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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县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好全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保障全县农业普查各项工作有序和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大姚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是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由国务院组织实施的一次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我县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县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行业范围和普查内容
(一)普查对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县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二)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情况;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农业生产能力和结构情况;村级集体经济与资产状况;乡村治理情况;乡镇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农民生活状况;建档立卡贫困村与贫困户情况;主要农作物种植等空间分布情况。
三、普查表种类及登记原则
(一)普查表种类:按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的要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共设6张普查登记表,包括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乡镇普查表和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实地调查表,其中: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乡镇普查表由县、乡、村共同组织实施。
(二)普查登记原则:由于登记对象不同,普查登记原则不同。
1.农户普查表。用于登记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登记原则是在乡镇的普查区范围内居住,以居住地为原则登记;不在乡镇的普查区范围内居住,但在普查区内从事农业经营活动,以生产地为原则登记。
2.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用于登记符合规模农业经营户标准的住户,登记原则与农户普查表相同。
3.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用于农业经营单位的登记。以在地原则登记,地域范围为县域。在县域范围内的农业法人单位以及所属的全部农业产业活动单位作为一个对象在普查区登记;如果其所属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在本县域范围之外,则在该产业活动单位经营所在地的普查区登记。
4.行政村普查表。用于登记所有的村民委员会,以及有农业经营活动的居民委员会和具有村级行政管理职能的管理机构,由普查区农业普查工作组收集相关信息直接填报。
5.乡镇普查表。用于登记所有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农业经营活动的街道办事处和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管理机构。由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收集相关信息直接填报。
四、普查工作流程及工作进度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采用“统一方法、统一时间、统一表式、统一内容”的方式开展。
(一)普查工作流程:普查工作流程包括普查准备(建立普查机构、筹措普查经费、拟定普查方案、普查物资配备、普查宣传)、普查登记(普查业务培训、普查区划分、普查“两员”选配、小区地图绘制、清查摸底、现场登记、查缺补漏)、普查数据处理(普查数据现场采录、汇总、逻辑审核改错、事后质量抽查)、资料开发(分批发布主要普查数据和普查公报、普查资料分析编印)、普查总结表彰等五个主要工作流程。
(二)普查工作进度。见附表《大姚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进度安排》。
五、普查工作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组织原则为“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县、乡、村都要成立普查领导小组,组建办公室和工作组,实行普查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全县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1.县级普查领导机构及办公室: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大姚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指导和协调安排,主要工作职责是制定本地区农业普查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协调各有关业务部门间的工作,统筹安排,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农业普查任务。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农业普查日常工作,制定全县农业普查工作计划,具体部署农业普查工作,对全县农业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2.乡镇普查领导机构及办公室:各乡镇普查领导机构主要是协调指导,解决普查工作中在人、财、物等方面的困难,确保普查工作有序开展;乡镇普查办公室主要负责普查方案在本乡镇的全面实施,做好各普查区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配和普查业务培训,抓好普查业务指导和督促指导,负责《乡镇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3.村普查工作组:主要抓好普查区内普查工作的协调,选配好本普查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开展农业普查宣传发动,组织好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做好入户普查登记工作,负责填报本村的《行政村普查表》。
(二)强化普查经费保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实行分级负担,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帮助普查机构落实好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及时拨付到位。
(三)强化坚持依法普查。县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乡镇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四)强化宣传引导。县乡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通过黑板报、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配合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篇2:县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我街道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本街道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时间安排:xxx年11月15日-11月25日,填报农户及农业经营单位清查摸底表、绘制普查小区图;xxx年12月15日-12月28日,入户普查,填报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1月1日-1月20日,PDA数据录入;202月底,填报行政村普查表、乡镇(街道)普查表。
