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这样的情况能申请劳动仲裁吗?,本文共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本文原稿由网友“a1987nian”提供。
篇1:这样的情况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我于8月到该公司上班,公司当时承诺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800元 业绩提成,试用期以后为1000元 业绩提成,年终给于1%业绩提成奖金,但是至今公司没有按照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依然按照试用期工资待遇标准发放工资,在近三年来从未交过养老,社保等,年终发放奖金也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1%业绩奖金发放,在此期间犹豫公司账务太乱,将公司做更名处理(将原公司关闭,建立一个新公司,法人资料,公司地址均未改变)我与6月13日以邮件方式提出离职申请,并且没有在于公司联系,目前公司拖欠我上月提成900元及400元未报销票据,我手上还有公司货款近元,我手上有20底公司法人写给我的一张干股分配承诺书,及每月公司发放工资的银行记录,这些能当证据吗?
[这样的情况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篇2:求助公司这样解除劳动合同,我能申请仲裁吗
事件经过:
朋友于6月30日任职一公司,9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无试用期。劳动合同上的工资为1600,但实发工资不是这个数。11月3日公司口头通知因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本月开始减薪并调整工作岗位,第二天11月4日口头通知因当事人不能胜任工作而于下月终止合同(即提前一个月通知),但并无补偿。这些都没有书面的通知,且没与当事人协商。期间11月17又口头表扬当事人工作做得不错,想让其继续帮忙。但到11月24日又通知只要上班到本月29日就得办离职手续。
11月25日当事人要求公司签发一份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公司不答应。11月26日公司签发了一份日期为10月31日的终止劳动通知。由于与事实不符,当事人不同意接受并退回。11月27日公司催促当事人办理离职手续,因工作太忙没交接而没有办理。11月28日当事人被迫办理离职手续,手续上没有当事人的签名和任何毛迹,也没有公司公章,但用括号注明是提前一个月通知,各经手人签署日期是11月28日当日,离职日期是填写的12月4日。人事部收回了考勤卡,并许诺工资会结算到12月4日,七个工作日后可领工资。
请问:这种情况能否申请仲裁,如果能申请的话,胜诉的机率有多大!
谢谢!
[【求助】公司这样解除劳动合同,我能申请仲裁吗]
篇3: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本人208月在某公司上班,当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合同被公司全部收回,我手里一份都没有,我被派遣到公司名下的子公司上班,子公司与总公司企业法人不是同一个人,请问这样的话算不算未签订合同,是否可以申请子公司付双倍工资?8月13日我在子公司辞职了,但是公司没有给我办理离职证明,207月份的工资和年8月份的工资至今未发放,公司以我是出纳,需要查账为由,拖欠我工资,负责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告诉我我的工资余额为591元,纠结啊,我上了一个半月的班,只能领591元,后来才知道我被公司开了1544元的罚单,法律不是规定罚款不能超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吗?关于罚款我曾经签过总公司的一份罚款文件,但是跟现在罚的金额不一样,请问我可以申请仲裁吗?需要哪些资料,胜诉的机会有多少?
[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篇4:劳动仲裁申请书这样写
申请人:XXX
性别:男 年龄:XX岁 籍贯:湖北 现住址:深圳龙岗XXXX 电话:XXXX 被申诉人:XXX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湖富民工业区二区第1栋,第2栋1—3楼,第4栋,第5栋,第6栋。
负责人:XXXX 职务:经理 公司电话XXXXXXXX
一、申请原因: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申请事项
1 依法裁决被诉人取消以欺诈、胁迫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申请人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及多次约定试用期,依法确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签订的劳动关系.
2 、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申诉人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工作内容
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合同未提前代通知金及经济补偿违法解除合同赔偿,
正常计算申请人出勤工时及工资计算,工资差额赔偿金
4 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解除合同相关手续及证明材料使申请人正常享有失业保险
5、依法裁决仲裁受理费、仲裁处理费等相关由被申请人承担并支付给申请人。
三、事实和理由:(包括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情况)
申请人于6月10日进入XXX实业有限公司任高压电工一职。206月10日与被诉人签订劳动合同,
申请1
申诉事实:
申请人于年6月10日入职被申请人XXX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从2014年6月10日至6月9日,试用期限从2014年6月10日至2014年8月9日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314元,每小时13.3元(口头约定转正以后每小时涨0.5元至1元)。
2014年8月26日在第一份合同已过试用期17天,人事文员通知要在次签订劳动合同以员工级别合同签订时笔误为借口更改试用期和工作年限还要收缴第一次签订的合同。申请人多次拒签但人事文员表示不签对转正工资涨幅.绩效.年终奖等都有影响,还说部门架构以做好不会在新合同签订后辞退试用期员工。申诉人受到欺诈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第二份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更改从2014年6月10日至6月9日,试用期限更改从2014年6月10日至2014年9月9日为3个月.
