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学院法律硕士法学招生简章

时间: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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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芳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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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外交学院法律硕士法学招生简章,本文共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本文原稿由网友“武芳党”提供。

篇1:外交学院法律硕士法学招生简章

外交学院法律硕士(法学)招生简章

外交学院是外交部直属的唯一一所重点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面向全国招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

该专业学位研究生由外交学院著名教授和外交部条法司、商务部条法司、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涉外律师事务所、大型企业法务部等实务部门的资深涉外法律专家联合授课。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严谨的法学思维、全面的法律执业能力、良好的法律职业素养,兼具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外交特色鲜明、外语优势突出,能胜任外交、外事和涉外法律实务工作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涉外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

1.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法律职业道德。

2.深厚的法学基本功底,广博的国内、国际法律知识,良好的法律思维能力。

3.卓越的涉外法律实践能力。能够达到外交部、商务部以及其他国家机关,涉外机构、国际组织的任职要求。

4.突出的语言能力。至少能熟练地使用一门外语,查阅专业资料,撰写各类法律文书,进行涉外谈判、诉讼、仲裁,在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中发言。

二、招生专业、招生对象、招生人数

1.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法律硕士(法学)

2.招生对象

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可以报考)。

3. 招生人数

15人(该专业20第一次招生,实际招生名额可能增加,具体调整幅度以教育部规划司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学习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2年。

四、学费

每人每年人民币15000元,两年共计人民币30000元。

五、培养环节、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培养环节:主要包括课程学习、实务训练及学位论文写作。

课程设置:以法学一级学科为基础,以深化涉外法律课程学习为特色,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着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课程设置见下表)

总学分不低于61学分:必修课29学分;选修课不得少于12学分;实践教学15学分。

课堂教学集中在1-2学期。实践教学在第3- 4学期。实习6个月,实习结束后需提交实习部门鉴定和实习报告(不得少于6000字)。学位论文5学分

六、培养方式

(一)按照学习年限要求,全日制脱产学习。

(二)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的培养。

(三)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应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参加。

(四)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参与教学及培养工作。

七、职业道德与职业能力的培养

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开展职业能力的培养。职业能力包括法律职业思维、职业语言、法律知识、法律方法、职业技术等方面的法律职业从业技能,培养内容主要表现为:

1.培养学生自觉运用职业思维方式和法律原理观察、分析和解决各种涉外法律问题的能力。

2.培养学生熟练地进行法律推理的能力。

3.使学生对司法程序和仲裁程序有清楚的了解。

4.培养学生熟练从事涉外代理业务、非诉讼涉外法律事务以及组织与管理涉外法律事务的能力。

八、考核方式

必修课的`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其中采取考试方式的课程不低于总科目的80%。选修课的

考核方式为考查。

考试和考查均可以采取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提倡考核内容的灵活多样性,重在考察学生将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运用于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

九、学位论文撰写

法律硕士必修课和选修课考核合格者方具有学位论文写作资格。

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应当从学位论文的选题、开题直至提交论文终稿等环节对法律硕士研究生进行全程指导。

(一)选题

学位论文选题应当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当就涉外法律实务问题进行法学理论上的深入讨论,以检验学生运用法学理论与知识解决涉外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综合能力。

(二)开题

学位论文应当进行开题。论文开题小组由3名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组成,对学生的学位论文选题及其基本思路进行指导。

(三)内容与形式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应当以涉外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可以采用学术论文的成果形式。提倡采用案例分析(针对同一主题的若干个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研究报告、专题调研等形式。

(四)研究方法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应当有研究方法意识,并能够采取多种研究方法对论文选题展开研究,主要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类型: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社会学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方法、规范实证方法、价值分析方法等。提倡在谨慎踏实的基础上有大胆创新的观点及其论证方法。

(五)语言与字数要求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应当符合汉语写作规范且语言精练,正文字数一般在1.5万至2万字为宜。

十、学位论文的评阅与答辩

(一)评阅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采取匿名评阅制。任何形式的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写作均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选题有理论价值和实务意义;

2、学位论文应当对国内同类课题的研究或在实践中的现状进行梳理和归纳,说明该课题目前存在的争议焦点与未解决的问题;

3、学位论文应当逻辑缜密、观点明确、论证充分、结构合理;

4、学位论文应当反映作者已经充分阅读过一定数量的相关文献资料。

5、学位论文的写作和引文注释应当符合学术规范要求。

(二)答辩

1.学位论文评阅通过者方能够进入答辩程序。

2.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名或五名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组成,其中一至两名答辩委员可以是

外交学院兼职教授、实际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

3.获得三分之二(含)以上答辩委员同意票者系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应依程序报送外交学院学位委员会表决。