四、普查的组织实施
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为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办决定成立历经铺街道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农业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建办办,负责农业普查的日常工作。
全街道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统一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农业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其中,涉及经费保障方面的事项,由财政所负责和协调;涉及宣传方面的事项,由街道农普办负责和协调;农普办要加强普查工作的统筹协调与调度督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为了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从街道、村居干部中选调了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相关部门应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经费保障
国务院国发[xxx]34号规定,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县、街道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支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普查经费将按辖区常住人口人均不少于1.5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到位。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本次普查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情况。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篇3: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方案
为按期完成我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目标,深刻领会农业普查的目的和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3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15〕54号)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南府发〔2015〕18号)、《阆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阆府发〔〕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基本要求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查清我乡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开展农业普查,对于科学制定落实“三农”政策、促进我乡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象包括我乡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普查标准时点为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资料。
二、精心组织实施
第三次农业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乡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我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成立普查机构
1、成立组织。我乡成立以乡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乡长、农业中心主任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组织和领导全乡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农业服务中心,由李清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何春燕、王惠娟、李小平具体负责全乡农业普查的日常事务。各村(居)要成立以村(居)主任为组长,驻村领导、驻村干部为普查指导员、村副主任为普查员,组干部和村民代表等组成的村(居)工作小组,村组要选派熟悉情况、群众信任度高、有一定的文化程度的村民代表,能够协助普查员顺利开展入户调查工作,确保农业普查工作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做。
2、制订方案。各村(居)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方案和计划,于2月25日前报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实施。
3、宣传动员。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村级公示栏广泛宣传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政策、目的、意义,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及时曝光违法违纪案件,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工作,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2月20日召开乡、村干部动员会,进行宣传发动,把政策交给群众,奠定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基础。
4、培训人员。为提高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2月20日我乡将对乡、村两级干部进行统一培训,村组在驻村指导员、普查员的指导下开展农业普查工作。
(二)强化工作保障
1、做好经费保障。我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除按市拨付资金及时拨付到村(居)外,另乡财政拿出一部分资金专门用于农业普查工作,乡财政要建立健全本次农业普查财务管理制度,遵守各项财务规定,本着实事求是、强化保障的'原则,合理筹集安排好调查经费,确保两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劳动报酬落实到位。
2、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普查数据。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农业普查所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3、加强督促检查。乡人民政府将与各村(居)签订农业普查目标责任书,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奖惩斗硬,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排位对比,对高质量完成农业普查任务、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扬。