申请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同时申请人签订两份劳动合同都注明此条)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根据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申请人正常享有被申请人公司正式员工待遇,第二份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应
申请证据:
申请人存有与被申请人公司人事文员电话录音(文员姓名:XXXX 公司短号XXXX 公司座机XXXX)通话中承认表示有欺诈、胁迫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变更申请人劳动合同。第二份合同中乙方应填写部分皆非申请人笔迹,可核对两份合同。同时签订的两份劳动合同中条款注明有欺诈、胁迫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变更劳动合同不生效。存在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申诉人同时上交厂牌.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电话录音。
申请 2
事实:
申请人于2014年6月10日进入XXX实业有限公司任高压电工。工作内容:全厂高低压配电房值守.停送电倒闸.每日电梯检查.电梯故障处理. 电梯应急救助.高低压计量。自从入职以来公司未配备所需劳动保护。违规操作电梯。限制申请人劳动条件。
申请理由:
根据安规电梯应取得从事电梯操作人员应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操作。高压电工应配备相应绝缘等级的绝缘鞋. 绝缘手套等劳动保护工具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申请证据:
电梯违规操作有每日电梯日常点检表为证。保安阻拦申请人无法正常进入厂区工作,高压电工防护用具未发放无法取得证据应由被申请人举证。
申请3
申请事实:
2014年9月4日被诉人未提前通知申诉人解除合同也未安工作年限赔偿经济补偿金,未出具任何解除合同理由和证据。试用期间公司从未对工作提出意见,且公司单方解除合同时试用期已经履行完毕,公司不能无故解除劳动合同。2014年9月5日限制申诉人进入厂区工作,停止申请人电子工卡打卡权限。在保安押解下要求按正常辞工单据填写离职,违法计算出勤天数及加班时间。被申请人解除申请人劳动合同合法性
申请理由: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申诉证据:“申请人入职期间两个月工资条.合同书.厂牌.离职会办单”。违法计算工作时间的考勤(考勤上直接显示加班工时未计算.正常上班为旷工)同时呈交“员工纪律政策”。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 1、副本_____________份;
2、物证_____________件;
3、书证_____________件。
篇5: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一、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诉书
申诉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申诉书》,《申诉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诉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诉人留存;
2、身份证明
申诉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诉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3、能够证明与被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
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4、其他材料
申诉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诉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诉人应当提交。如被诉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诉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二、要确定所发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以及可否直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得以解决
并不是每一个在单位工作的人员与单位之间的关系都是劳动关系。所以,一个人在申诉之前一定要认清自己与单位之间关系的性质到底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还是其他的民事关系。
1、劳动关系及事实劳动关系是合法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
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责任在于员工。员工要想获得法律的保护,必须先证明此关系的存在。如果员工对此证明不力的话,将可能导致败诉。
员工证明与被申诉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劳动合同,这是最有效的证据。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工资条、银行工资卡记录、休假条、交接单,工作证,工作服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养成保存这些东西的习惯。
2、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应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之间的区别对于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来说是一个难题。当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向律师咨询或者到劳动仲裁部门询问是否立案的方式来确定。如果确定双方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时就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存在劳务输出或者输入关系的话,一定要先区分清哪一种是劳动关系,哪一种是劳务关系。不可把劳务关系误认为劳动关系。否则必将徒劳无功
(3)如果单位给你打有工资条,则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节省时间。
如果单位给你打有工资条时,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单位支付该款项。虽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这属于劳动争议,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还是可以直接提起诉讼的,并且如果不过诉讼时效的话,胜诉也不成问题。
可见,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在申请仲裁时,第一步就是要把握好与单位之间关系的性质,并充分收集和掌握对自己有利的各项证据。只有把握好这一点,才能确定好救济途径,才能于仲裁之初不致犯错,并为下一步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期限之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一定要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
虽然这一规定不合理,但在劳动法没有修改之前,申诉人还是要按照这一规定的要求执行的。超过六十日的话就会丧失实体权利。这样的话,即使进入诉讼程序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四、申诉主体的确定
