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告第7号,本文共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本文原稿由网友“caoxiao”提供。
篇1:度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告第7号
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告(第7号)
度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已经结束,现就有关合格线和成绩查询事项公告如下:一、成绩合格线
期货基础知识、期货市场管理与法规的.成绩合格线均为60分。
二、查询途径及方法
1、10月22日开通网站查询,请登录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www.cfachina.org),在相关栏目按照要求查询成绩;
2、近日开通声讯热线查询,请考生拨打电话16897123,按照提示音操作;
3、近日开通手机短信查询,请考生发手机短信ZQKS到9688,按照提示查询。
三、其他
1.中国证监会考办、中国期货业协会不接受考生查分;
2.考生如果对查询的结果有任何疑问,请与考试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1-52205080转期货服务,E-mail:cfa@ata.net.cn.
中国证监会从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月18日
篇2: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告第3号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告(第3号)
20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业已结束,现将考试编排情况公告如下:一、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时间:
年10月16日 2004年10月17日
2004年10月23日 2004年10月24日
其中:
北京,广州,杭州,兰州,南京,深圳,上海7个城市安排在10月16日-10月17日以及10月23日-10月24日进行完所有考试科目。每位考生所有科目将被安排在同一周末,每日考试科目不超过三科。
长春,长沙,成都,大连,福州,贵阳,哈尔滨,合肥,呼和浩特,济南,昆明,南昌,南宁,宁波,青岛,沈阳,石家庄,太原,天津,乌鲁木齐,武汉,西安,西宁,厦门,银川,郑州,重庆,海口28个城市安排在10月16日-10月17日两天内进行考试,每位考生每日考试科目不超过三科。
二、具体场次安排如下:
考生的具体场次安排详见准考证,考生可于2004年9月20日起登录协会网站(www.sac.net.cn)打印准考证。
具体方法为:登录协会网站考试信息栏目后,点击“2004”年度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进入相关页面。个人报名的`,凭本人报考帐号和密码登录后自行打印准考证;集体报名的,由集体负责人凭报考帐号统一登录并打印后分发给相关考生。各城市考场的具体地址见准考证及上述网站。
三、关于发票、退款及其他相关事宜
已申请退款尚未收到款项、已申请开具发票尚未收到,以及本次考试的其他相关事宜,可电话联系:010-65181122或021-68545767转证券考试服务。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04年9月2日
篇3:度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告第5号
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告(第5号)
中国证监会从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简称协会)已就本年度的期货从业资格考试考场确认、准考证领取等事宜多次在相关媒体上发布信息,现仍有部分考生未登录协会网站打印本人的准考证。现就度期货从业资格考试考生确认考场、领取准考证事宜再次公告如下:一、请还没有上网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尽快登录协会网站(www.cfachina.org),打印准考证,否则,将无法正常参加考试。
二、因个别考场距市区太远或考场硬件设施不完备,本次考试的承办机构将个别考生的.考场进行了调整,请这些考生按照新地址到考场实地确认并参加考试。
三、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考试程序、考场规则及答题程序、方法等请见协会网站公告栏的《考场须知》和《答题须知》。
中国证监会从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期货业协会
209月23日
篇4: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告第2号
现将第二次全国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3月10日至23日。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考试将于205月22日、23日在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苏州、烟台、温州、泉州、拉萨等39个城市同时举行。
三、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截止日年满 18周岁;
(二)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的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凭;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基础科目为证券市场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单科考试时间为 120分钟。
考生可根据需要选择参考科目。
五、考试大纲和教材
考试大纲和教材使用版考试大纲及教材。
六、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按照要求报名。
报名费每单科人民币 70元,缴付方式、收据、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事项请仔细阅读协会网站报名须知。
七、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闭卷、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
八、其他说明
考试详细时间、考场详细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明示。
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成绩合格证书,考试成绩长期有效。
通过基础科目及任意一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即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符合《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从业人员,可通过所在公司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执业证书。
咨询电话:021-61651128
特此公告。
中国证券业协会
二○一○年三月八日
篇5:度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告第1号
现将第一次全国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年1月5日至18日,届时考生可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注册和报名。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考试将于2010年3月6日、7日在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苏州、烟台、温州、泉州、拉萨等39个城市同时举行。
三、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截止日年满 18周岁;
(二)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的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凭;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基础科目为证券市场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单科考试时间为 120分钟。
考生可根据需要选择参考科目。
五、考试大纲和教材
考试大纲和教材使用20版考试大纲及教材。
六、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按照要求报名。
报名费每单科人民币 70元,缴付方式、收据、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事项请仔细阅读协会网站报名须知。
七、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闭卷、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
八、其他说明
考试详细时间、考场详细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明示。
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成绩合格证书,考试成绩长年有效。
通过基础科目及任意一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即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符合《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从业人员,可通过所在公司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执业证书。
咨询电话:021-61651128
特此公告。
中国证券业协会
二○一○年一月四日
篇6:度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告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告
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决定于 10月举行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现将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领导
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统一组织资格考试工作。
二、考试报名条件(含香港地区应考人员)
(一)报名截止日年满 18周岁;
(二)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凭;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基础科目为证券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单科考试时间为 120分钟。
基础科目为必考科目,专业科目可以自选。
四、考试大纲和教材
考试大纲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并于 2号公告中公布,应考人员届时可至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 www.sac.net.cn 查阅。
考试教材由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编写,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发行,应考人员可至当地证券业协会购买 (售书地址及联系电话附后并可查阅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
五、报名时间
206月28日至7月9日。
六、 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考人员登录协会网站,按照要求报名。
报名费每单科人民币 70元,缴付方式、收据、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事项请仔细阅读网站报名须知。
七、考试时间
年10月中旬周末。
八、考试方式
全国统考,闭卷,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
九、考试地点
考试将在以下 35个城市设考场: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
考生可选择以上任一个城市参加考试。考场详细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明示。
十、其他说明
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成绩合格证书,考试成绩长年有效。
通过基础科目及任意一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即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并可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执业证书。
十二、考试咨询电话
010-65181122
021-68545767
有关考试的其他事项,另行公告。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04年6月8日
篇7: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第7号
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发行1998年特别国债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998年特别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计划发行总额2700亿元,于1998年8月18日发行。
二、本期国债为记帐式附息国债,期限30年,年利率7.2%。从发行之日开始计息,利息按年支付。
三、本期国债面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定向发行,不向社会销售,所筹资金专项用于拨补上述银行资本金。
四、本期国债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注册,上市交易的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商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制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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