而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处分财产,并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财产,也可以是因为恐惧而默许行为人取得财产,还可以是与被害人有特别关系的第三者基于被害人的财产处分意思交付财产。行为人敲诈勒索数额较小的公私财物的,不以犯罪论处。

二、敲诈勒索罪从轻处罚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以下情节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一)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3)被害人谅解的;

(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二)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认定为犯罪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三)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以上就是哪些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从轻处罚的情形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解释》规定了敲诈勒索罪酌情从轻处罚的情形,想要获得法院适用这一规定,需要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积极争取。

以上文章是小编整理的敲诈勒索罪的构成及减轻处罚情形,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浏览!

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个罪名,属于财产犯罪。财产犯罪定罪;量刑一般是按照犯罪数额认定的。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小编为你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量刑标准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 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

第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五条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六条 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认定为犯罪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七条 明知他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 对犯敲诈勒索罪的被告人,应当在二千元以上、敲诈勒索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被告人没有获得财物的,应当在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标准,量刑数额认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上述都作了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浏览!

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有什么区别?

敲诈勒索罪是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在行为方式上与敲诈勒索罪有一定的相似性,那么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有什么区别?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请看下文。

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仅从字面看,“威胁”既是抢劫罪的手段之一,又是敲诈勒索罪的基本行为方式。但是,其威胁的特定内涵不同:

(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第三者转达。

(2)从实现威胁的时间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扬言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现所威胁的内容;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

(3)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

(4)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则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可见,这两种犯罪中的威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果案件事实同上述抢劫威胁的各特点相符合,应以抢劫罪论处。如果其中有一条不符合,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篇8:遗嘱法律知识宣传

1、形式:

A 自书遗嘱:须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如对先前所里遗嘱所修改的,应由遗嘱人加以说明并签名,注明年、月、日。

B 代书遗嘱:由遗嘱人口述,别人代为书写、记录;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同时代数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在遗嘱上分别签名盖章

C 录音遗嘱:由遗嘱人口述、经录音设备录制下来;应由两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D 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如病危、突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情况可以立口头遗嘱;须有两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危急情况接触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 公正遗嘱:指遗嘱人将其所立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送国家公证机关班里遗嘱公证。其他遗嘱都不能变更或者撤销公证遗嘱;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的,须重新班里遗嘱公证。

2、生效要件:

A 遗嘱人在立遗嘱是必须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

B 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意思表示真实

C 遗嘱内容须合法

D 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3、遗嘱人先后订立数份遗嘱并且数份遗嘱在内容上相互冲突,依法推定订立在后的遗嘱是对订立在先的遗嘱的变更或撤销,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如数份遗嘱的内容互不冲突,则每份都有效。

书写自书遗嘱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遗嘱是以立遗嘱人生前对自己的合法财产及其他事项所作出的处分,有效的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如何才能书写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呢?书写自书遗嘱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详情请阅读下文了解。

1、自书遗嘱中所处理的财产必须是自己的合法财产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以及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近年来,财产的表现形式呈现多样化,比如股权、证券等等,遗嘱人只能处理个人所有的财产。在司法实践中,有些遗嘱人缺乏这方面的意识,或是由于我国传统“大男子”主义的影响,在立遗嘱之时,根本没有想到首先应该先将属于配偶的部分财产析出,否则一旦发生纠纷上公堂,易导致遗嘱部分无效的后果。除此之外,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应尽量涵盖所有遗产,同时具明遗产分配的比例等。

2、遗嘱的签名

我国的习俗强调签名,不认可盖章、按手印的方式。如果遗嘱人没有签名,尽管遗嘱内容真实,但因欠缺形式要件也是无效的。除了上文所分析的,若是自书遗嘱有些许改动的,建议在改动的地方签名、按手印,同时注明改动的日期,但最好还是重新再订立一份遗嘱。

3、自书遗嘱的时间尤为关键

自书遗嘱一定要写明确切的日期,注明年、月、日。通过日期,我们可以判断出遗嘱的效力。司法实践中,因未写明日期或是日期不确切而认定不满足遗嘱的形式要件,判决遗嘱无效的案件比比皆是。笔者建议应该严格依照法律条文来书写,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另外,对于日期的涂写、更改,我国《继承法》没有明确规定。