篇4: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方案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方案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以下简称“三农普”)数据处理工作遵循“创新管理,提高效率”的原则,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普查数据处理的信息化、网络化,全面提升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效率和数据质量。
为了做好三农普数据处理工作,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三农普数据处理工作按照“统一标准、分级负责、规范管理、安全高效”的原则进行。
——统一标准: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农普办”)统一部署下,要求数据处理工作“统一技术环境标准,统一数据处理标准,统一数据处理软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普查数据的采集、上报与处理。
——分级负责:本次普查的数据处理工作,分别由乡、县、地市、省和国家级普查机构组织实施。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各自分工,做好统筹规划,加强组织协调,按时完成各项数据处理工作任务。
——规范管理:本次普查规模大,技术要求高,数据处理人员多,数据处理设备量大,各级普查机构必须严格管理,建立岗位责任制,落实责任、强化基础。
——安全高效:各级普查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安全意识,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数据处理的各项业务规程和安全要求,确保数据处理系统高效运行和普查数据的安全与完整。
二、工作内容
本次普查数据处理对象为以下普查表式:
——农户填报的《农户普查表》;
——规模农业经营户填报的《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
——农业经营单位填报的《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
——村民委员会填报的《行政村普查表》;
——乡镇人民政府填报的《乡镇普查表》。
数据处理工作是要完成上述5种表式的数据采集与录入、数据报送与接收、数据交换与备份、数据审核与验收、数据汇总与反馈,以及数据归档等工作。
三、数据处理流程
本次普查的数据处理是按照“移动采集、网上报送、两级部署、四级审核”的工作模式进行。数据处理流程如下:
(一)入户前准备。
在普查入户登记前,普查员领取PDA(移动采集终端(以下简称“PDA”)进行注册,接收数据采集应用程序、普查制度等,并进行数据应用程序的安装和普查制度的加载。
(二)数据采集与报送。
三农普根据不同的调查对象,采用不同的数据采集和数据报送方式。
1.农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
普查员入户进行现场登记,通过PDA数据采集程序采集农户、规模农业经营户以及农业经营单位的数据并进行初审,通过移动互联网将普查数据上传到省级农普办。
2.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
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填报的普查数据由乡级普查机构通过固定互联网在普查数据处理系统中进行录入与初审,并报送至省级农普办。
(三)数据审核与验收。
县、地市、省级普查机构利用普查数据处理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数据审核、查询、验收等工作。
普查数据经省级普查机构审核确认后,向国务院农普办上报净化后的普查数据和审核报告单。
国务院农普办接收、审核和验收省级普查机构上报的数据和审核报告单。
(四)数据汇总。
国务院农普办对验收后的普查数据进行汇总。
(五)数据反馈与归档。
普查数据经国务院农普办评估后进行反馈并归档。
四、数据处理软件
普查数据处理软件由国务院农普办统一开发,包括:移动采集终端管理系统、PDA数据采集程序、普查数据处理系统等。移动采集终端管理系统和普查数据处理系统分别在国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两级部署。
(一)移动终端管理系统:负责PDA的注册管理;完成数据采集应用程序、普查制度、程序补丁包、普查制度修订包和培训教材等相关数据向PDA推送等任务。
(二)PDA数据采集程序:负责农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的数据采集。完成数据初审、数据上传等任务。
(三)普查数据处理系统:由数据采集报送、数据交换和数据处理三个中心构成。省级数据采集报送中心接收所辖地区PDA端上传的农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的普查数据、采集与报送行政村和乡镇的普查数据,并由数据交换中心将数据传送到省级数据处理中心,同时与国家级数据交换中心进行定时同步。县、地市和省级统计人员登录省级数据处理中心进行数据审核与查询,并在报告期将净化后的数据和审核报告单通过数据交换中心提交到国家。省级数据汇总工作在省级数据处理中心完成。
国家级数据交换中心将同步到的`省级普查数据传送到国家级数据处理中心;国家级统计人员登录国家级数据处理中心浏览、查询普查数据;根据省级农普办上报的审核报告单进行数据审核与验收,并完成数据的汇总、反馈与归档等工作。
普查数据处理系统示意图
五、数据处理环境要求
(一)乡级数据处理环境要求。
乡级普查机构要具备必要的数据处理办公环境和网络环境,2台以上计算机、1台笔记本电脑、1-2台激光打印机、防病毒系统、大容量移动硬盘等。同时,根据本地区业务情况为一线普查员配备PDA。
(二)县级数据处理环境要求。
县级普查机构必须具备专用的数据处理办公环境,100M以上局域网和2M以上与地(市)级、省级及国家级统计内网接入的网络环境,4台以上计算机、2-3台激光打印机、客户端安全管理系统等。
(三)地市级数据处理环境要求。
地市级普查机构必须具备必要的数据处理办公环境,具备100M以上局域网和10M以上与省级、国家级统计内网接入的网络环境, 8台及以上计算机、2-3台激光打印机,客户端安全管理系统以及UPS供电环境等。
(四)省级数据处理环境要求。
1.移动终端管理平台:配备3台服务器,含操作系统、相应的数据库软件和应用中间件。其中,PDA不超过10万台的省,配备1台低档服务器用作数据库服务器,1台低档和1台中档服务器用作应用服务器;PDA超过10万台的省,配备1台低档服务器用作数据库服务器,2台中档服务器用作应用服务器。
2.普查数据处理系统:
——数据采集报送中心:配备4台服务器,含操作系统、相应的数据库软件、应用中间件和消息中间件。其中,2台中档服务器用作数据库服务器,2台低档服务器用作应用服务器。
——数据交换中心:配备6台服务器,含操作系统、相应的数据库软件、应用中间件和消息中间件。其中,2台低档服务器作为前置交换服务器,4台中档服务器作为交换数据库服务器。
——数据处理中心:配备6-8台服务器,含操作系统、相应的数据库软件、应用中间件和消息中间件。其中,2台高档服务器用作数据库服务器,4-6台中低档服务器用作应用服务器(农户数量不超过1000万时,配备4台;超过1000万时,配备6台)。
3.安全设备:配备1套网页漏洞检测工具,1台数据库安全审计系统,2台应用防火墙,1台堡垒主机,互联网出口处1台DDoS防护设备。省级身份认证系统(在二经普统一配置的基础上或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升级和扩容),用户容量根据实际业务需求配备。
4.其他设备:配备2台负载均衡交换机,2台光纤交换机和2台存储设备。
5.网络环境:互联网接入带宽大于100M。
6.机房环境:要求机房承重荷载、用电负荷、空调系统及供配电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要求机房分区,数据采集报送中心要放入互联网专区(DMZ区),数据交换中心和数据处理中心要放入等级保护的本项目专区。
设备配置参数参考附件。