申请劳动仲裁时申诉主体的确定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为申诉人主体,二为被诉人主体。
申诉人主体如果是员工的话,则一定要注意用自己身份证上的名字。当劳动合同上的名字与身份证上的不一致时,要在申请仲裁前到公安机关开一个证明,证明两个名字是一个人,然后用自己身份证上的名字申请仲裁。否则可能会导致仲裁机关不予受理,或者受理之后即使打赢了官司也无法申请执行的情况。
如果是单位作为申诉人的话,一定要注意用自己的全名,相关名字与公章及工商机关备案一定要一致。
还要注意的一项是无论是谁作为申诉人,被申诉人一定是与自己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对方。
五、正确确定申诉请求
申请劳动仲裁时如何确定申诉请求大有大学问
并不是所有的争议都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的,也不是所有的仲裁请求都要能得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支持。比如住房公积金纠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并不受理;社会保险争议,目前北京的劳动仲裁机构也是不受理的`。那么,申诉人在确定仲裁请求时,就应当知道这些情况。不过,就社会保险争议纠纷而言,如果你在仲裁时没有提出来,直接去法院诉讼的话,法院也是不受理的。
针对某些仲裁机构不受理,法院也不直接受理(比如档案返还)的事项,如果在申请仲裁时没有请求的话,即使到了法院,法院也不会对该请求审理的。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在仲裁时坚持申诉,在仲裁完了之后,再去法院诉讼。因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不支持你的申诉请求,但无权剥夺你的请求权。
对于某些仲裁不受理,法院肯定也不受理的案件(比如社会保险案件,目前北京大多数法院并不受理),虽然得不到支持,但也不妨写上,说不定哪一天就有了突破呢!虽然得不到支持,但这种呐喊也是对中国法治建设的一种贡献,也算是法治建设的一种推动力量吧!
六、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目前,外地公司在北京开设办事处、分公司的较多,而这些总公司在当地有往往较多社会关系和较大的影响,而且公司又考虑在北京所招聘的员工多为北京当地生活的员工,一旦发生争议,这些员工去总公司所在地申请仲裁毕竟有很多的不便,这样也可以无形中使很多员工自动放弃劳动仲裁。因此,大多数公司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都会加上“当劳动争议发生时,由总公司所在地进行管辖”之类的条款或者对此未作约定。
北京市仲裁机关目前的做法是,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管辖地的话,则由管辖地的仲裁机关管辖;没有约定的情况则不受理。但是北京市各级法院对于这种做法并不认同,他们认为,劳动争议的管辖,以方便员工仲裁为第一原则,因此,他们基于这一原则,认定劳动合同中的管辖条款,属于一种选择性的条款,没有强制性的约束力,员工可以遵守,也完全可以不遵守。这就在实际上形成了一种局面,即这类案件,仲裁机关可能不受理,但是法院肯定受理,两者间出现了矛盾。
而很多员工是不可能知道这些情况的,所以在发生争议时,总是心存疑惑,犹豫不定,很多时候会丧失仲裁的有效时机。因此,当发生类似纠纷时,员工应当大胆地从仲裁机关领取不予受理通知书,然后到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进行诉讼即可。不用担心公司的管辖权异议,也不必在意劳动合同中的类似条款。
在这一点上,南方的一些地方做得比较好,如浙江省已明确规定员工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北京应当向他们学习了。
七、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1、位于本市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海淀、朝阳、石景山、丰台区的中央和市属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1、外省、市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驻京办事机构或分支机构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除了以上案件外,劳动争议发生在哪个区就由哪个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另外,对于其它情形的管辖,我们作以下说明:
1、内资企业的仲裁受理机关为企业注册地的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注意,这里是企业注册地,而非企业实际经营地,因为在实际中,两者的地方有时是不同的。
2、外资企业的仲裁受理机关,作为员工,可直接去市仲裁委员会申请即可。当然,这里还有一个是区批准成立的,还是市批准成立的问题,但是这一点对于员工来说,往往难以查对,因此,一旦与外资企业发生争议后,就直接去市仲裁立案吧,让单位来提出反证来证明这些,自己没有必要为此举证。
篇6:「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程序
「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程序
申请仲裁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用人单位、劳动者及与该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密切关系的第三人,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一方为申诉人,另一方为被诉人。
3.申诉人应当自劳动者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
4.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二)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
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三)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5.仲裁委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决定受理的案件,自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到仲裁委领取《案件受理通知书》,办理受理手续。决定不予受理的案件,仲裁委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6.经仲裁委批准决定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举证,超过举证期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基本程序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裁决。
篇7:应该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应该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时候,该怎么样围绕劳动关系准确表达事实与理由部分?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时候应该尽量一并提出全部的,不要随意变更仲裁请求。而还有劳动者要做必要的诉前调查取证,不能够把调查和举证全交给仲裁机构和用人单位。
提醒劳动者要避免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误区【之二】:
调查和举证全交给仲裁机构和用人单位
正确做法:要做必要的诉前调查取证
实践中发现,劳动者大多证据意识不强,不清楚哪些证据对自己有利,以及如何合法有效地收集证据。
