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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乡村兽医登记许可监管工作方案
乡村兽医登记许可监管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和《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规定,
“乡村兽医登记许可”事项已取消,改为备案。为切实做好乡村兽医诊疗服务活动管理,建立健全备案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备案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的规定,区农业农村局可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办理乡村兽医备案:
(一)具备中等以上兽医、畜牧(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学历的;
(二)具备中级以上动物疫病防治员、水生动物病害防治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
(三)本通知印发前已取得乡村兽医登记证书的;
(四)经区农业农村局培训合格的。
二、备案材料要求
办理乡村兽医备案时,拟备案人员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一)乡村兽医备案表;
(二)学历证明、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乡村兽医登记证书或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三)拟备案人员身份证明和复印件。
三、备案程序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办理乡村兽医备案,收到拟备案人员的备案材料后,应当于15个工作日内对备案材料进行核查,备案材料真实有效即可予以备案,在《乡村兽医备案表》办理意见一栏签署“已备案”并加盖公章;对提交材料不全或真实性存疑的,应当退回《乡村兽医备案表》,向拟备案人员说明情况,要求补充或更正备案材料。已备案乡村兽医的`《乡村兽医备案表》正表由区农业农村局保存,副表由其本人保存。
四、备案管理要求
(一)区农业农村局应当加强对《决定》和乡村兽医备案管理有关规定的宣传,并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备案条件、要求和程序。
(二)区农业农村局应当加强乡村兽医备案信息管理,登录“中国兽医网―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将备案信息录入“全国兽医队伍信息管理系统”。
(三)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在本区域从业的乡村兽医的备案和事中管理,监督乡村兽医在备案区的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不得在城区从业。对于在其他县备案后到本区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应当按程序重新备案,并在“全国兽医队伍信息管理系统”内更变其备案信息。对不执行备案制度,不按规定备案的乡村兽医从业人员,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12月31日前,《决定》颁布前取得的乡村兽医登记证书仍然有效,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前往区农业农村局办理备案。
(五)区农业农村局应定期公开乡村兽医备案情况,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六)区农业农村局要做好乡村兽医的培训,重点加强专业技术、生物安全、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法治意识。
篇2:乡村财务监管工作方案
一、建立村民理财小组,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在村级财务管理中的作用。
(一)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制定完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乡镇财政所工作职责》、《乡镇财政所出纳岗位职责》、《乡镇财政所内部制约、牵制制度》、《乡镇财政所所长岗位职责》、《乡镇财政所总预算会计职责》、《政府经费总账会计职责》、《村级“五笔联签一审核”》等八项财务制度。
(二)规范乡镇账户及资金管理
1、账户设置
县财政局是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主管机关,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各类银行账户。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主要由以下四类银行账户构成:
国库单一账户(即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由财政局在人行开设,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与代理银行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或通过该账户实行财政直接拨付。
财政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简称财政零余额账户),由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在指定代理银行开设,用于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并与国库单一账户(即清算账户)进行清算,每日终了余额归零。
乡镇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经财政局批准,由各乡镇在指定代理银行开设,用于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并与国库单一账户(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进行清算,每日终了余额归零。
财政性资金专户(简称财政专户),由财政局依据国务院、省政府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用于核算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2、纳入改革的`资金范围
即当年预算安排及追加的乡镇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主要包括:人员及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国有资产处置及出租出借收入安排的支出等。资金支付坚持按照财政预算、分月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和规定程序支付的原则。
3、支付方式
乡镇财政资金的支付,主要采取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商或用款单位。财政直接支付资金包括:①实行工资统一发放的单位人员工资;②实行工资统一发放的单位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③财政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资金;④专项公用经费和专项项目资金。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各乡镇按照市财政局的授权,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提出支付申请,经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审核后,由代理银行先行垫付,通过乡镇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商或用款单位。财政授权支付资金包括:①未实行工资统一发放的单位人员工资;②未实行工资统一发放的单位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③正常公用经费;④除财政直接支付资金之外的其他资金。
(三)加强财务人员培训
以财务操作为主线,对村级财务报账、发票整理、发票审核、发票审批、发票监督、报账时间、收入款项规定等各个环节及程序统一进行多层次培训,同时加强《会计原理》、《会计实务》、《村务、财务公开与农村民主管理》等业务培训。年度计划分5批次完成全县228名乡村财务人员培训任务。
1、学法规,讲原则。重点培训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让财务人员明确自身职责。财务人员首先需要明确自身需要做的工作是什么,拥有哪些权力,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2、学政策,明方向。乡村级财务人员,一定要学习相关政策,熟悉掌握各项资金的用途和使用范围,才能更好的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资金应有效能。
3、学业务,懂规矩。财务业务知识财务人员开展工作工具,业务培训是保障财务人员顺利开展工作,正常履行职责的根本。要通过业务培训切实提高财务人员业务能力,改变现有乡村财务人也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的面貌。
二、推进金融服务向乡村拓展延伸,着力维护乡村金融秩序。
(一)加强金融服务网络建设
1、由县信用联社组成服务小组,开展助农存取款机具上门安装。计划每月完成2个乡镇,全年完成助农机具布放安装工作覆盖12个乡镇。
2、待我县银多、友谊、孜拖西3乡成熟开通电信网络后,农行县支行将及时跟进服务力度,力争落实1至2个转账电话助农取款点。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农行县支行全年发放10到12户小额农户贷款,贷款资金60万元。
2、农行县支行做好县鸿运商品混力土有限责任公司贷款前期调查、审查、申报工作,待符合贷款准入条件后,为该企业安排发放小微企业贷款300万元,突破我县小微企业贷款“零”的现象。
3、信用社加大涉农贷款的投放力度,每月完成400万元的涉农贷款投放,全年投放4000万元以上的涉农贷款。
(三)着力维护金融秩序
1、做好增量县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公务卡营销力度,完成县级机关新增公务卡200张。
2、做好公务卡营销延伸到区乡公职人员的基础工作,年内力争营销区乡公职人员100张公务卡。