(五)国家级数据处理环境要求。
(略)。
六、数据处理人员配备要求
为保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和系统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应设立数据处理相关技术工作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配备相应的数据处理人员。其中,省级数据处理人员配备要求如下:
1.组织协调:1人。负责数据处理相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系统管理:1-2人。负责系统软硬件的运维管理和相关技术支持等。
3.网络管理:1-2人。负责网络环境的运维管理和相关技术支持等。
4.应用管理:4-6人。负责各应用系统的管理和相关技术支持等。其中,移动终端管理平台1-2人;数据采集报送中心1人;数据交换中心1人;数据处理中心2-3人。
5.安全管理:1人。负责信息安全管理。
6.机房管理:1人。负责机房环境的管理。
7.PDA管理:1-2人。组织地市级农业普查办公室进行PDA的验收和发放,联系并指导上网卡的登记注册等工作。
七、安全保密
三农普数据处理工作依托于网络进行,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密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必须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进行安全管理,在数据处理中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各级农普办要按照国家相关的安全保密管理要求制定本级的三农普数据处理安全保密管理办法。
省级节点在系统部署时,应遵循专区专域的原则,并对数据库等重要系统的访问采取最小授权的白名单访问控制策略。省级和国家级的数据交换通过统计专网进行。地市和县级农普办数据处理要按照三农普数据处理安全保密管理办法开展工作。
各级数据处理人员都要遵守普查保密规定,对经手的普查资料严格保密。
八、技术培训
三农普数据处理技术培训工作根据业务情况分级或跨级组织与部署。
九、数据处理经费
按照财政分级负担原则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普查数据处理设备由各级财政分别负担。国家农普办将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申请三农普数据处理专项设备的中央投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现行投资政策规定,中央财政资金只能用于中西部地区的普查设备补助。请各级普查机构提早做好普查数据处理设备经费的申请和落实工作。
十、组织实施
国务院农普办设立数据处理组,统一部署、组织和实施三农普数据处理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应按照国务院农普办的组织形式,成立数据处理组。各级数据处理组接受上级数据处理组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并在本级农普办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级的数据处理工作。
(一)准备阶段。
主要任务是做好三农普数据处理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制定三农普数据处理方案和实施细则;制定有关数据处理的各类标准;数据处理软件和硬件的采购;组织数据处理工作试点;数据处理软硬件的技术培训;数据处理环境的搭建等。
(二)数据处理和上报阶段。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包括:组织普查员完成普查数据的现场录入和数据上传;组织乡级普查机构进行数据的网上报送;组织完成数据审核、验收、汇总和数据归档等工作。
(三)资料开发阶段。
本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完成三农普汇编资料的分类汇总等工作。
(四)工作总结阶段。
从工作组织、系统环境保障,技术方案、主要问题及经验等方面,对本次数据处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十一、工作任务
各级普查机构数据处理工作任务如下:
(一)国家级。
1.负责制定数据处理工作方案与实施细则。
2.负责制定数据处理设备配备方案和组织数据处理设备的采购。
3.负责数据处理软件的研制与开发。
4.负责国家级数据处理环境的准备和部署,负责系统安全。
5.负责组织国家级数据处理试点工作。
6.负责组织编写数据处理软件操作手册。
7.指导省级数据处理工作和负责相关的技术支持。
8.接收省级上报的普查数据。
9.负责审核、验收、汇总、备份及归档普查数据。
10.完成数据处理工作总结。
(二)省级。
1.负责制定本省的数据处理方案和实施细则。
2.负责组织接收并验收采购的数据处理设备。
3.负责组织落实省级数据处理试点工作。
4.负责本省数据处理环境的准备和部署,负责系统安全。
5.负责本省相关的数据准备和PDA端的数据推送。
6.协助本省资产管理部门进行PDA设备及IT资产的管理。
7.指导地市级数据处理工作和负责相关的技术支持。
8.接收普查数据,并进行数据备份。
9.审核本省普查数据,并向国务院农普办提交审核报告。
10.完成本省的数据汇总。
11.完成本省数据处理工作总结。
(三)地市级。
1.负责制定本地市的数据处理工作计划与细则。
2.负责组织接收并验收采购的数据处理设备。
3.负责本地市数据处理环境的准备及系统安全等工作。
4.协助本地市资产管理部门进行PDA设备及IT资产的管理。
5.指导县级数据处理工作和负责相关的技术支持工作。
6.对本地市数据进行审核。
7.完成本地市数据处理工作总结。
(四)县级。
1.负责制定本县的数据处理工作计划与细则。
2.负责组织接收并验收采购的数据处理设备。
3.负责本县数据处理环境准备和系统安全等工作。
4.协助本县资产管理部门进行PDA设备及IT资产的管理。
5.指导乡级数据处理工作。
6.对本县数据进行审核。
7.完成本县数据处理工作总结。
(五)乡级。
1.负责制定本乡镇的数据处理工作计划与细则。
2.负责本乡镇数据处理环境准备和系统安全等工作。
3.组织本乡《乡镇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的数据录入与上报工作。
4.组织和指导普查员注册PDA,接收和装载省级普查机构推送的数据。
5.组织和指导普查员利用PDA对《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和《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的数据进行现场采集、初审与上传。
十一、时间进度安排
(一)软件开发。
20xx年9月底前,完成数据处理系统的开发。
(二)系统环境准备。
20xx年10月底,完成数据处理软硬件设备采购,搭建好系统环境。
(三)数据处理试点。
20xx年10月底,完成数据处理试点工作。
(四)数据处理软硬件培训。
20xx年11月底前,完成数据处理软硬件培训工作。
(五)数据采集与处理。
参见三农普方案。
(六)数据处理工作总结。
20xx年12月底前,完成数据处理工作总结。
篇5: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方案
各单位、社区: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3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川府发〔2015〕54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发〔2015〕39号)、通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通区府发[]2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委农业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我委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村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新政策,促进农业健康、安全、可持续发展,实现“加快建设新通川,率先全面达小康”战略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文件精神,本次农业普查对象:辖区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它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管委会。