诉前的调查取证是启动劳动仲裁程序的准备环节,非常重要。首先,未进入法律程序前,劳资纠纷还可以通过协商、和解或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等渠道进行解决,这个过程是最佳的收集证据时期;其次,劳动者在专业机构或者劳动法专业律师的指导下收集证据,取证的效率、证据的效力和被采信程度相对较高;再有,在通过诉前调查取证对争议事实深入了解的基础上,更易提出合法、明确、完整的仲裁请求,可少走弯路;最后,一般情况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在审查时会要求提供被申请人的企业工商登记等相关资料,申请人可到企业注册或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取,并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章。
用人单位说会研究补偿,让等一等
正确做法:仲裁申请的时效范围是一年
发生劳动争议后,不少用人单位会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处理。但是,也有不少用人单位以开会研究或向上级报告为由,一次次拖延。发生劳动争议后,积极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或和解是对的,但请注意协商或调解不能无限期地拖延,否则很容易因超过劳动仲裁时效而导致无法进入法律维权渠道。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争议事项进行的协商大多是口头方式,很难有证据保留,如一旦超过一年的劳动仲裁申请时效而又无法就“时效中断或中止”进行举证时,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很可能会不予受理。
所以,要把握好申请仲裁的时间。首先,劳动者要在与用人单位就争议事项进行协商的同时,在一年的时效范围内预留出合理的仲裁申请准备时间;其次,劳动者要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以免走弯路。
依据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仲裁申请书格式】
仲裁申请书
申 诉 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 月 日 原籍:
现住址: 联系电话:
确认有效的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 月 日 原籍:
工作单位: 职务:
现住址: 联系电话:
被 申 请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住 所:
联 系 电话:
第 三 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住 所:
联 系 电话:
仲裁请求:
1、
2、
3、
4、
事实和理由:
【注意事项】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是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提交的法律文书。
&nbs p;2.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1)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前应当对有关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知识有所了解。劳动争议是指:
①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争议;
②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③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比如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等;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只有在上列几种情形下,争议双方当事人方可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提起仲裁程序。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在3人以上,并且有共同理由的,应当推荐代表人进行劳动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同时,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既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2)关于仲裁时效的问题。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超过申诉时效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不再受理,但是当事人能够举出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的理由除外。
(3)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根据有关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因此,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发生地的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辖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4)争议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书时,应当有正本和副本两份,正本提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副本发送给被申诉人,当事人应当按照被申诉人的人数提交申诉书副本,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送达被申诉人。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①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申诉人是职工的,“姓名”一栏应写明本人的姓名,申诉人是单位的,“姓名”一栏可以不填。
②申请仲裁的事实和理由。填写此项时要做到简明扼要,一目了然。
③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工作单位等。
(5)在仲裁程序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申请书之日起7日 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申诉人,并立刻组成仲裁庭;决定不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案一庭及合议制,合议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篇8:申请劳动仲裁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
1、姓名: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___________关于____________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仲裁代理人。
代理人___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
代理人___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
委托单位: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20xx年x月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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