4、自书遗嘱的时候最好有专业人士指导

为防止自书遗嘱无效或有瑕疵,自书遗嘱的时候最好找专业人士来指导。专业人士会考虑遗嘱的效力。按照立遗嘱人的意思订立遗嘱,综合考虑家族关系,子女情况,税收,遗产来源等问题,尤其是对于遗产的所有权问题,一定需要追根溯源,避免遗嘱内容的无效。

遗产分割的方式法律知识

一、实物分割

遗产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适用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对可分物,可以作总体的实物分割。如对粮食,可划分出每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数量。但对不可分物,则不能作总体的分割,只能作个体的分割,如电视机、冰箱等。对不可分物不能作实物分割的,应当采取折价补偿的办法。

二、变价分割

对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将其变卖,换取价金,再由各继承人按照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的比例,对价金进行分割,各自取得与应得遗产份额相对应的价金。

三、补偿分割

对不宜分割的遗产,如果继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该遗产,则由该继承人取得该遗产的所有权。取得遗产所有权的继承人按照其他继承人应继份的比例,分别补偿给其他继承人相应的价金。

四、保留共有的分割

遗产不宜实物分割,继承人又都愿意取得遗产,或继承人愿意继续保持遗产共有状况的,则可将其作为共同所有的财产,由各继承人按各自应得的遗产份额,确定该项财产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应分担的义务。

篇9:敲诈勒索法律知识宣传

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敲诈勒索在目前也并不少见,所谓敲诈勒索罪就是用非法威胁强行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很多受害人因为害怕不敢报警,但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只要构成了此罪就是犯罪了。那么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是什么呢?下面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

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量。

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例如,行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肋索取财物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威胁的方法没有限制,既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暗示的;

既可以便用语言文字,也可以使用动作手势;既可以直接通告被害人,也可以通过第三者通告被害人。威胁的结果,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然后为了保护目己更大的利益而处分自己的数额较大的财产,进而行为人取得财产。

被害人处分财产,并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财产,也可以是因为恐惧而默许行为人取得财产,还可以是与被害人有特别关系的第三者基于被害人的财产处分意思交付财产。行为人敲诈勒索数额较小的公私财物的,不以犯罪论处。

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惯犯;

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份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以上就是对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的介绍,相信大家也有了一定的了解。需要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些犯罪分子假冒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非法索取他人钱财,似乎与招摇撞骗罪相同,其实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大家如遇到这方面的问题,可以到网站咨询专业的律师。

身边的法律知识

1. 遇事就请个律师吧,不要过分相信自己有什么关系等等。

2. 法律上不存在骗婚的说法,假设路人甲声称自己身价巨万,某女结婚后发现路人甲其实一文不名,以其欺骗为由要求离婚或申请撤销婚姻或婚姻无效,均不被支持。

3. 18岁就可以判死刑了。

4. 在酒桌上,别人不胜酒力你仍然力劝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你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实用法律知识提示:必须是正在发生的案件才能无限防卫!

5. 走在大街上,你看见有人瞅你的眼神不对,你一拳将其打翻在地,那不算正当防卫。

6. 拉电网防贼不算正当防卫,出了问题算故意杀人。

7. 公布小偷身份是否侵犯其隐私?不,虽然对于小偷来说,他肯定不希望别人知道他的身份,但对公众来说知晓其身份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道德的一部分。

8. 曝光小偷身份,是否侵犯其名誉权?不,因为小偷盗取他人财物,是被法律和道德所不允许的行为,小偷的社会评价降低是正当的——社会不可能允许出现“德高望重”的小偷。

9. 在我国,10岁以下的自然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你家的小孩用ipad购买很多钱的app,或者拨通电话开通某项业务,如果家长有充分证据,苹果和电信公司应当退还购买费用。因为10岁以下的儿童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其合同行为归于无效。

实用法律知识提示:无效不代表没损失,如果小孩子买的东西被消费或毁损,你们还得赔偿。所以,还是管好孩子和支付密码吧!