普查范围:莲花湖管委会境内所有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内容: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
四、普查的组织实施
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管委会专门成立镇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我委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各社区、有关部门要按照管委会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各社区要设立相应的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管委会农普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认真做好本地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重要性。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村改革与发展进入了新阶段,“三农”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对详实、全面、准确的统计数据提出更加迫切的需求。同时,要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艰巨性,与其他普查相比,农业普查对象范围广、指标繁杂、调查成本高;农民文化程度普遍不高,调查配合度较低,普查取得真实数据难度更大。因此,各社区及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纳入本社区、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确保普查工作取得成效。
(二)坚持依法普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在普查期间,管委会普查办将组织实施辖区执法检查活动,受理普查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转办、督办案件。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保证普查数据质量。严格执行统计资料保密制度,普查取得农户和单位资料,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
(三)运用现代技术。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四)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管委会宣传部门提供情况。要通过社区公示栏、广播、宣传标语、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大力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篇6: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方案
各村(社区)、街道各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15〕5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16〕2号)和《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青府发〔2016〕11号)要求,为做好红阳街道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特制定红阳街道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方案。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在红阳街道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
(二)普查行业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内容。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二)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间为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资料。
三、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各村(社区)、街道各部门要按照“街道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村(社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红阳街道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成立普查机构。成立青白江区红阳街道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红阳街道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农业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社管中心,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村(社区)也要成立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本辖区农业普查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
1.党政办。负责辖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动员和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好宣传报道工作。负责落实对街道各有关部门和村(社区)农业普查有关工作事项的督查督办。
2.社管中心。负责协调辖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有关农、林、牧、渔业调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农林业管理基层机构参与普查工作;负责提供乡镇(街道)涉农方面相关数据;负责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
3.社计办。负责提供行政区划(乡镇类型、乡级属性),村(居)民小组数量,涉农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数、床位数、收养人数,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等数据和资料。
4.经发办。负责落实辖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经费;负责提供街道、村(社区)公共收入、公共支出、资产总额、债务总额等数据;负责统计业务工作,负责辖区涉农企业、机构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相关事项。
5.拆迁办。负责协调农业用地调查工作;负责提供街道耕地面积相关数据;负责协助区统计局对普查所需电子地图和地理信息技术方面提供支持。
6.群工办。负责协调做好辖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村广播宣传工作;提供街道图书馆、文化站、广播站数量和农村农业旅游方面相关数据。