十一、学位授予

通过法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且经外交学院学位委员会表决通过者,被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篇2:外交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外交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规模与学制

1.20拟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310名。其中学术型210名,专业型100名。根据国家政策,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我院具体学费标准和奖助体系另行公布。

2.我院部分专业可接收推荐免试生,欢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报考我院,具体申请办法在《外交学院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中公布。

3.学制。英语语言文学专业、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英语)专业和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学制为三年,其他专业学制均为两年。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具体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同等学力人员报考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②在国家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两篇以上(含两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③具有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550分以上。

以同等学力报考者通过初试后,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加试科目在通知复试时公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以上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

(六)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二)、(三)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

1.考生报名时应实事求是,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审查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5年11月12日)前是否具备相关报考资格,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网址:yz.chsi.com.cn/),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原则上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四、考试与录取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部分。初试在考生所选择报考点进行,时间为12月26-27日,复试在外交学院统一进行。

2.初试成绩公布后,我院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按专业确定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复试采取差额办法。

3.复试后,我院根据国家招生计划,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4.简章所列各专业招生人数仅为计划,在录取时可根据实际报考情况和考生考试成绩做相应调整。

5.应届本科毕业生如未能按期毕业,取消入学资格。

五、其他事项

1. 有关我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入学考试参考书目、报考说明附后。

2.复习资料无指定版本,简章中所列书目仅供参考,并非考试范围。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不提供任何参考书及复习资料,也不代为办理采购。

3.考生在报考及录取期间,有关招考问题可通过电话(010-68323297)和电子邮件(yzhb@cfau.edu.cn)直接向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考生所反映的有关问题我们将通过校园网回答或发布相关信息,欢迎大家经常浏览我院主页。

4.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如有任何问题,如查询招生简章、招生进度、初试成绩、复试情况、录取情况等均可在我院校园网上进行。成绩单及复试通知也只在网上公布,不再函寄。

5.我院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法学)专业招生简章另行公布,请及时查阅相关信息。

6.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本简章规定及相关招生问题有解释权,如有政策调整,另行公布。

篇3:外交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校名称:外交学院

学校代码:1004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

电话:010-68323297

传真:010-68323297

邮政编码:100037

一、招生规模与学制

1.2009年拟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220名。

2.我院各专业均可接收少量推荐免试生,欢迎外校有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报考我院,具体申请办法详见网上通知。

3.学制。英语系的相关专业为三年,其他专业均为两年。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以下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国家承认学历的往届本科毕业生(须获得学士学位)。

(3)同等学力人员,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有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之日到录取当年的9月1日)工作经历者。同等学力人员报考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②在国家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两篇以上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③具有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550分以上。

以同等学力报考者通过初试后,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加试科目在通知复试时公布。未获得学士学位的往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条件与同等学力者同。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5)在校研究生征得所在学校同意可以报考。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三、报名

1.考生报名时应实事求是,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和办法请注意网上通知。

3.考生可选择全国任一报考点就近报名考试。

四、考试与录取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部分。初试在考生所选择报考点进行,时间约为1月中下旬,具体由教育部统一发布;复试在外交学院统一进行,时间为4月中下旬。

2.初试成绩公布后,我院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按专业确定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复试采取差额办法。

3.复试后,我院根据国家招生计划,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结合考生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

4.简章所列各专业招生人数仅为计划,在录取时可根据实际报考情况和考生考试成绩做相应调整。

5.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交验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两证不全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其他事项

1.报考英语系的考生,凡二外是德语和西班牙语的入学后将改学二外法语或二外日语。

2.考生在报考及录取期间,请不要与导师联系,有关招考问题可通过电子邮件(yzhb@cfau.edu.cn)直接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考生所反映的有关问题我们将通过校园网回答或发布相关信息,欢迎大家经常浏览我院研究生部主页(www.cfau.edu.cn/yanjiusheng)。

3.复习资料无指定版本,简章中所列主要书目仅供参考,并非考试范围。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再提供任何参考书及复习资料,也不代为办理采购。

4.我院从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与考试范围、内容及所用教材有关的问题我处也概不回答。考试样题已在网上公布,招办不再印制和提供历年试题。

5.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如有任何问题,如查询招生简章、招生进度、初试成绩、复试情况、录取情况等均可在我院校园网上进行。成绩单及复试通知也只在网上公布,不再函寄。提醒大家充分利用网上资源,有关研究生招生信息将在研究生部主页(www.cfau.edu.cn/yanjiusheng) “招生办公室公告”栏目内发布。

6.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本简章规定及相关招生问题有解释权,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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