10. 进行离婚登记即为真离婚,如以假离婚时未公平分割财产为由起诉,很难得到法院支持。最常见的就是,为了买房夫妻双方进行所谓假离婚,不动产转移至一人名下,后来这方假戏真做抛弃另一方。

11. 安乐死是非法的,如果有人说“你把我杀了吧”然后你就把人家杀了,你是要负责任的,如果有人说“你把我手砍了吧”结果你把人家手砍了,你还是要负责任的,如果有人说“你扇我一巴掌”然后你扇了人家一巴掌,嗯,这个没关系,不过要是打得人家桃花满天开就另当别论

12. 如果有人说“这是我的劳斯莱斯,你去把它砸了吧”然后你去砸了人家的车,这个没有关系,当然,前提是劳斯莱斯确实是人家的,这说明,相比于人身健康,法律对于财产的保护就赋予了人们更多的自由。

13. 老婆在家威胁你要跳楼千万不要当没事,更不要因为不信而煽风点火,否则她真跳下去你要负责的。

14. 一栋楼上某户人家中丢了某个物件砸伤了人,除1楼外的高层都可能被判承担责任。除非,你能证明你当时家中空无一人等情形确认绝对不可能是你伤害的。

15. 父母包庇孩子犯罪不会被追究包庇罪。这里是包庇,不是教唆。

实用法律知识提示:这条别信的太真,我国刑法没规定父母包庇可以免责,只是一般情况下,不做得太过,出于人情考虑通常不追究父母而矣。

16. 要在一切你觉得可能出问题的时候保留证据,太重要了。

17. 签合同时一定要阅读并理解合同,包括其中的小字注解等一切信息,对合同中不确定或者持不同意见的条款应提出商榷,如不能达成一致可以拒绝签字。合同一旦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后来有了麻烦, “签字的时候没看合同”在任何情况下不能作为抗辩的理由。

18. 法律没有禁止的就是允许的行为。

19. 在证明一个人有罪之前,这个人就是无辜的。

20. 说某个人有罪是刑法上的说法,说某个人对某件事情承担法律责任则往往指民事责任。

21. 宪法是用来约束政府的,即约束政府不能践踏个人的基本权利,没有公民要遵守宪法一说。

22. 不是所有经签字盖章的文件、文件中的所有条款都具有法律效力;

23. 在办理比较重大的法律事务时,注意留存书面证据,有备而无患。

24. 要是你受到了身体上的伤害,一年过后才通过法院向伤害你的人提起赔偿,法院是不会支持你的。

实用法律知识提示:过了一年也不一定都时效,时效的认定没这么简单,当然,没必要去拿自己的权利测试时效,维权肯定是尽早为好。

25. 乘坐出租车,司机过失驾驶造成你受伤,你可以选择要求出租车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因为你和出租车公司之间是运输合同关系。

26. 你在转赠财产给受赠人之前,你可以随时反悔。但是,公证或因救灾、扶贫等道德义务的捐赠不得反悔。某地地震,某公司承诺捐款__元,后来没捐,可以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

27. 给别人借款只有借条证据未必足够,有对方收到款的凭证才安全,尤其是大额交付时。

28. 你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前房东卖掉房屋要求你搬出,可以起诉要求补偿。

实用法律知识提示:其实你还可以要求不搬。点击房主和租客都该知道:房主卖房,承租人有权说的两句话!

29. 你在路上看见挂着“中国电信__营业厅”,进去办业务,里面的人员也称“我们是电信的”。结果发生一系列的`问题,打电话给电信客服,宣称不是电信自营营业厅而是授权营业厅,电信不承担责任的话,可以起诉中国电信。

30. 合同里写了交定金多少多少,但是你可以不交,因定金合同为实践合同,不交钱即不生效。

31. 还在担心借车给朋友以后发生车祸,自己担不担责的可以放心。如果你不是明知对方无证、醉酒等有过错的情况下出借机动车,那么责任由驾驶者承担。

实用法律知识提示:没那简单,你的车还得别有问题等等,这事儿风险还是不小的,能不借还是别随便出借。

32. 出于好意,让朋友或同事搭你的顺风车,一旦在路上出了什么小事故涉及到人身安全,你朋友同事可以告你让你赔偿的!

33. 要是你没证据证明有人因为挑逗激怒你的宠物咬伤了他,那你就乖乖承担医药费吧。

世界卫生日宣传简报

安全简报宣传范文

社区爱国卫生月宣传简报

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简报

6 26禁毒宣传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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