(三)组建普查队伍。各村(社区)要及时组建普查队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村(社区)干部中抽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从有关单位商调或从社会聘用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保证抽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确保普查队伍稳定和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工作由各村(社区)负责。普查员要求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手持终端采集设备,准确理解调查内容,正确填报调查表;普查指导员要熟悉当地情况,能够协助普查员顺利开展入户调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开展调查,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普查数据。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农业普查所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保障普查经费。对拨付的普查经费,根据普查工作的需要,管好用好普查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各村(社区)要据实足额发放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劳动报酬,不能因报酬不落实而影响普查工作开展和数据质量。
(三)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采取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大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事迹,及时曝光违法违纪案件,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工作,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要签订农业普查目标责任书,整合部门力量,加强对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高质量完成农业普查任务、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五)用好技术手段。要充分利用国家卫星资源,准确测量辖区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情况;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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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街道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方案
关于街道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方案
关于街道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方案1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我国每开展一次农业普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定于开始实施。为切实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合鹿峰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组织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目的是查清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为:一是所有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二是所有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三是所有农业经营单位;四是所有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普查的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时间进度安排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从开始筹备,到结束,大约需要3年左右时间。普查的时点标准是年12月31日,时期标准是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普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是普查准备阶段。国家要求农业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在2016年四季度以前完成。主要工作包括:拟定工作规划、组建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制定普查方案、布置普查任务、培训普查人员、开展宣传动员。
第二阶段是现场登记阶段。从2016年10月到5月为农业普查的现场登记工作阶段。主要工作是:开展普查前的总动员、确定普查小区、组织清查摸底调查、组织现场调查、完成乡镇表和行政村联网直报等。
第三阶段是数据质量抽查和数据处理阶段。从现场调查结束到2012月底基本完成。主要工作是:开展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数据的审核汇总、数据质量评估、数据的分析、主要数据的发布和普查资料的编印。
第四阶段是工作总结及资料开发阶段。从数据处理结束后到2012月底基本完成、主要工作是:做好普查总结和表彰、普查资料的深度开发、普查成果的'发布、农村统计调查基础信息系统的建立、普查文件汇编和归档。
四、普查方法和手段
这次普查将全面启用新的调查技术手段,采用手持智能数据采集终端(PDA)、联网直报等现代信息技术,综合运用入户访问登记、联网直报、遥感测量等手段进行普查。对普通农户、规模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进行普查时,使用PDA入户访问登记;对行政村和乡镇进行普查时,将充分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对所有乡镇实行联网直报,并力争将行政村也纳入联网直报;对主要农作物稻谷、玉米的播种面积采用遥感信息技术,进行遥感测量。
五、普查经费保障
按照国务院发〔〕34号文件规定,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支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情况。要通过悬挂横幅、粘贴标语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篇8:《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的说明
关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的说明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登记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农业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填报对象是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遥感测量对象以农作物种植地块为主,并包括其他与之相关的土地覆盖要素。
三、普查行业范围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四、普查内容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农业从业者情况;
(二)土地利用和流转情况;
(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情况;
(四)农业现代化进展情况;
(五)农业生产能力和结构情况;
(六)粮食生产安全情况;
(七)农产品销售与农村市场建设情况;
(八)村级集体经济与资产状况;
(九)乡村治理情况;
(十)乡镇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十一)农民生活状况;
(十二)建档立卡贫困村与贫困户情况;
(十三)主要农作物种植等空间分布情况。
五、普查表种类及登记原则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共设6张普查登记表,包括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乡镇普查表和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实地调查表。
(一)农户普查表,用于登记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登记原则是在乡镇的普查区范围内居住,以居住地为原则登记;不在乡镇的普查区范围内居住,但在普查区内从事农业经营活动,以生产地为原则登记。
(二)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用于登记符合规模农业经营户标准的.住户。登记原则与农户普查表相同。
(三)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用于农业经营单位的登记。以在地原则登记,地域范围为县域。在县域范围内的农业法人单位以及所属的全部农业产业活动单位作为一个对象在普查区登记;如果其所属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在本县域范围之外,则在该产业活动单位经营所在地的普查区登记。
(四)行政村普查表,用于登记所有的村民委员会,以及有农业经营活动的居民委员会和具有村级行政管理职能的管理机构。由普查区农业普查工作组收集相关信息直接填报。
(五)乡镇普查表,用于登记所有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农业经营活动的街道办事处和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管理机构。由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收集相关信息直接填报。
(六)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实地调查表 ,用于对农作物遥感影像的实地核实和调查。
六、普查组织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组织原则为 “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市、州、盟)、县(市、区、旗)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乡镇、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街道和具有乡镇政府管理职能的农(林、牧、渔)场设立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行政村、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居委会和具有村级行政管理职能的农(林、牧、渔)场设立农业普查工作组。省、地、县级农业普查领导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制定规划并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农业普查工作。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村级农业普查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做好农业普查各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单独设立农业普查机构,负责制定本系统农业普查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司法系统在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协调下开展普查工作。
主要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在国务院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下,由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具体组织实施。全国分为两类不同要求的测量地区。A类地区为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新疆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B类地区为天津、山西、上海、江西、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测量要求详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方案》。
七、普查区划分及普查人员配备
(一)普查区按村民委员会所辖地域划分。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
(二)普查区下设置普查小区。原则上以村民小组划分普查小区,每个普查小区户数控制在100户左右。为方便组织普查工作,对规模较大或居住较分散的村民小组、自然村可适当拆分;对规模较小的村民小组、自然村可适当合并。没有村民小组,或村民小组的住户居住交叉、分散时,参照地理标识划分普查小区。根据行政村规模不同,每个村配备1个以上现场数据采集小组,每组配备2名普查员。
(三)遥感测量实地调查样方数量,满足省级测量要求的需要300个以上抽中普查区(个别省适当少一些),满足县级测量要求的平均每个县至少15个抽中普查区;另外每个普查区内抽中5个200米*200米大小的样方,样方框压盖的自然地块为调查样本。
八、普查时间安排
普查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24时。凡是年末资料,均以普查时点数据为准。
普查时期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凡是年度资料,均以普查时期全年数据为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清查摸底结果上报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前。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使用PDA进行数据采集,即时访问登记,即时上报,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行政村普查表和乡镇普查表上报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前。
主要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实地调查时点:实地调查按照播种季节进行,秋冬播调查时点为2016年4月30日;春播调查时点2016年5月15日,其中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青海、甘肃、宁夏为2016年6月15日;夏播调查时点2016年8月15日。实地调查结果在调查时点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上报至各调查总队,各调查总队5个工作日内上报至国务院农普办。遥感测量全部成果上报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前。
特殊地区的普查登记时间经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九、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方案》另行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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